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瓶座小小猪
统一度量衡的历史意义:1、全国上下有了标准的度量准则,为人们从事经济文化交流活动提供了便利的条件。2、对赋税制和俸禄制的统一产生了积极作用。3、有利于消除割据势力的影响。4、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度量衡奠定了基础。利用《商鞅铜方升》插图,加深对商鞅统一度量衡的认识。5、它极大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和贸易交流,也为国家收取赋税创造了必要条件。同时也为中华民族史前史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度量衡,是指在日常生活中用于计量物体长短、容积、轻重的物体的统称。度量衡的发展大约始于原始社会末期。因地域和国情不同计量统计方式不同。秦统一前,各国的度量衡也十分混乱,计量单位不统一。在量制方面,各国的差异更大,齐国自田氏以来,实行以升、豆、登、种为单位,即“五升为豆,各自其五以登于釜,十釜为种”。而魏国则以益、斗、斛为单位。至于衡制方面则更加混乱,单位名称差别更大。楚国的衡器是天平砝码,以铢、两、斤为单位;赵国则以镒、斩为单位。秦始皇统一的度量衡统一度量衡古代商鞅变法前,秦国各地度量衡不统一。为了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制造标准的度量衡器,要求全国统一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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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度量衡 (2)统一度量衡 统一度量衡战国时期国各诸侯国长期割据,应量衡的制度也各不相同。如以长度方面比较,洛阳金村古墓出土的战国东周铜尺长甘三·一厘米,番禺叶氏藏东周牙尺长廿三厘米。传出的安徽寿县楚铜尺长廿二·五厘米,而长沙的两件楚国铜尺分别为廿二·七厘米和廿二·三厘米。仅从这几件出土的铜尺,就可知道:每尺长短之间相差○·六厘米,每丈就要相差廿四厘米(合一尺多)。 量制方面更为混乱,秦国以升、斗、桶(斛)为单位,一般是十进位,齐国则以升、豆、区、釜、钟为单位。姜齐时,是“四升为豆,各自其四以登于釜,釜则十钟。”公元前三八六年,田氏代齐后,改为“五升为豆,各自其五以登于釜,十釜为钟”(《左传》昭公三年)。魏国以斗为单位。赵国有斗、升、分、益等计量单位。不仅计量的单位不同,就是名称相同的单位,各国之间实际大小也不一样。如魏国的斗,当今七一四○毫升,而从洛阳金村出土之九件铜钫壶实测,得知西周之一斗约为一九九七·五毫升,相差悬殊。 在衡制方面,有的地区以寽、为单位,有的地方以镒、釿为单位,有的则以铢、两、斤、钧、石为单位,换算也很不方便。 秦在统一全国以前,已在商鞅变法时,就对度量衡的标准作过统一规定,所以在秦国范围内度量衡的制度是较为整齐划一的。据文献资料和考古实物测量,可知秦国的度、量、衡制如下: 量制 单位:桶(斛)、斗、升、合、龠 进位制: 二龠=一合 十合=一升 十升=一斗 十斗=一桶(斛) 实测: 一桶(斛)=二○一○○毫升 一斗=二○一○毫升 一升=二○一毫升 一合=二○·一毫升 一龠=一○·五毫升 度制 单位:寸、尺、丈、引 进位制: 十寸=一尺 十尺=一丈 十丈=一引 实测: 一引=二三一○厘米 一丈=二三一厘米 一尺=二三·一厘米 一寸=二·三一厘米 衡制 单位:铢、两、斤、钧、石 进位制: 廿四铢=一两 十六两=一斤 三十斤=一钧 四钧=一石 据一九六四年西安市三桥镇出土的秦始皇三年(公元前二四四年)“高奴禾石铜权”测量得知:一石相当于三十·七五公斤。