在反人道罪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最具影响力的审判实践如下: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在1995年审理的Nikolic案中,提出了反人道罪的三大构成要件,[5]即:针对平民人口;行为具有一定的组织系统性,排除单独的个人行动;整体上达到一定规模和严重程度。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在职研究生优秀论文】从反人道罪的最新发展看国际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发布时间:2016-12-0711:32文章来源:fadaren点击:关键词:反人道罪的最新进展;罪刑法定原则;国际刑法与国内刑法;对中国的启示
内容摘要:关键词:反人道罪的最新进展;罪刑法定原则;国际刑法与国内刑法;对中国的启示内容提要:反人道罪的最新审判实践,赋予罪刑法定原则崭新的时代内容。新近判决的Galic案和Gacumbit-si案,阐释了此罪中某些罪行的新概念,更加明确了若干法定构成要件。
提供从反人道罪的最新发展看国际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_兼论对中国刑法的启示文档免费下载,摘要:法学评论(双月刊)2010年第2期(总第160期)从反人道罪的最新发展看国际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兼论对中国刑法的启示蒋娜*内容提要:反人道罪
ICC对危害人类罪“其他不人道行为”的认定研究.孙敏.【摘要】:危害人类罪是国际刑法中的最恶之罪,从纽伦堡和军事法庭到前南斯拉夫和卢旺达国际刑庭,再到国际刑事法院,都将危害人类罪作为最严重危害人类福祉的犯罪惩治。.危害人类罪中除谋杀...
建立“刑法上的不人道”模式需要回应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罪的含义;第二,归责;第三,惩罚的实质。首先,根据《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第7条,我们至少可以认为反人道模式中被保护的“人性”包含着两个相辅相成的要素:每个人的特殊性,以及每个人都平等地归属于人类共同体。
反人道罪是一个新罪名,是根据德国和日本法西斯所犯暴行的特点新确立的罪行,那时还没有什么规定,但尽管如此,被告对此也没提什么异议。然而在反和平罪(侵略罪)...
根据反人道罪的定义,纳粹对德国人民所犯的罪行(1939年前后)都不受追诉,判决中几乎没有提到纳粹对德国持不同政见者的、对残障儿童的安乐死措施等暴行。(4)你也一样抗辩(tuquoquedefence)在审判中被拒绝,法庭拒绝接受盟军也犯了类似罪行的
但规约认为种族灭绝罪和反人道罪的命令本身就是明显违法的。《犯罪法典》同样规定,如果行为人由于遵循军事命令或者其实质强制力相当于军事命令的命令而实施了战争罪,那么只要该人不知道该命令违法而且该命令并非明显违法,该人就无须承担责任。
国际法治视野内的习惯国际人道法.何志鹏.国际社会武装的实际存在使得对于武装进行规范变得必要,国际社会的法治化则使得此种规范变为可能。.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经过努力在国际人道法编纂方面取得了重要的成绩,出版的报告《习惯国际人道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