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茵茵一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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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大BA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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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约读座”的小宝库 关于《商君书》,又称《商子》。《汉书•艺文志》记载《商君书》共有29篇,现在传世的有26篇,其中两篇有目无文。它跟《论语》的性质差不多:反映了商鞅的思想,但不是商鞅所作。已故的清华大学教授,先秦文化史研究和古籍校勘考据专家高亨先生认为至少有五篇不是他的,郭沫若干脆就认为除《境内》篇外,其余均非商鞅所作。《商君书》里那些法令性的东西,可能是他所作,但那都是平时工作必然形成的东西,还谈不到要去编纂成书。有一个很重要的证据就是,这本书的开篇《更法》,抬手就写“孝公平画”。孝公是嬴渠梁死后的谥号,也就是说这本书至少是成于孝公死后,而孝公死后的大部分时间,商鞅都在逃命,基本没时间专门写书。当然这类证据,书中还有很多,比如《错法》、《徕民》,都是涉及商鞅死后的事,明显不是商鞅所出。所以后来《四库全书总目提要》里说这本书是“殆法家流,掇鞅余论,以成是编。” 和《论语》不同的是:《论语》自始至终都是语录和对话,偶尔辅以叙事,而《商君书》更像是一本文集,字数不多,但内容庞杂,既有宏观的理论,也有细致的法令,而且书中的文体各式各样。比如前面说的,开篇《更法》很有些《盐铁论》的风采,基本都在辩论;而《农战》、《画策》、《外内》又是一种政论的格调;《垦令》、《战法》、《境内》则更像是公开颁布的法规。再加上法家文章素来语言冷峻、简约古奥,其思想和我们常接触的儒家更是多有背道而驰,所以《商君书》实在难读。想要磨练一下毅力,推荐一读。 前面说了,《商君书》中有两篇有目无文,就是《刑约》和《御盗》。抱着猎奇的心理,我翻了各种资料,想一探究竟,但终也究不深。最后我只得结合《商君书》的内容脉络和商鞅的政治实践,从字面上大体试着猜测了一下这两篇的主题,聊慰遗憾: 《刑约》应该是一篇理论文章,“刑”当然就是指刑罚,法家强调重刑轻赏。《商君书》第四篇《去强》就说:“重罚轻赏,则上爱民,民死上;重赏轻罚,则上不爱民,民不死上”,他认为“王者刑九赏一”,到了第五篇《说民》更是主张轻罪重罚。根据这个层层递进的逻辑和商鞅的政治实践,所以这里的“约”字,大致有两层意思: 第一,约定。这个约定当然不存在平等关系,而是明确的意思:我制定了这些刑罚,我也跟大家说明白,那么以后这些刑罚落实到具体人身上的时候,你别说不知道怎么回事。这里有点儿“勿谓言之不预”的意思,重在震慑。从实践的角度说呢,也符合商鞅的施政风格。法家儒家都追求入圣,期望每一个人都按照圣人的标准来进行社会活动。但是在实现手段上:儒家看到树长歪了,是把它扶直,一直扶着它,让它在生长过程中慢慢纠正。而商鞅这里,则是直接把他心目中的圣人标准告诉大家,把好树的标准告诉树。以后如果哪棵树长歪了,就直接一刀把歪的地方砍掉。很痛快,“简政”。 第二,简约。既然要轻罪重刑,那么轻刑就没有必要存在了。反映在秦国的现实治理中,大家也能看到:《汉书·五行志》记载“商君之法,弃灰于道者,黥”。就是往大街上乱扔垃圾,要在脸上刺字。 刺什么字就不知道了,反正不能是“此处禁止倒垃圾,违者罚款”。乱扔垃圾,放现在多大点儿事儿啊!现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马路边随地小便都不新鲜了,顶多就算道德问题。道德问题和法律问题毕竟不是一回事,解决道德问题需要靠教化,可商鞅用的是肉刑。不仅伤人肉体,还剥夺尊严。用法律严惩来实施道德的教化功能。这是什么道理呢?这叫“刑用于将过”,《商君书•开塞第七》说:“刑加罪所终,则奸不去;赏施于民所义,则过不止。刑不能去奸而赏不能止过者,必乱。故王者刑用于将过,则大邪不生;赏施于告奸,细过不失,则国治”。这段话的意思就是把有犯罪思想和有犯罪行为等同起来,都予以法律制裁,以此来预防犯罪。看起来好像挺不错,法律制裁取代道德的监督教育功能,好像是简化了社会运行的环节,而具体实施起来,就不是那么回事了!处罚“将过”实质就是按人们的思想定罪而不是按行为定罪,就是“诛心”。但是谁来诛心?不是大公无私的社会,而是具体的人。社会很抽象,人的欲望和行为却很具体。诛心定罪就意味着对具体物证、人证的要求不再严格,即使你没有犯罪行为,也可以说你有犯罪的想法,说你有罪,你就有罪。所以过分强调法律功能的“刑用于将过”理论,一旦具体运行就意味着法制的崩溃,当然,也意味着官老爷面前出现了一条便捷宽广的致富路。 道德问题就要用肉刑,如果罪过再大点儿,也就可想而知了。至于什么斩首、车裂、凌迟,就是根据人的罪行选个死法罢了。绞刑给留个全尸,都叫皇恩浩荡。按照《商君书》的理论,这就叫“刑生力,力生强,强生威,威生德,德生于刑。” 这个其实咱们都不陌生——“严打”:1983年,一对恋人拍个裸照,赶上严打,男的枪毙,女的坐牢。任何审判都强调“从严”、“从重”、“从快”。最后发现,打掉犯罪分子嚣张气焰的代价是一大批冤假错案、公报私仇和司法腐败。只不过,咱们现在“严打”是阶段性的,而商鞅这个“德生于刑”却是长期坚持的。现在我们当然要说这种作风野蛮粗暴,但这都是符合当时的客观条件——大争之世,列国征伐,乱世就得用重典。而且历史也明确告诉我们:一旦大战临头,往往都是冷酷战胜温良,野蛮战胜文明。 再说《御盗》,这很有可能是一篇法令性、技术性的文章,“御”字好理解,防备、约束等等吧。而这个“盗”字,恐怕不是指国内的小偷、强盗那么简单。我们可以想象一下,在秦国当时那种政治环境中,彼此监视,家家连坐,乱扔垃圾都要被毁容。如此高的犯罪成本,可能有稳定的小偷、强盗吗?所以这个“盗”字,我认为更多的是指地方上的世族、豪强,以及和他们有联络的他国间谍。这里我用“间谍”这个词可能容易引起误会,这个所谓间谍干的工作不仅仅是我们印象中的:搞点儿情报,刺杀个政要什么的,那都是小事。