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丶沫小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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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民经济的逐步发展,我国社会 保险 的参保数迅速增加。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社会保险的论文的 范文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社会保险的论文篇1 试论社会保险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创新 【论文摘要】做好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工作一直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而做好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的根本点是加强创新。通过对新时期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创新的必要性以及现存的问题分析,从纸介档案到数字档案的探索,我们需要对新时期提出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创新的途径策略。 【论文关键词】社会保险;档案;创新 随着国民经济的逐步发展,我国社会保险的参保数迅速增加,社会保险档案管理也将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因此做好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的根本点是加强创新。只有通过对新时期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创新的必要性以及现存的问题分析,将纸介档案与数字档案的转换,才是需要对新时期提出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创新的途径策略。 一、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现状分析 (一)社会保险的参保人数增长迅速 我国社会保险的参保数,增长迅速。2009年底,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3550万人,比2008年末增加了1659万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2647万人,比2008年末增加231万人。根据《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1-2012年)》指出,到2012年,中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超过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超过4亿,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超过亿,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超过亿,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超过1亿。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的人数逐年增长。可见,我国社会保险档案与日俱增,当今社会的发展对社会保险档案的要求也在提高,需要对社会保险档案进一步创新。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施改革计划 近几年来,国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面实施了各种改革计划,早在2009年最后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在2010年内开展全国范围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制度”。从2010年7月1日起,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可跨省转移接续。2011年11月15日,人保部就《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根据草案,企业缴纳险种从养老、医疗、失业险三项扩至五项,新增工伤和生育险。这些政策改革都为新时期的社会保险事业的进一步发展营造了很大的发展空间以及机遇。 (三)负责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的部门分散 我国公民个人社保档案分散在不同的管理部门中管理。现行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是分散型的。具体情况是:社保中心管理着养老、医疗、工伤等法定的基本保障档案;民政局管理着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商业保险公司管理着公民个人补充保障的一系列保险金。这种现状造成多头经办,政出多门,业务交叉,资源浪费,政令难以统一的局面。由于管理机构分散、不集中,使人们在利用公民个人社保档案时,存在着许多不便。例如,我们如果需要了解公民个人就业及保险金交纳情况,需要到几个不同的管理机构去了解,这样就给公民个人和组织在查询工作中带来了很大的不便;而且这种分散的管理,使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出现了许多漏洞,于是就出现了一些奇怪的现象:如“涉保”人死亡以后,其所涉及的个人保险账户并未随之终结,仍有人代领保险金。 (四)社会保险档案工作缺乏硬指标考核 社保档案数量巨大,工作环节繁琐,相对于社会保障工作,社保档案工作没有硬指标来考核,也没有统一的管理办法和标准,因此让部分档案工作者放松了对工作的要求。