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jan3344
谈谈城乡融合发展的必要性分析,具体案例分析,以某城市为例(需要反馈过程),发展的结果分析(需要分析问题)发展的策略。
正文:
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各地城乡面貌发生巨大变化,经济社会建设取得重大成效。但是,目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因素,主要是城乡区域发展不协调和收入分配差距比较突出,影响城乡经济社会的融合发展,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面临的重大问题。
因此,党的十九大审时度势,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逐步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缩小城乡之间的基本差别,促使城市和乡村融为一体。
新时代要有新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积极应对当前面临的各种挑战,着重探索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对策。
新时代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重大意义广阔的农村有着巨大的内需潜力,乡村的繁荣发展是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强大引擎,进入新时代后,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城乡融合发展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当今经济全球化、快速城镇化进程中,如何破解日益严峻的乡村问题,成为事关人类福祉和全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论题。
进入21世纪以来,党和国家更加注重城乡融合发展问题,把促进城乡共同繁荣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城乡融合发展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不仅要避免走“城市兴、乡村衰”的老路,更要走出一条城市和农村携手并进、互利共赢的新路城乡发展不是此消彼长的零和博弈。
“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近日,中央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为新时代的城乡融合发展描绘了路线图、确立了时间表。
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近年来,我国在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同时也要看到,城乡要素流动不顺畅、公共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依然突出,影响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尚未根本消除。
《意见》的出台,就是要解决现实中的问题,重塑新型城乡关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促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可以说,城乡融合发展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不仅要避免走“城市兴、乡村衰”的老路,更要走出一条城市和农村携手并进、互利共赢的新路。
《意见》具有很强的指导性,既着眼于现实,也图之长远;既有战略部署,也有具体路径。《意见》提出3个时间节点:到2022年,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到2035年,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到本世纪中叶,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成熟定型。
为此,《意见》也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改革举措:改革的要求,是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改革的抓手,是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
改革的目标,是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改革的重点,是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可以说,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是城乡融合发展的政策窗口期,大有可为也必将大有作为。
“均衡配置”“一体化发展”“普惠共享”……从《意见》中的这些关键词,可以看出城市与农村的联系日益紧密。一方面,在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过程中,坚持城乡一盘棋的整体谋划思路。
无论是公共服务普惠共享、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还是乡村经济多元化和农民增收机制,本质上都是要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缩小城乡差距。另一方面,在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上,守住底线至关重要。
