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人发生地
调查类论文答辩
同学们快要进行论文的答辩了,那么在论文的答辩过程中我们要注意哪些方面的内容呢?
一、毕业答辩论文应有论点、论据。
二、有开头(包括口述)主体与结尾(包括结束致谢)。
三、毕业答辩论文中应用词语恰当,语言流畅,避免错别字。
四、答辩时应口齿清楚,语速适中。
即将参加本科毕业论文答辩的同学,在毕业论文答辩之前,首先必须对自己所著的毕业论文内容有比较深刻的理解和比较全面的熟悉。这是为了回答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可能提出的问题所做的准备。所谓“深刻的理解”是对毕业论文有横向的把握。
开场白结束后开始毕业论文答辩,开头要简洁:单刀直入,是最好的开头。开门见山的表述观点,在答辩中是最好的办法。
主体部分的表述要有条不絮,即是把所要回答的内容逐条归纳分析,实际上对自己掌握的材料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地做整理。这样的表述不会流于表面,而能深入本质。条分缕析可以把自己掌握的一些实际例子合并,整理成若干条目,列成几个小标题:分成几点,一点一点,一条一条的说出。假如已经准备了一个比较完整的毕业答辩论文的提纲,那么可以沿着回答问题的主线再穿上一些珠子(举实例)就可以做到中心明确,条理清楚,有理有例了。
毕业论文答辩时须强调一点的是“自述”而不是“自读”.这里重要的技巧是必须注意不能照本宣读,把报告变成了“读书”.“照本宣读”是第一大忌。同时,学生要注意仪态与风度,这是进入人们感受渠道的第一信号。如果答辩者能在最初的两分种内以良好的仪态和风度体现出良好的形象,就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1、图表穿插
任何毕业论文,无论是文科还是理科都或多或少的涉及到用图表表达论文观点的可能,故我认为应该由此准备。图表不仅是一种直观表达观点的方法,更是一种调节论文答辩会气氛的手段,特别是对论文答辩委员会的成员来讲,长时间的听述,听觉难免会有排斥性,不再对你论述的内容接纳吸收。这样必然对你的毕业论文答辩成绩有所影响。所以,应当在论文答辩过程中适当穿插类似图表的其他媒介以提高你的论文答辩成绩。
2、语速适中
进行毕业论文答辩的同学一般都是首次,事实证明,他们论文答辩时,说话速度往往越来越快,以致于毕业答辩委员会成员听不清楚,影响了毕业答辩成绩。
所以毕业答辩学生一定要注意:在论文答辩的过程中语流速度要有急有缓,有轻有重,不能像连珠炮似的轰向听众。
3、目光移动
毕业生在论文答辩时,一般可脱稿,也可半脱稿,也可完全不脱稿。但不管哪种方式,都应注意自己的目光,使目光时常地瞟向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及会场上的同学们。这是你用目光与听众进行心灵的交流,使听众对你的论题产生兴趣的一种手段。在毕业论文答辩会上,由于听的时间过长,委员们难免会有分神现象,这时,你用目光的投射会很礼貌地将他们的神“拉”回来,使委员们的思路跟着你的思路走。
4、体态语辅助
虽然毕业论文答辩同其它论文答辩一样以口语为主,但适当的体态语运用会辅助你的论文答辩,使你的论文答辩效果更好。特别是手势语言的恰当运用会显得自信、有力、不容辩驳。相反,如果你在论文答辩过程中始终直挺挺地站着,或者始终如一地低头俯视,即使你的论文结构再合理、主题再新颖,结论再正确,论文答辩效果也会大受影响。所以在毕业论文答辩时,一定要注意使用体态语。
5、时间控制
一般在比较正规的论文答辩会上,都对辩手有答辩时间要求,因此, 毕业论文答辩学生在进行论文答辩时应重视论文答辩时间的掌握。对论文答辩时间的控制要有力度,到该截止的时间立即结束,这样,显得有准备,对内容的掌握和控制也轻车熟路,容易给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一个良好的印象。故在毕业论文答辩前应该对将要答辩的内容有时间上的估计。当然在毕业论文答辩过程中灵活地减少或增加也是对论文答辩时间控制的一种表现,应该重视。
6、紧扣主题
在校园中进行毕业论文答辩,往往辩手较多,因此,对于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来说,他们不可能对每一位的毕业论文内容有全面的.了解,有的甚至连毕业论文题目也不一定熟悉。因此,在整个论文答辩过程中能否围绕主题进行,能否最后扣题就显得非常重要了。另外,委员们一般也容易就论文题目所涉及的问题进行提问,如界能自始至终地以论文题目为中心展开论述就会使评委思维明朗,对你的毕业论文给予肯定。
7、人称使用
在毕业论文答辩过程中必然涉及到人称使用问题,我建议尽量多地使用第一人称,如“我”“我们”即使论文中的材料是引用他人的,用“我们引用”了哪儿哪儿的数据或材料,特别是毕业论文大多是称自己作的,所以要更多使用而且是果断地、大胆地使用第一人称“我”和“我们”.如果是这样,会使人有这样的印象:东西是你的,工作做了不少!
