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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的晨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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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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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问题受到了伦理学界的广泛关注。探讨和确认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内在机制,不仅能够为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伦理价值提供形而上学根据,也能够为人们从实践上维护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提供持久的内在动力。 一人与自然的本质断裂是人与自然不和谐的根源 强调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一致,内隐着人与自然关系的不和谐,以及当代人对这种不和谐的深深忧虑。资本主义工业社会在创造丰富的物质文明的同时,也制造了人与自然的严重对抗,即人类拼命地掠夺和奴役自然界,大自然也对人类每一次胜利都进行疯狂的报复。生态危机作为人与自然不和谐的标志正在诅咒着人类,威胁着人类的在世生存。因此,构建和谐社会从而营造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解除包括人类在内的所有生命正在承受的生态危机苦难,成为时代的呼唤和价值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意味着生物共同体的完整、稳定和美丽,意味着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所以人与自然和谐是一种善,甚至是一种最高的善;相反,人与自然的不和谐由于其隐喻或象征着毁灭,所以它是一种恶,甚至是一种大恶。扬善去恶是人类价值追求的目的之一,因而解除人与自然的不和谐,将生态从危机中拯救出来,便成为构建和谐社会重要的价值指向。消除人与自然的不和谐关键是确认产生这种不和谐的根本性原因,以便能够为人类找到拯救生态危机的正确道路。尽管对人与自然不和谐的原因人们有种种猜测和分析,其中也不乏精辟的见解和论道,但笔者认为,人与自然在本质方面的断裂是人与自然不和谐的本源性原因,正是在人性方面人与自然发生本质的对立,才在实践行为方面造成了自然生态环境的灾难性的后果。 在人类早期观念中,人与自然之间并不存在一种价值关系意义上的紧张和分裂,无论是中国的儒教、道教和佛教,还是古希腊的哲学自然观,都以各种不同的理解或解释方式将人与自然纳入一个统一的整体之中,人之为人的人性与自然世界之为自然世界的本性在古人那里总是难解难分地纠缠在一起。中国儒家的“天人合一”、道家的“道法自然”、古希腊人的“小宇宙”与“大宇宙”和谐一致的主张,都表达着人与自然本质同一的看法。古人的这种人与自然一体的人性见识,导致了“万物与我齐一”和“顺应自然而生活”的价值追求,形成了与自然宇宙保持和谐一致,千万不要僭越最伟大灵魂为人类安排的这一必然秩序的行为规范。然而,古人的这种存在维度和意义维度却被现代人所遗忘,西方近代发生的启蒙运动彻底颠覆了古代人的有机论自然观,自然世界由此变成了一台既没有灵魂、也没有生气,完全由力学支配,进行机械运动的机器。自然概念的含义也由古希腊的“生长”、“涌现”、事物发生的“内在根据”,变为了现代的自然界和自然事物的总和。自然世界从一个活的有机体沦落成为死一般的物质世界,人由此也就从自然宇宙中分裂出来,成为与自然世界对立的存在。笛卡尔首开先河,将人与自然界区分为两个各自独立且平行存在的实体,他们之间互不依赖,互不决定,互不派生。物质的根本属性是广延,心灵的根本属性是思维。斯宾诺莎反对笛卡儿的二元对立说,主张在自然宇宙中只存在一个实体,那就是上帝,而心灵和物质仅仅是上帝这一实体的两个属性;两个属性之间并不发生直接联系,它们互不产生、互不限制。结果斯宾诺莎在建立实体一元论的同时,又在事实上造成了一种属性二元论。斯宾诺莎以后,莱布尼茨、康德、黑格尔等人也力图克服机械论自然观的缺陷,消弭人与自然的二元对立,但他们却走向了与古希腊哲人相反的道路,把人看作是自然价值的显现根源。如康德提出“人为自然立法”和“自然向人生成”;黑格尔则把自然世界看作是“绝对精神”的外化,认为人与自然界的关系属于“主—奴关系”,即人是主人,自然是奴隶。经过现代形而上学的努力,人从自然宇宙中彻底脱落出来并成为与其对立的存在,人与自然从此分别归属于两个不同的世界,自然存在物属于仅具有广延特征的物质世界和客体世界,人类则属于能够思维的心灵世界和主体世界,“目的王国”和“自然王国”之间从此产生了一条不可逾越的道德鸿沟。 现代人不再像古人那样,以自然宇宙为背景认识自己与自然的同一性,而是将人与自然的对立、不同作为人之为人的标志。这意味着,启蒙之后人从本质方面与自然发生了彻底的断裂,或者说从人的本质方面与自然世界划清了界限。人不再是自然世界之中的存在,而是收缩到以自身为参照系统并仅仅向自身认同的独立存在。如仅仅向自身的认识能力认同,从而认为人是理性存在物;仅仅向自己的类特征认同,从而认为人是一个社会存在物。启蒙运动将人从自然宇宙一体中独立出来,似乎解放了人类,争取了人的尊严,但事实证明,近现代人的这种自我启蒙和自我解放在给人类带来自由和享乐的同时,也对人自身和自然环境制造了灾难性后果。首先,近现代人解构了人与自然的存在同一性,从而造成了人类自我的迷失,使人类无法准确确认自己在宇宙中的合理位置,误把对自然界的宣战、掠夺和奴役视为人之为人的象征。其次,人不再向自然认同,而成为仅仅向自身认同的存在物,这势必导致自我中心主义价值观的强势运行。如现代人类完全扭曲了生物进化的意义,把大自然恩赐给人类的理性,以及生物进化最为辉煌的一幕——人类的诞生,理解为人优越于自然界和强暴自然物的固有资本。人拥有理性,自在地就具有绝对价值,自在地就是目的,所有自然存在物仅仅是服务于人之目的的工具,成为现代性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的价值取向,这种价值取向不可避免地引发人类对自然的促逼和宰制,并直接造成人与自然的现实不和谐。