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anyanhei
摘要:商誉有其特殊的内涵,我国会计准则对商誉的确认与后续计量基本实现了与国际准则的实质趋同,但是在实务操作中仍有许多问题值得商榷,本文就商誉及其初始确认、主动商誉与被动商誉、分步实施并购的商誉会计处理与盈余管理几个问题展开了讨论。关键词:商誉 会计处理 思考一、商誉及其初始确认问题商誉是特定企业因其具有各种优越条件,从而能够取得比同行业其他企业都要高的超额利润的能力。如果是企业自创取得的商誉,则必然经过一系列刻意的培育并花费大量的资金;如果是企业外购的商誉,也必须花费一定的代价通过兼并重组来获得。既然是花费了一定的支出后取得的一种未来获利的能力,显然它就与资产的定义相吻合,应该是一项经济资源。2001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发布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41 号——企业合并》第43段规定,被购买方成本超过分配到所购资产和所承担负债中去的金额净值的超出额,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即商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定,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可见,不论是FASB 还是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在商誉的初始计量中,都是通过差额“倒轧”的方式来确定商誉价值,这导致商誉初始确认的不准确性。而且购买价格容易受到并购双方估价、议价能力,或类似对赌协议的影响,我国运用购买价格来进行倒轧,更会使得确认的商誉含有其他非商誉成分,偏离商誉的实质。二、主动商誉与被动商誉企业合并分为吸收合并或创立合并,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为一家企业后,只有一个企业法人存续,其合并商誉在合并后的存续企业的账面上作为一项单独的资产——“商誉”列示。这是合并企业的主动行为,姑且称之为“主动商誉”。然而,有些企业并未实行法律意义上的合并,仅因施行长期股权投资而取得了对被投资企业的控制性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就需要“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与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项目予以抵销”,这时如果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经调整后的金额大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母公司享有份额的金额,就会出现抵销不净的差额,由此也产生了商誉,显然这是“被动商誉”了。如期末母公司对其全资控股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后的金额为5 200万元,与其子公司调整后的股东权益5 000万元(其中股本3 000万元、资本公积1 500万元、盈余公积300万元、未分配利润200万元),两者之差200万元,即商誉。抵销调整分录为:借:股本 30 000 000资本公积 15 000 000盈余公积 3 000 000未分配利润 2 000 000商誉 2 000 000贷:长期股权投资 52 000 000这种商誉在母、子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中是不会体现出来的,平时它隐藏在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中,往往被人忽视,显然这是商誉合并价差造成的。一些企业在编制合并报表前,对“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调整仅限于被投资公司获得净利润中所占有的份额,即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如果被投资公司亏损,则调整分录相反)。《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进行调整后确认。在上例中若子公司的一项上期末取得的固定资产公允价值超过其账面价值200万元,预计折旧期为20年,没有残值。则由于固定资产不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价,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190万元(200-200÷20)就不能计入商誉的价值,而是要冲减投资收益。此时,合并商誉只有10万元。这样编制合并报表抵销分录后产生的商誉金额中就可能包括了子公司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金额,它并不能体现子公司未来的超额收益能力,是一种被动商誉。三、分步实施并购的商誉会计处理与盈余管理根据我国《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定,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一旦出现商誉减值,应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且该减值不得转回。出于对商誉减值的忧虑与谨慎性考虑,实务中出现了许多分步实施并购计划的企业,它们通过事先与目标公司签订特殊并购协议的方式来实现一次性确定收购框架、分步实施并购计划。具体而言,就是第一步先按评估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收购适当股份(如51%)达到控制标准,使目标公司成为控股子公司的同时不产生商誉。