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抹熙云
在几百年前,我还是一名秀才。那时在秦王时代的学生与文人,甚是可怜。那一天,先生正在授课,却突然闯进来一群官兵,我们都惊呆了。过了一会儿,就看见那个领头的大叫道:“快!把这些书生全都给我抓起来!一个也不许放过!”说罢,后面的兵卒们都冲了进来,我们连忙起身站在先生背后。这时,先生指着那群官兵怒斥道:“你们是何人?来这里做甚,这里可是学堂,读书人的地方!”那个领头的官兵凶狠地说,还带着一丝嘲讽:“哈哈哈哈哈,你个死老头,不就认识几个字吗?就以为自己很了不起了吗?告诉你!秦王已经下令将你们活埋了!”听完这段话后,我气愤不已,摇着头,咒骂秦始皇。突然斜光一瞟,正好瞧见桌子上有先生用来授课的长尺。我想,我们这群文弱的书生,怎能与他们搏斗呢?还不如拼命!于是,我冲了出去,把先生的长尺握在手里,跑向那个满脸横肉的官兵,准备与他拼命。可是,当我还未跑到那个可恶的官兵面前时,就已经被那些抓住。那个领头的望着我,说:“你小子想跟我拼命是吗?我告诉你,不可能!来人,把这些书都给我烧了,把这书院也给我砸了,再把这群人给我带到那去。”当我看着那些书被堆在一起,燃成了一堆烈火时,我突然感觉脑袋被什么东西重重地敲了一下,就晕了过去。当我醒来后,也不知是到了什么时辰,却发现自己躺在监牢之中,同窗的人都全身脏兮兮地躺在地上,昏迷不醒。大约过了一盏茶的功夫,我突然听到一阵响声,然后就是一群兵卒拿着绳索走了进来:“快,把这些人都给我押到那里去。”我突然明白,我们的死期到了。被他们押到了坑边的时候,我往坑里看了一眼,那坑起码有九尺深。眼看着我的伙伴们被一个一个地推了进去,我对嬴政便充满了怨恨。往四周看了看,原来被祸害的书院不知我们一家!这时,我也被推了进去……我看着那些官兵拿起了铲子开始刨土,土粒一颗一颗地落了下来,我的痛同伴们就这样被埋住了。土一层一层地加深,而我对秦始皇地怨恨也就如这土层一样,一点一滴地加深。那些官兵一下、一下地刨着土,渐渐埋没了我。直到我感觉整个世界都变黑了,再也见不到阳光。我的呼吸渐渐变得困难……我想,像这种视百姓为鱼肉的皇帝,没有人会放过他。我留下了泪,那是对嬴政怨恨的泪。 我们的尸骨,将会成为嬴政不可毁灭的罪证。我相信,秦始皇——嬴政的残暴统治迟早有一天会被人推翻,他也会永不得宁日。
行者孙llllll
秦始皇“焚书坑儒”,早就定格为文化摧残的象征符号。天下举凡读书人皆好称引,鲁迅用它来和希特勒焚书相比,博尔赫斯用它和造长城来对始皇帝大发议论。独立的史家偏生有其独特的癖好,他不敢就在假设的基石上扑扇想象的翅膀,更不屑于人云亦云,总是费尽心机试图描绘一个更详细的过程或者寻找一个更合适的理由,而孜孜以求的结果常常竟真与所谓的“常识”大相径庭。 一 就人类文明史而言,对书籍和读书人的迫害时时都在发生从未中止。类似“焚书坑儒”这样的举动在中国历史上既非第一次,更远远算不上最大的一次。史上大“革”文化之“命”的惨烈事历历可数,固不待言;而“焚书”更早在秦始皇之前一个半世纪即已发生:在商君教引下秦孝公“燔《诗》、《书》而明法令”。(《韩非子·和氏》)如果我们重新查账的话,秦始皇“焚书坑儒”的直接后果其实真算不得十分严重。 所谓的“焚书坑儒”实际上是两个独立的事件。 公元前213年(秦始皇34年),在秦始皇的咸阳宫酒会上,70博士为这位始皇帝祝寿。仆射周青臣大拍马屁,说什么“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被书呆子型的博士淳于越直斥为面腴;淳于越大唱“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的儒家老调,却惹得身为丞相的法家李斯大为不满,认为“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因此倡言:“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史记·秦始皇本纪》)秦自商鞅变法后,依靠法家的严刑峻法大大提高了它的军事实力和行政效率,并最终得以并吞六国、统一宇内,因此秦始皇自然批准了李斯的建议。 