由于秦国在战国末期度量衡的标准已较为整齐划一,所以,统一全国后,秦始皇即以秦国的制度为基础,下令统一度量衡。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二二一年),秦王朝政府颁发诏书,并把这一诏书铭刻在官府制作的度量衡器上,发至全国,作为标准器。其诏书全文是:廿六年,皇帝尽并兼天下诸侯,黔首大安,立号为皇帝。乃诏丞相状、绾,法度量则不壹,歉疑者,皆明壹之。 上述铭文多是加刻在秦统一中国以前使用的标准器上面,如商鞅方升底部就加刻有上列铭文,“高奴禾石铜权”也加刻有上述铭文及秦二世时的铭文,表明秦始皇统一度量衡制,实际就是以法令形式肯定秦国原有制度,并向全国推广。 考古材料表明:秦代统一度量衡的法令,取得显著成效,解放前后在陕西的西安、咸阳、礼泉、宝鸡,甘肃的泰安,山东的邹县、诸城,江苏的盱眙,山西的左云、右玉,辽宁的赤峰,吉林的奈曼旗等地,都出土了秦代标准的量器和衡器。秦王朝确实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了度量衡 里面有图片
石小鱼苗
分有点少,给你拷贝点吧。试论我国度量衡的起源与发展梁方仲载《中国社会经济史论》关于我国度量衡史的研究,近数十年来,尤其是解放以后,取得了相当可观的成绩。可惜的是对于一器一物或一朝一代的专题研究居多,而全面性的通论尚少;对于度量衡的量的变迁的论述为多,而对于以上度量衡所反映的社会经济性质的变化的探讨甚少。有不少学者只是从官府对人民的赋税剥削这一点出发,来阐述官定度量衡制度在单位量所发生的变化,但还没有结合到社会发展阶段,尤其是没有和每一种社会经济形态内那两个对抗的基本阶级的斗争联系起来,由此作出的结论自然是不够全面的,并且不能揭发当日社会经济生活的主要矛盾方面。这里存在着的弱点主要表现为:1.官定的、中央的制度研究得比较多些,但所谓“民间制度”和地方制度就研究得很不充分,对前后两者的对立关系和历史继承性更是阐发不足;2.尺的研究比较多些,但量(如斗、石等)的研究就很不够了;3.对于古物的实测和史籍记载的考订这两种方法的运用,往往只是偏重其一,而没有把两者适当密切地结合起来;4.对于古物的实测,往往只是以求得实际数值为满足,对于古物的形制及其历史条件等则注意得不够;5.光从交换或分配的角度来论述历代度量衡制的变迁,而忽略了生产的影响和作用;6.关于上层建筑的反作用没有给予适当的发挥。以上各点,我在广东史学会1960年年会中曾提出了《中国历代度量衡之变迁及其时代特征》一篇论文,申述了自己的浅薄的见解。这里发表的只是该文的一部分。错误之处,希望同志们加以指正。一、度量衡的起源应当首先指出,度量衡的产生是在社会生产一定发展水平的基础上而与交换行为的发生有着最直接联系的。在原始社会后期,才开始有氏族与氏族之间的交换。最初的情况是,一个部落或氏族和另一个部落或氏族,以偶然剩余的生产品作为礼物而互相赠送。稍后,两个部落或氏族之间,偶而也以不同种类的石器进行交换,如以石矛来换石斧等。但这样的交换只属于原始交换的范畴,是极为稀少,极为偶然的。在这里根本没有度量衡的必要。随着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和第二次大规模的社会分工(农业和畜牧业,手工业和农业,都相继有了分工)以后,不同的氏族或部落就有了不同的产品,可以互相交换,如以谷易羊,以陶器易黍麦等。但初时的交换方法还多半停留在论堆计件的阶段,对于度量衡的需要仍是并不迫切的。