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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小酒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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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12日至21日,全国人大环资委宋照肃副主任委员带队赴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包头市就生态建设和保护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调研,我们看到,近年来在国家生态保护有关政策的支持下,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加大了生态保护工作的力度,全区上下非常重视生态建设和保护,采取了有效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探索出了一条符合本区实际的生态建设和保护的路子;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取得的成绩 内蒙古自治区地处祖国的北疆,横跨东北、西北、华北,总面积118.3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国土面积的12.3%,是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防线。从1998年到2004年,国家实施的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等八大重点生态建设工程,范围涉及了自治区90%以上的旗县,累计投资了145.9亿元,共完成了退耕还林3504万亩,退牧还草14958万亩以及京津风沙源治理3247.7万亩的任务,营造了2424万亩公益林,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达420万亩,建设与保护了572万亩的草原,治理荒漠化面积570万亩。通过生态建设和保护,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覆盖率由“九五”期末的13.8%提高到目前的17.57%。荒漠化面积与1999年相比减少2409万亩,沙化土地面积减少了732万亩,并且土地荒漠化的程度明显降低,流动沙化面积减少。全区生态状况已进入“整体遏制,局部好转”的阶段。内蒙古自治区在生态建设和保护方面突出抓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领导高度重视,责任落实到位 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的保护,把生态建设和保护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全区求生存、图发展、谋富裕的根本战略。近几年,自治区政府先后下发了《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关于加大生态保护与建设力度严禁乱开滥垦的通知》、《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关于加快沙区、山区生态建设的决定》等重要文件,加大了政策引导力度。 自治区党委和政府还将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列入各盟市党政领导班子考核目标,建立了各级领导目标责任制度,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生态保护和建设的任务、目标、责任得到落实。 2.强化法制建设,提高制度保障 近年来,自治区制定了部分生态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自治区人大先后出台了实施草原法、防沙治沙法、森林法等具体办法或管理条例,并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在全国率先制定了林木种苗条例、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基本草牧场保护条例等法规规章。目前,还正在就生态保护方面进行专项立法,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同时,还在多部地方性法规中对生态保护做出明确规定。通过制定相关法规以及管理办法,增强了法律的可操作性和适用性,为实现依法保护生态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 3.以工程建设为契机,加大生态保护和产业结构调整力度1998年以来,全区通过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和退牧还草等生态工程,不仅增加了林草植被,改善了生态,还为调整农牧区产业结构,发展农牧业的产业化经营创造了条件。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紧紧抓住国家实施的退耕退牧还林还草工程,从2000年开始,经过4年的不懈努力,建设了10方亩樟子松林和10万亩草场,使原来已经严重退化的土地逐渐转变为优质草场和成片的樟子松林,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十分显著。鄂尔多斯市通过生态 工程建设,使畜牧业由原始的粗放式游牧发展到舍饲’圈养,由超载过牧发展为以草定畜、”划区轮牧,实现了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增收、企业增效、地方增税的多赢之路。 4.以生态示范区建设为推动,全面提高生态建设质量 近年来,自治区把生态示范区建设作为生态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在全区先后建立了43个生态示范区,其中3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20个自治区级生态示范区。在抓生态示范区建设中,自治区将国家生态示范区建设原则与地方实际结合起来,利用生态示范区建设的有利时机,采取有效措施对生态系统进行保护和恢复。通过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为生态示范区建设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培育生态经济型产业,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使生态示范区建设成效更为稳固,生态建设的质量得到全面提高。 二、经验和启示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建设和保护工作所取得的成效,既得益,于国家的有利政策,又与自治区坚持走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道路是分不开的。