最主要的策反边境百姓,甚至是朝廷重臣,让他们迁到间谍服务的国家。 在当时,关于“国”的观念并不是像我们今天这样博大。那时候的“国”其实就是以诸侯们的“家”为核心,然后聚合家臣之家,庶民小家凑在一起,这就叫“国”。最明显的就是韩赵魏三国,都是由家臣之家晋为诸侯,直接以姓为国号。所以在实行诸侯分封制的先秦时期,“爱家族”是绝对优先于“爱国”的。这一点,直到今天我们仍然能够看见:近几年开始盛行修家谱,一开始大家可能觉得这只是一种文化传承,但是这种东西一旦修起来,就不是几张纸那么简单。尤其是在聚族而居现象普遍的农村。一本家谱在手,族中长辈就不再只是个家庭符号,而是具备了一定政治力量的实力人物。 族长一句话,往往比村长、书记还要好用,这是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一个潜在威胁和挑战。2018年年底到现在开展的“扫黑”为什么把重点放在农村?很简单,当前以贸易战、金融战、地缘政治斗争为主要形式的中美斗争已经到了最紧张的时刻。在当下到了血拼最后一口气的时候,国家需要释放“农村集体产权”这块最后的压仓储备,和美国来一场持久战。这就意味着农村的土地制度和经营方式将有很大的改革。但是,农村问题是涉及社会稳定的根本问题,一旦搞不好,就会直接危及党的执政地位。为了防止改革过程中这些地头蛇们乘机兼并土地,截留农民的利益,造成农村的不稳定,国家就先下手除掉他们。所以说本次“扫黑”从来就不是一个单纯的法律问题,而是直接关系国本的政治问题。 当然这是现代国家,尤其是我们的党,组织建设直达基层,中央对基层有绝对的掌控力和动员能力。而在古代,面对这样的情况,国君没有太多的手段。国君一旦引起本国百姓不满,往往就会引发人民以家族为单位向外迁徙,甚至是家臣的大家族叛乱。人口是当时每一个诸侯国都极其重视的财富,甚至高于土地,人口大量外迁绝对会导致国家衰落。在商鞅的眼里,这些半独立的,始终和国外间谍保持联系的地方世族、豪强给邦国带来的潜在威胁,不单纯来自他们直接对抗政府施政的力量,仅仅就他们的大规模迁徙,就很容易以点带面,动摇国本。所以《商君书·垦令第二》说:“无外交,则国安而不殆。”这里的“外交”,不是之国家政府间的交往,而是指民众的对外交流。所以这句话的第一个含义就是指禁止民众外迁,这也是削弱地方世族、豪强势力的措施之一。而要禁止民众外迁的重要一步,就是首先斩断民众与外国的联系,防间、防谍,叫你进得来,出不去。也就是说,《商君书》里要“御”的这个“盗”不仅是指 “盗情报”的,更主要是针对“盗民”之盗。 “盗民”之盗是指国外的,国内当然也有“盗”。这些“盗”除了零星几个小毛贼,更多的就是指在朝野中一切有能力阻碍商鞅施政的保守势力。这股势力不仅仅是在野的,在国内居无定所,到处冲州过府,有能力“犯禁”、“乱法”的文人、游侠。他们虽然人多,力量总和很大,但是没有组织。要“御”他们,直接用明确的行政、司法手段就可以。这类人《商君书》很多地方都提到过。还有一类人,对施政阻力更大,但是在《商君书》尚存的篇目中几乎很少直接提到。那就是在第一篇《更法》里出现的,以甘龙、杜挚等人为代表的在朝中握有一定权力,却明确反对变法的政治人物,这其中还包括公子虔这类王族权贵。这些人都是原有体制的既得利益者,改革的第一刀就是冲他们去的,所以他们是最有阻碍变法动机的一帮人。要“御”他们,单纯依靠公开的法律手段恐怕不行,还需要些不好见光的政治手腕。 总的来说,这篇文章应该是对第七篇《开塞》的呼应。《开塞》是理论文章,主要分析政治统治面对的障碍、弊端起源,然后只在宏观上论述了全面法治的必要,强调针对当下要用“刑九赏一”来维护秩序,没有很具体的说如何扫除这些弊端。有理论,就应该有措施。后来《韩非子》一书中的《八奸》、《奸劫弑臣》、《五蠹》、《八说》很有可能就是结合这篇《御盗》的深一步研究。以上仅是猜测,算是抛砖引玉吧!欢迎批评。 其实无论是法家,还是孔孟儒家,我认为他们追求的目的是差不多的,只不过是两条不同的路。这两条路都经过了实践的检验,有过成功,也有过失败。它们的成败取决于人能否根据自己所处的特定时期,从实际出发,及时调整。在《商君书》第七篇《开塞》里就一段比较详细的阐述:当下,人类已经走过了远古的爱亲人、维护小集体的时代和中古的推崇贤人、标榜仁爱的时代,而进入了近世推崇权贵、尊重官吏的时代。既然世风有了变化,那么组织管理理念也要变化。时代进步了,人变的精明圆滑不再淳朴了,那么就只能用严刑峻法来管理。虽然酷烈,但是却能够震慑民众不犯法,是对大多数人的秩序保障。这跟《商君书》第一篇《更法》里说的“法者,所以爱民也”的精神也是吻合的,所以商鞅思想强调“大仁不仁”。根据客观实际调整管理模式,这就叫与时俱进,就是改革。 (本章结束,接下来将是商鞅的政治实践《商鞅对庶民的胜利》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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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ibailittlelove

商鞅变法和秦国的法教管理试析 2010商鞅变法与传统中国平民政治模式的建立 2012商鞅变法的名实悖论 2012商鞅变法成效新论——基于考古、文献二重证据法的研究 2012秦代商鞅立法管理制度概述 2010商鞅变法的“战时法治”特征及其启示 2011变法的前夜:秦国墨学与商鞅变法的社会史考察 2011等等,很多,一百多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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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文仔

这个题目还真是有难度,不仅对历史有一定了解,文学还要有一定的造诣。难!从论文的格式上着手,把框架搭好再来填充,那就简单多了,论文的格式在百度百科里很详细。从此标题看,可不可以这样理解,当时百家争鸣的时期,法家思想是如何产生的,在什么情况下产生,为什么能得到君主认同并应用,当时的条件下重刑思想要如何理解。和其他的派别思想做对比,优势劣势情况,它的发展如何,延续性,结合当今社会状态总结....等等。本人才疏学浅,抱歉,只能简单发表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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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勒时刻jj