具体说来,始终坚持土地所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守住生态保护红线,守住乡村文化根脉,就是要高度重视防范各类风险,用城乡融合发展为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提供稳定器作用。城乡发展不是此消彼长的零和博弈,而是融合发展、共享成果的共生过程。
制定出一个好文件之后,关键在于落实。《意见》对落实机制也作出了创新安排,提出“把试点作为重要改革方法”,选择有一定基础的市县两级设立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
有明确战略蓝图,有具体改革路径,有高效落实机制,相信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一定会不断健全完善,为城乡融合发展保驾护航。
倔强小饭
在我国,宏观层次上的目标制定上,就一直以政治的、经济的目标和理念为主,这导致围绕“整合”、“团结”和“认同”等理念的思考一直出于边缘状态,更多的只是作为“发展”、“进步”、“公正”等目标思考的支撑。这导致我们在社会政策领域的研究中,从宏观到特定层次的目标定位出现了缺乏、模糊、不适等情况。社会团结,作为社会政策自身理念创见的结果,必将与社会公正等理念一起,为我国现阶段“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发展方向的制定提供支持。 1社会政策(社会保障)与社会团结的联系紧密 首先,社会团结与社会政策理念(社会公正)之间是一种互构关系。基于人类发展的特殊性,公正的追求似乎没有止尽,一定范围的社会团结更偏向于是社会公正的必要手段和阶段实现。社会公正是促进社会团结的关键,是社会团结的手段与目标。 其次,公正偏向一种实质的普惠,团结偏向对于差异的理解。让全体人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是社会公正理念的核心追求和突出强调。这种追求和强调可以通过社会团结度的扩大和加深来不断实践,而且,社会团结也可以维护扩大公正追求的阶段成果。 最后,社会团结的阶段目标离不开不同社会保障政策理论范式的孕育。结构功能理论认为,社会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既有维护社会秩序的功能,也有培养民众的凝聚力和价值认同以维护体制的合法性的功效;在关于社会保障理论的研究中,正是功能主义一直强调系统的均衡和整合,在社会行动系统内,社会团结既是一种观念形式还可以成为社会行动的手段和目标。 与功能论不同,社会政策的制定和运作被冲突理论看成是一种利益冲突的过程。笔者认为,陌生人世界的社会共同体建设,价值观多元时代的意义共同性建设都离不开团结理论的支持。对于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而言,所有国民,特别是农民、妇女等弱势群体应该团结起来,再由政府和专家对其增能和赋权,以扩大同市场博弈的力量。 2“差异理解”的社会团结是对“过渡模式”的支撑 城乡一体化作为“过渡模式”需要一种过渡目标的支持。社会保障政策的目前模式与“全民统一模式”之间应该有一个“过渡模式”——城乡整合模式,这种城乡整合模式可以概括为“有差别的统一模式”。 城乡一体化是普惠模式的建立过程,这个过程而非结果需要社会团结的理论支持。针对当前国力有限的情况,我们应该提倡社会团结目标的构建,这种构建就是一种不放弃对公正目标的努力。现阶段,强调对“差异理解”的社会团结更适合二元体制的渐进改革过程,以消除城乡偏见,统一城乡市场,加速我国社会结构转型的城乡一体化进程。西方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在经济增长阶段,与社会结构变迁趋于一体化,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繁荣,促进社会结构更高水平的整合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另外,西方“福利国家”的危机更透彻的警示我们:“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福利普遍化政策距离人类社会还有相当的一段路程。这样两个方向上的经验都告诉我们:只有与社会结构变迁相一致的模式方才真正给社会带来稳定。 3结构转型差异呼唤社会团结的支持 当前的社会形势主要反映在社会结构的变迁差异上,众多的社会差异需要社会团结的调节机制,社会团结将对整个社会,不同民族、不同区域、不同阶层间的融合起到黏合作用。当前我国的社会差异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城乡二元,东西差距,贫富分化,多元理念等。正是这些差异导致我国目前的社会政策缺乏整体性、体系性和同一性,这使得一些相互矛盾的政策而难以充分发挥其自身的功能不同阶层群体之间的冲突,不同民族地区之间的隔阂,不同社会价值观念之间的抵触,种种问题和矛盾呼唤一个新的团结机制建构。城乡之间、东西部之间的一体化发展正是和社会团结精神相互促生的。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导致我们实现公平公正的手段有限,很多时候,很多政策不能上升到宪法程度而强制的统一推行,以致于带有很浓的人治味道,在政策法制化期间,这些政策需要全国人民的理解支持。公正目标与现有手段不能同步的状态还将存在一段时期,这需要全国人民紧密团结在爱国主义的统一战线上,增强集体认同感,支持国家政策。比如,现价段“工业反哺农业”、“东部支援西部”等政策的推行就是一种以“爱国统一战线”为价值形式的社会团结的体现。
魔羯女悠悠
摘要:本文从城乡保障的现状出发,认为中国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运作的基础是的“土地保障”,并以农村的“土地保障”及社会保障的城乡差别为后盾,通过农村青壮年的城市化不断优化城市的人口结构(或者说在延缓城市人口结构上的老龄化速度),使城市的社会保障得以实现,而不合理的社会阶层结构与不合理的城乡人口比例是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主要障碍。因此,文章进一步认为,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真正实现,只能通过加快城市化、改善整个社会的阶层结构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扶养比,同时改善城乡人口的比例,使农民在市场中与市民处于平等的竞争地位,才能真正增加其收入,从而实现社会保障体系的城乡一体化。 