交换更进一步的发展,就不只在氏族之间进行,而且逐渐地在氏族内部各成员间也有进行,这时交换行为已经从偶然的现象转入正规化和经常化了。从此成堆整件的交换方法便一天一天地显得过于粗率,它往往不适合于交换者双方的实际需要而容易引起争执,为了克服这些困难,于是便借助于最原始的度量衡方法或器具。这种情况的出现应该是在面临原始社会的瓦解时期了。最初用什么东西来作度量衡的器具呢?就是人自己本身。人用自己的手足和动作可以测出一定的长度。《孔子家语》说:“夫布指知寸,布手知尺,舒肘知寻(八尺),斯不远之则也。”这就是说用人的中指的中节的长度为一寸,由于中指的中节有两条横纹,故以上面的一条为准;又以中指和大拇指伸长成一条直线的距离为一尺;两臂左右横伸的长度为八尺。《小尔雅》释长度单位命名之由来云:“跬,一举足也。倍跬,谓之步。四尺,谓之仞。倍仞,谓之寻。寻,舒两肱也。倍寻,谓之常。五尺,谓之墨。倍墨,谓之丈。倍丈,谓之端。倍端,谓之两。倍两,谓之匹。”又释容量单位之命名云:“一手之盛谓之溢,两手谓之掬。”虽则名称增加了许多,但度、量取法的原则基本上还是与《家语》所述相同的。《墨子·城门篇》:“必数城中之木,十人之所举为十挈,五人之所举为五挈,凡轻重以挈为人数。”《墨子》所说的是以人的体力作为权衡轻重的准则。《说文解字》说:“周制:寸、尺、咫、寻、常、仞诸度量,皆以人体为法。”又云:“寸,十分也。……人手却十分动脉为寸口(按寸口即手腕动处),十寸为尺。”上面所说的是指男子的手掌而言。《说文》又云:“中妇人手长八寸谓之尺。”以上的记载当然不能认为信史,但把它们用来作为远古时度量衡原始状态的说明,却是未尝不可的。这种传说的来源,基本上是历史事实的反映。古代人对于度量衡可以取法于人身的粗率概念,是从生产和交换的实践过程中获得的。——直至今天,人们在某些场合还是用手足来测度长度,可见此法古时必更为盛行。《说文》又指明了用“中妇人”的手为准,其长八寸名曰一“咫”,这一说法分明是后起之义。然而这样的度量衡方法还是十分粗陋的。较上更进一步的办法,就是选择一条平直的树枝来作度器,或借用日常用的盛具(如釜、豆、缶、桶等)来作量器等等。但是,这些都不过是临时拿过来应用的,并非专作度量衡用途的器具。纵有遗物发现,我们也无法确定它们是度量衡器,因为它们并不是“专器”。在社会第三次大分工以后,由于社会分工的扩大,社会生产力有所提高,财产私有制已经产生,于是初次出现了一些不从事生产而只是经营生产物交换的商人,随着商业的发展,对于度量衡的需要又有所提高。当时交换形态上发生的变化,不只是从物物交换发展为扩大交换,而且更进入于一般交换的形态了,但仍以直接交换为主,货币交换形态还只是处于萌芽阶段。这时作为度量衡专用的专器可能已经出现,但它们的制作简陋情况比起以前来应该不会有很大的改进。相当于这一时期的历史遗物,在我国似乎尚没有发现过。二、从现存几件古代实物试论我国社会由奴隶制转入封建制时期度量衡制度的发展情况自从奴隶社会确立和发展以后,社会生产力有了大大的提高,财产私有制日趋巩固,随而交换经济也有了巨大的进展,它反过来又推动着生产力的进步。此时生产物中采取商品形态的成分遂大为增加,直接交换方式日益为间接交换方式所替代,货币交换形态便日趋发达。由于私有制的发展,人们对于财产的计较愈来愈认真;由于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等价交换的要求愈来愈明确;因此,对于度量衡的准确性也不能不大力讲求。所以,首先把它们的计量标准固定在一些特制的器具上,于是有所谓专器的出现。这种专器制造的过程也由粗糙而渐趋精确,于是又有所谓标准器的出现,这是国家明令颁布,规定一体遵照使用的。首先应当明确,度量衡三种器具之作为专器,初时只是由于人民在生产和交换上的需要而分别制定下来的。