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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特殊身份犯作为一种犯罪类型,在我国刑法中,以单独犯罪为模式进行了规定,因此,单独犯状态的特殊身份犯的定罪量刑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即可。但当特殊身份犯与共同犯罪问题联系起来,对于无特殊身份者与有特殊身份者该如何定罪量刑,就显得比较棘手
摘要身份犯是犯罪主体具有特殊身份或关系且该主体构成要件能够影响定罪量刑的一类犯罪,身份犯理论在刑法理论中体现在各个方面。如今,生产力发展、社会进步,随之产生了新类型的犯罪,而与之相对应的明确的法律规范又严重缺乏。
即职务犯罪包含在身份犯罪之中”。[付芳.职务犯罪主体研究.百度文库(原载河南大学研究生硕士论文)]笔者认为,职务犯罪主体是具有特殊职责的身份,实施的犯罪与其职责有直接关联,并承担特殊刑事责任,是该主体的特征、特殊的责任是其实质特征。
论文摘要: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而不是特殊主体;其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过失不构成该罪:“信息尚未公开是判断内幕信息的重要标准,至于市场是否消化该信息与内幕信息的认定无关。论文关键词:特殊身份;过失犯罪;内幕信息根据刑法第180条的规定...
此外,有些罪名还应当考虑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行为人需要利用其特殊身份实施了犯罪行为,才能构成身份犯。(二)“三阶层”中的“违法性”违法性是对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进行实质审查的一个要件,在犯罪论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职务犯罪主体与刑份犯的关系刑分理论在职务犯罪研究中存着普遍的影响。从不同的角度认识,形成不同的观点和学说。特殊身份说认为职务犯罪的主体与一般主体相比除必须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以外,还必须具有某种特殊身份。
身份犯中的“身份”的机能以及“身份”在犯罪构成要件中是归属于犯罪的主体方面要素还是归属于犯罪客观方面犯罪行为中的要素?此问题的明确对于认定身份犯中的共犯问题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特殊主体,是指具有一般犯罪主体所要求的成立条件外,还必须具有某些犯罪所要求的特定身份作为其构成要件的自然人主体。根据上面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的定义,可知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的区分仅适用于自然人犯罪,不适用于单位犯罪。
此外,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有时会影响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因而我国刑法分则对于某些具有特殊身份的犯罪行为人要从重处罚。例如,刑法第243条第2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的,要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