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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布艮第乐派15 世纪上半叶活跃在布艮第(相当于现在的荷兰.比利时.法国东北部等)宫延的音乐家群体.该乐派音乐风格的形成直接受到英国作曲家邓斯泰布尔的影响,音响上趋于优美细腻,悦耳和谐,尤以三度的旋律音程,布艮第乐派也被称作第一尼德兰乐派。乐派最有影响的代表人物有第一代作曲家杜费(Guillaume Dufay 约1400-1474)和班舒瓦(Gilles Binchis 约1400-1460),创作了大量表现宫廷爱情的三声部的歌谣曲(在三声部中,高音部最为突出)2、佛兰芒乐派15、16世纪活跃在佛莱芒的音乐家群体。佛兰芒乐派使复调对位音乐发展到盛期,在人文主义的影响下,他们把世俗曲调作为弥撒曲和经文歌的定旋律,而且常采用尚松、牧歌、维勒莱等世俗声乐体裁进行写作。佛兰芒是历史地区,也称作尼德兰地区,即今天比利时及法国西北部。音乐史上称佛兰芒乐派为第二 、第三尼德兰乐派。佛莱芒第二代作曲家若斯坎.德.普雷(Josquin de Pres,约1440-1521),第三代作曲家奥兰多.迪.拉索(Orlando di Lasso,约1532-1594)等人。影响很大。3、罗马乐派代表音乐家帕勒斯特里那(Palestrina,约1525-1594)。与同时代相比音乐风格较为保守,很少用变化音,即使用变化音和不协和音也是非常谨慎地进行解决,因此音响纯净和谐。采用模仿式复调。旋律平稳流畅,很少大跳,采用自然音阶教会调式,在拉丁文歌词的处理上注重重音及其含义,整体结构清晰。基本不用乐器伴奏,只有少量使用管风琴。4、威尼斯乐派威尼斯乐派的宗教音乐音响恢弘,色彩绚丽,采用双合唱队(甚至达到五个合唱队),有乐器伴奏,如管风琴、号角、维奥尔琴等。器乐以庄严、灿烂,对比鲜明为特点。威尼斯城内的马库斯教堂为其活动中心,该乐派对欧洲器乐的形成和主调音乐的早期发展,有较大影响。 威尼斯乐派作曲家:维拉尔特(Willaerte,约1485-1562),加布里埃利(叔A.Gabrieli,约1515-1586、侄G.Gabriele,约1557-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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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晚期的文人音乐家现象——兼论西方音乐中“作品”观念的生成引论:中西音乐史上的“文人”现象与西方音乐史特有的“作品”观念在中国古代文学史的研究中,“文人”是一个经常被提及的概念,并作为汉语文学的创造主体而受到中外文学史家的特别关注。虽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由于社会形态的变迁,这一类文学家的具体生存状态有所不同,但从汉魏直至晚清的近两千年时间跨度中(从汉司马相如、魏曹植、北周庾信直至清代王士禛、黄遵宪这一巨大的文学家群体),其基本特质却保持了较为稳定的形态:即并非以文学创作为职业但又具有明确的文艺思想和风格意识的自觉活动,从事这一文艺活动的文人在唐以前大率为世袭士族,唐以后则为科举出身的官僚。而这种非职业化的文学家生存方式也并非吾国所独有,西方文学在20世纪之前的各个时期的重要代表作家中(如古典时期的索福克勒斯、西塞罗、恺撒,中世纪晚期的但丁,文艺复兴以后的蒙田、孟德斯鸠和歌德等人),不少在不同程度上具有这种社会属性,只是远不如我国古代文人的生活方式那样的典型和稳定而已。