关键词:城市化 社会保障体系 一体化 近年来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有了较大的,如在农村推行医疗保健制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和计划生育保险等等,而根据社会保障的基本特征,我国在农村实施的任何一种“社会保障”项目都不完全符合社会保障的基本特征,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它们都不应该归属为社会保障,而是社区保障。无论是农村医疗保健制度、或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或是农村计划生育保险都是在一定社区范围内,以本社区居民为保障对象的一种福利制度,与社区发展水平紧密相联,因为它们都不是一种由国家强制实行的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的保障制度,也没有国家财政的支持,更不属于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的一种形式。这种城乡有别的“社会保障”体制是有违社会公平的,因此,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就势在必行。 一、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 (一)中国社会保障的前提:城乡二元分割 我国80%的人口在农村,但农业所创造的国民收入仅占国民收入总额的30%,而20%的城市人口却创造国民收入的70%。发达的城市经济与欠发达的农村经济同时并存,与传统农业同时并存,这是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 由经济二元结构决定,我国过大的城乡差别制约着社会保障总体水平的提高。占人口20%的城镇居民享受89%的社会保障经费,而占人口80%的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仅占全国保障费的11%。城镇已初步建立了较高水平且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养老保险金已基本实现了社会统筹,建立了国家、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基金模式,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女职工生育保险,都在原有的制度上进行了改革和逐步完善。而在广大的农村,仍然是以国家救济和乡村集体办福利事业为重点、以家庭保障为主体的社会保障,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进行了改革试点以外,其他保险项目基本上没有建立起来,城镇的社会保险覆盖率已达90%以上,而农村覆盖率不足。这种城乡社会保障发展水平的客观差距,具有深刻的经济和社会背景,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是无法改变的。 (二)中国社会保障的基础:“土地保障” 广大乡村农民的经济收入无一定保障,主要依当年的农业收成好坏而定,农业收入几乎成为农民的唯一经济来源,土地亦成为农民赖以维持生计的最后依托。而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土地资源有限的农业大国,“靠天吃饭,靠土地为生”是农民数千年来世代相袭的传统,从这个意义而言,土地就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命根子”。自改革开放以来,由于“联产承包责任制”政策在农村的全面贯彻落实,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一大二公”的农村经济格局,使农民拥有了自己的土地,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感。 改革开放以来,以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为龙头的改革为农民铺就一条通向富裕的大道,以农业生产为基础的多元化生产经营方式构筑了农村经济的基础,但农业收入仍然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据有关资料的统计显示,我国农户生产性纯收入的构成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中非农业收入呈逐年上升的趋势,由1980年的上升到1992年的,农业收入则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由1980年的降至1992年的。<1>可见,尽管农民的非农收入增长较快,但是,农业收入目前仍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靠土地谋生仍是绝大多数农民的理性选择。 (三)中国社会保障的实现机制:农村青壮年的城市化 改革开放后,大量的农村青壮年或通过特定的社会流动渠道定居城市或进城打工,城市化的进程明显加快。青壮年的城市化带来了两个方面的效应:一方面,农村青壮年的城市化使城市的扶养者与被扶养者比例减小,城市社会保障中的大量空账也因此而变得充实起来,从而保证了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运行。可以说,农村青壮年人口的城市化时刻在优化或者说在延缓城市人口结构上的老龄化速度,正如外来人员对超级村庄经济的发展造成负担轻于国有企业形成优势一样。<2>另一方面,由于农村人口有土地作最后的保障,加之农村基本保障水平极低,城市化后的农村青壮年,只需少量的经济扶助就可以实现自己农村亲属的基本保障,一般情况下,城市化后的农村青壮年对农村亲属的扶助主要在于他们加强了这部分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 正是借助于这种城乡保障水平上的差别与农村广泛存在的“土地保障”,城市化后的青壮年,支持或者说延缓着城市老龄化进程,即通过城市统一的群体或者说集体的转移支付方式——城市社会保障系统,为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另一方面,他们又通过非正式的个体间的亲友馈赠方式支持着部分农村人口的基本保障运行。