语副词研究 郭振 摘要:副词是一种半虚半实的词。它们能表示行为、动作或性质、状态的程度、范围、时间、可能性、否定作用等,有一定的词汇意义,能独立用作句中的次要成分,这是它近似实词的一方面;但是它不能单独地表示一种实物、一种实情或一种实事;同时有不能用作句子的主要成分:主语、谓语;也不能用作宾语、定语,这是她同其他各类虚词性质相近的一方面。 关 键 词: 来源 ;发展变化 ;语法特征 Abstract: The adverb is one kind of half empty half solid word. They can express the behavior, the movement or the nature, the condition degree, the scope, the time, the possibility, the denial function and so on, have certain glossary significance, can serve as in the sentence independently the accessory constituent, on the one hand this is it is approximate the full word; But it cannot alone express one material object, one kind of truth or one kind of real situation; Simultaneously has cannot serve as the sentence the principal constituent: Subject, predicate; Also cannot serve as the object, the attribute, on the one hand this is she with other each kind of function word nature close. Key words : Origin ; Development change ; Grammar characteristic 副词是一种半虚半实的词。它们能表示行为、动作或性质、状态的程度、范围、时间、可能性、否定作用等,有一定的词汇意义,能独立用作句中的次要成分,这是它近似实词的一方面;但是它不能单独地表示一种实物、一种实情或一种实事;同时又不能用作句子的主要成分:主语、谓语;也不能用作宾语、定语,这是它同其他各类虚词性质相近的一方面[1]。在这里我们把能修饰动词、形容词、名词性谓语,在句中作状语或补语的单音虚词或复合虚词的词叫做副词。副词一般只能用在动词、形容词或其它副词前作状语,一般不能和名词组合[2]。本文根据上述标准,从汉语中副词的来源、发展变化以及在现代汉语中的语法特征和一些特殊用法为切入点比较系统地对汉语副词进行了全面的论述。 一 副词的来源 关于副词的来源可以分为两大的部分: 一 实词虚化是单音副词的主要来源 1. 由实词本义直接引申虚化为副词。主要指由名词、动词、形容词、数词等直接虚化为副词。 a. 名词→副词(箭头前面的是本义,后面的是引申义。 下同) 早:早晨→很早、尽早、早点儿 A明早,遣人觇之,已行矣。(古文观止-瘗旅文-王守仁) B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周书-召诰第十四) C 若不早图,后君噬齐(先秦诸子-儒-春秋三传-春秋左传-庄公元年~三十二年) D 知伯愎而好胜,早下之,则可行也。(先秦诸子-儒-春秋三传-春秋左传-哀公元年~二十七年) E 君乃言此,曾不如早索我于枯鱼之肆。(先秦诸子-道-庄子-外物第二十六) “早”的本义只指“早晨”这一时段,如A,而例BCDE中的“早”并非指“早晨”这一时段, 而是“很早”或“较早”的意思。 首:头→首先、开始、第一 A 自伯之东,首如飞蓬。岂无膏沐?谁适为容。(诗经-伯兮) B 初,吴王首反,并将楚兵,连齐、赵。 (汉书-荆燕吴传) C 余爱司空表圣《诗品》,而惜其祗标妙境,未写苦心;为若干首续之。(清·袁枚-续诗品) D 体同而事核,辞清而理哀,盖首出之作也。(文心雕龙卷十三·哀吊) E 微子开者,殷帝乙之首子而帝纣之庶兄也。(史记-宋微子世家第八) “首”由“头”义引申虚化为副词,如A。人初生头先出,故可引申为“首先”、“开始”之义,如BCD。《方言》:“人之初生谓之首。”而E则是“第一”的意思。 b. 动词→副词 滋:增益→越发、更加 A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数。(春秋三传-春秋左传-僖公元年~三十三年) B是以窦太后滋不说。(左传·隐公元年) C鲁缪公之时,公仪子为政,子柳、子思为臣,鲁之削也滋甚。(孟子-告子章句下) D若能为旱,焚之滋甚。(春秋三传-春秋左传-僖公元年~三十三年) “滋”由“增益”的“加多”义如A引申虚化为“越发”、“更加”如BCD。 c . 形容词→副词 劣:弱、少→仅仅、刚刚 A薄劣东风,夭斜落絮,明朝重觅吹笙路。(元-张翥-踏莎行) B释鞍就穴直上,可百余仞,石路逶迤,劣通单步。(水经注-渭水) “劣”有“弱、少”义,如A,当它转化为副词以后,仍存有这一语义;但已经不是对事物的形容,而是对动作行为的限定,如B。 d. 数词→副词 A天子大说,赐南越大臣印绶,一用汉法。(汉书·终军传) B鲁哀公问舜于孔子,孔子不对。三问,不对。(荀子·哀公) C君子之道四,丘未能一焉(中庸-第十三章) “一”在我国古代哲学中向来指事物的本源,事物的统一体,在A中虚化为“完全、全都”。 “三”在古汉语中表示“多次”,是约定俗成的用法。而C中的“四”也是多次的意思。 2. 由实词间接引申虚化而来 a. 实词由其本义先引申出新义,这个新义并不改变原词性,然后再引申虚化为副词。 本:草木的根→根基、根源→本来、原来 A是以广以平,则不丧本茎。(吕氏春秋·辩土) B不若鄙人拈出“境界”二字,为探其本也。