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3

  • 浏览数

    109

吃货kumiko
首页 > 学术期刊 > 刑法学论文范文论文

3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thomas0488

已采纳

刑法论文答辩

毕业论文答辩是毕业论文教学活动的最后一个环节,也基本是毕业前的最后一件事了。

首先作一下自我引见:我叫崔征,是xx级法学1612071班的。我的毕业论文标题是《论行政执法任务的化》。本论文是在张超教师的悉心指点下完成的。在这里我向张教师表示由衷的感激,可以说没有他的协助我很难顺利完成这两年的学业。同时我也想借此时机向这两年来教授给我知识的其他各位教师表示深深的敬意!

上面我就对我的毕业论文的根本内容做一个扼要的陈说:

我想从以下四个方面对这篇论文的写作停止引见:首先是选题的进程;其次是选题的目的;再次是论文的根本构造和次要内容;最初谈谈本论文的缺乏之处。 首先,选题的进程

去年10月份的时分张教师给我们布置了写毕业论文的义务,经过张教师赞同我决议写行政法这方面。但详细的标题还一时没想好。在考虑标题与查找相关材料时我看到了,现今讨论最抢手的是行政机关执法的成绩。行政执法活动触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行政部门互相牵制互相联络。在平常的任务和生活中有的执法人员不是把本人看成人民的公仆,而是做官的老爷对人民群众冷、硬、横,甚至依仗权利蹂躏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循私作弊、糜烂、欺压百姓,严重损害人民的利益。例如某次在电视上看到关于税收执法不合理的案例,在目前的执法情况里由于遭到许多客观与客观方面的影响,多少存在着一些该处分的不处分,随意处分或许执法态度恶劣等不合理的景象。看到这些,我觉得到如今执法情况的改善火烧眉毛,当代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这是一个从传统人治社会转向古代法治社会的时期,这是一个自然经济社会转向市场经济社会的时期,这是一个从权利主宰一切的社会转向权益主导一切的社会的时期。在这样的时期,新的思想、新的制度、新的举动不时涌现。在这些重生事物中,化执法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焦点。化作为一个新的执法理念正投合了现今建立调和社会的要求,于是我决议以行政执法的化为题设计我的论文。

其次,选题的目的意义

在鼎力建立法治文明社会的明天,建立社会主义调和社会是主流,以人为本是其次要内容,执法的“化”正好投合了这个潮流,可以说完成执法的化是必定的。社会越提高,科技越兴旺,人的权益越应该失掉尊重,构建以为指点,以人权为底线,保证执法的客观公正的执法方式是行政执法者追求的目的,也是行政执法人员不懈斗争的永远。但是化不是人情化,要正确的了解化执法与严厉执法的关系化执法与严厉执法并不是相互排挤,更不是相互冲突,而是互为补充、互相促进、互相一致的。所以,关于行政执法化的阐述就不可或缺。这是个不得不面对的实际成绩。

我国一再倡导依法行政,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次要手腕,是完成行政管理目的的重要途径。同时是依法治国的中心,依法行政的程度间接影响法治国度目的的完成。而目前的行政执法现状却不尽善尽美,例如行政行政执法法律体制中行政立法不到位、执法机构设置不健全、执法监视不力存在的成绩;还有行政执法人员本身的成绩。关于改动这种形态,我们有必要反省下这些成绩存在的缘由,并找出处理的方法。这是面临的是理论成绩。

再次,论文根本构造及大约内容

本文共分为五局部,从不同角度论述新时代需求行政执法的化。

第一局部次要解释化的根本涵义,从三处复杂阐明化执法是遵照法律和合理顺序的执法活动是非歧视性的感性执法活动是表现人文关心的活动。

第二局部论述当今社会对行政执法化的合理定位,次要从六个方面停止阐明。1、化执法次要是执法中的成绩和要求,但化执法的手腕、顺序、效果与立法的化亲密不可分;2、化执法是在法治框架下的自在裁量执法,不应在守法的根底上寻求所谓的化执法;3、化执法该当遵照和表现合理顺序的根本要求;4、化执法不是对现有法律标准体系的背叛和打破,而该当与行政法的准绳与规则结合和协调;5、化执法既不是人情化执法也不是脆弱执法,而是把依法行政的准绳性与人文关心的灵敏性相结合;6、化执法对缓解、遏制和消解社会抵触与矛盾,构建调和社会具有突出的价值和意义。

