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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图书馆对于提高市民的综合素质,推动地方经济、科技、 文化 发展,促进地方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都起着重要作用。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社区图书馆论文 范文 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关于社区图书馆论文范文篇1 浅谈社区图书馆建设 摘要:从宏观视角,通过对城市和谐社区建设过程中,社区图书馆(室)服务职能和管理现状的分析,诠释了社区图书馆(室)的功能,提出管理模式,以促进社区图书馆的建设与完善。 关键词:社区图书馆;管理;方策研究 1 社区图书馆建设现状 社区图书馆(室)是文化事业、公共文化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区开展图书馆服务是图书文化融入社会、参与营造良好文化环境和文明社会风尚、拓展社会服务的切入点。目前社区图书馆(室)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服务对象不明确,开放程度不够;服务的技术手段落后,跟不上信息技术发展的进程;服务阅读的项目、手段单一,不能适应读者不断变化的、多层次的阅读需求;仍明显具有图书馆(室)传统的内向服务特征和封闭性。因此,必须正确认识社区图书馆建设的意义,树立正确的建设观,使社区图书馆的建设落到实处,发挥应有的功能。 2 社区图书馆建设的目的 社区图书馆(室)建设的目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社区图书馆(室)应该成为社区的信息中心 身处信息社会,社区居民需要一个与外界沟通的畅通 渠道 ,需要一个获取信息的平台和中心。它不仅具备图书馆的传统服务功能,通过借阅使社区居民获取信息,还应当满足社区居民不同文化和信息的需求。如:提供社区心理咨询、劳动就业咨询、国家政策咨询等功能,满足社区居民多层次、多方面的信息需求。 社区图书馆(室)应成为社区文化 教育 场所 社区文化教育是一种内容广泛的教育,既包括学校教育,也包括社会教育和 家庭教育 ;既有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也有正规教育和非正规教育;既有青少年的教育,也有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和离退休人员的休闲教育。因此,社区图书馆(室)要通过各种渠道,满足读者借阅图书、查找信息的需求。只有完成这些教育功能,社区图书馆(室)才能成为社区教育的培训基地与场所。 社区图书馆(室)应成为社区居民文化休闲的场所 社区图书馆(室)还应强化文化休闲的服务功能。伴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图书馆的休闲功能日益重要,这也是提高居民文化素养,提升生活质量的重要手段。社区图书馆(室)的服务管理应当充分体现这种功能。 3 社区图书馆建设的模式 为了转变服务角色,优化服务资源,深化服务内容,完善服务设施,实现知识的共建共享,社区图书馆(室)建设必须变革与创新服务模式,建立与社区实际情况相适应的知识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 海外 经验 和模式 美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的社区图书馆在服务方面非常出色,不仅能够满足当地居民的阅读需求,还把服务范围扩大到社区新闻发布、公民纳税指导、气象与旅游指南等方面,成为居民了解社区、融入社区生活的门户。 (1)美国模式 美国的社区公共图书馆是世界上办得最好的,有上万家,惠及全美所有人口,其藏书量也非常惊人。美国九成以上的社区公共图书馆接通了互联网,八成以上的社区公共图书馆为读者提供免费上网服务,七成以上的社区公共图书馆提供网上借阅服务。美国的社区公共图书馆根据居民年龄层次的不同,分为成人阅览区、青少年阅览区和 儿童 活动阅览区。在美国办个图书馆借阅卡非常简便。只要出示最近的水电或者电话账单,再加上驾照,证实你是该社区的居民,即可免费办理图书借阅证。 (2)日本模式 日本每个社区均设有图书馆。政府在社区建设中,负责图书馆的规划并按规定提供经费,而日常事务由财团法人管理。这个财团法人是管理社区福利事务的社会团体,政府为其提供经费,并制定管理法规,每年进行审计监督。 (3)新加坡模式 政府颁布《社区住宅规划法》,规定每个社区必须建立图书馆,由国家图书馆和社区基金会联合设立。其运营经费由政府财政补贴,管理借鉴分馆制模式,由国家图书馆管理局统一规划、组织、管理。 (4) 香港模式的社区图书馆 发达国家和港台地区的大型图书馆数量极少, 而社区图书馆却星罗棋布,通常出家门没几步路就能找到一个, 十分便利。相比内地,香港的社区图书馆可谓发展得很有特色,值得借鉴。 (一) 香港地区行政的参与 香港公共图书馆有40多年的历史,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康乐及文化事务署领导。香港政府为了鼓励市民多参与地区事务, 更有效地协调政府在各地区层面提供的服务及设施,便在各地区成立了区议会的组织,致力改善各区环境市容,促进社区的各种文娱康乐活动。2005年,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施政 报告 内一项重点便是加强地区工作,将特区的施政贯彻到基层,以提升在地区层面上解决问题的能力,帮助处理好民生问题,加强小区建设和推动地区公益活动。配合有关的施政理念, 特区政府便将区议会的功能扩大,并且将一部分原来由政府管理的地区性设施开放,让各个区议会参与管理除了社区会堂、 休憩场地和体育场所、 游泳 池以外,还有的便是各地区的图书馆了。 (二) 香港社区图书馆的伙伴计划 多年来,香港公共图书馆通过团体借阅服务及流动图书车为各社区的市民提供服务,但受时间、地域或其他条件的限制仍有将近一半的人口没能享用图书馆的服务。 