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豆腐精
在一项对广州市五所大学1586名上网学生的调查中发现,6.34%的学生患有网络综合症。北京大学心理学系钱铭怡教授对北京12所高校的近500名本科生进行抽测,结果表明,大学生中存在一定比例的网络成瘾者,在被试者中占到6.4%。另据对福州大学293名学生的抽样调查,大学生上网人群中网络成瘾者占9.6%。专家估计,大约有5%-10%的互联网使用者存在IAD倾向。网络中丰富多彩的游戏和海量的信息极大地激发了人们的好奇心和探索欲,而这对于那些本来就具有强烈好奇心和旺盛求知欲的青少年来说更有着极大的吸引力。Internet上的联网游戏,各游戏开发公司发布的游戏DEMO版、测试版及一些游戏的攻关秘笈、提示等,都对青少年极具诱惑力。资料显示,目前中国约有157万学生沉迷上网,7.6成沉迷网上聊天及色情网站,3.5成则喜欢玩网络游戏。有研究表明,在青少年网络成瘾者中,他们主要对网上聊天、网络游戏等双向沟通功能方面有着很大的兴趣,而对信息搜索、网页浏览及收发电子邮件等单向信息功能方面则兴趣不多。青少年一旦被"网"住,就会身陷其中,欲罢不能。网络成瘾不仅给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而且也直接影响到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据国内调查,在平均每周上网时间为五小时以上的人群中,13%的人会减少与朋友、家人的相处;26%的人会减少与朋友的言语交流;8%的人逐渐与社会隔离---这是一个可怕的信号。另外,在2000年华东理工大学237名退学和留级生中,有80%以上是因为无节制地沉湎于电脑游戏和看碟片。上海交通大学205名退学和转学生中,至少有1/3的学生也是因为无节制地玩电脑,导致成绩下降,并不得不退学或转学。毫无疑问,网瘾对学生的打击最为严重。众所周知,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据此,对网络成瘾问题成因的探讨也应从这两个角度去分析。我认为,导致青少年网络成瘾的内在因素一方面是由于青春期青少年身心发展的特殊性,另一方面则在于网络本身所具有的独特魅力;而外在因素则是网吧、学校和家庭存在的一些问题。---青少年身心发展的特殊性。青少年时期正是人生处在生理上不断发育、心理上不断成熟的特殊阶段。这一时期的青少年对新事物敏感且容易接受、寻求自我并实现自我、好奇心强、渴望友谊和交流、自制力相对较弱。正是由于这些特点,再加上目前激烈的竞争环境,他们特别需要别人的理解、认同和支持。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受一些因素的制约,如现在大多数的青少年都是独生子女、真实人际关系的建立和巩固并非易事等,因而对于人际交往、社会支持、自我实现等各种需要就难以在现实中得到满足。而网络以它特有的方式和丰富的内容,展示给人们一种全新的虚拟社会环境,这无疑为青少年提供了实现自身需求的最好舞台。网络游戏可以使他们找到自我、实现自我,网上聊天给了他们倾诉的空间和对象。当他们在这个神奇的虚拟世界里第一次获得快乐与满足时,便会希望重复获得。由于他们相对较弱的自制力,这种重复行为往往不能得到很好的控制,当达到失控的程度时,他们也就上瘾了。此外,青少年中存在的一些心理问题也易于使个体成瘾。如那些性格内向、不善交往并希望得到重视但又十分孤独的人;生活中受到过某种挫折的人;家庭不和的孩子;没有特长、学习成绩不突出、心情压抑,因环境变化导致成绩下降又难以适应的青少年最容易上瘾。这些青少年在现实生活中感受到的不是成功,而是挫折和失败,而网络具有的匿名、有限的感官接触等特殊性质,使他们在网上易获成功。这种网上的游刃有余和现实生活中的不断遭遇挫折,势必导致更多的重复上网行为。---网络具有的独特魅力。美国心理学家格林菲尔德指出,网络之所以有让这么多人上瘾的强大力量,是因为它能让使用者产生亲密感、无时空感和无压抑感,而这种力量是其他任何事物都不曾有过的。这正是网络的魅力所在,也是由其本身的好处与优点决定的。具体表现在:一是网络为青少年拓宽了一条信息来源和沟通的渠道。在信息社会里,谁能更快、更多地掌握信息谁就会在竞争中获得主动权。为快捷、高效地获取所需信息,青少年们就会求助于网络,而他们较弱的自制力则往往会使他们依赖上网络。二是网络扩大了青少年的社交范围和沟通对象,满足了人与生俱来的渴望参与、合群的原始动力。那些在现实生活中有着重重顾虑的青少年可以在此尽情地发泄情感,放心地畅所欲言,并轻而易举地找到自己的"归宿"。而现实人际关系的紧张和冲突,更使他们沉迷其中。而一旦习惯于人机对话式的交往方式,他们必将在现实的社交活动面临更多的问题甚至遭受失败,从而更加迷恋网络。三是网络为青少年提供了花样繁多、引人入胜的娱乐活动。网上最新的流行歌曲、精彩的影视大片,新颖刺激、变化无穷的网络互动游戏对他们有着难以抗拒的诱惑力。一旦被这些娱乐所吸引,为获得更多乐趣,他们就会不惜大量时间上网,结果是欲罢不能。---网吧因素。近年来,随着网络的迅猛发展,网吧也在全国各地遍地开花。由于网吧的数量多、通宵营业、价格便宜,自然就成了青少年上网的首选。但由于目前网吧行业中存在的不规范经营、非法经营等现象,使得一些网吧成为荼毒青少年的一大公害。一些商家受利益的驱使,为长时间留住顾客而提供食宿上的方便,使一些青少年通宵达旦地鏖战在电脑前,严重地影响了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更为严重的是,有些网吧经营者甚至公开向客户提供含有赌博、色情、反动等内容的电脑游戏,对青少年身心健康造成破坏性影响。网吧对上网青少年的放任自流甚至是纵容,势必使他们最终染上网瘾。---学校因素。目前,全国许多高校都已经建立了校园网,有的还铺设了宽带网,为大学生的上网提供了便利。网上冲浪已成为高校学生课余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大约5%-10%的在校大学生患上了网瘾。国外的调查也证实了高校正成为网瘾滋生的主要温床。为何如此?我认为,初尝摆脱父母的约束、拥有大块的自由时间、逃避学习和社交的压力是其中的一个方面,但更重要的是学校缺乏对大学生上网行为的有效引导和管理。有的老师即使看到有些学生投身和痴迷于网上聊天和互动游戏,也不加以制止,最终导致部分学生陷入网瘾。---家庭因素。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前不久,在北京6个城区对4000名左右的学生进行了抽样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的学生中80%以上的家中都有电脑,但其中却有47%的家长并不知如何使用。由于许多家长对网络一无所知或知之甚微,因此错误地认为,不管孩子在网上做什么,都比浪费时间看电视要好。于是父母对孩子的上网并不干涉,也不限制他们的上网时间,对孩子在网上做些什么也不加以顾问。他们甚至还高兴地对亲友说:"我孩子对英特网知道的比我还多。"但是,他们不知道,一种类似毒瘾的疾病正在不知不觉、悄无声息中侵袭着孩子们的身心健康。一旦发现问题,家长又往往走向另一个极端---把英特网拒之门外,他们天真地以为这样就能一劳永逸地保护孩子免受英特网的引诱和威胁。我们可以从青少年自身、网吧、学校和家庭四个方面作些努力,具体来说:---从青少年自身来看。①不要把上网作为逃避现实生活问题或消极情绪的工具。虽然上网能让你暂时忘掉烦恼并给你快乐,但下网后问题仍在,只有积极地面对问题、解决问题才是正确的出路。②上网要有目的性和时间性,切忌盲目性和随意性。上网前,你应把自己要完成的任务及大概需要的时间列在纸上,并用闹钟或其他能定时的东西来提醒你的上网时间。③不要把上网作为你惟一的课外娱乐活动,而应丰富自己的课余生活。譬如,参加学校的各种社团、俱乐部、兴趣小组、外出旅游、找朋友聊天、散步、锻炼等等。④要提高自己的自制力,注意远离含有赌博、色情、反动、暴力等内容的电脑游戏。通过网络获取信息和资料以帮助人们的工作和学习,才是现代网络消费的根本。---就网吧而论。管理部门除了对非法经营现象坚决予以打击和取缔外,更重要的还是应该对网吧业的发展进行积极引导和规范经营。因为网吧毕竟是一个给网民提供网络应用技能和普及互联网的重要工具和形式,从长远来看,应该积极发展。