在听取教师提问时所要掌握的技巧要领是:
沉着冷静,边听边记
精神集中,认真思考
既要自信,又要虚心
实事求是,绝不勉强
听准听清,听懂听明
同时,在进行毕业论文答辩时还应带上笔和笔记本,以便把主答辩老师所提出的问题和有价值的意见、见解记录下来。通过记录,不仅可以减缓紧张心理,而且还可以更好地吃透老师所提问的要害和实质是什么,同时还可以边记边思考,使思考的过程变得很自然。
最后在毕业论文答辩的全程应注意文明礼貌。论文答辩的过程也是学术思想交流的过程。答辩人应把它看成是向答辩老师和专家学习,请求指导,讨教问题的好机会。因此,在整个答辩过程中,答辩人应该尊重答辩委员会的老师,言行举止要讲文明、有礼貌,尤其是在主答辩老师提出的问题难以回答,或答辩老师的观点与自己的观点相左时,更应该注意如此。答辩结束,无论答辩情况如何,都要从容、有礼貌地退场。
小企9999
其实,论文答辩的目的只有一个,检查学生对所写论文题目的掌握程度和理解程度。下面是我整理的论文答辩陈述稿,欢迎参考!
各位老师同学,大家好:
我叫xx,我的论文题目是《人文关怀:马克思哲学的价值取向》。
论文的选题与研究是在杨老师和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的,在此对杨老师和周老师表示深深的感谢!
现在我就论文选题的原因、研究意义、主要内容、研究背景、方法与结论等做一个简单介绍。
一、论文选题的原因:
马克思哲学人文关怀论题是在两种动力下提出的。一种是理论的思考,另一种是现实的呼吁。处于现代化过程中的中国在大力发展科学技术和确立科学理性权威的同时,同样需要高扬人文关怀的旗帜,需要人文精神的普照。于是我就想到从价值论的角度来探讨马克思哲学的人文精神。之所以选此课题研究,主要原因如下:
社会转型期人们生存的“孤离”需要人文关怀。这是我选此论题的主要原因。
目前中国正处于新一轮现代化的起步和发展阶段,传统的制度和体制、社会权威和规范系统、社会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道德、理想信仰等精神文化价值系统被打破,新的系统尚在建设之中。这必然导致社会成员思想和行为呈现一种进退失据、以及社会规范的紊乱与异化,乃至“潜规则”的横行无忌与显规则的疲软无力。这种规范的缺失,造成人们内心的危机感,以及人际关系的疏离感。
人们生存的疏离主要表现为四重疏离化状态: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以至人与自我之间,都已经出现了无可置疑的疏离感。
人们四重疏离化的状态急切呼吁人文关怀的普照。
二、论文研究的意义:
理论意义:深入挖掘马克思哲学的人文关怀思想,有利于全面把握马克思哲学的本质内容,有利于全面理解马克思哲学的本真精神,彻底克服由于理论和现实的因素造成的对马克思哲学人文关怀维度的遮蔽现象,为当代马克思哲学的发展提供新的路向。
现实意义:转型期中国的社会发展,正在历经一场极其深刻的社会变革,这必然会触动人们原有的社会地位和利益关系;在这种社会变革面前,难免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疑虑和困惑,这样的社会更需要真正能够贴近实际生活的人文关怀,而马克思哲学的人文精神就能够发挥出其潜在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指导。
当今社会,伴随着物欲的急剧膨胀,人们的精神随之日益匮乏;生活的节奏日益加快,生活的真谛却日渐丧失;人们外在的生活日益丰富,而内在的生活却严重的日益虚无。人也不可避免地会陷入空虚、焦虑、冷漠、孤独和无家可依可归的状态中。
与之相伴而生的是人们内心的躁动、紧张和潜在的风险感、冷漠感,人之为人的本质就在于人的精神的超越性,那么人失去了其精神的维度,何其为人?尤其是在当下急功近利和物质崇拜风尚的影响下,关照人的精神欲求和价值指向是一项极为迫要的工作。
马克思哲学沉思人类的命运,思考现实的个人的价值,探求人生的意义和生命的终极关怀,建立每个人安身立命的精神家园。马克思哲学是“我”一个精神家园的价值支点。
作为千年思想家之首的卡尔·马克思,他担负着人类尤其是无产阶级的苦难,在这一使命下,唤醒了人们沉睡的心智,激发了苦难人们的斗志,给一个民族一种理念,一种信仰支撑。
马克思哲学人文关怀在现实关怀与终极关怀的张力中始终保持着对人的现实生存的关注,对人的自由尊严的解蔽,对人的价值、人的精神的追求,在现代性的境遇中,人文关怀问题已经远远超出理论的层面,中国目前正处在社会转型期,马克思哲学人文关怀思想对于提高人的生存能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推动社会不断进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解决弱势群体和当代人精神困境等问题都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三、论文主要内容:
本文包括引论和5章内容:
第1章引论:以当下人们为什么需要人文关怀为发问点,在批判学术界研究不足的基础上,引出本文的中心论点,阐明本文的主要内容、研究方法和研究意义诸类问题。
第2章:探究马克思哲学人文关怀之源,辨析“人文”、“人文关怀”、“人本主义”等相关概念内涵的细微差异,厘定马克思哲学的“人文关怀”范畴之真义。洞悉人文关怀在不同语境中的真切内涵,凸显马克思哲学人文关怀的精神旨趣,马克思哲学人文关怀是建立在西方人文精神基础之上的,而超越了狭隘的西方视角,从全人类的角度,从事自己的哲学思考。
第3章:这是本文重点篇章。
本章重点阐释马克思哲学人文关怀的科学内涵:马克思哲学实践观的确立,是马克思哲学人文关怀的理论底座;现实的个人的生存境况,是马克思哲学人文关怀关照的对象;人文关怀实现的途径:马克思哲学对现实生活的改造;对宗教、政治、哲学等彻底的批判及“异化”理论批判;三大经典社会形态理论与人的自我实现是马克思哲学人文关怀实现的现实路径;人类解放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马克思哲学人文关怀的价值归宿。
第4章:基于第3章对马克思人文关怀价值内涵的解读,本章提出了马克思哲学人文关怀的价值旨归。
马克思哲学的人文关怀在现实关怀与终极关怀的张力中始终保持着对人自由尊严的解蔽,对人现实生存的关切,对人的精神,人的价值的理想追求,是马克思哲学人文关怀的永恒旨归。
第5章:阐释马克思哲学人文关怀的当代意义。通过前4章深入研究挖掘马克思哲学人文关怀的价值内涵,能够为当代中国人指引道路。
人文关怀在中国转型期的实践,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价值导向;是当代中国弱势群体生活的精神支撑;是当代中国人文精神提升的理论资源,为当代中国人文精神的构建提供价值导向和意义支撑。
第6章:结语:强调人文关怀:马克思哲学的价值取向这一主题内涵,总结论文研究中存在的欠缺。
四、研究背景: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动态:
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人的问题”的探询伊始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公开发表。由于立场、视角、出发点的差异,东西方各有相当一批学者认为马克思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或者是反人道主义的理论。尽管论说方式、思维路径、批判理论各异,这些研究上的探索,一定程度上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开辟了新的`道路。但这些把马克思主义哲学人本化、科学化的思维方式,既不符合马克思哲学之真义,更不符合马克思的价值旨趣。
(1) 国外研究动态:
西方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问题的研究,有三次重要的思想转折,并以此可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反科学的人本主义思想,以卢卡奇、葛兰西、柯尔施为代表人物。
第二阶段:人学发展的最高层以存在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结构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实证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和法兰克福学派为表征。
马克思的人道主义精神的全面拓开以《1844年哲学经济学手稿》为思想泉源。
第三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变化就是马克思主义人学思想的研究从对人的关怀渐进入对资本主义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以及革命前景的关注上来,尤其是与发展了的人学理论的自觉结合是一大显征。这一转变不仅是研究视域的横向转换,更颠覆了传统研究方式的困囿,从而在研究方式和研究视域的双重意蕴上跨越至马克思人学研究的新视界。
(2) 国内研究动态:
中国哲学界对于人的问题的研究,是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的。关于人道主义和异化问题的大讨论,标志了“人道主义”探索在中国的正式发端。王若水、张奎良、周扬、汝信、朱光潜、曹天予等人,都赞同马克思主义是人道主义。
学界对马克思哲学人文关怀理论的研究,主要从下面几个维度入手:
第一,把人文关怀作为马克思哲学的一种内在的理论维度去显认。俞吾金在《人文关怀:马克思哲学的另一个维度》里明确指认人文关怀是马克思哲学的基本维度之一,人在马克思哲学中的地位也由此被提到一个新的高度。
第二,从实践观的角度理解马克思哲学的人文关怀。这一问题的提出始于本世纪初。黄克剑在他的论文《论马克思的“实践”范畴》中明认,马克思的实践范畴内具丰富意蕴,实践范畴内蕴着认知理性和价值理性的统一。徐长福的《马克思的实践首先是一个价值本体概念》一文中提出了马克思实践观首先应是一种价值本体论的观点,也就是说人归根到底应该把人的自由自觉的生命活动和全面发展也即是把实践作为人的价值上的阿基米德点。贺来在《论实践观点的人文精神》一文中揭示了人的实践活动的价值创生性的特点。
以上的研究可以说都是把实践与人的联系作为研究的切入点,分别从不同视角揭示了马克思实践观与人的关系,他们的共同点都触及到了马克思实践观的人文关怀内涵。不过,上述的任何一种解读都无法回避一个核心问题马克思哲学内蕴的人文关怀问题,而这一核心问题正是马克思实践观的人文关怀意蕴的根本所在。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本世纪初,围绕“马克思哲学的人文关怀”这一主题,俞吾金和杨学功之间展开了一场激烈的争论,杨学功的《也谈马克思的人文关怀——兼与俞吾金先生商榷》,讨论了实践的观点与人文关怀维度之间的关系,提出:“人:只有作为结果才能成为前提。
由于实践论的哲学视界的确立,人文关怀的维度在马克思哲学中得到合理而现实的内在肯定性确认。”后来,徐长福、陆剑杰也加入到这场激烈的讨论之中。这场讨论虽然是起源于“马克思哲学的人文关怀”问题,但最后讨论的焦点和落脚点却回到了“如何理解马克思实践观”的问题上来。这场讨论说明了对于马克思实践的理解,的确是理解马克思哲学人文关怀的关键。
第三,从唯物史观、社会发展理论等角度探讨了马克思的人文关怀。李万鹏的《历史唯物主义社会发展理论中的人文关怀取向》论述了马克思哲学的人文关怀向度。
第四,对马克思人文关怀思想及其现实意义研究的成果相当丰富。概括言之,人文关怀问题已经越来越成为哲学讨论的热门话题。尽管人们在一些具体问题上有种种不同理解,然而,人们正在形成一个基本共识,即“人文关怀”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维度。同时在探讨中也发现一个缺憾,这种探讨还没有拓展深入到马克思哲学人文关怀价值内涵的逻辑架构上而仅仅中止于马克思哲学人文关怀被遮蔽实践观的辨析。
笔者的思路正是源自于这样的追问:既然“人文关怀”是马克思哲学的重要维度,那么马克思哲学的人文关怀的思想宗旨是什么?马克思哲学人文关怀维度的逻辑架构又是什么?在马克思的哲学中是怎样蕴涵着人文关怀思想的?马克思哲学的人文关怀价值取向在当下人们的生活境遇中是如何体现的?
笔者认为,马克思的哲学关注的焦点是人。这个“人”不是指传统哲学中的“抽象的人”,而是活生生的、有血有肉的“现实人”;哲学所关注的方式是对现实的批判,而不是“形而上的沉思”。可以说,马克思哲学的人文关怀是基于“现实的个人”之上的现实关怀和设定“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目标的终极关怀的有机统一。
马克思哲学人文关怀的逻辑起点是“现实的个人”,解放无产阶级,最终在实现共产主义的基础上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是马克思哲学人文关怀的真正指向。
五、研究方法与结论:
本人怀着对人类深刻的眷注和深深的人文关怀的情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以历史唯物主义社会基本原理为主要理论方法,同时结合哲学、伦理学、社会学等学科理论进行综合分析。具体运用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辩证分析的方法和文献学方法等。围绕“人文关怀:马克思哲学的价值取向”这一主题进行拓展论述。
本文对马克思哲学人文关怀价值取向的研究,尚属初步和探索性的研究,距离付诸实践还有一定的距离。对其他思想家人文关怀观点的分析会着墨较少,从而会影响对比视域下思想特色的突显。笔者以后将着力于马克思哲学人文思想的分析比较,着力探索何以能与现实相契合。今后,本人将继续关注社会转型期人文关怀发展中的问题,为促进我国人民的全面发展尽一份力!
