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4

  • 浏览数

    176

VIP111rena
首页 > 学术期刊 > 人寿保险论文

4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Nicole800328

已采纳

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且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和所有保险业务一样,被保险人将风险转嫁给保险人,接受保险人的条款并支付保险费。与其他保险不同的是,人寿保险转嫁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存或者死亡的风险。应答时间:2021-06-09,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168 评论

silvia147852

人身保险论文范文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伤残、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或年金。以下是我精心准备的人身保险论文范文,大家可以参考以下内容哦!

摘 要: 保险利益是保险中经常强调的重要原则。在新保险法中做了相应的修订,添加了新的内容。我国保险利益的确定在利益原则基础上加入了同意主义的内容,以适应成文法国家的需要。此外,在与财产保险进行对比中发现人身保险利益的要求时效有所不同,是适应人身保险特点的体现。在人身保险时效的问题上进一步探讨了一个在案例中比较常见的离婚事件中的人身保险合同的解除与否,以及作为财产的分割问题。

关键词 :保险利益 保险法 时效

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个人具有保险利益。”

一、新增雇主与雇员间保险利益

在与旧保险法的对比中可以看到,三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是新增内容,认可了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保险利益。同时又在三十九条中规定:“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此项规定在肯定了雇主对雇员的保险利益之后又对它可能引起的道德风险进行了限定。雇主对雇员的保险利益来源于雇员对企业的价值,雇员可以为企业创造利润,一旦雇员死亡,则其工作必然要停止,会对公司产生一定的影响,使公司遭受损失。但从这一方面来看的话,似乎不应对保险的受益人进行如此硬性的规定。但是保险法的立法似乎是站在另一个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从对受益人的限定上来看,雇主为雇员投保的人身保险是雇员的一项福利,在其死后由其近亲属获得,类似死亡赔偿金。

二、关于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问题

在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问题上,还有值得强调的一点是:人身保险要求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因为以被保险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而具有其特殊性。首先,为了防范道德风险,保障被保险人的人身安全,要求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同时对受益人的确定也规定要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其次,是对保险利益要求时效的分析。人身保险要求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而不是保险事故发生时。这是因为

(1)人身保险合同不是补偿性合同,所以不必要求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一定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规定其目的在于防范道德风险和赌博行为,如果签约时做了严格控制,道德风险一般较少发生于保险合同有效期内。

(2)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人,基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血缘、婚姻、雇佣等关系而产生的保险利益极易由于人们的某些行为而消失,而寿险合同多为长期合同,因此此项规定有助于维持寿险合同的继续进行,既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也对保险公司的经营有利。而且寿险合同多具有储蓄性,被保险人受保险合同保障的权利不能因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保险利益的丧失而被剥夺,否则,有违保险宗旨,也有失公平。

2.下面就由于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导致的保险合同以及保险利益的问题做几点说明。首先,保险利益在婚姻关系解除时发生了变化: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再具有保险法上规定的保险利益关系。又由于保险法在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问题上强调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保险利益,所以合同可以继续有效,但是相应的又会出现关于财产分割等一些的问题。而人身保险虽然带有一定的储蓄性,但却不同于银行的储蓄存款,可以随意进行分割。2003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相关的规定,因受益人的不同进行区别对待:

以子女为受益人的,在投保人解除合同时被保险人可以继续缴纳保险费维持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不需要对投保人支付保单现金价值。在以子女为受益人的问题上,不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当然也不需要返还现金价值,因为夫妻双方即使离婚对子女仍然具有无限的责任,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子女继承父母的财产。

投保人以共同财产投保,以其配偶为被保险人而以自己或其近亲属为受益人的, 离婚时保险合同解除,应返还对方一半的现金价值。投保人以自己或其近亲属为受益人,在离婚后不存在保险利益,易引发道德风险,危及被保险人生命,保险合同应解除。但是由于保险合同是以夫妻共有财产来投保的,所以应返还被保险人一半的现金价值。