(王国维-人间词话) C仆本寒乡士,出身蒙汉恩。(南北朝-鲍照-代东武吟) “本”是其本义,指草木的根。“本”并不是由“草木的根”直接引申虚化为副词的,而是 先引申为“根基、根源”义,由此再引申虚化为“本来、原来”义。 日:太阳→白天、一天→日益、日渐 A日月双悬于氏墓,乾坤半壁岳家祠。(明-张煜言-八月辞故里) B终日驰车走,不见所问津。(王国维-人间词话) C故农战之民日寡,而游食者愈众。(商君书·君臣) 因为有“太阳”才能称得上“白天”,这是“日”由“太阳”义引申出“白天”义的重要因素;因为自然界的规律是日复一日,所以才有可能虚化为“日益、日渐”。例中的“日寡”和“愈众”对举为文,尤可看出“日”的“愈益”义。 总:捆束→聚合→全都 A婉兮娈兮,总角兮。(诗·齐风·甫田) B其水三泉奇发,西北流,总成一川。(水经注·汾水) C欲把西湖比西子,淡妆浓抹总相宜。(苏东坡全集·饮湖上初晴后雨二首) “总角”,指把头发结扎成角状的髻;“总”是“捆束”的意思。“捆束”是把分散的东西聚拢在一起,故可以引申为“聚合”义,如例,分散的东西聚合在一起,自然成为一个整体;而这一整体又蕴含着原来分散的个体。这就给“总”引申虚化为副词的“全都”义提供了嬗变的条件。例中的“总相宜”,意为淡妆亦相宜,浓抹亦相宜,“总”统摄“淡妆、浓抹”。 b. 实词在由其本义引出新义时改变了词性, 然后再引申虚化为副词。 遽:驿车→疾速→立即、赶快 A吴、晋争长未成,边遽乃至,以越乱告。(国语·吴语) B夫子何为遽?国家得无有故乎?(晏子春秋·内篇谏上) C其邻之父言梧树之不善也,邻人遽伐之。(吕氏春秋·去宥) “遽”是古代传递紧急信息的快车。由“遽”的功能特性引发出形容词“疾速”义,再由“疾速”义引申虚化为副词“立即、赶快”义。 背:脊背→背对→暗中、背地里 A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周易·艮) B王背屏而立,夫人向屏。(国语·吴语) C当交颜而面从,至析离而背毁者,伪人也。(抱朴子·外篇·行品) “背”由“脊背”引申为“背对”,再引申虚化为“暗中、背地里”义,容易理解,不赘述。 c. 由实词假借而来 由实词假借为副词是副词的又一来源。“还”本义是“返回”,假借为“旋”,义为“迅疾、很快”;“阳”本义为“明亮”,假借为“佯”,义为“假装”等等。 二 从结构上看复合副词的构成[3] 除了单音副词外,在古汉语中还有为数不少的复合副词。复合副词早在先秦就已产生,汉代以后则大量出现。考察复合副词的结构,大抵有如下三种类型。 1 联合式 由两个同义或近义的副词连用构成。 A 使人往听之,犹尚越声也。(史记-张仪列传) 这类复合副词在组合时,其前后位置有的可以互换,“犹尚”也可作“尚犹”。《陈书·裴蕴传》:“我去尚犹未克,鼠窃安能济乎?” 2 后置式 由副词与助词相结合而构成。 A然则志足而言文,情信而辞巧,乃含章之玉牒,秉文之金科矣。(文心雕龙卷二·征圣) B幽寺寻僧,逸兴岂知俄尔尽。(古代蒙学-声韵启蒙-卷下-二萧) C别卿已来,倏焉二载,吾所缀文,已成一集。(魏书·崔挺传) D比来朝廷或有事赐与,皆缘征发,须是优恩,若寻常则无此例。(旧唐书·裴度传) E正参参欲住,轻衫掠处,又特地,因风起。(王国维-水龙吟) 后置式复合副词的产生跟助词出现的早晚有关。助词“然”、“焉”、“尔”等出现较早,所以副词跟这些助词结合后形成的复合副词也出现得较早。助词“来”、“地”等较晚见,与其相关的复合副词也出现得较晚。 3 重叠式 由单音副词的重叠连用而构成。 A是疾也,江南之人,常常有之。(古文观止-卷08:唐文) B珑珑金锁甲,稍稍城乌绝。(曹邺-成名后献恩门) C书辞宜答,会东从上来,又迫贼事,相见日浅,卒卒无须臾之间得竭指意。(文选·司马迁:报任安书) D既元元之民冀得安其性命,莫不虚心而仰上,当此之时,守威定功,安危之本在於此矣。(史记-秦始皇本纪) E故天下每每大乱,罪在于好知。(庄子-胠箧第十) 由重叠方式构成的复合副词,大多表示对所述事实周遍性的强调,或者表示对动作行为频度的强调。副词能够重叠连用而构成复合副词的为数不多,大抵只是在表示时间、状态、范围、程度中的少数副词。 二 副词在近代汉语中的变化 近代汉语副词的发展变化是多方面的, 因此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描写分析这种发展变化。把近代汉语副词作为一个断代平面的系统来看,其发展变化主要表现在,与上古、中古汉语相比,近代汉语中产生了大量的新的副词,而有些上古、中古汉语中的常用副词则已消失或走向衰落;与现代汉语比较,则又有不少副词已经衰亡或只保留在书面语中或某些方言中。有些副词,既不见于上古、中古汉语,现代汉语中也不再使用,而是只见于近代汉语,甚至近代汉语中的某一个时期。如“不方、重重、次第、大须、的毕、都来、端的、非分、干当、故故、恒常、火急、即渐、看、苦死、蓦、偶自、权时、塞、煞、甚生、相将、旋旋、一纳、只首、白干、大段、大故、大小、都自、多少、不成”等等。例如: 1‧慈母意,总恩怜,护惜都来一例看。 2‧只是如今这般人,已是大段好了。 3‧圣人虽说他不是,然亦不大故责他。 4‧老婆道:“嗔道恁恁久惯老成!原来也是个意中人儿,露水夫妻。” 5‧脚踏这一段了,又看第二段。如此逐旋捱去,捱得多后,却见头头道理都到。 6‧兵行雾中,直到夹寨下营,梁军兀自睡卧未起。 正是这些副词的广泛使用,使得近代汉语副词从整体上显示出一种明显的时代特色。 就近代汉语本身这一历史阶段来看,副词也是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比较晚唐五代、宋代、元代、明代四个不同时期的副词,我们可以看出,随着时代的变化,总是有些副词消亡或走向衰落,同时又不断地有新的副词产生。如《敦煌变文集》中的副词“都来(表强调语气)、不方、非分、非甚、火急、急手、镇、镇长”等,宋代以后就不大使用了。《朱子语类》中的“大段、大故、终始、将间、逐旋”等,元代以后又不大使用了。《金瓶梅词话》中的“要便、生死、只顾、只个、嗔道、干净、稳定”等,明代以后也不大使用了。不同时代新产生的副词如《敦煌变文集》中的“好生、甚生、当即、眼看、苦死、偏偏”等;《朱子语类》中的“大段、大故、怪、顶、重行、白、白地、平白”等;《新编五代史平话》中的“兀自、大举、正在”等;《金瓶梅词话》中的“老、绝、越发、只当、要便、趁早、苦死、左右、死活、管定、恒是、想必、好歹”等[4]。