请各位老师批评指正,谢谢!
尊敬的各位老师、同学:
大家早上好!
我来自外语系xxxx级(2)班,我叫杨函祥,我的论文题目是《李阳疯狂英语与中学英语口语教学》,本篇论文是在凌红波讲师的指导完成的。在此,我十分感谢她长期以来对我的精心指导和大力帮助,同时也感谢各位评审老师从百忙之中抽出宝贵的时间事一同参与对我这篇论文的审阅并出席本次答辩,以下是本篇论文的选题缘由、目的,资料收集准备工作以及文章结构。
一、选题缘由、目的
爱好英语的人都知道,李阳,疯狂英语的创始人,以自己不懈的追求和不断努力奋斗,演绎了精彩的人生传奇。十多年来,他凭着自己成功的经验和一口地道的美式英语,在全国各地近百所高校进行疯狂讲学,掀起一股股疯狂英语的学习热潮,把中国人学习英语的激情推向了最高潮。通过自己对李阳疯狂英语的学习,的确发觉有许多有助于英语学习的优点值得借鉴,再结合自己的成长经历和实际考察,我发现贵州少数民族偏远山区中学生英语基础普遍偏差,尤其是口语表达能力比较差。基于这一情况,进行分析,我大胆地推崇李阳疯狂英语的优势,有效地进行中学英语教学辅助,并以此列提纲,进行展开。
二、资料收集准备工作
自 xxx年下旬选定题目后,为了完成论文,本人进行了大量的资料收集,有来自网上的论文期刊,图书馆的书目,最主要是来自于李阳疯狂英语的学习教材。在凌红波老师的指导下,经过阅读资料,拟定提纲,调研,写开题报告初稿、定稿,毕业论文初稿、修改等一系列程序,于xxx年3月正式定稿。
三、论文的结构
第一部分是引言,该部分主要结合了贵州少数民族偏远山区中学生英语基础普遍偏差,尤其是口语表达能力相对较差这一情况,提出自己的看法,主张推崇李阳英语,把李阳疯狂英语的特点和优势与中学英语口语教学有效地结合起来,从而全面提高贵州偏远山区中学生的整体英语水平
第二部分重点介绍了李阳疯狂英语的特点及优势。其中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办班灵活,注重课堂互动;
2、学习过程由简单到复杂,由短句到长句,由句子到篇章,朗读速度由慢到快,同时训练方式也叫为独特;
3、各种场合讲话善于借助身体语言,使语言与动作相结合,更形象化;
4、训练句型非正规性(Damn it! Watch your month)、幽默性、中成英表、鼓励性(No pain, no gain)等。而优势则包含六个方面:
1、大声读,在读中克服羞怯;
2、大声拼,在拼中学会记忆;
3、大声唱,在唱中找到乐趣;
4、大声说,在说中找到自信;
5、重视非智力因素的培养。也就是指注重对学生学习激情的激发,而把学习英语与人生奋斗相联系起来。如:“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学习英语没有什么了不起!攻克英语,小菜一碟!”“打击我吧!迫害我吧!主我成为真正的人!”等;
6、教材更符合生活实际。教学内容多取自欧美国家的实际生活的情景,而且口语强调地道,实用(如:Is everything under control?一切都在掌握之中吗? Give me a favor!帮我一把吧!)。
第三部分介绍了贵州地区中学生英语水平普遍偏差的原因。总共概括为以下六个方面:
1、缺乏有利于外语教学的社会大环境;
2、教育体制的弊端;
3、现代化教学设备不齐全;
4、学生自身的内在因素;
5、教师自身素质的影响和教学传统观念的干扰;
6、地方方言的干扰等。也正是以上一系列不利因素的存在,使得贵州落后山区中学英语教学成效较低。
第四部分,也就是全文的核心部分,讲了李阳疯狂英语教学法在中学英语口语教学中的运用,共八个方面。
1、教师示范作用,课堂推广疯狂口语训练教学。这一小点主要讲了“一口气训练法”(指尽量在一口气内读完尽量多的段落,在一段时间训练之后,原来需要换三、四口气才能读完的短文,可以一口气读完)和“三最口腔肌肉训练法”(最大声、最清晰、最快速);
2、组建疯狂英语角或疯狂英语俱乐部,营造语言氛围;
3、中学英语口语结合疯狂英语神奇的句子中心论。即以句子结构为中心,将口语变成说句子(如:What’s your favorite…?)这一句型,后面可以变接(food, pastime, holiday)等,由一个句型演变成十几个甚至上百个句子,也就是所谓的:“以一顶十,以一顶百的核裂变超级句型”;
4、开展多种疯狂式英语演讲活动,激发学生的能动性;
5、帮助学生树立疯狂的情感意识。情感是指制约行为的感情、感觉、心情、态度等方面;
6、多媒体辅助,输入疯狂信息资料;
7、在疯狂口语中培养学生的英语思维能力,巧妙地借助身体语言;
8、用疯狂英语手势法和五大发音秘诀,帮助学生纠正发音,突破发音难关。手势法:指用不同的手势扮演不同的发音部位,尽情地跟随手势,张嘴进行模仿、练习,直到真正做到位;五大发音秘诀即为:长元音和双元音饱满、短元音急促有力、干净利落、连音和省略、咬舌音、绕口令训练等,真正帮助学生纠正发音,突破发音难关。结合实际,说明了推崇李阳疯狂的必要性!