政府之明令规定不过承认既成事实而把它们制度化起来罢了,所以民间制度必先于官定制度。这里有一个问题:它们发生的次序,究竟哪一种在前,哪一种在后?学者们尚无定论。即如吴承洛的说法,便有自相矛盾之处。吴氏著《中国度量衡史》第6页云:“量器之制,发生最早”,第100页亦云:“量制之兴最早”;然第173页却说:“量衡起于度”,第218页亦云:“考中国度量衡之制,先定度,而后生量与衡。”按吴氏前后矛盾的原因,由于前说系据《周礼·考工记》“桌氏为量”一段作出来的,其误在于轻信考工记所记确是周朝实行过的制度;后说则据《汉书·律历志》所记黄钟之制立论,是从学理上言之。我以为无论在理论上或历史实际上,都应该是:度器的发生最早,量器次之,衡器又次之。因为从理论上来说,面积和容积、容量以至重量,均可由长度推算出来,可见度是最基本的。再则从器具制作之难易来看,也是如此:度器的制作,比较容易简单,量器次之,权衡器则不只是较为复杂,需要较高的手艺,而且,它的出现,必定是交换经济已经有相当活跃的时候了。然而度量衡制度之完全建立的时候,不只是三者各自有其专器(及其标准器),而且这三种器都是根据同一标准,同时制订出来的。在这种情况之下,三者构成一个整体,然仍以度为基本量,如新莽嘉量的制作便是。这一发展过程从我国度量衡的历史和文物方面也可以得到证明。今藏南京博物院、相传是安阳出土的商代骨尺一把,可以说是我国现存最古的度量衡器具之一了。商代的数字是十进制,故商尺分为十寸。此尺但有寸,不刻分,诸寸的长度亦不均等。尺中有一漕剖面作凹形。如果它真是商尺,可见作为奴隶制时期的商代的度具还是相当粗糙的;同时也似乎可以作为当时奴隶制没有达到很高的发展的一个旁证。此尺长合0.1679公尺,约等于一个手掌的长度,亦堪注意。据商承祚同志说,这一把尺或者是用来量度龟版的。从甲骨文字方面,也可说明商代已有计量长度的工具。见于甲文中有“<纟畕>”①这个字就是疆字,从弓、从田,据叶玉森的考证:两田相比,自有界限;从弓,知古代用弓记步。按今天原始氏族亦有拿弓作为丈量土地的尺度的。可见商人大概已经晓得丈量土地和划分疆界的方法。至于弓的长度如何,现时不得而知。因此,商代田亩面积的大小,也就无法晓得。解放后,我国考古发掘工作有了飞跃的发展,出土文物甚多。然能确定其为西周或周以前的度量衡器似尚无之,只战国时代的楚衡器中前后出土天平和砝码多次,特别是长沙左家公山十五号墓出土的木杆天平和砝码共九个,经精细计算,砝码重量约为大小倍增,数量准确。此外如长沙出土战国权,及山西左云秦权等器物虽能代表个别地区的衡器形制,但在考古研究上所发挥的作用不大。_________________①《殷墟书契后编下》第四页七版。我国秦汉时的传世遗物,经过学者的详细考订具有重大意义的,有以下三器:秦商鞅量、秦始皇及二世的权器、新莽嘉量。关于第一种,唐兰《商鞅量与商鞅尺》一文可以参考。第二种,可参看吴大澄《权衡度量实验考》一书。至于第三种,则古今来考订之者尤众。薪莽嘉量,自三国曹魏时起,至清初,至少有过五次发现。今北京历史博物馆尚保存有完整的量一件,又残量一件。抗日战争前在甘肃省又发现新莽衡附权数件,可惜都残缺不全。新莽嘉量迭经清代翁方纲,吴大澄及近人马衡、王国维、刘复等作过实物校验以后,其规制已弄得比较清楚。但实测数值方面,诸家所得的结果往往互有出入。吴承洛的数字是据《西清古鉴》所记推算出来的,其数与刘复的实测数略异。杨宽同志认为刘氏的数字“自较精密,然犹不能无疑”。关于这点,我没有作过调查研究,根本没有发言权。以下只是想从另一角度来讨论这些有关问题。我个人很不成熟的意见以为度量衡史的研究工作,首先要求对实际数值进行检定,这自然是十分必要的,也可以说是最基本的工作。但是光凭这点,并不能判断历代度量衡制度之有无变迁,更不容易论证其时代的特征。