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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管理本科专业开设技术类课程十分必要,也具有可行性。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保密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保密管理论文 范文 一:保密管理概论论文
摘 要
保密管理制度是做好__的关键和保障,是一个国家__的思想和核心价值的体现。同时,保密管理制度和保密法律体系又是两个密不可分的重要环节,法律体系指导管理制度的建设,完善的管理制度则是践行法律体系的保证。
放眼世界各国,美国的__发展的时间长,制度建设和体系建设最为完善、最有特点。美国没有专门的保密法,但拥有相对完备的保密法律体系。美国也没有专门独立的保密行政管理机构,却拥有比较成熟的保密管理制度。相比之下,我国虽然有专门的《保密法》,但却很难说有相对完备的保密法律体系。
深究美国__的思想,平衡公开与保密之关系是纵贯美国保密思想发展史的主线。美国联邦保密制度的发展总趋势是放松对政府信息的管制,有利于公民获取政府信息。同时,这也是各国保密制度的基本要求。相比中国,虽然新《保密法》较旧《保密法》有不少的改进,但其基本的价值取向却保持不变:一如既往地强调保密是原则,保密优先于公开"。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研究并学习美国保密制度、保密法律和保密思想,对完善我国保密管理工作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管理制度;法律体系;思想价值;保密法
第一章 绪论
关于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日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规定,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二者的规定不尽相同,由于前者晚于后者颁布,依新法优先于旧法原则,前者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
这里存在的问题在于,将判决宣告之日作为自然人死亡的日期就一定合理吗?利害关系人何时提出申请则完全取决于其主观意愿,如果将法院判决之日作为死亡之日的话,这一日期显然过于主观而缺乏确定性。并且死亡日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直接关系到了继承人的确定、遗产的范围等诸多重要问题。如果,按照现有法律规定执行的话,必然会引起一定的质疑和反对,实行起来有失公允。在没有完全保护利害人利益的现实情况下,这有违宣告死亡制度的立法宗旨。
在关于宣告死亡申请人顺序上,我国的《民法通则》当中没有对其做出相关规定,而是在最高院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中规定了宣告死亡申请人顺序。其内容是:“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
但是,我国的这种规定很明显是不适合的,在某些案件中,在很多的法律实践中,这些规定凸显出很多问题,带来了很多争论。
第二章 各方观点讨论
(一) 关于死亡日期规定的讨论
在宣告死亡时,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日期涉及到遗产继承、 保险 金赔付、生存者的人身关系等重大事项:如遗产的具体范围,继承人及受遗赠人的具体范围,继承开始的时间,转继承、代位继承发生的可能牲等,具有极为重要的法律意义。
魏振瀛在《民法》中提到:各国规定有所不同:对一般情形的失踪,失踪人死亡的时间有的被规定为法定宣告死亡所需失踪期间届满之时(如日本、台湾地
区),有的被规定为得知失踪人最后一次音讯之时(如瑞士);对于在战争或意外事故中失踪的人,其死亡时间有的规定为战争停止、船舶沉没或危难消失之时(如日本),有的被规定为失踪人于战争或意外事故中失踪之时(如瑞士、意大利),还有的规定为法定宣告死亡所需失踪期间届满之时(如台湾地区)。
余能斌和马俊驹在《现代民法学》一书中提到:宣告死亡是生理死亡的对称,生理死亡是自然现实,宣告死亡是法律现实,它是一种推定,即从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的事实,推定出他已死亡的事实。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关于宣告死亡制度中,死亡日期的界定,并没有给出一个确定的答案,呈现出“仁者见仁,智者见者”的局面,每种观点都有自己存在的合理性及立法价值。但是,无论是从法理角度推断出的死亡时间,还是各国立法给出的不一样的规定,都不能完美地适应于每一个案件。
(二) 关于利害人顺序问题的讨论
在我国的法学理论界,针对利害人顺序问题,主要有三中学说。第一种是“有顺序说”,即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时,有顺序之分,并分为多个顺序。前一顺序不申请的,后一顺序不得申请。同一顺序互不影响。在我国的立法中,就采用了这种观点。
