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2

  • 浏览数

    229

玩儿泥巴小姐
首页 > 学术期刊 > 见义勇为行为的民法问题研究论文

2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活力的维维

已采纳

我认为社会应大力提倡见义勇为。但更应该鼓励人们运用智慧,而不是单单凭着一时之勇或冲动去鲁莽地见义勇为。 我们提倡见义勇为,是因为它将使所有人的权力和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很难想象一个没有见义勇为行为、人人见了犯罪分子都噤若寒蝉的社会将是什么样子;更无法想象,如果每个人见了歹徒行凶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地独自悠然走开,他(她)还能指望自己遇到此种情况时会有人为其挺身而出、拔刀相助吗? 媒体曾经报过许多惊人的“巧合”事件—— 一位老人闻听有人掉进下水道,却没人肯下去救人,老人二话不说跳进水道,救出了那个可怜的孩子——想不到,被救者竟然是他的孙子。 河南一农民早晨上街赶集,在马路上看到汽车将一路人撞倒在地,汽车绝尘而走,此农民也一走了之。几个小时后,他回到家中,见家里哭声一片……那位被汽车撞倒的人,竟是他的父亲。因送医院太迟,已抢救无效死亡…… 世界太大又太小,这一桩桩看似天方夜谭的“巧合”初听起来还以为是那些急欲出名的人编造出来的谎言,但事后发觉千真万确,方服古人“无巧不成书”一说决非妄言。 这样巧合的事例还有多少?我想绝对不止这几例。媒体的报道看似猎奇,实则在表述一种立场:救人就是救自己,对他人无情无义就是对自己残忍冷漠! 但为见义勇为欢呼,决不意味着就支持匹夫之勇。 试想,明明不会游泳或不懂自救常识,见有落水,硬要跳下去,救不了别人,反而搭上了自己的性命;或虽救了别人,自己却付出生命的代价,这样的“勇为”值得吗? 一群歹徒拿着刀子行凶,你既无格斗技巧技能,又无特殊工具,脑子一热冲了上去,结果不但没有制止犯罪,自己也被捅伤或献出生命,歹徒逃之夭夭,这样的“壮举”有必要吗? 歹徒劫持飞机,你将生死置之度外,“以大无畏的英雄气概”与之搏斗,导致机毁人亡,这样的结局,我们能褒奖吗?…… 中山大学伦理学教授章海山讲起这么一件往事: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在汕头牛田洋军垦农场,有一年的夏季,沿海飓风狂飙袭来,一群大学生为保护国家财产,手挽手站在大坝上“与大自然搏斗”,导致好多人壮志未酬身先死……当时的报章将之归纳为“牛田洋精神”,广为宣扬。后来,周总理获知这一情况后,对此提出了批评。 在无法抗拒的自然力量面前,这种“可歌可泣”的“下定决心,不怕牺牲”、“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壮举无疑是时代的产物。中山大学章海山教授提出一个观点:当个人的力量无法阻止犯罪行为的继续发生时,你的首选不是持手空拳冲上去,甚至把自己的性命搭上,而是应该马上报警。 报警,也是一种值得肯定的见义勇为行为! 香港一家机构曾经对市民进行过一次问卷调查,题目是:当你遇到一伙歹徒正在作案时,你的首选是什么?1、搏斗,2、走开,3、报警。大部分香港人选择了报警。 警察,毕竟是专门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的专政工具,对犯罪分子的威慑作用不言而喻。 当然,警察不是万能的,也不可能无处不在,如果仅靠警察来维护社会治安,将会存有许多盲点。那么,当警察不能及时赶到时,我们又该怎么办?有关专家指出,此时的首选,仍非盲目“冲上去”。人的生命毕竟只有一次,许多时候,无谓的牺牲是相当不可取的。 我们弘扬见义勇为,但见义勇为要运用智慧!有了冷静和智慧,任何狂妄都最终将被制服。少了牺牲,也就少了许多泪水和痛苦!

153 评论

好心坏丫头

1见义勇为的救助义务1.1“见义不为”引发的思考2011年10月13日,2岁的小悦悦(王悦)在佛山相继被两车碾压,7分钟内18名路人都视而不见,漠然离开,最后被拾荒老人陈贤妹救起,然而终因抢救无效于2011年10月21日离世。这一事件发生后,社会上很多人无比愤慨地谴责现今社会人情淡薄、道德冷漠。“见义不为”已在不知不觉中成为一种现象,其莫名的引申出了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问题-“扶不扶?".由此,社会在思考、人们在思考、学者在思考,是否应当重新规制见义勇为为法定救助义务?1.2法定见义勇为的救助义务伴随着见义不为案例的频发,有学者提出对见义不为者追究法律责任,扩大法律的外延,将见义勇为这一道德问题法律化。就典型而言,有学者探讨见义勇为的比较法经验,参考法国相关立法,欲解决问题。法国法对见义勇为的规范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1)法国刑法设定救助义务的行为规范,同样构成民法上的行为规范,违反该规范不仅构成刑事过错,也构成民事过错(侵权过错)。(2)救助者因施救造成被救者或第三人损害,除有重大过错,不承担任何基于过错的赔偿责任;若造成无事第三人损害的,基于紧急避险原理适用的必然结果,应承担补偿责任。(3)救助者因施救而自身受到损害,即便前者有一般过错(非重大过错),可以向被救者主张赔偿。请求权基础根据具体案情不同,有侵权责任、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4)救助者实施救助活动即使未成功,但自身遭受损害时,仍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不论救助是否成功,都不存在报酬请求权。(5)若危难事件由第三人导致,救助者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因为在救助义务为法定义务时,制造了该危险与救助人受损害,二者之间具有了明晰的因果关系。由上,我们可以看出法国法将见义勇为设定为一股性救助义务,即将救助义务确定为一种法定义务;同时为救助者提供了各种救济途径。笔者认为,就法国法中见义勇为的相关规范,其为救助者提供救济途径的方式值得我国立法参考,但其将见义勇为的救助义务明确为法定义务是否得当值得商榷。

262 评论

相关问答

  • 课堂问题行为研究论文的结论

    论述大学生课堂问题行为的表现及其原因分析 论文 关键词:大学生课堂问题行为表现原因 论文 摘要 :大学生课堂问题行为已经成为制约高等教育有效开展的重要因素。课堂

    朶蕾咪灬 2人参与回答 2023-12-11
  • 见义勇为行为的民法问题研究论文

    我认为社会应大力提倡见义勇为。但更应该鼓励人们运用智慧,而不是单单凭着一时之勇或冲动去鲁莽地见义勇为。 我们提倡见义勇为,是因为它将使所有人的权力和利益得到最大

    玩儿泥巴小姐 2人参与回答 2023-12-05
  • 网民的心理与行为研究论文

    写作思路:首先阐述一下做一个合格网民的重要性和意义,然后详细说明一下做一个合格网民的具体措施以及方法等等。 正文: 互联网给人类社会的发展带来了迅猛的变化,它已

    爱吃爱玩007 3人参与回答 2023-12-10
  • 行为金融理论论文的研究意义

    行为金融学在传统金融学的理论框架基础上,改变了一些假设,如否定了传统的理性人假设,主张非理性人;它否定了理性预期,重视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市场行为。以上至少涉及到

    Rainniebaby 6人参与回答 2023-12-06
  • 大学生问题行为研究论文

    浅谈高年级大学生行为失范教育对策研究论文 论文为关键词: 高年级大学生 行为失范 原因分析 对策建设 论文摘要: 高年级大学生的思想状态趋于稳定,开始逐步思

    淘气别闹 2人参与回答 2023-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