所以,人与自然在本质方面发生断裂是人与自然最根本和最深刻的分裂和对立,这种断裂直接规定了人类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取向,并为人类占有自然和统治自然的实践活动提供了合理而正当的理由。作为人与自然现实不和谐标志的生态危机,正是这种本质断裂的直接逻辑后果。 二人与自然的本质同一是人与自然和谐的内在根据 当我们确认了人与自然的本质断裂是人与自然分裂和对立的深层原因之后,隐含在这一分析中的一个逻辑推断就自然而然地显现出来,即人与自然的内在一致应该是保证人在改造自然界的实践活动中与自然保持和谐一致的根本性原因。也就是说,人只有在本质方面与自然融合为一个整体,才能确保人类在改造自然界的实践活动中创造出一个与自然和谐的现实世界。尽管古人提出了人与自然在本质上同一的思想,但这仅仅是一种天才的猜测,其中还不乏泛神论糟粕,以及人屈从于自然的自卑心态。真正科学而合理地揭示人与自然的内在一致是人与自然现实和谐的基础,进而是人类社会和谐基础的是马克思。马克思早在1844年就提出了这一思想,但由于资本主义社会人与自然的分裂、对立的“权力意志”和话语霸权,遮蔽了其思想的灵光,造成现代人对人与自然在本质方面的同一性产生了遗忘。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人是一种“对象性的存在物”,并以此作为历史的逻辑起点和分析社会和谐与不和谐的人性论基础。马克思对人的这一规定蕴含着深刻的意义,至今人们还很少论及其中表达的深邃思想。人作为“对象性存在物”包含着两种规定性:一方面他必须以其他自然存在物为对象表现自己的生命本质,“说人是肉体的、有自然力的、有生命的、现实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这就等于说,人有现实的、感性的对象作为自己本质的即自己生命表现的对象;或者说,人只有凭借现实的、感性的对象才能表现自己的生命”[1](P.106);另一方面人也必然是其他自然存在物表现它的生命本质的对象,“假定一种存在物本身既不是对象,又没有对象。这样的存在物首先将是一个惟一的存在物,在它之外没有任何存在物存在,它孤零零地独自存在着。因为,只要有对象存在于我之外,只要我不是独自存在着,那么我就是和在我之外存在的对象不同的他物、另一个现实,也就是说,我是它的对象”[1](P.106)。在马克思看来,人作为对象性存在物像所有自然生命一样,在以它物为对象表现自己生命本质的同时,又作为表现其他自然物生命本质的对象而在世生存。正如太阳是植物的对象,是植物所不可缺少的、确证它的生命的对象,同时植物也是太阳的对象,是太阳的唤醒生命力的对象一样。人类以其他自然存在物作为表现自己生命本质的对象,并不是以某一种或某一类自然存在物为对象,而是以所有自然存在物或整个自然界作为表现自己生命本质的对象。同样,人类在作为表现它物生命本质的对象时,也不是表现某一自然物的生命本质,而是表现整个自然界的生命本质。人以自然为中介表现自己的生命本质,自然也以人为中介表现它的生命本质:人与自然是互为中介、互为对象的。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但人又是“人的自然存在物”。人是自为存在的存在物,是超越自然而然本性的存在物。人作为人的存在,不像动植物那样直接以其他自然存在物作为表现自己生命本质的对象,也不是直接成为其他生命表现它自己本质的对象,而是以改造自然界的实践活动为中介实现人是对象性存在物的本质;实践是人类所特有的存在方式。通过改造自然界的实践,人类将自己的本质对象化给自然界,使自然界成为人的作品和人的现实,同时也把自然界的本质内化为自我意识,受到自然界的本质的规定。“对象性的存在物进行对象性活动,如果它的本质规定中不包含对象性的东西,它就不进行对象性活动。它所以只创造或设定对象,因为它是被对象设定的,因为它本来就是自然界。”[1](P.105) 这就是说,人化自然的同时也被自然化,客体被主体化的同时主体也被客体化。由于人是改造自然界实践活动的主体,人被自然所设定也是通过人领悟自然并对自身设定实现的,所以人与自然互相“设定”也是人的一种有意识的自由活动。人将自己的本质对象化,意味着自然界是人的自然界,人在自然世界之中;人被对象所设定,意味着人“本来就是自然界”,本来就是表现自然界本质的对象,即自然世界也在人之中,人在自然世界之中,自然世界在人之中,这表明人与自然界在本质方面是一体的,是内在一致的。人以自然界为对象和作为表现自然界本质的对象,是人作为对象性存在物不可分割的两个规定性,割裂了这两个规定性也就割裂了人的本质存在,使人成为“非存在物”。 马克思在确立了人与自然本质一致这一人性论观念之后,就用这一观念来审视资本主义社会中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从而发现了人与自然关系的这种一体性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发生了异化,在此基础上又揭示了人与人之间的异化现象。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异化劳动过程中发生了人同自己劳动产品的异化、人同劳动本身的异化、人同自己本质的异化。这三种异化现象某种意义上可以归结为人与自然的异化。没有自然界,就没有劳动加工的对象和劳动产品,劳动本身也就不能存在,人也就不能实现人之为人的本质。人与自然相异化,意味着人与自然的本质断裂和人的对象性本质的丧失:自然界不再是人的自然界,而变成了支配人的异己力量,“对象化表现为对象的丧失和被对象所奴役”,即“他给予对象的生命是作为敌对的和相异的东西同他相对立”;人也不再表现自然界的本质,而成为自然界的占有者和掠夺者,“一切肉体的和精神的感觉都被这一切感觉的单纯异化即拥有的感觉所代替”[1](P.85)。人与自然发生本质断裂,人类在加工改造自然界的活动中就与自然处于严重的对抗状态。用恩格斯的话说,我们对自然界的每一次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2](P.158) 人与自然的严重对抗导致人类对自然物的疯狂剥夺,这使人类社会的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更为惨烈。在马克思看来,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种根本性的关系,正是由于人与自然关系的对立和异化才导致了人与人之间的对立和异化,以及社会的不公正和社会的不和谐。因为人们为了占有由人与自然关系生化出来的物品和财富,才造成了人与人的分裂和人对人的剥削与压迫。马克思正是通过对人与自己劳动产品的异化关系即人与自然界的异化关系的分析,揭示了人与人的异化关系和社会的不和谐。“人同自己的劳动产品、自己的生命活动、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的直接结果就是人同人相异化。”