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铃薯菇凉
当今世界,反腐败是各国政府和执政党普遍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在我国,尽管党和政府在建设廉洁政治的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实际成效。下面就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反腐倡廉 文章 1000字,希望大家喜欢。
[摘要] 反腐倡廉是我党面临的首要政治任务。腐-败来自于公共权力的失控和滥用。改革开放以来,腐-败之风愈演愈烈。反腐倡廉,“一靠 教育 ,二靠制度”。要借鉴古今中外反腐倡廉的 经验 ,坚持不懈、百折不挠地完成这一艰巨的社会工程,创造一个清正廉明、法制健全、高度民-主、文明的现代化社会。
[关键词] 反腐倡廉 道德教化 健全法制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 报告 中指出:“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的一项政治任务。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反腐倡廉是我们党面临的首要政治任务。当今世界,腐-败现象正在全球曼延,改革开放以来,官员腐-败已成为我国的重大社会问题。尤其近几年各类大案要案不断攀升,陈-希-同、成克杰、胡长清等政府大员案件再次敲响了警钟。治理腐-败、必须采取切实有效 措施 ,并可借鉴中国的历代及国外反腐倡廉的经验,使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更大的成就。
(一)
腐-败来自于公共权力的失控和滥用。孟德斯鸠曾断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英国历史学家艾克顿曾分析:“权力倾向于腐-败,绝对的权力倾向于绝对的腐-败。”由此可见,腐-败完全是由于公共权力失去约束或社会约束力不够而造成的。掌握公共权力的人利用权力的职能为己谋私,危害他人及公共利益,结果使为公众服务的公共权力走向其反面,成为危及公共利益的权柄,成为贪官污吏发家致福的资本。“千里做官只为财”成为千古“遗训”,西晋的王恺,石崇、宋代的“六贼”(蔡京、朱 勔 、王黼 、李彦、童贯、梁师成)明代的严嵩、清代的和坤,无一不是手握大权,大发横财。和坤被嘉庆皇帝抄出家产共折银二亿二千三百万两,相当于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国家财政总收入四千三百五十九万两的五倍,可谓前无古人。建国之初,中央领导特别注重廉政建设,人心清淡,天下太平。但是,改革开放之后,环境和形势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就不可避免地造就了腐-败现象死灰复燃的契机,各类腐-败案件与日俱增,直接危及国家和执政党的生死存亡,国人对此无不忧心忡忡。纵观历史全局,我们不难分析当代社会腐-败滋生的动因。
首先,社会历史的变革,为各类腐-败现象造就了一定的现实时机。改革开放使我国改变了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逐渐向市场经济过渡。国门打开,过去封闭条件下的理性观念也随之瓦解,西方的拜金主义,金钱至上大举登陆。东西方物质生活的强烈反差,从根本上动摇了一些官员的精神意志,他们自觉或不自觉地成为资产阶级利己主义的俘虏。在这一历史过程中,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都处于传统和现代因素的并存交替之中,两种体制两种经济模式并存的混合型体制其明显的缺陷是政治管理机制与经济运行方式缺乏高度的和-谐,利益关系不能圆满调节,身居官位,大权在握的官员们趁机以权谋私,权力与金钱的交易在所难免。这是近十几年来各类腐-败案件不断发生的社会原因。
其次,制度约束力下降,对各级官员的监督明显弱化,这使得贪污腐-败有机可趁。正如____所言;法制不健全,制度上有漏洞,坏人就会趁机横行,好人也无法做好事。建设中国特色面社会主义仍然处在探索之中,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法律制度只能一步一步地完善。制度的缺陷是滋生腐-败的温床,腐-败分子在制度的空档中频繁作案,危机社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反腐倡廉,预防犯罪,没有任何经验可供参考,只能边走边治。依法治国是一个历史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因腐-败而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不可忽视。
其三,传统的因素和人性的因素,是导致腐-败的内在根源。腐-败具有其历史传统性。上下几千年,腐-败事件不绝于史籍。即使在王朝 清明 ,君主严正肃贪的时代,也未根除腐-败这个毒瘤。“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正是历代贪官的写造。政治清明的年代尚且如此,那么在昏君当道的年代,腐-败渗透朝野,老百姓盼望明君,盼望青天只是一种空想。在一个“权之所在,利亦随之”,官位崇拜侵入民族心理的国度,以权谋私几乎成为社会生活的“金科玉律”,并且具有历史遗传性。“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可谓现代社会的至理 名言 。另一方面,从人性的角度分析:人性中既有仁爱、慈善的一面,也有贪婪、邪-恶的一面。人的自私在适当的环境中很容易显露出来,其结果必然导致因为个人利益而危及他人和社会利益。正如霍尔巴-赫所言:“如果罪过使人幸福的话,人就一定喜欢罪过。”“人对人是狼”(霍布斯语)正是利己主义者的内心独白,“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已成为贪官污吏们的人生信条。当代中国,亡党亡国这类警告对于已经腐-败的特权阶层和贪官污吏来说,只能是对牛弹琴,他们正需要亡党亡国,这样他们可以名正言顺地侵吞国家财产。正是这种传统的腐-败基因和人性的贪婪邪-恶,造就了当代社会一大批腐-败分子,并制造了一个又一个骇人听闻的腐-败事件。如厦门远华公司特大走私案,正是走私分子与腐-败官员联合演出的一幕人间丑剧。