比较可惜的是各国的史书,烧了个精光,大大增加了司马迁写《史记》的难度,《史记·六国年表序》:“惜哉!惜哉!独有《秦记》,又不载日月,其文略不具。”也使得西晋挖出的魏国史书《竹书纪年》身价倍增。国家史志尽记些个颁历告朔、战争祭祀的大事,事关王统,秦始皇此举完全可以理解。 《诗》、《书》、百家语非博士官所职皆烧之,“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也就是说,民间不许再收藏、传授《诗》、《书》、百家语,但博士职掌的这些书籍还是被保留的。“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儒、道、名、墨等诸家学说在民间被禁,唯法令可学,鼓励向“吏”学习各种法令。此外,“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各种相关实用技艺的书籍也都受到保护。 项羽火烧咸阳,包括《诗》、《书》、百家语在内的博士官职掌的国家图书在劫难逃。但《诗》、《书》之类终究还是很好地得到了传存。《六国表序》:“《诗》、《书》所以复见者,多藏人家,而史记独藏周室,以故灭。”秦始皇焚书令下,象伏生这样的读书人抱着简册就跑掉了。汉惠帝“除挟书律”后,文、景、武帝时各种秦际遭禁的《诗》、《书》、百家语在民间大量出现。其称大宗者如鲁共王坏孔子宅而得的孔壁书,河间献王搜集的古文书,河内女子发老屋而得的古文书。汉以后《诗》、《书》等儒家经典更是发扬光大。 反倒是秦际特准保护的医药、卜筮、种树这些相关实用技艺的书籍灭绝失传。要不是这些年陆续发现了不少简帛日书、式法、五星占、养生方、病方、脉经、胎产书、导引图、美食方(最近在虎溪山沅陵侯吴阳墓中发现)等等,我们对古代伟大的实用技艺知识就只能永远停留在《汉书·艺文志》的那张书目单上。 秦始皇在“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之后,“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欲以兴太平”,虽属冠冕堂皇的门面话,但儒生和方士事实上确实还是相当自在甚至可以说很活跃。公元前212年(秦始皇35年),秦始皇羡慕长生不死的“真人”,用侯生、卢生等方士以求灵芝仙药。方士以无法交差而“亡去”。“始皇闻亡,乃大怒曰:‘……方士欲练以求奇药。今闻韩众去不报,徐市等费以巨万计,终不得药,徒奸利相告日闻。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以重吾不德也。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妖言以乱黔首。’于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后。益发谪徙边。”(《史记·秦始皇本纪》) 同样值得细细分析的一次事件。首先,令秦始皇愤然的候、卢、韩、徐诸生皆是方士。被逮着的诸生及其“传相告引”而供出的“犯禁者”中或有些是儒生,但确确实实司马迁时代,并没有“坑儒”一说。《史记·儒林列传》明言:“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六艺从此缺焉。”其次,方士以所谓仙药诱惑人主并造谣诽谤,罪当杀。“皆坑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后”,处置亦未见得有什么特别过分处;如果我们同样相信《史记》的话,比起长平之战大将白起坑杀40万降卒来,堂堂始皇帝坑杀460余人又算得了什么。 既然是两个实际影响并不算太大的事件,为什么会给国人世人如此深刻的印象,以至固定地作为文化摧残的象征符号?我一直怀疑有人作了手脚,进行了故意的夸大。 二 首先应该考察的是司马迁。《史记·儒林列传》:“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六艺从此缺焉。”正是司马迁最早把两个事件联系在一起。 司马迁本人“年十岁则诵古文”,为太史令又“由石室金匮之书”,他学《书》从孔安国,《诗》当宗今文,《春秋》主公羊学,其父又是杨何《易》的传人,焚《诗》、《书》之痛在司马迁时代已经消释。