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齐惠壮士
我国证券市场现状如下: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代,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情况下,证券和证券市场也得到了恢复和发展。1990年12月19日,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第一家证券交易所—上海真股权按交易所正式开业,1991年7月3日第二家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也正式开张营业,这也标志着改革开放以后,中国证券市场正式形成。1981年至1987年年均国债发行规模仅为59.5亿,90年代则达到数千亿,而1997年有余各方面的原因,国债发行规模达到了2412亿元人民币。实践是证明真理的唯一标准,改革开放的路子是一条正确的选择,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为证券市场的发挥在那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而证券市场的建立跟发展则反馈投资行业体制改革,推动了我国经济结构的完善,从而推动了我国国民经济持续稳定的快速发展,为我国持续创造世界GDP增速第一的奇迹提供了强有力地支持。存在的问题如下:山东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论文一,证券规模过小 虽然我国证券市场发展速度很快,但是从整体规模来看,仍然有很大不足,与发达国家相比,也显得很不成熟,以股票市场为例,全世界参与股票投资的人数占总人数的平均比例为8%左右,发达国家如英、美均在20%以上。此外,从股市总市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看,世界平均30%左右,美、英、日等国家均在80%以上,而我国仅仅为24.2%,况且在总市值中还包括大部分不流通市值,由此可见,我国证券市场规模很小,与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间有着很大的差距,但也可以看出我国证券市场规模有着很大的潜力可以开发。下图为2006年的中国证券公司与其他国家间的比较。 二,资本品种类不足资本品种类、金融衍生工具无法满足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的需求,也无法满足我国国内企业多层次发展的大量融资需求。在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中,资本市场工具种类繁多,以香港资本市场为例,目前国际市场上的资本品种类80%以上已被其采用,在股票市场上,不仅出现了期指.期货.期权,认证股权等投资品种类,甚至美国国家出现欠条的金融衍生品,这类金融衍生工具有超过现货市场的势头。香港上市公司在债券市场的集资形式也很多样化,在票据,债券,存款证三种形式的基础上,出现了变息工具,浮息工具,信用卡应收债权等多种形式,目前香港在联交所挂牌买卖的衍生工具以增达129种,而我国大陆的证券市场除股票外,6年以上的交易工具几乎没有,而1至5年的资本品种类又受到了种种限制,不流通股占的比例也远远比发达国家大得多,这极不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 在大部分成熟市场和一些新兴市场上,交易所除进行股票、债券的现货交易外,还有股指期权、期货产品,以及大量的个股期权期货产品进行交易。认股权证和备兑权证等结构性产品十分普及,交易所交易基金(ETF)增长迅速,资产证券化产品和房地产信托基金产品(REITs)也非常发达。相对来说,中国证券市场交易品种则过少 三,我国证券市场制度不健全 证券市场制度是支撑证券市场高效、公平运转的基础包括信息披露制度跟利益保障与实现制度等。我国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无论是从制度本身还是从执行上看都存在信息不够公开的情况,证监会最近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对隆基股份、勤上光电、华塑股份等8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的情况。近期竟然能发现八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在我国绝对不仅仅只有这八家上市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从中就可以看出很严峻的问题。利益保障与实现制度是指投资者在获取有关信息后,被给予证券投资期收益以必要的保障和实现的制度。我国证券市场的利益得保障与实现制度不健全,使得投资者投资时面临着很大的风险,严重打击了投资者的积极性。