第二种观点是“无顺序说”,即所有利害关系人都有申请宣告死亡的权利,每个厉害关系人都不会受到 其它 关系人申请与否或反对申请或申请的影响。
第三种观点是“配偶优先顺序说”,也就是有限制的无顺序说,即:配偶有
一票否决权,其他申请人申请权利平等,在配偶不允许的情况下,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申请失踪人宣告死亡。
魏振瀛在《民法》一书中提到:宣告死亡制度的目的重在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特别是其近亲属的利益,与谁提出申请无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利益将遭到损害,这显然违背了民法设置宣告死亡制度的目的。
还有一种争论,就是针对债权人在宣告死亡中的申请顺序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债权人与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样,可以作为申请人。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允许债权人作为申请人,虽然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但其效力超出了债券效力的范畴,对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可以通过宣告失踪制度加以解决,宣告死亡的申请人应限定在下落不明的近亲属范围内。
第三章 典型案例及分析
(一)死亡时间应从何时算起?
1、案件简介:
湖南娄底发生一起案件:甲男与乙女成婚三个月后某天,乙女不慎落入江中,甲男听到呼救即跳入水中去救,不幸双双罹难。甲男尸体被找到,乙女尸体未找到。事故发生两年后,乙女父母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甲乙生前分别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份以甲男为被保险人,保险金额10万元,指定受益人为乙女;另一份以乙女为被保险人,保险金额为8万元,指定受益人为甲男。另外,甲乙
婚后新购房屋一套,价值6万元。双方无子女。双方父母因保险金和房屋继承纠纷诉至法院。
甲男的亲属主张:乙女先于甲男落水,且女性体力较男性弱,故乙女应先于甲男死亡。在第一份保单中,受益人乙女先于甲男死亡,按保险法第63条规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受领保险金,故该10万元保险金归甲男的父母继承;第二份保单中,受益人甲男后于被保险人死亡,即在乙女死亡时,甲男能成为受益人。在甲男死后其所受益之8万元保险金应作为其遗产由其父母继承;甲乙共有的房屋先析产,甲、乙各得3万份额,因乙死亡在前,故乙女的3万份额由作为丈夫的甲和乙的父母平均分割,每人1万。甲的3万份额,因乙女先于甲男死亡,乙不享有继承权,故应由甲的父母继承。那么对于该房屋甲的父母共获得4万份额,乙的父母只能获得2万份额。综合以上,甲的父母能获得两份保单全部18万的保险赔付,并可分割作为遗产的房屋中的4万份额;乙的父母只能获得房屋中的2万份额。
乙女的亲属主张:虽然乙女先落水,但其死亡日期应是法院作出死亡宣告的日期,该日期在发生事故的2年后,故甲男死亡在前,乙女死亡在后。根据法律,可得出完全相反的分配结果:乙的父母能获得两份保单全部18万的保险赔付,并可分割作为遗产的房屋中的4万份额;甲的父母只能获得房屋中的2万份额。
还有人主张:鉴于本案的特殊牲,可以认定甲乙同时死亡,依据继承法规定互不发生继承关系;依保险法规定应推定受益人先死,则保险金归于被保险人遗产由双方继承人各自继承,则第一份保单的10万元保险金应作为甲的遗产由甲之父母继承;第二份保单的8万元保险金应作为乙的遗产由乙之父母继承。房屋由双方父母各继承3万份额。
2、案件分析
按照现行法律中的各项规定,第二种做法无疑是最正确的。最终法院也给出了和第二中做法相同的判决,但是合法的判决并不意味着一定合理。很显然,这样的判决违背了事实上的公平正义,不符合民法中的公序良俗原则。
此案中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宣告死亡中的死亡日期应该如何确定。不一样的确定方式造成了完全相反的两种后果,因此,这就对利害人的利益造成很大的影响。如果采取《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规定确定死亡时间,确实有一刀切的武断的嫌疑。
如果按照第三种说法处理,对于案件中的两方利害人来说,是再公平不过了,但那只是一种设想,并不是现实情况。在第一种说法中,甲方父母由乙女先落水,
且女性的体力弱于男性,因此得出乙女先死于甲男,这种说法缺乏合理性,且属于推断。即使之后的基于乙女先死这个论断的论述完全合理,也并不能代表这种说法就有说服力。、
同样,第二种说法中,它的一切证据和理论都是符合现行法律的,因此取得了法院最后的认同。但同样,对于甲男和乙女的死亡时间,也是推断出来的,并没有十分确凿的证据,证明乙女后死于甲男,所以即使第二种说法合法,也并不能使得甲男的利害关系人信服。
可以说,前两种说法都不合理,只是第二种说法合法,得到了法律的认同。因此,如果为了遵循民法公平和公序良俗的原则,第三种说法无疑是最好的。
(二)利害人的顺序究竟是否合理?
