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爷威武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已越来越多地进入普通百姓的家中,汽车在给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也存在着潜在的危险。交通事故每天都在重复地上演,据了解我国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已经突破10万,令人触目惊心。交通事故离我们有多远?为什么屡见不鲜?有没有杜绝的办法?我们不能只停留在千万次的问,每一名汽车驾驶员在开车上路之前,不但要掌握交通法律法规及汽车机械常识,更要了解安全行车常识,因为,这是减少交通事故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一、自觉遵守“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是用来规范驾驶员的行为,以确保交通安全及车辆行驶畅通为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大部分是用血的教训换来的,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是为了行车安全,而不是为了做给交通警察看。如果每一个汽车驾驶员都能够认识到这一点,那么,遵守交通法规就真正成为了自觉的行动。然而,有相当一部分汽车驾驶员并做不到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在没有交通警察或电子眼监控的路面,超速行驶闯红灯的现象可以说是屡见不鲜。恰恰就是因为这些人对交通法规的漠视,不但保证不了自身的安全,还使很多无辜者惨遭不幸。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您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二、熟练掌握“机常”熟练掌握机械常识对行车安全是非常必要的,但大部分人认为,我会开车就行了,学那么多有什么用。常言道:艺不压身。多学一些知识不会成为自己的负担,相反,在驾车中会减少一分危险、增添一分自信。其实,只是希望大家能够掌握一些机械常识,并不是让人人都成为汽车理论或故障分析专家。比如说,如果你知道刹车的工作原理,在刹车时刹车片与刹车盘或刹车鼓摩擦产生阻力,从而降低车辆行驶速度直至完全停止运动。在这个过程中刹车片与刹车盘或刹车鼓摩擦产生阻力的同时,也产生大量热能,尤其是车辆在下长坡时,如果长时间踩刹车就会使刹车系统过热,导致刹车失灵或起火。如果掌握这些知识就不会犯一些常识性错误,下长坡采用点刹或降低挡位的办法,不使用空挡滑行,随时保持正确的操作与合理的车速,才能确保行车安全。三、集中精力驾驶《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 第九十七条规定,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200元罚款:(一)拨打、接听电话、观看电视的;……(三)连续驾驶超过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以上的规定目的是使驾驶员保持充沛的精力,集中精力驾驶,这是确保行车安全的重要措施。但很多驾驶员总是不以为然,自认为没事,还有的认为这是小题大做,这都是非常错误的观念。因为精力不集中所发生的惨剧已不胜枚举,在这些惨痛的交通事故案例中,难道还不能让我们吸取教训吗?说实话别说是开车,就是骑车或走路,交通安全的警钟在我的心中就从来没有停止过鸣响。我时常告戒自己:行车万里事故出在一米。就是说,无论你有多长的驾龄,也无论你驾驶经验多么丰富,只要你有一时的疏忽,事故就很可能发生。四、增强“职德”意识开车上路应该具备最起码的职业道德,那就是安全礼让,这一点对安全行驶是非常重要的,但相当一部分驾驶员好像很难做到。好胜心理严重,认为自己的车比你好,自己的技术比你高,我凭什么就应该让你?殊不知这种互不相让的错误心理,往往是造成交通堵塞甚至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源。其实,交通事故率的上升,不应该与车辆的增长成正比,而是与驾驶员的守法意识、驾驶技术以及职业道德水准息息相关。我开车的时候从不逞强,总在告戒自己,别以为自己驾驶经验丰富就与别人争道抢行,每一个驾驶员都是我们的兄弟姐妹,在给他们带来方便的同时,自己也同样会得到方便。绝不能将“狭路相逢勇者胜”的精神用在行车中。五、预防追尾措施车辆追尾的事故每天都在上演,而且在整个交通事故案例中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分析追尾事故的原因,由于刹车失灵造成的占极少的比例,大部分都是因为精神不集中或跟车距离过近造成的。每一名汽车驾驶员开车上路,最起码应该知道自己车子在不同情况下的刹车距离,尤其要根据不同车速、不同路面的情况随时调整与前车的距离,绝不能盲目过近跟车。现在车辆追尾时常发生穿“糖葫芦”的现象,三、四辆是常事,有时十几辆甚至几十辆,原因很简单,就是跟车距离太近。尤其是能见度不高、雨雪天气或下坡路面更要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确保行车安全。防止被追尾也是不可忽视的问题,往往由于后车跟车过近,前车急刹车造成被追尾,虽然是后车的责任,但事故发生了,带来的麻烦自不必说。为了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关键尽量不要踩急刹车,提前分析情况,提前采取措施,刹车就不会太急。发现后车跟车过近,更要加倍小心,此时急刹车十有八九被追尾。在能见度比较低的情况下,一定要将示宽灯(小灯)打开,以便后方车辆提前看到,也是避免被追尾的防范措施