至于“坑术士”,且不说主要的肇事者事发之前早就逃亡,坑杀的460余人也是多在咸阳。再者说秦始皇不久下世,秦二世时天下纷乱,很快秦亡,秦针对方士的报复再也看不出还有些什么。相反,最近在湖南、湖北大量出土的秦汉简帛中日书、式法之类的方术书特别的多,说明坑术士对楚地流行方术没有什么不利影响;很多简帛延用楚系文字,甚至表明秦灭楚也未完全消弭楚地方性格的存在。 实际上,根本上戕害了文化的是秦严厉实行的以吏为师、严禁私学的文化专制政策。颜之推对此或有所察觉,《颜氏家训·书证》:“史之阙文,为日久矣;加复秦人灭学,董卓焚书,典籍错乱,非止于此。”说董卓“焚书”而秦“灭学”,其有意乎?法家倡导并推行了以吏为师、严禁私学的文化专制政策。商鞅将《诗》、《书》、礼、乐看成是病国之虱,以为国家必去虱才可富强。(《商君书·去强》、《商君书·靳令》)韩非子完整提出了法、术、势一整套强化君主统治的理论,站在极端扩张君主权力和威势立场上的韩非子激烈反对“藏书策、习谈论、聚徒役、服文学而议说”的“学士”,“夫冰炭不同器而久,寒暑不兼时而至,杂反之学不两立而治。”(《韩非子·显学》)“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韩非子·五蠹》) 西周时,学在王官,各种知识都掌握在官府中,同各种官守之职的实践活动相联系;教育只在贵族中进行,各项专门的技艺在王官职掌的职业内部传承。孔子创办私学,有教无类,从而开创了传播知识、普遍教育、自由学术的新时代。其后,原来有各门王官之学渊源的诸家纷纷办学授徒。春秋战国“礼崩乐坏”,各诸侯国为图王霸称雄而革新变法;而乱世之际,各家各派之思想学说又都特别重视国家政治思想,因此备受君王重视。诸子百家以此而兴。 齐国的稷下学宫最生动反映了诸子百家各种学说争鸣的盛况。田齐桓公午光大齐桓公小白设“庭燎”、“啧室”之美,更设稷下学宫;齐威王、宣王礼贤下士,包容百家,言论学术充分自由,齐国也因此步入最强盛时期。儒、道、名、墨、法各家学者云集稷下,著名学者如淳于髡、彭蒙、田骈、尹文、邹衍、接子、田巴、鲁仲连、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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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书坑儒是秦始皇公元前213年和公元前212年焚毁书籍、坑杀术士、儒士的事件。【焚书坑儒事件简介】焚书坑儒是发生在中国古代的秦朝。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博士齐人淳于越反对当时实行的“郡县制”,要求根据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驳斥,并主张禁止百姓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对不属于博士馆的私藏《诗》、《书》等也限期交出烧毁;有敢谈论《诗》、《书》的处死,以古非今的灭族;禁止私学,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此即为“焚书”。第二年,两个术士(修炼功法炼丹的人)侯生和卢生暗地里诽谤秦始皇,并亡命而去。秦始皇得知此事,大怒,派御史调查,审理下来,得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全部“焚书坑”及“坑儒谷”遗址坑杀。此即为“坑儒”。两件事合成“焚书坑儒”。[编辑本段]【焚书】中国的春秋战国时期(公元前771年-前221年)由于社会逐渐进入青铜时代,中国的社会生产力得到了较大的发展,一些平民百姓逐渐从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他们面对纷乱的社会状况,希望通过思索和钻研前人治世理念寻找到一条可以使社会安定,百姓不再流离失所的救世之路。于是产生了诸多的学派学说,并撰写出无数著作,史称诸子百家。