(二)
对于腐-败的治理,中国历代王朝都采取了一系列制约措施。贪官污吏每日每时都在挖空心思为己谋利,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国家政权也每日每时在制定策略,预防和铲除腐-败分子。中国历史从吏治制度的角度分析,是一部精彩的反腐-败历史,前人所提供的吏治之策,现在看来不失为治贪之良方。
中国历史上头脑稍微清醒的皇帝都懂得腐-败对于王朝的重大威胁。侵吞敛财,可使国家财政收入锐减;克扣军饷,可以导致军备废弛;卖官鬻 爵必然败坏社会风气;勒索百姓,导致官逼民反,王朝崩溃。唐太宗告诫儿子和百姓“水可载舟,亦可覆舟”;朱元璋对贪官污吏深恶痛绝,用以酷刑“剥皮实草”以诫官吏,可谓用心良苦;康熙皇帝认为;“治国之要,莫过于惩贪,至治之道,首在惩戒贪蠹”;雍正皇帝对贪官从不手软,是个名副其实的“抄家皇帝”,他自己言:“贪官惟利是图,必定夺其利他方醒悟;贪官之财来得就不和情理,以不合情理的手段剥夺其财,也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并不算冤枉!”乾隆皇帝执政六十年,仅封疆大使就诛杀了几十个,索命追财抄贪官的家,叫他们人财两空。这些严厉的吏治措施,确实起到了震撼作用,史载雍正年间,大官守法,小吏清廉成了风气,贪婪之徒,少有不洗心革面的。但是,封建社会是皇帝一人专制,“人存政举,人亡政息”,根本不可能禁绝腐-败现象。乾隆在世时总觉得贪官越杀越多;雍正皇帝不得已按品级发给官员“养廉银”,试图高-薪-养-廉,结果也不如人意。但在封建社会,能如此不遗余力治理腐-败,确实值得后人称道。
建国以后,以毛泽东为首的新中国领导人在预防和治理腐-败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1945年毛主席在回答黄炎培提出中国共产党如何跳出中国历代王朝的“周期率”时就说:“只有让人民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毛泽东的人民当家作主,民-主监督政府的举措,为建国后各级政府官员的廉政风气开辟了道路,其反腐倡廉思想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教育和预防。在全国刚解放时,毛泽东就向全党发出告诫:要警惕被资产阶级的糖衣炮弹打中,并不断进行思想教育,严格规定各级官员的行为准则。二是发现腐-败行为,立即严惩,决不姑息。五十年代张子善、刘青山因为贪污腐化,被处以极刑,这对全党是一个教育,对各类有腐-败观念和行为的官员也起到了震慑作用。三是群众监督,毛泽东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路线,坚定地相信和依靠人民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国家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必须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实践证明:群众监督具有十分理想的效果。
从国外反腐-败的举措来看,发达国家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设立监督机构,加强对各级官员的监督;实行严格的个人财产申报制度;美、日、德等国家都有类似规定;舆-论监督,许多国家新闻舆-论揭露政府官员的贪污贿赂行为受法律保护;社会公众舆-论监督,许多国家规定了举报措施和保护奖励举报人的制度。这些经验和措施,也值得我们在反腐-败斗争中参考和运用。
(三)
纵观人类社会历史,在反腐-败斗争中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也留下了许多历史教训。腐-败与反腐-败是个历史问题,站在社会历史发展的高度,用联系的观点和系统的 方法 分析问题,对于指导今后的反腐-败斗争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首先,腐-败滋生皆因人的因素,因此,反腐-败重在道德教化。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论告诉我们:人具有高度思维能力和意识能动性,人的行为完全是由人的意识支配的。从意识和精神方面造就人的问题是任何社会都不可忽视的。从人的本质来说,并不是天生的善,也不是天生的恶,一切皆由后天决定,皆由社会决定。腐-败根源于社会,根源于历史。霍尔巴-赫说:“造就恶人的并不是自然,而是我们的制度决定了恶人。”根治腐-败,以教化为本。朱元璋劝告官员做廉洁自爱的清官:“朕先教后诛,不是不教而诛,尔等若是不听话,硬是要贪,那就只有死路一条了。”在严惩贪官的同时,也奖励那些廉洁奉公的清官。直到临死前,他在遗嘱中写道:“我死后,内外文武白官要竭忠尽智,扶佐新君,安抚百姓,切不可重蹈覆辙,干那些贪脏枉法害民害己的事了。”康熙皇帝自幼熟读儒家经史,对历代王朝的兴衰独有见解,他说:“一个国家要治理好,做官要奉公守法 、清廉不贪。大官做小官的表率,京官做外官的楷模。大官守法,小官自然清廉,这叫源清流洁;大官不廉,小官自然贪婪,这叫上梁不正下梁歪。这就是自古不变的道理。”在惩罚贪官的同时,他用心扶持清官,提升了于成龙,傅拉塔,要百官向他们学习:“你等做官要把廉洁不贪放在第一位,做一个清官多好,不但你在任时百姓敬仰,离任时依依不舍,死后又给你建祠堂永久凭吊,多好呀!从来说百姓最愚但最欺不过,官员贪与不贪,人人有一双眼,有一张口,你不能勉强别人说你好。你等好自为之,做一个清官才好!”
