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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中清流,潺潺不息,奔流而下,乃因山凹疏导之功也;石间野草,兀然向上,百折不挠,乃是石缝引导之劳也。五千年悠久灿烂文明,法制如一朵奇葩,傲然挺立于中华文明的历史长河中,走过汉唐风雨,走过宋韵之声。在浩瀚的历史烟云中回荡。商鞅明法令而强秦国,太宗减刑罚乃成盛世。在中国这样人治盛行的国家,法制如此瑰丽。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在全社会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显得如此重要。人生会面临许多选择,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决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当然尤其是我们青少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满18岁的青少年进行保护。于是,就出现了这样的事:年少轻狂人们拿着法律赋予的免死金牌,用来填补冲动的罪过。凭着法律的庀佑,他们无所顾忌,年轻的心被逐渐扭曲。法律或许会为你生命买单,但你的青春也将付出代价。几声枪响总在不经意间打破校园的宁静,美国,芬兰等国校园内枪击案不断,而酿成悲剧的皆为一些在校生。因为一些口角,因为遭人歧视,因为无人关心,狂妄的心被激怒。最终,扣响罪恶的扳机,几个如花的生命瞬间凋零。这血的教训告诉我们:法制进校园,刻不容缓!你还可曾记得马加爵,这个平日默默无闻的人,转瞬成为了恶魔。生命有时可以是天使,也可以是魔鬼!青春有悸动的梦,也有冲动的梦。我们的情绪喜怒无常,不加以正确引导,往往会后悔终生。我们对法律的认识,往往断章取义,以偏盖全,这是一种悲哀。那一个个光影瞬间把一个个鲜活的生命送到我们面前。看着一个个案例,我被震惊了,多少生命的悲剧在反复上演,徒留一份悲凉。学校重智育而轻德育,盲目追求升学率,于是,惨剧发生!那一个个血泪悲剧下,是对法的曲解与无知。多少美好而年轻的梦就此夭折。对法制的淡薄,使我们的思想缺乏应有的理性。试想一下,这样的人长大后,危害的又何止一两个人?因为没有法律的束缚,再理智的人也会成为屠夫。血一样的教训刺痛了我们的心,我们有必要反省一下,我们的社会,我们大家,该为他们承担什么呢?我们懂法而不知用法,不懂带动同学学法,我们的社会有法而缺乏对大众的灌输。罪恶背后,每个冷漠法制的人都有一份不可推卸的责任!法,是违反纪律的“五指山”,常言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我们青少年必须自尊、自重、自强、自爱,必须知法、懂法、守法,做一名合格的公民。法制满校园,和谐溢神州!构建和谐法制社会,指日可待!本文章来自乐乐课堂
心无车马喧
结业典礼的那天,学校又开展了法制教育的讲座,有更详细的说明了造成青少年犯罪的因素,有进一步为我们这群莘莘学子洗脑。警官讲的其中一个事例是这样的。有个男孩逃课是家常便饭,屡劝不改,后来索性辍学了。又结交了一些不务正业的街头小混混,整日游手好闲,从家里拿钱消费。其母只好托亲戚给他找了份工作,可他不领情,仍旧宅在家里,并从花鸟市场买了一只兔子回来,整天窝在家里,想宝贝似的照顾它,母亲没有给他好脸色看。有天他回家,看见笼里的兔子死了,他泪流不止而且以为是他母亲蓄意杀害的。他心里埋下了仇恨的种子,决定为兔子报仇。那晚他母亲下夜班回来,他残忍的将她杀害,并抛尸山野。为什么会将自己的亲生母亲杀害这是天地不容,大逆不道的,根本就失去了人性,可是他又为什么会为一只兔子的死而哭泣呢?又有谁替他想过?家长有和孩子心平气和的沟通过吗?别光看我们青少年个头不小,可是心理还是幼稚的很,有很多的困惑。不成熟的心理往往对青少年造成很大危害。所以说心理问题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当然家庭教育也脱离不了干系。家,是孩子的第一个学校,更多为人处事的道理都是从家里熏陶到的。然而现在的家长忙于事业,满足了孩子的物质生活去忽略了孩子的精神世界,没有尽到为人家长应尽的责任,这也是让人感到悲哀的。社会生活也是影响青少年犯罪的一个因素,如果他没和街头混混搞在一起,而是结交一些良师益友,或许结局就不会这样了。青少年不仅仅需要家庭保护,学校保护,也需要社会保护。只有在这样一个有机整体的保护下青少年才能健康的成长。青少年是民族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我们怎能忍心,让青少年的犯罪率像温室效应一样逐年增长呢,让祖国的花朵受到摧残呢?最为青少年的我们不仅仅要呼吁每个人来保护,关注青少年,也要学着自我保护,好好学习,好好生活,不要再让世人看扁我们,做一个真正的21世纪的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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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是和人治社会相对而言的;它是指国家权力和社会关系按照明确的法律秩序运行,并且按照严格公正的司法程序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解决社会纠纷,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不是依照执政者的个人喜好以及亲疏关系来决定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公共事务。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具备精神和制度两方面的因素,即具有法治的精神和反映法治精神的制度。简约而言,法治的精神方面主要是指整个社会对法律至上地位的普遍认同和坚决的支持,养成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并且通过法律或司法程序解决政治、经济、社会和民事等方面的纠纷的习惯和意识。在法治民主的社会中,法律和行政法规等由规范的民主程序产生和制订出来,并且其司法和执行过程通过规范的秩序受到全社会的公开监督。法律在社会系统中居于最高的地位并具有最高的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法治作为一种治国的基本规则,要求法律成为社会主体的普遍原则,不仅要求公民依法办事,更重要的在于制约和规范政治权力。所以,法治在政治上,是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和对政治权力的规制,是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法律是否至上,特别是权力的运行有没有纳入法律设定的轨道,是区分法治与非法治的主要标志。要实现法治,立法机关就要依法立法,行政机关就要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就要依法审判,执政党就要依法执政。法治强调的是“法律至上”的思想。法治思想的根源是民主,人民主权,是人民通过立法创造了法,法律旨在保护公民的自由。依法治国要求:一是对国家法不允许即为禁止,强调国家必须依法履行职能;二是对公民法不禁止即为允许,强调是保护公民的自由。法治强调法在调整各种关系中的正当性。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什么是法治?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他对法治的注解是:“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制定的法律应获得普遍的服从;而人们所遵从的法律本身应该是成文的和良好的。”也就是说,法在全社会应该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社会的治理应该遵从良好的法律。托马斯·潘恩曾精辟地论述:“在专制政府中,国王便是法律,同样地,在自由的国家中法律便应该成为国王,而且不应该有其他的情况。”依法行政的含义是,由法律给行政机关的权力划出严格的边界,任何行政机关和行政官员都不得越过这个边界。如果越过法律划定的边界,就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就须受到相应的追究和惩处。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政治文明以及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相比,依法行政还存在不少差距,如行政管理体制与发展市场经济的要求还不适应,依法行政面临诸多体制性障碍;行政决策程序和机制不够完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等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妨碍了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之道就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首先是依宪行政。在法律体系中,宪法是最高位阶的法律,是万法之母。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三次学习讲座时的讲话中指出:“依法治国,最根本的是依宪治国;依法行政,最根本的是依宪行政。各级政府都要把宪法作为根本的行为准则,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就是要对人民负责。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行政机关掌握的权力来自于人民。因此,必须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决不允许以权谋私,与民争利。否则的话,就应受到法律和法制的惩处。依法行政需要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涉及全国或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重大行政决策在决策过程中要进行合法性论证。
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司法论文的 范文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试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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