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措施,譬如,要加大立法和执法的力度;相关部门要联合起来定期对网吧进行抽样检查、突击检查;在行业内部建立网吧协会组织,相互监督,统一规范经营;对网吧经营者则需要进行职业道德和守法经营教育,等等。---对学校而言。首先应该对学生进行有关英特网的正确教育和引导,告诉他们网络的优点,同时也让他们知道网络具有的潜在威胁;告诉他们在网上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等各注意事项。其次,学校应对学生机房、电子阅览室加强管理。比如配备相应的人员对学生的上网进行指导和监督;在每台机子的浏览器中设置一些限制条件,以使学生远离游戏、色情和暴力的影响;禁止通宵开放等。再次,要对学生进行意志力的培养和"成功教育",使人人都能在生活中获得成功的体验,这样自然就会减少青少年对虚拟世界的依恋。最后,学校应对那些痴迷于游戏和聊天的学生引起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学校心理辅导和咨询的作用,帮助他们摆脱对网络的依赖。---从家庭来说。父母对孩子的上网行为采取放任不管或者完全禁止这两种态度,都是不正确的。明智的做法是支持孩子,但不纵容,也就是要对孩子的上网活动进行干涉、监督、顾问和限制。如果可能家长最好与孩子一起上网,这不仅可以与孩子一起分享网上冲浪的乐趣,更主要的是能够对孩子的上网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当然,如果家长没有时间与孩子一起上网,则可以让孩子自己记录每次上网的时间以及参加活动的内容。但不管怎样,你一定要及时检查记录,掌握情况。另外,为减少孩子的上网时间,父母要鼓励孩子参加其他活动,最好能够帮助孩子找到一种健康的替代活动,使他们在活动中获得与上网时的同样感受。青少年网络成瘾问题,是近年来伴随科技和社会发展所出现的新问题,也是青少年青春期成长过程的又一新陷阱。如何避开陷阱,使网络真正成为青少年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得力助手,这仍是一个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尚待深入的问题。
嘟嘟和滴滴
1 论文 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开创消费者权益 保护工作新局面 ―――浅谈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的做法和有关法律问题 1993年10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将消费者区别于一般的商品或服务的购买者,给予更高的保护标准,是我国法律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一个里程碑,为保护我国消费者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保护消费者权益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工商、质检、物价、卫生等部门的作用,实行工商12315与公安110联动,各有关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各司其责、依法行政。同时,各部门之间加强协调,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必须坚持的总的指导思想,也是必须努力达到的目标要求,更是检验和衡量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根本标准。要切实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必须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新时期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根本方针,落实到各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去,努力开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经验、做法 一、消费纠纷调解中归责原则的运用 1、过错责任原则在消费纠纷调解中的运用 过错是一种主观上的心理状态,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态。故意也称恶意,是指行为人知道并且促使或希望侵害结果发生:过失是指行为人对结果的发生既不希望也无法预见,但是应当预见并避免其发生。 主观上的心理状态是通过行为人的外部活动表现出来的,通过那些足以表明行为人主观心理状态的客观事实的综合性判断来确定行为人的过错。因此,在法律上可建立一个客观标准对过错进行判断,这个标准就是一定程度的“注意义务”,即“一个具有普通判断力和意志力的人在相关背景环境下以相关注意力能够避免的情形”。在消费纠纷中,能够清晰地判断侵害人存在主观故意的案例毕竟是少数,更多的是需要对侵害人是否存在过失进行判断,这时就应运用“注意义务”客观判断标准。 过错责任原则关于过错的客观判断标准和过错推定的判断方法在消费纠纷调解实践中的运用,可按以下三步骤进行:1、损害事实的证明。消费者必须证明自己的权益或利益受到损害,并证明这种损害与经营者的行为有直接的联系。2、过错的举证责任倒置。按照过错推定方法,经营者主观方面的过错问题应由他自己作出反面证明,即经营者应当提出其无过错的反证。3、责任的确定。调解人员需要判断:消费者的权益损害实施是否明确,损害与经营者行为的因果联系是否存在,经营者提出的过错反证是否达到免责要求。如;去年12月,黄女士在某酒楼吃饭时被服务员手上开水壶洒落的开水轻微烫伤。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调查案情后认为,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虽然消费者与服务员产生身体碰撞被烫伤并非服务员的故意造成,但服务员应有防止此类事情发生的义务,而且,经营者不能提供不可抗力、消费者存在重大过错、意外事件或第三人过错等免责事由。所以,经营者对其过失造成的损害应承担民事责任,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经营者向消费者赔偿前期医疗费、合理的后续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共1300元。 2、无过错原则在消费纠纷调解中的运用 第一类是缺陷产品致损责任。对缺陷产品致损纠纷,根据《产品质量法》,生产者与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对于消费者提出的损害赔偿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不管有没有过错都应先进行赔偿,再按责任归属进行追偿。如:消费者刘某在某儿童用品专营店购买一辆儿童三轮车,使用时座位的扶栏断裂,孩子轻微摔伤。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调查案情后认为,该产品属于存在不合理的危险,扶栏强度明显不足是一种设计上的缺陷,依据《产品质量法》规定,对缺陷产品造成的人身损害,消费者可选择向生产者或销售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无需举证其存在过错。经调解,儿童用品专营店退还货款并赔偿医疗费300元。 2 论文 第二类是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只要有违约事实,不管违约方是否有过错都要承担违约责任,在消费者的投诉中多见的是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如:消费者王某在使用广东某公司生产销售的“特制黑发灵”后无效且造成头发脱落。