[1](P.59) 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和人对人的剥削和压迫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最大不公正,也是人类社会最不和谐的表现。因此扬弃异化劳动、实现人的解放必须首先消解作为社会不和谐根源的人与自然的分裂与对立,实现人与自然界的本质性的统一,在否定之否定的层面上向合乎人性的人复归。马克思说:“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自身、向社会的即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这种复归是完全的,自觉的和在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范围内生成的。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1](P.81) 马克思在这里表明,扬弃私有财产也就是扬弃人的自我异化,即扬弃人与自然关系的异化,向合乎人是对象性的人这一合乎人性的人复归。这种复归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马克思在这里用“自然主义=人道主义”和“人道主义=自然主义”,再次表达了人与自然一体的思想,并认为人与自然在本质方面融合为一个整体是共产主义社会的内在本质,是实现社会和谐的根本依据。“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1](P.83) 共产主义社会无疑是最和谐的社会,它不仅包括人与人之间矛盾的解决,也包括人与自然之间矛盾的真正解决。通过马克思对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在人与自然关系中生成的人性是人与自然现实关系的内在根据,也是社会和谐不和谐的基础。当人与自然在本质方面发生断裂,人类社会就处于不和谐状态之中,扬弃这种人与自然的本质断裂,完成人与自然界的本质统一,才能使人获得解放,进而产生人与自然的和谐以及人与人的和谐。 三人与自然的两种和谐关系 通过上面的论述我们不难发现,人与自然之间实际上存在着两种和谐关系:一是人与自然的内在和谐一致关系,另一是人与自然的外在和谐一致关系。人与自然的内在和谐关系是指人与自然界的本质统一关系,即在人类的自我观念中包含自然界的本质规定性,在人之为人的意义上人与自然融合为一个整体。这种整体性是通过人向自然生成为人而显现出来。人与自然的外在和谐关系是指人与自然存在物和谐相处,人类与自然界协同发展,在改造自然界的实践活动中营造出一个美丽、完整、稳定的现实自然环境。也就是说,人与自然的内在和谐是人性意义上的和谐,它存在于人的本质之中;人与自然的外在和谐是现实性的和谐,它表现在人类加工改造自然界的现实活动之中。人与自然的内在和谐与外在和谐的关系是;内在和谐是外在和谐的根据,外在和谐是内在和谐的表现。人只有首先达成与自然的内在和谐,才能创造出与自然的外在和谐。笔者前面所说的人与自然的本质断裂或同一,是指人与自然的内在关系,而人与自然的和谐与不和谐则是指人与自然的外在关系。目前人们更多的是强调人与自然界的外在和谐关系的价值与意义,忽视了产生这一价值和意义的内在源泉,即人性与自然的和谐统一问题,这就使人与自然界的外在和谐关系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所以,为了确保人与自然界的外在和谐关系,我们必须首先对人性与自然的关系做出形而上学的和谐建构。人与自然达成了内在一致,才能担保人类在改造自然界的实践活动中在行为方面与自然界和谐一致。 前面我们已经指出,人是作为一种对象性存在物而在世生存的。人作为对象性存在物,他必须通过改造自然界的实践活动将其本质对象化给自然界,即给自然界打上人的加工印记,使自然界成为人的作品和人的现实,成为表现人之本质的对象。现实自然界经过人的加工改造,就不再是一个纯粹的自然界,而变成一个凝结人的智慧、表现着人之本质的自然界。用马克思的话说就是,现实自然界是“人本学的自然界”,是“对象性的人”或是“人本身”,从现实自然界的状况中能够直观到人的身影。从人与自然界的这种对象性关系出发我们不难理解:人有怎样的本质必然会对象化出一个怎样的现实自然界,现实自然界的状况怎样表现和确证着人的本质怎样。人类拥有与自然和谐的本质,他必然能够对象化出一个和谐的自然界,人类在本质方面与自然发生断裂,他也必然会制造出一个残破的自然界。人在与自然关系中生成的本质决定着他加工改造自然界的现实结果。反过来也可以说,人类加工改造自然界的现实结果也反映着人与自然的内在状况,现实自然界的真善美,意味着人性的真善美;现实自然界的假恶丑,显示着人性的假恶丑。由此我们可以肯定地指出:人与自然界的外在关系是和谐还是不和谐,直接受制于人与自然内在关系是和谐还是不和谐,有了人与自然的内在和谐才能对象化出人与自然的外在和谐。 对人与自然内在关系的确认,实际是人对自己“是什么”或“人是谁”这一身份的确认。人对自己在自然界身份的理解和把握具有重要意义,它内在地规定着人对自然界的价值态度和实践行为,决定着人类加工改造自然界的实际结果。“人是什么?这无疑是最关键的问题之一。因为许多其他问题的解决都取决于我们对人性的看法。人生的意义和目的何在?我们应当做什么?我们可以期望达到什么目标?所有这一切,都从根本上受着我们心目中的人之‘真实’或‘真正’之本性所影响。”[3](P.4) 如果我们确信人是由上帝创造的, 那么上帝的目的就规定着我们应当做什么,我们不能指望自己拯救自己,只能依赖上帝的帮助和救赎;如果我们认为人的本性是自由的并且永远逃脱不了个人选择的必然性,那么唯一现实的态度,就是接受我们的现状,并对我们所选择的任何行为负责任。同样道理,如果我们把自己理解为自然界的主人和占有者,那么我们必然把统治和掠夺自然界当作普遍追求的价值目的;相反,如果我们将自己看作是与自然本质一体的存在物,我们必然像呵护自己的人性那样呵护自然界。人与自然达成内在一致,保护自然环境、谋求人与自然的现实的和谐一致就会成为人之为人的基本要求。也就是说,人类拥有了与自然和谐一致的人性,维护与自然的现实和谐一致便会成为人的自觉的价值追求,与自然和谐一致的人性赋予了保护自然环境之行为的价值合理性与社会正当性。所以,人与自然的内在和谐一致担保着人与自然的外在和谐一致。有了人与自然的内在和谐一致,才能真正实现人与自然的外在和谐一致。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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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代双椒

