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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如何管理学校潜规则论文
摘要: 潜规则是学校管理规则背后的另类规则,学校组织的特殊性,显规则的自由度及人的有限理性为其提供了生存的土壤。学校管理者应正确认识潜规则,不断改进学校显规则,树立民主意识,引进竞争机制,完善监督体系,努力减少不良潜规则对学校管理工作的影响。
关键词: 潜规则;显规则;校长管理
一、正确认识潜规则
历史学者吴思在其著作《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中认为,中国社会在正式规定的各种制度之外,在种种明文规定的背后,实际存在着一个不成文的又获得广泛认可的规矩,一种可以称为内部章程的东西,恰恰是这种东西,而不是冠冕堂皇的正式规定,支配着现实生活的运行。其实,任何人都处于一定的社会组织中,人的社会行为无外乎受到两类规则的约束,一类是正式规则,另一类是非正式规则,正式规则指的是由某些人或组织自觉或有意识地制订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以及社会活动主体之间签订的正式契约,如合同、协议等,非正式规则通常指的是在社会发展和历史演进过程中自发形成的,不依赖于人们主观意志的文化传统和行为习惯。潜规则正是一种非正式规则,是指那些虽无成文规定却在实践中指导人们如何操作的另类规范则。
二、学校潜规则的产生及影响
作为正式组织的学校,除了各种明文规定的显规则发挥作用外,同样还存在一只无形的手----学校潜规则。对于学校的潜规则,我们不能一概而论,它也有积极的和消极的学校潜规则之分。积极的学校潜规则表现在学校承载的优良的历史传统、健康的校园文化、和谐的组织氛围。在学校管理实践中,显规则能得到顺利地实行,管理者甚至会有事半功倍的感觉。消极的学校潜规则则不利于学校组织的发展,例如学校工作中普遍存在的“磨洋工”现象:各种学校管理制度和规则已非常完备,教职员也“中规中矩”,却不见学校教学质量的明显改进;教职员没有“怠工”,但教职员的劳动质量却低下。
那么,学校潜规则到底是怎样产生的呢?首先,学校潜规则的产生和学校组织的特殊性有很大的关联,我们知道学校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科层组织,在学校中行政权力不是唯一的权力,学术权力、专业权力也有很大的影响。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术权力具有很大的话语权。而且由于经历和工作的相似,学校的教师更易形成各种非正式组织。如果行政权力行使不当或得不到认可,这时学术权力和非正式组织便为学校潜规则的出现提供了“温床”。
其次,学校显规则制订所基于“人性假设”的单一性,如习惯认为人是理性的“经济人”,只要给予足够的物质激励就能实现组织目标。当然,我们并不否认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的一面,但过分严格的“经济人”假设也不一定是符合现实的,我们不能排除一部分人超脱了物质利益而把更高层次的目标作为自己的追求。实际上人性是复杂的,学校的教师更是如此,他们渴望工作方式的自由和自我价值的实现。
第三,显规则的弹性太大及缺乏有效的反馈机制也为潜规则留出了余地。诚然,学校正式规则必须有一定的弹性,这样才符合教师的心理和劳动特点。但正式规则留出的权力应该明确其限度,而且要有配套有效的监督体系,这样才不会产生权力的滥用或失控。
最后,规则制定者和执行者之间力量和影响力的不对称也会促成潜规则。我们知道拥有权力不等于就有权威,如果显规则对制订者个人素质及品格要求较高而其自身又不具备时,这样的显规则是没有多大效力的。以上几方面简单说明了潜规则为什么能产生甚至替代显规则成为实际操作中的规则。而且,上述原因往往互为因果,共同推动学校潜规则的出现。
我们认为,消极的潜规则会给学校管理带来不利影响:1.学校管理者力不从心。这是因为学校制定的显规则成为摆设,得不到有效实施。例如,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是学校三令五申的严厉禁止,还是经常出现老师乱收费、体罚学生的现象,这是因为人们的“购买课辅资料会提高学生的成绩”“严格要求对学生总是有好处的”“别人也是这么做的”等观念影响,这些观念长期积淀便成了“公认”的潜规则,并渗透到教师的行为准则中。久而久之,不但影响学校的管理工作,而且会削弱管理者自身的管理权威。2.学校组织“智商”的降低。在潜规则浓厚的学校里面弥漫着一种做人的思维,而不是做事的思维。上上下下揣摩校长的心理,教职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很低。或者,从另一方面来讲,教职员必须时时想着去适应学校潜规则,这种情形下,且不说发挥教职员的创造性思维,就连他们是否能遵循学校的显规则都会成问题。数十人的学校只有校长一个人的脑袋在思考,这样的学校“智商”当然是不够的。3.学校内部冲突不断。冲突产生的根源在于组织中资源的分配及组织成员的目标差异等,冲突的产生是正常的,但得不到解决或长期进行下去却是不正常的。冲突不断无非就在于潜规则和显规则多次博弈的两种结果----潜规则和显规则的力量相当或是潜规则占有比较优势。显然,这会影响学校的工作效率甚至使学校决策“流产”。4.学校中的“小团体”、“帮派主义”盛行。潜规则的本质是制度体系中游离于主体制度体系之外并与主体制度体系相悖的非正式制度。在学校潜规则的约束下,个体集结成利益相关的`“团体”或“帮派”。这是对学校主体制度的一种反动,会加大主体制度体系运行的成本。
三、学校潜规则的管理对策