第三局部阐明以后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成绩,次要是行政执法法律体制中以及行政执法人员本身存在的成绩

第四局部论述了构建调和社会与化的关系,次要从二者的在外延上的共同准绳上阐明。

第五局部从理论上论述如何完成化执法,次要从实践动身,解释理论化的困难与途径,例如法治建立、机构设置、教育宣传、队伍建立以及执法监视等方面。

首先作一下自我介绍:我叫xxx,是2007级法学1612071班的。我的毕业论文题目是《论行政执法工作的人性化》。本论文是在张超老师的悉心指点下完成的。在这里我向张老师表示由衷的感谢,可以说没有他的帮助我很难顺利完成这两年的学业。同时我也想借此机会向这两年来传授给我知识的其他各位老师表示深深的敬意!

下面我就对我的毕业论文的基本内容做一个简要的陈述:

我想从以下四个方面对这篇论文的写作进行介绍:首先是选题的过程;其次是选题的目的;再次是论文的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最后谈谈本论文的不足之处。 首先,选题的过程。

去年10月份的时候张老师给我们布置了写毕业论文的任务,经过张老师同意我决定写行政法这方面。但具体的题目还一时没想好。在思考题目与查找相关资料时我看到了,现今讨论最热门的是行政机关执法的问题。行政执法活动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行政部门相互牵制相互联系。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有的执法人员不是把自己看成人民的公仆,而是做官的老爷对人民群众冷、硬、横,甚至依仗权力践踏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循私舞弊、欺压百姓,严重损害人民的利益。例如某次在电视上看到关于税收执法不合理的案例,在目前的执法状况里由于受到许多主观与客观方面的影响,多少存在着一些该处罚的不处罚,随意处罚或者执法态度恶劣等不合理的现象。看到这些,我感觉到现在执法状况的改善迫在眉睫,当代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这是一个从传统人治社会转向现代法治社会的时期,这是一个自然经济社会转向市场经济社会的时期,这是一个从权力主宰一切的社会转向权利主导一切的社会的时期。在这样的时期,新的思想、新的'制度、新的行动不断涌现。在这些新生事物中,人性化执法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焦点。人性化作为一个新的执法理念正迎合了现今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于是我决定以行政执法的人性化为题设计我的论文。

其次,选题的目的意义

在大力建设法治文明社会的今天,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主流,以人为本是其主要内容,执法的“人性化”正好迎合了这个潮流,可以说实现执法的人性化是必然的。社会越进步,科技越发达,人的权利越应该得到尊重,构建以人性为指导,以人权为底线,保证执法的客观公正的执法方式是行政执法者追求的目标,也是行政执法人员不懈奋斗的永远。但是人性化不是人情化,要正确的理解人性化执法与严格执法的关系人性化执法与严格执法并不是互相排斥,更不是互相抵触,而是互为补充、相互促进、相互统一的。所以,对于行政执法人性化的论述就不可或缺。这是个不得不面对的理论问题。

我国一再提倡依法行政,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主要手段,是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的重要途径。同时是依法治国的核心,依法行政的水平直接影响法治国家目标的实现。而目前的行政执法现状却不尽如人意,例如行政行政执法法律体制中行政立法不到位、执法机构设置不健全、执法监督不力存在的问题;还有行政执法人员自身的问题。对于改变这种状态,我们有必要反省下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并找出解决的办法。这是面临的是实践问题。

再次,论文基本结构及大概内容

本文共分为五部分,从不同角度阐述新时代需要行政执法的人性化。

第一部分主要解释人性化的基本涵义,从三处简单说明人性化执法是遵循法律和正当程序的执法活动是非歧视性的理性执法活动是体现人文关怀的活动。

第二部分阐述当今社会对行政执法人性化的合理定位,主要从六个方面进行说明。1、人性化执法主要是执法中的问题和要求,但人性化执法的手段、程序、效果与立法的人性化密切不可分;2、人性化执法是在法治框架下的自由裁量执法,不应在违法的基础上寻求所谓的人性化执法;3、人性化执法应当遵循和体现正当程序的基本要求;4、人性化执法不是对现有法律规范体系的背离和突破,而应当与行政法的原则与规则结合和协调;5、人性化执法既不是人情化执法也不是软弱执法,而是把依法行政的原则性与人文关怀的灵活性相结合;6、人性化执法对缓解、遏制和消解社会冲突与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突出的价值和意义。

第三部分说明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行政执法法律体制中以及行政执法人员自身存在的问题