现代社会反腐-败斗争,仍然要注重思想教育。江泽民同志说:“加强教育,发扬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体制,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的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要把德治与法治结合起来,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造就廉洁自律的官员队伍,使他们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忠于国家,忠于人民,不为个人利益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不以私利而危及全局。这种教化工作在廉政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
其次,健全法制以严密控制公职人员。权力容易滋生腐-败,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滋生更大的腐-败。治理腐-败, 必须构筑一套完善的制度体系来规范权力的运作,使掌握权不能贪,这是反腐倡廉的一条有效途径。江泽民同志说:“一靠教育,二靠制度”,完善制度尤为重要。朱元璋登基后,发现各类贪污的情况十分惊人,于是立即下了一道诏书:“奉天承运,为惜民命,凡官吏贪赃满六十两者,一律处死,决不宽贷!”后来,朱元璋花了两年时间,编成了《大诰》一书,该书既反映了他对贪官的态度,办案方法和手段,也是朱元璋发布的进一步整肃贪官的纲领。朱元璋下令宣传这本书,做到每户一册,还抄录其中章节,贴在路旁,供认阅读。他还布告全国,要求老百姓举报有贪污行为的官员,甚至可以将贪官捉赴京师控告,常熟县民陈寿六将贪官拿住赴京面奏,受到皇帝嘉奖。朱元璋参照《唐律》、《宋律》制定了一套适用的《大明律》,他说:“所谓法度,就是朝廷治理天下的原则。”清代的雍正皇帝除了抄家,还十分重视各项 规章制度 的完善和落实,他认为对付贪官光靠杀或光靠教育是不能根本解决的问题的,而是要从一些制度入手。
总结 历史经验,腐-败现象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缺乏制约它的社会机制。就我们目前的反腐-败斗争而言,完善各项制度尤为重要,法制社会,必须做到有法可依,必须制定专门针对官员腐-败的“反腐法”,并设立相应的专门机构,从制度上保障对腐-败现象的严格控制和及时打击。各级党委领导下的纪检部门必须加大工作力度并适应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的需要进行改革,完善对官员的考核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制定和完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及官员离任时的审核制度,结合现实,可试行高薪制度和公积金制度,通过“高-薪-养-廉”达到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目标。只要制度健全,反腐-败斗争才有法可依,这是廉政建设的基础性工作。
其三,严格执法加大打击腐-败斗争现象的力度。有法可依还是不够的,还必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设而不犯,犯而必诛”这是自古以来的吏治之道。中国历代王朝对官吏都有一套严格甚至残酷的治理制度,朱元璋发现贪官必诛,甚至“剥皮实草”以儆后任,发誓“杀尽贪官”。可见执法之严厉。康熙皇帝亲政不久,就下令“大计”(全面考核)文武百官,发现问题,立即处罚。雍正皇帝说,惩治只是一种权宜的办法,关键在平时的监督。在制度上规定:文官三年一次“大计”,武官五年一次“军政”(即鉴定),发现问题必须处罚。在打击腐-败方面,乾隆更甚于雍正,雍正在位十三年,杀正三品以上大员只有几个人,而乾隆杀了布政使以上督抚封疆大吏三十多人,府州县下级官员不计其数,见到贪官犯罪名册,他朱笔一挥即行正法:“此等贪酋如不加惩创,国法安在?”从我国目前惩治腐-败分析,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一是打击不及时,有的贪官怎么也打不倒,甚至升官。二是处理刚性不足,弹性过大,使许多贪官蒙混过关。三是处理腐-败案件受到各种干扰,查处程序环节过多,各种因素互相制约,不易保密,许多案件无法正常处理,举报人员、办案人员甚至受到威胁和打击报复,因此,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必须检查制度执行情况,违法必究,决不能让腐-败分子漏网。否则,法律制度将成为一纸空文,法律条文再多,对于惩治腐-败只能纸上谈兵,无所作为。