第二步在股份交易过户并运行一段时间后(第二年或第三年),并购方再以高溢价收购该公司剩余股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规定: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即第二步不仅完成了整个收购计划,而且高溢价收购部分冲减的是自己账面的资本公积,无需在利润表中予以反映。如此,整个过程实现了低商誉甚至是零商誉,将未来商誉减值风险大大降低。一次实施并购计划与分步实施并购计划的处理方式,不仅不会对被并购企业的当期利润造成损失,而且能对并购企业的管理层起到一定的激励作用,还降低了并购方因商誉减值隐患而给上市公司利润带来波动的风险。如果这种方法被认可为合乎法规,那么,任何一个试图规避高额商誉风险的企业管理者都会选择分步实施并购计划的方式。然而,对于审计人员及其他外部监管者而言,这样的并购方式却多少存在盈余管理甚至是利润操纵之嫌。因为,从表面来看,这种并购活动的分步实施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会计处理方法,但整个过程实际上隐藏了一个关键性的实施要件,即并购前双方签署的协议。此类协议是否符合法律或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关系到整个分步并购实施计划执行的合法合规及有效性。就其作用机理及其在整个分步并购实施计划执行的效果分析,应该属于“对赌协议”的性质范畴。所谓对赌协议,即“估值调整机制(VAM)”,最初被用于私人股权资本对国内企业的投资中,是指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投资协议时,针对未来不确定情况所做的一种约定。如果达到了约定的条件,投资方就可以行使某种权利;如果没有达到约定的条件,融资方则可以行使另外一种权利。其产生的根源在于企业未来业绩的不确定性以及信息不对称。为了尽可能地实现投资交易的合理和公平,于是从财务角度进行基于业绩预测的价值评估,以期达到投融资双方双赢的最高目标。对赌协议实质上是资本市场上一种类似于期权的制度安排,除了广泛用于企业的投资融资领域,也常被用于上市公司的股改和管理层激励之中。从这种并购方式产生的原因不难看到,由于商誉及其减值金额直接影响着合并方的利润,管理者出于对风险防范及纳税因素的考虑对合并商誉出现能不确认尽量不确认之态,并利用含对赌协议的分步并购方式来完成零商誉或低商誉并购,从规避商誉减值风险、降低利润波动、保证净资产收益率达到监管部门的要求来看,这种分步并购的方法更多体现的是管理者的盈余管理动机甚至是利润操纵。其实质是利用了目前企业会计准则存在的一些不完善之处,只是不能否认,在引入对赌协议下,它不仅成功地权衡了并购主体双方的利益,巧妙地钻了会计准则的空子,还将自己置于法律盲区的避风港中。J参考文献:1.于长春.现行商誉会计处理的困惑与思考[J].财务与会计,2010,(10).2.陈翔.对合并商誉会计处理的若干探讨[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6).3.陆正华,戴其力,马颖翩.上市公司合并商誉减值测试实证研究——基于盈余管理的视角[J]. 财会月刊,2010,(4).摘要:商誉有其特殊的内涵,我国会计准则对商誉的确认与后续计量基本实现了与国际准则的实质趋同,但是在实务操作中仍有许多问题值得商榷,本文就商誉及其初始确认、主动商誉与被动商誉、分步实施并购的商誉会计处理与盈余管理几个问题展开了讨论。关键词:商誉 会计处理 思考一、商誉及其初始确认问题商誉是特定企业因其具有各种优越条件,从而能够取得比同行业其他企业都要高的超额利润的能力。如果是企业自创取得的商誉,则必然经过一系列刻意的培育并花费大量的资金;如果是企业外购的商誉,也必须花费一定的代价通过兼并重组来获得。既然是花费了一定的支出后取得的一种未来获利的能力,显然它就与资产的定义相吻合,应该是一项经济资源。2001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发布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41 号——企业合并》第43段规定,被购买方成本超过分配到所购资产和所承担负债中去的金额净值的超出额,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即商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定,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可见,不论是FASB 还是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在商誉的初始计量中,都是通过差额“倒轧”的方式来确定商誉价值,这导致商誉初始确认的不准确性。而且购买价格容易受到并购双方估价、议价能力,或类似对赌协议的影响,我国运用购买价格来进行倒轧,更会使得确认的商誉含有其他非商誉成分,偏离商誉的实质。二、主动商誉与被动商誉企业合并分为吸收合并或创立合并,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为一家企业后,只有一个企业法人存续,其合并商誉在合并后的存续企业的账面上作为一项单独的资产——“商誉”列示。这是合并企业的主动行为,姑且称之为“主动商誉”。然而,有些企业并未实行法律意义上的合并,仅因施行长期股权投资而取得了对被投资企业的控制性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就需要“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与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项目予以抵销”,这时如果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经调整后的金额大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母公司享有份额的金额,就会出现抵销不净的差额,由此也产生了商誉,显然这是“被动商誉”了。