法规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导致一些证券交易的环节无法可依,加上对已颁布的法律法规执行不力,证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四,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和信息披露不透明 从相关市场信号、各方面数据、相关新闻来看,财务造假、虚增利润、信息披露等方面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日前,中国证监会通报了勤上光电(002638,股吧)、隆基股份(601012,股吧)、华塑股份、青鸟华光(600076,股吧)、海联讯(300277,股吧)、承德大路、西藏天路(600326,股吧)、宏磊股份(002647,股吧)8家公司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这8家公司已被正式立案调查。在新股IPO环节中,上市时优良的业绩与一季度、半年报业绩数据完全大变样,有的公司还出现上市时每股盈余一元多,上市后季报、年报就亏损的情况。这些都可能显示出在IPO上市审报环节,财务报表造假的可能。从信息披露环节来看可以说仍然具有较大的努力来完善。 五,市场监管力度不够 我国证券监管体制还没有实现集中统一管理的目标,依据相关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只会对股票、期货市场进行监管,而对债券市场没有实际的监管权力,债券市场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进行监管,从而导致了证券市场监管体制方面存在多头管理的格局,各个部门相互自检的协调作用比较差,所以目前很多问题只靠监管会很难胜任,,而我国各监管部门之间不协调,职能层次不明晰,没有一套严密有效的措施确保其履行职能,并使其承担相应的责任,造成事发后才会严厉制裁的情况,降低了监管的效率。而且我国证券市场中的潜规则也是我国市场有效监管的重大阻力。
VV爱吃007
可参考:题目:论中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探讨[摘 要]:我国的证券市场是在政府推动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驱动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而政府驱动发展的模式必然带来某些制度性的缺陷。这种先天的不足和过速的发展使得我国的证券市场始终处于动荡之中,投机风盛行,大户操纵、违规操作之事屡屡发生,规范市场成为保证和促进证券市场发展的首要任务。用什么来规范市场,由谁来规范市场,如何对市场进行规范,这就是证券市场健康持续发展所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也正是本文要探讨的问题证券市场是市场经济发展到较高阶段的产物,是市场经济演化的自然结果。按照一般的过程,证券市场的发展应该经历由最初的债券现规范性货市场到股票交易市场,再到相应的金融衍生工具市场这样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的渐进发展过程。 一、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现状及其不规范性我国的证券市场发端于80 年代初,而真正成型并初具规模是在90年代初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之后。短短十几年的时间,我们走过了西方发达国家证券市场几百年的发展历程。股票、债券、市盈率、指数这些数年前还少有人知的概念,如今已成为普通老百姓日常谈论的话题,几千万股民投入到证券市场,随着行情的涨落而起伏跌荡。而我国的证券市场是脱胎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初级阶段,是经济体制改革的试点产物,在股份制试点阶段,就急急忙忙地建立了股票市场;在股票市场还没有成熟、利率尚未实现市场化的情况下,又过早的开设了市场化要求更高、风险更大的国债期货市场。这些急于求成的“快速建设”,使得我国的证券市场在发展过程中就面临着整体经济上处于转轨阶段与证券市场的超前发展的矛盾。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不规范性的表现如下: 1.股权结构杂乱。 目前,我国股票种类分为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发起人法人股、募集法人股、定向募集法人股、公众股、内部职工股、职工集体股、优先股、A股、B股、H股等,形成了我国股权设置复杂、种类纷繁的局面。这些股票中,有的上市流通,有的没有上市流通。一家公司既有上市的股票,也有不上市的股票。而且,同一家公司的股票在不同的市场上市,价格也不同,股权结构杂乱。 2.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从我国现行《公司法》来看,董事会职责仍有不清楚的地方。如公司资产的处置权、为其他企业提供还债的担保权等是不是董事会职权?能否通过多数决议原则将股东会的职权授予董事会来行使?《公司法》没有给出明确答案。实践中此类职权的安排较随意。董事长的法定职权过于集中,使得董事长在职权的享有上远远超过其他董事。又由于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过度集中,公众股过度分散,董事会很容易被大股东操纵。 经理的权利没有得到制约。公司的日常工作应由总经理负责,总经理行使职权必须以董事会决议为基础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但实际上,总经理改变董事会甚至股东大会决策的情况时有发生。 