最后,任用官吏必须严格把关,这是治理腐-败的起点,也是预防腐-败的关键。科举取仕曾是封建王朝把握用人关的措施,在人才选拔方面既注重才,更注重德,做到德才兼备,至今仍然不失为选贤用能的明智之举。开明的皇帝对官吏选拔十分重视,每到开科取仕,皇帝必亲临,有的甚至亲自出题阅卷,客观上为国家选拔了大批有用之才。从我国的官员任用状况来看,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如选拔途径不规范,用人标准不明确“任人为亲”无法消除,国家对此没有系统的成为法规,这就导致在反腐-败源头上无法把关,使许多本质较差的人混入了官员队伍,其结果必然造就大批的贪官污吏。因此,必须在用人制度上进行改革,可以考虑以下几点:一是公开招聘公职人员。这种公开性,可以加强社会透明度,也为选贤用能开辟了更为广阔的途径。二是严格考试制度,选拔公职人员必须严格考试,达到标准方可任用。三是加强考核和审查,对各级公职人员必须规定具体的考核办法,不可流于形式。四是制定辞退办法,对不合格的公职人员一律辞退。建立职务回避制度,职务轮换制度,规范公职人员的日常行为,使反腐倡廉在源头上得以制约并贯穿于吏治制度的始终。
反腐倡廉既是个历史问题,又是现实的重大问题,正如江泽民同志所言:“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中国的反腐-败斗争既有全球反腐-败的共同特性,又有中国特色。因此,必须从中国实际出发,借鉴古今中外反腐倡廉的经验教训。中国历史上每当王朝面临困境的时候,往往进行“变法”,其目标之一是为了打击贪官污吏,但在变法过程中又产生新的腐-败,这一历史现象发人深思。反腐倡廉是一项艰巨的社会工程,决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必须坚持不懈,百折不挠地同腐-败分子作斗争,以保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顺利进行,使中国社会逐步进入清正廉明,法制健全,高度民-主、文明的现代化时代。
尊敬的党组织:
近日来看了许多关于反腐方面的文章,颇有感触,这里汇报如下。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是一句流传很久的古谚。人们也常常将它奉为真理。但是,近墨者就一定黑吗?马克思主义教导我们,应当全面地、联系地、发展地看问题,而不能片面地、孤立地、静止地看问题。由此看来,“近墨者黑”是有一定道理的,环境对人的影响不可忽视。肮脏的环境常常是个大染缸,使人不知不觉腐化变质。例如,解放前有个叫穆时英的青年作家,以一本揭露旧社会黑暗的小说《南北极》轰动文坛,但他到了十里洋场后,受那种腐朽生活方式的影响。竟也歌颂起纸醉金迷的生活来了。此可谓“近墨者黑”的绝好例子。 但是如果因此就断言“近墨者黑”,就不免太绝对化了。同样是从半殖民地半建设社会出来的鲁迅,就非但没有因为黑暗而消沉,反而以笔为枪,向那个他深深厌恶的黑暗社会世界开火。他对那种“浓黑的悲凉”是深深体味过的,可谓“近墨”了,但他不但不黑,还像“出淤泥而不染”的荷花那样高洁。像这样的人物是很多的,他们可谓“中国的脊梁”。因此,近墨者未必黑。
近墨者到底黑不黑,关键是看一个人的心灵如何。如果一个人意志薄弱,在好的环境里也未必能成材,一到坏环境中更是同流合污了。可如果一个人意志坚强,品格高尚,在肮脏的环境中不但不会受其污染,反而更能显示其高风亮节。前段时期曾有一股行贿受贿的歪风在社会上吹过,尽管并不强大,有的干部还是受了影响,心灵的天平向金钱倾斜了。但是真正的共产党员却保持了廉洁的作风,只为群众,不为个人,“常在河边走,也能不湿鞋”,作出了表率。这种近墨而不黑的精神令人敬仰。 在我们社会主义社会中,社会风气总的来说是很好的,但由于我们还处在初级阶段,有的地方还不尽完善,甚至也会在小范围内出现不好的环境,对此,我们不仅不能躲避,而且应当用行动去改造它。《陈毅市长》中的陈毅有一段话:“我听说上海是个染缸,谁跌进去谁就会被染黑,我倒想看看,是它把我陈毅染黑,还是我陈毅把上海染成一个红彤彤的新上海!”这才是一个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崇高精神!我们应当学习这种精神,不仅做“出淤泥而不染”的荷花,更要把那些肮脏的角落打扫干净,让我们的整个社会更加完善,更加美好!
