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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懿砸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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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nmaos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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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街头混混都是让当时的街上做生意的人都非常的害怕的,并且他们的处事方法都是非常的粗鲁的,百姓们也非常害怕他们,同时也很听从他们的命令,治安管理自然也是很有效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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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妖乐乐10

治安管理十分混乱,因为宋朝的小贩是历朝历代最多的国家对自由贸易也是支持政策,过多的商家就导致监察者的人手短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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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月叶耶也

因为古代分工明确,农民忙于耕种,商人忙于生计,而官兵又高高在上,因此只有无业游民(街头闲汉与恶少)去充当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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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yekiki

因为这些街头混混都很无赖,民众都非常怕他们,所以起到了管理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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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蟹爪兰

对城管执法工作存在问题的思考措施 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与广大市民日常生活联系紧密,在服务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城市化进程加快的形势下,城管执法工作所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多,存在的矛盾和困难也呈上升趋势。这些问题,都是社会转型时期不可避免出现的问题,是新时期形势下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和积极解决的问题。 一、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在适应城市的发展方面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还有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一)齐抓共管机制尚未形成。1、综合整治靠突击。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在城市创建的目标下,遇有重大活动时,往往习惯用“运动式”的方法搞城市管理,在一定时间内集中力量进行突击整治,短期内能取得立杆见影的效果。这期间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推诿扯皮少,市领导及相关单位也大力支持,一旦阶段性创建任务完成,各职能部门各自为政,缺乏统揽机构来组织落实长效管理,形成治理—反弹—再治理—再反弹的局面。2、基层政府管理城市的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城市管理点多面广,尤其在现场、现行方面,管理重心太高,往往出现“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作为城市管理主要责任人之一的区(街办)、社区、城中村(组),没有管理城市的具体责任和压力,因而不能很好地发挥自身的重要作用,投入到基层城市管理工作中,致使管理脱节、断链,城市管理网络不健全。从我们调查的情况看,很多违章占道现象背后,都有街办、村组、驻街单位的背景。如我市某街道办事处和村组的干部,有的还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了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带头违规“种房”、违章占道经营,甚至带头向政府提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部门查处时,他们一面以照顾困难名义为违章者说情开脱,私下又支持违章者与职能部门对抗,使城市管理工作处于十分尴尬的位置。(二)执法难度大。1、执法手段单一。根据《行政处罚法》和部分行政法规的规定,违章者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从我国目前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具有上述行政强制措施权的只能由法律设定,而且只有司法机关和工商、税务、海关等少数行政机关可以实施。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了各类行政处罚,但对违章者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后续监管措施,没有赋予城管行政执法部门任何有效手段。某年5月26日,某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在审议《某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议表决稿)》时,专门就是否取消有关“暂扣物品”的相关条款进行单项表决,最终删除了建议表决稿中“可以暂扣其经营的物品和装盛器具”内容;而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仅设置了实施罚款和责令清理、改正的行政处罚措施。现实的执法情况是,违章者对执法人员的管理根本就不理睬,罚款没钱,责令清理、改正我不干。执法人员没有什么办法强制其交罚款或强制其清理,也不能暂时限制其自由带回机关处理。这样一来,除了做工作之外,根本就没有任何办法加以管理。2、执法效果不佳。目前,我市违反市容环境、秩序的违法行为出现以下特点。第一,普遍性。违法违章现象大量存在,具有点多线长面广的特征。第二,动态性。表现在时间上、空间上和性质上的不确定,没有规律可以掌握,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发生。第三,反复性。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违法行为呈现出多发性、反复性和经常性,被纠正或教育后,又重新开始,始终得不到彻底解决。这些情况,使得我们的执法人员穷与应付,疲于奔命。3、执法人员安全无保障。近年来,我们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教育,要求执法人员决不能与群众发生冲突,决不允许发生打架等暴力事件,起到了较好效果。但是,不法商贩、“钉子户”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20xx年以来,我市就发生情节严重的暴力抗法15起。实际上全省乃至全国各大中城市和鄂州市的情况大同小异,甚至更严重。由于城管执法机关自身缺乏强有力的强制手段,发生暴力抗法时,只能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由于多种原因,一般都是按普通民事纠纷处理,很多都不了了之。在实践中,一些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遭受威胁,有的甚至殃及家庭;有的受伤的队员几乎都没有得到任何赔偿,给其身心带来了极大创伤,造成在日常执法过程产生了畏难情绪,而违法行为者却越来越目无法纪,无视执法人员,从而形成了“加大执法力度,就造成暴力抗法,一暴力抗法执法人员就松懈,一松懈就乱,一乱就紧”的怪圈。这种情况下,城管执法人员只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不出事,执法效果可想而知。(三)执法环境差。1、违章行为当事人认识上有误区。