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lla840706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保和基金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建立统一的杜会保险机构,结束了多头管理的局面,初步建立了功能比较完善,结构比较合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保障制度运行的首要环节——社会保险基金的征徽问题却越来越突出,以至影响社保基金的足颧发放.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都有关人士介绍,近年来欠徽社会保障费同题比较严重,其中欠缴养老保险费情况尤为突出.据不完全统计,欠缴养老保险费百万元以上的企业近500家.欠缴金额170亿元.欠缴千万元以上的企业近200家,占同期欠缴额的48%.截止到1998年底,全国共欠缴养老保险费359亿元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效益不理想,这是拖欠社会保险费的直接原因.随着企业制度改革的深化,经济结构的调整,企业困难重熏,一大批企业处于亏损状态,分流下岗人员增加,参加人员不断下降,支付能力不足.许多企业无力缴纳或以多种方式拒绝缴纳社会保险费,使得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率呈普遍下降趋势.1997年,养老保险费全国平均收缴率为90.7%,比1996年略有下降.1998年上半年为82.69%,收不抵支的省市区7个;到第三季度收缴率下滑至77%,收不抵支的省市区有25个2.有些企业领导社会保险意识不够强.虽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_『十多年,进行了大量的宣传工作,但一些企业领导缴费意识仍然淡薄,甚至存在许多错误认识.他们只重视轰动效应,注意短期行为,不顾长远利益他们往往重税轻费,只注意到利税的完成与否.因为这会影响他们的政绩及头上的"乌纱帽",而对于欠费,虽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接受相应的处罚,但并没有从法律给予定性,缺∞甜毒前屯(1999年第12期)赞租激矿文少有效的约束力.3.缴费体制不顺.随着时间的推移,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大,将有更多的老职【进入退休年龄.而根据我国目前的"统筹缴费"体制,企业既要承担"新人",叉要支持"老人",形成"双肩挑",企业负担非常严重压力将越来越大,势必会导致欠缴社保基金,影响社保基金的按时拨付.4.法制不尽健全.1999年元旦,国务院颁布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为社保基金征缴,解决基金征缴难的阔题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但一些企业领导以经费紧张,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绝为职工参保或故意拖欠社保费的仍大有人在.由于国家没有出台《社会保险法》,以法律形式规范社会保险行为和社会保险对象,所以仍缺少法律的权威性约束5.社会保险机构积极性低,征收效率不尽如意.一是社保机构心太软,怕得罪人,该罚不罚,没有真正行使自己的职权和发挥自己的职能.二是社保机构内部缺乏竞争机制,收缴人员的收入与收缴的社会保险费之间没有直接挂钩,使得收缴人员缺乏积极性三是社保机构服务意识不强,没有切实为企业解决困难由于种种原因造成的企业拖欠社会保险基金,已经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局面.到1998年底,养老保险费累计结余587亿元,平均可以支付6.45个月,从局部情况看,有的地区结余数字有100亿元,而有的地区结余只有几千万元,只能够支--个月的养老保险金,个别地区甚至出现赤字,与世界上养老保险基金应该三年左右的储备,才能抵御经挤剧烈动荡和较大的自然灾害的安全系数相差较大.针对上述问题,应积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1.加快立法,健全法制.我国社会保险直法的滞后+已制约了社会保险的发展,而社会保险赞的征缴制度最终要以法律形式实现的,国家应尽快出台《社会保险法》,作为《劳动法》配套的子法,用法律形式规范社会保险行为和社会保险对象,做到依法缴纳,依法征收,依法制裁.目前,社会保险机构应严格拨照《劳动法》和《社会保险费征墩条例》的规定,对违法企业进行罚款或加收滞纳金.而对一些有能力缴纳而拒不缴纳的单位,可通过法律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5年就成立了社会保障法庭,运用法律威力促使企业缴费,而作为社会保障系统一面旗帜的大连市,在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过程中,法律之剑高悬,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运用多种手段,加强部门协调,确保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手段有许多,主要可以运用以下几种:一是舆论手段.舆论在社会上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在群众中的威信银高+一方面可通过新闻媒体,利用…切机会+采取各种形式.大造舆沧.大力宣传社会保险的政策,意义,作用+提高广大劳动者对社会保险的意识.自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监督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另一方面可利用新闻媒体对征缴好的单位进行宦传报道+对欠费单位进行曝光.一些大企业,知名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一听曝光就怕,清欠效果比较好.=是行政手段.随着经侪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政企的分开.有蝗社保意识淡薄的企业领导只顾眼前利益.认为为职工参保是一种"负担"+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所以尽量不缴或拒缴-刈这种情况,政府应采取行之有效的手段,可将社会保险缴纳作为企业与领导的政绩加以考核,不允许久费企业兴建非生产性项目,不允许购买大宗控购物资,取消灾费企业评优,罢免领导职务等等.另外,必须借助有关部门力量,搞好企业主管部门,工商,税务,金融,财政,审计,统计等部门协调,同心协力,做好社会保障费的征缴工作.三是经济手段.依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对拒不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无故拒缴或拖欠社会保险基金的单位驶其法人代表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进行罚款或加收滞纳金四是审计稽蠢手段.依法对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蠢稽查.是保讧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收缴,防止单位出现不搬,少报漏报,多领社保基金,做到泼缴的"颗粒归仓"的一个甫要手段一审计槽奇并不是有问题才雀,而是有问题没题都_蛰查,是一种制度,是一项常作,大连市的稽查制度就是一个很好的洲子.3.建立科学稳固的社会保障预算体系根据《预算法》要求,我国的复式预算将建立社会保障预算.社会保障预算的建立有利于政府统筹规划社保事业,统筹分配社保基金,克服社保基金管理中存在的混乱状况,防止社保基金的跑冒滴,漏,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在社会保障预算中.社会保障预算收入的形成实际上就是社保基金
遥遥望沙飞
日前从省政府获悉,我省近日公布《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并决定自12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办法》规定,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国家规定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针对缴费问题,《办法》明确指出,职工个人应当按照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工资总额超过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作为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作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低于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以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办法》提出,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费,也可以采取网上等其他方式申报缴费。