TTTTTTTT醬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指出:“要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加强整体规划,抓紧重点突破,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这一重要论断,科学总结了我们党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经验,深刻揭示了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基本规律,是我们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遵循。我们一定要按照这些新要求,把握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规律,着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增强约束力,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科学性。首先,着力抓好教育制度建设,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约束力。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主要负责同志定期讲廉政党课等制度,建立健全党性定期分析、反腐倡廉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完善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制度,建立基层党员轮训、流动党员教育制度,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新闻发布、对外宣传等制度,研究制定贯穿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全过程的反腐倡廉教育实施办法,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化水平。其次,着力抓好监督制度建设,增强反腐倡廉监督的约束力。按照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要求,积极探索加强监督的有效途径,认真落实加强对党政正职监督的办法,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岗位、重要职能、重要事项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改革和完善党内监督体制,加强党的代表大会、委员全体会议、党代表大会代表的监督作用,健全和规范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加强上级监督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严格执行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加强巡视监督;拓宽监督渠道,构建“大监督”格局,健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第三,着力抓好预防制度建设,增强预防腐败工作的约束力。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抓好预防腐败制度建设。坚持把预防腐败的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各个环节,形成一套有效的预防腐败制度。第四,着力抓好惩治制度建设,增强惩治腐败工作的约束力。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建立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调查分析和专项治理制度;健全查处案件协调机制,建立重大案件督导督办机制;建立健全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纪律要求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探索建立举报人奖励制度;建立健全查办重大案件情况通报和剖析分析制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与此同时,切实抓好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和水平。增强执行力,维护反腐倡廉制度的严肃性。一是坚持把制度执行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制度执行摆在突出位置,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建立健全保障制度执行的工作机制,完善保障制度执行的程序性规定和违反制度的惩戒性规定,保证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得到切实执行。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动制度贯彻执行。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每项制度都要明确监督执行的责任部门,建立健全制度执行问责机制。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范围,对执行制度不力的坚决追究责任。三是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制度规定,发挥模范执行制度的表率作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在执行制度上既率先垂范、又敢抓敢管,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带动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和执行制度。四是切实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坚持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坚决同一切违反制度的现象作斗争。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以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增强创造力,强化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的系统性。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提出的新要求新期待,及时研究反腐倡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成果新经验,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目标新任务,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创新。在制度创新中,注意抓好法规制度的系统配套,既重视基本法规制度建设,又重视具体实施细则完善;既重视实体性制度建设,又重视程序性制度配套;既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又注意与国家法律法规协调配合;既重视中央立法,又重视地方立规,做到统筹兼顾、系统推进。当前,尤其应针对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特点,按照与改革开放伟大实践相适应、重大举措相配套的要求,配合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紧紧围绕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来改革创新,在群众最不满、最关切、最盼望的地方加以推进。同时,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理论研究,把握反腐倡廉建设规律,实现反腐倡廉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有机统一,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积极借鉴国外防治腐败的有益经验,不断推进制度系统创新,从而保证反腐倡廉制度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 建立完善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法规制度实现对权力行使过程的有效监督近几年,政策理论研究部门和党政机关在理论方面对“加强对权力运行过程的有效监督”这一课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研究,提出了一系列科学措施并付诸反腐败工作实践。