当投保人以共同财产投保,以其配偶为被保险人并且以对方或其近亲属为受益人的,被保险人可以继续缴纳保费,要返还投保人一半的现金价值。在以被保险人或其近亲属为受益人的保险合同中,即使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离婚也不至于存在危及被保险人生命的道德风险,因此保险合同可以继续维持,在被保险人要求继续缴纳保费的条件下,应返还投保人一半的现金价值。

3.法律在对这个问题进行规定时遵循了几个方面的原则:首先,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标的的人身保险必须不能存在危及被保险人生命的道德风险。其次,对保单的.现金价值进行了合理分配:该不该返还;谁来返还;返还多少等问题。保单现金价值可以看作保险人对投保人的负债,是保单解除时返还投保人的那部分价值。离婚时需要进行分配的财产当然也包括人寿保单中的这部分价值。因为保单保障的是被保险人的身体、寿命,对受益人支付保险金,所以投保人中途解除保险合同只可以得到属于自己的那部分现金价值,而不能觊觎数额较大的保险金。至于以子女为受益人的情形可以看作遗产的继承,因而不需要返还保单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的返还是由离婚后保单的持有人来进行返还的,因为他拿到了之前的保单现金价值,理应对投保一方作出补偿。至于返还多少,则应视原投保人对保单的贡献而定,若以其自己的财产投保,则应全部返还;若以双方共同财产投保,则应返还一半的现金价值。最后,这些规定的实施,均可以降低保单的失效率,维护保险公司以及投保人的利益。若一味地强调保险利益,而在保险利益丧失后只得结束保险合同,这将不利于保险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韦生琼.人身保险 [M].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2]孙蓉.保险法概论 [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3]方志平.论保险利益的区分认定及其效果 [J].上海保险,2010(03).