根据《公司法》规定,监事会是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组成。成员中非职工代表对公司的了解甚少,难以发挥相应的作用;职工代表同董事、总经理在日常工作中又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要他们行使监事权如同纸上谈兵。而且,现实生活中监事开展监督活动,难以在法律上找到可操作的依据。 3.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上问题很多。 (1)信息披露不及时。上市公司的信息是时效性极强的资源,信息披露的滞后会直接影响投资者的收益。 (2)信息披露虚假。一是发行人为获得发行资格,采取虚增资产、虚减负债、增加待摊费用等方法,达到以虚假信息包装公司形象的目的。二是发行人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缺乏有效性,反映公司信息的合并会计报表过于笼统和模糊,难以揭示不同地区的盈利水平、经济增长趋势和风险状况。三是,我国部分上市公司在披露信息时措辞含糊、模棱两可。如在披露股息率时,不提具体数字;披露盈利预测信息没有预测依据;年度报告不披露非主营业务细节和变化情况;夸大自己的经济实力和经济业务;缩小负债与亏损。 (3)信息披露不公平。上市公司的消息还没有在证监会指定各大报纸上刊登,却已由其它渠道泄露出来,对中、小散户极不公平。内幕消息的存在是我国现阶段股市的重要特征。 (4)对市场传闻不做必要的澄清。有的公司对于市场传言听之任之,甚至将计就计,推波助澜,使不知道内幕消息的中、小散户疯狂跟进,大量的资金被套牢,损失惨重等等。 4.机构投资者的违规违法情况严重。 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上从人数上看个人投资者,占总开户人数的99.7%,机构投资者只占0.3%。但是机构投资者拥有80%左右的流通证券余额,个人投资只拥有20%左右的流通证券余额。一些大的机构投资者就可以在相当的程度上操纵市场,“对敲拉升”、“造势做局”等违规违法活动不断出现,炒作的办法有两种:一种是关联机构互相炒作、互相买卖,买卖非常频繁,把价格炒上去。另外一种就是由有关的上市公司放出利好消息,然后把股价拉升上去。只要有大量资金,包括从银行筹措的资金人市,就可以把价格炒上去,吸引中小投资者或其他局外投资人跟进。当庄家发现有大批人跟进的时候,就会偷偷地出货,自己逃之天天,而把跟庄的人套住。导致股票市场投机盛行、消息乱飞,价值投资法则、社会道德、法制观念等被投机者抛到脑后。股票市场的投资功能、转制功能等都不能得到很好的发挥。 5.证券市场的进入退出机制不健全。 证券市场的基本原则是优胜劣汰。虽然经过发行制度的改革已放宽了证券市场的准入限制,但仍没有实现证券市场进入的完全平等;而证券市场的退出机制则根本没有体现市场竞争的基本原则,相当一部分经营亏损的上市公司,不仅没有从证券市场淘汰出去,反而由于有重组题材而受到投资者的追捧,这就严重降低了上市公司的质量,从根本上动摇了证券市场的基础。 6.证券交易中心的设置、运作有明显不规范的地方。 证券交易中心从组织形式上来看,基本上是会员制形式、公司制运做。在业务范围上,有的证交中心自成系统、上市交易自己的品种、有自己独立的业务范围而不与证交所联网;也有的证交中心既有自己独立的业务品种,又与沪深证交所作联网业务。整个市场缺乏必要的统一布局,市场运营效率低。 7.证券经纪人制度存在许多不足。 这表现在:(1)目前对证券经纪人的法律地位和资格尚没有明确的说明。对证券经纪人的业务范围、权利和义务,证券经纪人和券商之间的关系,证券经纪人和客户之间的关系,证券经纪人自身行为规范等均没有明确的规定,一旦发生纠纷,各方都无法找到法律依据,难以从法律角度保护自己。(2)券商在内部实行经纪人制度,会过于注重客户的营销功能,而导致经纪人误导客户,降低服务质量,影响券商的形象。(3)券商实行经纪人制度,目的是扩大成交量,注重营销,而经纪人会受个人利益驱动,不能客观公正地向投资者提供投资咨询服务,或擅自向投资者承诺收益,约定分担买卖风险,增加投资成本和交易风险。 8.证券监管组织体系缺乏效率。 证券监管组织体系是实现证券监管目标的重要保障,从证券监管部门的机构设置看,目前的组织管理体系与监管层次存在机构重叠、效率不高等问题。 地方证管办由于管理的区域较大,并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形成证监会与地方特派办作用较大,证管办作用不足的现象。 9.证券监管行政管理色彩较浓。 我国证券市场正处于向市场化过渡时期,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多采用行政监管与市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尽管在监管方法上已向市场化转变,但行政管理的色彩仍然较浓。 除此之外,我国的证券市场中还存在着配股的随意性,证券中介机构评估不实、核收不准、查账不严、出具假证明,证券商欺诈客户、违规投资,国债回购市场买空卖空,投资基金发展不足等不规范现象或问题。 二、证券市场不规范性存在的原因分析 1.整体经济转化与证券市场超前发展的矛盾。 证券市场是市场经济发展到较高阶段的产物,是市场经济演化的自然结果。按照一般的过程,证券市场的发展应该经历由最初的债券现货市场到股票交易市场,再到相应的金融衍生工具市场这样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的渐进发展过程。