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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是法治的基础,良好的道德教育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素养,完善的法治教育是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接下来小编为你带来情与法的评判观后感范文,希望对你有帮助。我院组织全院师生观看《道德与法制》节目,让我深有体会。虽然只看了两个小时,但却从中学到了很多。现在,觉得道德永远都是必须的,人只为人,就在于有道德,没有道德的人就会变成兽。只有道德,人就会变成神。人不能变成兽也变不成神,所以人不能没有道德,也不能只讲道德。真正高尚的道德只是一钟理想境界。这种境界值得追求,也应该追求。再总有求之不得和追之不及的时候,也总有达不到这个境界的人。而且人数也还不少,因此所谓道德高尚,必须提倡,也只能提倡。不能苛求,既然无法苛求每个人都道德高尚。那么,社会和政治,生活中的,不道德行为和犯罪行为。就不能提倡。依靠道德风尚的提倡来消除,只能依靠制度和法律来防范,我们通常说:“反腐倡廉”就是充分意识到廉政要靠道德来提倡,腐-败却只能靠法律来铲除。所以没有亘古不变的永恒道德与法律,今天的社会,代表不同利益的统治集团仍然存在,但是他们代表的阶级利益是根本不同或者是对应的,不听的统制集团各有各的阶级利益,以及与其相适应的道德,法律是意志的具体化,而道德当然属于意志范畴,那么,法律当然反应统治阶级的道德观。当代的大学生应提高对道德与法制的认识,努力成为一个“四有”青年,做一个对社会中一个高素质人才,就要从现在开始,注意加强修养,磨练意志,砥砺品格,培养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听了“道德与法”报告,我对道德与法知识了解多了,感触颇深。在当今社会中,人们难免会遇到法与理、法与情、违背道德的冲突与事件,可人们究竟该何去何从呢?使用违规药品致使众多儿童普患“怪病”,这启示我们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职业道德;也应该学习职业道德意识和职业活动中的法律意识;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要积极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各项法律,保证少年儿童健康快乐地成长。“毒针”进校园启示我们要珍爱生命。我们作为21世纪的新青年应努力学习和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让“毒针”再次进入校园。我们只有了解法律法规,又了解法律原理原则等,才能更好地领会法律精神,养成法律思维,运用法律武器来思考和处理各种法律问题。看了“幸福生活”这个短片,我想到我们应该自觉维护自身利益,但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和破坏他人生活。我们身为一名大学生,要充分认识法律规范在人们生活中的作用,正确把握公共生活中的主要法律规范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自觉遵守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提升自身文明素质,积极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建设。我们要树立并提高公共的法律意识,身体力行,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从自己做起,加强法律修养,才能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建设中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法公民。我们正处青年,青年时期可塑性大,是人生的起步阶段,是品德养成的关键时期。我们应该注重思想道德修养,努力树立正确世界观、价值观以及法律观,对社会发展将产生长远作用。
绿兮衣兮
本文论述了人们通常忽视的法律实证主义的一个重要维度:功利主义的自由观。边沁、奥斯丁和哈特等实证法学家都秉持功利主义的自由立场,这一立场构成了他们的理论的基本关怀。本文在分析了功利主义的基本观念的基础上,论述了边沁运用功利原理对自然权利观念的反对,并探讨了哈特在新时代下对功利主义的捍卫以及他所提出的功利与权利相结合的思路。最后作者就功利主义为什么会与法律实证主义发生内在关联提出了一些看法,从而再次阐发了实证法学的基本思想。你可以参考一下以下资料[1] See H. L. A. Hart, Essays on Bentham: Studies in Jurisprudence and Political Theory,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82, pp. 1-7.[2] 以上所述有关哈特对边沁痴迷的主要理由的概括,参见Nicola Lacey, A Life of H. L. A. Hart: the Nightmare and the Noble Dream,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4, pp . 297-299.[3] 以上概括基于我对相关文献的阅读,主要包括:蒙塔古:“编者导言”,载于《政府片论》,沈叔平等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韦恩?莫里森:“斯密、边沁和密尔:法律的功利主义基础的早期发展”,见《法理学:从古希腊到后现代》,李桂林、李清伟、候健、郑云瑞译,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八章;Nicola Lacey, A Life of H. L. A. Hart.[4] 蒙塔古:“编者导言”,载于《政府片论》,第58页。[5] 参见我所写的:“从命令论到规则论:哈特与奥斯丁之间的一桩公案”(未刊稿)。[6] 比如行善(agatho-poieutic)、公物管理(demosio-tamieutic)、助长民智(epistemo-threptic)等。参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第327-328页。[7] 参见《政府片论》,第229页以及我的文章:“在迷惑与清醒之间徘徊:边沁的法律语言观及其对立法科学化的追求”,载于葛洪义主编:《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第二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8] 哈特:“实证主义与法律和道德的分离”,见于《法理学与哲学论文集》,支振锋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56页。[9] 英文原著为:Punishment and Responsibility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68),中译本为《惩罚与责任》,王勇、张志铭、方蕾译,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10] Geoffrey Scarre: Utilitarianism, Routledge, 1996, p. 4.[11] 参见“编者导言”,《政府片论》,第29页。[12] 参见“编者导言”,《政府片论》,第35-36页。[13] 哈特:“导言”,《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第12页。[14] 一则故事突出说明了边沁的特性。他临死前对守侯的一位朋友说:“我感到我快要死了,我们要注意的是必须减少痛苦到最小限度。不要让任何仆人到房间里来,要让所有的青年人都走开。他们看到这种情景是很难受的;他们在这里也无济于事。我当然不能单独留在这里,你得留下来看着我,而且只要你一个人看着我。这样就可以使我们的痛苦尽可能减少到最小限度。”参见“编者导言”,《政府片论》,第16页。[15] 以上概括参见Geoffrey Scarre: Utilitarianism, Routledge, . 4-26.[16] 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第58页。[17] 边沁:《政府片论》,第92页。[18] 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第59页。[19] 参见同上。[20] 参见“编者导言”,《政府片论》,第37-38页。[21] 哈特“导言”,《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第24页。[22] 具体的复杂分析参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第三、四、五、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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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律的嬗变 内容摘要:法律与道德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不可分离,二者的关系是一个历史与现实中永恒的话题。人类的法律发展史告诉我们,从法律的产生到
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社会中,大家对论文都再熟悉不过了吧,论文是我们对某个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的文章。你写论文时总是无从下笔?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道德与法律议论文,仅供
道德与法律的辩证统一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两者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道德与法律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道德与法律论文篇1:《浅析中国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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