综上所述,学校潜规则是一种客观现象,不能简单地用“好”或“坏”来给它定性。我们应该辩证地看待学校潜规则,在看到潜规则给学校管理带来消极作用的同时,也应认识到学校潜规则所内隐的积极功能:第一,一些潜规则的存在能增强学校群体的团结和组织的凝聚力。拥有共同的组织文化和价值观念,能使教职员在感情上团结起来,弥补显规则客观上的不足。第二,有助于澄清学校显规则。如果没有这些潜规则的存在和发生作用,我们反而不能尽早地确定学校发展中的许多需要重新规范的显规则。第三,潜规则为学校制度的创新提供了动力。潜规则正好反映了生活中的真实情况,折射出显规则的种种弊端,于是,由“违规”到社会认同,再到新的制度规则,进而满足学校发展的客观需要。第四,一些学校潜规则亦可能从反面促使人们遵循显规则。因为当消极潜规则的运行受阻或得到惩罚时,这种违规便异化为具有积极意义的反面“教材”。因此,我们必须重视教职员在行动中普遍遵循却尚未阐明的规则在学校管理中的功用与意义。当然,潜规则毕竟是对显规则的消解,很多情况下会走到显规则的对立面,从而产生不利于学校管理的消极作用。所以,学校管理者应树立正确的管理观念,为了减少甚至消除学校中的不良潜规则,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1.学校显规则尽可能做到科学合理。制定者要不断提高显规则的“质量”,遵循人的“有限理性”原则,结合教职员的心理及劳动方式特点,强化监督机制,使正式规则能得到有效的实行。这样,显规则的“畅行无阻”就使潜规则难以滋生。
2.学校管理者应具备“民主”、“竞争”及“创新”意识。民主意识即指管理者要深入教工生活,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充分发挥学校非行政机构如教代会、工会等的作用,使教工能民主参与学校规则的制订。管理者还要注意引进竞争机制,防止各种垄断的出现,因为潜规则的兴起往往就是为了打破这种规则的垄断。同时,根据客观情况的发展变化,适时地更新管理观念和创新管理规则,抢在潜规则的前头占领“阵地”。
3.加强自身素质,树立管理权威。管理者权威的形成,显规则的改进和潜规则的消灭,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管理者除了合理地运用行政权力之外,还必须时时注重提高自身素质,全面准确地收集各种信息资料,始终处于双方的主导。这样,在和潜规则的博弈中就不会由于力量的失衡而处于下风。
4.时时捕捉学校中的各种小道消息,做到防微杜渐。潜规则的形成也是有一定条件的,而且随着其发展有一种自我加强机制,一旦形成便很难消除。管理者不能忽视学校的任何细小的变化,对于积极的潜规则要热心地引导,上升为组织文化或显规则,对于消极的潜规则应适时地化解,使它消亡在萌芽状态。
5.倡导德治,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教育。从上文我们知道,管理活动中的许多情况并没有正式规则所明确认可的“允许”或“不允许”----即等于存在不确定的“自由地段”,这时教职工高尚的品德就可能成为抵制消极潜规则的一道防线,甚至“正本清源”,驱除不良的潜规则。
总之,关注学校潜规则对学校工作的改进具有特殊意义。通过对潜规则的研究,可以为我们更好地设计和改进显规则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视角。学校管理者需要明白“应该怎样”不等于“实际怎样”,看清学校潜规则的影响或许提供了理解和改进学校管理实际工作的一把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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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管理创新是教育管理对社会、教育管理理论自身发展的一种回应。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教育管理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
文章 针对小学教育管理中的侵权问题,分析了侵权现象的类型,以及造成这种侵权现象的成因,并从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小学生维权意识、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树立正确的教育管理理念等方面提出了思考。
关键词:
小学教育;侵权;成因;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 文化 水平的提升和国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人们对权利的认识越来越明晰,懂得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但是对小学生群体合法权利的保护问题还是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在小学教育管理中,小学生权益受到侵犯的问题时有发生。本文就此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问题综述
小学生除了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外,还享有《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基础教育法》中有关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但现实却是,学生和学校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平等的自愿关系,与其对应的权利和义务也是不对等的。学校在教育管理学生的过程中,多多少少会发生侵犯学生权利的现象,这些现象总起来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侵犯学生的健康权