如期末母公司对其全资控股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后的金额为5 200万元,与其子公司调整后的股东权益5 000万元(其中股本3 000万元、资本公积1 500万元、盈余公积300万元、未分配利润200万元),两者之差200万元,即商誉。抵销调整分录为:借:股本 30 000 000资本公积 15 000 000盈余公积 3 000 000未分配利润 2 000 000商誉 2 000 000贷:长期股权投资 52 000 000这种商誉在母、子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中是不会体现出来的,平时它隐藏在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中,往往被人忽视,显然这是商誉合并价差造成的。一些企业在编制合并报表前,对“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调整仅限于被投资公司获得净利润中所占有的份额,即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如果被投资公司亏损,则调整分录相反)。《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进行调整后确认。在上例中若子公司的一项上期末取得的固定资产公允价值超过其账面价值200万元,预计折旧期为20年,没有残值。则由于固定资产不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价,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190万元(200-200÷20)就不能计入商誉的价值,而是要冲减投资收益。此时,合并商誉只有10万元。这样编制合并报表抵销分录后产生的商誉金额中就可能包括了子公司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金额,它并不能体现子公司未来的超额收益能力,是一种被动商誉。三、分步实施并购的商誉会计处理与盈余管理根据我国《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定,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一旦出现商誉减值,应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且该减值不得转回。出于对商誉减值的忧虑与谨慎性考虑,实务中出现了许多分步实施并购计划的企业,它们通过事先与目标公司签订特殊并购协议的方式来实现一次性确定收购框架、分步实施并购计划。具体而言,就是第一步先按评估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收购适当股份(如51%)达到控制标准,使目标公司成为控股子公司的同时不产生商誉。第二步在股份交易过户并运行一段时间后(第二年或第三年),并购方再以高溢价收购该公司剩余股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规定: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即第二步不仅完成了整个收购计划,而且高溢价收购部分冲减的是自己账面的资本公积,无需在利润表中予以反映。如此,整个过程实现了低商誉甚至是零商誉,将未来商誉减值风险大大降低。一次实施并购计划与分步实施并购计划的处理方式,不仅不会对被并购企业的当期利润造成损失,而且能对并购企业的管理层起到一定的激励作用,还降低了并购方因商誉减值隐患而给上市公司利润带来波动的风险。如果这种方法被认可为合乎法规,那么,任何一个试图规避高额商誉风险的企业管理者都会选择分步实施并购计划的方式。然而,对于审计人员及其他外部监管者而言,这样的并购方式却多少存在盈余管理甚至是利润操纵之嫌。因为,从表面来看,这种并购活动的分步实施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会计处理方法,但整个过程实际上隐藏了一个关键性的实施要件,即并购前双方签署的协议。此类协议是否符合法律或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关系到整个分步并购实施计划执行的合法合规及有效性。就其作用机理及其在整个分步并购实施计划执行的效果分析,应该属于“对赌协议”的性质范畴。所谓对赌协议,即“估值调整机制(VAM)”,最初被用于私人股权资本对国内企业的投资中,是指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投资协议时,针对未来不确定情况所做的一种约定。如果达到了约定的条件,投资方就可以行使某种权利;如果没有达到约定的条件,融资方则可以行使另外一种权利。其产生的根源在于企业未来业绩的不确定性以及信息不对称。为了尽可能地实现投资交易的合理和公平,于是从财务角度进行基于业绩预测的价值评估,以期达到投融资双方双赢的最高目标。对赌协议实质上是资本市场上一种类似于期权的制度安排,除了广泛用于企业的投资融资领域,也常被用于上市公司的股改和管理层激励之中。从这种并购方式产生的原因不难看到,由于商誉及其减值金额直接影响着合并方的利润,管理者出于对风险防范及纳税因素的考虑对合并商誉出现能不确认尽量不确认之态,并利用含对赌协议的分步并购方式来完成零商誉或低商誉并购,从规避商誉减值风险、降低利润波动、保证净资产收益率达到监管部门的要求来看,这种分步并购的方法更多体现的是管理者的盈余管理动机甚至是利润操纵。其实质是利用了目前企业会计准则存在的一些不完善之处,只是不能否认,在引入对赌协议下,它不仅成功地权衡了并购主体双方的利益,巧妙地钻了会计准则的空子,还将自己置于法律盲区的避风港中。J参考文献:1.于长春.现行商誉会计处理的困惑与思考[J].财务与会计,2010,(10).2.陈翔.对合并商誉会计处理的若干探讨[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6).3.陆正华,戴其力,马颖翩.上市公司合并商誉减值测试实证研究——基于盈余管理的视角[J]. 财会月刊,2010,(4).