1、案件简介
2001年10月12日,李建苹的丈夫潘永光失踪,留下了100多万的遗产,2008年其父亲为了能分得财产,多次要求对其儿子进行死亡宣告,但由于申请顺序问题,其父亲在儿媳不同意的情况下无法申请,最终导致儿媳、孙女和失踪人的父亲关系破裂,成了彻底的陌路人。
2、案件分析
这个案件的焦点问题在于,宣告死亡申请人设置顺序是否合理。潘永光在失踪7年之后,其父亲申请对其进行死亡宣告是十分合理的,因为从常理上推断,失踪7年、杳无音信的潘永光应该已经死亡,此时进行死亡宣告,便可以结束以潘永光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而且可以解决由财产分割带来的矛盾。但是,在现实中,如果被宣告人的配偶不同意进行死亡宣告的话,其他人便无权进行死亡宣告,配偶便可以独自侵吞失踪人财产,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就像这个案件中的李建苹一样,坚持不同意潘永光的父亲进行死亡宣告,这样推断,并不排除她想独自占有100多万的财产。因此,在利害人利益的分配上就出现了严重不平等和不公平的现象。因此,没有达到宣告死亡制度的立法目的。
第四章 各方观点综述
(一)死亡时间依据事实,尽量遵循公平原则
在一般的情况下,学界公认都以判决书中确定的时间为其死亡时间。因为,法院的宣告死亡的判决是具有强烈的法律宣示性的,更具有权威和准确。但这样的看法,恰恰忽略了失踪法定期间的作用。失踪人死亡的可能性随着失踪时间的延长而逐步强化加大,所以,以法定失踪期间来确定死亡时间的方式更加合理。
如果自然人在危险事故中失踪,但根据当时的情形已经可以确定其死亡的,或者是经过有关部门寻找后确定其不再生存的情况下,不管是否发现其尸体,都会认定其死亡,不需要经过宣告死亡的法定程序,当然也不必确定死亡时间。但利害人由于心理上的原因肯定要等待法律上已经死亡的证明,是不会接受这样的事实的。所以,法律上的确认不仅仅是一个程序上的认定,更是对于利害人心理上的安慰。
所以,确定死亡时间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遵循客观事实的情况下,还要坚持公平的民法原则,不能出现损害利害人利益的情况。综上,我认为,在有证据表明失踪人死亡时间的,我们以其真实的死亡时间为准。若否,则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时间应该以判决书中所确定的死亡时间为准,判决的依据应该为法定期间届满之日。
这样可以基本保障不同情况下宣告死亡人的法律适用的平等性,减少在审理过程中产生的审理差异。
(二)“配偶优先无顺序”应当借鉴
我国学界较为流行的三种说法中,第三种说法较为符合我国的现状,即“配偶优先无顺序”,也就是“有限制的无顺序”。因为它既避免了前一顺序不申请的情况下后一顺序不得申请的尴尬情况,又兼顾了公平原则和特殊情况。
“无顺序”的说法本来就是一种公平的做法,再加上“配偶优先”的限制,使得这种说法更加合理和适合于法律实践。
第一,避免了自己的婚姻由他人来决定的问题,保护了当事人的婚姻权利,减少了对配偶的情感伤害,这也体现了人身权大于财产权的法律原则。
第二,这种观点对于宣告死亡制度的影响也是微乎其微的,因为并不是所有宣告死亡案件中都会涉及到配偶这一利害人。
第三,如果出现想案例中一样的配偶,后一顺序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进行举证,请求法院剥夺其优先申请权,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和权利。
综上,“配偶优先无顺序”的观点最适合我国的社会情况和国情,应当被采纳。
参考文献
[1]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余能斌、马俊驹主编:《现代民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3]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
保密管理论文范文二:学位论文保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保护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不宜公开内容,规范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保密管理的学位论文指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和内部学位论文。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是指论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学位论文。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是指论文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但涉及知识产权、技术秘密或敏感信息等,在一定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