健康包括生理健康和心理健康。现实中侵犯学生健康权的现象很普遍,特别是体罚的现象屡禁不止。我们不时会听到 相关报道 教师体罚学生的事情,情节严重的,对学生造成人身伤害,教师严重侵犯了学生最基本的人身权。而小学生是未成年人,缺乏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由于害怕,他们有时候会选择沉默,不跟家长说,直到家长发现孩子身体受伤才知道事情真相。有的学校一味追求教学成绩,经常会擅自给学生增加自习时间,还本着自愿的原则,这种行为使学生的学习时间过长,学习效率下降,严重影响了学生正常的学习状态,影响了学生的心理健康。从长远考虑,并不真正有利于学习成绩的提高。
2.侵犯学生的隐私权
隐私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但是在小学教育管理中却存在侵犯学生隐私权的现象。绝大多数的小学生都不会维护自己的隐私权,甚至他们都不知道教师的一些做法是在侵犯自己的隐私权。比如,老师会让小学生养成写 日记 的习惯,会让每个人准备一个本子,每天写一篇日记,这个做法是好的,但是如果教师定期让学生把日记交上来检查,这就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虽然国家已经有明确规定,禁止公开学生的个人成绩,但是大部分学校为了刺激学生竞争以及学校之间各项评比,公开了学生成绩。考试成绩属于自己的隐私,学校在没有经过学生同意的情况下公布出去就是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
3.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学生最基本的权利。学生去学校就是去接受教育的,任何人不能阻止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也是明确写进《宪法》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但是在现实中,有的教师会因为学生上学迟到或者不好好听课等理由把学生赶出教室,有的教师会因为学生学习成绩不好怕影响班级整体荣誉而让其转学,这种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利。
4.侵犯学生的人格尊严
中国人向来把尊严看得很高,即使是小学生,也有尊严。但是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却常有侮辱、伤害孩子情感的行为,这比暴力行为更不容易被发现,但却实实在在地伤害了孩子的自尊心。一些教师由于“恨铁不成钢”,经常对一些学习成绩不好、调皮捣乱的学生进行言语上的谩骂,比如他们会当着全班的面骂学生“笨蛋”“傻”等恶劣的言语,从而使被骂学生在同学的嘲笑下产生负面的情绪,还有的教师会用下课不准休息惩罚学习成绩差的学生,这些伤害是极其隐秘的。长期在这种谩骂、侮辱的学习气氛中,孩子的心理会发生扭曲,后果非常严重。
二、成因分析
上述问题的出现,究其原因是错综复杂的,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缘由。
1.我国特有的文化背景
中国有句古话:“严师出高徒。”我国的学生从小是在尊师重道的教育环境下长大,老师说的话就要服从,老师说的都是对的,不能顶撞老师,学生和老师之间是一种不平等的关系,他们不像是朋友,更像一种上下级关系。学生自身就会处于一种弱势状态,特别是小学生更是把老师的话当做“真理”,即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也会默不作声,更别说投诉或者寻求法律保护了。
2.部分教师素质低下
我国近年来一直重视教师队伍的培养,加强师资力量的建设,但是不得不承认,部分教师的素质还是没有得到提升,特别是教育力量相对薄弱的地区,教师资源短缺,教师素质不高,有部分老教师的思想还停留在应试教育上,只知道出成绩,不注重孩子身心健康发展。有些教师“倚老卖老”,凭借自己几十年的教育 经验 ,对学生要求过分严格,自身的法律意识又相当淡薄,缺乏基本的教师职业道德。
3.学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自我保护的意识与能力、自我控制的意识与能力两方面 基本素养 的缺乏,使学生在交往时容易产生不能有效保护自己、不能尊重他人权利的现象。由于小学生年龄小,知识面窄,他们一般都是在家听家长的话,在学校听老师的话,没有基本的自我保护意识,更别说法律意识。研究表明,当学生的权利屡次被侵犯而没有采取 措施 时,其被侵犯的概率就会增加,特别是小学生。
4.法律体系不健全
尽管国家相继出台了《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基础教育法》,但在实施义务教育过程中出现的学生权益保障等重大问题上,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对受教育者维护权利的法律保护方面被忽略。
三、对策思考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全社会应共同关注,积极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而作为小学教育工作者的责任更为重大,务需切实履行教育与管理之职责。