第四部分阐述了构建和谐社会与人性化的关系,主要从二者的在内涵上的共同原则上说明。

第五部分从实践上阐述如何实现人性化执法,主要从实际出发,解释实践人性化的困难与途径,例如法治建设、机构设置、教育宣传、队伍建设以及执法监督等方面。

本文是我在查阅相关资料和前人的研究情况下来进行写作的。我试图首先从人性化的基本知识着手, 加强对它理性认识;进而阐述人性化执法的合理定位,并通过对现今执法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在新时代建设和谐社会的主流下提倡人性化执法必要性的一些看法和建议,以期引起我国学界对这些问题的关注及对这些问题进行更广泛、深入的研究,最终找到一条适合中国现状的解决之路。以上所述就是我整个论文大体结构和内容。我想在这里再次感谢张超老师在整个写作过程中给了我很多启示和指导,使我能及时纠正错误,顺利完成这次毕业论文的写作。

最后,论文存在的不足

第一是资料收集比较困难,再加上本人理论层次不够。因此,在写作的过程中,出现了部分段落引用原文的现象,独创性评论较少,今后我将继续努力。

第二是论文观点尚不成熟,由于研究探索方面下的功夫不够,可能文章实际可操作性较差,缺乏一定实际价值。与老师期望达到的水平存在较大的差距。

总之,经过这次论文写作,我学到了许多知识,但由于本人才疏学浅,加之时间精力有限,在内容表述、观点论证上还存在着不当之处,许多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的思考和探究。借此答辩机会,恳请各位老师进行批评指正。

我的答辩陈述完毕。谢谢各位评委老师!

219 评论

菲歐娜小盆友

不要轻易相信网上的代写机构!~~。忽悠者居多!~先落实下学校是否 知网检测。 建议自己完成自己可以从网上下载数据或者 购买数据 拼凑下。一般都能过。如果是自己实在懒得动笔。可以百度搜:清华学术论文网,他们还不错。