通过调研,我们认为,内蒙古自治区在生态建设和保护方面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值得借鉴和推广。 1、坚持走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相结合的道路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十分丰富。随着经济的发展必然带来资源的开发利用,资源的开发又不可避免地会对生态产生影响。针对这一实际,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在重视资源开发的同时,也十分重视对生态的保护,并涌现了一批好的典型,如华能伊敏煤电公司。该公司通过煤电一体化的生产模式,将煤矿开采产生的疏干水作为电厂的循环补给水,经处理达标后再用于灌溉草原。原煤生产后经封闭的皮带走廊输送到电厂,以电力方式输送到用户,既清洁又减少煤炭运输环节的成本。燃煤发电后产生的部分灰渣回填矿坑,并覆盖腐殖土以恢复植被,在煤矿区形成了“边开采、边回填、边恢复”的良性循环。水、煤、灰的循环使用不仅有效利用了资源,降低了生产成本,也大大减轻了对生态的破坏,将生产与生态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了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双赢。通过对华能伊敏煤电公司的实地考察,我们认为,该公司的成功做法为探索在资源开发条件下有效保护生态起到了示范作用,应该大力推广。 2.坚持以建设促保护,加快生态建设步伐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在生态建设方面,坚持以抓三个区的建设为重要措施,不断推动全区生态保护工作。一是抓自然保护区建设。全区建立了187个自然保护区,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8个,自治区级56个,总面积达到了1561.87万公顷,占全区面积的13.19%,形成了国家、自治区、盟市、旗县四级保护网络体系。二是抓生态示范区建设。内蒙古自治区将生态示范区建设作为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点支撑,积极引导、规范各级生态示范区的建设和发展。呼伦贝尔市作为国家环保总局确定的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先后制定并出台了呼伦贝尔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呼伦贝尔生态功能区划等多份指导生态示范区建设的纲要、方案和规范性文件,并在生态示范区建设中突出地方特色,不断提高生态示范区的建设水平和成效。三是抓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黑河下游和阴山北麓科尔沁沙地已被列为国家级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试点,自治区还组织8个盟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专家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这两个重要生态功能 保护区的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十分重视草原生态建设,草原不仅是畜牧业的物质基础,还是重要的生态防线。内蒙古草原面积有13.2亿亩,占全区总面积的74%,在生态建设和保护项目的示范带动下,全区草原建设总规模从“九五”期间每年的3000万亩左右发展到2004年的8749.9万亩。草原围栏建设速度明显加快,2000年围栏建设规模是1795.5万亩,2002年则达到了5523.8万亩,到2005年,全区的草原围栏总面积将发展到2.5亿亩,占草原承包到户面积的30%。配套草库伦的建设也加大了力度,全区已发展到4万多处,灌溉面积达到300多万亩,成为了人工饲草料的重要来源。通过草场建设,解决了“草场有界,放牧无界”的草场混放混用问题,增加了饲草料的来源和产量,为减轻天然草原的放牧压力,恢复草原植被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重视动员社会力量,创造全民参与生态建设的局面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通过完善政策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生态建设的积极性,形成了全民参与的局面。2004年,全区有98个旗县(全区共有101个旗县)共3250多万人次参与到生态建设之中。鄂尔多斯市通过采取“谁造谁有,合造共有,长期不变,允许继承”,“一矿一企治理一山一沟,一乡一镇建设一园一区”等生态保护建设政策,吸引了大批企业和个体参与生态建设,初步形成了全社会参与、多元化投资的新格局。亿利、伊泰、东达等50多家企业投资3亿多元参与生态建设,建设规模达到258万亩。造林大户承包治理沙漠面积达到210万亩,个体造林面积占造林总面积的80%以上。全市生态建设呈现出治理主体由集体、国家为主向社会各界多元化转变,由简单行政命令为主向政策引导和机制激励转变。库布其沙漠是内蒙古四大沙漠之一。从1989年以来,在地方政府的大力倡导下,国内外众多志愿者来到位于库布其沙漠北缘的恩格贝,开展了大规模的治理沙漠、种树种草、引洪造田等群众性生态建设,经过15年的努力,已将16万亩沙漠改造为绿地,把恩格贝建设成了国家级生态示范区。 4.重视城市生态建设,构建绿色和谐城市 城市生态建设对于改善城市环境具有重要的作用。包头市政府把城市生态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城市绿化覆盖率、人均拥有公共绿地面积大幅提高,城市环境有了较大改善。在城市建设中,包头市把建设“国家园林城市”作为目标,以高起点、高水平的城市规划为原则,强化法制建设,依靠群众的监督力量,严格制止违法占用绿地行为,多方筹资加大对城市生态建设的投入。近年来,包头市大力实施“绿化、美化、硬化、净化、亮化”等工程,提升城市绿化水平,新建30多个1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绿化休闲广场,全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5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4.5%。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包头市通过对市区周边的成吉思汗生态园的建设和南海湿地的保护,不仅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生态多样性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也有效的改善了城市环境质量。2002年,包头市荣获“联合国人居奖”,2003年获“全国园林绿化先进城市”称号。