然而,就现实情况来看,社会各方面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效果并不十分理想,政治生活中权力腐败依然不容忽视,违法用权发现难、调查难、处理难的“三难”现象困扰着监督机关反腐败工作的顺利开展。究其原因,我们认为权力行使过程的暗箱操作是造成“三难”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建立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法规制度是实现对权力行使过程进行有效监督的基本前提。唯有如此,才能从源头上消除腐败,从而真正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一本质要求,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的战略任务,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一、从反腐败角度看建立公开透明行使权力制度的必要性腐败必须借助公共权力而生存,它是权力失去监督和制约后产生的一个怪胎。腐败行为的产生必须同时具备两个前提条件,即腐败动机和腐败机会。腐败机会的形成则必须具备两个因素:一是权力垄断,二是暗箱操作。从已调查处理的一些腐败案例来看,对于存有腐败动机的掌权者来说,权力行使过程的暗箱操作可产生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良后果:可以不受法律法规和制度、纪律的约束,自由地运用权力;由于知情权限制在腐败主体范围之内,监督者无法获取监督所需要的有效信息,腐败行为不容易被发现;由于权力运行的暗箱操作,腐败行为一旦暴露,腐败主体容易形成“攻守同盟”或制造伪证、假证、销毁罪证,给查处工作带来困难,很多腐败行为因查无实据而不了了之,客观上减轻了对腐败主体应有的惩处力度;可增加腐败者的侥幸心理,而且这种侥幸心理相互影响,使腐败的领域越来越宽、人数越来越多、胆子越来越大;权力运行透明度不够,腐败主体可最大限度地增大权力的自由裁量权,影响甚至堵塞社会公务活动的合法途径,迫使或诱使他人行贿掌权者,导致腐败行为的不断产生。由此可见,尽管权力运行的暗箱操作不一定就是腐败行为,但暗箱操作是产生腐败行为的必要因素之一。没有暗箱操作,腐败行为很难形成;即使形成,其危险系数也会很高。所以说,暗箱操作给存有腐败动机的掌权者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腐败条件。相对而言,监督主体要想有效行使监督权力,就必须对监督对象有知情权。实现知情权必须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一是被监督者公开被监督的事情,二是监督者了解被监督事项的内情。这就要求被监督者的权力运行过程必须公开。如果缺乏权力运行过程的公开透明,即使法律赋予监督主体监督的权力,即使设立多元监督主体,即使监督主体主观上有强烈的监督欲望,最终也会因暗箱操作给监督带来一系列困难,大幅度降低监督的力度和效果。因此,要想从源头上消除腐败,就必须改变目前在某些方面或某些领域存在的权力行使过程暗箱操作的现状,变暗箱操作为“阳光工程”,建立完善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法规制度,把公共权力的行使纳于公众的监督之下,最大限度地减少掌权者的腐败机会。二、建立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法规制度的策略一是提高思想意识,夯实“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思想基础。特权思想是数千年来沉积在国人灵魂深处的封建思想的“硬垢”,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我们一定坚持用科学、民主的思想加强政治体制改革,从思想上、政治上逐步消除特权思想的错误观念。对此,必须在社会上普遍进行正确的权力观、监督观教育。《宪法》庄严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授予的,任何公共权力的行使,无一例外地都应受到人民的监督。应该通过各种媒体宣传“人民主权”这一思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主动监督意识和各级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唯有如此,才会冲破和克服一些不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观念的束缚,才会对权力的监督形成一个良好的思想基础和社会氛围。领导干部公开行使权力,正是正确的权力观和监督观在实践中的具体体现。二是健全和完善法律制度体系,是实现“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重要保证。首先,应该把“公开透明行使权力”这一用权要求法制化,将其纳入具有最高权威的法律体系。根据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需要,要尽快出台《监督法》。在《监督法》中着重明确“权力行使过程必须公开透明”这一要求,并将其上升为一项普遍原则来执行,任何掌握公共权力的人行使任何(国家规定保密事项除外,下文同此)公共权力时都必须遵守,不以任何人的个人意志为转移;同时还要加强监督,给监督主体的监督权做出具体规定。通过法律手段,一方面促使掌权者自觉规范用权行为,另一方面为公众和监督机构对用权行为的监督提供合法依据。在法制建设的基础上,要根据法律规定的要求,紧密结合不同部门、行业的权力运行特点,为不同的部门、行业分别制定关于“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专项制度。制度的制定要坚持以下准则,以把握权力行使的正确方向。①全面性。指所有公共权力和所有用权行为都应该公开透明,同时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会议内容等都应该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并且提供了解这些信息的便利条件。②全程性。指“公开透明”必须贯穿于公共权力行使的全过程。对权力公开的内容、范围、透明的程度等方面做出明确要求,规范公共权力运作的程序,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严格按程序运行,使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都公开透明。③时限性。指对权力的行使结果或某些运行环节,要按制度要求的时限按时公开,不能有意拖延或隐瞒。④民主性。即充分体现“人民主权”这一思想,依法保证广大人民群众、普通党员干部职工对权力运行过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⑤重点性。即要抓住权力行使过程中容易产生腐败的关键点、监督盲点、难点等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科学措施,使隐蔽的权力公开化、透明化,便于监督主体监督。⑥层级性。即对不同层级的权力机构和掌权者的用权行为提出不同要求,破除权力的神秘感、封闭性,使每个层级在行使权力时都达到公开透明。尤其要抓住高层级权力机构的用权特点,用制度特有的约束力,保证高层级权力行使过程的公开透明。⑦无效性。即明确规定暗箱操作的用权行为是无效的,不合法的,任何公民都有权对暗箱操作用权行为进行监督。三是采取与内容相一致的公开形式,开辟“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途径。大体有7种公开形式:①面向社会发布党务、政务、司法公报。乡镇级以上党、政机关对一些重大的、社会关注的党政、司法等公务活动要公开,让社会对各级各部门公务活动及其合法性有所了解。公报除上下传递外,还要扩大社会各界人士的知情面。②党政会议公开。除国家规定的保密会议外,党政会议要面向社会开放,让大众及时了解会议内容。③借助新闻媒体公开。保障新闻自由和批评自由,新闻媒体可真实报道各级各部门的用权情况,对违法用权者直接曝光。对于地方、部门和个人封锁新闻采访和打击报复批评性报道行为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另外,对有关党政方面的重大问题,还应该在新闻媒体上展开探讨,百家争鸣、各抒已见,择优而从之,这样可以避免政策性重大失误的产生。④实行“电子沟通”。利用现代电子手段架起政府与公众相互沟通的桥梁,如电子会议、电子民意调查、电子政务公开等。通过电子手段,提高官方和公民之间沟通的效率和效果。⑤多向沟通。权力运行的决策、执行等环节要与同级商讨、向上级请示报告、向监督机关汇报、向下级通报,使权力的运行不但公开透明,还要正确合理。⑥设立咨询机构。各级党委、政府要设立公务咨询机构,专门答复公众的咨询,依法保障公众对权力行使的质疑权和知情权。⑦设立公开栏。主要应用于村务、厂务、校务等单位的公开,机关单位也可利用这种形式。利用公开栏进行公开,一要抓重点,二要注重增大内容容量。四是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保证“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制度”的落实。