19世纪德国 唯物主义哲学家,无神论者。 他从此离开大学讲坛,但仍然坚持学术研究,加工整理大学的讲稿,写成三部哲学史著作:《从培根到斯宾诺莎的近代哲学史》(1833)、《对莱布尼茨哲学的叙述、分析和批判》(1837)和《比埃尔·培尔》(1838)。19世纪德国唯物主义哲学家,无神论者。生平和著作费尔巴哈1804年 7月28日生于巴伐利亚的兰茨胡特。父亲是著名的刑法学家,曾用法律观点批判过封建制度的专横。费尔巴哈在上文科中学时,立志做神学家。但在1823年进海德堡大学神学系后,很快因为信仰和理性的冲突,对神学失望了。1824年,费尔巴哈转入柏林大学哲学系,听德国著名哲学家G.W.F.黑格尔讲授逻辑学、形而上学和宗教哲学等,深受影响。不久,对黑格尔哲学的前提和抽象性质产生怀疑和不满。1826年转学到爱尔兰根大学,学习植物学、解剖学和心理学。1828年撰写博士论文《论唯一的,普遍的和无限的理性》,答辩获得通过。随后在该校任讲师,讲授近代哲学史、逻辑学和形而上学。1830年匿名发表《论死与不死》,揭露基督教教义的虚伪。这本书立即受到宗教人士的攻击,并被当局没收,费尔巴哈的作者身份也被查明。他从此离开大学讲坛,但仍然坚持学术研究,加工整理大学的讲稿,写成三部哲学史著作:《从培根到斯宾诺莎的近代哲学史》(1833)、《对莱布尼茨哲学的叙述,分析和批判》(1837)和《比埃尔·培尔》(1838)。费尔巴哈的三部哲学史著作虽然没有摆脱黑格尔唯心主义观点的影响,但对近代唯物主义热情地给予了肯定的评价,明确地把哲学同宗教对立起来,把哲学发展的历史描述为人类理性从神学下解放出来的过程。这时他的哲学观点正处在向唯物主义的转变中。1837年,费尔巴哈迁居布鲁克堡村,同年结婚。在这穷乡僻壤,费尔巴哈依靠妻子的产业、自己著作的稿酬和政府的少量津贴,过着俭朴的生活。1837~1843年间,费尔巴哈属于青年黑格尔派,是A.卢格主编的《德意志艺术和科学哈雷年鉴》的积极撰稿人。这家刊物首次发表了他关于哲学和宗教问题的主要著作:(1839)、(1841)、《关于哲学改造的临时纲要》(1842)和(1843)等。这些著作批判了黑格尔的思辨唯心主义和基督教的黑暗本质,提出了他的人本主义原理和无神论思想。这时费尔巴哈的哲学观点已根本转变到唯物主义方面。1843年,费尔巴哈曾同马克思和卢格通信,表示支持筹办《德法年鉴》,但他不完全赞同他们通过革命改造德国的纲领,拒绝参加编辑部的工作。不久,他同卢格的关系因意见分歧而破裂。费尔巴哈专注于宗教问题,把宗教研究的范围扩大到基督教以前的自然宗教,写出(1846)和《从人本学观点论不死问题》(1846)等重要著作。1848年,德国爆发资产阶级革命。费尔巴哈热烈欢迎革命的到来,拥护资产阶级民主制。但是,他并不懂得正在发生的革命的意义,认为民主制的建立是将来的事,不愿投身到现实的斗争之中。在革命高潮里,费尔巴哈被激进的大学生、市民和工人看作自由思想的象征。1848年12月到1849年 3月,他应邀到海德堡市政大厅发表演说,综合地讲述了他的哲学和宗教思想。这次讲演稿于1851年以《宗教本质讲演录》书名出版。1849年 5月,费尔巴哈出席法兰克福的国民会议,但对会议持消极态度。1849年革命失败,费尔巴哈回到布鲁克堡,埋头从事研究和著述。先后出版了他父亲的传记(1851)和《古典的犹太的和基督教的古代著作中的诸神系学》(1857)。1860年,费尔巴哈全家迁居纽伦堡,生活更加艰难。但他仍然努力从事著述,写出《从人本学观点论上帝、自由和不死》(1866)和关于伦理学的著作手稿等。费尔巴哈还研究过一些社会主义文献和马克思的。1870年参加德国社会民主党。1872年 4月13日逝世,葬于纽伦堡。对黑格尔哲学的批判宗教批判的需要,使费尔巴哈超出青年黑格尔派,转到对唯心主义特别是黑格尔哲学的批判。