而且就度量衡制度本身来说,也不是一个单纯的数量问题。以下我试图通过对商鞅量、秦权、及新莽量三者的比较和分析,来说明我的这一论点。在这里我想只举出万国鼎先生1955年发表的一篇论文作为我们讨论的出发点。万著《秦汉度量衡亩考》(载《农业遗产研究集刊》第二册)根据前人对古遗物的实测结果,并自己用积黍法进行校验,把秦汉度量衡亩折合为今制,同时指出吴大澄所考定的周尺有问题,吴承洛所定周秦汉尺是错误的,这些点都做得比较深入细致,所得的结果虽不一定完全正确,但还是有很多参考价值的。然而我不同意他对商鞅改制和王莽改制的论点和看法。据他的考订,晚周尺、商鞅量尺和王莽尺的长短是相同的,所以鞅、莽对度量衡制度都没有作过什么大改革。他说:“秦始皇统一中国,划一全国度量衡,是用秦国原有制度,即秦孝公以来的度量衡制度,来统一全国度量衡的。汉代沿用秦制。王莽也只是用原有标准制来划一全国度量衡。”又说:“莽尺既同晚周尺,王莽对尺度还有什么大改革呢?商鞅量尺也和韩魏等晚周尺的长度相同,可见商鞅也没有作什么大改革。”(万国鼎:《秦汉度量衡亩考》第144、147页)我以为构成度量衡制度的并不只是数量这个因素,器物的形制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如鞅量为长方形,莽量为圆柱形,这一差异是应该给予充分注意的。即如南宋末年斛的形式,由圆柱形式改为截顶方锥形,这不能不承认是我国度量衡史的一大改革,因为这一改革对田赋的行政方面具有预防浮收的作用。其次,度量衡器物制作之精粗也可以影响到度量衡的准确性,从这点来考察,鞅量是不可和莽量作比的。指导器物制造的一套理论到了王莽时才完备起来,并已见之实践,说详下。再则,根据历史的记载,周以百步为亩,秦以二百四十步为亩。万先生且确定它是秦孝公时改的(《秦汉度量和衡亩考》第162页)。怎能说商鞅没有作过什么大改革?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三件器物出现时的历史条件——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是不相同的。我国社会,到了春秋(公元前770—476年)时代,已经发展到奴隶制的末期。当时各国的阶级斗争是十分尖锐的,度量衡的情况也是非常紊乱和复杂的。统治阶级不只利用度量衡来作剥削工具,同时也运用它作政治斗争工具。最著名的例子莫过于公元前六世纪齐国世族陈成子企图夺取齐国政权所运用的策略。当时齐国公室的量制,是以四升为豆,四豆为区,四区为釜,十釜为钟。陈氏私室的量,则以五升为豆,五豆为区,五区为釜,十釜为钟。他对人民放贷时,用的是家量(大钟),收回货物时则用公量(小钟)。用这种小恩小惠的方法,收买人心。卒之,陈氏达到了夺取齐国最高统治权的目的。稍后,公元前479年白公胜在楚国发动政变时,也是用同样的方法来争取人心:“大斗斛以出,轻斤两以纳。”两个例子都说明一国之内统治阶层可以各用自己的度量衡制,谁也管不了谁。经过政变以后,齐、楚两国都相继从奴隶社会转入封建社会,奴隶主贵族的血缘纽带的统治也为封建主的地域纽带的统治所代替,这一转变在度量衡制度上也得到充分反映。到了战国(公元前475—221年),有不少国家早已进入封建制的初期,但秦国是最晚的一个,直至秦孝公一二年(公元前350年)商鞅第二次变法时,才“坏井田,开阡陌”,废除了西周以来的井田制度。统一度量衡的命令,是同一年颁布的。此后便是秦国由奴隶制转入封建制之正式开端,而商鞅量之制作就是这个时期的产物。当时秦国的经济情况是比较落后的,秦献公七年(公元前378年),“初行为市”,通过政治的力量把市场制度建立起来,其事早于商鞅统一度量衡时尚未满三十年;迨统一度量衡后再过十四年,至秦惠文君二年(公元前336年),然后“初行钱”,货币制度才初次成立,可见交换经济仍不甚发达。