因此在2005年底, 香港公共图书馆与社区合作, 推出了社区图书馆伙伴计划。由社区向香港公共图书馆先申领一张团体借书证,得到批准后,图书馆向社区提供专业的意见及指导,例如如何为特别的读者群诸如儿童、青少年、家庭主妇及长者等选择适合的图书,如何设计阅读区,如何建立书籍流通制度,如何向读者提供参考咨询等等。在一切硬件就绪后,香港公共图书馆便会向社区图书馆外借一批图书馆资料,数量由该馆的规模或个别需求而定,而香港公共图书馆亦会协助定期更换这批外借资料。香港公共图书馆一般只会要求开办机构能够公开地将外借的图书馆资料免费供市民或其服务社群使用,至于社区图书馆的运作模式、规则及开放时间等,则通常由开办机构在参考图书馆馆长的专业意见后自行订立,而社区图书馆亦可因既有的资源, 自行增添图书馆的设施和图书数量。 计划推出后,各区区议员普遍十分支持,根据地区的需求,成立不同主题的特色社区图书馆,建立阅览室, 增购报章杂志,举办读书会,推行阅读卡计划等,广泛地落实社区图书馆伙伴计划,务求能够使良好的阅读气氛渗透到每个社区角落,照顾到不同社群的需要。 (三) 社区图书馆的便利服务 社区图书馆建立后, 由于有完善的网络系统,社区居民在家中就可以进入香港公共图书馆的图书检索系统检索。通过检索,读者可清楚地看到一本书的作者、出版社、页数,以及该书是否已被借出,或在哪间图书馆的书架上放着等信息。还书的程序更方便,把书送到遍布全港的任何一间社区图书馆的还书柜台即可。如果社区图书馆未上班,把书塞入还书柜里也行。 香港的社区图书馆除了图书馆的基本服务外,根据具体情况,有的还兼营便利店。这类设在社区图书馆的便利店,一般都会做充分的市场调研,根据当地社区主要读者情况,安排图书配置。例如在老年人居多的社区,藏书就以中医药及保健食疗为主,还经营老年特色的商品。如果有老人想借别的图书馆的书,还可通过社区图书馆统一借还,十分便利。 (四) 义工成为社区图书馆的风景线 香港的义工组织运作得很成熟,不少市民都愿意做义工。而在社区图书馆,不少社区居民就充当着管理员的角色, 成为一道风景线。他们自发地帮助整理资料、 排列书籍、管理阅览室,规划推展各项宣传活动等。义工作为具有双重身份的群体,既是图书馆的读者,又是图书馆的员工,因此既能站在读者的立场直接地向图书馆表达他们的诉求,同时又能体会到图书馆工作的不易。 4模式借鉴与思考 社区图书馆作为居民身边的图书馆所具有的优势是不可替代的, 借鉴香港社区图书馆的办馆模式,社区图书馆要改变现状,笔者认为有以下几条发展对策: 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 没有社区图书馆的社区建设是不完善的,对社区图书馆的认识有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其建设又是一项涉及人财物的系统工程, 没有政府的大力推动,单靠哪个方面和哪个部门的努力,都难以把这件事情办好,就是建立起来了,也难以做到可持续发展。应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在舆论导向、 政策、经费、人员等方面赢得政府的支持,使社区图书馆作为一项惠及广大社区居民的文化事业,列入社区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进行规划,切实增加投入。 发挥自身优势,吸引社区居民 社区图书馆的建立,是为了激发居民的阅读热情、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丰富社区文化生活,因此社区图书馆可通过社区广播、电视、宣传窗口、社区报刊、网络等各种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帮助社区居民树立信息思想观念。还可开展形式多样的 讲座、 各具特色的读书活动,吸引社区居民参加,不断增强图书馆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以此培养居民对社区图书馆的认同和热爱,使人们感到在日常生活中离不开图书馆,逐渐对图书馆产生一种依赖感,进而引起社会对社区图书馆的重视。 走资源共享之路,整合信息资源 对于社区图书馆来说,经费有限,要满足居民不断增长的信息需求, 是一个难题。因此,社区图书馆不能以常规 方法 来解决,要把自己融入社区之中,让社区内的成员参与到社区图书馆的建设中,将社区 图书馆建设成为社区资源整合的平台。 社区图书馆可争取公共图书馆、高校图书馆或有实力的信息服务机构的支持, 在信息资源的建设及信息服务上进行协调和合作,走资源共享之路。还可吸引社区内的机构和社会团体、个人共同建设社区图书馆,充分调动社区内单位、个人的积极性,促进社区图书馆的信息资源建设。 走商业运作与公益性相结合的道路 社区图书馆可寻求和社区及居民生活有密切关系的企业合作。如物业管理公司,为他们搭建一个物业与居民的交流桥梁,可以更好地协调物业和业主的关系。由物业出面联系企业,可用企业的名字命名社区图书馆,一方面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另一方面也提高社区图书馆的知名度和企业兴办热情。多方位地争取各种捐赠,如借用公共图书馆淘汰下来的书架,利用其 收藏 的闲置书刊资料,鼓励社区商户、居民捐资、捐书等。还可借鉴香港社区图书馆,经营一些有特色、居民需要的商品,与馆藏优势相结合,以公益性为主,有偿服务为辅,共同建设。还可开办社区读者俱乐部,与电台、电视台或企业合作,举办各类活动,提供场地,让他们更能走近社区居民。 创造条件,借助各种人才资源 作为在财政支持、自身经济实力等方面都相对弱小的社区图书馆要吸引人才几乎没有任何优势,但社区图书馆应创造条件,借助各种可以利用的人才资源来开展服务。如对社区图书馆现有的管理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 使他们能正确掌握分类编目、科学排架、电脑检索等。找人才,让他们参与到社区图书馆的建设中来,成为社区图书馆开展服务的顾问和指导, 义务承担部分工作, 解决人手不足的问题。可以与义工组织联系,招募义工参与社区图书馆的服务。在寒暑期,还可以招募大中学生担当临时的图书管理员,使他们增加 社会实践 。 