而我国的证券市场是脱胎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初级阶段,是经济体制改革的试点产物,在股份制试点阶段,就急急忙忙地建立了股票市场;在股票市场还没有成熟、利率尚未实现市场化的情况下,又过早的开设了市场化要求更高、风险更大的国债期货市场,以至随着发生了国债期货市场上著名的“3.27”事件。这些急于求成的“快速建设”,使得我国的证券市场在发展过程中就面临着整体经济上处于转轨阶段与证券市场的超前发展的矛盾,成为证券市场不规范的原因之一。 2.政府推动模式与证券市场自身运作机制的矛盾。 可以这样说,我国证券市场成立的早期是为我国的国有企业脱困服务的。因此在证券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只能采取走一步看一步的相机决策的办法,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问题解决的滞后性。例如,为了不动摇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对我国的股权划分为国家股、法人股和个人股,形成了公有股不能流通的巨大压力;为了吸引外资并限制境外资本对我国市场的控制,我们设计了A、B股并存的双轨运行机制,形成了同股不同价的隐患。 3.证券市场发展的法制要求与立法滞后的矛盾。 我国的股份制试点早在80年代底就已进行,证券市场的正式建立也在90年代初,但是我国证券市场的根本大法《证券法》却在1998年12月29日才正式出台,1999年7月1日才正式实施,落后了将近10年。立法的滞后,使我国的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失去准绳和标尺。我国在前几年的证券市场发展中,由于证券法未出台,所依据的是政府的政策,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政策有着随意性、多变性、缺乏连续性的特征,以至形成了多年的政策市、消息市。 4.市场主体错位及激励机制与制约机制不对称的矛盾。 证券市场的投资主体主要由国家股东、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构成。从持股比例分析,我国国有股东的身份非常特殊,一方面是国有资产的代表,其行为目标是保持对企业的控股权和国有股权收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他处于管理者和计划者的地位,既要对股份制试点和上市规模进行均衡调节,又要确保股市的价格水平和市场规模,正确反映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这种双重身份和双重目标的矛盾,使国家股不能流通,无力出资配股,使国家股东更侧重于管理目标而有意无意,甚至无奈弱化股东的目标,这就使证券市场实力最雄厚的行为主体在市场的稳定中没能很好发挥应有的作用。 法人股东,特别是证券流通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不仅没有成为稳定市场的中坚力量,相反,却成了证券市场上最为危险的投机者。从我国近几年每次的行情波动,以及各股的强力上扬里面,都能看到庄家的身影。5.游资充斥与金融改革缓慢的矛盾。 我国经济目前正处于市场化的进程中,与此相伴随,我国的金融市场也正处在货币化的进程中。由于居民收入的迅速增长和储蓄倾向的上升,及国际资本流动的影响,我国对货币的投机需求迅速增长。由于我国银行体制改革相对滞后,融资不畅,银行的部分货币流出银行以外出现“脱媒”现象,形成了体外循环的社会游资。另一方面,金融创新工具不够丰富,投资需求无法满足,无法疏导游资,导致社会游资在高风险、高回报的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房地产市场横冲直撞,直接干扰了这些市场的规范化,影响了市场的稳定。 三、规范化是证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首要选择我国证券市场建立于经济转轨时期,基础薄弱。政府行为的行政性在证券市场创建初期具有主导作用,但随着我国证券市场日趋成熟,政府行政性主导的负面影响已经显现。随着我国国民经济良性运转和经济全球化的推进, 我国证券市场的规模将不断扩大。这在客观上要求改变政府主管部门按照证券市场内在规律性,建立一套科学、系统、完整的市场准入、发行、上市、交易、清算、稽查、监控等规范。1.证券市场规范化是证券市场发展的内在要求。规范化的市场能够提升市场的内在价值。随着证券市场规模的扩大,规范化已成为政府推进市场建设的首要选择。政府行为在推进市场规范化过程中,是否有效地发挥其作用,是否遵循市场化的要求,其根本点在于能否建立起有效的运行体系、 制度体系和保障投资者权益的机制。(1)证券市场规范化过程中的政府行为政府行为不能逾越法律规定的界限,包括政府的立法、执法、 监管和服务功能等行为的行使都应符合法律的规定。政府行为要符合行政管理和市场发展的客观规律。不掌握证券市场的科学规律, 便不能有效地监管证券市场。证券市场中政府行为的创新和完善必须以市场化为导向, 这是证券市场中的政府行为区别于其它领域的基本点。证券市场的规范化是全球各证券市场自始至终遵循的基本原则, 是保证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投资者信心、保障市场安全和功能正常发挥的前提。政府作为对证券市场实施规范化的主体,其目的是建立和维护公开、公平、公正、 高效和有序的证券市场。证券市场的规范化是以政府行为的有效性为前提的。规范化的市场能够提升市场的内在价值。