经过本次论文写作,本人学到了许多有用的东西,也积累了不少经验,但由于本人才疏学浅,能力不足,加之时间和精力有限,在许多内容表述、论证上存在着不当之处,与老师的期望还相差甚远,许多问题还有待进行一步思考和探究,借此答辩机会,万分肯切的希望各位老师能够提出宝贵的意见,多指出我的错误和不足之处,本人将虚心接受,从而不断进一步深入学习研究,使该论文得到完善和提高。
以上是我对自己的论文简单介绍,请各位老师提问,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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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环境保护法的内容。我国目前的环境保护法能净化我们的生存环境。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是1989年通过的,距今已有16年。在如此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的经济和法制都有了长足的发展,原有的《环境保护法》在大的方面已经不能适应现在的经济体制和社会理念,也不能应对现在的环境状况。因此,需要对现行《环境保护法》进行全方面的审视和评判,以促成其及时修订。本文拟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对现行《环境保护法》进行评价,指出其不足之处,并提出完善意见。在宏观上,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主要存在着价值观、法律地位和基本内容三方面的问题。首先,在价值追求上,应该从协调发展转变为可持续发展。现行《环境保护法》的第一条叙述了该法的立法目的,即“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这就将立法目的的落脚点放在了经济目的上。既然环境保护的目的就在于经济建设,则当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特别是暂时的地方的经济效益相矛盾时,人们在实践中往往出于逐利的本性牺牲环境以求得经济的发展。这也就是发达国家走过的已经被实践证明代价高昂的“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道路。因此,该条规定的立法目的有失偏颇。该法在第4条规定:“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这一规定体现的“协调发展观”虽然在当时是比较先进的,但是现在看来,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了。众所周知,当今社会在发展上面的主流思想已经是可持续发展。早在1987年联合国就首次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之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逐渐得到了世界各国的广泛认同与接受。中国的执政党也提出了与可持续发展实质一致的科学发展观。发展已经不仅仅指经济指标的增长,而是包括生态、经济和社会等方面;也不仅仅是本代人的发展,也考虑后代人的权益和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区分决不仅仅是字面的差异,实质上是不同性质的发展观的体现。协调发展虽然也考虑了环境因素,但基本上是把环境保护作为一种工具性的工作,以保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的正常进行,而非作为价值性目的,没有认识到环境和生态本身所具有的价值。正因为整个环境法的价值取向上的偏差,才造成了环境保护法在许多具体制度上的不完善,使得实践中许多地区实际上仍然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以致“全国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相当多的地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状况仍然没有得到改变,有的甚至还在加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成为危害人民健康、制约一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所以,应当明确宣示可持续发展原则,修改《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为“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破坏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环境权益,提高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在《环境保护法》的具体制度设计中都要以可持续发展作为指导思想。其次,在基本内容上,现行《环境保护法》基本局限于污染防治,关于自然资源保护的内容很少且含糊。关于自然资源保护的内容,在法律条文上体现为现行《环境保护法》的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从条文数量上看,只有8个条文;从法律规范的角度看,这些规定都比较抽象和笼统,多是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的权利义务规定。只泛泛地规定了主体(该章中主要是政府)应当如何行为,却完全没有规定否定性法律后果。例如,环境保护法第16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没有规定政府不负责的处罚措施。因此,属于不完全的法律规则,从法律实施效果上分析的话,几近形同虚设。忽视自然资源保护的弊病还体现在一些环境制度中。例如,目前的“三同时”制度尚仅限于污染防治,不利于整体环境保护。目前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也有同样的局限性。环境和资源本来就是联系紧密的两个要素。在环境科学中,环境和自然资源是统一的。首先,环境与自然资源都是以物质或能量的方式出现并存在于自然界中的,二者都是人类生存、发展所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其次,环境是以自然资源为主要实物载体和组成部分的,是以自然资源为主体的众多环境要素按照一定自然规则和体系所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集合体;而自然资源则相应的是自然环境在自然界的最基本表现形式,是自然环境这一整体中的最重要的局部。