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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我国国家赔偿法的归责原则从立法之初到新近的修改,一直存在诸多争议,学者们从借鉴国外经验到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提出来了许多美好的设想,反映出来理论界对该问题的思考已比较全面。“退一步进两步”的立法策略和务实的立法态度...
归责原则是国家赔偿法的核心问题,决定着国家赔偿的范围和赔偿程序的设计。新国家赔偿法对归责原则作出的修改,意味着“国家赔偿从此进入归责原则多元化的时代”抑或仅仅是立法者改变了其表述呢?修改后的“违法归责原则”不仅没有取消,反而得到进一步加强,以违法规则原则为主的立法...
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建立经历了很长的一段时间,起初是引用民法中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然后是1995年的违法责任归责原则,一直到今天的违法责任为主,结果责任为辅的二元化归责体系。但是,此种归责方式仍然存在很大的缺陷,违法归责原则本身的弊端,国家赔偿范
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指在法律上确定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所依据的某种标准,国家只对符合此种标准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之规定,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为违法归责原则,该归责原则理论已经无法适应日益复杂的国家侵权现实。
有鉴于此,本次国家赔偿法修改,确立了多元的归责原则体系。其一,违法归责原则。违法归责原则,即国家只对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才承担赔偿责任。违法归责原则中的“法”是指现行有效的一切法律规范和法律的基本原则。
归责原则在国家赔偿制度中是根本性的制度,它决定着国家是否赔偿和在什么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反映国家赔偿的价值取向和赔偿政策{8}(P.113)。对我国国家赔偿归责原则的分析,可以从两个层面展开,一个是实然层面,一个是应然层面。
即使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也应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只有在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以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才免除承担民事责任。第三、依据案例分析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
1994年国家赔偿法将“违法”行使职权作为国家赔偿的前提条件,③因而以前的学说大都认为我国的国家赔偿责任是违法归责责任。而在2010年《国家赔偿法》修订中取消了“违法”两字,可见立法者已经意识到单一的违法归责原则的缺陷与不足,希望通过新条款对归责原则进行新的解释和定位。
本文比较系统地研究了行政不作为的国家赔偿责任的基础,国家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及国家赔偿责任的程序。除导言和结语外,全文共分五个部分约3.2万字。第一部分,行政不作为及其危害。
[2]勳,王强.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与事故赔偿责任归责原则相互关系的实践探讨.前沿,2012(21):69-71.[3]饶雷,际高凛.论机动车交通事故中事故责任与赔偿责任的关系: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为视角[J].前沿,2012(21):2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