公元前221年,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的封建集权王朝——秦朝建立。由于当时社会上百家争鸣,严重的阻碍了秦始皇对征服的原六国民众思想的统一,并威胁到了秦朝的统治。公元前213年秦丞相李斯进言,说愚儒“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于是,秦始皇为了统一原六国人民的思想,于当年开始销毁除秦记以外的所有六国史书和私藏于民间的《诗》《书》,一直到公元前206年秦朝灭亡,史称“焚书”(《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等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其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需要特加注意的是,从李斯的上书可知,当时帝国所有的书籍,包括明令烧毁的在内,在政府中都留有完整的备份。朱熹也云:秦焚书也只是教天下焚之,他朝廷依旧留得;如说“非秦记及博士所掌者,尽焚之”,则六经之类,他依旧留得,但天下人无有。隋朝牛弘提出“五厄”之说,论中国历代图书被焚毁,首当其冲即为秦始皇焚书,二是西汉末赤眉起义军入关,三是董卓移都,四是刘石乱华,五是魏师入郢。而刘大魁作《焚书辨》,毫不客气地指出:书之焚,非李斯之罪,实项羽之罪也。据《史记·项羽本纪》,“项羽引兵西屠咸阳,杀秦降王子婴,烧秦宫室,火三月不灭”。帝国的珍贵藏书,就此付之一炬。可怜唐、虞、三代之法制,古先圣人之微言,最终只化为若干焦耳的热量而已。[编辑本段]【坑儒】而在焚书开始的第二年,即公元前212年,秦始皇在当时秦首都咸阳将四百六十余名术士坑杀,即为所谓的“坑儒”。这件事是由两个术士的畏罪逃亡引起的。原来,秦始皇十分迷信方术和方术之士,以为他们可以为自己找到神仙真人,求得长生不老之药。他甚至宣称:“吾慕真人, 自谓‘真人’,不称‘朕’。”而一些方士,如侯生、卢生之徒,也投其所好,极力诳称自己与神相通,可得奇药妙方。但时间一长,他们的许诺和种种奇谈总是毫无效验,即将戳穿。而秦法规定:“不得兼方,不验,辄死。”因此,侯生、卢生密谋逃亡,在逃亡之前,《史记》记载的侯生、卢生非议始皇的话来看,,诸如:“始皇为人……专任狱吏,狱吏得亲幸。博士虽七十人,特备员弗用”,“上乐以刑杀为威”,明显是用儒家口吻批评偏重法家的秦始皇。未可为之求仙药。始皇知道后大怒道:“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是重吾不德也。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妖言以乱黔首。”遂下令拷问咸阳400多名书生,欲寻侯生、卢生。事后,将相关460名书生全部坑杀。此一事件,后世往往和焚书并列,合称为焚书坑儒。但究其原委,所谓坑儒,本只是对方士的一次坑杀而已。当然不能说被杀的四百六十余人中没有儒生,而全是方士,但是由其代表人物可推知,被杀的主体应该是方士,但被杀者也有儒生。司马迁在《史记·儒林列传》中也有明言:“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除了坑杀在咸阳的四百六十余人外。同时还谪迁了一批人至北方边地。事情发生后,始皇长子扶苏进谏道:“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始皇不仅怒而不听,还使扶苏离开咸阳,北监蒙恬于上郡。[编辑本段]【影响与评价】加快了秦朝的灭亡秦始皇焚书坑儒,意在维护统一的集权政治,进一步排除不同的政治思想和见解,但并未收到预期的效果。这一点和秦始皇采用的其他措施有所不同,是秦始皇、李斯所始料不及的。意义虽然是为了加强思想控制,并在短时间内得到了成功;但不利于国家长治久安,不利于社会发展,钳制了当时人们的思想,并且手法残忍,残暴。荀子学派法家学派与孔孟正统派儒学的斗争,集中表现在中央集权(地主政治)与分封诸侯(领主政治)的争论上,终于爆发了焚书坑儒的大破裂。前二二一年,初并天下,以丞相王绾为首的群臣,都主张在离秦较远的燕齐楚等地分封皇子为王,独廷尉李斯反对分封。