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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纠纷答辩状正确书写格式是什么?这是法律文书,这是律师最擅长书写的文书啦!我在此为大家准备了交通事故纠纷答辩状律师撰写范文,一起学习怎么书写答辩状吧!

交通事故纠纷答辩状律师撰写范文【1】

答辩人:刘某

答辩人针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答辩如下:

一、上诉人请求撤销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2)思民初字X号判决书第一项没有法律依据。

答辩人认为:原审法院做出的(2012)思民初字X号判决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原审法院认定一审被告陈某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并负事故全责,应对答辩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上诉人作为肇事车辆交强险的保险人,应该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

答辩人的各项损失总额为元,均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原审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做出上诉人直接承担答辩人的赔偿责任判决是正确的。

二、上诉人请求贵院对原审法院认定的医疗费及残疾器具辅助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予以改判,并依据该判后的金额重新计算答辩人的损失,答辩人认为上诉人的这一请求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1、上诉人上诉理由之一:原审法院认定答辩人治疗牙齿的费用属于残疾辅助器具费是错误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26条规定,认为只有答辩人构成残疾的情况下才应该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答辩人没有构成残疾,所以不应该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

这实际上是上诉人对法律的错误解读,答辩人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残疾辅助器具费”中的“残疾”是指肢体、器具或其功能方面的缺陷,也就是说,肢体、器官或者其功能方面有所丧失就是残疾。

所以不能将残疾片面理解为必须要达到某种伤残等级。

答辩人因为原审被告陈某、邱某的侵权行为造成四颗门牙缺失的严重伤害,这一严重的伤情已经构成了残疾。

对一般人来而言,一生中最多经历2次换牙,褪乳牙长新牙一次,二十多岁长智齿一次。

在成年后牙齿因为外力缺损是不可再生的,更是无法恢复的,这和截肢造成的肢体伤害虽然程度不同,但其性质是一致的。

原审法院认定答辩人已更换牙齿的费用为元是义齿安装费用,属于残疾辅助器具费是符合法律规定。

2、上诉人主张原审法院认定答辩人需要更换两次牙齿的费用的依据不足,且应待实际发生后在另行主张的理由也是不能成立的。

答辩人在上面已经清楚的阐述了原审法院认定义齿更换费用属于残疾辅助器具费是符合法律规定。

而医嘱中对义齿使用期限进行了建议,原审法院采纳了答辩人还需要更换两次牙齿,每次更换牙齿的费用为元,因此残疾辅助器具费为元是合情合理的,是有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而且由于该义齿的更换期限为15-20年,要求答辩人待20年后另行主张也是不切实际的。

3、上诉人以答辩人仅遭受轻微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等级,因此主张原审法院认定赔偿答辩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不合理。

答辩人认为精神抚慰金的给付并不是以构成伤残为必要条件。

虽然交通事故尚未构成伤残登记,但是交通事故造成答辩人脸部受伤和牙齿缺失的严重伤害,答辩人受伤后到医院就医治疗数十次,因为是牙齿缺失,在治疗期间答辩人无法正常进食,经历了两个多月痛苦的治疗才得以恢复,并且医嘱上嘱明后续还需要进行定期的牙齿更换还在遭受两次痛苦。

答辩人认为原审法院综合考虑答辩人因为交通事故造成门牙受伤及性别和年龄等因素作出支持2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判决是合理的。

综上,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请求贵院依法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答辩人:刘某

代理律师:福建英合律师事务所康志杰律师

2012年6月14日

交通事故民事答辩状【2】

答辩人:涂xx,男,汉族,19xx年x月 x日出生,现住xx市xx区xx坳xx路x号xx居x栋xxx房。

答辩人因与上诉人中国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被告人陈xx之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上诉人质疑答辩人误工费没有任何依据。

答辩人在一审期间提交了《xx市劳动合同》证明合同约定答辩人工资为每月10000元,也提供了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证明用人单位合法身份,根据我国司法惯例已经完成了举证责任。

至于上诉人认为答辩人庭审中存在口误(说错单位名称),以及答辩人工资表中显示扣除了所得税与社保费而答辩人认为没有缴纳所得税和社保费,这些只是答辩人表述的瑕疵,并不能推翻答辩人书面证据的效率。

上诉人对答辩人的举证只是表示怀疑,却不能提出任何反证推翻答辩人的举证,因此这种所谓质疑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只有在受害人不能举证其收入状况的特殊情况下才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上诉人完全无视《解释》的明文规定,显然是一种企图逃避足额赔偿责任的行为。