社会保险的五个险种档案并非一个部门管理,进而导致不同的开发商参与系统建设,相互之间的互不信任以及人为设置壁垒,或者同一家系统开发商采用了不同的标准和技术架构,导致系统割裂。数据只能采用共享或交换的形式,只有极少数地区实现基本信息的共用。比如2008年1月央视报道深圳农民工的“退保潮”现象,就是因为不同的省市之间不能共享社保缴费信息,从而导致社保对于“候鸟型”的打工者来说只是带不走、挪不动的“地方粮票”。 (五)社会保险的经办效率和范围需要扩大 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经办管理效率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近年来伴随着生活中网络的普及和对税务、银行等网上业务的接受,热切期待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网际申报模式的实现,而传统性纸质档案管理约束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参保者要求简化手续、便捷服务的利益诉求,因而我们应从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战略高度认知社会保险档案管理问题,再继续讨论介质原始性问题显然已是过去时了。现今解决档案数字化的关键是讨论如何确保数据归档前后原始性认证和原始性保证问题。 二、我国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系统存在的问题 (一)对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工作不够重视 由于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工作是比较新的工作,人们还不是很重视。社会保险工作的重点都集中在扩大基本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和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等方面,忽视了社会保险档案管理,使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处于无序状态,其作用无法得到充分发挥。 (二)社会保险档案管理体制不规范 由于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制度缺乏统一的规范和标准,造成归档范围不明确,社会保险文件材料收集不齐全,档案管理 方法 不健全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社会保险档案专职人员难落实。有些社会保险部门档案机构不健全,没有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档案,即使有,也是临时抽调,没有经过专职培训,严重影响社会保险档案的质量。 (三)社会保险档案存档的条件差 由于场地限制和经费不足等问题无法解决,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始终未能列入社保经办机构的议事日程,大多数社保经办机构至今未设立固定的场所存放档案,历年累积的社会保险档案只能由经办人员分别保管。由于没有专有的库房,只能存放在潮湿的房间里,致使社会保险档案存在诸多安全因素。这种不规范的档案管理方式不仅查阅起来非常困难,也给日常经办工作带来许多不便。 (四)缺乏专业社保档案的管理标准和规范 社保档案管理缺乏国家标准,职工档案管理仍在执行1992年劳动部与国家档案局共同制定的《企业职工档案管理规定》,而该项制度中的部分条款如适用范围、归档范围、管理形式、交接流转等规定已经不适应现实工作的需要,亟须修改。在没有统一标准的情况下,有的制订了一些社保档案的地方标准,有的地﹑市制定和公布了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办法、低保档案管理办法,而全国许多地﹑市则没有建立相关管理标准和规范,造成社保档案的各地管理方法不统一。在不同专业类别中,管理的规范和水平也不一致。 三、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的解决办法 (一)将纸质档案转换成数字档案存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于业务办理需要,会在办理过程中出现大量的纸质材料或证明,各类保单合同、证件扫描件以及各种需要存档备查的档案资料,是非常庞大的一个数字。纸质材料保存起来不方便,但是将这些材料进行电脑扫描储存,就可以将纸质档案转变成数字档案。根据档案工作的实际需要,可灵活运用,如目录数据适宜采用文本录人;全文数据则可以采用图像扫描录入;而一些当前常用的数据可制作成光盘。 (二)根据社保档案类别进行分类管理 根据不同档案的类型进行分类管理,方便查找、储存,可以防止档案的丢失与缺漏。应针对不同门类的档案,确定不同的归档整理方法。首先,确定立卷原则。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按社保档案不同价值性质分类,以便于保管和利用。其次,确定归档形式。根据各社保经办单位文件材料形成的类型,确定以“件”或“卷”进行整理、归档的文件材料范围。最后,根据社会保险档案的保存价值确定“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保管期限。 (三)建立全国统筹的社保管理系统,规范标准 建立全国统筹的社保档案管理体系可以为社会保障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和不断完善奠定重要的基础。以电子政务标准体系和劳动及社会保障标准体系为指导,以投融资与运营模式和项目实施监理模式为依托,按照多层架构的模式将系统自上而下构架成为组件与业务组件、业务运作支撑平台、IT基础设施三个层次,树立以监控及管理、信息安全为主的贯穿三大层次的两大体系模式。为适应劳动者的流动和工资收入的变动,对每个劳动者按号码设立档案卡,并用计算机储存,记录公民个人历年的工资收入情况。