秦始皇从李斯议,确定行施郡县制度。前二一二年,秦始皇大宴群臣,博士齐人淳于越倡议,主张学古法,分封皇子功臣为诸侯。丞相李斯斥儒生不师今而学古,各尊私学,诽谤朝政,惑乱民心,建议禁私学。办法是除了史官所藏秦国史记以外,别国史记一概烧毁;除了博士官所藏图书,私人所藏儒家经典和诸子书一概送官府烧毁。下今后三十天不送所藏私书到官府,罚筑长城四年。聚谈诗书的人斩首,是古非今的人灭族,只有医药、卜箍、农作书不禁。民间求学以吏为师。秦始皇从李斯议,实行了焚书法令。前二一一年,方士求神仙不得,畏罪逃走,秦始皇大怒,活埋术士四百六十余人。这个焚书坑儒的野蛮行为,反映出当时统治阶级内部斗争的极端尖锐。李斯主张中央集权,是适合时宜的,他所代表的儒家荀子学派(与韩非派法家合流)却是一种极端压制人民的政治思想。王绾、淳于越主张分封诸侯,是违反时宜的,他们所代表的儒家孔孟正统派(包括阴阳家与神仙家)却是讲仁义的政治思想。政治上学派上的斗争一直发展到大惨杀,把孟子学派的儒生大体杀尽(东汉赵岐说),李斯算是取得了胜利。但是,焚书坑儒,丝毫也不能消灭学派上的分歧,而且还促成了秦朝的灭亡。秦始皇实行李斯的主张,皇位的当然继承人长子扶苏,替孔孟派儒生说话,秦始皇发怒,使扶苏到上郡(在陕西绥德县)监蒙恬军。前二一○年,秦始皇出巡,在路上病死。李斯怕扶苏继位,自己不得宠信,与宦官赵高用阴谋抑立秦始皇第十八子胡亥为秦二世,伪造遗诏杀扶苏、蒙恬。不久,胡亥赵高又杀李斯。秦失去颇得民心的扶苏与拥有威望的大将蒙恬、丞相李斯,政权落在胡亥、赵高手中。胡亥厉行督责,昏暴无比,是完全的独夫,秦崩溃的条件全部成熟了。嬴政的极端做法,导致的是秦王朝的短祚,仅持续了15年。晚唐诗人章碣在其《焚书坑》一诗中写道:“坑灰未冷山东乱,刘项原来不读书。”造就了中国“大一统”格局“焚书坑儒”一直是秦始皇残酷暴戾的证据,被后世天下学人唾骂了两千多年,以至于现在某些人一想到这个历史事件,仍然耿耿于怀,恨不能掘墓鞭尸,恨不能穿透两千多年的时空,对秦始皇敲骨吸髓。这种仇恨实际上是后来的文人们潜意识里面的集体恐惧,是一代代传承下来的。从感情上来说,老僧也觉得秦始皇焚书坑儒的手段过于激烈,对当时的儒生们的确是太过残酷,他完全可以采取更缓和的一些方法。不过如果要评价一个历史事件,最好从该事件产生的效果来评价,而不要采用道德或者感情的标准。那么焚书坑儒的历史效果是什么呢?我认为通过这件事情之后,造就了中华民族大一统的历史格局。先来看看“焚书坑儒”的实质,“焚书坑儒”的实质其实是统一思想的运动。当年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在政治结构上,废除了分封制,在全国范围内施行郡县制;在文化上,统一了文字,以小篆为标准的官用文字;在经济领域内,统一货币,统一度量衡。这些措施都是国家大一统的基本要素,是国家强暴力能够控制的要素。但有些东西是国家强力结构很难驾驭的,特别是在秦朝初年,战国时期刚结束,百家仍然在争鸣中,思想领域内极度混乱,而一个国家能在多大程度上统一,最主要的条件是能在多大程度上形成共同的价值观,而思想混乱是形成共同价值观的大敌。因此,光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有大一统措施还不行,最关键最长远的统一要素是思想的统一,形成统一的核心价值观念,才能让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内的统一措施有效。而当时最大两种思想潮流就是儒家和法家,儒家是尊古的,而秦始皇统一中国偏偏是新事务,他采取的措施也都是些新措施,这些东西都是不符合儒家理念的,而当时六国贵族,也借着儒家的“克己复礼”妄图恢复周朝的分封制,从而取得失去的权势。所以,对于刚刚统一的秦朝来说,统一思想就是维护大一统的关键措施。因此,秦始皇在找到了几个儒生茬之后,一场统一思想的文化运动就开始了,手段是激烈了点,但客观效果明显的。虽然统一的秦朝只持续了十几年,但秦朝以后的所有统治者,无一不把统一思想看成维护统治的关键手段,到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中国大一统思想正式形成。