社区图书馆的服务既亲民又复杂, 如果照搬传统的公共图书馆建设模式,在目前投入不足的情况下,道路只会越走越窄,只有把它当作是一项需要长期经营的事业来做, 突破传统,循序渐进,有计划、有针对、 有选择地开展建设,才会有广阔的发展前途。无论是总分馆或是托管型的办馆模式,都应做必要的可行性调查,采纳适宜的建馆模式。要根据社区居民的人员结构、信息需求、文化层次、环境条件等特点进行综合考虑, 有针对性地提供文献信息资源。开办有特色主题的社区图书馆,如音乐图书馆、保健图书馆、 玩具图书馆等,充分考虑图书馆的利用率。 关于社区图书馆论文范文篇2 谈民国时期的社区图书馆 摘 要:冯玉祥主豫期间对文化教育事业极为重视。在他大力提倡和支持下,把公共图书馆扩充扩展,在各社区新建了很多平民图书馆,以启民智。其实,那就是现代意义上的社区图书馆。冯玉祥主豫时期社区图书馆的建设,使开封公共图书馆事业空前繁荣。对民众的知识水平和精神面貌,乃至对当时社会都影响至深,特别是对当代和谐社会建设有极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冯玉祥;图书馆;社区;和谐社会 社区图书馆是为一定地域内的所有居民服务的具有公益性、教育性、休闲性等特征的文献信息集散场所。其功能主要是培育社区文化、传递实用信息、开展社会教育、开发闲暇时间。社区图书馆是“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重要平台,是社区居民阅读休闲、增长知识的场所。发达国家的社区公共图书馆已经非常成熟,大量的国有公立社区图书馆在政府的支持下建设和开放。中国的社区图书馆也是数量剧增,图书馆由“藏书”的职能改变为“社会教育性质”的职能,它的地位和作用将会越来越重要。近几年,学界就社区图书馆的功能、发展模式、资源共建共享等问题发表了不少较有见地的观点。但是,对于中国社区图书馆的发端与雏形,却很少有人论及。其实,早在冯玉祥执政河南时期,在他的提倡和支持下,开封的社区图书馆已经发展得相当繁荣。 一、冯玉祥主豫时期重视文化教育事业,提倡知识普及 冯玉祥自谓平民将军。他出生于下层社会,深谙无文化知识之苦,在他主政时期,他重视人才培养,注重提高民众文化素养。 冯玉祥曾两次主豫,他对当时河南的文化教育事业给予了大力支持。第一次主豫是1922年5月至10月。当时他制定了治豫的十项大纲。其中有一条是:“推行义务教育,以开民智”。他抄没军阀赵倜全部家产,多用作平民教育和开办平民工厂。第二次主豫是1927年夏到1929年春。他以第二集团军总司令名义兼河南省主席后,推出了“建设新河南”的方针,励精图治,推行“革旧制”、“除迷信”、“提倡科学”、“重视教育”等一系列 措施 ,用以提高民众知识水平,形成良好社会风气。 冯玉祥非常支持河南教育经费独立。在他的倡议下,1922年8月省财政厅决定划出全省的契税收入作为教育教育专款。10月又设立河南省教育专款监理委员会专门负责教育经费的管理和分配,使教育经费独立,专款存储,各县知事负责催征。1927年冯玉祥又将河南教育专款监理委员会扩大为河南教育款产管理处,分评议、监察、管理三部。10月,省教育厅设社会教育推广部。同年,冯玉祥又下令调整了教育款产管理处,裁撤各县契纸发行所,使各县契税局职权得到统一,教育基金得以保证和平均分配。1928年10月冯玉祥的指示划定教育经费金额的10%-20%专用作办社会教育。这使社会教育在经济上得到保证。由于采取这些措施,不仅保证了教育款项专款专用,而且使教育经费逐年增加,由每年收入六七十万元,增加到八九百万元,从而促进了河南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社区图书馆是冯玉祥普及文化教育的主要举措 在军阀混战时期,当局很难顾及社会教育。民众的教育与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是分不开的。图书馆是对于平民教育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开封是当时河南的省会城市,原有的公共图书馆仅河南图书馆一处,且规模较小。冯玉祥他认为,当时的公共图书馆已远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于是就以“开封居民繁多,非有大规模之图书馆,不足以符市民读书之用”为由,专门令省财政厅拨洋5万元,作为河南图书馆的扩充经费。在他的主张下,又新建了开封平民图书馆、中山图书馆、金声图书馆、开封市民图书馆等图书馆。这些图书馆均由政府有关部门具体管理,按月拨给经费,一定规模。尤其是冯玉祥主持设立的平民图书馆,掀起了各区民众的读书热潮,各街、区也先后设立平民图书馆,以供民众学习新知识,接受新思想,开阔眼界,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关于平民社区图书馆实践,具体情况如下: 1927年12月,冯玉祥下令把开封中山市场西厢房改建为平民图书馆。馆内放置书柜十余个,阅报桌二张、报架四个、办公桌二张、阅书桌椅数十套,有书籍数百种、报纸数份,关于公民应看的书籍及设施无不齐备。与此同时,在开封各区、街边也先后设立多处平民图书馆。比如在教育厅街、财政厅街、东区白衣阁、北教径胡同等处,设有五个平民图书馆;在学院门、山货店街、南区袁公祠处,设有三个平民图书馆;在南关区王母庙观音堂等处,设有南关区两个平民图书馆;在省政府街、小衙门街、大厅门、后营门、西区烈士祠、中山中街设有八个平民图书馆;在贡院街、无量庵、东棚板街、建设厅街、刷绒街、老府门、法院街、北区三元宫、北仓等处,设十个平民图书馆。这些数目繁多的图书馆,虽然条件相对简陋,但是由于有政府拨发的专门经费,购置有一定数量的图书,报刊及相关设施,也是规模相当,生命力极强的。 冯玉祥主豫时,把平民图书馆(室)建立在开封的各街、区。这些具有社区图书馆形式的“平民图书馆”与现代的社区图书馆在规模上也许相差甚远,但它们的建立初衷与教育功能却惊人地相似。可以说“平民图书馆”就是现代意义上的社区图书馆。这平民图书馆的创办,标志着当时在开封已经形成了初步的基层社区图书馆网络。 三、民国时期创办社区图书馆的意义 在开封的历史上,冯玉祥可以说是图书馆事业之父,在他主豫期间开封的图书馆事业在二三十年代进入了一个鼎盛时期,冯玉祥为河南的图书馆事业创造了一个传奇。在他的大力提倡和支持下,不但把开封原有公共图书馆进行进一步扩充,而且在各社区新建了一大批平民图书馆,使社区图书馆事业进入空前繁荣时期。