第三条 涉密学位论文和内部学位论文的撰写和保密管理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应尽量对涉密学位论文作脱密处理。对于无法作脱密处理的论文,导师应认真做好涉密学位论文从开题、撰写、印制到评阅、答辩、归档等全过程的保密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四条 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划分为公开、内部、秘密和机密四级。
公开:大多数学位论文应按照学术研究公开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予以公开。
内部:研究成果不列入国家保密范围而又准备申请专利或技术转让以及涉及技术秘密,在一段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
秘密、机密:研究背景源于已确定密级的科研项目的学位论文,属于涉密学位论文。
第二章 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查
第五条 涉密学位论文必须申请论文定密,并严格实行“先
审批,后撰写”的原则。
第六条 涉密论文的定密申请应在论文开题前提出,申请人填写《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批表》(附件1),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开题 报告 和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第七条 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查程序
(一)涉密论文申请人应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填写《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审定人进行初审。
(二)各单位主管研究生 教育 的领导是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审定人,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初审工作。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河南理工大学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及变更规定》等有关文件审定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
(三)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申请报送科技处审核和学校定密工作小组审批。
(四)涉密学位论文保密期限根据密级确定,秘密级论文保密期不超过10年,机密级论文保密期不超过20年。
第八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作者须签订《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保密 协议书 》(附件2),并承诺对有关涉密内容负保密责任。因工作关系接触涉密学位论文的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传播论文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第三章 涉密学位论文的管理
第九条 涉密学位论文必须在涉密计算机上撰写和修改,
第十四条 涉密学位论文是重要的学术著作,也是科学研究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按保密规定妥善保管。学位申请人在离校前,应将涉密学位论文印刷本一式三份及其电子版(光盘)连同《河南理工大学涉密论文定密审批表》和《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保密协议书》由学位申请人直接送交校学位办,并按保密要求统一管理。涉密论文保密期满后退回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送交相关单位存档。