冷月无痕MNG
浅议商誉会计论文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誉的价值及其重要性日益凸现,尤其是经济全球一体化,新知识经济到来,加剧了全球并购浪潮,因此,商誉成为企业并购和会计处理中不可回避的焦点问题。国内外许多学者曾从不同角度对商誉问题进行过大量研究,但由于商誉的特殊性与复杂性,使得商誉至今仍是会计界的难题。
一、商誉本质
几个世纪以来,不少学者和学术团体从法学、经济学、会计学角度对商誉问题进行过大量研究,试图探索商誉的本质。但目前对商誉的认识仍存在很大差异,主要有“好感价值论”、“无形资源论”、“超额收益论”、“协同效应论”、“总计价账户论”等,由于对商誉本质的争议,直接导致了对商誉确认和计量方面的困惑。
1.好感价值论
这种观点认为,商誉产生于企业的良好形象和顾客对企业的好感、认知感。杨汝梅先生认为,一个企业是否能成功,不仅取决于顾客对企业的好感,还取决于企业员工对企业的好感以及投资者、金融机构对企业的好感。
2.无形资源观
这种观点认为,影响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地位的因素众多,无法一一列举,因此,将商誉归属于某一因素有所偏颇,应当将商誉确认为企业尚未入账的无形资产。罗飞先生认为,商誉是企业拥有的、能使企业获取按目前账上资产计算的超额收益的各种未入账的无形资源。
3.协同效应观
该观点认为,商誉本质上是企业各项要素之间的协同效应。M i I 1e:先生认为,企业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协同效应应该是企业整体资产大于单项组成价值合计的根本原因,也是商誉的本质。邓小洋先生认为,商誉实质是由企业各个构成要素有机结合所产生的协同效应。
二、自创商誉确认
在所有商誉会计理论问题中,讨论最为激烈持续、时间最为长久的是商誉确认的问题。由于确认是计量、记录、报告的前提与基础,有关商誉会计处理的很多问题是由确认问题引起,所以,商誉确认理论探索是极其重要的。
三、负商誉问题
关于负商誉问题探讨,会计学者也存在争议。如果承认负商誉存在,那么商誉则必须重新定义,商誉计量、商誉减值会计处理都要重新进行技术处理。同时,如果认同负商誉存在,那么关于商誉本质认识将会达成一致,剩余价值观与协同效益观能更好解释负商誉存在可能性,从而为负商誉存在合理性提供理论支撑和依据。
四、自创商誉计量的方法
(一)收益资本化法
收益资本化法是将企业未来可赚取的“超额收益”按照一定的`贴现率折现,以其现值总和确认为商誉的价值,其计算公式为:商誉二(企业年预期收益-行业年平均收益率X企业可辨认净资产总额)一贴现率,这种方法是收益现值法简化版,它的优点在于,仅仅将“超额收益”简单资本化,结果不受买卖双方谈判能力和市场价格的影响,其理论基础与收益现值法基本一致。致命缺陷在于:企业的预期收益不是固态的,商誉价值也随企业经营发生变化,则收益资本化法计算出的商誉价值不具有真实性。
( 二 ) 收益现值法
该方法将商誉作为潜在超额利润的价值。具体计量时,通过对企业超额利润的量化对商誉进行估值。确定企业的超额利润是关键。计算商誉价值是按未来超额利润或者损失折算为现值来确定商誉的价值。
(三) 总体评价法
总体评价法的计算公式为 :商誉价值=收购企业投资成本-被并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它是将企业净资产的收买价与其公允价值总和之间的差额作为企业商誉的价值,而这种差额的大小主要取决于交易双方的谈判结果,其计算公式为 :商誉 = 企业转买价格 - 账面评估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总和。
五、商誉与会计方程的关系
总体评价法的计算公式:商誉价值=收购企业投资成本一被并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由于商誉并不是在企业并购中产生,而是企业经营的结果,并贯彻企业经营始终。因此,企业在持续经营中,也应该予以计量。笔者认为,收购企业投资成本即为企业股权交易价格,因此,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股权交易价格体现为股价,非上市公司通过评估方法确定企业股权交易价格。下面将通过数学方法对该公式进行证明。
六、结论
从会计方程推导出自创商誉过程中,反映商誉与会计方程密切相关,会计方程若保持平衡,则没有自创商誉,会计方程若不平衡,则产生商誉。实践证明自创商誉客观存在,则说明会计等式必然不平衡,会计方程不平衡性,将会导致复式记账理论基础塌陷,由此产生市价三维动态计量模式运用,随着互联网、大数据时代来临,它们为市价三维动态计量和自创商誉计量提供可能,将迎来一个伟大的会计变革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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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商誉会计理论与准则
商誉是一种不可用数字衡量的无形资产。它表现为既不能独立存在,且具有显著附着性特征,与企业的有形资产和企业外部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以下是我为您搜集整理的试析商誉会计理论与准则论文,欢迎阅读借鉴。