货币之出现,是交换经济已有相当活跃的标志。当物物交换已采取一般价值形式的时候,度量衡早已存在了,但仍需等待货币的诞生,才可以免除直接交换的困难而达到货币价值形式的阶段。从这点来看,货币的进步意义是应该肯定的,但度量衡在交易上的作用毕竟比货币还更基本,还更重要,这因为,只有度量衡而无货币,交换还是可以进行的;若只有货币而无度量衡,则物品的单位数量及其价格均将无从确定,交换时的麻烦真不知有多少。由于当时秦国的交换经济是比较落后的,所以商鞅所订的度量衡制度不可能很精密,器具的制造似乎也比较粗糙。《史记·商君列传》载:“平斗、桶,权衡、丈、尺。”上文有可注意者两点:第一,它说明了当时度量衡的订定还没有和乐律结合起来;其次,据《说文解字》云:“桶,木方(器),受六升。”段玉裁引《月令》作注说:桶即为容受六斗之斛。总之,不管大小如何,只是木桶罢了。按秦量有木、陶、铜制三种,形式有长方、椭圆及正圆形。诏版四角有孔,以便钉于木量之上。故知其制作仍颇粗糙,且不尽划一。今存世商鞅量为铜制之升,其旁刻有秦孝公十八年鞅造量铭文和秦始皇二十六年诏书,应为特别精制之器,但与新莽量制作之精巧相比,仍不可同日而语。商鞅在秦主持变法,前后总计十九年。他所颁布的一系列的变法令,其目的在富国强兵,建立一个中央集权的强有力的政府,秦国诸宗室的特权自然是他开刀的对象,度量衡制法之颁布的理由自然是要建立一个统一的制度,废除私室的度量衡制,但实行的范围最多只能限于秦国;到秦始皇二十六年统一全中国后,便颁布了“一法、度、衡、石、丈尺”的诏令,亦不过沿用商鞅的制度标准来统一战国以来各国度量衡不同的紊乱状态,志在于全中国范围内推行,这时已是封建主义进入中央集权制的时候了。吴大澄所藏秦代权器共有四件,有三种重量,其中重量相同的有两件,一为铜制,一为铁制。秦代的统一局面只维持了十五年。汉兴以后,度量衡未闻有定制的措施,当仍承秦遗制,然经过二百余年间制度必又趋于紊乱。王莽的改制,便企图对此现象加以整齐划一,这时不但是中央集权制已经加强,而且封建经济也有了长足的进展,从新莽嘉量制作之精巧亦可获得证明。我国度量衡制之完备而具著于书的,实自《汉书·律历志》始,此乃当时社会发展实际的反映。新莽嘉量,不仅是古今学者考证的重要资料,而且也是三国以后历代封建王朝修订度量衡制度时的主要参考根据。为什么它如此的重要?因为它所代表的是一种空前完整的制度。按新莽嘉量的制度,正是与《汉书》卷二一《律历志》一·上所说:“用度数审其容”的原则相符。在这一原则之下,从尺度可以计算量的容积,并从而决定他的容量。新莽的制度,是度、量、权(衡)各分为五个单位而构成的一个完整的体系的,而度量衡彼此之间又存在着相成相通的关系。这个标准器的制作,不消说需要相当高度的文化和技术水平,它标志着封建制度已经相当成熟时期的成果。所以王莽的度量衡制度,不但后汉沿用,而且它的影响直至清代。不但如此,王莽屡次对币制的改革,也证明当时交换经济之发达。古代泉学专家每用古币来验证古代度量衡制度,他们所用的不外是王莽的大泉和唐代的开元钱两种,因为在古钱中这两种钱的长度数是历史上比较精密的。总之,从商鞅量、秦始皇权和新莽嘉量三种器物来作考察,不论其制作之精粗程度,及其所根据的指导理论之完整性(见之于可靠史籍的记载者),都是各自与当时的社会发展情况相符合的,我们不能仅就尺度长短相同这一点事实,便作出制度没有改变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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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是指实现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中国古代以度量衡和时间为主要内容的计量技术,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父系氏族社会,度量衡和计时已是农业文明的基础。