第十五条 校学位办应做好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管理工作,在保密期限内,应将涉密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及其电子版专柜存放,未经学校保密委员会批准,任何人不得借阅。
第十六条 涉密学位论文及其相关信息禁止上网检测和传输,保密期内不列入抽查评估的范畴。
第十七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期满即自行解密。解密后的涉密学位论文按照不涉密学位论文的 收藏 、管理与服务 方法 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
第十八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研究生, 毕业 前填报学位授予信息时,相关信息应根据保密要求,作相应技术处理,避免泄密。如填写学位论文题目和关键词等信息时,可填“保密论文”,不填具体题名和关键词。
第四章 内部学位论文的审定与管理
第十九条 根据科研项目的特殊性或研究内容保密的需要,少数学位论文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按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申请保密。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内部学位论
文保密期限原则上为2至5年。论文完成后,在论文封皮和扉页右上角处明确标注保秘审批确定的论文密级和保密期限,如“密级:内部3年”字样。
第二十条 内部学位论文应在论文开题时申请保密,论文作者需在导师指导下填写《河南理工大学内部学位论文保密审批表》(附件3),报本单位__负责人和研究生处审批备案。
第二十一条 经审批需保密的内部学位论文在开题、评审(含预审)、答辩(含预答辩)过程中,导师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具体的保密要求,报所在学院__负责人审定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经审批需保密的内部学位论文必须事先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去密处理后,方可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去密处理不当导致泄密的,其责任由作者和指导教师承担。
第二十三条 通过论文答辩后的内部学位论文印刷本一式三份及其电子版(光盘)连同《河南理工大学内部学位论文保密审批表》由学位申请人直接送交校学位办,并按保密要求统一管理。保密期满后退回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送交相关单位存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完成相关审查审批而擅自撰写涉密论文或内部论文,导致的后果由本人自负。相关单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导师、研究生未按照
本办法的规定对涉密论文进行审查审批和保密管理,导致泄密或存在严重泄密隐患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五条 经审批保密学位论文的学位申请人,毕业离校时,论文作者凭校学位办开出的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证明(附件4)办理有关离校手续。
第二十六条 学院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保密学位论文质量控制 措施 和 规章制度 ,确保保密学位论文质量。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学校保密办和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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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您提供一份参考,主要是从企业网络信息的安全与防范这两个方面来分析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对人类的生活和生产影响越来越大。企业信息网络的建设加强了企业竞争力,各种大型企业或单位正在通过网络与用户及其他相关行业系统之间进行交流,提供电子商务、网络银行等各种网上信息服务。