此后所有的统治者,基本上都把儒家思想作为国家的核心思想。这里需要特别说明一下,秦朝“坑儒”,和汉朝的“尊儒”,其实质是一样的,都是要统一思想。实际上从汉朝以来,所有的封建统治者,基本上都是施行的“阳儒阴法”,或者是“实法名儒”,就是表面上是采用儒家观点,实际上却是法家的手段。皇帝用法家的方法统治天下,而用儒家的学说教化百姓。法家强调的是权、术、势,古人把这些东西当成是帝王术,作为驾驭百姓群臣的方法;而儒家学说主要是强调仁和礼,仁和礼最大的益处就是从道德上形成行为自觉,而不用采取暴力措施,是维护等级制度的好工具,所以历代统治者都用儒学教化天下。而当年秦始皇由于没有认识到可以儒学是可以利用的,所以采取了激烈手段。焚书坑儒这种手段是愚蠢而又残暴的。它毁灭了古代许多典籍,造成文化史上难以弥补的损失。[编辑本段]【成语与典故】【词目】 焚书坑儒【同义词】 燔书坑儒 (fán shū kēng rú)【发音】 fén shū kēng rú【释义】 焚:烧;坑:把人活埋;儒:指书生。焚毁典籍,坑杀书生。 比喻对文化和文化人的摧残。【出处】 汉·孔安国《〈尚书〉序》:“及秦始皇灭先代典籍,焚书坑儒,天下学士逃难解散。”【示例】 满清入主中原,~多少次,杀了民族思想的人。(梁斌《红旗谱》四二)【用法】 作主语、谓语、定语、宾语;指文化专制[编辑本段]【损失】焚书坑儒是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为统制思想文化而采取的措施。战国时期,由于社会关系发生的激烈变动,学术界呈现出一种学派林立、百家争鸣的局面。至其末年,诸国由分裂归于统一;与之相应,思想文化也出现了力求兼收并蓄、冶熔各家学说于一炉的趋势。秦始皇统一六国后,运用封建国家的权力,强制推行思想文化的统制政策。焚书坑儒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发生的。前213年,秦始皇在咸阳宫大宴群臣。博士淳于越重提恢复分封制的主张,认为“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丞相李斯反驳指出,时代不同,治理方法也应有所不同。儒生“不师今而学古”,“道古以害今”(《史记·秦始皇本纪》),如不禁止,不利于政令的贯彻执行,统一局面将遭破坏。因此建议:凡《秦纪》以外列国史书皆焚毁;除博士官外,私藏《诗》、《书》、百家语者,限期交官府烧毁;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灭族;官吏知情不举者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面,罚四年筑城劳役;仅医学、卜筮、种树(农业)之书不烧。欲学法令者以吏为师。秦始皇批准李斯建议,下令施行。这就是焚书事件。次年,又发生了坑儒(实际上坑的是术士)事件。从性质上讲,坑儒是焚书的继续,但起因有所不同。秦始皇晚年,为求长生不老,寄希望于方士寻觅仙药。因此,方士卢生、侯生等很受宠幸。[编辑本段]【英文翻译】Burn books buried Joinet
参考文献:1 梁思成全集.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2 郑曙阳 绿色设计之路——室内设计面向未来的唯一选择 建筑创作 第十期 2002 3 郑曙阳 室内
1、程朱理学产生并占据教育的主导地位。2、基本教材是“四书五经”。3、书院盛行,有六大著名书院白鹿洞书院、石鼓书院、岳麓书院、应天府书院、嵩阳书院、茅山书院。
我整理了一下参考格式,大家可以参考参考! 一、文献格式的快速引用 (一)参考文献的类型 参考文献的类型(即引文出处)以单字母方式标识在文献名后并以方括号括起,具
孔颖达《尚书序》古者伏羲氏之王天下也,始画八卦、造书契,以代结绳之政,由是文籍生焉。伏羲、神农、黄帝之书,谓之“三坟”,言大道也。少昊、颛顼、高辛、唐、虞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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