随着证券市场规模的扩大, 规范化已成为政府推进市场建设的首要选择。非规范市场必将导致市场的运作无序、信息失真和系统风险, 甚至引发国民经济的崩溃。(2)证券市场规范化中政府行为的判定政府行为在推进市场规范化过程中,是否有效地发挥其作用,是否遵循了市场化的要求, 其根本点在于能否建立起有效的运行体系、制度体系和保障投资者权益机制。 其具体表现为:一是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包括证券市场主体资格、市场准入条件、证券市场交易、退出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法规。二是有效的监管执行。政府对证券市场的监管行为必须规范化,执法行为的方式、程序都必须合法、 规范。政府执法行为的滥用往往会导致证券市场主体权益的损害。三是提供冲突解决机制。证券市场参与者利益的不同,必然伴随着冲突。 有效解决市场参与者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既有益于改善市场环境,化解市场风险,又有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2.市场规模的扩张必须按照有效的规划进行中国证券市场发展规模必将随着国民经济的良性运转和不可逆转的经济全球化而不断扩大。这在客观上要求改变政府行为的运行机制和操作手段, 而要按照证券市场内在规律性,建立一套科学、系统、完整的市场准入、发行、上市、交易、 清算、稽查、监控等规范,以使规模的扩张有序地进行。非规范的规模扩大,不仅带来市场运行的无序,而且必定形成系统性风险。同时,证券市场的性质决定各市场参与主体地位平等,其合法权益受到保护。但由于市场自身和各市场参与主体行为都具有一定的盲目性与自发性。因此, 政府行为既要保障每位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更要维护市场秩序,调整、规范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现阶段,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成熟性、参与主体的多样性、 市场发展的扩张性、监控手段的滞后性迫切要求建立系统的运行规则并有效地实施。3.证券市场规范化过程中政府行为的基本原则政府行为在证券市场规范化过程中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是法治化原则。政府行为不能逾越法律规定的界限,包括政府的立法、执法、监管和服务功能等行为的行使,都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其中 ,首要的是政府行为程序的法治化。我国证券市场实行以政府监管为主导的监管体制。政府行为规范与否, 与市场稳定的程度密切相关。非法治化的政府行为势必带来证券市场混乱无序, 更谈不上市场安全。二是科学化原则。政府行为要符合行政管理和市场发展的客观规律。政府行为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其运行的机制、主体对象等诸多方面的合力,共同制约着政府行为的实施结果和效率,只有政府行为科学化才能促进证券市场发展。同时,证券市场有其特殊的内在规律性,其突出特点是虚拟资本运行、信息化和市场流动性强等。不掌握证券市场的科学规律,便不能有效地监管证券市场,直接导致“政府失灵”。三是市场化原则。证券市场中政府行为的创新和完善必须以市场化为导向, 这是证券市场中的政府行为与其它领域所不同的基本点。政府必须把市场化作为其行为实施的起点和归宿点,通过市场化的手段体现政府行为,尤其是市场体系的完整、功能的增强、制度的创新和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更新等方面, 要始终把市场的内在要求,作为实施政府行为的依据,这样才能推进市场的健康发展。破坏市场内在的机制,政府行为必将导致证券市场的非规范或超规范运作,从而引发市场混乱乃至巨大的市场风险。四、我国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与发展的对策建议 1。解决国家股、法人股上市流通问题,规范股权结构。 我国限制国家股、法人股的流通,对于国家股、法人股的股东实际上是不公平的,也违背了市场经济和股市的基本原则,对股市的稳定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允许国家股、法人股流通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必然要求,公有股的流通有利于政府运用经济手段调节股市,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在进行国有股上市过程中,整个过程要充分体现市场化的原则,市场化原则应当体现在国有股流通的各个环节上。国有股上市可以直接通过公开的证券市场,也可通过其他形式的转让,但最终都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在国有股上市流通这个过程中,政府所担当的角色应当是制定国有股管理和转让的法规,制定统一的游戏规则来促进证券市场的规范化,而不能过多介入到具体的交易定价和交易规模的界定上。 在解决股权结构问题的同时,可以采取暂缓新股上市节奏,使市场能够轻装上阵。在上市的方式上,可以采取多种渠道分流,以缓冲大量股票上市对市场的冲击。 2.