正是因为不同时代都有一些原有副词消亡和一些新的副词产生,所以在近代汉语的不同时期里,整个副词系统也表现出明显的差别。当然,仅就四种文献中的副词所显示出来的差别看,不排除方言的影响,还有因文献的文体和内容的不同带来的副词使用方面的差异,但参考不同时期的其它有关文献,这种差别主要还是副词系统的历时发展演变的反映。 三 现代汉语中副词语法特征以及一些特殊的用法 关于现代汉语中副词的语法特征我把它分成以下三点: 1、副词都能做状语,大多数副词还可以充当句首修饰语。(这一点古今相同)比如: 也许她已经走到半路上。 难道这种产品还受欢迎吗? “已经”、“还”修饰句中位于,“也许”、“难道”是句首状语,修饰全句。少数副词可以充当补语。比如:坏透了 糊涂透顶 感慨万千 好得很 好极了。 2、副词是附着性的,大多数不能单用[5]。 比如问“味道怎么样?”只能回答说“好”或“很好”,不能说“很”。只有一部分副词,比如“不”、“别”、“没有”、“马上”、“也许”、“大概”、“一点儿”等可以单用,比如: 什么时候出发? 马上。 你去吗? 不,我不去。 3、有一部分副词能起关联作用。既可以独用,也可以合用。 a、独用:说了又说 打不赢就走 说清楚再走 不去也可以 这样更没有道理 b、合用:又白又胖 不偏不倚 越忙越乱 既聋又哑 也好也不好 非去不可 c、和连词配合使用:不但……还 只有……才 既然……就 除非……才 如果……就 即使……也 虽然……却 不论……都 同时在现代汉语中副词一般来说是不能修饰名词,但是也有一些特殊的用法,不过被修饰的名词却有特殊之处,或者具有特定的语义基础,或者是功能发生了转化[6],例如: 真快,又星期天了。 我们要站在时代的最前沿。 小张长得很帅,就是太奶油了一些。 他真男人! 他真女人! 例中的名词义本身具有顺序义,是循环时间名词:星期一 ——星期二——……星期天——星期一,例中的名词“前沿”具有“量度”义,例中的名词都可以认为是性状化,因为它的性质可以引起人们的联想。奶油——缺乏阳刚气 男人——充满男子汉气概(例注意是“他”而非“她”)女人——做事办事很女性化。 参考文献 : [1]. 赖先钢《语言研究论稿》学林出版社 2005年2月 [2]. 郭锡良 《古代汉语讲义》 《电大教育》编辑部 [3]. 黄珊《古汉语副词的来源》1996 [4]. 杨荣祥《近代汉语副词简论》1994 [5]. 张斌 《新编现代汉语》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2年7月 [6]. 黄伯荣 廖序东《现代汉语》 甘肃人民出版社 1983年9月 致谢: 这篇论文历时半年终于定稿,在此我要特别感谢文会堂老师的精心指导。文老师从去年11月份选题开始,首先在我构思之初加以诱导、启发,帮助我确定写作方向;然后又在论文写作过程中为我提供参考书目,并对论文的初稿、二稿进行不厌其烦的修改,事无巨细,认真负责。在此,我深表感谢一 副词的来源 关于副词的来源可以分为两大的部分: 一 实词虚化是单音副词的主要来源 1. 由实词本义直接引申虚化为副词。主要指由名词、动词、形容词、数词等直接虚化为副词。 a. 名词→副词(箭头前面的是本义,后面的是引申义。 下同) 早:早晨→很早、尽早、早点儿 A明早,遣人觇之,已行矣。(古文观止-瘗旅文-王守仁) B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周书-召诰第十四) C 若不早图,后君噬齐(先秦诸子-儒-春秋三传-春秋左传-庄公元年~三十二年) D 知伯愎而好胜,早下之,则可行也。(先秦诸子-儒-春秋三传-春秋左传-哀公元年~二十七年) E 君乃言此,曾不如早索我于枯鱼之肆。(先秦诸子-道-庄子-外物第二十六) “早”的本义只指“早晨”这一时段,如A,而例BCDE中的“早”并非指“早晨”这一时段, 而是“很早”或“较早”的意思。 首:头→首先、开始、第一 A 自伯之东,首如飞蓬。岂无膏沐?谁适为容。(诗经-伯兮) B 初,吴王首反,并将楚兵,连齐、赵。 (汉书-荆燕吴传) C 余爱司空表圣《诗品》,而惜其祗标妙境,未写苦心;为若干首续之。(清·袁枚-续诗品) D 体同而事核,辞清而理哀,盖首出之作也。(文心雕龙卷十三·哀吊) E 微子开者,殷帝乙之首子而帝纣之庶兄也。(史记-宋微子世家第八) “首”由“头”义引申虚化为副词,如A。人初生头先出,故可引申为“首先”、“开始”之义,如BCD。《方言》:“人之初生谓之首。”而E则是“第一”的意思。 b. 动词→副词 滋:增益→越发、更加 A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数。(春秋三传-春秋左传-僖公元年~三十三年) B是以窦太后滋不说。(左传·隐公元年) C鲁缪公之时,公仪子为政,子柳、子思为臣,鲁之削也滋甚。(孟子-告子章句下) D若能为旱,焚之滋甚。(春秋三传-春秋左传-僖公元年~三十三年) “滋”由“增益”的“加多”义如A引申虚化为“越发”、“更加”如BCD。 c . 形容词→副词 劣:弱、少→仅仅、刚刚 A薄劣东风,夭斜落絮,明朝重觅吹笙路。(元-张翥-踏莎行) B释鞍就穴直上,可百余仞,石路逶迤,劣通单步。(水经注-渭水) “劣”有“弱、少”义,如A,当它转化为副词以后,仍存有这一语义;但已经不是对事物的形容,而是对动作行为的限定,如B。 d. 数词→副词 A天子大说,赐南越大臣印绶,一用汉法。(汉书·终军传) B鲁哀公问舜于孔子,孔子不对。三问,不对。(荀子·哀公) C君子之道四,丘未能一焉(中庸-第十三章) “一”在我国古代哲学中向来指事物的本源,事物的统一体,在A中虚化为“完全、全都”。 “三”在古汉语中表示“多次”,是约定俗成的用法。而C中的“四”也是多次的意思。 2. 由实词间接引申虚化而来 a. 实词由其本义先引申出新义,这个新义并不改变原词性,然后再引申虚化为副词。 本:草木的根→根基、根源→本来、原来 A是以广以平,则不丧本茎。(吕氏春秋·辩土) B不若鄙人拈出“境界”二字,为探其本也。(王国维-人间词话) C仆本寒乡士,出身蒙汉恩。(南北朝-鲍照-代东武吟) “本”是其本义,指草木的根。“本”并不是由“草木的根”直接引申虚化为副词的,而是 先引申为“根基、根源”义,由此再引申虚化为“本来、原来”义。 日:太阳→白天、一天→日益、日渐 A日月双悬于氏墓,乾坤半壁岳家祠。(明-张煜言-八月辞故里) B终日驰车走,不见所问津。