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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混淆理论与规则视角下的“非诚勿扰”案作者:黄武双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内容摘要:反向混淆仅出现于在后使用者所作广告和促销会淹没在先使用者市场声誉,致使相关公众因混淆而误以为在先使用者商品来源于在后使用者的情形。
商标反向混淆理论的法社会学探析摘要:摘要:“非诚勿扰”等案件的热议使商标反向混淆理论进入人们视野。有观点认为既然在先商标权人并不能充分利用该商标,且新的市场秩序已经形成,那么法律就不应对反向混淆行为加以干涉。然而,反向混淆理论不仅有法理…
从“非诚勿扰”案件看商标侵权中的“反向混淆”2015年12月1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金阿欢与江苏电视台“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做出了终审判决,判令江苏卫视立刻停止“非诚勿扰”商标的使用,为长达三年的商标侵权纠纷画上了句号。
反向混淆理论正当性的法经济学分析-法社会学论文-社会学论文.docx,反向混淆理论正当性的法经济学分析-法社会学论文-社会学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摘要:非诚勿扰等案件的热议使商标反向混淆理论进入人们视野。有观点认为既然在先商标权人并不能充分...
看到“非诚勿扰”四个字,除了让人想到2008年和2010年冯小刚导演的电影《非诚勿扰》系列,更多的人联想到的可能是江苏卫视那台著名的“相亲节目”,而“非诚勿扰”作为一个日常用语本身的含义却在人们心目中不再那么鲜明。
[3]“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件中的二审判决即为一个实例。尤其,如果不考虑当事人的主观意图,反向混淆很容易被滥用。在反向混淆来源地的美国,相当部分的法院在判决中会考虑在后使用者的主观意图,集中关注在后使用者的目的不是为了借用在先商标权人的商誉,而是为了将在先使用者赶出...
「非诚勿扰」商标案中原告主张了反向混淆,认为被告江苏电视台的「非诚勿扰」相亲节目与其在「婚姻介绍」服务上的在先商标「非诚勿扰」构成反向混淆。江苏电视台「非诚勿扰」相亲节目的收视率较高,使得其节目知名度极高,而原告「非诚勿扰」商标在
“非诚勿扰”案启示录文/米新磊2021年1月29日,北京高院宣判了金阿欢与华谊兄弟公司关于美术作品“非誠勿擾”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最终认定金阿欢和他的非诚勿扰婚介所未经许可擅自复制涉案“非誠勿擾”美术作品并申请注册为商标的行为,损害了华谊兄弟公司的著作权。
本文发表在《知识产权》2016年01期。摘要:在传媒市场,节目名称常常发挥着描述、标示和广告等多重功能。与此相应,其使用方式则可划分为描述性使用、标题性使用、商标性使用和商品化运营。对于特定节目名称,其实际的功能固然与使用方式相关,却也并非完全由后者决定。
「非诚勿扰」这名字为什么不能叫了?事情还得从2009年说起,那时候,《非诚勿扰》节目还未播出。一个名叫金阿欢的温州小伙在2009年2月16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非诚勿扰」商标,并于2010年9月7日,获得了商标注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