他们没有意识到城市管理法规也是行政法规体系的组成内容,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一样,违反了要承担法律责任。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中碰到最多的申辩理由是:“我又不偷不抢,在街边摆东西谋生,犯什么法!”他们在内心深处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导致不主动配合执法,有时纠缠、拒绝、阻碍甚至少数“钉子户”暴力抗法的事件不断发生。2、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不理解。部分市民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不理解,不配合。当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实施必要的处罚时,经常有一大帮围观群众,出于“ 同情弱者”的简单心理,乱“打抱不平”,乱起哄,喝倒彩,甚至还指责执法人员欺侮老百姓,彻底否定城管执法人员的执法行动,助长了违法行为人的底气,形成了不利于城管执法的社会氛围。给城管执法部门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3、市民的整体文明素质不高。一些市民的环境卫生习惯较差,社会公德意识薄弱,讲文明、树新风的观念还十分淡薄。一些干部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热情不高,不少人只抱怨不参与,只指责不自责,袖手旁观而不身体力行。二、对策建议(一)积极探索城市管理长效机制。1、成立城市管理委员会。有必要按照“统一指挥,条块结合,部门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政府的非常设机构——城市管理委员会,具有更广泛的包容性、协调性和动员性,是创建指挥部的常态化。由市长担任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委员。在区、街道两级参照市模式,街道城管委还吸收驻街较大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市、区城管局和街道城管科。委员会虚实结合,通过相应的规定,厘清各方面城市管理职责,将部门之间、行业之间、条块之间、上下之间与城市管理相关的横向关系全面贯通;制定城市管理的目标计划,决策城市管理中带共性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城市管理法规的覆盖范围;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案件移交制度,信息反馈制度,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运作高效、配合密切的城管执法联动机制,从宏观上、源头上解决城管执法职责不明、配合不好、保障不力的问题,为“大城管”提供一个有效的平台。2、组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网络”的模式,以及“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区街负责,交叉任职,双重领导”的原则,市级设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市城市管理局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相对集中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归并相关行政管理职能,使之具有统筹全市城市管理和执法的能力。3、发挥街道、社区基层城市管理的重要作用。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推进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明确城区各街道办事处为城市管理的主要责任单位,促使他们将工作的重心放在日常城市管理上来,负责本辖区城市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社区(居委会)、城中村村委会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组建工作专班,切实负责本辖区的日常城市管理工作。各驻街单位也应按照确定的范围和职责,承担相应的城市管理任务。同时,将城市管理的责任履行情况,纳入各区、街办和市直各部门的年度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发挥“人民城市人民管”的作用。(二)建立执法保障机制。借鉴长沙、宜春等城市做法,在公安局内整合成立城市管理警察支队,专门配合支持城管执法。其主要任务是把维护治安秩序与预防和处理暴力抗法结合进行,他们并不直接参与日常的城管执法,而是根据执法需要,派警察跟随执法,发生暴力抗法时,由警察根据情况或当场处理,或带离现场,或依法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以有效制止暴力抗法事件发生,震慑违法者,既提高执法效率,保障文明执法的效果,同时又能保证经营户平等竞争,守法经营。在审判工作方面,城管执法机关有不少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能否迅速有效的执行,直接关系行政处罚的权威与效果。同时,随着城管执法工作的加强,所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也呈上升之势,这些都需要法院的支持。可以建立一个协调机构,法院行政庭、执行局为主,统筹安排,简化手续,加强城管执法案件的强制执行力度,并对城管执法机关进行执法指导,减少因执法行为不规范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保障城管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三)坚持疏堵结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需求必然有供给,像修鞋,修自行车、缝补衣服、卖早点等,很难根本杜绝。从事此类经营活动的人员和接受服务的对象,主要是进城务工农民、下岗工人和收入不高的普通市民。这就要求管理者要从现阶段城市发展水平及人们的经济状况出发,研究疏堵结合的长效管理办法。可采取“三不”和“三分”的原则来处理,即在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市容,不影响群众生活秩序和治安的前提下,区分行业,区分区域和地点,区分时间进行规范管理和疏导。1、区分行业:如将修鞋、擦鞋、修自行车、缝补衣服等群众生活需要的服务项目,开展“送市场、送方便”等活动,纳入社区服务体系,由社区进行管理。对非法食品加工设摊,占道卖盒饭等则坚取缔。2、区分区域和地点:如在人口众多,农贸市场不能满足居民生活需要的地方,由街道利用空置土地设置临时性的农贸市场,引导游动摊贩进场经营。在小区里适当设置一些小型公共广告栏,疏导小广告,减少管理工作量。3、区分时间:针对早点、夜市等饮食摊群卫生状况差、出摊占道、油烟噪音扰民等问题,我们正在研究疏导管理的办法,按照统一开市、闭市时间等“8个统一”的要求,对城区早点、夜市进行定点规范,既可兼顾困难群众就业需求,方便市民生活,又可缓解执法人员与个体经营者的矛盾。(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一个国家法律化程度不仅取决于依法执法的力度,更主要通过国民的法律素质及守法自觉性来体现出来,两者相辅相成。1、树立良好的城管执法形象。需要城管执法人员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倡导文明执法,不断加大执法宣传力度,树立城管执法新形象。2、加大对城管工作的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从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有利于文明城市建设,有利于城管执法出发,善于把城管执法的重点难点转化为百姓关注的热点和新闻媒体的卖点,客观、真实、准确地报道城管动态,增强城管执法的影响力和公信力。3、强化市民教育。要在群众中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文明城市的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宣传“城市管理,人人有责;管好城市,人人受益”的观念,促使广大群众增强自律意识,自觉遵守、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爱护城市环境,理解城管,重视城管,实现全民参与、齐抓共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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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本色计

