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目前理论和实务来看,关于行政事实行为的判断标准还存在争议和模糊之处。通过对行政事实行为的发源地——德国法的考察,可以发现行政事实行为并非不产生法律效果,而是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也就是说,行政事实行为可能会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但这并非行政机关的意图所致。
一、我国学说和判例中行政事实行为的界定(一)相关学说据学者考证,行政事实行为的概念最早见于我国的第一本行政法统编教材,即1983年王岷灿主编的《行政法概要》,该书将行政事实行为界定为不直接产生法律后果的行政行为。[2]但早在1935...
行政事实行为之救济途径问题_核心期刊网-论文发表-论文投递-职称论文-雅诗论文网【权威诚信】.摘要:尽管针对违法行政事实行为单独设置确认判决在技术上不存在问题,但从实证分析及制度效益的角度看:1.我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未将事实行为...
因此,研究行政事实行为的可诉性问题并设法对诉讼制度进行构建具有重要现实意义。行政事实行为概念的厘定行政事实行为的概念起源于德国魏玛共和时代著名的行政法学家耶律·纳克提出的“单纯高权行政”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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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实行为及其救济制度研究.李振枢.【摘要】: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总会推动职能的不断转变,构建服务型是现代社会对职能转变的要求,积极大力倡导服务型建设,要求职能从消极角色向积极角色转变,才能更好的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才能...
[13]因此,目的说的本质是意思表示,即行政事实行为不包含行政主体的意思表示。[14]3.确定权利义务说。薛刚凌教授在关于事实行为的论文中将事实行为界定为“行政机关在管理中作出的与相对人实体权利义务无关或只涉及相对人程序权利义务的行为”。
3.确定权利义务说。薛刚凌教授在关于事实行为的论文中将事实行为界定为“行政机关在管理中作出的与相对人实体权利义务无关或只涉及相对人程序权利义务的行为”。所谓“与相对人的实体权利义务无关”是指事实行为不直接设定相对人的实体权利义务。
因为在民法上,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乃至准法律行为都是指合法行为,而侵权、违约等属于违法行为。参见注[23],第97页。所以,合法的事实行为与合法的行政处理才具有可比性,无效行政行为本质上是严重且明显违法的行政行为,它与合法的行政事实行为不在一个比较层面上。
标签:行政法格式:DOC更新时间:2019-02-2522-53素材模式:会员免费描述:【摘要】:行政事实行为是与行政法律行为相对而言的一类行政行为,对外不具有法律效力...
导读:这是一篇与论文范文银行行政论文范文相关的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资料,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参考。中图分类号:F83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914(2013...
行政事实行为是随着服务行政的出现而不断得到发展的行为方式,建设桥梁、铺设公路、清理路障、发布气象预报等行为都是行政事实行为的表现形式。行政事实行为与行政法律行...
1透明型工商行政事实行为在推动“阳光”的进程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管理的过程中若像冬天里的阳光一样给老百姓透明、温暖和满意的感觉,老百姓会将“高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