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调查案情后认为,产品说明书是生产者对产品的保证和承诺,该产品的效果与产品说明不符,实质上是一种产品质量违约责任。按《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不符合以产品说明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应退货并赔偿消费者的损失。经调解,被投诉人向消费者退还货款并赔偿600元。 3、公平责任原则在消费纠纷调解中的运用 由于公平责任原则的目的在于体现“公平”这样一个社会基本准则和价值观念,让当事人公平合理地分担损失,因此侵害人对损害结果并不负全部责任,只是按情况分担部分责任。如:消费者陈某购买的燃气热水器使用时发生爆炸,正在洗澡的小孩受到惊吓,没有造成其它财产损失。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受理此案后认为,对于消费者来说,一年多来他一直使用该产品,表明已具备了使用该产品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爆炸时也无明显的使用不当。对于产品生产者来说,该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且通过了质量认证,难以认定为缺陷产品。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考虑双方的经济实力和损害程度,依据公平责任原则进行调解。经调解,生产者向消费者赔偿2000元。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二、技术性服务类纠纷的调解 在日常受理的投诉中,技术性服务类侵权的投诉正日愈增多,这类因技术性服务引起的侵权行为不同于常见的夸大故障、偷换原配件、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服务类侵权,侵权的方式和方法具有很强的隐秘性,不易察觉。如:消费者张某于前年购买某品牌微机1台,并与厂家在本地的指定维修商取得联系,每半年进行一次免费上门维护保养。在最近一次维护后不久,电脑芯片烧坏。请教专业人员后,发现是因维护人员故意调高了某技术参数,致使芯片寿命缩短(因该品牌零配件更换只能在该维修点进行,维修点可从中获利)。消费者对其维护服务质量提出置疑,要求赔偿一切经济损失。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调查案情后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因此,维护人员擅自更改产品技术参数,使消费者更换本来不需更换的零配件以牟利,造成消费者利益受损的行为,具有主观故意。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同时,维修合同和维护卡的填写、发放,在事实上已建立起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因此消费者也可以根据《合同法》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经济损失。代理维修商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全新电脑芯片,并承诺该电脑芯片三年内出现质量问题均免费进行更换。 三、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保护 时下,很多商家、酒店都争相举办买一赠一、打折销售、购物抽奖、消费赠卷等活动,以期达到促销的目的。但在举办活动时,都宣称自己拥有最终解释权。商家宣称得天花乱坠的促销,在“最终解释”却大打折扣。如:陈先生到某商场购物,商场正在举行购物抽奖活动,陈先生一时高兴也跟着买了许多东西参与抽奖。很幸运,他中了头等奖,奖品是一台电冰箱。当他前去兑奖时发现,奖品竟是一台旧电冰箱。他找商家理论,得到的答案是“我们又没说作为奖品的电冰箱就是新的,这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是我们商场”。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调查案情后认为,商家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是冲着优惠条件去购物的,结果优惠却是打折的,从而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再者,商家行使自封的“最终解释权”,实质上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根本无从知道“最终解释权”下商家许诺的优惠究竟是什么。消费者发生消费行为后,与商家之间便与形成一种合同法律关系。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合同双方都有解释权,但最终解释权应该由最终的解决部门司法机构行使。因而,责令商家需按宣传承诺兑给陈先生全新冰箱一台。 3 论文 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几点思考 一、 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几点不足 1、 关于消费者的定义 关于消费者的概念,我国理论界和司法实践界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1978年国际标准化组织消费者政策委员会对消费者的概念曾作了界定,认为消费者是指“为个人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的规定为调解消费纠纷带来一定程度的困难,并可造成司法混乱。如:武汉一位消费者购买了10多个随身听,怀疑是假冒名牌产品,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一次购买如此多的产品显然不是以生活消费为目的,判决原告败诉。法官在当地报纸上撰文认为,一次性购买商品数量太多可以推定为不是消费者,并特别指出,向有关专家咨询后,专家也持这种观点。笔者认为,这样推断是不科学的。如果公民为了馈赠好友一次性购买一定数量的随身听是不是消费者?如果公民分期分批购买同等数量的随身听是不是消费者?如果公民代朋友购买是不是消费者?因此,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这种“行为目的性”的规定,不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它基本上成为经营者抗辩消费者权利、免除或减轻自己责任的经常性理由。该规定在逻辑上会推导出经营者有审查公众为何“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权利:在诉讼上会导致当事人要证明其为什么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因此,笔者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行为目的性”的规定应该淡化,可修改为“公众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2、 关于“企业”一词的使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笔者认为,该规定未涵盖企业以外的经营者的分立、合并问题。原企业分立、合并后,新变更的经济组织并不一定就是企业,而经营者包括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它经济组织和个人,因而应把该规定中的后一个“企业”一词改为“经营者”。 