包头市的城市生态建设为我国北方城市生态建设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三、有关建议 内蒙古自治区作为我国北疆重要的生态防线,生态建设和保护不仅关系到全区各族人民群众的生存和发展,也关系到华 北、东北和西北地区生态的保护和改善,责任十分重大。由于内蒙古处在北方干旱、半干旱地区,特殊的地理环境和气候特点决定了其生态系统潜在的脆弱性和不稳定性,也决定了生态建设和保护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因此,内蒙古自治区要始终正确处理好保护环境与发展经济的关系,正确处理好生态保护与资源开发的关系。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始终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的原则,继续采取更有效的措施,继续把生态建设和保护作为战略任务,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实抓好。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进一步完善地方性法规,依法加大保护力度 目前,我国生态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各个资源法中,如水法、草原法、森林法、渔业法等,生态保护缺乏统一的立法。据了解,目前内蒙古自治区人大正在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这不仅对实现自治区生态保护法制化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在全国也具有开创性的意义。建议自治区进一步加快该法的立法进程,使这部地方性法规尽早出台实施。同时,由于内蒙古自治区地域广阔,生态系统复杂多样,因此,还要重视通过地方立法加强对不同生态系统的保护,尤其要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立法的力度,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建立起有效的监督协调机制,促进生态建设和保护。 2.不断推动生态自治区的建设,提升生态建设水平 实践证明,生态示范区的建设对有效保护生态、恢复生态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针对内蒙古自治区生态复杂多样,既有重要生态功能区,又有生态脆弱区的实际,要更加注重搞好生态示范区的建设,通过生态示范区的建设,进一步推动生态自治区的建设。因此,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建议内蒙古自治区坚持生态建设的战略性地位,把生态建设作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特别是在“十一五”期间,要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实现全区生态状况稳定,整体遏制、重点治理区全面好转的目标。 3.坚持生态建设和保护并举 内蒙古有着独特的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这些生态系统既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又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要科学合理利用好生态资源,这不仅可以增加资源总量,充分发挥其生态保护功能,同时还可以获得经济效益。内蒙古自治区作为畜牧业大区,草原不仅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自治区牧区畜牧业和牧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突出抓好草原生态的建设和保护显得十分重要。保护和建设好草原,不仅关系到草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还关系到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和繁荣。建议自治区在生态工程建设中,继续坚持“保护和建设并重,以保护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的相关政策,充分调动农牧民的积极性,通过禁牧、休牧、轮牧与舍饲圈养相结合等措施,实现生态建设与保护相统一,实现生态建设与农牧民的生产生活水平提高相促进的根本目的。 4.坚持走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的路子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资源和环境约束日益突出。内蒙古自治区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经济发展对资源开发的依赖程度会越来越大,能否坚持积极、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资源对于全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样,能否坚持走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的路子对全区生态的保护也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要按照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 持续发展的要求,积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通过提高加工转化水平,延长产业链条,提高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对现有资源要有度、有序地开发利用,既不使资源闲置,又不能过度消耗和浪费,实现资源的永续利用。在资源开发的同时一定要继续加大生态保护和建设力度,走科学合理的综合开发道路,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的目标。 5.进一步完善机制,巩固生态建设成效 内蒙古自治区不少地区属于生物多样性丰富区、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和生态敏感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承担了重要的生态保护和建设任务,而这些地区的许多地方经济还不够发达,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任务都很艰巨。因此,为加强对内蒙古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国家应对这些特殊区域进行生态补偿。目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已经在全国正式实施。