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运作。 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基础,只有上市公司规范化才有证券市场的规范化。上市公司的规范化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明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标准来要求和衡量。在进行上市公司的改造时,要确切地使“三会”行使自己的职责,发挥功能。贯彻《公司法》,规范上市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在企业内部建立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体系,规范和完善上市公司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使企业的制衡机制起到名副其实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公司的透明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公司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和公司重大事件的披露。创造更多的绩优公司,通过改革、技术进步、新产品开发、市场开发等途径,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以此增强投资者的长期投资信心。此外,还要为上市公司的规范化创造必要的外部环境,转变政府对上市公司的管理方式,保证上市公司的自主经营。证券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督力度,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增资配股等加强监管,督促上市公司完善自律机制,促使中介机构为上市公司的规范化运作提供公正的服务,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都应遵守行业规则和职业道德,依法公正履行各自的义务。 3.培育并监管机构投资者,减少股市的投机行为。 我国的证券市场历来以散户为主,机构投资者所占比例有限,这是导致股市经常大起大落的原因之一。放宽对包括保险基金在内的各类机构投资者的入市限制,使保险基金、养老基金等逐渐按比例投入股市,既可增强证券市场的稳定性,又可活跃证券市场。积极筹建共同投资基金,并把社会各阶层的限制资金集中起来,形成金额较大、相对固定的长期投资基金,增加股市中机构投资者的比重,解决目前股市投机的问题。 加强对机构投资者的监管和引导,建立市场准入制度。要对机构投资者开户进行必要的审查,对机构投资者要进行信用评级,对不符合规定的机构投资者要进行约束,对机构投资者的资金来源、持仓数量、操作过程等情况也要进行必要的监控和调查,使其投机行为受到一定的限制。 4.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的法制建设。 由于证券市场发展迅猛,证券市场法制建设滞后。一是《证券法》的某些内容已不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的需要,急需修改、补充。包括《证券法》没有涉及,而证券市场发展需要解决的问题,如信用交易问题等;还有《证券法》有规定,但与市场发展有差异的问题。二是需要进一步修改和需要尽早出台的相关法律。如《公司法》中的许多内容已不适应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急需重新修订、补充。《证券投资基金法》需要尽快颁布。三是与《证券法》相配套的规章、条例的缺乏。《证券法》是证券市场的根本大法,只是规定了证券市场的基本原则,还需要大量加以细化的、具体的、科学的、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而现在的规章、条例远不能满足市场发展的需要,造成证券市场参与者行为失范,影响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的法制建设。 5.建立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建立一个统一、高效的管理体制是证券市场建立统一的法规体系、运作体系的前提。我们一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强化证券监管机构的各项职能,对证券市场实行专门化的管理,并实现对证券市场的公正管理,克服部门利益、地方利益,促进我国结 语完全依靠行政性措施管理证券市场,是政府行为不规范的主要表现之一,给市场造成的损害更大,这已被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经历所证实。因此,证券市场的规范化, 决不是行政干预,决不是简单地以政府意志为导向。现阶段推进证券市场的规范化, 首先是要依照市场化的导向建立规范机制并有效地规范政府行为, 才能真正实现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和稳定发展。参考文献[1]陈尚前:《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健全与规范》,《开放导报》,2005年05期。[2]宋伟杰:《促进我国证券公司规范发展的思考》,《宏观经济管理》2006年03期。[3]柯原:《规范证券市场 构建和谐社会》,《管理世界》2005年08 期。[4]杨菁菁:《科学的构架和管理 规范的运作与经营——解读澳大利亚证券市场》,《南昌高专学报》,2005年04月。[5]于友伟:《退出机制的完善与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 2004年01月。
