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别除权的权利属性,应依学界通说,肯认其只是民法上的担保物权和法定特别优先权在破产程序上的延续,但同时应注意其在效用内容和适用范围上已经带有破产程序的独有特性,其与源权利之间并不…
论破产别除权的权利基础及其裁判规则的选择.pdf,论破产别除权的权利基础及其裁判规则的选择汪铁山摘要我国理论界与实务部门对破产别除权权利基础及其范围认识存在一定分歧。这一问题已在破产司法实践表现出来。因此,必须全面考察别除权的权利基础,对其范围作合理界定,从而为司法...
2021年破产案件别除权的理解与适用[输出成稿].pdf,破产案件别除权的理解与适用ResearchReportObjectiveBasis20XX调研报告|ResearchReport|调研报告是整个调查工作,包括计划、实施、收集、整理等一系列过程的总结,是调查研究人员劳动与...
[1]现有的论文如徐晓:《论破产别除权的行使》,《当代法学》,2008年第4期;杨以生:《破产别除权制度相关问题研究》,《法律适用》,2007年第10期;刘子平:《破产别除权的认定标准及其行使》,《法律适用》,2007年第11期;王欣新:《破产别除权
以担保物权为基础的别除权在破产法上的具体表现,即别除权人就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排他的优先受偿权利。但是,让与担保在破产程序中常受到“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进行交易”和“事后担保”的质疑。第一,以明显不合理低价。
[8]如果别除权人的个别、优先受偿得以通过管理人与别除权人之间的个别征询意见的方式得到权利的保护和实现,那么,其他的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方案等决议事项,就不一律与别除权人具有利益关联,此时,对于诸如此类的决议事项,也就无需赋予别除权人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2条规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其数额超过担保物的价款的,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依照破产程序受偿。该条对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可以行使别除权
别除权是破产法上的一种特殊权利,它和其他诸项权利有着不同程度的差异。(三)“破产抵销权”的优先权性质。《破产法(试行)》第三十三条规定了破产法上的抵销权。同别除权一样,抵销权究其本质而言,也属优先受…
本文主要通过分析普通债权人与其他债权人的境况,来发现普通债权在破产重整程序中的劣势,并分析了普通债权人的风险来自哪一方面的原因,最后在如何保护普通债权人的利益这个问题上提出几个方法,即普通债权人的保护制度可以概括为以下…
因为以上除权问题的存在,很多研究量化的同学在寻找股票数据的时候,很在意是否能得到复权之后的价格数据。.我想说的是,股票的复权价格并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要得到股票复权之后的涨跌幅。.若你有了股票每天的复权涨跌幅,那么知道了股票第一...
别除权日本别除权制度的借鉴李红艳(阜阳师范学院外语学院,安徽阜阳236037)摘要:别除权在破产法上的形成,依赖于民事实体法上相关的基础权利,...
别除权人可于破产程序以外,基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和法定特别优先权,依照普通民事程序来实现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且不受《破产法》第16条和第19条的限制,但是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