从该种意义上来说,“环境是自然资源的来源和存在处所,自然资源是环境要素的物质体现。环境就好比是自然资源再生产的工场,环境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自然资源再生产能力的好坏。”因此,将此二种客体融合起来,由同一部基本法进行调整,有利于环境的整体保护。环境保护也决不仅仅是防治污染就能解决的。将二者相统一,还可以从立法层面上防止污染防治和资源保护在执法过程中的相互分离和矛盾,促进环境保护总目标的实现。最后,在法律地位上,现行《环境保护法》的处境比较尴尬。按照《环境保护法(试行)》立法时的设想,当时即将《环境保护法》作为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法。据1979年制定《环境保护法(试行)》的立法文献记载,“将环境保护法作为环境保护的基本法,主要是规定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而一些具体的规定,则将在大气保护法、水质保护法等具体法规和实施细则中去解决。” 若充当环境保护的基本法,既需要在内容上加以体现其“基本”,也需要在形式上保证其基本法的地位。也就是说,《环境保护法》需要具有国家基本法的地位。但是,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并不是由全国人大通过的,而只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这样,它并不属于我国立法体制中的基本法,而是普通法。如此,《环境保护法》与本来应属于同一等级的《刑法》、《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相比较,就处于低一等级的处境。而与本领域的《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地管理法》等环境资源保护单行法处于同一效力等级,不具备基本法的形式地位。因此,既无法实现与其他部门法的平等对接,又无法从法律体系上统领环境资源法。将《环境保护法》作为一项基本法,并不是出于环境法研究者的一厢情愿,而是出于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及其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环境保护是整个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的、基本的关系和问题,属于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中特别重要的问题。从立法学上看,已经具备了基本法律的性质。并且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因此,从其内容的重要性上也应当使《环境保护法》具备基本法的地位。因此,在修改《环境保护法》时,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从立法程序上保证其基本法地位。在微观层面上,现行《环境保护法》在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环境保护基本制度,环境权确认和保护以及环境保护法律实施和救济等方面均存在有待完善之处。现行环境保护法规定的一些基本原则已经过时。《环境保护法》第24条规定了“谁污染、谁治理”原则。从字面上即可以看出,该原则仅适用于污染治理领域。而现实的环保工作已经涵盖了污染防治、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保护等各个方面。并且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定了更为全面和科学的“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原则。但是,该决定仅仅是一个行政法规的规定,效力等级太低,使得该原则无法作为整个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原则来指导环境于资源保护工作。第6条略微体现了环境责任原则,但是只是从单位和个人对污染和破坏环境行为的检举权角度来暗含的,没有明确规定,并且有以下的局限性:限于环境污染和破坏行为,而未包括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行为;主体限于生产者,而未及消费者和监管者。因此,应当整合第24条和第6条的规定的精神,并以当今先进的环境法理念为指导,确定环境责任原则,该原则涵盖了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消费者最终承担、受益者负担和主管者负责等子原则。《环境保护法》第8条规定:“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这体现了鼓励参与环境保护的原则。但是,该规定对于调动公众积极性是十分不够的。应该规定在确立公民环境权的基础上全面而切实的规定公众参与原则,其内容应包括:建立环境重大事项公众意见征求制度;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的公众参与保障;对于社会团体开展环保工作的法律保护机制等。再如前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原则应该修正为可持续发展原则。在基本制度方面,现行环境保护法确立的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存在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适用面过于狭窄等问题。之所以说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是因为现行环境法是在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主要强调命令加控制的手段来解决环境问题。尽管政府的行政控制手段在治理污染方面有其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诸多问题,如环境保护部门经费不足、人力资源缺乏、手段单一、程序不完备甚至寻租等。 随着经济发展,污染问题带来的社会矛盾已经日益明显,环境保护工作已经不能靠简单的行政命令式、事后制裁型的模式进行,而应该更多地采取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原有的计划经济手段由于没有将主体的环保努力与其经济利益联系,既不能遏制污染的扩展,又不能驱动主体减少排放量。