这种主要活跃在文学领域的文人群体也深刻地影响到其他艺术门类,在中国古代音乐史上,“文人音乐家”是一种重要的现象,而且往往和前述的“文人”具有同质性。在大量存在具有奴隶、工匠或自由职业者音乐家的同时,文学家也是中国古代音乐文化的重要创造者,尤其在古琴和与诗歌密切相关的音乐体裁方面。而就西方音乐的发展过程来看,这种由文学家或具有“文人”特性的、非职业化的而又具有明确艺术创作观念的知识分子兼任音乐文化的创造者的情况要复杂得多。在中世纪开始后的相当长时期,由于“蛮族”对古希腊、古罗马文明的极大破坏,使得从大约5世纪-11世纪之间的西方音乐文化长期处于自发的原始状态,在没有审美目的和艺术观念的基督教教会音乐之外,民间艺人重新成为世俗音乐文化的主要载体;而从中世纪晚期(14世纪)开始,职业化的加深则成为西方音乐家生存方式演进道路上的主流[1]。在中国历史上同时具有音乐家和文学家身份、长期存在的并对音乐史发生了重大影响的文人群体在西方文学史和音乐史上则显得踪迹渺茫。但是,如果细心考察中世纪音乐史的发展脉络,尤其是中世纪晚期音乐家的生存状态,则可以发现,在以法国为中心的“新艺术”音乐家中仍然存在和我国文人音乐家极为相似的群体,即所谓的“诗人-音乐家”(poet-musician),尤其以“新艺术”时期最重要的作曲家纪尧姆·德·马肖为代表。和中国古代长期存在、但对音乐艺术的演进并未居于绝对支配地位的文人音乐家相比,中世纪晚期的文人音乐家具有如下的特征:虽然就整个西方音乐的漫长发展历程观之只是昙花一现,但却在某一特定时期占有主流地位,并对西方音乐史的某些重要文化特征发生了深远影响,尤其是直接造成了西方音乐中“作品”观念的生成,即:将原来存在于文学观念中的艺术品概念引入到诗乐一体的音乐/文学作品中,进而通过文人音乐家的创作延伸至没有文学(诗歌)形式的完全的音乐作品中。这一过程伴随着“新艺术”时期西方音乐语言的高度复杂化和作曲技术理论突发式的演进,并以西欧封建社会的逐渐衰落和近代社会的开始形成为广阔背景,对中世纪以后直至今日的西方音乐创作观念和文化特性意义重大。西方音乐史的研究向以对各个历史时期有代表性作曲家和作品的研究作为核心内涵,这一点和文学史、艺术史领域的情况并无二致(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方),但却和以乐律、谱式、音乐文化和相关文献为主要研究对象的中国古代音乐史存在很大区别。在汉语学界,这一中西音乐史学科核心内容的不同,也造成了中西音乐史学观念上的差异,即:中国古代音乐史多着眼于音乐本体以外的社会文化因素,而我国学者对于西方音乐的研究仍然遵循西方学界既有的框架,围绕时代-风格-作家-作品这一基本线索展开。然而,就西方音乐的发展历程而言,这一似乎在西方音乐史学中特有的基本内核以及已经成为圭臬的将音乐文本视作具有特定艺术风格、符合某种形式发展规律并由特定艺术家(即“作曲家”)所创造的“作品”的观念并非古而有之,而是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在包含特定的经济、社会、文化因素的历史条件下脱颖而出的;这一“音乐作品”观念的形成过程在很大程度上,又和“音乐家”或“作曲家”作为具有审美效能的艺术品的创作者及特定艺术风格的承载者的自我认知的进程互为表里。从音乐史学的角度视之,中世纪时期是这种西方音乐特有的作品和作家观念从无到有、逐渐形成的主要历史阶段,中世纪晚期(主要是14世纪)又是其最终确立的关键性枢纽,而中世纪晚期的文人音乐家则是直接将这种观念赋予其自身创造的作品的作曲家群体。因而,通过对相关历史事实的梳理及理论思考,对中世纪晚期文人音乐家的生存方式及自我认同、以及由此而造成的西方文化意义上的“音乐作品”观念的生成进行辩证,并试图进一步探索其历史成因,对于汉语文化圈内的音乐史学者和西方音乐研究者是极有意义的。