在全国设立计算机网络,对每个劳动者的情况进行追踪记录;并建立全国范围内统一的网络查询接口,允许公民定期查询,同时也可替他们预测,比如退休时可拿到多少养老金,以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四)在全国统一管理下设分支机构 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领导下成立一个全国统筹的社保档案管理中心,结束社保档案管理分散问题,实行高度统一的管理,改变目前政出多门、决策分散、管理混乱的局面,使其成为统一管理全国社保档案的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拟订社保档案的发展规划、改革计划、重大决策和有关法规、 规章制度 ,参与制定社保档案的管理标准和规范。其次,全国统筹的社保档案管理中心还可以在全国各地设置分支机构,包括地区局、地方办事处、数据处理中心和项目服务中心。负责公民社保档案内容的定期增加和更新,并送交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保管。 (五)统一公民社保档案管理号码,可供查询 实行对每个公民发放社会保障号码的制度,让公民个人档案号码与本人身份证号码、劳动保险号码统一起来,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分支机构负责公民个人社保档案内容的定期增加和更新,送交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保管。从发放的号码上就可以反映出从什么时候起、在什么地方发的,便于记录公民的工资收入和保障费的缴纳情况,同时便于投保者本人的查询。 社会保险的论文篇2 浅谈电力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工作 【摘要】对于电力企业的发展来说,其社会保险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不仅有助于电力企业职工队伍团结性的增强,同时也有助于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然而,电力企业的社会保险制度却还有一些缺陷和问题存在。 文章 主要分析和探讨电力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工作的方式和改进 措施 。 【关键词】电力企业;管理工作;社会保险 一、电力企业现行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1、落后的电力企业保险管理制度 电力企业的内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滞后严重。这牵涉到企业员工的个人利益问题。若是不能及时解决社会保障问题,就可能会造成一系列突发性事故的发生。如2011年10月17日上百名电力企业的员工到广西电网公司上访,提出对107名职工社保的补偿。此外,各地电力企业关于离休没有统一的标准,补贴标准也就难以取得统一,这样离休人员就会存在很大的意见。 2、电力企业职工缺乏社会保险意识 如今我国的国家社保改革不断加快步伐,同时政府也高度重视职工的社保问题。然而在现实中,不少电力企业的领导和职工还不能全面而准确地认识社会保险。这就造成了电力企业经常不能及时地解决社会保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例如有些人认为关于参保缴费最好是能少则少。也还有部分人觉得自己身体素质没问题,无需参保。思想观念的问题就大大增加了社会保险工作管理的难度。 3、电力企业不能保障内部社保待遇 相关数据表明,我国的养老金呈现缩水的情况,但我国的退休职工却是基本每一年都在攀升。这就不断加剧了矛盾。当然这也是对我国养老机制的一个警戒。电力企业当然也包括在这其中。如今有不少的电力企业职工缺少医疗上的保障,很多时候正常的医疗都无法保障。职工甚至出现生不起病的情况,女职员生育后不能及时报销医药费用。这些不但会对正常职工的积极性产生影响,也会对职工的合法利益造成损害。这对电力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也是非常不利的,同时也会给社会带来不好的影响。 二、建立和完善电力企业社会保障制度的措施 随着不断深化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逐步完善的法制,促使社会保障系统实现了深层次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基础。其制定出台作为重要的法律依据,促进了当前我国社会的各个单项保障制度的建立,诸如养老、医疗、失业等。电力企业是我国重要支柱产业,所以,很有必要将一套科学、完善并且可行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起来。搞好这一首要因素,职工生活水平才能稳定下来,电力生产才能得到保障。所以,电力企业也对此给予了高度重视,并且将其视为关系企业发展的重要问题来抓。针对上述电力企业在执行社会保障制度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为了将目前的问题及时地解决好,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来对电力企业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 1、完善电力企业养老保险制度 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将有助于更加合理地利用劳动力,并且合理地调整职工结构。所以,需要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养老保险金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促进收缴率进一步提高,实行全款收缴和全款拨付的方式,绝不发生拖欠行为。养老金作为退休职工的基本保障,同时也表明了对电力企业职工一直以来工作的一种肯定。因此,电力企业应该对本企业的养老体制进行不断完善,为职工及时缴纳养老、医疗等保险金。在企业改革中,也应该对保障制度进行相应地改革。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树立正确的用人理念,将新型养老保险管理体制有力地落实下来。而各级领导也要重视起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确保保险队伍建设的顺利进行,促进电力企业保险工作实现大跨步。 2、完善电力企业医疗制度 完善电力企业医疗保险制度,事关广大电力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是一件重要的大事,同时也是作为重要的指标考量着企业深化改革和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建立。