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学术参考网 > 行政一事不再罚原则论文
论文级别:硕士博士学科专业: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论文题目:论行政处罚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作者签名:王辉指导教师签名:彭贵才论文分类号D922.11保密级别研究生学号2003222060学位类别法学硕士授予学位单位专业名称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培养
关键词:一事不再罚原则行政处罚行政执法一事不再罚原则是近些年来行政法学界讨论较多、分歧也较大的一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对这个问题也作了一些规定,但并没有弥合分歧,解决争论。
浅论行政处罚的“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具体涵义为了防止在行政处罚实施的过程中,因重复处罚、多头处罚,从而导致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我们应当对《行政处罚法》进行很好的学习研究,特别是对《行政处罚法》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学习和讨论。
对行政处罚中“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几点理解论文.doc,对行政处罚中“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几点理解论文..论文摘要:行政处罚是国家特定行政机关依法惩戒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个人、组织的一种行政行为,属行政制裁范畴。行政处罚行为一种法律制裁,是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政相对人的一种...
一事不再罚原则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处罚机关滥用职权对相对人同一违法行为以同一事实理由处以几次行政处罚,以获得不当利益,同时也是为了保障处于被管理地位的相对人法定的合法权益不受违法的行政侵犯,使一定的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与一定的
论文导读:《行政处罚法》前。“一事不再罚”已被确立为我国行政处罚的一项原则。1、单一海事违法行为:当事人在某一具体时间实施了一个具体的海事违法行为。浅议“一事不再罚”原则在海事行政处罚中的运用。论文,论文参考网。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按此规定,一事不再罚可界定为:行政主体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同类(罚款)的行政处罚。也就是说,行为人的一个行为无论是违反一规范,还是数个规范,受一个行政主体...
[摘要]一事不再罚原则被包含于行政处罚法中的一项不可或缺的基本原则。对行政相对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再罚,既是为了体现公平和公正,更是为了对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进行有力保护。在行政实践中,一事不再罚原则的适用存在管辖权和法条竞合等问题。
【中文关键词】处断的一事,违法构成要件,切割法,继续行为,持续行为【摘要】行政处罚领域采用一事不再罚原则,有利于进一步保障公民的权利和促进依法行政,其以“过罚相当”为理论基础。行政处罚之一事不再罚具有不同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该理论的特点。
2、一些文章也持类似观点。如《如何理解一事不再罚原则?行政处罚法为何规定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以两次以上罚款?》其中提到“制作、销售秽书刊的行为,既违反了治安管理规定,又违反了新闻出版管理规定,还违反了投机倒把行政处罚的规定等等。
试论一事不再罚原则行政文试论一事不再罚原则行政文行政处罚是国家特定行政机关依法惩戒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个人、组织的一种行政行...
试论一事不再罚原则行政文行政处罚是国家特定行政机关依法惩戒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个人组织的一种行政行为属行政制裁范畴行政处罚作为一种法律制裁是对违反...
【摘要】:“一事不再罚”原则是一项古老的法律原则,但一直以来却是行政法学界不断探讨的热门话题之一。本文旨在解决目前我国行政处罚中“一事不再罚”适用中出现的重复处罚、...
致力于打造高品质文档试论一事不再罚原则行政文(1)行政处罚是国家特定行政机关依法惩戒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个人、组织的一种行政行为,属行政制裁范畴。...
一事不再罚原则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处罚机关滥用职权对相对人同一违法行为以同一事实理由处以几次行政处罚,以获得不当利益,同时也是为了保障处于被管理地位的...
内容提示:本科毕业论文浅析一事不再罚原则孟小钟燕山大学2010年6月本科毕业论文浅析一事不再罚原则学院(系):里仁学院专业:06法学1班学生姓名:孟小钟...
而约束行政机关对于行政相对人同一违法行为行使处罚的原则是“一事不再罚”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我国行政处罚法领域的重要原则,对于规范行政机关行为、建设法治发...
为了防止在行政处罚实施的过程中,因重复处罚、多头处罚,从而导致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我们应当对《行政处罚法》进行很好的学习研究,特别是对《行政处罚法...
行政主体只能给予一个和一次处罚。复杂的事数形态和法条竞合领域也应贯彻一事不再罚原则,但基于行政处罚主体的多样性,现行处罚种类性质上的不纯真性、过罚相当的有... .new-pmd.c-abstractbr{display:none;}更多关于行政一事不再罚原则论文的问题>>
“一事不再罚”是行政法学界对行政处罚适用原则之一的一个概括性表述,其具体内涵、定义依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为“对违法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