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之美--艳梅
我觉得这都是一些狠心的人做的到的,自己的亲人犯了错而且还自己去给出判决,这样的人很自私,我个人觉得,太为自己考虑了,一点都不重情,要是我的亲人犯了错,怎么样都是可以原谅的,不要说什么道义,那些在自己的亲情面前都不管用。
牛头梗小城堡
我个人认为是需要大义灭亲的。
不知大家有没有听说过“亲亲相隐”,意思是说人要帮自己的亲友隐瞒犯罪行为、不能告发。如果告发,就要论罪。这是一种建立在人情和伦理孝道之上的“歪理”,将个人感情和孝道置于国法之上,容易造成社会秩序崩塌的严重后果。换句话说,亲亲相隐是大义灭亲的反义词。如果每个人都践行儒家提倡的亲亲相隐,无疑会使法治社会发生巨大倒退。相反,如果人们能站在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平正义的角度思考帮亲友隐匿罪行的严重后果,就能做出客观公正的决定---大义灭亲。
短时间之内不被人理解是肯定的,甚至还会有人说我们“冷血”、“见死不救”,这都是错误看法,我们大可不必理会。如果我们替亲友隐匿罪行,让他一辈子活在阴影中,这就好吗?相反,劝他去自首或者大义灭亲,纵然有几年牢狱之灾,但几年之后他又能生活在阳光里,能用自己的双手创造财富,获得崭新的生活,这才是真的为他好。所以,大义灭亲远比亲亲相隐好。
我看过一个新闻报道,一位12岁的小女孩在劝阻酒后父亲开车行为无果后,果断报警。如果小女孩选择隐瞒不报,或许将会造成两个家庭的悲剧。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其严重后果和父亲接受交警处罚哪个更好,想必大家心里都明白。我认为,这位小女孩可以称得上是大义灭亲。
综上所说,亲亲相隐是基于人情孝道之上的“歪理”,大义灭亲是从社会公平正义和为亲人长远发展考虑的。所以,大义灭亲远比亲亲相隐要好。让亲人为他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代价,然后积极改造是理所应当,我们帮他隐匿只会助长不正之风。
蝶澈kaixin
佩服包拯的大义灭亲为民做主。但是,这个是虚构的故事,并不能当史实看待。包青天“日审阳间,夜审阴间”,铁面无私,刚正不阿。铡美案、斩包勉的故事早已是家喻户晓。 然而故事只是故事,传说也只是传说。真实的历史是:陈世美是清初进士,与包大人毫无瓜葛。所谓铡美案,更像是一场关公战秦琼的戏码。至于斩包勉就更是无稽之谈。按照宋朝法律规定,法官与被告人是亲属,或者有很近的姻亲关系的,都必须回避。包拯与包勉为叔侄关系,正在五服之内,如果包拯大义灭亲,必然触犯宋朝刑律。这也就陷入了一个悖论:包大人既知法犯法,又怎能“官清如水” 诉讼回避,在古代称为“换推制”,首见于《唐六典》:“凡鞠狱管与被鞠狱人有亲属仇嫌者,皆听更之”。其中的亲,指负责办案的官员与被告有五服内之亲,大功以上姻亲,或者是被告授业师长。而发展到宋代,诉讼回避的范围更广,规定更为细致。法官与被告为科考的同年、同门、同科目关系的;审判官本身就是被告人,或被告人上司的;涉及上下级关系隶属的;甚至同一案件的前后审两人法官有“亲属仇嫌”关系的,都必须回避。南宋时期,法律对于有应回避情形而不回避的,还要科以杖一百的处罚。 可以说,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回避制度的国家之一。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伦理人情的社会。经世致用的中国古代哲学家们,不曾像他们的外国同行一样,苦苦的追寻着神光,中国的哲学温情脉脉,中国的法律充满着人性的智慧。官吏回避制度,正是祖先留给我们的、中国传统政治智慧的遗泽。
Ashtray喵
真正的大义灭亲真的只有在电视剧里才能看到吧,像包青天那样的人真的屈指可数!现实生活中,能够做到大义灭亲的人少之又少,那得是承受多大的压力与痛苦,才能做到如此境界,都希望自己的至亲能够平平安安,所以这样的值得我们大家为他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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