238 评论

毓毓baby

为了使死刑真正只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刑法应明确规定适用死刑必须坚持主观罪过与客观危害相结合的原则。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刑法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刑法论文范文篇1 浅谈死刑存废 死刑是生命刑,是当代中国最为严苛的刑法方式,它的存留问题一直饱受争议,是我国当前刑法改革最具现实意义的重大问题。到目前为止,仍然保留死刑的有中国、美国、日本、新加坡等75个国家。但限制和废除死刑已经成为国际潮流,随着这股潮流,我国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原则上废止老年人犯罪死刑和取消13种经济性、非暴力性犯罪的死刑罪名。但这只是开始,随着社会的发展,对人权关注的升温,我们还有很多要做,以应对步入深水区的中国死刑改革之路。 一、目前中国可否全面着手废除死刑 当前,限制、减少最终废除死刑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各界特别是刑法界的共识,但该不该从现在开始着手准备废除死刑,则意见不一。 (一)相关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就当前的中国国情而言,全而废除死刑为之尚早。我国当下的刑事犯罪发生率特别是涉及公民生命的刑事犯罪发生率仍处于较高范围,在这样的社会基础上,彻底全而废除死刑无从谈起。而另一种观点则觉得,我国目前就应着手废除死刑。如有人认为,死刑与道德伦理相悖,而且也不能对刑事犯罪行为起到吓阻作用,为保障死刑犯生命权,应立即废除死刑。 (二)基本立场 客观的说,从目前的中国国情来看,各方而社会问题非常复杂,而且到目前为止,我国司法实践上还没有过停止适用死刑,也相应缺乏对公众死刑观念的必要引导,所以很难在短时间内全而废除死刑。因此,笔者倾向于第一种观点,在现阶段,我们只能少杀、慎杀,将死刑的适用控制的更为严格,但不可一下就彻底废除。 二、死刑改革的根据 不管上而任何一种观点,要想对现有的死刑政策进行改革,都必须有根据的制订出一套相应的解决方案,那我们进行死刑改革到底是该从功利上考虑,还是人道,或是其他?我们现价段应从法理入手,兼顾人道功利,制订出一套符合当下社会基础,人民群众普遍接受的死刑改革方案。 我们制定刑法,规定死刑的目的是为了惩罚犯罪分子,维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稳定安全的生活环境。假设我们现在仅考虑人道全而废除死刑,而不考虑我国的实际社会基础,则在侧而助长了那些暴躁乖戾的不安定分子为图私利杀人越货的邪恶心思,增加犯罪数据,威胁公民安全,影响社会秩序的安全稳定。而只考虑私利,即杀人偿命,一起凶杀案,结果双方都失去生命,笔者觉得这并不是个好的解决方案,因为这样只会将损失扩大化,对双方都不利,我们应考虑具体情况比如杀人动机、方式、杀人者个人情况等,再决定是否采取死刑。 所以,我们应该进行死刑改革应从法理入手,兼顾私利和人道。 三、死刑改革措施 就目前而言,司法控制是我国死刑改革的有效可行措施。现行刑法典第48条第1款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但“罪行极其严重”的标准是模糊的,这就为不合理的配置死刑打开了方便之门。“罪行极其严重”量定客观危害,是死刑适用的一般化标准,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因人而异;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测查主观恶性,是判定死刑立即执行或者缓期执行的个别化依据,不同情况不同对待,需因人而异。立足国情贯彻少杀慎杀政策精神,对“罪行极其严重”标准应予“严加”把控,对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尺度适当“放宽”掌握,通过公正司法达致“罪行极其严重”可判死刑的“犯罪分子”被限制到极少数。 (一)“罪行极其严重”:量定客观危害 就危害后果而言,危害后果的性质及其程度的不同是决定适用死刑与否必须考虑的因素。基于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极刑,因此,对犯罪人适用死刑应以其犯罪行为所导致的危害结果具有相当性为必要,即只有出现致命性结果或者其他极其严重的结果时,才能考虑适用死刑;特别是在选择死刑立即执行时要尤其慎重。 2011年5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10年度工作报告指出:“将统一死刑适用标准,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尽量依法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起到了对死刑适用标准解释的指引作用,充分发挥了司法控制对立法不足的弥补作用,彰显了我国死刑的慎杀政策。 (二)“罪行极其严重”:考查主观恶性 为了使死刑真正只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刑法应明确规定适用死刑必须坚持主观罪过与客观危害相结合的原则。主客观统一是我国刑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在适用死刑时强调这一原则尤为重要,并且该原则在刑法中应当明确加以规定。“罪大恶极”一方而指犯罪人主观恶性很深,不堪改造;另一方而指罪行严重,给国家和人们造成重大损害。 司法过程中,充分了解犯罪分子的罪前、罪中、罪后情况,可以得知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大小和人身危险性深浅,从而决定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可否缓期执行。如果犯罪分子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不大,即可判处“死缓”。 刑法论文范文篇2 浅谈经济犯罪死刑的废除 一、经济犯罪中死刑废除的现状 目前全球有117个国家废除死刑制度,只剩下78个国家依然保留死刑制度,我们国家是这78个保留死刑制度的国家之一,死刑存废越来越多地与这个国家的人权发展水平、法制发展状况,以及社会文明程度联系密切,成为一个国家的重要的人权、法制以及文明程度的重要评判标准。作为刑事法律制度中的重要经济类犯罪,是1982年全国人大会在《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中首次提出经济犯罪一词,经济犯罪是指在商品经济的运行领域中,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严重侵犯国家社会管理制度、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照刑法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在我国经济犯罪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另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以及刑法分则规定的侵害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犯罪,如制造贩卖假药罪、贿赂罪,也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 经济犯罪的特征:第一,经济犯罪的贪利性。一些经济犯罪只要能得到钱,就会肆意践踏法律,不把道德和法律放在眼里。第二,经济犯罪主体有较高的智能性。经济犯罪的主体大多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或者一定的专业技能,具有更强的反侦察的能力。第三,经济犯罪的可变性。第四,经济犯罪的复杂性。首先,经济犯罪主体的复杂性。其次,经济犯罪所涉及的法律复杂性。最后,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决定了经济犯罪的犯罪的复杂性。 二、经济犯罪死刑废除的原因 随着废除死刑的呼声日益高涨,我们试图论述经济犯罪死刑废除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经济犯罪适用死刑不符合刑罚的公正性。公正性是刑法最重要的价值,也是历来立法、司法、执法所追求的原则与精神,而判断一个刑罚是否公正,就是要看到其是否符合罪责相适应的原则。罪责相适应原则要求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无罪不罚,罚当其罪。第二,经济类犯罪适用死刑不符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我国已经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和谐社会必然是现代法治社会,健全、理性、高效的社会主义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基石。作为现代法治重要组成部分的现代刑事法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正义、平等、自由、安全、秩序这些和谐社会的基本价值,也是现代刑事法治内在的核心价值。第三,经济犯罪适用死刑违背人道主义原则。贝卡利亚在首次提出废除死刑时曾经说过:“如果我要证明死刑既不是必要的也不是有益的,我就首先要为人道打赢官司。”第四,死刑的配置并不能有效地遏制经济犯罪。在我国虽然不断有犯罪分子因贪污、受贿、伪造货币等被判处死刑,但是经济犯罪屡禁不止。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死刑的适用并不能有效地遏制经济犯罪,这需要从产生经济犯罪的深层社会经济因素来分析。 第五,废除经济犯罪死刑有利于遏制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国家社科规划《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课题组认为,中国外逃的4000多名贪官中,金融体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约占87.5%,其他部门约占12.5%,与贪官外逃相伴生的是资金外逃。中国1988年至2002年,资金外逃额共1913.57亿美元,年均127.57亿美元。 第六,经济犯罪的死刑问题是影响我国国际司法协助的重大障碍。西方国家以人权保障为由不向中国引渡或移交外逃经济犯罪的嫌疑人,需要加以研究。虽说我国目前还不具备全面禁止死刑的客观条件,而西方的许多国家都已经废除了死刑或者极少使用死刑。面对大量经济分子一旦被引渡回国就有可能判处死刑的情况,西方国家也会因此而难以与我们合作,这是十分现实的问题。 三、经济犯罪死刑废除的立法完善 第一,及时废除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和侵犯财产罪中的死刑。从立法上及时废除对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规定的死刑以及侵犯财产罪中的死刑复核当前我国刑法立法趋势。第二,在条件成熟时废除贪污贿赂中的死刑。贪污贿赂行为时以权谋私,用国有财产来满足其个人私欲的行为。第三,加强无期徒刑的惩罚力度。既然应从立法上废除经济犯罪的死刑,那么就应该对于仅次于死刑的无期徒刑的惩罚力度予以加强。以便更好地打击经济犯罪,遏制此类案件的发生。第四,完善罚金刑的适用。罚金刑作为我国一个刑种,在惩治经济犯罪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就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应当从刑罚手段上加以完善,即:采取高额罚金刑与易科处罚金刑相结合的手段。结合我国司法实践,我国宜采取用罚金易科自由刑的制度。 四、结语 冯亚东教授在其著作《理性主义与刑法模式》中谈到:“对于个人的邪念,我们防不胜防,但唯一能够做到的就是不一国家和法律的名义剥夺人的生命,这是考虑人类生存的根本利益,根本价值作出的明智选择。”我国经济犯罪适用死刑有不合理的地方,应当在立法上废除经济犯罪的死刑。同时,完善经济犯罪立法和刑罚适用,使经济犯罪得到适当的处罚。这样可以使我国刑法更加健全,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猜你喜欢: 1. 刑法毕业论文范文 2. 刑法毕业论文 3. 刑法学年论文范文 4. 浅谈刑法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5. 刑法学年论文范文