小坦克秋
论文:论资本市场开放对中国股市的影响论文写作[摘要]伴随着中国经济市场不断的对外开放,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股票市场也从无到有,不断壮大的发展起来。股市的发展与资本市场的开放程度密切相关,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开放程度的不断放大,外资对中国经济的影响也越大,对中国的股票市场形成压力。中国证券如何面对世界的挑战,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一个国家经济晴雨表的股票市场发展就显得特别的重要起来。本文讨论了资本市场开放对中国股市的影响,对历史资料文献加以分析并提出建议。[关键词]市场经济资本市场股票市场一、目前我国股票市场的现状截至2007年8月9日收盘,沪深股市总市值首度突破21万亿大关,总市值合计为211491亿元,而2006年GDP总量为210871亿元人民币,我国股票市场的总市值首次超越GDP,2007年上半年我国GDP总量为106768亿元。根据沪深两个证券交易所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8月9日收盘,上海证券交易所总市值为163648亿元,流通市值46843亿元;深圳证券交易所总市值为47817.48亿元,流通市值为23989.06亿元。到目前为止,泸深股票账户总数已经超过14000万,占人总总数的10%以上,这在以前是不可想象的。我国股票市场发展虽然很快,但股市对民生问题的影响也是显然的。股票市场有一亿四千万账户,也就是说它的涨跌将关系到一亿多个家庭的生活了。二、资本市场开放度的演变过程根据我国政府对WTO承诺,我国证券对外开放的内容主要包括:1.外国证券机构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直接从事B股交易。2.外国证券机构驻华代表处可以成为所有中国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3.允许外国机构设立合营公司,从事我国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33%;加入三年内,外资比例不超过49%。4.加入后三年内,允许外国证券公司设立合营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三分之一。合营公司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从事A股的承销,从事B股和H股、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以及发起设立基金。5.允许合资券商开展咨询服务及其它辅助性金融服务,包括信用查询与分析,投资于有价证券研究、咨询,公开收购及公司重组等;对所有新批准的证券业务给予国民待遇,允许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入世以来,随着证券市场开放承诺的一步步兑现,资本市场改革逐步推进,2002年底,中国证监会颁布并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经过有关方面近半年的周密准备,QFII制度于2003年年中正式启动。截至2006年12月底,共批准成立7家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共成立24家中外合资基金公司,占成立基金公司数量的42.86%。截至2007年1月31日,68家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取得外资股业务资格。至此,我国资本市场的开放领域形成了从加入世贸组织协议框架下的证券业和基金业的开放,到外资直接参与国有产权和非流通股权的并购转让市场,再到允许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直接投资A股市场等渐次展开的全方位开放局面,中国资本市场的每一个环节和组成部本基本上都为外资进入建立了政策和制度的通道。资本市场的开放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允许外国资本进入国内的难易程度,另一方面是允许进入国内的外国资本的大小.经济全球化是一种浪潮也是一种趋势,中国作为一个经济实体也将高度纳入到其中,资本市场也将高度开放.随着资本市场开放程度的提高,国外资本对我国的经济实体也产生越来越重要的影响,在股票市场上优为明显。三、改革开放程度对股票市场的影响改革开发以来,我国国民经济的对外依存度大大提高,国际金融市场动荡会导致出口增幅下降、外商直接投资下降,从而影响经济增长率,失业率随之上升,宏观经济环境的恶化导致上市公司业绩下降和投资者信心下降,最终使证券市场行情下跌。其中,国际金融市场的动荡对外向型上市公司和外贸行业上市公司的业绩影响较大,对其股价的冲击也最大。1.