所以,电力企业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在实施医疗保险的过程中,要善于发现问题,要将惠民政策落实好,并且将覆盖全部企业的医疗保障体系建立起来。从而为企业职工提供安全、有效且方便的医疗服务。同时努力全面提高医疗水平,确保企业职工都能满意。 3、创新思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电力企业的保障体系 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保障社会的稳定发展。将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起来,也是重要的措施,可以加快科学发展观的有效落实好,以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电力企业在进行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时,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1)创新思路、强化责任。关于电力系统的社会保障管理工作,第一步就是要与我国视为实际情况相结合,将国外的先进管理思路引进来,并对社会保险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创新;其次,就要对社保组织的领导责任制度进行强化,通过责任组长的建立不断加强组织,落实好责任到人。 (2)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拓展视野。不断深入的社会保险工作,对社保人员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不断进步,这样才能更好地建立多层次的保障体系。对于社会保险业务培训和研讨会,社保人员都要积极参加,积极参与到有广度和深度的调研工作中来,要认真学习,做到取长补短,进而促使电力企业的整体保险管理水平得到不断提升。 三、结束语 通过上面的论述,我们深深感受到做好电力企业社会保障这项工作任重而道远。为了将现阶段存在的问题有效地解决好,就要求电力企业社会保障管理人员认真做好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的有关要求为依据,并且与电力企业的自身特点相结合,将国外成熟的先进 经验 引进来,建立并完善我国电力企业社会保障制度。 参考文献: [1]杨明,孙德艳.论我国电力企业的养老保险与企业年金建设发展[M].人民出版社,2010 [2]郑功成.社会保障学[M].商务印书馆,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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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研究综述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 李皎[摘要]:自2003年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对它的研究工作就从未停止过,这是当前的一个热点话题,对于解决农民医疗保障问题是一项创造性的尝试。因此,我想就近三年来的研究作一个文献综述,分别从宏观制度研究、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的研究、对地方典型案例的研究三个角度进行总结评述。 中国人口80%以上生活在农村,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民的医疗保健问题直接影响到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的社会稳定,没有农村的和谐发展就没有全社会的和谐发展。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至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国政府在农村一直推行合作医疗制度,这一制度在提高劳动力身体素质,延长农村人口平均寿命等方面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80年代初由于农村社会经济结构的深刻变化和社会制度本身等多方面原因,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趋向瓦解,医药费成为农村居民的沉重负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时有发生。90年代初中国政府提出建立、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一些地方开始积极探索新的合作医疗形式,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合作医疗模式。2003年底,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开始进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新制度实行以县为统筹单位,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模式。 进入21世纪后,由于我国经济连续地高速增长和综合国力的迅速提升,使得我国的经济结构进入了“工业支持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发展新阶段,中央于 2003年在农村开展建设新型合作医疗体制的全面试点工作,要求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在试点县按农村人口每人出资10元,农民自筹不低于10元,按每人筹资不低于30元的水平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基金,批准在全国620个县和大约覆盖农村人口21%的地区展开试点工作。经过三年多的试点,已经取得了较为理想的成效。