1.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针对当前教师队伍中的部分人素质较低,不符合教师要求的情况,我们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摒弃应试教育教学的错误观点,加强教队伍建设。首先,要在教师队伍中进行排查,把好教师的入口关;其次,要对教师进行系统全面的培训教育,通过学法知法的培训,让教师明确自己的教学职责和自己的义务和权利,从而自觉地按照法律规范进行自己的教学计划,改变过去错误的 教学 方法 ,注重孩子身心全面发展。
2.提高孩子维权意识
课堂是学生学校生活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和教师应该定期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维权意识的培养,告知学生自己在受教育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一些典型事件的处理解决方法,和学生成为朋友,多倾听学生的想法,做学生行为的引导者。只有学生的维权意识得到提高,才能有效遏制侵权现象的发生。
3.加大法律宣传力度
在学校管理中,管理者的素质和法律意识对一个学校的管理至关重要。随着时代的发展,学生的法制意识得到提高,这就需要管理者推出正确合理的管理路线,尊重学生的权利,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积极组织一些法律讲座、知识竞赛等活动,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结合自己学校的情况,制定出符合本校学生的法制教学章程。从现有的保护未成年合法权利的相关法律看出,我国现阶段的法律还是不够完善。为了促进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我国已经相继出台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以及各级政府颁布的法律,我们要加大这些法律的教育宣传力度,让教师和学生知法、懂法。
4.树立正确的教学管理理念
受长期的应试教育的影响,许多学校和老师现在的观念还是停留在分数上面,教学方面只抓成绩,忽视了学生健康的身心发展,素质教育没有落实到实处。学校应该改变这种错误的教学理念,防止高分低能现象的出现。变“主观”为“客观”,克服管理的主观盲目性,一切从实际出发;变“决策者”为“规划者”,教学计划的实施不能一味独裁,而是应该与教师和学生一起讨论规划,并形成统一的目标,使教师和学生共同发展,共同进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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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马金富,任玉霞.浅谈小学教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策略[J].读写算(教育导刊),2014,(3).
摘要:在特殊教育领域,尤其是在高等特殊教育领域,科学化、人性化的管理及相对稳定的外部环境对高等特殊教育的发展起着决定作用。在高等特殊学校教育管理体系中,包括学生学习生活、 社会实践 等领域,相关能力的提升,都是教育管理工作致力实现的目标。基于此提出了我们必须采取创新型思路与措施来提升高等特殊学校教育管理制度的有效性与实效性,从而真正培养出创新型人才,在充满人文关怀气息的氛围中实现高等特殊学校教育管理制度的更新与创新。
关键词:特殊高等学校;教育管理;制度改革
1高等特殊学校教育管理制度创新的必要性分析
1.1是新时期与特殊高等教育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特殊高校教育管理制度的创新,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因为当今时代是一个知识爆炸的时代,各种新旧观念交叉碰撞,加之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也在建立了多年以后开始逐渐进行着自我的完善与更新,人才竞争的市场环境变得日益激烈起来,这就对高校教育管理工作带来了全新的挑战与巨大的压力。因此,高校必须尽快适应新形势与特殊高等教育自身实际发展情况的迫切需要,紧紧抓住各种发展的机遇与有利条件,努力创新自己的高等教育管理理念,采用科学、先进的教育管理方法来提升教育管理质量,从而有利于特殊高等教育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1.2是高校解决自身教育管理中问题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国特殊高校教育管理理念较为滞后,其自身教育管理方面存在着多种问题,很多时候是按照较为传统的管理经验与管理方式来处理并解决相关问题的,其真正的民主性特征不够高。因此,为了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高等教育管理标准与管理制度,高校必须尽快实现自身教育管理制度的创新,要适当征求被管理者的建议,采用较为综合性与灵活性并存的评价方式与评价体系,这样的高校教育管理制度才真正有利于满足高校自我管理工作中的各种弊端解决的实际需要。