城管顾名思义就是城市管理员的意思,那么城管的诞生肯定是在城市之后的。

据考古研究我国古代最早的城市在夏商周时期就有了,而功能比较完备的城市直到春秋战国时期才出现。

随着城市的繁荣、人口的增多,各种随之而来的问题也就多了。像交通、卫生、居民矛盾之类的。这个时候又不能派军队前去处理,所以古代城管就应运而生了。

文字记录中最早的城管起源于战国时代,《庄子》中就提到过“监市”这个词,“监市”就是古代城管的雏形。

到了宋朝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工商业的繁荣。宋朝城市的繁华程度已经远超前代,再加上宋朝是中国古代首个开放夜禁的朝代,所以宋朝城管的职责非常重要。

夜市

那么我们现在就来看看这些城管对于宋朝商业的发展都做了哪些贡献吧。

宋朝可以说是全日制中国的一个开端。在宋朝以前,哪怕是盛世不断、四海来朝的唐朝都没有对民间开放夜禁。

在唐朝首都长安城,每到傍晚天黑的时候,负责夜禁的巡逻守卫都会敲鼓通知居民返家。

以鼓声为令,代表夜禁的开始。到次日凌晨,太阳将要升起的时候,又以钟声为号,告别夜禁的结束。这就是晨钟暮鼓这个词的由来。

在这期间,所有人无故都不得外出。一年仅有三天时间固定开放夜禁,有时国家有大喜事的时候,皇帝也下旨开放夜禁与民同乐。

唐朝的禁夜之严是超乎现代人想象的,而相比于唐朝,宋朝对于夜禁的开放可谓是来了个彻底。

北东的首都开封,是一个人口过百万的大都市,同时也是一个坊市合一的不夜之城,在这里没有营业时间和营业地点的限制。

北宋开封

早晨夜市收摊,早市接踵而来,早市收工,夜市又开,其中还夹杂着跳蚤市场和神秘的鬼市。买卖兴旺,日夜不绝。

宋朝城市的繁荣,我们在著名的《清明上河图》也可以找到蛛丝马迹。在图画上,你可以看到市民忙碌,沿河、沿街到处都是繁华却又杂乱的商业街。

而这繁荣背后所产生的的问题,对于城市管理来说也是一大挑战。

为了维护商业的良好发展以及维持城市的治安,北宋时期专门在法律中对城市的管理做了规定,同时建立了名为“街道司”的城管执法大队。

这些城管的职权虽然低但是相当的复杂,城市管理中方方面面的问题,他们都要负责。相比于今天的城管来说很不一样。

宋朝的城管在大部分时候并不是固定的某一群人,而是来自于各行各业的临时工。

宋朝高官

这是因为古代人口较少,而且分工明确。农民要耕作,商贩要忙生意,官员又不屑于做这些事。

能有时间做城管的都是一些社会闲散人士,比如流氓混混之类的。这些人整体素质极其堪忧,一方面他们勾结在一起欺瞒上级,选择性的完成上级分配给他们的任务。

另一方面他们又借助职权敲诈勒索城中的商贩欺压百姓。所以宋朝初期,这些“监市”的口碑在民间很不好。