祎伊妈妈
交通安全无人不知,无人不晓。但就是这样家喻户晓的法则,许多人还不以为是,甚而一次又一次触犯法律。震惊全国的6.30张明宝案,牵动了多少人的心!五死四伤的惨案,谁来负责?谁来承担?“张明宝!”!不!是我们大家!如果不是我们大家拼命饮酒,酿成一次又一次酒后驾驶惨祸;如果不是我们大家拼命说“多喝点不要紧!”……会发生这起交通严重醉酒驾驶事故吗?所以,我们每个人都要为这九条生命加张明宝这条生命负责!据统计,全球大约每年有127万人死于交通事故,难道这还不够吗?我们一定要携手共创交通安全!交通安全很简单,不喝酒,不闯红灯,不接听手机,不说话,注意力集中……这些都是很普通的小事,只需动动手就可做到,更能避免殃及人命无数的交通事故!不喝酒:开车前不喝酒,拒绝酒后驾驶,让“酒”远离人心。不闯红灯:经常有许多人闯红灯,也经常会发生交通事故这种交通矛盾总会在人们的侥幸中得以生存,不要因为闯红灯车子没撞到自己而一而再,再而三。全家督促:全家监督好每一位家庭成员,如果要开车决不能喝酒,哪怕骑自行车也一样,到亲戚家也只能谢绝……
小巴布2016
影响机车运行油耗的因素很多,其中驾驶员的责任心和驾驶技术水平对油耗有较直接的影响。据测定,驾驶技术娴熟的比驾驶技术一般的驾驶员平均节约燃油8%~10%。因此,驾驶节油的关键是看驾驶员能否根据机车的运行条件采用相应的驾驶操作,使人、机配合得当,保持机车的最佳运行状态。 汽车节油技术开始与日本,原因是由于它是一个资源小国,必须注重节能。在这方面日本的技术上也走在了前列。节油技术的研究在世界上普遍引起重视的应该是资本主义世界第二次经济危机后,由于产油国组织欧佩克联手提高油价,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由于能源链上的断裂,造成了大规模的经济危机。另外,也由于对石油这种不可再生能源认识的加深,人们开始越发注意对汽车节油技术的研究…… 影响汽车经济性的主要有四大方面的因素: 1、汽车本身的质量。 2、汽车车身的风阻系数。 3、汽车发动机的技术水平。 4、用车者的驾驶习惯与驾驶技术。 汽车车身质量研究也是未来汽车设计的一个发展方向,即车身轻量化的研究。这方面的研究主要涉及材料科学和机械结构分析尤其是车体有限元方面。目前汽车车身轻量化研究还尚未进入大规模应用阶段,不过进展方面还是一日千里。六 汽车的风阻系数方面的研究是伴随着汽车极速的不断提高而逐渐被人们重视起来的。德国的保时捷汽车公司拥有目前世界上汽车行业最后的空气动力学实验室。 这方面的研究重点在于尽量降低汽车行驶过程中的空气阻力。 汽车发动机技术时至今日,已经发展到了一个非常成熟的阶段,尤其是日本的汽车公司在这方面保持领先,尤其是发动机的经济性方面的研究。目前车用发动机,尤其是乘用车,多用汽油机。但是,由于压缩比方面的问题,汽油机的燃烧效率远不如柴油机,由于节能方面的巨大压力,柴油机在乘用车上的应用也将是以后节油技术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和趋势。 由于石油的不可再生性,目前汽车制造商在动力总成方面的研究已经超越了以油为能源的范畴,比如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相关技术都已经接近商用水平。另外,天然气汽车、酒精汽车也已经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 以上都是汽车制造商在节油方面的工作,对于车友而言,良好的驾驶习惯对节油也影响很大。如起步是大脚油门,之后来个紧急制动,电喷车的空挡滑行等…… 随着油价的持续上涨,汽车的油耗越来越被人们关注,究竟怎样开车才更省油? 1、新车磨合 专家提醒新车在最初的3000公里行驶里程之内一定要磨合。新车磨合要注意时速控制在每小时80公里以内;尽量减少急加速、急减速。 3、培养良好的驾驶习惯 根据不同路况选择合理的驾驶状态:减少紧急加减速和紧急转弯。行车时不仅要看前一辆车,要同时看到前两三辆车的情况,以提前采取措施,减少急刹车;不要猛加油,一次猛加和缓加到同样的速度,油耗相差可达12毫升;匀速行驶,在可能的情况下,保持最经济工况:发动机转速2000到3000转、车速60到90公里每小时。换挡时机:选择最佳时机换挡(发动机转速处于2000到3000转);杜绝低挡高速,低挡高速行驶往往使油耗超过正常值的45%;手排车用户应杜绝高挡起步。减少怠速状态:适度热车是个好习惯,建议让车慢速行驶一段距离来完成,长时间的原地热车将增加油耗;长时间怠速和怠速状态下运行空调尤其消耗燃油。 4、如何正确测量实际油耗 正确的油耗测量方法是:将油箱加满,并记录首次里程数;再度将油箱加满,记录第二次加油数和第二次里程数;将两次里程数相减,除第二次加油数,得出百公里油耗;依照这一方法多次实验,求出平均值。 节约燃油是一个很大的话题,往往牵涉的因素也很多。因此车辆如何节约燃油最好不要局限在某一点或某一方面。从以上分析可以让我们了解到车辆的节油主要和“人”有直接关系。驾驶员对驾驶操作技术和车辆运用方法的关注和学习才是节油的真谛!天下没有秘笈可言,只有对车辆的熟知和了解加上正确的使用,才可能真正进入车辆节油的境界!
zcp1211小窝