传说在黄帝时代已发明了以干支记日、月。继而尧命羲、和二人参照日、月、星辰定历法。舜到东方巡视,在部落联盟议事时,商讨把四时之气节、日之大小、日之甲乙,度量衡的齐同,乐律声音高低都统一起来。禹治理水患,划分九州,“身为度,称以出” ,以人体建立度量衡标准。上述虽然都属后人追溯,却真实地反映了先民们的自然哲学观念。计量制度的建立,单位标准的确定虽然都是人为的,但必须具有权威性。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用武力征服了各诸侯国,颁发了统一度量衡诏书,同时初步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度量衡制度。后经汉代的改进、完善,成文于典籍而被历代遵循,奉为圭臬。此后每经改朝换代,都要探究古制之本,以确定当朝度量衡和计时单位标准。历代流传下来的器物不断被发现,其传承关系明确便是有力的证明。直至清朝,无论是度量衡或计时制度都是秦汉古制的沿袭。今犹陈列在北京故宫博物院太和殿前的鎏金铜嘉量和晷便是有力的物证。中华民族的祖先,通过长期的生产实践和天文观测,创造了里亩、尺寸、升斗、斤两等度量衡单位制和年、月、日时、刻等计时单位。以当时先进的科学方法,制定了单位量值标准,不断完善测量器具和则量方法,使中华民族繁衍生息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科技文明,都能在时空坐标上定格记录下来,其量化的数据真实、可比。中华悠久的文明史流传下来的大量的珍贵文物,其中许多与计量有关的器物和文字资料,记录和讲述了一个个生动而有价值的故事。如考古学家曾统计过,在100多座春秋战国时期楚国的墓葬中,出土了数量不等的天平、砝码,它们是用来称量可切割的黄金贷币的。反映了楚地盛产黄金、经济繁荣、商贾活跃的社会面貌。而掌握着大量财富的王公贵族和豪商们,死后仍然向往着升入天堂,继续过着荣华富贵的生活,天平、砝码便成为随葬品埋入地下。又如留存至今的“商鞅铜方升”,器壁刻铭详尽,其中“十八年”即器的制造年代在商鞅辅助秦孝公变法的公元前344年,为了统一秦国度量衡而由官居卿相的商鞅亲自督造的。“十六寸五分寸壹为升”,说明当时已普遍使用“以度审容”。“齐卿大夫众来聘”, 一方面是记录了当时重大的政治事件,同时也可能有两国共同商定过有关统一度量衡的内容。公元前221年,秦始皇下诏书统一全国度量衡,又将诏书加刻在器的底部。一件量器所刻铭文,向后人讲述了秦国几百年的历史,它的重要意义远远超过了器物本身。秦始皇统一度量衡几乎是世人有口皆碑的历史功绩。秦权、秦量出土地域之广、数量之多,令人惊叹。据粗略统计,出土地域囊括了被统一的每一个诸侯国旧地,数量多达百余件。这些都展示了秦始皇统一度量衡的决心和雄才大略。中国古代计量技术,在历代史籍中都有辑录。研究者根据文献记载,对照所能见到的器物,考释其铭文,测量其实际数值,模拟、复现其计量功能,使尘封的古老科技重现光彩。西汉末年,经学家刘歆总结了前人的智慧,提出了一套系统的以黄种、累黍定度量衡标准的理论,后载入《汉书•律历志》。即以音频定长度,用累黍为介质加以复现。声与量皆为无形之物,量尚可通过度量衡量测出来,而在古代,声是无法测量并保存的。如何让以黄种定度量衡这一科学的设想得以实现,刘歆等先哲们通过反复试难后。