当时建立众多平民图书馆,是中国图书馆史上的伟大创举,具有突出的历史性贡献。 (一)体现了老一辈革命家普及知识的远见思想 冯玉祥主张把平民图书馆建立在开封的各个街区,初步形成了基层社区图书馆网络。他的图书馆进社区实践,比当代主政者提出“图书馆进社区”理论早了半个世纪之多。可见,冯玉祥将军是多么有远见。社会中的教育观念是那个社会的价值观的反映,一个人的教育观念是一个人本身的价值反映。冯玉祥的教育观念体现了他崇尚民主,崇尚人人平等的思想。他对图书馆事业的一贯热爱与支持,这与他个人的学识、眼界与修养是分不开的。冯玉祥眼界开阔,提倡科学,重视文化教育,关注平民教育。在他的支持下所创办的平民图书馆,对于传播新知识新思想,提高民众素养等方面有不可磨灭的贡献。在活跃群众生活,密切邻里关系,增强社区活力,满足社区居民崇尚文明、健康娱乐、增长知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为当代社区图书馆发展提供了历史借鉴 看一个城市是否具有吸引力,是否具有竞争力,很重要的一点是看其文化资源、文化氛围、文化发展水平。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城市以文化论输赢。社区是城区的基本组成单位,社区文化建设是城市综合实力的体现,也是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内容。社区图书馆作为民众一生继续教育的手段,是平民教育取得进步的重要保证。冯玉祥提倡图书馆进社区,主张“凡认识文字者,均可来馆自由阅览”,此举深受百姓欢迎。他的图书馆进社区的方针举措,是中国图书馆学方面的可贵财富。他的普及文化知识的教育理念,是科学而前卫的。由于冯玉祥主豫时期大力发展社区图书馆,使开封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这对当代社区图书馆建设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三)冯玉祥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先驱之一 冯玉祥主豫时期通过图书馆这样一个社会大学,培养、引导人们用宽容的态度看待和处理各种问题,进而形成尊重劳动、关爱他人、维护公平、相互关爱、团结互助的社会风尚。这与当代和谐社会、学习型组织的建设思想不谋而合。和谐社会要求人与社会之间高度协调,人与人之间团结友爱。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通过对各种利益关系、社会矛盾的调整和处理来实现社会的和谐与融洽。实现这个目标,必须有一个学习型社会做保障。在当时来说,社区图书馆是冯玉祥重视文化教育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产物。社区图书馆可以发挥引导民众积极学习、努力向上,提高其政治文化素质的作用。社区图书馆是社区居民更新知识、学习新技术的精神家园,是建立学习型社会的基础。冯玉祥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先驱之一,他的社区图书馆实践,为我们留下了一份宝贵的文化遗产,必将对现代图书馆事业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四)为建立学习型社会提供历史素材 多数西方人是虔诚的__徒,他们主张“活到老,学到老”。《圣经》里说,每一个基督徒,无论贫穷或富裕,健康或多病,都应日日坚持修行和学习。无论谁都应该受教育,学校教育只是教育制度的一种,社会教育是一个人终身不断的事业,人人都有学到老和做到老的权利与义务。目前我们国家和社会也在呼吁建立学习型社会,国家对于教育的重视程度加深,投资力度加强。对个人来说,每个人对接受教育重要性的认识日益增强,都深知获得知识的重要性。终身学习接受教育已成为各界人士的共识。而在冯玉祥主豫时期,学习型社会的风貌已初见端倪。由于冯玉祥的积极呼吁,图书馆雨后春笋般地建立起来。几年之后,人们对于书籍的热爱逐渐培养起来,阅读习惯逐渐形成。随着设施的日趋完备,图书馆在文化教育功能结构中占有一席之地,不再是为设立而存在,而是变成民众本身的一种自主需求了。大量阅读图书对于民众的民主意识、创新观念、求是精神等等方面,都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开封图书馆的长足发展是在冯玉祥主政河南之后才得以实现的。他为省会开封及河南各县市的平民图书馆建设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开封众多的平民图书馆逐一建立并免费向公众开放。逐渐满足了那些无法得到图书,但对知识充满渴望的人的需求。随后,信阳、漯河、南阳等城市纷纷步其后尘,建立平民图书馆。因此,平民图书馆已成为研究冯玉祥本人及教育思想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由于时代所限,冯玉祥不可能明确提出当今意义上的社区图书馆建设思想,但是,冯玉祥对于河南社区图书馆的形成和影响永远不可忽视。 参考文献: [1]冯玉祥.冯玉祥 日记 [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 [2]李暖.冯玉祥主豫时期开封公共图书馆发展[J].黑龙江史志,2009(6). [3]屈春山,张鸿声.老开封[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5. [4]开封市图书馆.开封图书馆志[Z].1988. [5]李元俊.冯玉祥在开封[M].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1995. [6]高兴亚.冯玉祥将军[M].北京:北京出版社,1982. [7]陶善耕.河南图书馆事业冯玉祥时代[J].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06(2). [8]崔红莲,张嘉路.冯玉祥督豫期间的开封图书馆事业[J].河南图书馆学刊,1997(3). [9]冯南星,王卫东.河南公共图书馆事业50年[J].河南图书馆学刊,19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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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小迷糊