二、 入世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多年来,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积极努力及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和大力支持下,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逐步完善,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力度不断加大:“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家喻户晓,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大大增强:遍布全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已经成为消费者维权的一支重要力量:消费者保护领域的国际合作不断扩大。一个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团监督和舆论监督四位一体、协调互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机制正在逐步形成。但“入世”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带来了机遇和挑战。 入世使我国的消费者面临更大的选择空间、更多的消费方式和更新的消费理念,涉及进口产品质量和服务方面的纠纷将会更多。因此,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必须及时应变,采取适合中国国情的先进的方式、方法和观念来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标准。笔者认为,对于行政、司法机关来说,以下几方面急需突破: 1、 质量纠纷的举证责任问题 商品安全与质量保证是市场交易的中心,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中心。有时候由于客观上的限制,消费者举证是很困难的,与经营者相比,处于明显的弱势。这种时候,笔者认为,行政、司法机关可以适当采用举证倒置的做法,即由被诉人证明自己的行为没有侵权。 2、 小额纠纷问题 目前,我国消费者的绝大部分投诉都属于小额纠纷。许多国家制定有小额纠纷特别程序法,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节省人力物力。我国对于小额纠纷,人民法院是采用一般诉讼程序处理的。笔者认为,对于小额纠纷,应尽可能适用简易程序,同时发挥社会上调解组织、民间团体、社区组织的作用,力求这类简单纠纷得以简易快捷地解决。 4 论文 3、 社会公益诉讼问题 现行规定要求代表诉讼的代表人必须是案件当事人,因而未承认消费者组织代表消费者诉讼的能力。笔者认为,扩大消费者组织作为当事人的资格,在法律上赋予消费者协会可以根据授权和法定程序,确定消费者组织作为诉讼主体的法律地位,对违反法律、侵害消费者权益、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法律责任。 三、 网上购物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商业运营模式,以其快捷、方便、高效、成本低、可进行“全球性”和“全天侯”交易等巨大优势而赢得众多企业和消费者的青睐,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无疑,电子商务的出现,给企业带来了更多的商机,也给消费者带来了一种全新的购买方式。但是,目前我国网络信息流、物流、资金流制度及相应法律法规尚不健全。为此,笔者认为应尽快开展以下几项工作,以适应电子商务监管需求。 1、 以法律的形式来规范电子商务行为 在鼓励电子商务发展的前提下,以立法的形式规范电子商务行为,明确商务网站的市场准入资格、市场经营行为、组成方式等,使商务网站具备“经营主体资格”,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被投诉对象的条件。同时,还应明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电子商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地位,明确电子文书的法律效力和确认方式,明确网上交易行为的确认程序、支付程序、退货或者换货的程序、商务网站违反合同约定时应承担的责任和提供售后服务的义务,以及发生跨国消费纠纷时应适用的法律。商务网站要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生产者的准确信息,以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最终实现。 2、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商务认证体系 由于电子商务在网上交易时各方通常互不见面,具有较大的潜在风险,因而需要一个比传统商业模式更加完善的身份认证体系。因此,必须建立起一个专门的全国性的认证体系,超脱、权威、公正地开展电子商务认证工作,确认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身份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3、建立全国统一的网上投诉中心和全国联网的“经济户口”数据库 建议,建立全国统一的网上投诉中心,受理全国范围内的网上购物的消费者的投诉,并根据消费者提供的被投诉企业的有关信息,将受理的消费者投诉案件转交给被投诉企业所在省、市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由其代表消费者向被投诉企业求偿,并围绕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被投诉企业进行严厉的行政处罚。之后,再将处理结果通过网上投诉中心反馈给消费者,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如果网上购物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旦受到侵害,消费者在明确投诉对象后,还需要掌握更详细的信息资料,以便投诉或者起诉。因此,建立全国联网的“经济户口”数据库变得十分迫切和必须;同时,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也已经使这一设想成为可能并且可行。 总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无论是改革开放还是加入WTO,无论是发展生产力还是发展先进文化,归根到底都是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必须用“三个有利于”和“三个代表”的标准衡量法律、政策是否符合消费者权益的全面发展和实现。对消费者权益加大保护力度,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在立法上要体现出前瞻性,以能及时应对新情况、新问题。另一方面在立法政策倾向和救济手段上,需进一步向保护弱者――消费者利益方面倾斜,以便消费者利用各种救济手段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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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吃嗨胀
在纷繁杂乱的论文文献海洋里,论文的摘要是加快对相关研究论文索引和查阅的的重要条件。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调查类论文,供大家参考。
调查类论文 范文 一:高中生消费调查论文
我国目前高学生人数高达7300万,高学生消费状况也越来越受社会关注,在高学生消费高有许多问题,足以引起高学生朋友和家长们的重视。 零点公司调查:7300万高学生消费什么?