从丰田汽车召回谈汽车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关键词: 三包;汽车缺陷;召回; 维权内容提要: 丰田汽车由于刹车装置存在质量问题在全球范围发规模召回,但其在美国和中国对待消费者的召回方案却大相径庭。其原因是有些观点对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称《消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质量法》)的不当理解;但同时我国相关法律也确实存在不够清晰明确的问题,而对法律法规的曲解导致了丰田公司对我国消费者采取区别对待的召回方案。本文试图纠正公众对我国相关法律的误读、梳理我国现行法律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一、丰田汽车在美国召回的方案及受到处罚丰田汽车2009年底由于加速踏板存在缺陷在美国召回430万辆不同种类的车型。按照美国联邦法律,汽车制造商如确定车辆存在安全缺陷,必须在5天内告知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局并迅速采取召回行动。由于丰田公司未能及时通知美国政府有关汽车缺陷,并采取召回措施,美国交通部于2010年3月5日宣布拟对丰田汽车公司处以超过1600万美元的最高罚款。这将是美国政府向汽车制造商开出的有史以来的最大的一笔民事罚款。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局已于2月16日要求丰田公司上交与大规模召回相关的文件,包括产品数据、客户投诉等信息,以期查明丰田公司在知晓车辆存在安全缺陷后多久才宣布召回。美国丰田汽车销售公司与美国检察部门研究后,决定对受召回事件影响的美国所有丰田和雷克萨斯车主提供额外服务。此项额外服务主要针对担心汽车送往维修前行驶安全的丰田车主,其中包括为车主提供经济赔偿。这样的赔偿在美国有着严格的法律依据,根据《美国法典》第49编第301章中对于“缺陷与违规赔偿”中的“赔偿方式”的规定,如果机动车或配件存在缺陷,可供制造商选择的赔偿方式包括修理机动车、以等价机动车更换、减去合理折旧退车等。“制造商赔偿规划”条款规定,机动车制造商应该赔偿购买者在修理、更换、退车等合理期间内带来的成本。二、浙江省工商局依据地方性法规要求丰田汽车公司公平对待浙江的汽车消费者丰田中国公司在我国境内实施了召回。而在我国,丰田公司给出了与美国不同的召回方案,我国丰田车主只能自驾缺陷汽车至4S店去完成召回。而由此产生的相关应交通费用及经济补偿,丰田公司以我国法律没有相关规定为由拒绝赔付。丰田公司对中美两国消费者提供不同的召回服务,引起了我国丰田车主的普遍不满。浙江省工商局在3月14日发布了《丰田召回事件浙江消费维权措施通报》,后与丰田公司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要求丰田公司对消费者因此召回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经过浙江工商局释法明理,丰田公司作出承诺对我国浙江地区消费者实行补偿措施,但两天后,丰田公司高管出尔反尔,表示丰田公司仅提供免费三选一服务,不向消费者提供补偿。在浙江工商局要求丰田履行承诺下。丰田公司了最终向浙江部分消费者提供了每人约三百元人民币的补偿。在此次丰田汽车召回事件中,浙江的消费者得到了丰田公司的赔偿,是根据浙江省的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实行“三包”的大件商品,应当由经营者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上门服务或者负责运送;经营者要求消费者运送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费、误工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而2000年出台的《浙江“三包”商品目录》则进一步明确规定,汽车属于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其三包期限为“一年或万公里”。浙江省是目前唯一的将汽车纳入三包规定的省份。三、正确解读和适用《消法》第45条及《质量法》第41条1、《消法》第45条明确规定了经营者的三包义务有人认为浙江消费者之所以能够获得丰田公司赔偿,原因在于浙江的地方性法规对汽车产品有三包规定。而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对汽车并没有明确的三包规定,其他地方也没有汽车三包的地方性法规,因此我国其他地区的消费者就无法要求丰田公司对损失进行赔偿。事实上,这是对我国法律的误读。《消法》第45条完全可以作为相关法律依据,解决召回赔偿问题。该法第45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根据该规定,产品三包分为国家规定三包和经营者与消费者双方约定三包。尽管汽车并未没有国家规定的三包,但通常经营者都会与消费者约定在一定期间内进行免费修理,丰田公司与消费者约定两年或5万公里内实行免费修理。该约定虽然未完整涵盖“包修、包换、包退”等三包服务,但明确约定了经营者的包修义务。而《消法》中对三包的规定是并列的,而非递进关系。事实上,三者都是售后服务的一种方式,并不互为条件。也就是说虽然经营者与消费者仅约定了包修,但也是经营者与消费者双方对三包的一种约定。