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大小,处罚的轻重依赖于犯罪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在共同犯罪问题上,认为共同犯罪中的各个共犯人是依据自己的犯罪行为才受到处罚的,不从属于他人的犯罪行为。故其在共同犯罪犯罪中止中的观点认为,只要犯罪行为人主观上真诚的...
其四,危险状态出现后的犯罪中止形态应该是实害犯的中止。笔者认为,在危险状态出现后可能存在犯罪中止形态,但是,此时的中止认定,我们只能将其认定为是造成损害的实害犯的中止,而不能将其视为危险犯的中止。
论法定危险状态出现之后能否成立中止犯.周铭川.在刑法同时规定危险犯和实害犯的犯罪中,对于在法定危险状态出现之后能否成立中止犯有多种学说,对于危险犯与实害犯之间是何关系也有多种观点。.其实,行为人主观上有且只有一种犯罪故意,即针对实害犯...
华南理工大学危险犯的犯罪中止问题研究危险犯是由法益保护早期化所衍生出来的产物,是与实害犯相对应的犯罪。纵观法系刑法理论界和我国刑法理论界对危险犯概念的研究,大都从三个不同的角度来阐述危险犯的概念,分别从犯罪成立的角度、犯罪既遂的角度、处罚根据的角度。
①在前一行为停止(既遂、中止或未遂状态)后,行为人有另起犯意,一般为数罪并罚。②前一行为已经由于某种原因停止,又开始另一行为。③侵犯的法益多为不同种法益。3.正确区分犯意转化与另起犯意
关于共同犯罪中止有效性的认定标准问题,刑法理论和司法实务中先后出现了5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既然共同犯罪行为具有整体性特征,那么,其犯罪中止的有效性也只能以整个共同犯罪是否最后达到完成状态来确定。
其次,从理论上来看,对于危险犯能不能存在中止是有争议的,关于论证危险犯存在犯罪中止形态的论文也有很多。单从这一题的出题者的意图来看应该是认为未出现危险的状态就实现中止。这样也巧妙的避开了理论争议。
本文来源:996论文网本文是一篇法律论文研究,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通过分析放弃重复侵害行为定性分歧的产生原因,得出结论:在我国现阶段的刑事立法体系下,放弃重复侵害行为既符合未遂的定义,又符合中止…
1引言1.1研究目的及意义我国学者对放火罪的研究多集中在放火罪的性质、两法条间的关系(第114条和第115条第1款)①和与其他罪名的差别上。②在放火罪既遂标准问题的研究上,学者或直接引用日本的传统争议…
法学论文参考题目【各种论题大全】1一,法学,论文,【法学,法律专业,论文题目,文题目,法学论文网,法学论文毕业论文参考题目一刑法方面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之存废10.论社会危害性标准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