提出以黍为介质,即选用中等大小的自然物“黍”,横排90粒得黄钟律管之长(9寸),加一寸即一尺。律管之积约容1200粒黍,与一龠的容量相当,二龠为一合(立方分)。积1200黍之重约12铢,24铢即一两。这样便形成了一组参量公式,厘定出度、量、衡三个单位量。从此这一量化了的公式便成为其后历代制定当朝制度时可遵循的古代标准,既可以用度量衡来定律,又可以用律来校度量衡。近现代许多学者对此做过大量的理论推算和实物验测,证明这一公式是符合物理学原理的,在一定误差范围内也是可以复现。中国古代许多杰出的科学家,在他们的科学实践中因离不开“时空量”的测量,都关注和研究度量衡及时间计量。如战国时的著作《墨经》,首先讨论了等臂杠杆和不等臂杠杆各种平衡的状况,对衡器的制造作了理论上的分析。不足之处是尚示以应用数学或数学语言来表达这些平衡关系,三国时期的数学家刘微注释《九章算术》时以“新莽嘉量”与三国•魏时的尺度、容量作比较,得出魏尺、魏斛分别增大了和。南朝数学家祖冲之,经反复运算、研究后,得到了精确小数点后七位数的圆周率()。并用它校核了“新莽嘉量”的设计数据后,指出其设计者———刘歆的数术“粗疏”。唐代在经过长期的实际运用后,把沿续了大约1600多年衡制中的“两、铢、累、黍”非十进制,改进为“十钱为一两”。后又经过宋代进一步完善,推出了“两、钱、分、厘、毫”皆十进位的质量小单位系列。宋代的另一特点是,众多的天文、音律、算术家以及达官显宦都参与到详考古今(宋)计量器具的行列中来。如开国之初便有刘承口精校朝廷收支银两的各种衡器,创制了精巧的小型杆秤———戥子,重新制颁了成套标准砝码。李照研制了“乐秤”(又称水秤),提出用1升水定1斤重的标准。司马光与范镇关于是“律生度”还是“度生律”,往返书信数万言,历时三十年。北宋科学家沈括著《浮漏仪》,将漏刻的结构及消除误差的各种措施一一记录下来。《宋史•舆服志》中对指南车、记里鼓车的内部结构、齿轮传动系和机构装置作了详细的叙述。把长度、容量、重量三个物理量建立起自然物标准,在我国秦汉时期已积累了这方面的知识并实验应用。西汉末年,律历学家刘歆(?~23年)用积累和黄钟律管互相参校,定出长度、容量、重量的单位标准量。这种利用音频原理和黍的容重特性,使度量衡三个量之间建立起参数关系,在一定条件下是合理的。又如史书记:“黄金方寸,而重一斤”,“水一升,冬重十三两”这些参数关系都是科学的。古时检定度量衡器具十分强调时令,都选择春分秋分时节进行,因为这时“昼夜均而寒暑平”气温适中,昼夜温差小,校正度量衡器具不会受温度变化的影响。古人还认识到“悬羽与炭而知燥湿之气”,“煤故炭轻,湿故炭重”测量湿度的知识。在掌握度量衡技术方面,对自然规律有深入的了解。千百年来,祖先们接连不断地进行计量测试实践活动,积累了丰富的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知识和经验,留下了弥足珍贵的度量衡文物,在中国灿烂的古代科学文明中,谱写下光辉的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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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量衡的发展大约始于原始社会末期。传说黄帝“设五量”,“少昊同度量,调律吕”。度量衡单位最初都与人体相关:“布手知尺,布指知寸”、“一手之盛谓之溢,两手谓之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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