二、上诉人质疑护理人护理费用没有依据。

根据《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既然护理人陆xx有正常收入,那么答辩人的护理费就应该按照陆xx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由于答辩人住院实际住院37天,当然要计算37天的护理费。

至于上诉人提出所谓护理人 2010年7月3日到8月2日没有收入损失,仅凭护理人2010年7月21日、7月29日两笔薪金收入合计元超过单位证明的平均工资元就认为护理人没有收入损失,完全是对我国薪金制度的'曲解。

护理人作为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广东xx银行xx分行信用卡部营销中心业务主任),其薪金收入当然包括工资收入和各种补贴、津贴甚至加班费,实际收入远远高于名义工资属于行业惯例。

因此,上诉人认为护理费只应计算7天而不是实际护理的37天,是一种错误理解,完全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三、原审法院的判决合法有效。

原审法院虽然没有完全支持答辩人的诉讼请求,但是对其直接财产损失基本予以了支持,符合《解释》规定和《广东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谈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精神,实用法律并无不当,应依法予以维持。

上诉人认为停车费110元不属于直接财产损失,对于有私家车的当事人而言,停车费毫无疑问是因为交通事故而直接增加的费用,上诉人不可能要求答辩人有车不开而必须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或出租车。

至于交通强制险的赔付分为医疗限额与死亡赔偿限额,在司法实践中只适用于投保人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情形。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因此上诉人须在交通强制险的限额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第三者责任险予以承担。

无论是交通强制险还是第三者责任险,上诉人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上诉人的辩解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保险公司存在的价值,就在于能够转移投保人的赔偿风险,保险公司生存的前提也就在于能够后起到风险转移作用。

可是,投保人发生保险事项后,作为保险公司的上诉人不是快速理赔从而赢得潜在客户的信赖,而是滥用诉权和上诉权制造理赔的障碍,不仅损害了答辩人的合法利益,也损害了上诉人的社会声誉和商业利益。

一个轻易挑起诉讼的公司,是一个缺乏社会责任和商业道德的利益集团,频繁陷入诉讼所导致的是“损人不利己”的恶果。

综上所述,本案上诉人提出的要求改判的理由不成立不成立,建议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二OXX八月十八日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二审答辩状【3】

答辩人:曾XX,女,汉族,1936年8月15日出生,现住在XX市XX区XX路XX号XX家园6B.

被答辩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上诉答辩人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原审法院判决被答辩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合理合法。

1、被答辩人作为被告人冯XX所驾驶车辆的保险人,有权依法承担被保险车辆所造成的人身损害。

被答辩人根据保险合同,有义务对投保人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我国司法实践,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必要共同诉讼人,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可以依据原告的申请列为共同被告,所以被答辩人作为原审被告出庭并判决承担赔偿责任,符合我国司法实践,也符合保险公司存在的社会责任。

至于被答辩人在上诉中提出的“合同相对性”、“另有约定”云云,既违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也与《广东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精神相冲突,明显是保险公司无理拒赔的一种借口。

至于其提出所谓广州、东莞、深圳的案例,一方面这些案件是否如被答辩人所言遵循“具体约定”原则来裁判真实性尚未可知,另一方面这些案件并非发生在XX因此没有任何司法实践意义,更何况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所以被答辩人的意见完全是一家之言。

2、驾驶人冯XX是否离开案发现场,不影响被答辩人的赔偿责任。

作为被告人冯XX所驾驶车辆的保险人,答辩人有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在交强险的范围内优先赔偿答辩人的精神损害和物质损害,不足部分由被答辩人在第三者责任险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被答辩人与投保人之间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只适用于被答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纠纷,不得对抗第三人,被答辩人完全可以另行起诉争取法律支持。

二、原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应当依法维持原判。

1、原审参照的《广东省2010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依法有效。

根据《解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本案是在2010年11月26日开庭审理,适用的是2010年5月15日颁布的赔偿标准,当然合法有效。

至于被答辩人提出应当按照2009年度的标准执行,是被答辩人的错误理解。

2、原审判决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是对法律的正确理解。

答辩人的医疗费按照《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答辩人提供了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足以认定答辩人实际支付了相应的医疗费用。

至于被答辩人提出所谓“高血压”、“糖尿病”的费用与交通事故无关,但是被答辩人却没有提供任何否定的证据来证明前者与交通事故完全无关,因此该意见应当被驳回。

答辩人的护理费用,是由于被告人冯XX的侵权行为导致答辩人支付了护工支出费用,当然要以答辩人的实际付费为基准。

至于所谓参照当地护工劳务报酬标准,只是在答辩人无法举证的情况下才适用。

答辩人的伤残赔偿金,鉴定虽然是答辩人单方面委托,但是法律并没有规定单方面委托就必然无效。

被答辩人没有证据足以反驳鉴定结论,只是单方面的臆想,毫无疑问是拖延时间的一种拒绝理赔行为,是对生命的蔑视和对保险公司社会责任的逃避。

答辩人的交通费用,一方面答辩人有私家车,加油票据当然属于有效凭据,不能设想一旦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就必须借助公共交通;另一方面答辩人实际支付的交通费用不可能全部都有票据留存,所以原审法院酌情支持2000元合情合理。

