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行政处罚的设定本质上属于设定法律责任的立法权。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地方立法行政处罚设定权可分为狭义的设定权(即创设权)和规定权,其同时受到我国《立法法》关于地方立法权限之规定的调整。当前,地方立法设定行政处罚面临明显的权限困境。
摘要:新修改的我国《行政处罚法》第12条第3款首次明确肯定了地方补充性立法的法律地位,标志着国家立法机关对待行政处罚领域地方补充性立法态度的正式转变。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这一规定,在规范层面完善了行政处罚领域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关系的结构;在功能层面扩大了地方立法权限...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行政处罚设定权制度及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等制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执法的适用性研究胡恒四川省水土保持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于1996年3月17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这对于保障...
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与行政强制之设定权的比较与成本收益分析.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5号:鲁潍(福建)盐业进出口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诉江苏省苏州市盐务管理局盐业行政处罚案”中,苏州盐务局根据《江苏盐业实施办法》认定鲁潍公司未经批准...
行政处罚法是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的一部重要法律,所确定的行政处罚设定权制度、实施行政处罚的资格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听证制度、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制度、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等,是对现行…
行政执法,就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将法律、法规和规章直接应用于个人或组织,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得以实现的活动,其特征是:执法主体的法定性和国家代表性、执法具有主动性和单方意志性、执法具有极大的自由裁量...
行政法学院毕业、学年论文(行政法学部分)论文选题指南.说明:本选题指南仅是确定选题大致范围,学生可以从选题指南中选题,也可以在本学科领域内自拟题目,但自拟题目不能脱离本学科领域。.适用范围:本科学年论文、毕业论文.
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都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行政法规或是地方性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二、超越行政处罚管辖权的处罚违法
7.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规章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A.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B.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C.一定数量的罚款D.警告CDB为什么不选?7.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规章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