试论中国图书馆立法的条件、障碍及对策人类社会即将进入21世纪,新的世纪是信息时代,信息资源日益成为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要素,文献、信息、知识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显著。图书馆作为社会信息服务系统的组成部分,其重要性亦日渐加强。�今天的中国,正处于加速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努力实现2010年远景目标的关键时期。在这个过程中,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都离不开法律的引导、推进、规范和保障。图书馆事业是我国社会主义文化事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需要加强图书馆立法及图书馆法制建设。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件中指出:“为了提供永久性和不断发展的国家图书馆事业,全面管理和协调只有靠立法才能获得”。IFLA早就强调:“每个国家都应建立图书馆法”。车间书馆法,是调整图书馆系统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国家图书馆政策的具体化和定型化,规范和管理车图书馆的各项活动,协调图书馆与其他社会外部关系。但是我国至今尚无一部统一、完整的图书馆法,这不能不说是件憾事。因此,我国应尽快制定中国图书馆法,把图书馆事业纳入法制的轨道,使其得以全面、健康地发展。�一、 我国图书馆立法具备的条件�1、我国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实践是图书馆立法的基础�我国图书馆事业经历四十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已经具备了相当的基础和规模。截至1995年,我国已有图书馆万多家,基本上实现了县县有馆。“九五”期间,图书馆还要向乡镇一级延伸;在文献信息服务的标准化方面,我国已制定了文献著录国家标准,中国文献编目规则,实现联合统一编目。实现文献编目标准化,有力地促进了书目信息的广泛传递与交流;在自动化建设方面,大学图书馆走在前头,国家教委已在一千多所大学中确定了第一批进入CERNET网的百所院校,清华大学的校园肉、电子阅览室等已成为高校馆自动化发展的范例。国家图书馆已与INTERNET联网,公共馆系统将要建立京、津、沪三市间的联网,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地区发展区域性网络,并将与国际联网。在公共图书馆中,深圳馆的自动化具有较高的程度;在数据库建设中,已有全国善本书总目录,民国书目,科技、社会 科报刊资料索引机读版,在编的有中国古籍目录等等(1);在服务水平方面,图书馆不仅充分发挥了其传统的资料服务功能,为科研、教学及其他公众提供服务,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全民族整体文化素质的提高。图书馆以其特有的手段和方式,为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决策,为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信息服务,图书馆在我国的社会发展中占有不可替代的位置。�我国图书馆事业在社会发展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使我们有必要制定一部图书馆法,用法律的形式对图书馆事业进行调整和保护,使图书馆事业得到法律的明确规范和引导,促进图书馆事业的发展,为我国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同时,我国图书馆事业现已达到的发展规模,使我们有可能对图书馆事业在影响我国社会发展的诸因素中的地位有适法的分析,有可能较好地把握图书馆事业的内在规律,从而有可能用法律的形工反映和确认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基本方面,尤其是图书馆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成就与经验。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我们才能够制定出一部既能反映我国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实际,又能把握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规律的现代意义的图书馆法。�2、我国政府对图书馆事业的重视和支持是图书馆立法的前提�我国政府一贯重视图书馆事业的建设和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更加强调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倡导科教兴国,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发展全国图书馆事业。我国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纳要》,中共中央通过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决议》都明确指出,必须把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提到更加突出的地位,要求各级政府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增加投入,给予物质保障。