1. 中世纪盛期音乐家的三种类型 “音乐家”(如果其中心性的意函是指音乐的创作与表演者的话)一词在西方音乐史的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文化内涵,意味着不同生存方式和社会地位的人群。由于经济基础和社会制度的差异,中世纪音乐家的社会身份与近代有着本质的区别,这种差异也深深地制约着音乐作品的存在方式和接受机制:虽然音乐形式的发展固然有其不受外在因素制约的自身规律和逻辑,但音乐形式所承载的历史内涵及其表达与接受的方式则差不多是由音乐产生和存在的社会环境决定的。在历史上大多数时候,音乐家都必须接受某些在政治经济上占有优势的阶层的供养,这些阶层对音乐的需求与反应往往成为音乐家们努力的方向。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音乐家的社会地位和生存方式是非常不同的,而这种社会地位和生存方式往往会反作用于音乐作品的内容与形式。这一特点从中世纪封建主义经济、政治和社会结构最为典型的古法语地区音乐家生存方式的变化上尤其能得到体现。在中世纪盛期,音乐的创作与表演者主要是由具有截然不同的传统的三类人群构成:其一是基督教教会音乐的创作者和演唱者,这些人首先是教士,其次才是音乐家,他们从小在教会学校中受到严格的宗教和文化教育。他们中的大多数作为低级修士和神甫,在修道院和地方教会中克尽职守,成为日课和礼拜仪式中的音乐担当者;少数具有很高修养的硕学者,秉承古希腊以来的学术传统,将音乐视为具有本体论意义的哲理对象进行探讨,而获得很高的声誉。[2]在中世纪的观念结构中,即使是在这一类人中,也只有从事思辨性活动的学者才是真正的音乐家。中世纪音乐理论的开创者、6世纪初的哲学家波伊提乌(Boethius,约580-624)在其影响深远的《音乐原理》(De Institutione Musica)中写道:“同音乐有关的人可以分成三类。第一类演奏乐器;第二类谱写歌曲;第三类评判演奏和歌曲。完全沉缅于乐器的那一类人,与对音乐的理解是分离的。他们耗尽一切力量在乐器上显示自己的技巧,没有理性,也没有任何思想,就像个奴隶。第二类是作曲家。他们谱写歌曲不是凭思想和理性,而是凭某种天性。他们也是同音乐分离的。第三类人具有判断能力,他们通常能够仔细地考虑节奏、旋律和歌曲。正是这些人完全献身于理性和思想,因而理所当然地被认为是音乐家。” [3]按照波伊提乌的观点和经院哲学的思维习惯,只有从事与哲学和数学相关的、传述毕达哥拉斯理论的人才是“音乐家”(musicus),而作曲和演奏一样只是末流小技,教会作曲家和演奏者实际与手艺人没有区别,莱奥兰和佩罗坦也不过被称为“organista”(奥尔加农人)和“discantor”(狄斯康特人),而不被视作“音乐家”。[4]第二类和第三类人群分别是活跃在民间和宫廷的世俗歌手,他们中大多数是目不识丁的文盲。[5]相对于教会音乐家,世俗音乐家的成分相当驳杂,其中有出身贵族阶级的游吟诗人(“特罗巴杜尔”和“特罗威尔”),他们中有国王、伯爵和骑士。[6]此外,还有流浪艺人性质的“戎格勒”(jonglor 或jongleur),一般都出身于自由平民。这两种世俗音乐家代表了中世纪稳定的社会结构中的两个阶层,他们彼此之间的界限是十分清晰的。特罗巴杜尔和特罗威尔们的职业是打仗和厮杀,把音乐视为百战之余的慰籍:“吟唱诗人(引者按:即游吟诗人)所歌唱的主要是温文尔雅的宫廷爱情,一种对庶民百姓来说几乎无法理解的抽象情愫。这些宫廷音乐家-诗人的艺术极尽学究与晦涩之能事,……然而,专门家式的处理,使用的材料却仍旧保持了通俗来源的新鲜生动。这种高度发达的艺术品质说明,这些爱情歌曲所表现的主体实际上是一个假想人物,她美丽的躯体中跳动着一颗高贵和傲慢的灵魂,要她屈尊接受诗人的求爱,并不容易。”