摘要: 在当下新知识经济时代,商誉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已成为企业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并逐步成为企业主要的核心竞争要素。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企业间的竞争、购并、资产重组等经济活动也日趋增加,商誉作为一项无形资源,普遍受到企业的高度关注。商誉的会计处理也引起了人们的高度重视。因此,进一步对企业商誉会计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对促进企业有序竞争和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从对商誉会计的概念、认识、特性以及新会计准则下的商誉确认、计量等几个方面对商誉会计问题进行粗浅的探讨,以更好地规范企业间的经济合作,更进一步完善商誉会计体系,借鉴国际通行做法,进一步缩小与国际惯例的差距,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
关键词: 商誉;确认;计量;会计准则
一、商誉概述
(一)商誉的起源与形成
早在16世纪中后期,英国会计学家对商誉做了最初的概述;指出“商誉是指企业在从事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的一切有利条件。包括地理位置、商号等有关的一切,以及与企业经营有联系,并由于它们能使企业受益的一切有利条件”。1888年,英国学者在一篇学术论文中将商誉定义为“一个企业由于其顾客所持的好感并可能继续光顾和支持而得到的利益和好处”。这个概念在当时很具代表性。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间日益频繁的经济活动使人们对商誉的认识有了更进一步把握和了解。认为:商誉是指一个企业所拥有的地理、交通等自然优越条件,或者是在经济交往中树立的良好口碑从而赢得了客户的信任,或者是在企业经营中创新管理,应用先进技术获得很高的经济效益,从而赢得社会普遍认同等原因而形成的无形资产,而这种无形资产在给企业带来丰厚的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对企业壮大发展产生着积极的影响。
(二)商誉的基本概念及分类
商誉是一种不可用数字衡量的无形资产。它表现为既不能独立存在,且具有显著附着性特征,与企业的有形资产和企业外部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即商誉是由过去的交易事项所形成的,并由企业所拥有和控制,能为企业带来丰厚利润且无法确认的资产,也就是说,商誉是资产;商誉为企业所拥有;商誉能够为企业带来超额利润。
商誉的经济概念是企业收益水平与行业平均收益水平差额的资本化价格。是良好的顾客声誉、规范的制度、卓越的团队、显著的效率、先进的技术和优越的自然条件所产生的。所以说,把商誉看作为一项有价值的无形资产,是因为商誉具有能为企业间接创造经济效益的特征。
按照商誉的来源性质不同,分为自创商誉和外购商誉。自创商誉是企业在生产管理和经营活动中自己创立和逐渐积累起来,能为企业带来超额利润的经济资源。外购商誉是企业在合并过程中形成的,由并购企业支付的价款,与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如果合并商誉确认时的差额为正即形成正商誉;如果合并商誉确认时的差额为负即形成负商誉。
二、商誉的会计理论
(一)商誉的确认
商誉根据性质不同分为自创商誉,外购商誉。
1、自创商誉:一般认为,资产是企业所拥有或实际控制的,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1984年12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公布了《企业财务表要素的确认与计量》,提出要素的确认应符合四个标准:可定义;相关性;可计量性;可靠性。其中主要是符合两条标准便可确认为资产:①符合资产的定义与特征,非凡是企业所拥有和可控制的可能的未来经济利益;②上述未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可靠的加以计量。从上述规定不难看出,自创商誉是企业的一项资产,而且是企业在长期经营过程中形成的、企业独有的,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并且可以可靠的加以计量,是企业的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所以自创商誉能够合理的确认。
2、外购商誉:外购商誉是指在企业并购中形成的商誉。
一般认为,在企业购并过程中,当收购企业以超过被收购企业的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价款购入被收购企业时,超过公允价值的这部分价款被认为是被购企业的商誉。目前,通常对购买商誉一般有三种处理方法:(1)将外购商誉资本作为企业的一项资产,以后时期不摊销;(2)将外购商誉资本作为一项无形资产,在以后一定时期按期摊销;(3)将外购商誉资本作为企业的资产项目其立即注销。