304 评论

相关问答

  • 刑法学毕业论文

    如果一篇文章象一张网,则题目就是纲,纲举目张,就是说看了论文题目,就能窥见全篇论文的实质和精华所在,也可以说题目对论文起了画龙点睛的作用。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刑法

    食品监督所 2人参与回答 2023-12-12
  • 刑法题目论文范文

    刑法论文答辩 毕业论文答辩是毕业论文教学活动的最后一个环节,也基本是毕业前的最后一件事了。 首先作一下自我引见:我叫崔征,是xx级法学1612071班的。我的毕

    婉儿xiaotu 2人参与回答 2023-12-07
  • 刑法学期刊

    2007年西部法治论坛论文一等奖。2006年获司法部“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优秀奖”。2006年获中国法学会优秀刑法学论文奖(2000-2005年度)。2

    桃色蔷薇 5人参与回答 2023-12-09
  • 刑法类论文范文

    刑法正当防卫论文篇2 试谈刑法中的正当防卫 摘要: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权利和手段。

    功夫肥豬 2人参与回答 2023-12-07
  • 刑法学论文范文论文

    刑法论文答辩 毕业论文答辩是毕业论文教学活动的最后一个环节,也基本是毕业前的最后一件事了。 首先作一下自我引见:我叫崔征,是xx级法学1612071班的。我的毕

    吃货kumiko 3人参与回答 2023-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