现行环境保护法确立的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有排污收费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下面就具体的各个制度逐一分析。我国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实际上实行的是双轨制,即对水污染和大气污染实行的是排污即收费制度,而对于其他环境因素的排污是超标才收费。“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发现有些法律规定跟不上形势需要的情况,也就是立法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如超标排污是否构成违法的问题,我们认为超标排污就是违法,不能以缴费代替。但现在法律规定是超标缴费,并不予以处罚。这就难以禁止超标排放污染物的问题,这就是立法工作跟不上环保工作形势需要”。 而且目前的排污收费仅限于企事业单位,而未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居民家庭征收排污费;收费标准仅有浓度,而无量的标准,不利于环境保护。限期治理制度中,限期治理决定权的归属不合理。环境保护法第29条第2款规定:“中央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首先,决定权由政府而非环境保护部门行使,会造成政府出于经济效益的考虑而执行不力;再者,污染项目不分大小,均由一级政府决定,会造成政府工作量大,而无力及时处理小规模的污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存在的问题有二:首先,该制度适用范围仅限于污染防治领域,应该扩大到生态保护领域;其次,目前的环评执行时间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而在项目立项之后。在实践中,政府部门一旦立项,并开展了相关工作,出于惯性就很难因为环境保护而取消项目,而从经济学角度,先立项再环评,不通过再撤销,会造成社会财富的极大浪费。因此,应该在立项之前就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法第26条规定了“三同时制度”,存在的问题一是适用范围过窄;二是未解决分散治理与集中控制的矛盾。应该明确规定项目已执行“三同时”制度,还应参与集资建设集中处理设施。我国现行法律(包括环境保护法)没有明确规定环境权。只是在有关法律条文中推出环境权的内容,如现行《环境保护法》第6条和《民法通则》第83条的规定等。 环境权是一种自然权利和法律规定的新型人权,是公众行使参与权的基础,因为公众行使程序上的参与权,必须有实体法上的环境权的支撑。所以,应该修改《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环境权,即公民拥有享有良好、舒适环境的权利和承担保护环境的义务。为保证环境权的实现,同时赋予公民和有关社会组织享有环境知情权、环境参与权和环境索赔权。环境知情权包括了解、掌握环境公共信息(如环境状况公报、空气质量日报等)和环境个别信息(如某个污染企业的排污数据等,包括国家环保总局要求的污染严重企业公开其环境信息)的权利;环境参与权包括参与国家环境管理的预测和决策、参与资源开发利用的环境管理和制度的宣传和实施公益性环保活动及对环境管理机关的监督;环境索赔权亦称环境请求权,包括向有权机关请求取消或停止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项目及其运营,并有权向法院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等。在环境保护法的执行保障上,存在着行政管理权限设置不科学、环境执法强制力不够、政府责任不清晰、环境违法的法律责任规定过轻且不明确环境保护法第7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该条规定实际上对权力的界限的规定十分模糊,也没有规定权力行使的程序,没有部门权力冲突时的解决方案。因此,极易出现有好处的事项各部门争着管辖,反之,则相互推诿的情形的出现,与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的法治政府的理念相冲突。环境保护法第7条规定的我国环境监督管理体制可概括为:中央与地方分级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即主管;公安、交通等其他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即分管。这种双重管理体制,容易造成环境监管上的受政府地方保护干扰的情形;且环保部门作为环境统一监管部门与政府其他部门的职责权限尚未划清,缺乏协调机制。《环境保护法》第45条规定:“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主体的行政责任规定得十分模糊。由于未明确规定环境权,因此环境责任制度也不完善。应该明确规定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规定环境法律责任的社会性、公益性判断标准。在环境行政监管方面,环境法没有赋予环境保护行政机关与行政处罚权相应的强制权力。由于没有行政强制手段导致执法不力,不能及时排除污染。例如罚款、责令停止建设、生产或者关闭等的执行必依赖于法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既费时又不经济,也难以提高办事效率,并有可能对环境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因此,为了树立环保执法权威,严格环保执法,必须建立环保行政强制手段。《环境保护法》第5章共11条规定了环保法律责任。但是,这些规定都不具体明确。一般表述为“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等,法律后果十分不明确。法律责任的追究应严格依据法律对责任构成要件的规定,规定不明确的法律责任条款实际上会造成对违法行为难以追究法律责任的后果。该章对法律处罚的规定也过轻。应该修改法律责任这一章,明确规定各种环境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在处罚力度上要与行为相符合。综上所述,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在宏观上和微观上都存在不足之处,应当及时科学地加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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