三、新准则下的商誉确认、计量
(一)商誉的全新内涵
新会计准则给商誉赋予了新的内涵。商誉作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资源,由于性质的特殊性,其确认、计量方法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可辨认有形资产,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近年来企业间合并和企业间竞争不断增加,商誉作为一项无形资源,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再次对我国商誉问题的处理作了进一步完善。新准则下商誉的全新内涵:
1、商誉从无形资产中脱离出来。根据《应用指南》的规定,商誉是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取得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其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不属于无形资产准则所规范的无形资产。
2、新准则主要确认的是“正商誉”,不包括“负商誉”。即“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取得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作为商誉(正商誉)处理,如果企业合并成本小于合并取得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负商誉,则计入当期损益。
3、商誉的确认以“公允价值”为基础。
4、商誉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并且减值不允许冲回。《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规定:“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对商誉测试的减值部分,应计入当期损益,并且一旦确认,不允许冲回。
5、新准则会计科目增设了“商誉”、“商誉减值准备”等会计科目。 6、商誉在资产负债表单独列示。根据《应用指南》和《应用指南》的规定,会计期末,商誉在资产负债表“资产”栏中单独设立“商誉”项目予以反映。
(二)新准则下的商誉确认与计量
1、自创商誉的确认与计量。
首先,自创商誉是企业在长期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逐步积累起来的能给企业带来未来超额收益的一项无形资源,应当加以确认。自创商誉符合资产的定义,我国新会计准则将资产定义为: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商誉属于不可辨认的资产,而自创商誉是商誉的一种来源形式,依此推理,自创商誉符合资产的定义。
其次,自创商誉具有可计量性。自创商誉不同于一般资产,其投入价值无法按照传统的`历史成本来计量,但给企业带来超额收益的产出价值是可以计量的,对超额收益的确认就是对商誉的计量。随着预测科学的发展,只要选择较合理的贴现率等因素,自创商誉的价值就不难计量。而所确定的各因素中,行业平均报酬率、企业预计的超额盈利和贴现率,都是可以依据同行业的有关数据、企业历史数据、市场通行利率等,结合环境因素的变化和企业可能经营举措,综合加以确定的。其次,自创商誉具有可计量性。自创商誉不同于一般资产,其投入价值无法按照传统的历史成本来计量,但给企业带来超额收益的产出价值是可以计量的,对超额收益的确认就是对商誉的计量。
自创商誉的计量:自创商誉是以获取超额收益能力的大小作为其计量标准的,由于人们对商誉性质的认识不同就会选择不同的商誉计量方法,目前理论上探讨比较多的主要是以下两种方法:一是直接计量法。即超额收益折现法,是通过估测由于存在商誉而给企业带来的预期超额收益,并按一定方法推算出自创商誉价值的一种方法。如果预计企业的超额收益只能维持有限的若干年,且不稳定时,也可采用此种方法。用公式表示为:
预期超额收益=预期收益-正常收益=可辨认的净资产公允价值×预期投资报酬率-可辨认的净资产公允价值x同行业平均投资报酬率
商誉价值=∑各年预期超额收益×各年的折现系数
在各年预期超额收益相等的情况下,上式可简化为:商誉价值=年预期超额收益×年金现值系数。二是间接计量法。即残值法,这种方法的基本思路是:通过计算整体资本价值与可辨认的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来计算自创商誉的价值。用公式表示为:
商誉价值=企业整体价值-可辨认的净资产的公允价值
企业的整体价值可由某一时点上企业整体可转让价值来确定,而可辨认的净资产公允价值可按其现行市价或重置成本来确定。由于购买行为并未实际发生,因而企业整体价值的确定存在不确定性。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证券市场比较完善的情况下,也可用股票的市价作为企业整体资产价值。用公式表示为:整体资产价值=企业市场价值=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数×每股市价