金融安全方面的影响。在金融安全方面,股票市场并没有像外汇市场那么惹眼。但我们并不应该忽视它在金融安全方面的影响。中国股票市场现在虽然足够大,国家行政干预强,但明显存在很多的漏洞,以前,国际资本流动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国际金融市场结构比较简单,国际性的金融投机的形式较为单一。但是,80年代特别是90年代以来,随着国际资本流动的自由化和国际金融市场结构的复杂化,机构投机者不但可以同时在多个金融市场上进行投机,而且在每个金融市场上还可以同时进行多个金融品种的投机,从而使投机带有立体的性质,从而使投机手段更加隐蔽和复杂。加入WTO后,国际投机者同样可以对我国的金融领域进行冲击,我国在经济方面的开放越大,冲击也就可能越大。但由于最富有投机性的商品是股票和房地产,现代泡沫经济最典型的表现是因投机而造成的股票价格和房地产价格的急剧上升。由于机构投机者一般不介入实物资产的投机,股票市场的泡沫便成为机构投机者掀起投机风潮的理想时机。机构投机者对泰国和东南亚国家发起金融攻击,与这些国家和地区存在泡沫经济有着密切的关系。2.直接影响了股票市场的发展进度。中国股市将迎来与国际惯例全面接轨的时代。股票市场是一种具有共同规律、通行共同语言的投资场所,其优点和缺点、长处和短处,都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来源于其内在的本性和特有的规律。由于上市公司的股份被人为地分割为国有股、法人股和个人股,各类股的价格和流通方式又都完全不同,这使得上市公司转轨不转制问题日益突出。伴随中国股票市场的逐步对外开放,股市将迎来与国际惯例全面接轨的时代;封闭式的股市发展格局即将被打破,中国股市将随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而迎来逐步开放的时代。十多年来,中国股市(特别是A股市场)是在一种封闭的状态下运行的,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及QFII制度的启动,这种封闭的股市发展格局将会被逐步打破,伴随着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可自由兑换的实现,股票市场的对外开放的领域和步伐将逐步加宽、加快。3.外资进入方面的影响。2006年,QFII走完了在中国证券市场上三年的试点历程,迎来了转折之年。截至2006年12月末,QFII中国A股基金的最新资产规模达到37.72亿美元,直逼300亿元人民币。QFII在中国的市场影响力正与它的规模一起与日俱增。但是,郎咸平指出,中国股市引进QFII的原因是认为他们是做长期投资和基础研究的,想借此引进先进的投资理念,可是,其实QFII是比国内庄家还要厉害的庄家,是互相勾结的庄家。四、结论与建议2006年以来,中国证券市场规模扩大、交易活跃,其总市值已经位列世界第四。研究表明,至2020年,中国证券市场的总市值会达到650万亿元,届时将成为全球最大资本市场。虽然发展迅猛,但中国证券市场仍存在结构失衡、证券产品供应不足等问题,具体如下:1.我国证券市场目前是股本结构畸形的市场。上市公司一股独大,公司治理结构急需改善。流通股与非流通股并存,使占总股本三分之一的流通股面对巨大压力,股价畸高。如果一旦证券市场全面开放,不仅因国内股票缺乏投资价值难以吸引国际证券资本,而且中外市场在股价上的巨大落差,必然导致国内股价大跌。同时,由于我国市场上没有做空机制,投资者难以避险。2.我国证券市场尚处于国际化的起步阶段。商品、货币、资本是资源配置的三个层面。一个国家的开放顺序是从贸易开放到货币市场开放,再到资本市场开放。也就是说,在经历贸易自由化、汇率和利率自由化之后,证券市场才可能实现自由化。如果将开放的时序错乱,将会潜伏爆发金融危机的巨大风险。目前我国经济的开放程度尚处于商品市场国际化接近结束并向货币市场国际化转化阶段。短时间内不可能指望利率、汇率、资本项目的自由化来支持证券市场的全面开放。3.我国证券市场规模还不能有效抵御市场开放风险。相应的金融资产规模支持相应规模的证券市场开放。面对强大的国际资本,特别是国际资本快速的进出,以我国证券市场现有规模尚不具备抵御巨大冲击的能力。4.人民币尚未在资本项目下自由兑换制约证券市场开放进程。人民币实现在资本项目下自由兑换的进程事关中国证券市场开放进程。在人民币尚未自由兑换的情况下证券市场不可能实现全方位开放。5.我国证券监管体系有待完善。证券市场开放需要更高的监管水平,尤其是监管者对跨国界的交易行为的本质和特征有很强的评价能力,而且还需要有效、务实的国际合作。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应当根据国际国内形势和条件的变化自主地调整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具体措施,有步骤、分阶段地推进开放进程,最大限度地避免证券市场开放对我国产生的负面影响,也就是说应当选择一种渐进式的开放策略。面对中国证券市场目前出现的与国际联系增强、受外部环境影响加大的情况,我国应尽快建立风险监管和协调机制。参考文献:[1]本杰明·格雷厄姆戴维·多德:证券分析.海南出版社,2006年6月[2]曹凤歧刘力姚长辉:证券投资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3]中国证券业机构:证券市场基础知识.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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