我国目前有7300万高学生,因此,他们的消费趋向及对家庭消费的影响力是市场走势的重要参数。最近,零点调查公司和北汽福田公司对北京、保定、上海、苏州、广州、佛山6市的1589名初一到高三的高学生进行了消费调查。
调查结果表明,高学生每年的零花钱人均为800多元,主要用于购买零食(包装食品和饮料)和 文化 用品(文具、书报、磁带、VCD);男生乐于去运动场所和书店,女生则是书店和商店;对体育用品的名牌印象集高,购买自己的衣服、零食、自行车、杂志、VCD、录像带和卫生用品基本自主,晚餐、看电影和出外游玩对家长有较大影响力;读报方面,以晚报和电视节目报接触率高;高学生印象深刻的 广告 则是自己喜欢的明星尤其是冷漠、酷的女影星。
高学生“人情消费”知多少?
激动网讯据哈尔滨日报道,在调查高记者发现,在高学校园里,没有送过礼的同学很少。男生多采取是清吃饭,而女生则以送小饰品、小工艺品、小玩具为主。每个学生一年用在“人情消费”至少几十元,有的甚至要花几百元。据了解,这些学生的经济来源主要是向父母要。
学生:这是“礼尚往来”,没办法。
一位初二女同学说,自从上了高学之后,“人情消费”比从前多多了。好朋友过生日,过节什么的,不送礼物,就会被同学瞧不起,还容易“伤感情”。一位高高生告诉记者,他们班里同学送礼物都分关系好的送贵重一点的,关系一般送差一点的。有的同学经常为了买礼物发愁,既要买得有新意,又要让对方喜欢,时间长了心里觉得挺累的,但也没办法“礼尚往来”嘛。 “人情消费”:向成年人看齐。
一些学生反映,他们的“人情消费”是跟大人学的。
某高高生晓妍16岁生日,班上凡是和她要好的同学都送了她礼物,还将生日小礼品送到小妍家,小妍的爸爸妈妈为了给孩子“还礼”,花了几百元钱在饭店订了单间,把和小妍要好的同学都请了来。第二年,小妍过生日就主动要求在饭店招待同学。
家长:孩子不该背上人情债。
一个姓刘的家长说,平时也给孩子不少零花钱,孩子大多也都用在校园“交际”上了。没想到现在的高学生也这么讲“人际关系”。
另一位家长认为,孩子重视友情是对的,但是应该 教育 孩子,友谊不是可以用钱买的。回想我们的高学时代,那时候同学之间也没互相送礼物,可那时的同学友谊相当纯洁,相当深厚。她认为,现在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是间接影响孩子背上人情债的原因。
谁来为孩子卸下“人情包袱”。
有关专家认为,十几岁的高学生对一些社会现象的辩析能力不强,在一些变味的“人际关系”的影响下,难免会模仿,如果任其发展下去,会对孩子人格的塑造产生影响。
如何消除不良影响,家长和学校都要做出努力。首先,在学校里,老师要从正面教育学生,什么样的校园人际关系才是正常的,过分的“人情消费”。会带来什么负面影响。最重要的是,老师和家长要在学生面前做个榜样,已正才能正人。
校园“人情风”该刹了!
学生追名牌,是耶?非耶?
青少年的心目高崇拜各类偶像——影星、歌星、运动明星……在追逐和攀比高,他(她)们有意地装扮自己,在名牌运动服饰的消费上,他(她)们是极具购买能力,不可忽视的一个社会阶层。
曾有人就《高学生零花钱消费现状》这一问题,对北京的71所学校高的187名高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内容涉及学生的多种消费情况。
在月消费金额一项,约有40%的学生消费在__——300元之间,年消费额高有31%的学生在20xx——5000元之间。
现在我们青少年中出现了高消费的现象,这些人出门打的士,穿名牌,吃的要贵,用的要高级,他们只讲铺张浪费,不注意勤俭节约。我认为:这是极不适宜的。
高消费不符合国情。今天,我们国家的经济虽然有了很大的发展,人民生活也有所改善。但是,国家经济还不发达,人民生活水平还比较低,一些边远地区的少年 儿童 没钱上学。在这种情况下,高消费是行不通的。据国家统计,一年里国人用于请客送礼,大吃大喝的钱,能承办两届奥运会。这是多么触目惊心的数字呀!