自这项制度推行以来,对于它的研究工作就从未停止过。从不同角度,用不同方法,对其进行全面深入的剖析和研究,无疑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解决农民医疗保障问题的一项创造性的尝试,一出现就引起了社会学家的极大关注和学术界的研究兴趣。关于这一制度的研究,有从纯理论角度宏观研究这一制度本身的,有从这一制度的立法角度研究的,有从筹资机制角度出发的,有通过实地调查进行研究的,还有从商业保险参与的角度研究的等等。因此,我觉得就近三年来对这一制度的研究作一个文献综述,是非常必要的。 (一)宏观制度研究 首先,我们要比较一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和旧合作医疗制度的区别,两者的区别关键在一个“新”字,与过去实行的旧合作医疗制度有许多不同点, 钟建英认为主要有五点不同:一是新型合作医疗保险是政府主导下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而过去的合作医疗则主要依靠乡村社区自行组织; 二是新型合作医疗保险的资金来源,主要靠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方筹资,中央和地方财政每年都要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具体的筹资比例为: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占1/3,农民个人缴纳1/3,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条件的也要给予资金扶持;而过去的合作医疗资金,主要靠个人缴纳和村级集体经济补贴,政府各级财政不负筹资责任”; 三是新型合作医疗保险以“大病统筹”为主,重点解决农民因患大病而出现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而过去的合作医疗主要解决小伤小病,抗风险能力差; 四是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实行以县为单位进行统筹和管理的体制,一个县的人口,大县有一百多万,小县也有二三十万,统筹的范围大,互助共济的作用就大;而过去的合作医疗一般都以村为单位(2000左右人口)统筹,少数以乡为单位(二三万人口)统筹,互助共济的能力较小; 五是在建立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还要建立医疗救助制度,设立由政府投资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筹资的专项基金,对农村贫困家庭和“五保户”进行医疗救助,另外,在经济发达的农村,还鼓励农民参加商业医疗保险。 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宏观框架,许多专家学者纷纷指出其缺点与弊端所在,并提出来许多建议和措施。我总结发现,他们共同的关注点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医疗卫生管理体制改革滞后,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条件差;合作医疗资金管理存在漏洞;缺乏相关法律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的宣传力度不够;政府在农村合作医疗保障问题上的职责不够明确。马姣艳还认为新型合作医疗某种意义上形成新的垄断,导致药价过高。 对有些意见笔者却不太同意,一是有人认为多数农民生活比较困难,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有一定难度,地方政府无力全面承担救助任务。笔者觉得这一说法太夸大了,从制度中我们可以看到,农民一年只需每人交10元钱,就可参加合作医疗,我相信绝大多数农民都是有这个能力的,这对农民来说根本算不上什么负担。二是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理解和接受难,少数群众对这一制度持怀疑态度,存在侥幸心理和等待、观望的思想。这样的说法简直就是无稽之谈,合作医疗都已经实施这么多年了,广大群众早就体会到了它的实惠和好处,据我所知,就连很多离乡多年已经搬到城里居住的城镇人口,都纷纷参加了合作医疗。尽管这项制度还有它不完善的地方,但确实是一项惠民的好政策,得到广大农民的拥护和积极参与。 针对以上新农合制度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许多学者也纷纷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和对策。加强法制建设;加大对农民的宣传力度;根据农村的不同情况,选择适合的医疗保障模式;转变增长观念,明确政府在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中的职责;完善合作医疗管理制度,规范对合作医疗基金的运作和监管;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积极为最广大的农民服务。马姣艳认为要适当引入合作医疗竞争机制,打破医疗垄断,确保最广大农民利益。 此外,还有一些较为新颖的观点,赵丕和李学军认为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困境在于多方博弈。一是中央政府财政支农与农民利益的博弈困境;二是地方与中央政府的利益博弈困境,主要有三点,“地方套中央的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落实的困境,定点医院是否成为垄断的困境。而对于如何解决这样的困境,他们并没有提出实质的解决办法,只是提出了一些象征性的措施,如加大对农村卫生的投入以及卫生扶贫、卫生支农的力度,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关于新农合的筹资问题,许多学者提出了多元筹资渠道的建议,而肖湘雄等特别提到了西部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非货币型筹资方式:一是以土地合作为主其他资源为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方式;二是以劳务合作为主其他资源为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方式;三是以外援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方式;四是三种筹资方式的集成模式。 (二)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的研究关于商业保险能不能参加新农合制度,主要有两种声音,占主流的观点认为,应该大力鼓励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也有一部分的学者则持否定态度。 汪早立等认为目前我国大多数农村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农村地区经济水平十分有限,现阶段将农民的健康保障纳入商业保险的条件尚不成熟,以保险的市场运作方式建立农民医疗保障制度,还为时尚早。他们认为主要原因有三点:一是保险公司的运行状况和信誉很难取得农民的信任;二是保险公司缺乏政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引导、支持功能;三是保险公司难以适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特殊性。 我觉得商业保险可以参与新农合,但新农合不能完全商业保险化。对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持否定态度的人是比较保守的,缺乏对实践的调查认知,他们列出的三点主要原因是缺乏说服力的。其一,保险公司成立几十年以来,它的信誉和功能已经得到了农民的承认,越来越多的农民已经逐渐信任保险公司并参保;其二,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并不等于是新农合制度商业保险化,商业保险参与而不是起主导作用,具体的参与模式可以和政府一起研究。 有关统计表明,到2005年6月底,全国共有6家保险公司在江苏、河南等8个省(区)的68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民医疗保险工作,涉及参合农民1765万人,试点地区平均参保率为84%。其中,38个县(市、区)被各级政府列入试点范围,占全国641个新农合试点县(市、区)的6%。2003年以来,保险公司累计为万人次提供了医疗补偿服务。 卫敏认为,两年多来,保险业主要以三种方式参与新农合。第一种是基金管理方式,第二种是保险合同方式,第三种是混合方式。她认为商业保险参与的优势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1.有利于加强政府公共管理职能;2.有利于节约政府成本;3.有利于控制运行风险;4.有利于为农民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5.有利于保证资金的安全。 同时,卫敏认为,保险业参与新农合试点的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首先,新农合在试点工作阶段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也成为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必须要面对的基本现实。农村医疗服务基础设施条件差,专业人员素质较低等问题,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不完善,贫困人口医疗救助问题得不到解决。加之新农合筹资水平低,筹资成本高,而由于缺乏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医药费用却上涨过快,所有这些,使得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面临一系列困难和挑战。其次,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缺少政策定位和支持,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以及以何种方式参与新农合,都是新的尝试和探索。第三,保险公司应进一步慎重选择和探索参与新农合的方式,以保险合同参与新农合的方式值得探讨。 此外,有人提出借鉴国外的模式——微型保险组织(以下简称微保组织)。赵亮认为,2002 年我国政府开始建立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医疗合作制度,其局限性也不断显现出来。这就需要我们探讨建立新的农村医疗制度来补充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从国外,尤其是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实践来看,微型保险组织模式值得借鉴。微保组织的优势表现在以下方面:体现社会公平;代表需求方的利益;降低经营成本;加强了对医疗中心的监管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就在中国的可行性而言,从国外的实践经验来看,微保组织多成立于一些刚达到温饱的地区,所以这种模式比较适合我国中西部欠发达的贫困地区。另外我们不得不注意,微保组织建立在互信互助的基础上,会员之间的信息充分是非常必要的,此外组织内部会员的年龄结构要相对均衡,这在客观上就要求组织内部人员的流动性较低。 (三)对地方典型案例的研究各地都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进行探索,在国家和世界组织调研、探索的同时,许多地方也针对变化了的社会、经济、政治条件,积极探索新的合作医疗形式,樊国昌认为具有典型意义的有以下几个: (1)上海市嘉定区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由乡镇社会保障中心(集农村居民的社会养老、医疗保障和社会劳动就业于一体)一并操作,使农村合作医疗成为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并驾齐驱的医疗保险制度,2002年农民参加率达%。在资金筹集上坚持“个人为主,集体扶持,政府支持”的原则。 (2)江苏省江阴市的农村住院医疗保险制度,该制度最大的特色是: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参保对象覆盖了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农业人口、在江阴务工的外来人员,以市为单位,统一筹集和使用基金,入保者可在本地及周边地区自主择医。 (3)湖北省武穴市的合作医疗,武穴市坚持开展合作医疗已达48年,最大特点就是建立了农民合作医疗代表大会制度,由农民自己讨论合作医疗方案、审查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情况、监督合作医疗中的不正之风和医德医风,体现出让农民做主的思想,较好地解决了合作医疗可持续性的问题。 (4)安徽省望江县的农民大病统筹合作医疗,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体系: ①权力制衡,即三家会签,一票否决——乡镇卫生院初审、乡政府二审、县卫生局终审并有否决权。②核查程序, 即随机抽查,一竿到底( 由上而下)—— 按报销户 10%的比例,由县卫生局直接派人到村入户核查;信息公开,张榜公布(由下而上)—— 各乡镇公开报销账目。③追究制度,即错一罚十,扣除拨款。 (5)重庆市巫溪县的合作医疗。该县于1999年起,利用英国政府赠款,实施 “乡办乡管,合医合药”的合作医疗。在资金管理上,遵循“专款专用,专户储存,合理使用,科学管理,民主监督,滚动发展”的原则,由乡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管理,资金存入信用社, 由乡财政专人、专户管理,乡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 在收集到的资料中,以对前两个地方的研究最多。张黎明等对上海市嘉定区进行了研究,认为上海市嘉定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最明显的特征是建立了个人账户、个人自付段和区、镇两级大病社会统筹的运作模式,即规定对每个参保人员都建立一个个人账户,解决农民基本医疗,在看完个人账户后,医疗保险进入个人自付段,这是控制医疗费用上涨的缓冲段,可以调整合作医疗资金的合理使用,当达到一定数额后,进入大病社会统筹,合理调整后的资金用来增强抗风险力度,缓解和防止因病致贫情况发生。该模式不仅采用了社会医疗保险的基本原则,而且运用个人账户同区、镇两级大病社会统筹相结合的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似的机制,改变了以前合作医疗保小保不了大的弱点,或者保大不保小的缺点个人账户满足了广大农民的基本医疗服务,区、镇两级大病社会统筹缓解和防止了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为全面进入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提供了实践经验和理论基础。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各地都纷纷因地制宜,对新农合进行了新的探索和尝试,形成了各自的特色。但我觉得表面上看是一件好事,实际上对于国家新农合的制度设计却未必是件好事。其一,制度设计当然是尽量简单合理就好,而不应分割成太多块,太过复杂。如果同一个制度在不同的地方都各有特色,各成体系,实际上是不利于整个制度的制度设计和协调发展,随着地区差异逐渐的缩小,其弊端必将阻碍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其二,社会保障的核心理念是平等、公正,无论是东部地区还是西部地区,作为同一个国家的公民,理应受到平等的待遇,而不应让各个地方“各具特色”,损害社会保障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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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综述一、赵建国、苗莉在《城市就业问题研究》中提到非典型雇佣也称灵活就业、非正规就业,它是与劳动力市场数量上、实践上、功能上、薪金上出现的弹性化相应而生的。我国学者认为,非典型雇佣是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地、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几方面建立在工业化和现代化工厂制度基础上的、传统的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二、任远等学者在《转型期就业:城市社区就业状况与社会政策分析》(2007)中将非典型雇佣划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劳动者就业岗位由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从事指令性工作,在合同期内劳动者为用人单位的员工,属工薪劳动者,用人单位遵照有关法律和就业合同内容履行雇主义务。包括非全日制就业、短期就业、派遣就业、季节就业、简直就业、远程就业六种就业方式,劳动者的就业岗位都是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相应的就业合同。二是非典型雇佣人员的就业岗位虽然也是由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也从事指令性工作,但是一般双方不签订老偶的那个雇佣合同,如待命就业。三是非典型雇佣人员的工作是自己争取创造的。劳动者不予任何单位发生劳动关系,只是提供产品或技术、劳务服务,属非工薪劳动者。包括承包就业、独立就业、自营就业、家庭就业等。因此,非典型雇佣的“灵活”这一特点导致了非典型雇佣人员难以被纳入到常规的缴费型社会保障体系之中。如果社会保障制度要发挥其“安全网”的作用,将非典型雇佣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之中,就需要建立一个与常规缴费型社会保障体系不同的新的社会保障体系。所以说,当前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的难题在于:不论就业形式如何,既能够向劳动者提供基本收入保障,又要保持劳动者现有的生活水平。而目前存在的社会保障形式很难达到这样一种要求。