众所皆知汽车是大件商品。对包修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丰田等汽车厂家与消费者都有一定期限内包修的约定,因此约定的三包也可以适用《消法》的相关条款,经营者在其约定的三包期限内应对消费者承担相应的责任。2、因为降低成本,缩短研发时间而导致的产品缺陷不能适用《质量法》第41条的免责规定有观点认为缺陷产品召回不适用民事赔偿制度,根据是《质量法》第41条。事实上这种理解也是对这一条款的曲解。根据《质量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笔者认为,只有当今科学技术水平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生产者才可以免责。对丰田汽车出现的缺陷不能适用免责条款。第一,并不是所有汽车品牌都存在刹车加速的问题;其次,就丰田汽车来说,也并不是所有车型都存在刹车加速的问题,第三,对于汽车生产者为了竞争而加快新产品的上市,缩短了新产品的研发时间或为降低生产成本,而导致产品的安全出现缺陷的,不能以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而免责。从以上三点结合现现今汽车技术水平及丰田发展的情况来看,丰田汽车的缺陷不能援引产品质量法第41条的规定而免责。四、没有汽车三包的国家规定,《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法律层级低、对违法经营者处罚轻,相关法律、法规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只有原则性的规定,相关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完善1、没有汽车三包的国家规定1986年,国家经贸委等8部委颁布了《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从此“三包”规定成为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行政性规章,并逐步为消费者所认同。1995年,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财政部联合发布了《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该规定采用了“三包”的运作机制,又兼顾了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三方的利益,并将“三包”的商品范围从6种扩大到18种,明确了“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强化了销售者对所销售产品的质量责任,而且写明了消费者申诉的途径。但同时该规定列明实行三包的商品目录。在该目录中中并不包括汽车,在以后,相继出台了电脑三包、手机三包等国家规定,汽车产品一直没有国家规定的三包。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汽车消费在我国越来越普遍。2009年我国汽车销量达到万辆,首次超越美国,成为世界第一。汽车保有量巨大,消费者遭遇的汽车质量问题也会越来越普遍,迫切需要汽车三包相关法律的出台,帮助车主维权。但汽车三包规定在我国虽经多方呼吁,却因种种原因始终无法出台。汽车消费者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丰田召回事件让我们看到应加快汽车三包的国家规定的出台。2、《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法律层级较底,对违规者处罚轻《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制定,并于200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由于该规定属于部门规章,处罚力度偏轻。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可责令制造商重新召回,通报批评,并由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制造商故意隐瞒缺陷的严重性的;(二)试图利用本规定的缺陷汽车产品主动召回程序,规避主管部门监督的;(三)由于制造商的过错致使召回缺陷产品未达到预期目的,造成损害再度发生的。从中可以看出,对于汽车制造商故意隐瞒缺陷的,最高罚款额度仅为三万元。相对于汽车产品的高额利润和汽车召回的高昂成本,制造商完全有可能因违法成本低而超越法律底线。3、《质量法》对缺陷产品的免责条款的规定容易被经营者滥用《质量法》也是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立法重要依据。但根据《质量法》第46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该法对缺陷产品的免责条款规定过于宽泛。由于其它原因导致产品缺陷很容易被经营者以科学技术不能发现的缺陷为借口而不承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4、《消法》关于召回的条款过于原则且没有相应的处罚规定。《消法》也是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立法依据之一。