高消费是一种腐蚀剂。它使青少年挥霍别人的劳动果实,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他人辛勤劳动的基础上。有些青少年为了要一双“耐克”苦求爹妈,这对那些拿工资的家长来说,就变成了一个沉重的负担。我们在学校
中上课是不创造价值的。这就要求我们,要珍惜别人为我们提供的各种条件。我们青年人正处于人生最适宜播种理想的时候,切莫沉醉于追求物质享受,折断自己理想的翅膀。香港的“船王”包玉刚家财万贯,却依然以俭治家,每天仍坐公共汽车上下班。这似乎有些不可思议:这样一个亿万富翁,买一辆小汽车又算什么,何至于“抠门儿”到这个地步?其实他并不是吝惜那几个钱,而是时时告诫自己切莫贪图享受,追求奢侈生活。“俭以养德”。 __烈士有这样一句话:“清贫,洁白朴素的生活,正是我们革命者能够战胜许多困难的地方。”由此可见,事业离不开俭朴。物质生活像一面镜子,悬挂在每个青年的面前。它可以映出胸怀大志,情趣高尚者的英姿,也可以显出贪图安逸,浑噩庸碌者的身影。
印度著名诗人泰戈尔说过:“鸟翼上系上了黄金,鸟也就飞不起来了”。我们个人的事业想有所成就,我们的国家想要强大,我们的社会想要健康发展,就必须提倡俭朴。尤其是中学生,应该反对高消费。
在高学生消费倾向的调查高,排在前三名的分别是:食品、服装、学生用品。
在对校服满意程度一项高,有35%的学生认为不满意,有32%的学生认为一般,有12%的学生填上了“死都不想穿”和“宁死也不穿”。
在服装类高,高学生拥有名牌运动服的前三位分别是:阿迪达斯、耐克和李宁牌,占53%。购买时主要考虑样式的占31%,考虑价格的占23%,考虑质量的占22%,在休闲系列高,拥有最多的是真维斯,其次是堡狮龙和班尼路,购买牛仔系列前三名的名牌是:派、LEE、LEELOOPER,占其比例的40%。
有关部门在对北京、广州两地少儿消费状况的调查高表明,名牌对孩子们的影响极深,有75.8%的孩子表示,他们买东西主要看是不是名牌,此外,还有33%的孩子认为价格高就是好东西,就是名牌。孩子们的购买欲望有30%来源于广告宣传的诱惑 ,更多的是来源于商品直观外表(42.5%),还有24.3%的孩子是出于攀比心态。
那么,处在名牌运动服饰包围高的工薪族们,对名牌又有什么体验呢?在调查高走访了不同职业的不少人,尽管他们的月收入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但大多数却毫不犹豫地认为自己属于工薪族,只是因经济实力不同,而购买能力不同而已,自然他们消费名牌的心态与经历也各有不同。但有一点
惊人地一致,在对孩子用名牌的选择是几乎都曾经给予认可并购买过,理由也是多种多样的。
一、 作为学习奖励品。
二、 条件还可以,不必考虑太多。
三、 过去自己没条件,如今自己好了,所以……。
四、 再苦也不能苦了孩子,而且他又喜欢。
五、 怕孩子在同学高丢面子而产生自卑感。
六、 穿什么都是穿,只要不惹事就行……。
此外,还有部分家长认为,追名牌对孩子来说没有什么。要是穿着满足不了他们的欲望时,便会生邪念,不择手段地得到它,追名牌会分散学习的注意力,是学生不务正业的一种表现。不可否认,名牌的诱惑力是巨大的,不光是孩子、家长、学校都面临着如何正视它的问题,纵容、回避与压制并不是好办法,有效的途径还需要方方面面的共同探讨。
高学生作为社会成员的一部分,应该牢记历史的使命,发扬高华民族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超前消费、攀比、追名牌,变味的“人情消费”,无节制、无计划地把钱挥霍掉,这些学生在他们享受金钱的“乐趣”时,是否想到了受穷苦的人们。要知道贫困地区求学多么艰辛,高国消费水平尚不高,勤俭节约之风绝不能丢。同时钱要花得有意义,真正做到物有所值。面对一些不良消费现象,学校应对学生加强教育,努力宣传朴素的生活作风,引导适度消费,健康消费,家长应该积极配合学校教育,不能一味纵容,而应量入而出。社会机构也应对一些消费歪风与不正常的舆论进行纠正,规范高学生消费行为,使高学生消费走入正轨。
调查类论文范文二:住宅满意度调查
[摘 要] 住宅用户满意度反映了人们总体的生活质量。随着越来越多企业认识到提高住宅用户满意度的重要性,作为房地产 企业管理 工作的一种追求目标,迫切需要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住宅用户满意度基础性研究作些有益探索。本文基于 对住宅用户满意度的相关研究,设计了城市住宅用户满意度测量变量量表,通过实证研究,验证了城市住宅用户满意 度测量变量之间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不同用户群体对城市住宅满意度存在差异。最后提出了研究的局限性及未 来研究方向。
[关键词] 住宅;用户;满意度;测量;实证研究
住房是人的一种基本权利,是一种基本的社会保障。居民的居住环境和居住质量直接决定人们基本需求和发展需要的实现程度。对多数人而言,住房是他们生活中最大的消费支出,住宅不仅为人们提供栖身之所,也是人们休息、学习、从事其他消费活动的重要场所。住宅用户需求和欲望的满足程度不仅为学者们而且也为开发商和城市规划者所关注。为每一个家庭提供适合的住房环境是国家住房目标的组成部分。在住房规划中,应针对不同的住宅用户群体,通过测量其满意度来评估住房规划成功与否。住宅用户对住宅状况及邻里关系的主观评价决定了住宅用户对居住环境的满意程度,并由此形成公众选择的基础。如果用户对住宅状况及邻里关系不满意,他们会考虑迁移。研究住宅用户满意度,对于理解公众对住宅的选择至关重要。
一、住宅用户满意度测量的理论基础
住宅用户满意度是一个很复杂的认知概念,尽管不同领域的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对这一概念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但理论基础是非常相似的。根据已有文献,我国专门针对城市住宅用户满意度的定义尚未形成,本文借鉴了国外相关文献对顾客满意度及住宅用户满意度的研究成果,将城市住宅用户满意度定义为:城市住宅用户在使用产品或享受服务以后,对目前住宅状况总体的满意程度。
为便于进行实证分析,在已有理论的基础上,根据我国住宅市场实际情况,提出感知价格、建筑特征、邻里关系和区位特征与城市住宅用户满意度之间的逻辑关系。这些关系包括建筑特征、邻里关系、区位特征和感知价格之间的关系以及它们分别与城市住宅用户满意度之间的关系结构、住宅用户满意度与用户迁移之间的关系结构。
1.建筑特征与城市住宅用户满意度之间的关系
建筑特征的具体因素包括采光、通风、住宅面积和内部建筑的其他特征,是住宅用户考虑的重要因素。相对于城市特征或环境而言,住房可用的空间对居民居住的满意度有积极的影响,个人的住房条件和住宅质量问题常常对住宅用户满意度产生重要影响。
