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于股权让与担保之协议效力,应当原则予以承认与维护,但例外情形并非不可否认其法律之效力,且对于该类协议的从属特性亦不能予以忽视。当前司法实践已经总体倾向认可股权让与担保协议之法律效力,不仅仅是因为司法理念倾向,更是因为主张股权让与担保协议无效的主要理由与...
股权让与担保是市场经济发展中特殊担保的产物,是对典型担保的有益补充。以股权让与担保为真实意思表示的股权转让合同并未存在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这种担保方式应当有效。2.股权让与担保的物权效力认定
三、股权让与担保效力之实务问题解析.1.司法实践中法官在认定是否构成股权让与担保时的审查要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主债权债务关系:股权让与担保作为一种非典型担保,属于从合同的范畴,与此相对应,往往还会存在一个主合同,而股权转让一般...
然而股权让与担保则属非典型担保,其是否具有物权效力尚存争议。[注6]三是债权保障程度不同。股权让与担保的产生,一定程度上可认定为商事主体不满足于法定的担保方式。相比股权质押,股权让与担保更具灵活性、主动性。3.股权让与担保与股权代持
股权让与担保的操作指引:名义上转让股权,实质上提供担保.一.一份股权转让协议,而且还进行了股权变更的登记,这在表面上看起来就应当是股权转让。.但是,在实务中,上面这种情况,法律上还有一种可能性,就是认定不是股权转让,而是股权让与担保...
股权让与担保的实现方式最高院判决认为修水巨通虽上诉主张稀土公司具有恶意阻却《股权转让协议》解除条件成就的行为,但并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不能成立。修水巨通未能依约清偿债务,不享有解除协议、使目标股权回复至其名下的...
让与担保权人取得担保物的财产权,有排除第三人的优先效力,让与担保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以担保物获得优先受偿。因此,渝商公司有权以转移至其名下的地利公司49%的股权折价或申请拍卖、变卖,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民法典专栏第二期|物权编中公司股权让与担保新规评析导语大家好,我是泰和泰深圳办公室实习律师凡城,欢迎大家收听我们泰和泰-司美法律团队发布的民法典专栏公益课程。今天,由我来跟大家介绍民法典物…
【规则摘要】1.担保债权实现的股权转让,系让与担保,应为有效——以担保债权实现为目的的股权转让性质为让与担保。债务人到期未能清偿的,债权人不得径行取得股权而应清算。2.名为股权信托,实为借贷,并不因此导致合同无效——以股权收益权转让和…
这是一篇关于股权让与担保,对内效力,区分原则相关方向的论文(附下载链接),论文主要内容是股权让与担保是让与担保的组成部分,让与担保起源于罗马法体系,目前英美法系等国家大部分认可让与担保的效力,并广泛运用于商事活动中。2014年《公司法》中修改注册资金,新金融时代已到来,中小企业激增...
关于股权让与担保是否因通谋虚伪意思表示而无效,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股权让与担保不构成虚伪意思表示,在修水县巨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案中...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市场对资金融通的需求急剧增长,在法定的融资渠道和担保方式之外,市场主体源于本身天然的市场活力发挥其创造性,由此产生了诸多融资担保手段,...
本系列的主要内容包括:刘贵祥在2019民商事审判会议讲话中关于股权让与担保的主要内容,最高法院法官会议对于股权让与担保的倾向性指导意见,最高法院几个对于让与...
股权让与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将股权变更登记至债权人名下,于债务不履行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股权优先受偿的一种非典型担保。从法源上来看,作为股权让与担...
导语:股权让与担保是让与担保的一种,基于股权的融资功能及商事主体的融资需要而在商事实践中产生,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
——当事人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方式为民间借贷债权进行让与担保,并据此实际转移目标公司控制权,一般认定有效。2.股权让与担保权利人可优先受偿,并可对抗第三人——股权作为担保财产...
该案是典型的股权让与担保纠纷案件,最高院在文书中就关于股权转让协议的性质、效力认定,以及实现质权的方式和效果认定等内容方面的说理均非常经典,也非常具有指导意义。该案例正文有...
民法上的担保,依其是否为民法典所明文规定为标准,可以分为典型担保与非典型担保。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股权来担保债务的履行,而股权担保一般分为股权质押或股权让与担保。股权...
区分股权让与担保与股权转让的方式如前所述,《九民纪要》第89条第2款之裁判观点明确信托公司以投资目标公司的方式担保债权实现的,应认定为让与担保。从条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