而现代图书馆事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它在文化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中起着特殊的作用。�同时,信息技术革命及世界范围的信息高速公路建设,将把全球联成一个整体,影响改变着人类社会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对图书馆事业同样产生着深刻的影响。我国政府也制定了中国信息发展政策,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实施各项信息工程,如与文化事业密切联系的金智工程,全国教育科研网建设等,努力使图书馆事业发展与社会整体发展相适应。政府及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图书馆及文献信息工作,为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及图书馆立法创造了前提条件。�3、现代信息技术和信息需求的发展是我国图书馆立法的契机�现代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为信息化社会奠定了强大的技术基础,导臻了文献信息的存储、加工、传递、查询和利用等方面的重要改革,改变了传统图书馆和文献情报机构的概念。计算机等现代技术正广泛用于图书馆,出版物载体的多样化、电子化,传播信息媒体的自动化,通信的网络化,这一切使图书馆工作进入全新的发展阶段。�另一方面,当今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科学技术发展迅速。世界范围的经济竞争,综合国惫的竞争,很大程度上表现为科学技术的竞争和民族素质的竞争。在这期间图书馆正在发挥着新的更大范围的作用,这不仅仅是因为拥有图书和其他馆藏资料已不再是图书馆的主要职能,图书馆应借助最现代化的信息和网络技术,为公众提供大量的、多载体的、即时的现代文献信息,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而且更重要的是,在当今的信息社会里,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关系,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都离不开文献信息的传递、交流和利用,无论是哪个层次、哪个方面的决策,都越来越依赖于高质量和高效率的文献信息和咨询服务,这是保障决策的科学化、理性化、民主化的必然要求。可见,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为图书馆的自动化、网络化、现代化创造了条件,而社会对文献的急剧膨胀的需求则是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内在动力。图书馆必须面对和接受新的信息技术和信息需求的挑战而走向现代化。这种发展态势为制定一部具有现代化意旨、原则和内容的图书馆法,从而对我国图书馆事业进行有效调整提供了契机。�4、国内外图书馆立法例为我国图书馆立汉提供了借鉴�迄今为止,我国虽没有关于图书馆事业的立法,但自建国以来,各类图书馆的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不同时期党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制定颁发了一系列关于图书馆工作的规定、规程、法令、条例、办法等,其内容涉及到图书馆工作的各个方面。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有:《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工作条例》,经1978年、1987年两次修订,1991年颁布实施,该条例适用于科学院系统的图书馆。《省(自治区,市)图书馆工作条例》,于1982年12月由文化部颁发,主要适用于公共系统图书馆。《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于1987年7月由国家教委颁发,是高样系统图书馆工作的指导方针。这一系列条例和规程对各时期图书馆工作的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是具有一定法律意义的文件,它们构成了我国图书馆立法的法律基础。我们应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当前我国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把现在仍行之有效的一些图书馆政策和法律性文件进行系统的整理,并加以补充修改,使其科学合理的部分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继续指导图书馆的工作。�此外,国外发达国家的图书馆法为我国的图书馆立法提供了可供参考的立法例。各国对立法的程度、范围及要求虽不相同,但对立法的必要性有着大致相似的认识:只有立法才能确定图书馆的社会功能,并赋予图书馆以实现这些功能的条件。立法是国家对图书馆进行统一控制的手段,也是图书馆全面合作,并形成一个完善的国家图书馆系统的必要步骤;一个永久的、不断进步的国家图书馆服务系统只有通过立法才能达到。立法赋予图书馆以生存,还赋予其生存和适应未来变化的能力(2)。如美国、日本等国都比较早地制定了图书馆法,1849年,美国产生了第一部州图书馆法,到1890年已有29个州相继制定各类型的州图书馆法。1956年美国联邦政府第一次通过了《全国图书馆法-图书馆服务法》,随后又相继颁布了一系列联邦图书馆法:《图书馆服务与建筑法》、《初等与中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等,特别是《图书馆服务与建设法》屡经修订,内容愈加完善。