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犯罪构成中,若行为人无意识地违反法律或错误地理解法律时,能否对行为人进行追责一直是具有争议的问题。违法性认识不要说的观点也随着归责根据理论、犯罪论体系等变化发生着改变,违法性需认识的内容也被人们思考,并积极探求其在犯罪构成中的准确定位,以更好地解决违法性...
犯罪论体系的比较——必须改造中国犯罪构成要件理论(1)周光权犯罪论体系对犯罪必须要给予合理解释,从而提供妥当的性质认定标准。在为数不少的学者看来,现存的犯罪构成四要件说存在很多弊端,难以承载评价犯罪的使命,必须要加以改造。
对于违法性问题,尽管理论上通说认为应该采用行为违法性的理论观点,即考察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违反避免侵害他人权益的注意义务。但是出于实际操作的需要,实务中结果违法说仍可适用,只要行为人的行为侵害了他人权利,即推定具有违法性,这样有利于对受害人的利益的保护。
以违法与责任为支柱构建犯罪论体系.关键词:犯罪论体系;支柱;违法;责任内容提要:对犯罪实体的认识不能仅停留在“客观”与“主观”两个概念上;犯罪论体系应当以价值或目的作为出发点,从而体现评价;以违法与责任为支柱构建犯罪论体系,具有充分...
1.阶层式犯罪论体系涉及这么两对范畴:客观与主观,对行为评价和对行为人谴责。这两对范畴是萦绕在不同阶层体系版本的幽灵,基本可以总结出的规律是不法(Unrecht)和罪责(Schuld)区分的落脚点,已经从主客观区分,转移到了行为评价和行为人谴责的区分。
行为无价值论在日本是少数说,但在德国,行为无价值二元论成为通说,行为规范违反和法益侵害同时对违法性加以说明,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主要包括国家治理理念的不同,目的行为论对德日刑法学的影响不同,以及德国和日本在工业化和社会进程方面有差异。
[摘要]:犯罪构成,是一项行为要构成刑法上的犯罪所具备的必要因素。一般认为,当前世界上存在着几种有影响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较有影响的一种是法系国家的递进式犯罪构成体系,其构成要件为该当性、违法性和…
行为无价值论坚持了实质违法性中的规范违法说和主观的违度法性,而结果无价值论坚持了实质违法性的法益侵害说和客观的违法性。行为无价值论认为犯罪是因为行为是无价值的,而结果无价值论则是对结果的判断,从结果为恶再反过来看行为是否存在违法,再根据是否有责任来判专断是否为犯罪。
从被抽检的硕士学位论文中我们发现:不合格论文普遍有6个问题.当前,随着研究生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研究生教育由规模发展逐渐转向质量和内涵发展,不断提升教育质量是新时期研究生教育的重要任务。.学位论文质量是衡量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准...
1.采用行为(H)-构成要件符合性(Tb)-违法性(Rw)-责任(S)的4分体系@存在论的方(1)把“行为”作为犯罪概念的出发点(行为论)(2)用前法的行为概念指导刑法的立法和解释(3)3分体系混淆判断对象(行为)与判断作用(构成要件符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