(王国维-人间词话) C故农战之民日寡,而游食者愈众。(商君书·君臣) 因为有“太阳”才能称得上“白天”,这是“日”由“太阳”义引申出“白天”义的重要因素;因为自然界的规律是日复一日,所以才有可能虚化为“日益、日渐”。例中的“日寡”和“愈众”对举为文,尤可看出“日”的“愈益”义。 总:捆束→聚合→全都 A婉兮娈兮,总角兮。(诗·齐风·甫田) B其水三泉奇发,西北流,总成一川。(水经注·汾水) C欲把西湖比西子,淡妆浓抹总相宜。(苏东坡全集·饮湖上初晴后雨二首) “总角”,指把头发结扎成角状的髻;“总”是“捆束”的意思。“捆束”是把分散的东西聚拢在一起,故可以引申为“聚合”义,如例,分散的东西聚合在一起,自然成为一个整体;而这一整体又蕴含着原来分散的个体。这就给“总”引申虚化为副词的“全都”义提供了嬗变的条件。例中的“总相宜”,意为淡妆亦相宜,浓抹亦相宜,“总”统摄“淡妆、浓抹”。 b. 实词在由其本义引出新义时改变了词性, 然后再引申虚化为副词。 遽:驿车→疾速→立即、赶快 A吴、晋争长未成,边遽乃至,以越乱告。(国语·吴语) B夫子何为遽?国家得无有故乎?(晏子春秋·内篇谏上) C其邻之父言梧树之不善也,邻人遽伐之。(吕氏春秋·去宥) “遽”是古代传递紧急信息的快车。由“遽”的功能特性引发出形容词“疾速”义,再由“疾速”义引申虚化为副词“立即、赶快”义。 背:脊背→背对→暗中、背地里 A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周易·艮) B王背屏而立,夫人向屏。(国语·吴语) C当交颜而面从,至析离而背毁者,伪人也。(抱朴子·外篇·行品) “背”由“脊背”引申为“背对”,再引申虚化为“暗中、背地里”义,容易理解,不赘述。 c. 由实词假借而来 由实词假借为副词是副词的又一来源。“还”本义是“返回”,假借为“旋”,义为“迅疾、很快”;“阳”本义为“明亮”,假借为“佯”,义为“假装”等等。 二 从结构上看复合副词的构成[3] 除了单音副词外,在古汉语中还有为数不少的复合副词。复合副词早在先秦就已产生,汉代以后则大量出现。考察复合副词的结构,大抵有如下三种类型。 1 联合式 由两个同义或近义的副词连用构成。 A 使人往听之,犹尚越声也。(史记-张仪列传) 这类复合副词在组合时,其前后位置有的可以互换,“犹尚”也可作“尚犹”。《陈书·裴蕴传》:“我去尚犹未克,鼠窃安能济乎?” 2 后置式 由副词与助词相结合而构成。 A然则志足而言文,情信而辞巧,乃含章之玉牒,秉文之金科矣。(文心雕龙卷二·征圣) B幽寺寻僧,逸兴岂知俄尔尽。(古代蒙学-声韵启蒙-卷下-二萧) C别卿已来,倏焉二载,吾所缀文,已成一集。(魏书·崔挺传) D比来朝廷或有事赐与,皆缘征发,须是优恩,若寻常则无此例。(旧唐书·裴度传) E正参参欲住,轻衫掠处,又特地,因风起。(王国维-水龙吟) 后置式复合副词的产生跟助词出现的早晚有关。助词“然”、“焉”、“尔”等出现较早,所以副词跟这些助词结合后形成的复合副词也出现得较早。助词“来”、“地”等较晚见,与其相关的复合副词也出现得较晚。 3 重叠式 由单音副词的重叠连用而构成。 A是疾也,江南之人,常常有之。(古文观止-卷08:唐文) B珑珑金锁甲,稍稍城乌绝。(曹邺-成名后献恩门) C书辞宜答,会东从上来,又迫贼事,相见日浅,卒卒无须臾之间得竭指意。(文选·司马迁:报任安书) D既元元之民冀得安其性命,莫不虚心而仰上,当此之时,守威定功,安危之本在於此矣。(史记-秦始皇本纪) E故天下每每大乱,罪在于好知。(庄子-胠箧第十) 由重叠方式构成的复合副词,大多表示对所述事实周遍性的强调,或者表示对动作行为频度的强调。副词能够重叠连用而构成复合副词的为数不多,大抵只是在表示时间、状态、范围、程度中的少数副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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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古代户籍制度与中国古代王权政治摘要:在中国古代,户籍制度是专制王权对编户齐民进行人身控制的最重要手段,户籍制度的核心是对民的占有与支配。王权对编户齐民的生杀予夺之权很大程度上依靠户籍制度,这是这项制度在中国古代长盛不衰的根本原因。 关键词:古代;户籍;制度 《史记•萧相国世家》载:“沛公至咸阳,诸将皆争走金帛财物之府分之,何独先入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藏之。沛公为汉王,以何为丞相。项王与诸侯屠烧咸阳而去。汉王所以具知天下厄塞,户口多少,强弱之处,民所疾苦者,以何具得秦图书也”。 萧何私自收藏的图书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秦国户口版籍,这一举动在中国古代王朝更替的惨烈斗争中具有强烈的符号象征,可谓意味深长:拿到了户口版籍就可以了解秦国的国情,并进而控制土地和人民,获得了它,也就象征着获得了国家政权。 中国户籍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虽经无数次的战争、内乱和王朝的更迭,户籍制度总是以某种方式继承或沿袭下来,并且越来越严密,其原因就在于它的功能是全方位的:组建军队、分配土地、征收税赋、推行礼教、维持治安都与它有关。如果说官僚制度是君主对官吏进行管理的有力武器的话,那么户籍制度就是专制王权对编户齐民进行控制的最重要手段,户籍制度的核心是对民的占有与支配。《商君书•画策》云:“能制天下者,必先制其民者也。能胜强敌者,必先胜其民者也。故胜民之本在制民,若冶于金、陶于土也”。专制王权对民的生杀予夺之权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户籍制度。大体说来,中国古代户籍制度的发展经历了这么几个阶段: 1萌芽阶段 中国历史上最早对人口进行管理的记录应当从商代开始。甲骨文中,常常出现“登人”的字样,即登记人口的意思。但当时的“登人”,几乎都以人丁为计量单位,而且在甲骨文中经常出现“口”、“人”等字,但却很少出现“户”、“家”的说法,因此后人推测,商周时“登人”,主要目的是为了征集兵丁、组建军队以满足战争的需要,还不具备后代户籍制度所具有的多重功能。 