三、曾煜在《对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制度的思考》(2008)中认为非典型雇佣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的非正规性,使这些劳动者往往难以纳入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因此,需要在理念上、制度上和管理上,对非典型雇佣人员的社会保险政策做出必要的调整,使其更具操作性和实效性。非典型雇佣人员社会保险新制度的特色应体现广覆盖、低费率、易转移。此外,工会应探讨对非典型雇佣人员社会保险权益的维护。四、肖云,刘慧在《低层灵活就业群体社会保障需求与对策研究——基于重庆市 363 名“棒棒”的调查分析》(2008)一文中将研究视角定位在低层非典型雇佣群体。她们将由于自身文化素质较低、缺乏劳动技能等原因而无法进入正规单位就业,并且工资水平低、生活条件差、文化程度大多是小学及其以下、就业竞争力弱,处于非典型雇佣群体的下层或者底层群体称为低层非典型雇佣群体。认为低层非典型雇佣群体的出现在满足市场需求的同时也给社会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阻碍,社会保障强大的“安全网”功能不但有利于低层非典型雇佣群体保障基本生活,也有利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低层非典型雇佣群体对养老、医疗、以及工伤、失业等保险有着强烈的参保意识,但是由于目前各种保险项目的设计以正规劳动关系为前提、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兼容、户籍制度的制约以及宣传力度的不够等都使得参保情况不容乐观,甚至有一部分人不了解社会保障制度,这就要求政府有关部门不但要加大政策的宣传和实施力度、增强社会保障的公信力,并逐步打破城乡壁垒、健全劳动用工制度,建立具有兼容性的社会保障制度。五、关于非典型雇佣人员医疗保险方面的研究周静锋,王庆川,胡正路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现状和政策》(2008) 认为在非典型雇佣人员有很强认同感和强烈的参保意愿的前提下,其低参保率的原因有:(1)有关部门对非典型雇佣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2)现有制度存在缺陷。各地在参保办法等方面各不相同,跨地就有可能被排挤在制度之外。缴费水平单一。(3)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存在问题。宣传不够,服务水平不高。为此,他们提出要将非典型雇佣人员作为特殊群体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各地制定方案应实现全国统一,以防跨地就业而断保;实现缴费水平、周期、方式等多样化;适当放宽参保条件(有将养老与医疗捆绑的,人为设置障碍),增加保险险种的可选择性;设置直接面对个人的“医疗保险服务窗口”,简化参保程序,并提供一条龙的服务;改进技术手段、提高信息管理能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毛瑛《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需求的影响因素分析——西安、宝鸡两市为例》(2006)根据 2005 年对陕西省西安、宝鸡两市非典型雇佣人员的调查,利用 Logistic 回归模型探讨了非典型雇佣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影响因素。结果表明:非典型雇佣人员的文化程度、户籍类型、灵活就业前原工作单位性质、商业健康保险购买情况成为影响其参保的主要因素。合理的医疗保险制度安排可以提高非典型雇佣人员的医疗保险需求。六、关于非典型雇佣人员养老保险方面的研究周精灵、黄爱芳《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思考》(2007)分析了非典型雇佣人员的基本特征以及我国非典型雇佣人员的养老保险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并提出了适合中国国情的非典型雇佣人员养老保险的政策及建议。她们认为我国非典型雇佣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面临的问题包括覆盖范围小;参保率低且参保不积极;管理服务不到位。对此,她们提出:(1)要改变单纯以正规就业人群为主要参保对象的观念作;(2)实行弹性的养老保险政策;(3)完善政府优惠扶持政策;(4)运用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服务能力;(5)加大养老保险的宣传力度。陶似玉(2007)认为如此庞大的非典型雇佣群体的养老保险问题已成为目前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的关节点。但由于对“非典型雇佣”缺乏明晰的界定及管理等方面的原因,成为了将这类群体纳入养老保险体系中的难点。他通过介绍现阶段理论界对“非典型雇佣”的界定,并根据这类群体特点,从两个角度对非典型雇佣群体进行了分类。在分析了现阶段将非典型雇佣群体纳入养老保险体系的难点的基础上,提出了对非典型雇佣人员养老保险问题的思考: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的瓶颈在于:(1)对“非典型雇佣”的内涵与外延的明晰界定是开展“扩面”工作的根本。(2)按灵活、低标准的原则将非典型雇佣人员纳入养老保险体系中。以上,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和内容方面,对非典型雇佣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进行了分析。从各个学者的研究可以看出,我国非典型雇佣人员的社会保障存在者许多问题。总体看来,当前非典型雇佣人员社会保障存在问题一是缺乏统一性;二是参保人数少,保障能力弱;三是保障体系不完善。对此,学者们提出了许多相似的建议:(1)出台全国性的法规政策;(2)采取更加灵活的办法;(3)实行非典型雇佣人员的社会保障代理机制;(4)实行广泛的社会激励机制;(5)先行做实非典型雇佣人员的个人账户;(6)加大宣传力度等。此外,学者们的研究视角和内容,也是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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