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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认定与处罚刘钢2019年07月04日08:16来源:中国医药报我国现行《药品管理法》第一百条对药品的定义如下: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
对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准备阶段的心得体会专业论文参考,帮您学会写论文2012年10-11月整理发布最新办档,帮您提高工作效率对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准备阶段的心得体会在全县掀起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热潮之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的...
其次,药品是治病救人的,非药品不但不能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反而会贻误病情,甚至会危及使用者的生命安全。《药品管理法》将以非药品冒充的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的此种药品列为假药,依法予以打击。[②](二)、按假药论处的情形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处理:(一)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未取得批准文号生产的。(三)变质不能药用的。(四)被污染…
论文提要:本文以分析G市T区人民法院关于销售“港药”等境外药品的多宗案例为背景,对关于销售假药罪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进行系统解读和澄清,对刑法规制的“假药”做出界定,并明确销售境外药品的入罪、定性及量刑标准,以便达到法理与情理协调,规范司法实务的目的。
非药品冒充药品名单序号品名标示的批准文号标示的生产企业名称标示的经销(生产)单位涉嫌违法违规情节西安佛慈制药有限公司清热、解表祛风、醒神通窍南阳市二医厂脚气乌鸡白凤丸资生堂神州神药业有限公司上海圣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适用于由真菌引起的脚气南阳市澳福来药业...
在这一标准下,《药品管理法》第98条中的第(1)种情形,是药物成份不符导致药效不达;在第(2)种情形下,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亦是因为缺少特定药物的有效成份而导致药效受损或整体欠缺;在第(3)种情形下,药品变质可能
第二条对以下情形,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认定为假药、劣药,作出行政处罚决,应当载明药品质量检验结论:(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三)变质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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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修订前的《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认定假药及按假药论处的情形可以看出,假药的认定一方面考虑药品实质上是否符合标准,包括其成分是否与国家药品标准相符、是否冒充或变质等等;另一方面,假药的认定亦考虑形式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