他认为黑格尔哲学是近代唯心主义的顶峰,包含了一切唯心主义的秘密。费尔巴哈认为黑格尔哲学的主要错误是它的唯心主义的思维和存在同一说。他指出,黑格尔从抽象的存在出发,颠倒了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黑格尔的“存在”与思维没有分别,思维与存在的同一“只是表示思维与自身的同一”,是虚妄的;黑格尔的“思维”永远不能超出自身达到现实世界,由精神推出自然等做法是逻辑把戏,他只是在思维范围内而没有在实际上扬弃德国古典哲学家I.康德提出的思维和存在、主体和客体的矛盾。费尔巴哈对思维和存在的关系作出了唯物主义解释:存在是主体,思维是宾词;思维从存在而来,然而存在并不来自思维;存在的本质就是自然的本质。费尔巴哈把黑格尔哲学称做“思辨神学”、“理性神秘论”等。他认为,黑格尔唯心主义与神学相同,都是把客观的本质主观化,把自然的、人的本质看作非自然的、非人的东西,“使人与自己异化”。黑格尔所说的“绝对精神”,是抽象化了的、与人分离的人的理性、精神。他的精神外化为自然的学说,是用理性词句改装了的上帝创世说。唯心主义是对神学的哲学论证,而黑格尔哲学是神学的最后避难所和理性支柱。要扬弃神学,就要扬弃黑格尔哲学。费尔巴哈认为,“未来哲学”的任务就是要回到自然、回到人,把神学和思辨哲学转化为人本学。马克思、恩格斯肯定费尔巴哈批判黑格尔哲学的历史功绩,指出他巧妙地拟定了对黑格尔思辨哲学的批判要点,同时,批评他错误地抛弃了黑格尔的辩证方法。“人本学”唯物主义费尔巴哈继承人文主义和启蒙运动关于自然与人的思想,恢复英法唯物主义的哲学传统,建立了他称之为“人本学”“或人本主义”的哲学。他认为,人本学就是以人和自然为哲学唯一的最高对象,自然是人赖以生存的基础。费尔巴哈认为,人是从自己出发来看待自然的。他说,所谓自然界,就是人拿来当作非人性的东西而同自己区别开来的多种形式的感性事物的总和。它的特征是有形体的、物质的、可被感知的。他继承17世纪唯物主义哲学家B.斯宾诺莎的“自因”说,认为自然由自己说明自己,自己产生自己;自然没有始端和终端,时间和空间是自然的存在形式,一切都在现实的时间空间中,依靠自然的必然性、因果性和规律性而经久不息地运动着。他赞扬康德的天体演化说,肯定有机界起源于无机界、生命起源于自然本身。他批评了关于上帝存在的证明和目的论。费尔巴哈坚持了唯物主义自然观,但对自然只是作直观的理解,不懂得社会物质生产已深刻地改变了人类周围的感性自然界。从人是自然的产物的观点出发,费尔巴哈强调人是自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自然转化的有意识有理性的实体。人是肉体与灵魂的统一,肉体是基础,灵魂不能脱离肉体而独立存在,它们的共同源泉是自然。只有这样理解人,才能达到思维和存在的真正统一。他指出,宗教和唯心主义都是建立在肉体灵魂二重化的基础上的。与英法机械唯物主义不同,费尔巴哈认为人不是机器,人是感性的对象,人性、人的本质存在于人同自然和人同人的统一之中。他说,人没有脱离自然的特殊规定,“人就是他所吃的那种东西”;只有“爱”能证明人的感性存在,并区别和维系“我”和“你”的关系,人的最内在的本质“表现在‘我欲故我在’的命题中”;人与动物的区别在于人有 “类” 意识,人自己意识到人的本质“就是理性、意志、心”等等。费尔巴哈关于人、人的本质的解释,在当时对于反对宗教和唯心主义对人的本性的歪曲,有积极意义。但他的观点脱离了社会历史发展和社会物质关系,基本上局限在人的自然本性上。他理解的人实际上是抽象的自然的人,而不是具体的社会的人。感性哲学费尔巴哈恢复和发展了唯物主义感觉论。他的哲学是建立在感觉的真理性上的“感性哲学”。