124 评论

头发长很慢

大家好,我是来自~~的新人某某我演讲的题目是寿险的意义与功用。今天我将从生老病死四个方面来和大家探讨人寿保险的意义与功用。 首先是生,在这里,我所指的生是“生儿育女”的生。在座的各位很多已经有了孩子,其他的也会在不久的将来为人父母,当我们的孩子从呱呱坠地的那天起,他就带给了我们无尽的欢乐和幸福,因为孩子是我们生命的延续,看着他们的一天天长大,就像是我们自己再活了一回。“再苦不能苦孩子,再穷不能穷教育”,这就是我们民族得以延续与传承的伟大之处。每个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孩子健康快乐的成长,将来能有好的工作和幸福的生活。然而,现代社会的竞争已经越来越激烈,为了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我们都会想尽办法让孩子接受最好的教育,然而,现代子女教育费用一再飙升,给每个家庭带来了沉重的负担。据上海社科院调查显示,上海养育一个孩子的直接费用高达49万,教育费用比13年前翻了7番,就算是在我们邵阳这样的小城市,将一个孩子送到大学毕业也得花费30万。我妈妈曾经对我说:儿子,我以后养老也不用你管了,你只要将你这些年读书的钱还给我就行了,我咋听之下还以为她在开玩笑,但当我仔细一算,这个数字还真不是一般的大!不知道各位有没有算过?而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这个费用只会水涨船高,相信各位都不希望自己的子女因为没有足够的教育费用而面临失学的境地吧?然而我想请问各位,你们是否已经准备好了这笔巨额的费用了呢?我们应该怎样为子女建立教育基金?这笔教育基金必须具备以下几个特点:一,专款专用;二,保值升值;三,不会因为意外等其他因素而中断。人寿保险就能够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以平安的吉星送宝为例,在孩子出生的时候,每年给孩子存一万,连续存10年,到孩子20岁上大学的时候,加上分红和返还,我们将会有15万的教育金,孩子的学费就不用愁了,就算我们在这10年内因为意外或者疾病而离开了孩子,无法继续缴纳保费,保险特有的豁免功能,可以让我们免交以后的保费,而且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孩子的未来不会受到任何影响,真正做到了无论我们在与不在,我们的爱一直守护着孩子。这就是人寿保险爱与责任的体现!然后是老,我们每个人都会有年老的那一天,怎么样才能让我们退休的日子要活得更有尊严?我们年轻的时候拼命的工作,不就是为了能够过上幸福安详的晚年生活吗? 《圣经》中有句话:当你拥有时,上帝会不断给予你,而当你没有时,连你最后一点也会被夺去。一个人到老年时穷困潦倒,不是因为他年轻时做错什么,而是他年轻时什么都没做。每个人都不希望饱经风霜走到人生的暮年还要忍受着生活困顿之苦。预计到2040年,中国老年人口将达到亿,占人口总数的%。55岁退休的人活到80岁,仅一日三餐就要花费27万多,在中国一直有养儿防老的观念,但是请大家想一想,随着计划生育制度的贯彻执行,越来越多的家庭都会是独生子女,到那时候,一对夫妻将负担双方父母的养老,在加上孩子的成长费用,这将是一笔多么沉重的负担?上有老下有小的生活相信很多人都体会过,难道你想让自己的孩子将来重走你的老路吗?中国社会制度的转型,使传统的完全依赖国家、单位的养老制度逐渐发生深刻变化,国家对职工生老病死的"大包大揽"已成为过去,人们已意识到真正保障自己将来生活的只能是自己。所以人们在年轻时早准备早投入,年老时就可以有充足的生活保障,从而渡过一个"夕阳无限好"的晚年。我的邻居曾先生,今年32岁,在结婚纪念日来临之际,选择送给30岁的太太一份特殊的礼物——平安吉星盈瑞保险理财计划,这份礼物带给曾太太的不仅是这一个结婚纪念日的祝福,更是每个纪念日的关怀,每年交一万元,连续交10年,到曾太太60岁时,她可以领取21万,70岁时变成30万,80岁就会有40万。有了这笔钱。曾太太的晚年生活就可以过得无忧无虑。投保养老保险可以说既是老人为子女分担一份忧愁,也是晚辈献给长辈的一片孝心。还有就是病。我想请问在座的各位,哪位敢说自己从来没有生过病,而且以后也不会生病?是啊,人吃五谷杂粮,哪有不生病的?据调查显示,目前我国15-55岁劳动力人口中,每年人均患病28天,每年人均休工天。疾病,已不是人生的意外,而是每一个人生命中必须计算的成本!现代医疗费用昂贵,小病小灾,人们还可以抵抗过去;一旦大病临头,许多人纵使债台高筑,家徒四壁,2/4也无力负担高昂的医疗费用;即使家道富殷,也会因一场大病,耗尽积蓄。我想给大家讲一个数字,我们人的一生中,患重大疾病的概率是,大家听了也许会感到惊讶,但是这却是实实在在的客观事实。最新统计显示,近年来中国的癌症的发病率不断攀升,死亡人数已达每年180万人,相当于平均每一分钟就有3到4个人死于癌症,比死亡和疾病更可怕的是高昂的医疗费用,据卫生部门统计,癌症等重大基本的平均医疗费用高达万,一旦不幸降临,这样一笔医疗成本,你准备好了吗?也许有人会说,我已经买了医保,可以靠医保报销,但是社会医疗保险只能满足最基本的看病需求,对于重大疾病来说,可以说是杯水车薪。前总理朱镕基曾经说过:基本医疗保障只能是低水平的,“保”而不“包”,“保”即有一个基本的保障,超出部分主要应通过商业保险解决。现在该是转变陈旧观念的时候了。应明确健康投资人人有责,不能再完全依靠社会,社会要求我们积极参加商业保险。如果我们投保了商业医疗保险,就算真到了我们卧病在床的那一天,保险公司将会为我们承担大部分的医疗费用,也就不会出现久病床前无孝子的尴尬状况了。《边红旗的故事》相信大家都知道,里面的那个小女孩是多么的可爱啊,但就是这么一个年轻美丽的女孩,却被无情的病魔夺去了生命,其实带走小女孩生命的本质不是病魔,而是缺钱,如果他们买了人寿保险,保险公司就能够帮助他们支付一大笔医疗费用,那个小女孩也许就可以借此摆脱死神之手,重新回到父母身边。投保寿险,可以使自己和家人病有所医,康复有望。最后是死。 死,人皆有之,只是家里人怎么办?在这里,我想和大家分享两个最近发生在我身边的故事,我上个月回家搞客户答谢会,然后我和刘经理一起去村里面拜访客户,走到对面村子的时候,听到了奏响的哀乐,然后一打听,才知道是有人过世了,生老病死,这本来是人之常情,但是当我听说死者是一个和我同年的女人,结婚才几年,膝下还有两个嗷嗷待哺的儿女,高昂的医疗费用早已花光了家里的所有积蓄,而且欠下的医疗债务更是让这个本来就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看着两个幼小的孩子,我的心里很难过,孩子还这么小,还没有享受生活的美好就要承受如此大的苦难,而更让我难过的是死者没有购买人寿保险,这样一来,所有的生活重担就压在了他的丈夫的肩上,我望着那个瘦弱的男人,心里不由得为他们家庭的未来暗自叹息。3/4同时我也想起了前不久发生在我们村的一起理赔案件,我们村的刘亚军于于今年查出患上肺癌,经医治无效于上个月去世,同样是有孩子,同样花了一大把的医药费,不同的是他在前年在平安投保了人寿保险,买了年交六千的鑫利,在医院确证后,平安马上给付了8万,解了医疗费用的燃眉之急,在他过世以后,又给付了4万。这笔钱对于这个刚刚遭受重创的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相信孩子将来的道路会走的更加平稳!一样的故事,不一样的结局。其中的区别相信大家都已经感受到了吧? 其实豁达的人是不畏惧死亡的,但家人却可能陷入失去亲人的无尽痛苦和失去依靠的困窘之中。责任和爱使人成为万物之灵长,是人类社会得以继续存在的源泉。人类尽其所能地照顾和报答身边所爱的人,承担起对他们的责任。正是这种责任与爱的延续使我们希望亲人、朋友们永远得到照顾,并为此而产生了担心和忧虑,投保人寿保险,为家人留一笔保险金,我们就可以含笑离去了。 保险就象飞机上的降落伞,汽车上的安全气囊,它们未必使用,但它实实在在的带给您一份安全保障。他不能带来健康,却可以修补健康,他不会防范意外,却可以减少意外带来的伤害,他无法维系家庭,却可以完成父母对儿女的爱 。胡适先生曾经说过:保险的意义只是今日作明日的准备,生时作死时的准备,父母作儿女的准备,儿女幼小时作儿女长大时的准备,如此而已!今日预备明日,这是真稳健;生时预备死时,这是真旷达;父母预备儿女,这是真慈爱;能作到这三点的人,才能算作是现代人。 各位在座的现代人,你做到了吗?