显然,这种方式的运行,是由城乡社会保障二元化、农村社会保障的低水平共同决定的。 从以上分析我们不难发现,从总体上来看,农村为其城市化的青壮年提供了抚养、等相关费用,即在这些城市化的青壮年的身上积累了大量的人力资本,显然,这并不是一个小数字,而这些人在城市化以后,借助于城乡差别,实际上给农村所做出的是不对称的回报。换一个角度来说,实际上是由农村投资,而同时由城市和农村共同来收益,甚至是城市收益大于农村。所以,从社会保障体系的资源上来说,城市化的过程就是农村资源凝结成人力资本的形式向城市转移的过程。 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城市化这一机制,使城市化的青壮年在支持城市社会保障运行的同时,也支持了农村基本保障的运行。 二、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实现障碍之一:不合理的社会阶层结构 “社会保障,是社会(国家)通过立法,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形成社会消费基金,对基本生活发生困难的社会成员给予物质上等帮助,以保证社会安定的一系列有组织的措施、制度和事业的总称。社会保障是社会成员应享有的基本权利,是国家应履行的确保社会成员生活权利的一种制度”<3>。而社会保险在现代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层次,一般由疾病、生育、工伤、残障、失业、老年和死亡等保险项目组成,其中老年、疾病及失业等项目居于最重要的位置,并成为各国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的重点。但不论社会保障的项目与有多在的差异,社会保障的对象主要是社会的弱者及潜在的弱者。 社会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型,从社会阶层结构上来看,主要是一个从金字塔型向纺锤型转变的过程。所谓金字塔型社会阶层结构是指社会的上、中、下三个阶层的成员从上至下逐渐增多的一种结构类似于金字塔的形状,而纺锤型的社会阶层结构是指社会的同样三个阶层的成员中,中层的成员多,而其它两个阶层的成员比较少的一种阶层结构。目前,单从城市或农村内部的阶层结构上看,二者都呈现出一种纺锤型的结构,但从整个社会即城乡一体的角度来看,我国的社会阶层结构还是一种金字塔型的结构,因为我们还存在一个巨大的农业劳动者阶层。在理想情况下,我们将金字塔型社会的上、中、下阶层的比例定为1﹕2﹕3,虽然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化进程推进得很快,但社会的下层阶层(主要是农业劳动者)还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到1998年我国人口的城市化率仍然只28%左右,也就是说我国的工业化进程被城乡壁垒人为地向后拖着,<4>这也就意味着我国的社会阶层结构的下层——农业劳动者阶层仍然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如果运用理想类型法,将金字塔型阶层结构与纺锤型阶层结构作为社会阶层结构两极上的两种极端类型,我国目前的社会阶层结构仍然是更靠近金字塔型结构这样一种状态。 从上面对社会保障的定义及其基本特征可以看出,既存的与潜在的社会弱者是社会保障的核心,而社会的下层成员由于其比较低的抵御风险的能力而成为社会弱者的主要来源。一般来说,社会保障所依靠的是全体社会成员在物质方面以转移支付为手段实现的社会成员间的再分配,简单地说就是上、中层社会成员对下层社会成员在经济上的一种扶助。显然,在金字塔型的社会阶层结构社会中,有能力提供扶助的社会成员是社会的上、中阶层,接受扶助的成员是社会的下层成员,这样,社会的扶助比率为3(1+2)﹕3,即1﹕1的比例,显然,这样的扶助比例过高,不可能实现全体社会成员的一体化保障,即使勉强实现,其保障的水平也不可能很高,起不到保障的作用。 因此,如果我们加快城市化的进程,使社会的阶层结构转化为类似于高福利国家的纺锤型结构,即中间大、两头小的服从正态分布的结构,我们将其上、中、下三个阶层的比例理想化为1﹕2﹕1(一般情况下,这些国家的中间阶层的比例远远大于2),显然,这种社会结构的社会扶助比例为3(1+2)﹕1或更大,所以这种扶助比例是社会的上、中层成员可以接受的。 社会保障水平比较高的国家的实践无不证明了这一点。发达国家是一种存在一个巨大的中等阶层的社会阶层结构,这是学术界不争的事实。如果说发达国家的保障水平较高是因为他们的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话,即将经济发展水平作为一个重要的变量进行考察的话,那么与我国同为发展中国家的墨西哥、智利,其经济发展水平远远低于发达国家,但其社会保障建设得非常完善,社会成员接受政府救济的贫困线的水平比较高,是每天收少于4美元就可以领取政府救济金,即一个人如果1个月的收入少于120美元,就可以领取政府救济金。<5>在如此高的保障水平下,墨西哥、智利政府却没有感到有多么的吃力,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阶层结构的。这些发展中国家的阶层结构已呈中间大、两头小的纺锤型结构已是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仍以墨西哥、智利为例,这些国家的农业人口仅为总人口的20%,而且农村的城镇化建设比较快。<6>因此,从这一角度来说,只有改善我们的社会阶层结构,加快城市化的进程,才能真正实现城乡社会保障的一体化。 三、城乡一体化的保障体系实现的障碍之二:不合理的城乡人口比例 在西方国家,尤其是国,农民(Farmer)明显比城市普通居民(普通雇员、工人)拥有更多的财产。一般来说,农户不但拥有他们耕种的全部或部分土地,而且拥有相当可观的牲畜和农业机械,并且这些财产是可以随时变现的。<7> 而在现阶段的,由于城乡居民收入上的差距导致的城乡居民在缴纳保费上的差别是实现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的真正障碍已是学术界和社会各实际工作部门不言的共识,只有农民的收入实实在在地得到不断提高,并和城市居民达到真正的平等,农民才有实力参与社会保障事业,所享受的保障待遇也才能和城市居民达到公平,可见,缩小城乡居民收入之间的巨大差距才能真正实现社会保障的城乡一体化,而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农产品收入,因此,实现社会保障的城乡一体化最终落实于能否提高农产品的价格,农产品的价格提高了,农民就能真正提高收入,从而缩小城乡居民收入上的差异,社会保障的城乡一体化才能真正实现,否则就只能是空谈。 