163 评论

瘦小的土拨鼠

㊣名可名,非常名。

1、

首先,我们要解决第一个问题:

上一节我们已经讲过“道可道非常道”,通过三个层面论述了“我们只能接近真理,而无法抵达真理”。因为这三个层面都不可靠:

其实还有第四个层面:

那么问题来了,你要怎么把它表达出来?目前我们人类只有三种表达方法:

比如西周时期的暴君周厉王刚愎自用,听不得批评,于是就找了许多巫师充当特务,在大街小巷里偷听老百姓的谈话,只要谁敢妄议朝政,就立马抓起来处决。最后导致人们在路上遇见的时候都不敢开口打招呼,只好“道路以目”,用眼神互相交流①。

2、

显而易见:

遗憾的是,无数的事实证明,这两种方法都不可靠。所以,最好的表达其实是“沉默”,但是老子他能用“沉默”表达吗?不能!因为在当时没有人能听的懂他“沉默的呼喊”。

所以并不是每一个好老师都像释迦牟尼那么幸运,开坛讲法的时候什么都不用说,只需拈一朵花,就能换来迦叶尊者一个会心的微笑。从此,佛教就有了“不立文字,以心传心”的禅宗②。

3、

后来孔子在晚年的时候终于觉悟了,于是有一天上课的时候,也当着众弟子的面说了一句话:

意思就是:

结果,满堂的学生鸦雀无声,没有一个会心微笑的人。相反,子贡一听都急哭了,就问:

孔子失望地仰天长叹:

对呀!天什么时候说过话?但四季照样交替,万物依旧生息,一切不都自然而然地发生着吗?其实孔子这番话背后所要表达的是,老天爷不言不语,我依然能领悟“天之道” ,领会“天”的旨意,你们为什么就听不懂我的“沉默”呢?

4、

孔子恐怕没有想到,一千年之后,自己的这句话竟然间接的害惨了大唐诗人李白。

后来新长史裴宽上任,李白决定替自己辩白,你肯定想不到,他上书的第一句话就是:

裴长史不可能不知道孔子的这个典故,所以这个开篇就等于说:

但凡是一个正常人,心里恐怕都会有一股扳掉李白门牙的冲动。不过,这个裴长史很有雅量,只是不予重用,并没有对李白怎么样。那么李白为什么要借孔子的口吹自己的牛?说到底,还是因为没有人能跟他进行“沉默的交流”。

没办法,“沉默”是最高级的语言,一般人一辈子都无法领会。

5、

也正因如此,老子才迫不得已选择了前两种不那么好的表达方式:

而且还特意地提醒我们:

这,就是他写《道德经》的初衷。

好,关于老子为什么要写“名可名非常名”问题解决了。接来下的问题就是:“名可名,这两个“名”究竟各表达的是什么意思?”我们下一节论述。

1、《国语•周语上》

2、《五灯会元•卷一•七佛》

3、《论语·阳货》

4、李白《上安州裴长史书》

1、

好,上一节关于老子为什么要写“名可名非常名”问题解决了。第二个问题就是:

其实并不难理解:

但是,古人创造“名”这个字的时候,有一个非常有趣的起源。许慎在《说文解字》里说:

意思就是在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两个人在马路上狭路相逢,没有路灯,互相看不清对方的脸。其中一个人只好问:

另一个只好回答:

这就是“名”的起源,等于是自报家门。既然是"自命",说明“名”是主观的,不是客观的。名和事物没有本质上的联系,只是在特定空间,特定时间,特定条件下的对应关系。但是除了人以外,动物、植物以及石头不会说话怎么办?

于是,问题就出现了,当我们替一个事物命名的时候,符合事物的本来面目吗?

2、

比如说有这么一个生物:

但是我们将它称做“鸡”以后,鸡的本来面目就模糊化了,甚至是窄化了。为什么?因为当我们谈论“鸡”,脑海里想到的只是“两腿有毛能下蛋会打鸣”等等这一些鸡的表面化的特征。其实这些特征,只是我们通过自己的主观意愿为“鸡”贴上的“标签”而已。

事实上,鸡作为一种动物界的脊索动物鸟纲类,远远比我们想象的要复杂百倍千倍。而且无论我们对鸡的基因、品种、生殖、发育、习性等等研究的多么深入,多么完备,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

更为关键的是,即使我们可以完美的了解鸡的一切,也无法完美的把这一切表达出来。

3、

那我们该怎么办?有两种办法:

甚至必要时创造新的词语,以便能更详尽、更周密地去了解和描述这个世界。

不用去创造任何新的词语,而是在现有的语言基础上,经过教育和培养,铲除我们心中的偏见,让我们不仅能看到浮在表面上“语言”,还能透视到“语言”背后所包裹着的“内涵”。

用一句话来总结就是:

那么请问,哪一种办法更好?