[7]而流浪艺人则是靠走街串巷,为人们提供娱乐来谋生,他们的音乐没有固定的形式,但却是中世纪不见于载籍的器乐的传承者:“他们出现在宫廷节日和最有地位的显贵城堡中;但有证据说明,他们也出现在市民阶层喧闹的节庆中,出现在比赛和尚武集会中;此外,他们也乐意为乡村婚礼提供音乐。他们积极参与宗教戏剧的演出,除了歌唱和奏琴之外,还背诵传奇、表演杂技噱头和魔术绝招。”[8]就生存方式而言,教会音乐家受到信徒的供养,和一般神职人员没有两样,音乐乃是他们日常的功课;贵族出身的世俗歌手们本身即是拥有领地和农奴的封建主,对于他们而言,音乐代表了内心隐秘的情感,但只是一种爱好或风尚;只有戎格勒从这一个城镇前往另一个堡寨,在宴享中为领主提供娱乐,可算得上是最早的以演艺为生的职业艺术家,他们生存的兴盛期同样在12-13世纪之间。[9] 由于生存环境和方式的不同,造成他们所创作的音乐传统的不同文化属性:教会音乐代表了中世纪音乐的宗教性,宫廷艳歌代表了中世纪音乐的抒情性,而流浪艺人的音乐不受任何固定形式和情感内涵的约束,但却追求高超的引人入胜的技艺,代表了中世纪音乐的娱乐性。就这三种不同生存方式的音乐创造者对中世纪晚期音乐文化的影响而论:教会音乐家提供了严谨的理论体系和实践基础,贵族音乐则创造了高贵的具有时代特征的形式(尤其是各种音乐诗歌体裁),而活跃于下层的戎格勒们则延续了他们职业化的生存机制。整个“新艺术”时期的音乐文化及音乐家的生存状态正是在这三种中世纪形态的交融中产生的。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中世纪占有主导地位的、以神学思想为基础的音乐和音乐家观念与中国古代以儒家思想为理论基础的音乐观和以雅乐为载体的实践平台并无实质的不同,而艺术品意义上的“音乐作品”并未产生。虽然依附于诗歌的中世纪世俗音乐实现了音乐与文学在形式上的密切融合,但由于整个西方文学史在13世纪之前都基本处于自发状态(这突出地表现为源自民间、由宫廷文人搜集整理的史诗文学和爱情诗歌——如《罗兰之歌》和《特里斯坦和伊索尔德》这样的作品——占有主导地位,而作为知识分子主体的教会人士还很少涉及到文学创作这一历史事实),[10]我们并不能将其视为文艺复兴以后产生的艺术品意义上的音乐作品的直接前身。值得一提的是,中世纪盛期的教会人士中有一小部分在从事神学著述之余,也创作一些具有自娱性的优美的拉丁语歌曲,如彼得·阿贝拉德(Peter Abelard,1080?-1142?)、希尔德加德·冯·宾根(Hildegard von Bingen,1098-1179)、瓦尔特·德·夏迪永(Walter de Chatillon,1135-190)等。[11]这些游离于宗教实践之外、但又和神学思想、诗歌创作有着密切关联的音乐实践是极为特殊的例外,除了少数作者因为其特殊的经历而留名后世以外(如阿贝拉德和爱罗伊斯的传奇爱情),大多这一类作品均为匿名。但这种类型的音乐活动在中世纪晚期(13世纪晚期之后)却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被赋予了全新的意义和价值,成为兴盛一时的文人音乐家的鼻祖。
多收了三五斗啊
楼上说的很精彩,不过,中世纪的世俗音乐不只是法国游吟诗人歌曲。还包括:1.世俗化的经文歌,即上方声部有词的克劳苏拉(克劳苏拉本是二声部)也就是三声部的经文歌。2.单声歌曲。即拉丁文歌曲和方言歌曲。拉丁文歌曲包括孔杜克图斯和戈利亚德歌曲(由一群自称为“戈利亚德”的游荡诗人创作)。法国游吟诗人属于方言歌曲范畴。中世纪方言歌曲更重要成就体现于法国游吟诗人的歌曲。11世纪末西方发动了持续近两百年的十字军东侵战争,其实成为被关注的阶层。十字军东征促成了游吟诗人的是个和音乐的产生,涌现了许多歌颂骑士战争冒险和英雄气概的文学作品,西欧的封建领主、骑士们在征战中目睹东方的物质文明和赋予的生活享受,开始努力冲破宗教禁欲主义,要求自由而多样地表达现实生活,歌唱人间爱情。