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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规范城市公共交通秩序,保障营运安全,提高服务水平,维护乘客、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市公共交通,是指利用公共汽车、电车等交通工具,按照规定的路线、编号、站点、时间、收费标准运营,为公众提供客运服务的交通方式。本条例所称城市公共交通设施,是指为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的城市公共交通停车场、首末站、换乘枢纽站及其配套设施,候车亭、站牌、港湾等站务设施,供配电设施以及城市智能公共交通系统设施等。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交通的规划、建设、经营、管理,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城市公共交通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应当按照设施用地优先、资金安排优先、路权分配优先、财税扶持优先的原则,建设、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本市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和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第五条城市公共交通应当遵循统筹规划、政府主导、积极扶持、方便群众的原则,为公众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经济、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第六条市、县(市)、上街区城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建设、园林、财政、税务、价格、国有资产管理、公安、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七条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建立、完善在规划、建设、用地和资金投入等方面的保障体系,确保城市公共交通作为城市综合交通的主体优先发展。第八条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政、交通、发展改革、规划、财政、公安、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经批准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批准。第九条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明确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中的定位、比例和规模、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措施、线网布局、城市公共交通与对外交通衔接方式的优化方案等。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应当包括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用地范围、枢纽和场站布局、线路布局、设施配置以及城市公共交通车辆优先通行系统等。第十条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城市道路承受能力,科学编制。按照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预留城市公共交通停车场、首末站、换乘枢纽站等设施用地。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当以划拨方式供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或者擅自改变其土地用途。第十一条下列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一)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大型住宅区、大型商业区和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客流集散场所;(二)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文化、卫生、体育、娱乐等大型公共设施。未按规划配套建设相应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审批、核准。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城市主干道时,应当同步规划、建设港湾式停靠站等公共交通设施;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其他城市道路时,应当同步规划、建设站台等设施。第十三条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建设标准,按照规定配建或设置无障碍设施。城市公共交通站务设施影响道路安全、畅通的,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调整。第十四条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建设换乘枢纽站,并配套建设相应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配备指向标识、线路图、时刻表、换乘指南等服务设施。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在城市主干道及其他有条件的城市道路,合理设置城市公共交通车辆专用道及优先通行的交通标识,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的运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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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交通》(月刊)创刊于1989年,是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北京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暨城市公共交通专业分会主办及编辑出版的、公开发行的综合指导性学术期刊。它服务于全国公交企事业单位及市府主管部门、国内大专院校及相关科研院所,它的办刊方针是:推进企业科技进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广泛开展学术研讨和经验交流,学习与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与技术,加快我国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现代化进程。主要栏目:学术研究、改革研讨、经营管理、公共汽车、无轨电车、轨道交通、保养维修、运营服务。主管: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内统一刊号:CN11-4416/U国际标准刊号:ISSN1009-1467国家级,知网, 万方 ,维普收录编辑博雅学术中心《城市公共交通》是我国城市公共交通领域惟一的国家正式刊物。本刊国内外公开发行,国内发行遍及全国公交各界,颇具规模并有着广泛的影响和独到的权威性。 1、征稿内容(1)关于城市公共交通的政策、法规、举措、活动等重要信息。(2)城市公共交通的热点、难点话题。(3)城市公共交通各方面实践的经验、体会、见解。(4)关于城市公共交通学术理论的研究、探索、成果。(5)与城市公共交通相关的科学、技术普及知识,新技术、产品的推介。(6)城市公共交通历史追本溯源;可资借鉴的国外城市公交。(7)相关的书画、篆刻、诗词、摄影等可供欣赏之作品。2、稿件要求(1)文稿请用16开400字单面稿纸誊写(或打印)清楚,字迹工整。文稿字数一般不超过4000字。(2)文稿中的插图(表),请用描图纸绘制或用电脑制图,图面要清楚整洁。图面尺寸横向一般不大于70mm,最大也不要超过130mm。(3)文稿中摘录或引用他人作品,务必在参考文献中标明原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以及出版刊发该作品的书(刊)名、年份、卷(期)、页码。(4)凡理论和学术性论文,须写文章摘要(300字以内)列出关键词(20字以内)并配有英译文。(5)书画等作品稿件,尺幅以16开大小为宜(原作过大可经缩印后投寄)。3、投稿须知(1)请按各栏目的要求投稿。稿件也可通过E-mail传投。(2)投稿者请详细注明真实姓名、地址、邮编及电话等联系方式。(3)投稿者文责自负,如发现抄袭或侵犯他人版权,给本刊造成影响和损失,投稿者要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4)来稿一律不退,请投稿者自留底稿。(5)请勿一稿多投。在两个月内未接到本刊刊用通知,方可改投它刊。(6)本刊拥有对投稿文章的删改权。如投稿不可删改,请在来稿时注明。 (1)来稿一经刊用,即付稿酬,并赠刊一本。(2)本刊已入编中国全文收录、统计源、核心期刊(遴选)和中文收录、学术期刊摘录期刊,如文章不欲入编,请作者在来稿时声明,以便删除。(3)本刊编委单位作者用于评定职称的论文,须经编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4)凡在参考文献中引用本刊所刊发的论文,在符合征稿要求下将优先刊用。(5)凡是科研基金项目或课题费资助的论文,请在来稿中列出项目名称及编号。(6)凡本刊发表的作品,本刊有权以任何形式对该作品进行修改、编辑和重复使用该作品,无须征得作者同意。注:投稿如有与稿件相关的图片,请一并发送到杂志社。
自己去网上找下呗,像这类的交通技术吧,好好看下学习下
可以投稿的,去哪里投稿?你想到哪里投稿呢? 建筑知识杂志社不错的!投稿还可以!你要投稿吗?
这得根据你们学院给的毕业论文要求啊。。。
本专业主要学习:轨道交通工程制图、城市轨道交通概论、地铁消防与安防系统、地铁通风与制冷系统、城市轨道交通售检票系统等。课程设置轨道交通工程制图、城市轨道交通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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