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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天 津 农 学 院实行双学位、辅修专业制的暂行规定(2006年5月)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充分发挥我校学科的综合优势,培养复合型、高素质人才,提高学生就业竞争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学院决定自2006年起实行双学位及辅修专业制,并制订本暂行规定。一、双学位、辅修专业第一条 双学位:指学生在修读本专业学士学位(即第一学位或主修学位)的同时,再修读另一个学科门类专业的学士学位。第二条 辅修专业:指学生在修读本(即主修专业)同时,再修读另一个专业(即辅修专业)的主要专业课课程。第三条 学校实行双学位、辅修专业联通培养的方式,课程学分可以相互承认。二、双学位、辅修专业的设置第四条 双学位、辅修专业主要是根据社会需要和学生的需求设置,由教务处会同有关系提出方案,或由系申请、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后设置。第五条 每学年第二学期第五周前,相关系应将当年的双学位、辅修专业的设置和教学计划报教务处审核,并做好开课准备。第六条 教务处在第十周前向学生公布本学年开设的双学位、辅修专业的设置和教学计划,发布《双学位、辅修专业招生通知》,并组织学生报读。报名人数少于30人的专业一般不独立开班。三、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的条件第七条 主修专业已修课程全部合格,无重修课程者,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符合前款条件,且平均学分绩点在以上(加权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者,可申请修读双学位。第八条 符合开办双学位、辅修专业系的特定招生条件。第九条 学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原则上应选择与主修专业不同门类的学科专业或不同系的专业。第十条 每一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专业为双学位或辅修专业。四、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的申请手续及审批程序第十一条 凡符合修读条件的学生,应于第二学期的第十周开始查阅《双学位、辅修专业招生通知》,到主修专业系(简称主修系)或教务处领取并填写《天津农学院双学位、辅修专业修读申请表》,在第十二周前交主修系教学秘书审核主修专业学习成绩,经主修系分管教学副主任签字同意后,由系教学秘书集体于第十四周前将申请表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第十二条 教务处审定初选名单,送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由教务处公布并发给录取通知。五、双学位、辅修专业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第十三条 双学位、辅修专业的教学计划,由其所属系按学校有关要求制订,报学校教务处组织审定。第十四条 课程设置:辅修专业课程应包括该专业的主要专业课。双学位课程应包括该专业主要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主要的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第十五条 双学位、辅修专业课程的课程规格、要求应与相应主修专业相同。第十六条 辅修专业应修读课程的总学分为36学分。双学位应修读课程的总学分为72学分,其中含毕业论文(设计)12学分。为方便同一专业的双学位、辅修专业课程学分的互相转换,双学位课程应包含(相同专业的)辅修专业的全部课程。第十七条 双学位、辅修专业的课程学习一般应分别单独编班组织教学,具体的学习方式有以下几种:1、独立开班。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习在学期内进行,上课时间安排在晚上、双休日,学习期限一般为3--6学期。2、独立开班。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习在假期进行,学习期限一般为3--6个寒暑假。3、不独立开班。双学位、辅修专业的课程学习穿插到相应本科主修专业的课程学习中。4、半独立开班。以独立开班方式为主,部分课程的学习穿插到相应本科主修专业的课程学习中。第十八条 学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一般从本科第三学期开始。辅修专业的学习一般在第六学期完成、最迟应在第八学期前完成;双学位的学习,视专业要求不同,一般在第八学期完成,也可在第十二学期完成(即延长在校学习时间二年)。六、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籍与成绩管理第十九条 经批准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日期内凭录取通知书到教务处注册。第二十条 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费分学期按学分收取(上机、实验及实践环节的费用另计)。每学分50元。第二十一条 修读双学位的本科学生,必要时可申请延长在校学习时间二年。第二十二条 学生注册后,因特殊原因需要退出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习,应在该学期注册后两周内提出书面申请(假期开班的应在学校放假前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同意后退回该学期学费,逾期不再办理。