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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林富炒货店使用广告的行为是否造成了危害结果?3.《广告法》对处罚的种类和幅度作了明文规定,是否应当适用《行政处罚法》的规定?4.方林富炒货店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轻微且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5.方林富炒货店有没有主动减轻或者消除危害
论文以杭州市方林富炒货店违反新广告件为案例进行分析,总结由于当前行政处罚价值取向不合理、行政审查制度不健全造成行关键词:我国,行政,处罚,合理性,题的,案例分析,行政,处罚,该是,
【摘要】:行政法治的核心在于裁量之治,对行政裁量权的规制不应仅限于裁量基准的制度化设定,而应把目光聚集于裁量基准的技术化适用上,这是“行政自制”的行内部控制模式对积极行政的应然要求。以方林富炒货店行政处罚案为例证,裁量基准适用中说明理由的技艺、运用行政证据补强...
论不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情形——以“方林富炒货店案”为分析对象.戴滢黄梦颖何申申.【摘要】:从《行政处罚法》中"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当中能够清楚地看出,"轻微""及时纠正"以及"未造成危害后果"三个词语之间的语义并非泾渭分明、非此即彼。.法院对于...
我国行政处罚合理性问题案例分析.doc,我国行政处罚合理性问题案例分析【摘要】行政处罚应该是一种以惩戒制裁为手段,以矫正教育为目的的行政行为,然而目前我国的行政处罚制度存在着一些不合理的地方。论文以杭州市方林富炒货店违反新广告件为案例进行分析,总结由于当前行政处罚...
委托代理人方林富,男,1970年8月1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仙居县,系庞清连丈夫暨方林富炒货店工作人员。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体育场路593号。
方林富炒货店使用广告的行为是否造成了危害结果?3.《广告法》对处罚的种类和幅度作了明文规定,是否应当适用《行政处罚法》的规定?4.方林富炒货店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轻微且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5.方林富炒货店有没有主动减轻或者消除危害...
据钱江晚报-浙江24小时客户端10月26日报道:今年初,杭州方林富炒货店因为用“最”字广告而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罚款20万元——这个争议颇多,同时又被称为新广告法实施后杭州“最”字广告第一案的案例近期或有定论。
原告杭州市西湖区方林富炒货店(个体工商户),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号。经营者庞清连,女,1974年4月1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仙居县。委托代理人方林富,1970年8月13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系庞清连之夫。委托代理人李军民,北京炜衡(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杭州方林富炒货庖被处20万罚款癿案例解析2016年01月期间,杭州方林富炒货庖被杭州市西湖区广告监督执法机关处20万罚款。原因是其庖堂招牌、产品外包装多处使用“杭州最好”“最优秀”等字样。此执法亊件引収了众多争议。
2016年3月29日,杭州市西湖区方林富炒货店(经营者庞清莲)【以下称“方林富炒货店”】不服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在店铺内外以及包装袋上宣传“最好”炒...
我国行政处罚合理性问题的案例分析行政处罚应该是一种以惩戒制裁为手段,以矫正教育为目的的行政行为,然而目前我国的行政处罚制度存在着一些不合理的地方.论文以杭州市方林富...
编者按:这是由华政本科生共同完成的一片小论文。旧案新看,新的《广告法》后,方林富炒货店因使用绝对性用语而被处罚事件在社会上引起轰动,华政的学生从行政处罚限度的角度对这一...
因在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而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20万元的杭州“方林富炒货店案”,这两年来在广告执法系统内引发的关注度即便不能算是“绝后”,但“空前”应该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