落实“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专项制度,就要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使机制内部各个环节环环相扣,相互驱动,促进工作有效地开展。一是建立领导责任机制。各地各部门都要建立领导小组,主抓制度的落实。同时,明确领导责任,各地各部门“一把手”为本单位的主要责任人,如果所辖单位不能落实“公开透明行使权力”的制度,则“一把手”负主要责任。二是实行制度落实目标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把日常工作内容同制度的落实紧密结合起来,制定出明确的制度落实目标。要把目标要求,按类分解后落实到具体责任主体头上,使定性的内容度量化、抽象的内容具体化、笼统的内容精细化,保证目标责任制落到实处。对于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要追究责任主体的直接责任。三是实行向上级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汇报情况制度。各地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定期向上级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汇报公务活动情况,对于重大事项则随时汇报,重点环节则重点汇报。经过上级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查验,然后把汇报材料编印成《党务、政务公报》,向社会公开。四是健全监督机制。建立纵横交错的监督网络,尤其要充分体现上级、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民众的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用权行为的明查暗访,掌握真实情况;同时要认真对待群众的举报,倾听群众的呼声,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让群众监督各级各部门的用权行为。五是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实行日常监督检查和年终考评相结合,通过察看档案资料、自查报告、征求上级意见、群众评议等手段,对各单位目标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考核。在考核中,注意用事实说话,细化到具体事项,被考评单位一年做了哪些事,每件事的公开透明度怎样。通过对具体事项的分析,最后得出评估结果。评估考核机关要不怕麻烦,在真实、深入上下功夫,真正发挥评估考核结果的作用,促进权力机构和用权行为的“公开透明”,达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目的。
梁山好汉v
中国共产党一直高度警惕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始终坚持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反腐力度不断加大,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巨大成效。然而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当前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客观上仍存在诱发腐败的多方面因素,而且经济体制的变革以及社会结构、利益格局的变化和调整,同时伴随着思想观念的变化,这些因素都使得当前的社会仍是腐败现象易发的社会,对于腐败的控制和高度关注,仍然是很长时间内的重要工作。通过对我党反腐经验的总结,可以发现制度建设在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中具有关键作用。 一、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著名政治家卡尔·波普曾经说过,与人相比,社会制度更为重要,在治理腐败的过程中,我们需要优秀的统治者,但是更多的,是需要一种有效的制度,历史的发展告诉我们,我们可能找不到足够优秀的治理腐败的人,但是我们可以建立起抵抗腐败的社会制度。这说明,在反腐败斗争中,加强制度建设,从制度层面预防和根除腐败问题才是反腐败斗争的根本途径。实践也表明,制度建设是遏制腐败现象的根本,强有力的制度才能保证社会的优良风气。在完善的规章制度勉强,反腐败工作能够得以顺利开展,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才能得到切实保障。事实上,我党从建党之初,就十分重视反腐倡廉制度的建立,也重视党内反腐工作的开展。1922年4月,我党建立了中央监察委员会,这是党内最早的几率检查机关,更是党内反腐工作的重要机关。到了1926年,《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一文,更是成为党内反腐工作的重要文件。无论在革命战争时期,还是在社会建设时期,以及改革开放时期,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制度建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的制度建设在逐步的完善,所涉领域也在逐渐的拓宽,因此,党内的反腐工作的成效逐渐显现,这是党风连增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成绩。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的认识到,当前我们的反腐倡廉工作仍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反腐倡廉工作中仍然有问题需要解决。二、当前我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近年来,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是党内廉政建设的重要指导,在此方针的指引下,党内的反腐工作力度在不断增强,同时,体制机制制度的完善,更是为腐败的发生降低了可能,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发展,越来越顺利。然而,我们也注意到,在一定的成绩之上,我们并没有完全实现绝对的法治化,没有完全摆脱党内腐败的现象。新的社会环境,新的社会形式,反腐倡廉工作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其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一)内容不够科学: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还存在制度空白内容不够科学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首先表现在一些早就出现、长期存在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如“权力过分集中”问题,权力过分集中,又得不到有效监督,致使腐败难以根除、廉洁难以倡导。30多年过去了,解决这个问题的有效制度仍没有出台,导致目前“一把手”腐败现象十分严重。其次,制度建设跟不上改革的步伐。通常情况下,腐败现象和不良之风可能集中出现在新制度或新的改革措施施行之后,比如“官倒”现象的出现,就是因为价格双轨制的推行。此外,土地改革制度推定之后,审批部门的很多问题也就都显现出来了,包括金融、房地产、期货等犯罪想象,多是社会制度改革下发生的。所以说,社会的变化,腐败形式也跟着变化,正是由于在这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还存在制度空白或缺陷,使得改革的关键领域已然成为腐败的多发领域。(二)体系不够完善:制度结构不够合理,程序不够严密体系不够完善是当前我国反腐倡廉制度存在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目的是最低限度的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而不是为了多抓几个腐败分子。所以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中,预防腐败的产生,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权力得到有效监督才是关键。然而在我国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中却存在着重惩治、轻预防的问题。近年来,在反腐工作高压之下,腐败现象仍层出不穷,这除了同当前经济高速发展、体制快速转型的社会大背景密切相关,主要还是因为我国的党内监督无力。