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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道德是社会治理中的两类最基本的规范,如何理解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法学与学的一个基本问题。本文拟就当代法学家哈特的观点展开讨论,求教于同仁。法学家哈特在实证
(二)哈特与《法律、自由与道德》H.L.A.哈特(HerbertLionnelAdolphusHart,1907—1992),英国著名法理学家,新英国的沃芬登报告(Wolfendenreport)是西方国家对恋合法化的转折点。很多西方文明国家现在已经对恋或恋行为进行了合法
哈特在《实证主义及其法律与道德的分离》一文的第三部分结尾处,提到,“在我们没有决定要放弃法律权威的概念之前,我们不应取消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区别”[24]。哈特主张“在没有宪法与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我们不能仅仅因为一个法律规则违背了道德性标准而
2.《法律、自由与道德》全书共三章,围绕法律和道德的问题,区分了实在的道德和批判性的道德两个概念。哈特认为,法律的功能是教育、预测、评价、指引和矫正等。人们可以将法律视为行为的标尺,从而采取规范的、不触犯法律的行为同时仍拥有自由的
该文原载于《芝加哥大学法律评论》第35卷,1967年第1期,作者为牛津大学哲学研究员、法理学教授赫伯特•哈特(H.L.A.Hart);本中译版收录于德富林:《道德的法律强制》附录一《赫伯特·哈特:社会团结与道德的法律强制》,马腾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
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凯尔森的“法律规范”理论与哈特的“法律规则”理论比较分姓名:李新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外国哲学指导教师:陶林;崔延强20100401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凯尔森的“法律规范"理论与哈特的“法律规则’’理论比较分析外国哲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凯尔森和H.L.A...
法律与道德相互,但法律仍然以道德为基础,法律将道德规范转变为法律规范,下面是一篇关于法律与道德关系探究的论文范文,供阅读借鉴。一、法的价值法的价值问题不仅是一个法哲学、法和学的问题,其对立法、执法实践也有着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
在这无数的争论中,以哈特与德夫林勋爵的争论尤为精彩,这场争论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留下了精彩的一页。哈特后来借此争论成书,是为今天我们有幸能够读到的《法律、自由与道德》,让我们有机会能一睹哈特的精彩辩论与紧承自密尔的自由主义情怀。
(中国社会科学院环球法律评论编辑部,法学博士)在赫伯特•哈特诞辰一百周年来临之际,谨以此文向他献上来自遥远东方的敬意!——作者一、哈特及其影响在法理学的研究史上,哈特是一个奇特的现象。赫伯特•莱昂内尔•阿道夫•哈特,20世纪英美法理学中最重要的人物,1907年7月18日...
他认为,哈特的分析忽略了奥斯丁思想的整体综合的内涵,哈特的规则理论将法律与政治,自由主义与强制分离开来,并假定或者忽略了社会历史和社会学讨论的领域。例如,国家暴力的合法化过程,或者说国家获得对公民身体和财产的垄断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