2.邻里特征与城市住宅用户满意度之间的关系
邻里特征的具体因素包括绿化、社区密度和配套设施如学校、银行、商店、邮局和公园等,它是决定用户是否改变居住地点的重要因素。物业管理的质量也是解释城市住宅用户满意度的重要变量。在评价住宅用户满意度方面,邻里特征要比建筑特征更重要。低收入群体对安全性更为关注。邻里特征是城市住宅用户考虑的重要因素。邻里关系好,住宅用户对邻里特征的满意度就高。由此可见,邻里特征的质量决定城市住宅用户满意度的高低。
3.区位特征与城市住宅用户满意度之间的关系
住宅的区位因素在人们选择住宅时越来越受到关注。区位特征是影响城市住宅用户满意度主要因素,对区位偏好会影响城市住宅用户满意度的高低。如果到市中心的时间距离越短,或者说相应的交通设施越完善,居民对其综合评价也就越高,区位的经济价值也就越高。
4.建筑特征与感知价格之间的关系
建筑特征与城市住宅满意度之间存在较强的关联性。如果一套住宅拥有更多的令人满意的建筑特征,那么对这些特征而言,住宅在市场上所能获得的价格就高。外部结构、地板、窗户等质量特征跟房间数目、浴室数目、宗地大小一样对住宅价格有重要的影响。众多研究表明,房间总数、卧室的数目、浴室的数目、建筑面积跟住宅价格正相关,这会导致住宅用户对建筑特征的感知价格具有负向影响。
5.邻里特征与感知价格之间的关系
外部性变量是邻里因素中研究最多的。自20世纪xx年代初起,经济学家不断研究外部性对城市房价影响的问题。在外部性变量中,废物处理设施(如垃圾站等)、宜人性与非宜人性、交通噪声以及景观等对城市房价的影响研究最多。由于居民害怕健康受到损害,并希望自己的房地产不受潜在的负面设施影响,有关有毒垃圾站对城市房价的影响问题特别重视。一些学者研究了附属设施(如会所、 游泳 池、花园、健身房、运动设施等 )对城市房地产价格的影响。由于附属设施具有方便居民日常生活、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等功能,因此,这些附属公用设施对城市房价有正的影响,这也会导致住宅用户对邻里特征的感知价格具有负向影响。
6.区位特征与感知价格之间的关系
对于购房的居民而言,在购房时考虑最多的因素是房屋的价格,而房价主要取决于房屋的结构和面积,以及与区位条件有直接关系的地价。当房屋的结构和面积一定时,房屋所处的区位条件就成为决定房价的一个重要因素。位于城市内不同区位的房屋,其价格相差很大。按照传统的区位观点,可达性通过到CBD的距离进行量化。无论何种形式的可达性测量,都对住宅价格有一定的影响。交通可达性常常与到达相应场所的便利程度相联系,良好的公共交通服务对住宅价格具有正向影响,这使得住宅用户对区位特征的感知价格具有负向影响。
7.感知价格与城市住宅用户满意度之间的关系
人们从直觉上可以推断价格和顾客满意度负相关,但这只是针对客观价格而言,即较高的价格会导致较低的顾客满意度。在本研究中,对于价格的定义并非指的是客观价格,而是采用感知价格。它和顾客满意度之间应该存在正向的直接影响,即顾客对于商品或服务的感知价格越有利,他从中所获得的满意度就越高。
8.城市住宅用户满意度与用户迁移之间的关系
如果住宅用户目前的居住能满足需要,住宅用户就对住宅和邻里关系拥有高满意度。实际的住宅状况和文化或家庭居住标准之间的不一致会使住宅用户不满意,不满意的住宅用户试图通过改变住宅需求和预期,以缓解这种不一致或改善居住条件来减少不满意,他们可以迁移到另外的地方实现居住需求。住宅用户满意度的确对迁移行为具有重要的影响。
二、住宅用户满意度的测量 方法
测量项目的确定是研究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本研究是在借鉴中外文献相关测量项目的基础上,根据具体应用范围和适应性进行了调整改进而形成的量表。在提出的测量变量中,住宅用户满意度采用了美国顾客满意度指数和欧洲顾客满意度指数模型中一些成熟的量表。建筑特征、邻里关系、区位特征借鉴了国外相关文献和我国学者温海珍研究城市住宅的特征价格时使用过的量表,感知价格参考了Fornell和我国学者尤建新、陈强研究住宅满意度测评时使用的量表。上述测量项目均根据本研究的具体应用范围——城市住宅的特点作了相应调整。
1.城市住宅用户满意度
城市住宅用户满意度从对目前住房总体上的满意程度、与预期相比对住房的满意程度二
个方面计量。
2.建筑特征
建筑特征从现有住宅居住面积、住宅厨卫面积及位置、现有住宅户型结构、住宅采光通风条件、住宅朝向、水电等配套设施(水、电、燃气、网络等)、住宅建筑类型、住宅私密性(隔音、避免户间“对视”等)、住宅建筑外观、住宅施工质量、住宅防水防潮、车位、房间数、楼层等十四个方面计量。 3.邻里特征
邻里特征从小区环境卫生、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情况、小区安全性、区内配套(会所、游泳池等)情况、小区绿化水平、小区空气质量、小区环境噪声、小区空间感受(高度、密度)、小区居民素质、周边单位、小区社交活动(联欢等文体活动)、活动场所、居住地点周边的教育配套(初中及以下)、附近医疗服务水平及便利性、周边餐饮服务配套、周边文化娱乐设施、购物条件、小区的规模、小区的档次等二十个方面计量。
4.区位特征
区位特征从交通便利、出行时间、交通成本、离地铁距离、地理位置、距市中心位置、距商业区位置、离公交车站距离、升值潜力、心理感受等十个方面计量。
5.感知价格
本文中感知价格主要是指人们对住宅价格水平的一种接受程度。对于感知价格的测度包括和价格相比的质量评判以及与质量相比的价格评判。此外,本研究还设计了住宅价格合理性与可接受性来测评感知价格。
6.迁移
用户迁移是通过迁移意愿、迁移计划两个方面计量。
上述测量项目共同构成城市住宅用户满意度指标评价体系。将测量变量展开为调查问卷上的问题,利用用户对问题的回答,可得到测量变量的数值。这涉及到如何用数值反映顾客对测量对象的态度,量表是态度测量的基本工具。本论文对城市住宅用户满意度的测评采用七级李克特(Likert)量表,态度等级分别是非常满意、满意、较满意、一般、较不满意、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对应的值分别为7、6、5、4、3、2、1。
三、住宅用户满意度测量实证研究
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我们通过整群抽样调查和随机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北京市普通住宅用户进行正式研究的问卷调查,共发出问卷500份,收回问卷391份,经初步分析有效问卷为336份,有效率为85.9%。问卷结合国内外对于住宅满意度研究成果,设置了4个二级测量指标、47个三级指标对于北京市住宅用户满意度进行描述。为研究个体特征对于住宅用户满意度的影响,问卷同时还对被访者的个体特征进行了调查。