4、

其实对于东方文化来说,尤其是对于我们中国人来说,答案很明显:

所以中国一直推崇的最好表达方式是文言文,讲究言简意赅,比如历史上有这么一个典故:

第一个人说了十二个字:

第二个人想了半天,去了一个字,说了十一个字:

欧阳修听了哈哈大笑说:

这些同僚就问那应该怎么描述?欧阳修只说了六个字:

没错,欧阳修只用了六个字就描写出了一个电影的动态超长镜头。这个故事虽然讲的是写历史的方法,但是我们能从古代文人的思想里读出一个文化传统就是:

而且这个传统很早以前就开始了,从《周易》到《道德经》一脉相承。因为中国的哲学家很早就看到了“名”的局限性,所以在文字上讲求“因小见大,窥一斑而知全豹”。

也正因如此,战国时期诸子百家之一的“名家”,代表人物像公孙龙和惠施虽然巧言善辩,伶牙俐齿,但是他们那一套哲学理论在中国完全找不到生根发芽的土壤,所以很早便失传了。

5、

但是,对于西方人来说就不一样了。他们更偏向于第一种:

尤其是在十七世纪启蒙运动以后,欧洲像雨后春笋一样,出现了数不胜数的哲学家。但是,我们会发现一个特点:

比如,我随便列举一个名单:

没错,这些哲学家统统都是德国人,而且他们只是一部分,并非全部。那么为什么一个小小的德国(国土面积只相当于中国云南省),所产出哲学家在世界近代哲学史上能占据半壁江山?

当然,我们不能否认他们有自己的努力和天赋,但是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不容忽略,那就是:

精确到什么程度呢?讲一个小故事来说明。

我们可以想象一下,一句话三分钟还没有看到句号是什么样的感觉?三分钟读不完一句话,请问世界上哪个国家的语言可以做得到?汉语做得到吗?英语做得到吗?法语做得到吗?

6、

然而说到这里,我们就会发现一个问题,既然德语这么这么细、这么精确、这么严密,那么它解决了人类最根本的问题了呢?

不仅没有解决,反而随着语言的越来越精确,导致问题越来越多,分歧越来越多,所以哲学上的流派也越来越多。直到二十世纪前后,西方的哲学才开始掉头,开始改变研究方向,开始研究语言本身的问题。

7、

我们都知道,西方的哲学史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在本体论阶段,哲学家们走出神话,开始怀疑人生,追寻世界的本源是什么。

在认识论阶段,哲学家们又开始怀疑世界。因为他们认识到,最要紧的事情不是去追寻世界的本源,而是要追求如何才能认识这个本源。于是创造语言,发展逻辑,积累经验,制作各种科学机械和技术工具。

这个时候,哲学家们才开始怀疑语言!因为他们认识到,如果语言表达的不够准确,那么前两个阶段的研究成果都没有意义。于是研究语言,如何分析,如何表达,做加法还是做减法。

因此,哲学三阶段的划分只适合欧洲,并不适用于中国。

8、

值得一提的是,在二十世纪前后西方哲学好不容易发展到了语言哲学阶段的时期,没想到几十年之后又开始分裂了,大致分为两大流派:

最早萌发于柏拉图,然后在莱布尼茨的著作里破土,到近代罗素的手里终于发展成熟,这一派被称为逻辑经验主义;

当然,在西方两千年来都没有土壤,由晚年的维特根斯坦奠定基础,被称为日常语言哲学②。

那么,究竟哪一种方法更好呢?我们下一节继续解读。

1、冯梦龙《古今谭概•书马犬事》

2、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116节》

1、

上一节我们讲到,在二十世纪前后西方哲学好不容易发展到了语言哲学然后又分为两大流派:

那么,我们就面临一个问题:

虽然这两种方法都有各自的道理,都有各自的优点和缺点。但是,我个人以为:

因为减法更难,甚至减到最后,你不得不用“沉默”去表达。其实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一书的前言里就说过一句充满了东方智慧的名言:

什么是“可说的”?

什么是“不可说的”?

所以维特根斯坦认为:

但是我们必须注意,他所说的“沉默”并不是我们通常所理解的那种“不闻不问不言不语”,而是一种更高级的表达方式。这也是我们前面所讲的除了“说话”和“文字”之外的第三种表达方式。维特根斯坦真正的想法是:

2、

不过很可惜,当时西方的哲学界普遍都无法理解维特根斯坦的思想,也包括他曾经的导师罗素。值得一提的是,他的这本战俘营里写的《逻辑哲学论》后来正是他剑桥大学的博士毕业论文

更有意思的是,他在1929年毕业答辩的时候,指导老师就是罗素和摩尔(英国分析哲学创始人)。三个人随便聊了聊,罗素和摩尔都很尬尴,为什么?因为他们都表示看不太懂维特根斯坦的论文。当时四十岁的维特根斯坦就笑着走到他们俩面前,拍了拍他俩的肩膀说:

当然,最后毕业答辩就以这样幽默的方式通过了。后来的事实也证明,罗素确实没有读懂维特根斯坦的核心思想。《逻辑哲学论》这本书就是罗素找人帮忙出版的,还亲自写了序言。他在序言里就表示很疑惑:

罗素十分坦率地承认,自己看了这本书有一种“理智上的不快”。说句题外话,维特根斯坦曾在一封信中声称,自己的《逻辑哲学论》其实是两本书,一本书写出来的“有字书”,另一本是没有写出来但暗示出来的“无字天书”①。而无字天书才是最重要的不可言说之物,结果当代许多的哲学家们天天都在教室里空谈。

从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出来。罗素虽然很推崇佛教,但是他对佛学的文化内涵并没有深层次的了解。但是对于我们中国人来说,维特根斯坦的“矛盾”根本就不是问题。

所以,即使像罗素这样西方公认的天才哲学家都难以理解“沉默”这种最高级的表达方式。可以想象,我们中国的哲学是多么的超前,我们东方的哲学可以说一出生就在喜马拉雅的山顶上。

3、

还有,如果我们从哲学最高层次上讲:

他晚年的时候就把自己的《逻辑哲学论》给否定了,他终于认识到,语言和世界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语言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不同情景以及不同的人之间,完全代表着不同的意义,用精密的逻辑“组装”出来的语言并不能解决哲学问题。

他甚至醒悟道:

当然,他还没有来得及消除人们对语言的误会,就在1951年被上帝从世界上消除了,享年62岁。不得不说,维特根斯坦还是太天真了,难道我们恢复日常语言就能解决一切哲学问题了吗?我们下一节揭晓答案。

1、穆尼茨《当代分析哲学•第五章语言的界限》

2、《五灯会元•卷七》

3、《庄子•田子方》

4、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116节》

1、

我们上一节讲到,维特根斯坦主张恢复日常语言的使用,从而解决哲学上的困境。那么,恢复日常语言就能解决一切哲学问题了吗?

其实早在两千五百年前,老子和释迦牟尼就已经给“语言”判了死刑。老子之所以说“名可名非常名”,就是为了表示:

因为只要是说出来的,就会同时造成两种结果:

总而言之,但凡是说出来的或者写出来的东西,不可能像摄像头三百六十度拍摄的那样完美,肯定会存在某种程度上的偏差。释迦牟尼也同样深刻地理解这一点,他为了教育弟子,经常会采用“沉默”的方法来暗示。

释迦牟尼睁开眼睛问道:

当时好多弟子都愣在原地,不敢相信这话是从佛陀嘴里说出来的。其中有一个弟子听到以后,还忍不住笑了出来,说:

这个发笑的弟子意思是说,佛应该具备天文地理人事的一切知识,怎么连猪也不认识呢?

释迦牟尼回答说:

这个禅宗的公案历来都被解释成释迦牟尼敏而好学,不耻下问,是一种谦虚的表现。其实错了!为什么?因为除非是释迦牟尼二十九岁刚从皇宫里出来的时候可能没有见过猪,所以不认识,才勉强说得过去。但是我们要知道:

所以,这个故事应该讲的是释迦牟尼第一次用这种特殊的“沉默”来寻找知音,可惜那个时候摩诃迦叶不在身边。结果等来的不是会心一笑,而是捂着脸的嘲笑。

2、

那么请问:

因为他知道“猪”这个字一旦说出来,立马就会在人们的头脑里留下“笨、懒、肥”等等的许多猪的表面化特征,而且这是代代相传,耳闻目见的经验总结出来的,没有几个人能逃脱古人的“思维惯性”。造成的结果就是:

所以他想通过这种“指着一个东西却说不出来”的方式,来引导弟子们转变思维,看取世界的本质。如果众弟子中有人能回答一句“不知道”,或许就会成为佛教中的第二个摩诃迦叶。

3、

讲到这里,我们就应该知道:

所以斯宾诺莎有一个非常著名的论断:

意思就是,只要我们给一个事物下了定义,就等于是同时否定了这个事物的本质。为什么?因为凡是能被下定义的事物,其所定义的必定是它的一些表面化特征。而事物真正的本质如果用语言和逻辑去描述的话,那是复杂到难以想象的。借用佛家的话说那叫“不可思议”,所以事物的本质是无法被准确地描述和定义的。

而且关键的一点是:

也就是说,我们别无选择!只能通过那些定义出来的表面化的特征去认识和想象世界上的万事万物。那么请问,当我们一心一意地盯着事物的那些表面化特征的时候,还能够透视到事物背后的本质吗?

我们的心理其实就好比是一台电影摄像机,如果你把镜头聚焦到某一个点,那么这个点的周围的场景就会自动模糊化。就好像当我们欣赏一幅画的时候,如果你把目光聚焦到某一笔某一画,那么你反而看不清画的全貌。

结果就是:

4、

所以,从语言学上来说,像人狗牛羊、父母兄弟、仁义礼智、山水花鸟、历史、化学、地理等等,甚至包括文字本身。这些所有形形色色的各种观念上的“名”,都不是它们的本来面目。纯粹只是我们主观意识上为其量身定做的“衣服”而已。

语言给内容穿上了衣服,方便认识内容的同时,也遮蔽了内容。佛教里的一部无上经典《金刚经》其实就是为了阐释这个道理:

什么意思呢?如来用语言说出来的这个“世界”,不是本来的世界,是人们约定俗称的、名义上的“世界”。所以,老子才同样提醒说:

1、《指月录•卷一》

2、《斯宾诺莎书信集•第50封》

3、《金刚经第•三十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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