而为了维护商业发展,北宋朝廷专门下令整顿了这群人。

同时划拨了一批士兵从事城管工作,“街道司”就是这么来的。由五百多名士兵组成的街道司,战力强悍,纪律严明,不是原来的那些无赖混混能比的。

虽然由士兵组成的街道司对城市管理起了很大的帮助,但是来自各行各业的临时工仍然是宋朝城管人员的主要来源。

这受制于当时人口稀少而士兵战力又极其珍贵。士兵的主要责任还是负责四处征战,所以大部分时候,城市管理仍由这些临时工负责。

市容市貌是一个城市的面子工程,所以不管在哪个朝代,对于市容市貌的管理都是极为严格的。

宋朝市容

《宋刑统》中就有规定,凡诸商贩中占道经营的,打七十棍;乱丢垃圾影响环境卫生的,打六十棍;

还有随地大小便的,不仅犯事的人要追究责任,负责这一区域的负责人也要跟着挨罚。所以说宋朝朝廷对于市容市貌的管理是极为重视的。

这种重视也体现在城管的日常执法中,宋仁宗时期,仁宗皇帝特别命令左、右军巡院(相当于现在的法院)负责配合开封城管执法。

但凡发现有违法的人,就会拿着兵度当场惩治违法者,这种兵度是古代的一种军杖虽然打不死人,但是打个几十棍也会去掉半条命。

宋朝对于市容市貌的严格管理是基于它重视商业的社会体系而来的,一个良好的城市环境是有利于商业繁荣的,也有利于市民幸福感的提升和对朝廷的忠诚度的提升。

宋朝是一个商品经济十分发达的时代,这种发达可以在《清明上河图》中,那拥挤的摊贩之中体现出来。

而商贩数量的增多就必然会导致一个很普遍的商业现象,那就是假货横行。宋朝的造假手段虽然没有现在这么发达,但是也不可小觑。

肉类

宋朝最主要的造假手段就是在食品和财宝上的造假,宋朝初期居民生活还不是很富裕,而且北方战事不断。

肉类供应十分稀少,所以肉价很高。一些奸商瞅准这个机会,便将便宜的马肉制成昂贵的獐肉和鹿肉。

这种行为无疑是违反了当时法律的,而城管在巡街的时候如果发现这种作坊就会立即捣毁,并将当事人押往大牢候审。

除了这些以次充好的假肉,宋朝还有许多的假茶,那些无良商贩会将茶叶和杂草混合制成茶砖。或者将好茶叶和坏茶叶混合在一起制成茶粉,以此来卖出高价。

这种商贩城管也是遇到一个就查处一个。

除了这些商贩的造假行为,宋朝城管还致力于管理整个市场的经济秩序。宋朝名臣宗泽在担任京城城管时判决过一起商贩联合哄抬物价的案子。

有一次宗泽在民间暗访时发现京城物价飞涨,甚至十倍于前。

茶饼

就连街道上的饼都要二十多文一个,而他在派遣厨师调查之后得知这些饼的成本不过才六文钱。

于是他下令所有饼铺价格不准超过八文,违令者杀无赦。

这种对于整个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也是当时城管的职责之一,不过是城管中的高位者,底下的基层执法者是没有这种权利的。