日本于1899年公布了早期的图书馆法-图书馆令》,1950年制定了《图书馆法》,1953年制定了《学校图书馆法》,并且仍不断进行修订(3)。�这些国家的图书馆法为其图书馆事业的发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在法律渊源上,大多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以国家法律形式颁布,从而保证了图书馆法执行的最大效力。在处理图书馆法与其他立法的关系上,基于图书馆事业与教育事业密不可分这个判断,把图书馆立法与教育立法紧密联系起来,使其构成各该国教育、科技、文化立法的主要内容。在图书馆法的内容上,这些国家的立法在充分反映图书馆事业的共同性、规律性的问题的基础上,又根据本国的实践作了具有自己特点的规定。例如,关于图书馆的地位,《日本图书馆法》明确规定,立法根据社会教育法的精神,以确定图书馆的设置及经营上必要的事项,以求其健全的发展,并以致力于国民教育和文化的发展为目的。1984年3月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批准的《苏联图书馆事业条例》中指出,“在发达的社会主义不断完善的形势下,图书馆作为最大化的思想教育机关,文化教育机关和科学情报机关,其作用日益提高”。“图书馆的使命是保证最充分和最有效地利用自己的藏书,以求得苏联社会进一步的经济进步,社会政治进步和精神进步,用发达的社会主义的道德与原则的精神教育公民”(4)。再如,在图书馆经费的来源和使用上,一般是根据国民总收入,确定图书馆一定的投资比例,或者根据人口数量确定图书馆事业的总投资。图书馆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它的总量直接受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随着国民经济收入变化而变化。美国各州图书馆法对图书馆经费来源都有明确的规定:一是根据财产征收图书馆事业特别税;二是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中拨出一笔专款作为图书馆的资金。此外,美国的公共图书馆还可以通过国会制定的图书馆法从联邦政府那里获得资金支持。日本图书馆法明确规定,国家应在其预算范围内拨专款支持地方政府兴办的图书馆。还规定,公共图书馆在设置规模和经营等方面必须达到最低标准时,才能接受由国家支付的经费。它将图书馆经费的投入与产出、使用与效益紧密挂勾,更加注重使用经济手段促使图书馆提高其利用率,最大限度地满足公众对图书馆的需求(5)。许多国家的图书馆经费除国家投入外,其来源渠道也是多方面的,如个人和团体捐款、社会基金等。如丹麦设有“共同目的基金”,用于公共馆和高校馆的技术工作、合作事宜及各项研究等。日本为振兴图书馆事业,设有图书馆振兴财团,其基金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民间提供(6)。�总之,我们要注意吸取、借鉴国内外图书馆立法的实践经验,根据我国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规律,制定出中国图书馆法。�二、我国图书馆立法存在的障碍�1、国书馆立法的思想基础较为薄弱�图书馆事业作为人类社会文明的柱石,它在我国这近五十年间,尤其是在改革、开放以来的十多年中,得到了较大规模地发展。但是从全社会、全民族发展的整体上讲,对图书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不是认识不足,这种思想观念的薄弱已经在图书馆事业的地位、基础设施、服务手段、人员素质等多方面影响了我国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讲程。例如,图书馆是为社会公众服务的,它应当成为一个独立的、依赖于社会公众或政府支持的公益性机构,所以在经费来源上,应当形成一种政府、社会、个人共同创办图书馆事业的合理机制。但从我国的现实状况而言,政府对图书馆事业的经济支持明显力度不够,不仅图书馆事业的经费在有限的文化、教育经费中所占的比例较低,而且其数额没有及时、同步地更不必说较快地随着经济的发展及图书馆事业规模的扩大而增长,实践中图书馆费用被拖欠、挪用的状况亦屡见不鲜。社会、个人对图书馆的资助也不够积极,人们可以为一餐饭、一首歌而一掷万金,却很少为图书馆慷慨解囊。这与国外发达国家的图书馆等文化公益事业得到社会、个人的积极支持形成鲜明的对比。在美国,卡内基图书馆有一千多座,今天的人们更多的是通过以他的名字命名的大学、音乐厅和图书馆而记住他的英名的。�对图书馆事业的作用认识不足,还深深地影响了图书馆法律意识的建立和加强。图书馆法律意识是人们对图书馆法的地位、作用等法律观点的总称,它对于我国图书馆法的立法和实践状况及效果有着直接的影响。但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人们对于图书馆立法普遍重视不够。有的人认为通过我国现行的图书馆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图书馆有关问题予以规定就已经足够了,甚至有人认为图书馆作为一项具体的事业,没有必要从国家法律的角度进行规定。即是说,在我国还没有从全社会的整体范围内、从社会发展的高度看待图书馆立法问题,对于图书馆法没有给予其应有的重视,这是制约我国图书馆立法进程的主要因素之一。�2、图书馆立法缺乏组织保证�图书馆立法是国家对图书馆进行宏观控制、实行协作协调的重要保证。各国政府都把图书馆事业列入国家信息发展的总体规划中,视为保护和发展国家信息资源的主要基地。我国也应当把图书馆系统作为国家信息系统的组成部分,建立起国家统一的专门机构,领导统筹整个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协调各系统图书馆和信息机构的工作。但从我国图书馆事业发展现状来看,国家缺乏对事业的统筹安排和全面规划,缺少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综合协调能力不足;图书馆业务工作难以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体制仍处于低级、分散状态;没有建立起全国文献资源的保障体系,无法做到资源共享。