如何提高农产品的价格?对于这个的回答,有些学者建议借鉴日本的经验,宜采取继续提高农产品价格以保护农民的收入得到不断的提高。<8>笔者认为,在中国的条件下,单方面提高农产品的价格,除了人为地增加了计划性排斥市场以外(这对于一个长期受计划体制的国家来说,其负面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只能增加政府的负担,其可行性非常低,即便可行,由于广大农民群体的存在,这也就决定了农产品的保护价格不可能与市场价格有太大的差距,因而达不到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目的,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意义。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决定农产品价格高低的根本原因并不是人为的计划性,因此我们需要从市场本身中去寻找其根本原因,下面我们从市场机制本身,即农产品的市场供求状况来决定农产品价格偏低的原因。一般来说,如果一个产品的市场供给大于其社会需求的话,该产品的市场价格就不可能非常理想,这是因为由于存在多家生产者,且相互之间处于一种竞争状态,这就决定了购买者的主动权,其有充分的讨价还价的余地,而卖方则明显处于一种被动状态,也即市场中的交换双方并不是处于对等的地位上,因此,农产品价格的相对偏低就是一种不可避免的结果。 同样根据市场原理,这多家生产者中必然有些生产者由于利润的下降甚至亏损而不得不退出市场之外,从而调节供求状况,使之达到供求的平衡而不至于使某一产品的价格长期偏低。但是,我国农产品的生产却并没有完全按照市场的这一规则来运行,因为农业生产是农民唯一的生产手段和生产目的,农民们没有其他可供选择的商品可以生产,因而市场对其作出生产决定并不起多大的作用,即使是亏损也要生产,这一状况是普遍的,这就更加剧了买方的心理预期和压低农产品价格的把握,在这种情况下,农产品的价格不可能达到一个合理的状态,即使人为地提高了其价格,在这种市场的作用下也不可能持久,最终还是会被压低下来,更何况我们的城乡人口比例相差悬殊。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不难知道,决定农民不能增收的决定因素是农产品价格偏低,而农产品价格偏低又是由不合理的农业、非农业从业人口结构决定的,这一不合理的结构主要表现在城乡人口的比例上,因此,不改变城乡人口的比例,要实现农民增收进而实现城乡社会保障的一体化只能是不现实的,只有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达到一个适当的比例,从根本上改善农产品的供求状况,才能实现农民收入的绝对、相对上的提高。这种决定关系我们可简单概括成如下表格: 城市化的阶段与农产品供求比例 城市化阶段 城乡人口比例 农产品供求比例 早期 小 大 中期 中 中 晚期 大 小 显然,当前的中国社会正处于上表中的早期或者是早期与中期的交接处,这一特定的条件决定了我们离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实现还是有一段距离的。同样根据上面的分析,我们所能做的也只能是调整城乡人口的不合理比例,从根本上改变农产品的供求状况,进而改变城乡收入上的巨大差距而实现社会保障的城乡一体化,而要调整城乡人口的不合理比例也只有城市化这一条道路,至此,我们已经非常明确地知道,不是城乡居民收入上的差距而是城市化人口比例不高在真正阻碍着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实现。
lilybell714
城乡一体化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在生产力水平或城市化水平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选择。城乡一体化建设有着深刻的内涵。城乡一体化的基本目的是缩小城乡差别,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使城乡共享现代文明。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内容是在加快城市化发展的基础上,强化城市主体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城乡之间各种要素的双向流动,实现资源的共享、互补和合理配置。城乡一体化的基本途径,要着重走乡镇工业园区化、农业产业化、农民非农化、农村城镇化的发展道路。城乡一体化包含多方面内容:一是统筹城乡发展空间,实现城乡规划布局一体化;二是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实现产业分工一体化;三是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实现城乡服务功能一体化;四是统筹城乡社会事业,实现城乡就业、教育、卫生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五是统筹城乡两个文明建设,实现城乡社会进步一体化。在我国实现这种“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结合、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城乡一体化道路,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城乡和谐发展的有效途径,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所追求的目标。
乡愁 懵懂时 乡愁是一件温暖的毛衣 穿的人在这头 织的人在那头 上学后 乡愁是一湾浅浅的小溪 我站在尽头 母亲在源头 成长中 乡愁是一首悠远的笛乐 他在那头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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