答辩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属于法定的赔偿内容,一方面交强险并没有否认支付精神损害赔偿义务,被答辩人完全可以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另一方面被答辩人的所谓公司条款只是公司内部规定,不具有普遍社会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人,更不能超越法律规定。

所谓“意思自治”原则,只适用于被答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保险纠纷,需要另案处理,与本案无关。

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相对于答辩人的精神损害而言,远远不能弥补,何况被答辩人完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该数额畸高。

关于司法鉴定费,是答辩人实际支付的费用,由于被告人冯XX的侵权行为而导致,属于答辩人的实际损失,作为保险公司的被答辩人理所当然应该予以赔偿,以弥补答辩人的损失。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被答辩人的上诉固然是其一项法定权力,其实质是被答辩人滥用上诉权企图拖延判决,从而对答辩人构成“二次伤害”。

“迟到的正义就是非正义”,请求二审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上诉,及时依法判决,维护受害人的正当权益,避免本案的过分拖延。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曾XX

二OXX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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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dy晓琳

江门自考毕业论文答辩一年两次。自考生要获得学士学位,需通过毕业论文答辩,且必须一次通过成绩为优或良。专科段一般没有论文答辩。论文答辩一年两次,自考论文答辩程序跟普通高校毕业生答辩要求相同。在考生论文写作完成后,由主考校统一安排相关学科的教师,组成答辩小组,进行答辩。 毕业论文的基本教学要求是: 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巩固与扩展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培养学生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培养学生处理数据和信息的能力。 2、培养学生正确的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3、培养学生进行社会调查研究;文献资料收集、阅读和整理、使用;提出论点、综合论证、总结写作等基本技能。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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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锈菜刀

1、自己为什么选择这个课题?2、研究这个课题的意义和目的是什么?3、全文的基本框架、基本结构是如何安排的?4、全文的各部分之间逻辑关系如何?5、在研究本课题的过程中,发现了那些不同见解?对这些不同的意见,自己是怎样逐步认识的?又是如何处理的?6、论文虽未论及,但与其较密切相关的问题还有哪些?7、还有哪些问题自己还没有搞清楚,在论文中论述得不够透彻?8、写作论文时立论的主要依据是什么?对以上问题应仔细想一想,必要时要用笔记整理出来,写成发言提纲,在答辩时用。这样才能做到有备无患,临阵不慌。这样我想到时候就能从容应对老师的问题了,因为自己写的论文自己最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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汐汐蘑菇

如果你前期准备充分的话,其实答辩过程中一般都没什么大问题,放平心态,灵活应对是最好的方法。

1.背景和穿衣

首先是外貌问题。要注意保持自己身后的背景是比较干净简洁的,讲究的孩子,还会注意一下光线问题。然后在穿衣上,如果学校没有强制要求正装的话,你也不能穿的太随意,保持基本的得体,简单干练的衬衫是最好的选择。

2.礼貌和态度

一定一定要记得在答辩开始前跟老师们问好,结束的时候和老师说声“谢谢”。无论是在论文自述或者问答环节,都要时刻注意自己的用词和语气,不要太过于口语化,语速适当,尽量展现你有礼貌的一面。

论文答辩过程

1.在论文答辩前半个月,将经过指导老师审定并签署过意见的毕业论文一式三份连同提纲、草稿等交给答辩委员会,主答辩老师会在仔细研读毕业论文的基础上,拟出要提的问题,然后举行答辩会。

2.在答辩会上,要先用15分钟左右的时间概述论文的标题以及选择该论题的原因,较详细地介绍论文的主要论点、论据以及写作体会。

3. 答辩老师提问。答辩老师一般会提三个问题,老师提问后,有的学校规定,可以让学生独立准备15~20分钟后再来回答,而有的学校要求答辩老师提出问题后,学生当场作答(没有准备时间),随问随答。三个问题可以是对话式,也可以是答辩老师一次性提出三个问题,学员在听清楚记下来后,按顺序逐一作答。根据学员回答情况,答辩老师也可能会随时插问。

4. 回答完所有问题后退场,答辩委员会老师根据论文质量和答辩情况,拟定成绩和评语,并商定是否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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