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剧权利保护:中国现实与未来.徐瑜璐.【摘要】:在影视产业的链条中,编剧处在源头。.在一定意义上说,没有编剧,就没有好的剧本,也就不可能有好的影视剧。.唯有保障好编剧的权益,才能激发编剧创作好剧本的动力。.中国编剧权利受侵的情况屡见不鲜...
除此之外,中国编剧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频繁受侵害。郑晓红指出编剧署名权被剥夺或者不是编剧的被莫名列进编剧署名;导演和投资方经常对作品进行"二次创作"。中国编剧存在编剧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最基本的报酬权受侵害的事实。
影视作品是一种多阶层接触、受众范围广、关注度较高的作品,这些性质决定了对影视作品保护的特殊性,其中影视剧本是筑起影视作品这座堡垒的城墙,但近年来有关剧本剽窃、剧本改编、侵犯剧本编剧署名权案件的频发,说明了对影视剧本著作权保护的重视程度
对影视编剧署名权、改编权、报酬权等基本权益的争取和维护,一直是影视圈关注的热点话题。当前,因影视剧本创作产生纠纷的案件直线上升,使得这一行业话题逐步进入公众视线。
一、剧本的摄制权与视听作品著作权的关系本次修改《著作权法》明确了:“制片者使用剧本、音乐等作品摄制视听作品,应当取得作者的许可,并支付报酬。”更加清楚确定视听作品(电影)的启动和形成与剧本著作权人
一、电影类作品概念电影类作品,包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的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和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播放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这类作品包括纪录片、电视剧、动画片、故事片、科教片、美术片等。
署名的意义在于表明作者与作品之间的创作关系。只要为作者署名,作者的署名权便已经得到保障。署名顺序并非署名权予以维护的权益范围,因此并非保护的对象。故而,只要在作品上已经署名,作者该项权益便已实现,署名顺序不再做审查及评价。
本文关键词:影视剧本的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更多相关文章:影视剧本改编权思想表达署名权【摘要】:著作权法是知识产权领域较为特殊的一项法律,影视作品著作权是著作权法中一项特殊的规定,其不仅涉及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还涉及可以单独使用的剧本著作权问题等。
剧本创作完成后,被导演、演员等随意改动,编剧缺失话语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得不到保护。在影视宣传中,也鲜见介绍原创者,给原创者署名的情况,当前网上播放的很多老电影中,编剧的署名都被删去了。
影视作品著作权问题研究摘要我国著作权法上将“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表现的作品”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作品加以保护为我国的影视作品提供了法律保护的依据。影视作品作为一种综合性的艺术作品它的特殊之处体现在其汇聚了众多劳动者的独创性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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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编剧是编写故事情节的人员,在影视作品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在社会实践中,编剧的合法权利常常受到各方尤其是导演的侵犯。本文以电影《墨攻》引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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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编剧因影视剧本署名、稿酬及改编等与制片方发生的纠纷层出不穷。剧本作者与影视公司签订的是剧本合同,作者依法对剧本享有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改...
然而,随着时代的进步,科学技术的更新,新型的作品形式不断涌现,如何实现“旧瓶装新酒”,把新型的作品纳入到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之内,需要法律的智慧。中国编剧署名权、保护作品...
五、完善电影编剧署名权保律制度的建议2010年我国生产电影506部,比上一年增长了50部,电影产量仅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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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胜男认为,《芈月传》小说是《芈月传》剧本、《芈月传》电视剧的原著,她是这部电视剧的编剧,依法享有编剧署名权。而“花儿影视”、王小平的行为侵害了她的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