代表作:贝纳特·德·文塔多恩《我看见云雀扑打着翅膀》。法国南部的游吟诗人被称为特罗巴多,北部的被称为特罗维尔。游吟诗人于11世纪末最先出现与法国南部地区,特别是南部文化中心的普罗旺斯。游吟诗人的构成比较复杂,包括宫廷贵族和骑士阶层,甚至一些帝王如阿奎丹公爵威廉九世等,也包括许多有才华的下层诗人音乐家如戎格勒等。他们不仅创作诗歌,谱写曲调,也自己演唱。游吟诗人歌曲以爱情题材为主其中一种所谓“宫廷之恋”的题材非常流行。与法国南部和北部的游吟诗人歌曲发展的同时,德国也开始出现方言抒情歌曲。在德国这类歌曲被称为“恋歌”,歌唱这些歌曲的歌手被称为“恋诗歌手”。代表作:瓦尔特·福格尔维德《我的生命此刻充满喜悦》。另外。新艺术时期(14世纪初,法国)大量的音乐创作与礼拜活动分离,音乐创作空前世俗化。发展了新的记谱方法,节奏类型,和对位音响。主要人物:纪尧姆·德·马肖。他是法国新艺术音乐的最重要人物。在西方音乐史上他是作品得到最完整保存的第一位音乐家。他的创作方向主要包括:经文歌,弥撒曲和世俗歌曲。其中世俗复调歌曲是他歌曲创作中最有影响的部分。他把世俗歌曲用于复调创作,并使复调歌曲这一简单形式达到很惊喜和完美的地步。他的复调歌曲主要体现于14世纪法国诗歌和音乐的三种“固定形式”:维勒莱、回旋歌、叙事歌。代表作:《美好和慈祥的面容》。你可以自己整理
洒脱的家伙
公元11-13世纪,随着“十字军”东征,西欧封建骑士制度盛行,反映封建骑士文化的诗歌与音乐---游吟诗人歌曲,从12、13世纪在法国流传起来。游吟诗人的发源地是法国南部,特别是南部文化中心的普罗旺斯,南部的游吟诗人“特罗巴多”用奥克语演唱,歌曲分句不明确,旋律细腻精美,节奏处理较为复杂自由。北部的游吟诗人“特罗威尔”用奥依语演唱。歌曲朴实和直率,与民间歌曲接近,旋律段落轮廓比较分明和规整。游吟诗人的成分是贵族,后来也有出身较低而有出色才能的艺人。游吟诗人既是诗人,又是音乐家,他们自作词曲,自己演唱,歌曲的内容大部分是爱情歌曲,爱情歌曲的题材有康佐(宫廷之恋)、晨歌(恋人幽会,清晨惜别,通常以骑士与守夜人对话形式,守夜人不断发出“天将黎明”的告诫)、田园歌(骑士与牧羊女在在乡间不期而遇的浪漫故事,有时加入二三人,成为音乐剧),在这些爱情歌曲中妇女成为崇拜的对象。中世纪法国文学一直是欧洲文学的摇篮,游吟诗人的艺术渊源于礼仪圣咏,保留了传统的教会音阶,甚至是礼仪原形的母题。中世纪出现了许多优秀的游吟诗人,如南方的文塔多恩,他著名的作品是《我看见云雀扑打着翅膀》。北方著名的游吟诗人有嘎什•布吕勒,他写了大量的各类歌曲,有传统的单声形式,也有如回旋歌、经文歌等多声部复调歌曲。游吟诗人歌曲是以游吟诗体谱写的,与格里高利圣咏相比,它的旋律乐句清晰而且具有诗韵的节奏。虽然采用的是中世纪教会调式,但运用了变化音而近似于近代的大小调。对后世调式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中国的民族民间音乐是世界民族音乐之林红的一棵古老而长青的叁天大树,是我们华夏子孙的骄傲。中国的民族民间音乐是浩瀚的大海。仅仅从我们通常所说的民歌、器乐、曲艺音乐
鉴赏《帕格尼尼主题狂想曲》《帕格尼尼主题狂想曲》是拉赫玛尼诺夫最重要的作品之一,假如拉赫玛尼诺夫所有的音乐都被世界遗忘了,最后剩下的也会是《帕格尼尼主题狂想曲》
音乐的魅力真的,我只能说人真的很脆弱,而音乐最直接抵达内心深处所埋藏的情感。《二泉映月》这首曲子,我听过很多次,而独独在中秋节的紫藤听了后,我却大大反常。跪坐开
青岛农业大学的孩子吧
西方音乐史在我的记忆当中就是以一些歌剧高雅艺术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