据《周礼》记载,周王朝分别在国野设六乡、六遂对人口进行地域划分: “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五比为闾,使之相爱;四闾为族,使之相葬;五族为党,使之相救;五党为州,使之相周;五州为乡,使之相宾”。“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酇,五酇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 又据《周礼•秋官•司民》: “司民掌登万民之数,自生齿以上皆书于版,辨其国中与其都鄙及其郊野,异其男女,岁登下其生死。及三年大比,以万民之数诏司寇。司寇及孟冬祀民之日献其数于王,王受拜之,登于天府。内史、司会、冢宰贰之。以赞王治”。 由于目前对《周礼》一书的成书年代仍然聚讼纷纭,因此,西周时是否真有如《周礼》中所言的那种系统而完善的户籍管理制度,当然是值得怀疑的。不过,虽然《周礼》并不一定反映周代的真实情况,但它至少说明和反映了中国古代管理户籍的思想和实践,很早已经萌芽。 2奠基阶段 春秋战国时期,由于经济的发展和诸侯势力的壮大,诸侯国之间的兼并战争频繁四起。战争需要有兵源的保证,由于战争的需要,各诸侯国都意识到了人是宝贵的财富。为了增加人口,各国都采取了多种措施。首先是用减免赋役的办法来招徕别国人口,其次是限制本国人口逃亡,如秦律就规定严厉处罚拐带秦国人出境的行为:“游士在,亡符,居县赀一甲,卒岁,责之。有为故秦人出,削籍,上造以上为鬼薪,公士以下刑为城旦”。还有就是提倡早婚,鼓励生育。在这些措施实施的过程中,人口登记和户口管理方面的制度也就逐渐完善起来了。通过清查登记人口并实行管制,一方面可以了解国力,另一方面也可以限制人口流动,防止人口流失,保证兵役和赋税源源不断。 有关战国时期各国重视人口管理的情况,我们还可以从考核官僚的上计制度中找到证明。所谓上计,就是官吏将一年的预算收入,以及户口、垦田、库藏的增加等事项,事先写在木券上,然后剖而为二,国王执右券,臣下执左券,年终上计时,国王根据原券考核实征数目,决定官职的升迁。在上计制度中,对户口的考察一直是对官吏进行考核的一个重点。 战国时期,秦国的变法最为成功。秦的户籍制度的创立,大约始于秦献公时期。《史记•秦始皇本纪》云:“(献公)十年为户籍相伍”。所谓“相伍”,大约是按五家为“伍”的办法编制户口册,这表明“伍”是当时户口编制的最基层单位。秦国自商鞅变法之后,对人口的管理和控制进行了改革,不仅将其作为增加人口和社会控制的手段,而且极大地强化了通过户籍制度对民间社会进行社会控制的专制工具这样一种色彩: “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罪。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所谓“令民为什伍”,就是把国中所有人口,按五户为一伍、十户为一什的办法编制起来,每伍之中,设一伍长,每什之中,设一什长,平时为民,战时即为兵。伍、什就是军队中最基层的建制。商鞅变法的主旨,就是奖励耕战,富国强兵。凡在战场上杀敌多者,不管原来是什么身份,都可以按规定晋升爵位。同时也规定,行军作战时,什伍之中如果有一个逃亡或降敌,什伍之中的其他人都要连坐。 秦的户籍制度,自秦统一天下之后,更加严格和完备,不仅按不同情况区分了各种不同的户籍,还确定了户口的什伍编制方式,规定了生著死削的统一办法,制定了户主申报和典老审查核实的登记户口的程序,登记的内容非常详细,有户主的姓名、身份、籍贯和年龄,也有户内成员的姓名、年龄和健康状况,祖宗三代出身情况及家内人员与财产类别等项内容,有时还有身高的记录。所有这些内容,都是为了对民户加强控制和便于征发兵役、徭役及课取赋税服务的。对不报、虚报和假报户口的或未经官府批准而擅自更籍的,统统严加惩罚,还作出了不许擅徙、迁徙时必须审核和必须办理更籍手续等规定。 西汉年间,户籍管理备受统治者的重视,萧何制定的《九章律》,其中之一就是“户律”。西汉在秦代户籍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严密的户口统计制度,汉代的户籍制度之明显不同于秦制的地方,还在于汉代有户等的划分。尽管汉代户等的划分不如唐宋以后明显和具体,但确实是户等划分制度的萌芽。汉代还采用了编户以及乡亭制等有力措施,乡有乡长,亭有亭长,他们主要负责户口管理和基层社会治安,从而使户籍管理更加完善和周密。 为了严格户籍制度,禁止任意迁移和逃亡,汉代统治者还为此制定了“舍匿之法”,又叫“首匿法”。《汉书•淮南厉王传》:“亡之诸侯、游宦事人及舍匿者,论皆有法”。汉代的“舍匿之法”,等于是秦的禁亡之法的发展,它由打击逃亡犯本人,发展到了逃亡犯的藏匿者;而且“舍匿之法”执行甚严,以致汉代诸王侯中,不乏因“藏匿亡命”而被削爵下狱者。 3发展完善阶段 从隋唐开始,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进入到了发展完善阶段。隋初人口大增,主要是隋初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大索貌阅”和“输籍法”,将隐漏的户口检括出来了。开皇五年,文帝下令“大索貌阅”,进行全国性的户口清查。政府按户籍上登记的年龄、相貌与本人核对,检验是否以丁壮诈老诈小,还鼓励居民互相检举揭发,如户口所据不实,正长要受罚流放远方,其目的是要把浮游民及世家豪门的荫附户搜括出来,载入国家户籍,增加赋税收入。在“大索貌阅”的同时,还实行“析籍”政策,规定堂兄弟以下分立户籍,以防容隐。隋朝还因袭北魏的三长制,把它作为检括户口的地方组织,五里为保,设保长;五保为闾,设闾正;四闾为族,设族长。畿外设置里正、党长,前者相当于闾正,后者相当于族正。畿内保长、闾正、族正与畿外的保长、里正、党长称“三长”。三长是推行均田、劝课农桑、催驱赋役和检查户口的农村基层组织,都有检括户口的职能。另外,隋朝时还把户籍制度和科举制度结合起来,按照地域来分配考试名额,起到了积极的效果。唐承隋制,户籍管理更加周密。唐代检查户口、劝课农桑的基层组织是乡里:“唐制,百户为里,五里为乡”,每里设里正一人,是最基本的政权单位。里正由勋官六品以下的富户白丁担任,用来“按比户口,课植农桑,检察非违,催驱赋役”。 唐代户籍可以分成编户与非编户两大类。编户是编入户籍的居民。