与此同时,也带来了高科技下的新风险。计算机系统本身的不安全和人为的攻击破坏,以及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的不完善都潜伏着很多安全隐患,严重的可能导致信息失密,或计算机系统的瘫痪,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加强网络系统安全体系的建设,保证其正常运行,是极为重要的工作。以下从本地安全、传输安全和管理安全三个角度来分析企业的网络信息安全与防范。一、本地安全策略1. 本地安全主要包括操作系统及软件安全、数据存储安全 操作系统和软件安全操作系统是计算机最重要的系统软件,它控制和管理着计算机系统的硬件和软件资源,是计算机的指挥中枢。目前网络系统常用的操作系统有Unix、Windows系统等,这些系统已经问世多年,可以说是相对安全、严密的系统,但并非无懈可击。以电子邮件、特洛伊木马、文件共享等为传播途径的混合型病毒愈演愈烈,成千上万的计算机受到感染,影响最大的“求职信”病毒持续6个月高居感染率第一,“冲击波”病毒也曾使无数计算机用户苦不堪言。 数据存储安全计算机网络的多样性、终端分布不均匀性和网络的开放性、互连性使连入网络的计算机系统很容易受到黑客、恶意软件和非法授权的入侵和攻击,信息系统中的存储数据暴露无遗,从而使用户信息资源的安全和保密受到严重威胁。特别是电子商务的兴起和网上银行的开通,涉及相关企业大量敏感数据的存储和传输,其安全和保密尤为重要。如何保护这些重要数据不受侵犯、提高计算机系统的安全性,是我们必须考虑并解决的问题。2. 本地安全防范策略 及时升级操作系统:因为操作系统存在安全漏洞,恶意攻击者就可以通过这些漏洞来对计算机进行攻击,甚至传播病毒,所以每个用户要及时更新升级安全补丁。 安装并及时升级杀毒软件:安装防杀病毒软件是必须也是非常实用的方法。在企业内部署统一的防毒策略,集体防毒,安装杀毒软件,进行全企业性的查毒、杀毒,高效、及时地应对病毒的入侵。 数据加密:每个操作系统及应用软件都有自己的特点,比如用户权限,帐号和口令设置,文件系统,共享设置,文件加密等,用户可以从多角度出发完善系统的设置。(1) 本地文件加密技术本地文件加密技术的目的是防止在存储环节上的数据失密, 可分为密文存储和存取控制两种。前者一般是通过加密法转换、附加密码、加密模块等方法实现,可以为互联网上通信的文件进行加密和数字签名,还可以对本地硬盘文件资料进行加密,防止非法访问。后者则是对用户资格、权限加以审查和限制, 防止非法用户存取数据或合法用户越权存取数据,这种技术主要应用于NT系统和一些网络操作系统中,在系统中可以对不同工作组的用户赋予相应的权限以达到保护重要数据不被非法访问。(2) 检测数据完整性技术目的是对介入信息的传送、存取、处理人的身份和相关数据内容进行验证, 达到保密要求, 一般包括口令、密钥、身份 、数据等项的鉴别, 系统通过对比验证对象输入的特征值是否符合预先设定的参数, 实现对数据的安全保护。这种鉴别技术主要应用于大型的数据库管理系统中,因为一个单位的数据通常是一个单位的命脉,所以保护好公司数据库的安全是至关重要的。二、传输安全防范策略1. 传输安全这里指物理意义上的安全,比如线路安全性,不仅保障线路连接正常,还要考虑是否被监听等安全方面。线路连接故障导致网络中断,也是经常发生的事情,损失比较严重。而直接或间接截获网络上的特定数据包并进行分析来获取所需信息,也可以得到一些机密文件,或商业机密信息,还可非法获取密码,截获并修改网络上特定的数据包来破坏目标数据的完整性,这方面造成的损失具有隐蔽性,性质更恶劣,所以架设网络的时候就要考虑到这些方面。2. 传输安全防范策略 抑制和防止电磁泄漏(即TEMPEST技术)这是传输安全策略的一个主要问题。目前主要防护措施有两类:一类是对传导发射的防护,主要采取对电源线和信号线加装性能良好的滤波器,减小传输阻抗和导线间的交叉耦合。另一类是对辐射的防护,这类防护措施又可分为以下两种:一是采用各种电磁屏蔽措施,如对设备的金属屏蔽和各种接插件的屏蔽,同时对机房的下水管、暖气管和金属门窗进行屏蔽和隔离;二是干扰防护措施,即在计算机系统工作的同时,利用干扰装置产生一种与计算机系统辐射相关的伪噪声向空间辐射来掩盖计算机系统的工作频率和信息特征。 信息加密技术目的是对传输中的数据流加密,以防止通信线路上的窃听、泄漏、篡改和破坏.如果以加密实现的通信层次来区分,加密可以在通信的三个不同层次来实现,即链路加密(位于网络层以下的加密)、节点加密、端到端加密(传输前对文件加密,位于网络层以上的加密)。加密技术分为对称加密和非对称加密两类。(1) 对称加密技术在对称加密技术中,对信息的加密和解密都使用相同的钥(通常称之为“Session Key ”)。这种加密方法可简化加密处理过程,信息交换双方都不必彼此研究和交换专用的加密算法。(2) 非对称加密技术非对称加密体系中,密钥被分解为一对(即公钥和私钥)。公钥用于加密,私有密钥用于解密,私钥只能由生成密钥的交换方掌握,公开密钥可广泛公布,但它只对应于生成密钥的交换方。