130 评论

喊我11就很好

险的四大作用(风险的转移,责任的提现,生命的价值

320 评论

相关问答

  • 论文范文人寿保险公司论文

    90年代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稳定发展以及新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渐形成,全社会对保险的内在需求日益扩大,保险产业呈现出高速发展的势头。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

    全能小吃货 3人参与回答 2023-12-05
  • 人寿保险论文文献参考

    人身保险论文范文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伤残、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

    小小爱人小姐 3人参与回答 2023-12-11
  • 人寿保险与理赔毕业论文

    那我们就来说说平安,刚才我们说,平安是唯一一个能够做成真正意义上综合金融的企业,为什么平安可以,别人不可以?我认为这里面有三个原因:  第一个也是首要的,与中信

    愛戀寶寶 3人参与回答 2023-12-07
  • 人寿保险论文模板大纲

    这么费时间和精力的事,怎么才悬赏10分?那我就简要了。概述:保险的起源。(最早的人寿保险雏形是源自于公元一世纪时罗马的一个宗教团体组织),西方国家养老保险作为一

    伊泽瑞言 4人参与回答 2023-12-09
  • 人寿保险论文

    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且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和所有保险业务一样,被保险人将风险转嫁给保险人,接受保险人的

    VIP111rena 4人参与回答 2023-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