可以是品官,也可以是白丁,但必须是良民。编户又可以分为课户与不课户两类。按租庸调法纳税服役的普通民丁,称为课口,有课口的户称为课户,无课口的称为不课户。非编户有三种,一是贱户,分为三等,最低的是官奴婢,较高于奴婢的有部曲、客女,均为私家的家仆,身份近似农奴,因为都属私人使用,所以附属在主人的户籍中。贱户中还有一种是官户,唐代官户大多是“前代以来,配隶相生,或今朝配役”之人。二是方外,指释、道及为逃避赋役而避入寺院的逃户。三是士兵,唐初实行府兵制,士兵来源皆所属下户、白丁。士兵本来在原编户内,自玄宗开元年间府兵制破坏,改为募兵后,兵农分离,成为一种专门职业,因此,也不在户口统计之列。〖HJ1.1mm〗 宋代的户籍制度在唐代基础上又有所发展。唐代虽然已经用“坊郭户”来称呼城市居民,但并没有为他们单独设立户籍。宋代由于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在户籍制度上分别设立“坊郭户”户籍和乡村户户籍。在户籍实行城乡分别治理的基础上,宋代又将户口划分为主户与客户:有常产的称为主户,没有常产的民户称为客户,分别列入户籍。坊郭户与乡村户都划分为主户与客户。坊郭客户为城镇贫民,多为小商贩,商业、手工业的雇工和帮工以及富户的佣工;乡村客户则主要是佃户、主户的雇工和佣工。另外宋代还将城市主户划分为十等,乡村的主户划分为五等,作为征发赋役的依据。除了主户与客户之外,还有一种官户,即品官之家,他们属于特权阶层,享有免除大部分差役和科配的权利。 王安石在变法时力主推行保甲制,他于宋神宗熙宁三年“始联比其民以相保任。乃诏畿内之民,十家为一保,选主户有干力者一人为保长;五十家为一大保选,选一人为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选为众所服者为都保正,又以一人为之副。应主客户两丁以上,选一人为保丁,附保。两丁以上有余丁而壮勇者亦附之,内家赀最厚、材勇过人者亦充保丁”。 推行保甲制,既可以清查户口,又可以通过这一“兵民一体”的制度维护社会治安、为军队提供后备兵源,可谓一举多得,对后代影响极大。保甲制度还通过“保”和“甲”两级建制,实现了王权专制主义国家对县以下的乡里社会的逐渐渗透:由于在这种制度采取的是人人相结,家家相联的形式,从而充分保证了乡里组织被牢牢控制在统治者手中。 明朝的户口制度,承上启下,既有历史的继承,又有时代的更新,从而形成自己的特色,在中国古代户口建设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朱元璋建立明朝后,总结前代的经验教训,并与当时的赋役制度的变革相适应,创造以登记人口为主的“黄册”和以登记土地为主的“鱼鳞册”,标志着中国古代户口调查登记制度的相对成熟。这个制度肇创于明太祖朱元璋,虽然随着形势的变化而代有增损,但其基本框架和根本原则,终明之世并无改变。 与宋代相比,明代户籍管理的人身控制功能大大加强了。赋役黄册编定以后,户籍不得随意改动,从农村到城市所有的人户都处于封建朝廷的严密控制之下,任何人不得擅自流动,邻里之间,相互监视,相互举报,如有知情不报者,要受到连坐,外出百里之外时必须持有官府发给的“路引”,其组织系统之完备,层层管制之严厉,实超越于前代。由此可见,明代严密的户籍制度,把农民的人身牢牢地束缚在乡土之上,农民寸步难行,只能安土乐耕,向政府纳赋税,服兵役。 清代的户籍制度大体上沿用明制,清初就沿用明代的黄册制度,在黄册之外,〖JY〗另编《赋役全书》和《编审册》作为配套。但满族以一少数民族入主中原,实行各民族分而治之的政策,对户籍管理也产生了相当的影响。整体说来,清代的户籍管制比明代略有放松,究其原因在于康熙和雍正两朝实行的“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和“摊丁入亩”政策,使得赋税与人丁之间没有了直接的联系,统计户口的意义也就不如以往那么重要了。清代税收方面用里甲,治安用保甲。在州县城乡,十户立一牌头,十牌立一甲头,十甲立一保长;每户发给一印牌,登记人口及姓名;外出时必须注明目的地,对迁入者必须检查其原籍。 纵观历史,各朝各代的统治者们都非常重视对户口的清查、登记和管理以及户籍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他们之所以这样做,并非真正出于对百姓利益的考虑,而主要是为了维持专制王权统治的需要,这是户籍制度能在中国长盛不衰的原因。另外,中国各个朝代的封建统治者之所以都高度重视户籍编制,还在于它是一项具有多重功能的重要制度。户籍制度在不同朝代的不同时期,又各有侧重。“大致而言,早期或战乱时,寓兵于民、维持治安的作用要强一些,其余时候,则重在调查户口、征收赋税和劝导风俗。此外,一般在王朝初创和前期,户口编制比较严格,到了王朝的中后期,则逐渐松驰”。但无论如何,户籍制度都是维护专制王权统治最重要的制度之一,它是理解中国历史的一把钥匙,而且中国的历史还表明,“在以农为本的农业社会中,不可能有真正的迁徙自由。因为农耕社会的基本特征是要固定居所,因此,安土重迁,就成了农业社会的基本思维方式和生活习惯,而封建国家也强调要以农为本,以此维持国家的安定。基于此,中国历代王朝对户口迁徙,都设有种种禁限,有时,还把迁徙作为一种处罚”。这其实也是专制王权通过实施人身控制而维持其统治所必需的。 参考文献 [1]司马迁.史记[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 [2]宋昌斌.编户齐民——户籍与赋役[M].长春:长春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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霏霏头头

商鞅变法的基本的思想 基本上来源于《商君书》又称《商子》,是由商鞅的言行和思想及著作汇编而成,是法家学派的代表作品之一。书中主张依法治国、重农抑商、重战尚武、重刑轻赏,贬斥儒家学说、纵横家及游侠。虽然这本书的作者以及成书年代在学术界上争议很大,但是商鞅的两次变法中无疑是本书中治国观点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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