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学术参考网 > 各国用益物权种类论文
尽管用益物权有很强的本土化特征,各国规定也不尽相同,但比较法上的参考仍然能够给我们很多的启发和借鉴。如果把我国民法典同欧陆国家最具代表性的民法典(古罗马法、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进行比较就会发现,在用...
近现代各国立法上所确认的物权基本类型均可界分为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以及占有四大形态。2.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物权种类★《民法典》物权编中确定的物权类型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三大类,同时也专设编章规定了占有。其所规定和提及
2.用益物权除地役权外,均为主物权;担保物权为从物权。3.用益物权虽然也可以在动产上设立,但是从用益物权的具体类型来看,用益物权主要以不动产为客体,这主要是便于通过登记公示。4.用益物权是直接支配他人的物的权利。用益物权人可以直接支配标的
从比较法角度来看,各国立法大都是在不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的,因为不动产具有固定性、永久性、非消耗性的特点,且土地具有稀缺性。.相反,就以“”为例,多为种类物,经济价值不大,可以通过购买租赁或者借用等方式进行短期利用,而不必采取...
用益物权地役权之实践及保护.论文价格:免费论文用途:其他编辑:lgg点击次数:99.论文字数:36258论文编号:sb2015052114444512494日期:2015-05-23来源:硕博论文网.Tag:.
用益物权地役权之实践及保护.地役权起源于罗马法的役权。.古往今来,法(史)学家对罗马法的役权制度研究从未停止过,尤以后世的《学说汇纂》为蓝本。.古罗马法对役权的科学分类、抽象的整理归纳成为现今学者研究役权的起点。.今天,世界各国的...
我国民法典中关于用益物权的规定出现了一个很奇怪的现象:用益物权部分的“总则”规定的用益物权的概念(第323条)与后面的种类规定是矛盾的,“物权内容与种类法定”在我国民法典中出现了“二元分离”的现象——尽管“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