非对称加密方式可以使通信双方无须事先交换密钥就可以建立安全通信,广泛应用于身份认证、数字签名等信息交换领域。 信息完整性鉴别技术对于动态传输的信息,许多协议确保信息完整性的方法大多是收错重传、丢弃后续包的办法,但黑客的攻击可以改变信息包内部的内容,所以应采取有效的措施来进行完整性控制.数据完整性鉴别技术主要有报文鉴别、校验和消息完整性编码。 防抵赖技术包括对源和目的地双方的证明,常用方法是数字签名,数字签名采用一定的数据交换协议,使得通信双方能够满足两个条件:接收方能够鉴别发送方所宣称的身份,发送方以后不能否认他发送过数据这一事实。 防火墙技术“防火墙”是一种形象的说法,其实它是一种由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组合,使互联网与内部网之间建立起一个安全网关( scurity gateway),从而保护内部网免受非法用户的侵入,它其实就是一个把互联网与内部网隔开的屏障。从实现方式上来分,防火墙又分为硬件防火墙和软件防火墙两类,通常意义上讲的硬防火墙为硬件防火墙,它是通过硬件和软件的结合来达到隔离内、外部网络的目的,效果较好,但价格较贵;软件防火墙则是通过纯软件的方式来达到,价格很便宜,但这类防火墙只能通过一定的规则来达到限制一些非法用户访问内部网的目的。 简单无线网络安全无线网络从表面上看可以说是一个完全开放的网络,所以常规网络的安全措施在无线网络中并不一定适用。为此我们专门应用有线等效加密协议 (Wired Equivalent Privacy,WEP),蓝牙技术(Bluetooth)和(Wireless Application Protocol,无线应用协议)来解决无线网络的安全问题。标准中的WEP(Wired Equivalent Privacy)协议是协议中最基本的无线安全加密措施,其主要用途包括提供接入控制,防止未授权用户访问网络;对数据进行加密,防止数据被攻击者窃听;防止数据被攻击者中途恶意纂改或伪造。蓝牙技术面向的是移动设备间的小范围连接,从本质上说它是一种代替电缆的技术。在蓝牙系统中运用了鉴权和加密技术,以保证移动设备间数据传输的安全性,确保通信单元的安全。WAP协议定义了一种移动通信终端连接因特网的标准方式,采用了WTLS和WIM(Wireless identity Module无线身份识别模块技术),使得其在支持多种鉴权方式(匿名访问、客户端鉴权和服务器端鉴权)、安全会话控制和数字签名等多种安全措施方面,能够提供完善和有效的端到端的安全机制。WAP是相对比较安全的无线协议。三、管理安全策略除了采用上述安全技术措施之外,加强网络的安全管理,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对于确保网络安全可靠地运行,将起到十分有效的作用。最坚固的堡垒总是首先从内部被攻破,不管网络设置的多么安全,内部人员不管有意无意,举手投足之间就会令这些巨额投资化为泡沫,比如随意公开内部消息,不注意保护自己的账号安全。所以,很多公司的关键部门都采取严格措施做到内部与外网物理隔绝,普通员工根本不能登录外网;另外,有些公司采用保存员工上网记录或邮件,这也算是一种安全措施,不过目前争议很大,会被认为涉嫌侵犯隐私。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是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确定安全管理等级和安全管理范围;制订有关网络操作使用规程和机房管理制度;制定网络系统的维护制度和应急措施等。具体包括建立业务部门计算机系统使用管理规定、部门主管和业务操作人员计算机密码管理规定;禁止公用和公开密码;建立健全备份制度;在信息管理上实行多人负责原则,任期有限原则,职责分离原则等,对已制定的规章制度,要专人负责,真正落实,从根本上杜绝内部安全隐患。同时应注重加强员工思想和安全意识教育,使之增强道德和法制观念教育,提高素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结束语计算机网络日益成为人们必不可少的信息交换手段,渗透到社会生活生产的各个领域,网络信息安全防范已成为突出的问题。因此,认清网络的脆弱性和潜在威胁,以严格的保密政策、明晰的安全策略以及高素质的网络管理人才完好、实时地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正确性、保障网络的安全性是十分重要的。网络安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仅需要技术方面的开发,还需要人为的安全管理,只有两方面密切的结合才能达到良好的安全防范效果,为网络提供强大的安全服务。详细资料您参考此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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