由此看来,宋朝城管的职责范围是很广的,他们既要管理城市的市容市貌,又要负责城市的安全、商业的秩序等等一系列事情。

就像是集今天的警察、工商、消防、税务和环卫等部门的职责与一身的大杂烩部门。

这种情况是由于宋朝虽然商品经济发达,城市繁荣兴盛,但是城市管理还处于摸索阶段导致的。

不过就当时的情况来看,城管的确对于宋朝经济的繁荣起到了良好的维护作用。

宋朝是一个市民社会蓬勃发展的黄金时代,城市建设几乎是中国封建时代的一个大高潮时期。

清明上河图

在北宋首都汴梁,原有的城市界限被打破,坊和市融合在了一起。

随着禁夜制度的取消,汴梁更是成了一个名副其实的不夜城。而这经济和社会蓬勃发展的背后城管起到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

如果没有城管来给城市发展订立规矩和框架,那么我想宋朝的城市发展绝对会在兴盛之后迅速走向衰弱。

我们打开张择端的《清明上河图》就可以看见,在虹桥的两头都设有表木,所有的商贩都在表木划定的红线之内摆摊。

这一条红线就是宋朝城管在城市发展中寻求到的平衡之道。既给行人留足了通行的道路,以免造成交通堵塞。又让商贩在这个繁华的区域有生意可做,不会造成商贩和城管之间的矛盾。

这种平衡的建立既有益于宋朝城市和经济的良性发展,又有利于避免朝廷和市民之间产生矛盾,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宋朝人

是宋朝经济能一直维持到统治结束的一个重要助力。可以说没有这些城管的存在,宋朝的城市发展绝对不会在立场历代占有一席地位。

宋朝取消禁夜,加快了宋朝商品经济和城市化的发展速度。在这一高速发展中产生的各种问题,促使了宋朝城管的产生和城管制度的完善。

而良好的城管制度,又维护了宋朝城市发展的步伐。形成了一个良性循环。这其中的一些案例,至今仍然可以对现代社会的一些问题起到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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诠释0525

因为街头治安不好本来就是混混们搞出来的事,他们有事做了也就没人出来搞乱治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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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蓝色

在悠悠历史长河中。宋朝是经济繁华、艺术、文学、科学繁荣的一个朝代。百姓家居乐业,一片繁荣景象。在宋朝大家都有明确的分工,农民种田务农,商人做生意。而街道小巷的管理就由游手好闲的闲人和恶少来管理。因为宋朝的法制十分的严苛,所以执法力度还是十分高效的。

提到城管,大家固有的标签印象就是“凶悍”“不讲理”。其实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有城管这个职业,古时对公务人员的编制数量十分的严格。城管是临时请的工人。甚至在宋朝人员不够会让士兵暂时接手城管的工作。因为人手的不足,所以政府会有一些游手好闲、无所事事的闲人、地痞、恶少来担当城管这一职务。北宋时期生产贸易十分的繁荣,朝廷还特别建立了一个城管的队伍,叫做街道司。主要承担城市的卫生、整治修理以及维护城市的秩序,不仅管这些,还要管理违章乱搭乱建,商贩是否占道引起交通不畅、还要处理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当时的城管十分的忙碌,白天要管理这些,晚上消防的工作还需要他们来负责。工作量巨大,责任也十分的重。

人们认为让地痞、恶少来当城管,会不会因为他们的禀性而做出乱执法的形为呢?其实这个根本不用担心,因为朝廷早就有对策来解决这个问题。在宋朝,城管执行法律时也会依法执行。宋朝的《宋刑统》就有详细的明文规定:乱占用道路者,仗刑七十大棍;垃圾随意乱倒,对卫生环境造成影响者,仗刑六十大棍,等等。如果犯了这些错误,不单单当事人要受到处罚,而且城管者也要跟着一起处罚。在如此严厉的处罚下,人人自危,各司其职,城市建设又怎么会做不好呢?

一个国家的文明是要靠大家一起努力来实现的。宋朝统治者为了百姓安居乐业,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也在积极努力的维持着社会的稳定,因才施用,体现了古代人民的智慧。通过宋朝的地摊文化、城管工作,古人都能做的这么多,新世纪的我们更应该搞好城市管理,养成良好习惯,做个有文明、有素质、有文化、有道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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