对地方税务机关已责令限期缴纳,但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地方税务机关可以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办法》还规定,因计算错误、操作失误等原因造成费款多缴的,将对超出部分予以退还,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免费寄送本人。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对用人单位处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负责人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管理,维护参保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辖区内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工作。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属地征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地方税务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协作,完善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对账制度,建设数据信息交换平台,实现部门信息共享。 第五条下列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一)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三)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四)国家规定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七条职工个人应当按照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工资总额超过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作为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作为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低于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以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费率按照国家以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缴纳上月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月十五日前,按照有关规定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下列基本养老保险费: (一)用人单位自行申报的单位应缴费额; (二)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职工个人应缴费额。实行申报缴纳当月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申报缴费期限为每月二十五日前。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费额向地方税务机关缴费。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代扣代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并对其自行申报的单位应缴费额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地方税务机关应当暂按该单位上月应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的缴费数额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上月缴费数额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的应缴数额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 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地方税务机关按照规定结算。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费,也可以采取网上等其他方式申报缴费。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和个人在地方税务机关直接缴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开具缴费凭证;通过网上缴费或者由银行代为扣缴的,由银行开具缴费凭证。对用人单位代扣代缴职工个人费款的,地方税务机关和银行不再向职工个人单独开具缴费凭证。 第十三条对地方税务机关已责令限期缴纳,但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地方税务机关可以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十四条因计算错误、操作失误等原因造成费款多缴的,地方税务机关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省有关规定对超出部分予以退还,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第十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免费寄送本人。 地方税务机关追征入库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据实记账,追加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记录。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第十六条地方税务机关对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行使下列职权,被检查人不得拒绝、阻碍: (一)检查用人单位的账簿、凭证、报表以及有关资料; (二)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缴费有关的资料; (三)询问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 (四)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有关的资料。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地方税务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按照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处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对用人单位违反有关申报、缴费规定的行为,由地方税务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 用人单位申报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逾期仍不缴纳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地方税务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基本养老保险费流失的,由地方税务机关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追回流失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12月1日起施行
南瓜冰妈
.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这里所说的“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的;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需强调说明的是,法定的年龄界限(各国有不同的标准)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2.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3.养老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障的目的。养老保险是世界各国较普遍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 (2)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 (3)养老保险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因此,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编辑本段养老保险的特点 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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