第二十三条 双学位、辅修专业学生的成绩管理由双学位、辅修专业系(统称辅修系)负责。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将成绩单一式两份交到辅修系教学办。辅修系教学办汇总后,在每学期第四周前将上一学期成绩单各一份按专业装订后集中送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学习结束后,辅修系应打印、填写《天津农学院双学位学生学习成绩表》或《天津农学院辅修专业学生学习成绩表》,一式两份送交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一份在学生毕业时放进学生档案,一份由教务处归档。第二十四条 学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期间,原则上主修专业有两门及以上课程需要重修者,暂停其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习。每学期学生要凭主修系的学习成绩证明办理注册手续。重修课程成绩合格后,如学生提出复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的书面申请,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经主修系审核,辅修系同意,教务处批准,可以恢复双学位、辅修专业学习。第二十五条 双学位、辅修专业的课程考核成绩不影响学生的主修专业毕业资格。但在考核时违反纪律,则同样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理。七、双学位、辅修专业的教学管理第二十六条 双学位、辅修专业的教学日常管理由其开办系负责。各系应指定专人或委派班主任负责双学位、辅修专业的教学管理与学生管理工作,包括安排教师上课、排课表、协调教学、教材发放、考勤及解决一些有关问题。第二十七条 双学位、辅修专业一般单独编班组织教学,报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生应按所编入的班级(统称辅修班级)听课、考核。若所在辅修班级的课程与主修专业的教学安排有冲突,由学生提出申请,经辅修系主管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允许改随同一专业的其他辅修班级修读该课程。第二十八条 双学位、辅修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若学生在主修专业中己修读规格和内容要求相同或更高的同类课程,成绩在及格以上的可申请免修。其在主修专业中的成绩可转记为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免修成绩。若第二专业与学生的第一专业课程相同的学分超过第二专业总学分(不含毕业论文、设计)的30%,则超出部分的学分不得申请免修,需改修第二专业其他相关课程。免修、免听、改修均需按该门课程的学分交费。第二十九条 双学位、辅修专业的教学安排或考试与主修专业的教学安排(如校外实习等)或考试发生冲突,学生应服从主修专业的安排。如教学安排有冲突,由主修系出具书面证明,经辅修系主管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允许学生自学双学位、辅修专业课程,但必须参加该课程的考核。如考核时间有冲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双学位、辅修专业课程可申请缓考。申请缓考须由主修系出具书面证明,经教务处批准。缓考课程可随教学要求相同(即学分数与课程内容相同)的课程考核。第三十条 学生通过自学等途径确已掌握教学计划规定的某门必修课或选修课,可提出免听申请。经任课教师审核,辅修系主管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可免听该门课程。但实践性教学环节(实习、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不得申请免做。免听课程的学生须随班做该门课程的实验和完成任课教师指定的作业等,方可参加该课程考核。任课教师有权根据学生完成实验和作业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其参加考核。考核合格,方可取得该门课程的成绩和学分。第三十一条 双学位、辅修专业课程考核不合格的须重修,辅修系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将重修学生名单报教务处。重修可随同单独设班的下一年级的双学位、辅修专业同一课程听课考核,也可随相同的第一专业同一课程听课考核,如无相同的第一专业,则随相近的第一专业听课考核。重修必须办理重修手续,按学分交纳重修费。第三十二条 双学位、辅修专业需重修课程的学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 加该课程上课,可提出书面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辅修系和教务处批准,采取在任课教师指导下自学的方式进行,但必须参加实践教学环节和跟班参加课程考核,未完成实践教学环节者不得参加课程考核。八、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待遇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资格的前提下,修完第二个学士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完成第二个学士学位毕业论文(设计),取得规定学分,符合我校授予学士学位标准者,发给双学士学位证书。