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图书馆事业的发展,也必然影响到一部统一的图书馆法的制定,使其迟迟难以面世。�3、图书馆立法及立法研究亟待加强�我国图书馆事业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发展处于一种不稳定状态。没有图书馆法,立法不完备,就谈不上图书馆法制建设。已有的工作条例和规章多属于行政性法规,是对图书馆工作的内部要求,缺乏图书馆与社会、经济联系的内容,难以协调图书馆与外部的各种关系。由于其法律渊源采取了行政法规的形式,其权威性和效力不够充分,实施时容易受到外来因素的影响和干扰,甚至发生违反条例、规章的行为,也无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即便如此,条例、规程的内容也是非常陈旧的,其补充修改工作也远远跟不上客观发展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为例,该规程于1987年制定,至今已实施了近十年。这期间,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自不必说,图书馆事业本身的发展变化也是不言而喻的,规程的内容显然有待修改。如关于图书馆文献资料购置费的来源和渠道,应随学校教育经费的来源和渠道的拓宽而拓宽,经费所占学校事业费的比例应有所提高。再如,随着现代化设备在图书馆的应用,高校馆的设备费应在学校设备费中保持一定额度。此外,关于人员编制、工作时间、人员的地位和待遇等也应重新做出规定(7)。而且,以往的规定还缺乏相应的保障条件,使其执行缺乏实际的约束力。�图书馆法制建设基础薄弱,对图书馆立法研究相应不足。图书馆界关于图书馆立法的必要性、迫切性、意义和作用等已基本取得共识,也有一些专文探讨图书馆法的问题有关问题,但是,对图书馆法的涵义、图书馆法的原则、图书馆法的内容等方面缺乏深入细臻的分析和研究,尚没有进入实质性研究阶段。�三、我国图书馆立法应有的对策�1、加强立法的宣传工作�《世界图书馆事业-比较研究》的作者通过对备国图书馆副业的比较研究,认为:“图书馆立法依赖于一个国家的政治家和立法者对图书馆的认识,对图书馆事业的性质、目的和需求了解的越多,这些官员制定的图书馆立汉就越充分”。可以说,英、法、德、美、加、澳等国图书馆立法之先进,应归功于其政治家的图书馆意识。而对图书馆事业发展起反作用的立法,如需要图书馆员负经济责任的立法,对书目资料征税的立法等等,就要归咎于国家政治家缺乏对图书馆的认识(8)。可见,思想认识对立法的影响之大。我们要从我国图书馆的实际邮发,从图书馆界作起,增强服务观念,发挥图书馆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图书馆工作的社会地位。要采取不同形式,主动与全国各级人大、政府法制部门、司法部门、各专业主管机关、新闻单位加强联系,密切协作,才能取得好的效果。要进行广泛的社会宣传,尤其向各级领导宣传,提高领导的图书馆意识和法制观念,以期带动群众搞好立法工作。确立完整的图书馆法制观念,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依法制馆的新秩序,是非常适时和必要的。2、加强图书馆立法的组织工作�成立跨系统的国家统筹图书馆事业领导机构,是集中管理全国图书馆事业必要措施。由其研究发展我国图书馆副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划,提出建议,协调组织全国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和自动化系统的总体布局和建设,加强社会化书目事业建设、图书馆队伍建设和国际馆理论、技术的研究,建立起竞争、利益等科学有效的原则和机制,惟解决图书馆总体建设中的一系列难题。尤其是在当前已基本具备了图书馆立法条件的情况下,更需要这种强有力的组织和组织工作来保障繁剧的立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可以考虑建立事业性质的、由国务院直接领导的国家图书馆事业管理委员会,由其组织、协调、管理全国各系统图书馆的工作。3、加强图书馆立法专项研究�图书馆法是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基本法,地方政府和各系统图书馆还要依据图书馆法制定相应的图书馆行政法规和实施细则,形成一套完整、科学的图书馆法律体系。图书馆法作为一项国家立法,绝对不是一项简易、草率的工作,而是必须建立在对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律的科学研究的基础上。因此,必须组织法律学和图书馆界的专家坟图书馆立法的各项问题进行专门、系统地研究。这种研究不仅应当注意图书馆法本身的一些基本问题,如图书馆法的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基本原则;图书馆的性质、地位、社会职能;图书馆管理体制、组织机构;图书馆人员编制、人员结构;图书馆资源建设与布局;图书馆服务方式与标准;图书馆建筑与设备;图书馆经费来源;图书馆协作;图书馆网络建设与资源共享;法律责任;等等。另外,还需要加强图书馆法的配套法规及相关法律的研究。其配套法规,如关于各类型图书馆的法规;关于图书馆专门问题的法规,如图书馆服务法、图书馆协作规则、图书馆文献标准化规则等;关于地方性图书馆法规等。与其相关的法律,主要有教育法,版权法,档案法,文物保护法,信息资源保护法等。应当研究图书馆法与这些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冲突等问题。通过上述研究工作,尽快提出我国图书馆法议案,完成立法程序,促使其早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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