对于上述两种计量方法,只要企业证明其具有获得超额收益的能力,即具有自创商誉,就可以运用超额收益折现法计量自创商誉的大小。该方法所采用的行业投资报酬率较为客观,在某种程度上能得到社会广泛认同,但这种方法在操作上存在一定难度,尤其是超额收益及持续时间的测定较为困难。因此,考虑到商誉的性质和会计所面临的新经济环境,以及两种方法本身的适用范围,对自创商誉的计量应以直接计量法为主,间接计量法为辅。
外购商誉的确认和计量。外购商誉的确认:将外购商誊确认为一定的会计要素项目,是对其进行会计处理的起点。目前世界各国确认的具体方法主要有三种:(1)将外购商誉资本化为企业的永久性资产,以后时期不摊销;(2)将外购商誉资本化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在以后一定时期内系统分期摊销;(3)外购商誉不资本化为企业的资产项目,而是从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中立即注销。三种处理方法的分歧在于是否将外购商誉资本化。笔者认为在我国当控股公司购买其他公司的有表决权的股份并取得控股权时,应将合并商誉严格限定为资本化的可摊销资产。这不仅符合我国目前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素质及利用信息的能力,更重要的是这样处理符合合并商誉会计处理的国际发展趋势,也更符合谨慎性原则。
外购商誉的计量:
1.间接计量法。该方法是“总计价账户论”,是以购买成本大于购买方在交易日对所购买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中的权益部分的差额来衡量商誉的价值。一般认为,人们对商誉性质的不同认识决定了对商誉计量方法的选择。
2. 直接计量法。它是“超额收益论”,即视商誉为“超额获利能力”的产物,是指通过估测由于存在商誉而给企业带来的预期超额收益,并按一定方法推算出商誉价值的方法。直接计量法的优点是运用广泛,不管企业是否发生合并都可以运用。另外,它依据的行业投资报酬率比较客观,计算出来的商誉价值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排除其他非量化因素的影响,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但在操作上存在一定难度,而且计算比较繁琐。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出台,在商誉会计的相关部分有了很大的变化,进行了一些较合理的修改,加强对我国《新会计准则》的学习和理解,通过对商誉的确认、计量、摊销等方面问题进行探讨,更有助于商誉会计发展。
四、结论
商誉会计是会计的新兴内容,其在会计理论和会计实务上都还很不成熟。商誉作为不可辨认的特殊的资产,对其进行适当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是一项复杂的工作,许多方面还存在着困难。本项创新研究在商誉价值科学的确认、计量及商誉合理的后续处理等方面还存在很大欠缺,如自创商誉的计量方法,虽然理论上可行但在实际操作中是否可行以及自创商誉的账务处理问题等,需要进一步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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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阎红玉《商誉会计》中国经济出版社199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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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常勋。也谈商誉会计[J].会计之友,2005,(2).
[5]罗飞:《谈论商誉的性质及购买商誉的会计处理》,《会计研究》等.
摘要:商誉有其特殊的内涵,我国会计准则对商誉的确认与后续计量基本实现了与国际准则的实质趋同,但是在实务操作中仍有许多问题值得商榷,本文就商誉及其初始确认、主动商
目 录内容摘要
浅议商誉会计论文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誉的价值及其重要性日益凸现,尤其是经济全球一体化,新知识经济到来,加剧了全球并购浪潮,因此,商誉成为企业并购和会计处理中
浅议商誉会计论文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誉的价值及其重要性日益凸现,尤其是经济全球一体化,新知识经济到来,加剧了全球并购浪潮,因此,商誉成为企业并购和会计处理中
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的并购浪潮风起云涌,而一起成功的收购活动往往会导致巨额的收购溢价。从会计处理的角度来讲,其结果表现为巨额商誉资产(仅考虑购买法下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