第三十四条 学生在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的前提下,修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取得学分者,或取得双学位课程学分达36学分以上(不包含毕业论文(设计)),且其中获得专业课学分在10学分以上者,发给辅修证书。第三十五条 在学生毕业离校肘,如仍未能取得双学位证书、辅修专业证书之一的,则学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课程的学分,可作为主修专业全校性选修课学分记载,但原则上只可替代同类课程学分。九、附则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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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农学院学分绩点在基本学制时间内,学生应完成的最低总学分依各专业培养计划而定,一般为 165 学分以上,但不应超过 180 学分。其中,课内总学分为 135-150 学分。 1 、课内教学总学分一般不能超过 150 学分,必修课与选修课比例为 8:2 ,其中,培养计划中必修课程总学时不能超过 120 学分。 2 、各类课程及实践性教学的设置原则如下: ⑴必修课 100-120 学分(与限定选修课之和不超过 137 学分) ① “两课”类课程 14 学分,包括:政治理论和德育课; ②公共类课程 25 学分左右,包括:大学英语、体育、计算机、健康教育(含大学生心理健康)等课程(依专业特点而定); ③基础类课程 25-28 学分,包括: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物理、化学类课程及实验(依专业特点有所不同); ④专业基础及专业核心类课程 40-53 学分左右。 ⑵限定选修课 17-25 学分(与必修课程之和不超过 137 学分) ①专业方向课程:指各专业方向所必须掌握的课程; ②专业通用选修课程:指定范围内的专业课程,至少达几学分。 ③经济和管理类课程。 ⑶任意选修课程 10-13 学分,包括:人文社会科学类、艺体类、特色性专业课及计算机基础类课程等全校任选课等。 ⑷实践教学 20-28 学分,包括:入学教育与军训、课程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其它实践环节。 ⑸其它课外活动所得学分 0-10 学分。 学分绩点的计算 为了反映学生学习的质量,采用学分绩点评定方法。学分绩点是表示学生学习 “ 质 ” 的计量单位,是各类评奖、选优等的主要依据。 课程学分绩点 = 课程学分×课程成绩系数。 平均学分绩点 = ∑ (课程学分×课程成绩系数)/ ∑课程学分课程成绩系数规定如下: 百分制考核的课程成绩 90 — 100 80 — 89 70 — 79 60 — 69 60 分以下 五级制对应的百分制 优 (95) 良 (85) 中 (75) 及格 (65) 不及格 二级制对应的百分制 合格 (75) 不及格 成绩对应的成绩系数 — — — — 0 课程成绩 90 的成绩系数计为 ,课程成绩 91 的成绩系数计为 ,以此类推,课程成绩 99 的成绩系数就计为 ;五级制“优”计为 ;二级制“及格”的计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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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本学制时间内,学生应完成的最低总学分依各专业培养计划而定,一般为 165 学分以上,但不应超过 180 学分。其中,课内总学分为 135-150 学分。 3 、课内教学总学分一般不能超过 150 学分,必修课与选修课比例为 8 : 2 。其中,培养计划中必修课程总学时不能超过 120 学分。 4 、各类课程及实践性教学的设置原则如下: ⑴必修课 100-120 学分(与限定选修课之和不超过 137 学分) ① “两课”类课程 14 学分,包括:政治理论和德育课; ②公共类课程 25 学分左右,包括:大学英语、体育、计算机、健康教育(含大学生心理健康)等课程(依专业特点而定); ③基础类课程 25-28 学分,包括: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物理、化学类课程及实验(依专业特点有所不同); ④专业基础及专业核心类课程 40-53 学分左右。 ⑵限定选修课 17-25 学分(与必修课程之和不超过 137 学分) ①专业方向课程:指各专业方向所必须掌握的课程; ②专业通用选修课程:指定范围内的专业课程,至少达几学分。 ③经济和管理类课程。 ⑶任意选修课程 10-13 学分,包括:人文社会科学类、艺体类、特色性专业课及计算机基础类课程等全校任选课等。 ⑷实践教学 20-28 学分,包括:入学教育与军训、课程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其它实践环节。 ⑸其它课外活动所得学分 0-10 学分。 六、学分绩点的计算 为了反映学生学习的质量,采用学分绩点评定方法。学分绩点是表示学生学习 “ 质 ” 的计量单位,是各类评奖、选优等的主要依据。 课程学分绩点 = 课程学分×课程成绩系数。 平均学分绩点 = ∑ (课程学分×课程成绩系数)/ ∑课程学分课程成绩系数规定如下: 百分制考核的课程成绩 90 — 100 80 — 89 70 — 79 60 — 69 60 分以下 五级制对应的百分制 优 (95) 良 (85) 中 (75) 及格 (65) 不及格 二级制对应的百分制 合格 (75) 不及格 成绩对应的成绩系数 — — — — 0 备注:课程成绩 90 的成绩系数计为 ,课程成绩 91 的成绩系数计为 ,以此类推,课程成绩 99 的成绩系数就计为 ;五级制“优”计为 ;二级制“及格”的计为 。 我也不清楚你的详细情况你到这个网站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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