根据《消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该条款是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立法依据之一,但在《消法》的“法律责任”一章中,没有规定经营者违反第18条应负的法律责任,这对于蓄意违反规定的经营者来说毫无震慑力。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建议我国应借鉴美国柠檬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我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首先,尽快出台汽车三包法规随着我国汽车销量的逐年上升,消费者可能要面对的汽车质量纠纷将会更加频繁。我国可以借鉴美国柠檬法的相关规定,尽早出台汽车三包规定有助于消费者在维权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这一规定应该包括:车辆7日内可退、15日可换,在包修期内,主要部件因同一问题维修三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可换车等等,这样的三包法规的出台将能解决多年来一直困扰汽车消费者的大量投诉。其次,提升召回规定的层级,加大行政监管和处罚力度我国虽然已经有《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但由于该规定仅是部门规章,层级较低;且囿于《行政处罚法法》及《国务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其所能设定的最高额罚款仅为三万元。罚款数额偏低不足以震慑汽车生产商,因此建议相关部门进行调研并将该规定上升为法律或行政法规。加大对违法、违规的制造商、进口商、销售商等的处罚力度,根据具体违法情形的主观过错、严重程度、涉及产品的数量、销售价格等,确定处罚。明确召回的汽车生产者对车主的补偿机制。对于同样的缺陷问题,召回的方式应该一样,要公平地对待缺陷汽车的消费者,缺陷汽车的生产者要对因汽车召回造成误工、误时、交通费等合理费用的汽车消费者进行合理补偿、赔偿。国家要对汽车召回进行全程监管,使召回制度得以有效实施第三,《消法》在修订时,笔者有如下建议:一、应该明确不以价值大小作为认定消费品的标准,应将房屋、汽车等相对价值较大的产品纳入到《消法》的适用范围内。二、在该法中加入缺陷产品召回听证、处罚制度,明确相应的惩罚措施,并着重要求其具有可操作性。三、对于第45条,笔者认为应该修改为对实行三包的商品,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而不区分所谓的大件商品或一般商品。四,要增设惩罚性条款尽管将要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47条明确规定了对缺陷产品造成损害的惩罚性赔偿,但《消法》在修订时仍应明确引入,并增强惩罚性赔偿的可操作性。五、赋予消费者保护组织诉讼的主体地位。在丰田汽车召回事件中,丰田公司向中美两国消费者提供的召回服务差别很大。丰田公司对待同一件事,却有不同的解决方案,这对我国的丰田车用户非常不公平。但我国丰田车用户单独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成本将会非常高。如果赋予消费者保护组织可以自己的名义代表不特定多数的消费者起诉,可以更充分地发挥消费者保护组织的作用。针对当前消费者维权难的现状,可以考虑创设以消费者保护组织为主导的公益诉讼,赋予消费者保护组织诉讼主体地位。当面对不特定多数消费者利益受损时,消费者保护组织作为诉讼主体代表众多消费者诉讼能够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利益。通过丰田汽车召回事件,可以看到我国相关法律的不足之处。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写作,可以达到抛砖引玉的目的,能够推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的进一步完善。
【解释】:借助病毒因子实现(把如一个基因)从一种微生物转移到另一种微生物。 转导 【拼音】:zhuǎn dǎo 【造句】: 1、介绍了静态式可控偏心器旋转导向工
自动驾驶是汽车行业新一轮的技术革命,推动着传统汽车行业快速转型升级,是未来汽车的发展趋势。自动驾驶技术有利于改善汽车交通安全、提高交通运输效率、实现节能减排、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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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onomous Cars and Robotaxis 2020-2040: Players, Technologies and Market Foreca
你知道开公交车需要什么样的驾照吗?打开驾驶证,你会发现城市公交车属于A3驾照,那么A3公交车驾照怎么申请呢?会很难考吗?很多人想报考公交车驾驶证,其实很简单的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