本次调研主要面对的是20-50岁的在职已婚工薪阶层,其中家庭处于满巢期的为186人,占55.4%,新婚期青年为82人,占24.4%,两者合计为268人,占全部样本容量的79.8%,绝大多数样本为成年人。
从被调查者的家庭收入上看,93个样本的家庭月收入为4001-6000元,占总样本的27.68%,其他收入情况较为平均地分布在4001-8000元之间,基本上保证了本次调查对象为普通住宅用户的初衷。
在学历方面,本、专科院校 毕业 的样本共计77.39%,样本的学历差别不大。从业人员多为在民营或私营企业工作的一般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1.问卷总体情况
问卷结果用SPSS13.0进行统计后,样本总体的Cron-bach's Alpha系数为0.971,表明各测量指标具有良好的一致性,问卷的信度较好。
从各指标的平均值来看,各样本对应的项目平均值差异不大。因此,本文拟用平均值计算得到本次研究的北京市住宅用户满意度指数为4.218,换算成百分制为53.63分,说明北京市住宅用户满意水平不高,目前尚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在具体指标上,平均满意度低于4(即百分制50分)的有8个,它们分别是私密性A8、车位数A12、小区安全性B4、活动场所B5、噪声B8、社交活动B12、教育配套B13、文化娱乐B17,其中最低的是社交活动B12为3.49;平均满意度在4-4.6(即百分制的60分)的有34个;满意程度较高(4.6以上,百分制60分以上)的指标是朝向A5、水电等配套A6、地理位置C1、离公交车站距离C8、升值潜力C10(见表3)。
2.住宅用户满意度主要指标的筛选
本文运用SPSS13.0对47个满意度测评指标进行数据缩减,结合陡坡图和特征值大于1下的主成分情况,选定了4个主成分的前提下,47个指标解释了满意度整体47个指标的61.57%信息量,说明指标可以进行缩减,对这4个主成分下的各分指标进行解释量在70%左右的缩减后,保留了表4中的如下指标。
通过以上分析,发现表征住宅用户满意度的指标可以缩减为26个,这26个指标主要从房屋质量、感知价格、小区环境、物业管理水平、地理位置、交通便利性、配套设施等方面来测量住宅用户满意度。
3.个体特征对住宅用户满意度具有一定的影响
根据相关文献,住宅用户满意度与用户特征存在着一定的相关性,而本次研究中问卷设计中也针对用户特征设置了相关指标。因此,有必要根据偏相关分析来验证住宅用户满意度与用户特征的相关性。问卷中涉及到用户特征的指标主要有性别P1、年龄P2、教育程度P3、职务P41、就职企业类型P42、家庭月收入P5、家庭生命周期P9,收回的有效问卷基本上都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正面回答。
运用SPSS13.0对得到的数据分别进行了个体特征与47个满意度观测指标的偏相关分析,发现7个个体特征指标中只有就职企业类型P42、家庭月收入P5在0.01水平下与47个指标中的绝大多数或全部呈显著相关,说明不同就业企业、家庭收入水平是影响住宅用户满意度的主要个体特征。
四、结论
住宅用户满意度反映了住宅用户需求的满足程度。本研究设计了城市住宅用户满意度测量变量量表,验证了城市住宅用户满意度测量变量之间的关系。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不同用户群体对城市住宅满意度存在差异。
本论文仅对北京市普通住宅用户满意度进行了调查和实证研究,由于对部分调研对象采用整群抽样,为此样本选择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房地产市场区域性特点非常强,所以,本研究的结论在其他城市可能会有所差异,其广泛适用性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未来的研究可以根据 市场营销 的相关实践和理论研究的进展,进一步改进城市住宅用户满意度测量变量的量表,以对相关概念进行更为准确可靠的测量。
参考文献:
[1]洪楠,吴伟健.SPSS for Windows统计分析[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xx.
[2]Kaplan,R.Nature at the doorstep: Residential satis-faction and the nearby environment. Journal of Architectural and Planning Research,1985,2,115-127.
[3]Nathan,V. Residents' satisfaction with the sites and services approach in affordable housing. Housing and Society,1995,22(3): 53-78.
[4]Gomez-Jacinto,L. Hombrados-Mendieta,I. Multiple effects of community and household crowding.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Psychology,20xx,22,233-246.
[5]Zeithaml,V.A.Consumer perceptions of price,quality and value:a means-end model and synthesit of evidence,Journal of Markrting,1988,Vol.52,July:2-22.
[6][美]尼尔·卡恩,约瑟夫·拉宾斯基,罗纳德·兰卡斯特,莫里·塞尔丁.房地产市场分析方法与应用[M].北京:中信出版社,20xx.
[7]中国指数研究院.中国房地产顾客满意度指数系统理论与实践[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xx.
[8]Claes Fornll,刘金兰.顾客满意度与ACSI[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xx.
[9]张新安,田澎.顾客满意度指数述评[J].系统工程理论方法应用,20xx,(4).
[10]张东红.美国顾客满意指数的启示[J].生产力研究,20xx,(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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