1.3是特殊高校学生教育管理与时俱进的需要。当前,高校学生教育管理正处在多元化的社会环境中,世界政治的多极化发展、全球经济一体化、国际金融危机等都影响着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当今社会,信息化快速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竞争越来越激烈,学生的压力也越来越大,社会对高校学生的要求和标准也在提高。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学生面临着多方冲击和压力,如何适应当前的新形势,研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迎接新挑战,做到与时俱进,是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在理论和实践创新中的要求。
2高等特殊教育管理制度建设的基本原则
2.1统一性原则。统一性原则指“学校所制定的制度,其内容不得与国家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抵触”。高等特殊教育以社会需要为导向,其管理是政府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高等特殊教育管理制度必须服从国家意志,维护政府尊严,接受政府的领导与指导,以满足社会不断发展的需求。
2.2可操作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是指学校所制定的制度要从本校实际出发,便于操作,这种思想可以追溯到我国古代的春秋时期。中庸之道”是儒家管理思想的重要原则,。中庸之道”的核心是执两用中,这要求教育管理者在学校制度的决策过程中,必须持有辩证思想。如学校的管理制度过于抽象或严格,便难以把握;过于浅显或宽松,便失去其应有的作用。为此。高等特殊教育学校在制度决策时,要综合分析多方面因素,根据特殊教育的特点,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以便于制度的贯彻和执行。
2.3.程序性与高效性相结合的原则。高等特殊教育学校制度建设的程序性原则有助于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到了“公平、公正、公开”,同时也体现了我国依法治国的精神。作为高等特殊教育管理者只有掌握了管理的“双重性”,认真研究管理过程中的决策、领导、组织、协调与沟通、控制等环节,才能在高等特殊教育管理制度的建设中真正做到程序性与高效性相结合,如高校中的特殊教育学院,大多开设美术、中医、特殊教育等专业。作为高等特殊教育管理者,应让各专业教师充分享有民主权、自主权,按程序性原则办事,而在重大问题决策时,管理者应在集思广益后,按高效性原则处理问题。
3确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管理思想
3.1明确高等特殊教育管理工作的本质。作为高等特殊教育管理人员必须树立服务意识,深刻地认识到特殊教育管理工作的本质,以教师为本、以学生为本,热情地为师生做好服务工作,以确保学校各项活动有条不紊地开展,并要想方设法地提高管理水平,做到学以致用,重在实践。同时,高等特殊教育管理者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以应对新形势的变化,特别是要加强教育学原理、特殊教育发展史、特殊教育心理学、视力残疾 儿童 心理学、教育管理学等相关方面知识的学习,切实提高工作能力。
3.2营造以人为本的学校组织文化。学校组织文化是指在一定的社会文化背景下,学校在运作过程中所体现的以教育基本理念为指导的、具有普遍意义的价值规范和行为方式的总和。残疾学生需要来自社会方方面面的关爱,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也比普通教师付出了更多的劳动,为此,营造以人为本的学校组织文化对高等特殊教育学校尤为重要。这样一来,在增强了学校组织凝聚力的同时,也为学校的不断发展提供了可能。
3.3实施全纳教育是以学生为本教育思想的重要体现。要使以人为本的思想真正得到落实,就要从学生的实际需要和社会的实际需要出发。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以让残疾学生融入社会主流为基本教育目的,通过校内、外调查研究和毕业生信息反馈,发现高等特殊教育领域中现有的几个专业已不能满足残疾学生的需要。总之,随着国际、国内经济环境的变化以及教育体制的改革,特殊高等学校特殊的学生群体也在发生着变化,这些都影响着高等特殊学校教育管理模式的不断变化。高等特殊教育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这就要求高等特殊教育管理者既是通才又是专才,能客观地认识高等特殊教育管理工作;要求高等特殊教育管理者能在对学校内部的财务、人事、教学、决策等多方面进行科学管理的同时,也能站在国家的高度上,集思广益,为学校制定长期的发展规划。
作者:阎洪涛 单位: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参考文献:
[1]李子奇.甘肃本科院校弱势学生群体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2011(3):25—26.
管理从思想上来说是哲学的, 从理论上来说是科学的, 从操作上来说是艺术的. 当今社会, 学校管理活动已经从经验走向科学继而走向科学与人文的整合。这就要求现代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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