缺乏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 这是无数事实都证明了的结论,反腐倡廉制度结构的不合理造成很多干部游离于监督之外,也为贪腐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此外,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程序设计也不够严密。由于过去在制度建设上长期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致使我国的反腐法规制度当中,有些原则过于宽泛,缺少具体实施措施,存在重目的、轻过程的现象。一些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制度规定成效之所以不明显,除了是因为有的在实质内容上确实存在可行性不强的问题外,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可操作性。程序不够严密的结果必然导致某些制度规定的变形走样,甚至形同虚设。(三)执行不够有力:不少制度存在执行软、落实难的问题不少制度执行软、落实难成为当前我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一个突出问题。执行不够有力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理腐败犯罪。当前我国查处腐败的情形如“隔墙砸砖头”,不是有组织、有系统地向所有的腐败分子展开攻击,而是采取隔墙抛砖的办法,砸着哪个腐败分子就是哪个腐败分子倒霉。而且隔墙抛砖也不是完全随机的,只有那些迹象非常明显的才会被砸,并且有后台有背景的被砖头砸着的可能性会很小。第二,对揭露出来的腐败案件惩处不严。近几年来,我国查处腐败的力度不断加大,但仍然在一些地方,查处标准被不断地放宽。这种对腐败犯罪的从宽处理实际上是对腐败的纵容、支持和鼓励,必然使腐败分子更加有恃无恐。在我国一些地区,部分反贪、监察部门行同虚设,工作消极,明知某人消费情况与收入水平明显不符,但就是不去主动调查,非等有人举报或上级安排才去立案查处。有的腐败分子由于背景雄厚或花钱打通关节,就是受到调查,也得不到严惩,反而不了了之。这不仅会削弱制度的权威性,导致制度推动不力,而且还可能助长腐败,最终使整个制度形同虚设。事实表明,制度缺失、制度存在漏洞,是社会转型期腐败易发多发的重要原因。如果反腐倡廉制度本身存在着问题,那么势必影响到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而放任制度中的问题,不能采取优秀的手段完善制度,反腐工作的大局就可能受到影响。所以说,反腐倡廉工作,仍然需要制度的完善,需要制度的创新,只有建立起一个科学有效的制度体系,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才能更有保证。三、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主要措施反腐倡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相当长一段时间的过程,并不是一朝一夕即可完成的,所以说,要做好足够的规划工作,要从全局出发,整体布局和推进。在制度的推行过程中,要兼顾眼前利益和长久利益,既要保证对腐败现象的惩治,同时也要保证国家长久稳定发展。面对反腐工作的艰险,要真正做到解放思想,要以社会新环境为背景,在改革的同时,积极探索更为有效的措施。(一)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内容科学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内容科学是制度建设的根本要求,对于制度的建设,也是非常重要的。内容科学包括:第一,以民为本,制度建设应注重进一步提高执政为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权力来自于人民,行使权力必须要为人民服务,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第二,与时俱进,要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同重大改革措施结合起来,力求改革和廉政建设的双效应。第三,重点突出,要紧紧围绕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部门及关键环节推进制度创新,从制度上堵塞滋生腐败的漏洞。(二)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体系完善在制度内容科学性的前提下,还要注重制度的严谨性和可操作性,要对现有的制度进行一次梳理,有明显缺陷的要及时完善,过于宽泛的要尽可能细化,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程序的严密性。此外,还要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制度、预防制度、监督制度和惩治制度建设。推进教育工作制度化,建立定期学习和集中教育制度,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推动预防制度创新,把事后监督变为事前和事中监督,使问题在未产生不良后果之前及时解决。要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权力约束和监督机制,加强对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把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制约作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关键来抓。加大对腐败分子的惩治力度,对各种腐败现象予以铁面无私的查处。(三)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执行有力明代张居正曾讲到,“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的确,制定法律规章政策并不难,难的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反腐倡廉的实践也表明,建章立制仅仅是制度建设的一半,更为重要的是保证制度得到严格执行落实。再好的制度如果得不到贯彻落实就等于一纸空文,形同虚设。因此,必须坚持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恶意规避、随意变通等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只要触犯了制度,都必须依纪依法处理,决不姑息迁就,越是领导干部违反制度,越是要依纪依法从严处理。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本身即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就更加决定了制度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因此我们必须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坚定不移的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坚持与时俱进,紧贴党政工作,着力提高制度内容的科学性、体系的完善性、执行的有效性,努力使制度建设适应时势的新变化和实践的新要求,以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新突破、新成效,不断取得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进展,切实实现根除腐败的目标。
当今世界,反腐败是各国政府和执政党普遍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在我国,尽管党和政府在建设廉洁政治的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实际成效。下面就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反腐倡廉 文章
有毒,我要的是作文不是你装逼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我是***县国税局干部家属,***,我演讲的题目是《莫让铜臭污清袖》。古往今来,有多少清正廉洁、务实为民的清官廉吏受到百姓的崇敬与爱
当今世界,反腐败是各国政府和执政党普遍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在我国,尽管党和政府在建设廉洁政治的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实际成效。下面就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反腐倡廉 文章
国有企业反腐败问题探析[摘要]在最近的“审计风暴”中查出来的不少案件都牵涉到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腐败现象是相当严重的,它严重地败坏了党风,危及到人民政权和社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