建议参照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逐步将内蒙古天然草地、湿地、自然保护区纳入到国家和地方生态补偿范畴,进一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促进重要生态区的建设和发展。 在调研中,地方同志反映,近年来,国家实施的退耕还林(草)等重点工程对改善内蒙古生态,提高农牧民的生活水平,发展地方经济起到了重要作用。建议国家应继续加大对内蒙古地 区的生态工程建设的投入力度,保持当前投资的规模和比例,并针对工程实施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整解决。比如,以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的安排规模还不够;对生态移民补助过低,难以实际现“迁的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对已建生态林缺少管护费用,防病虫害、防火措施不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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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管理论文范文篇二 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创新 社区,原是一个外来名词,源于欧美,在日本被称为地域社会,而在以前的中国又称居民小区。为此,对社区如何定义,则是第一个需要解决的理论问题。其次,社区的性质和功能又受人的认识的制约。既然社区是居民集中居住和生活的场所,它就必然涉及到生活、就业、教育和娱乐等各种活动。这些活动之间应如何协调、如何统筹、又如何制度化和法制化,则是社区管理体制的第一个重要课题。 一、传统城市街道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中国城市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企事业单位与政府脱离,单位组织与个人之间也出现了分离,使得城市社区出现了多元化的利益主体。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使得大量的社会服务、社会管理、社会保障功能与企业剥离。行政管理体系的改革,也使得一部分社会管理、社会服务职能从政府职能中分化出来,所有这些转移出来的社会管理和服务功能直接由社区承担下来,社区功能呈现出社会化、多元化的趋势,城市社区建设的要求非常迫切。我国城市社区建设还是一件新生事物,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上都处于探索阶段,存在着许多矛盾和问题,需要我们认真 总结 ,不断摸索。传统城市街道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有:政治行政色彩较浓,居民自治意识不强;经济功能强,管理、服务功能弱化;管理各自为政,缺乏协调,缺少人文建设,居民缺乏归属感等等。 二、新型社区管理的启示和 经验 随着社会的发展,改革开放的深入,社区建设也在蓬勃发展,各地开始了社区管理体制的构建实践,出现了具有代表性的社区管理模式。社区管理模式是对不同类型城市在各自特色的管理体制、管理机制组合基础上,实现城市高效有序运行目标的特定方式的形态概括。城市基层的政权结构、社会结构都处于动态的演变过程中,中国的社区建设应该呈多元模式进行。上海模式、沈阳模式、江汉模式、深圳莲花北模式……从1999年12月28日南京锁四社区在全国第一家进行社区体制改革以来,许多城市陆续推出各具特色的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模式。 这些模式各有特色,对社区管理体制改革都具有推动意义。目前,城市基层的政权结构、社会结构都处于动态的演变过程中,各种社区管理模式的形成与发展,都是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这一特定条件下的产物,归根到底又不能脱离不同地区、不同社区的具体条件和客观实际。社区管理体制改革不能搞“一刀切”,必须遵循“渐次推进,梯级发展,全面带动”的思路,根据具体情况,设计和选择最合适的改革路径,达到政府提高管理效率、居民当家作主、社区和谐安宁的目的。 三、建设新型社区管理体制的实现途径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 要顺利进行社区管理体制建设,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是准备。加强宣传教育可采取召开教育大会、各种类型的座谈会和发公开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努力使改革精神深入人心,统一思想形成共识。这种共识主要包括要充分认识到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充分认识重要性是指建设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是城市基层政权建设新的突破口,是全方位拓展社区建设的一项有力举措,它有利于推动基层民主和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发展,是关系到发展稳定大局的一个重要方面;同时要增强改革的紧迫感,并要树立长期作战、常抓不懈的思想,正确理解渐进规律,指望在短时期内把所有问题都解决的想法是不现实的,这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克服急于求成、急功近利的短视行为,要作长期的思想准备,循序渐进,才能实现从量变到质变的飞跃,并最终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来推动改革的顺利进行和逐步完善。 (二)调整居委会管理规模,科学合理地划分社区 适当调整居委会管理规模,科学合理地划分社区是搞好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前提。要按照便于服务管理、便于开发社区资源、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以及地域性、认同感等社区构成要素,对原有街道、居委会规模作适当调整,以调整后的居委会辖区作为地域,并命名为社区。上海、深圳、沈阳、南京、青岛、合肥、石家庄、哈尔滨等城市的实验区,对街道和居委会的管辖范围进行了调整,其中以沈阳市的做法最具有代表性。沈阳在沈河、和平两个实验区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重新划分社区。新型社区主要分为四种类型:一是按居民居住和单位自然地域划分出来的“板块型社区”;二是以封闭型居民小区为单位的“小区型社区”;三是以职工家属聚集区为主体的“单位型社区”,四是以不同功能特点划分的“功能型社区”。这种按照居民居住的自然地缘关系,社区的资源配置,适度的管辖人口和人们的心理认同感来划分社区的方法,具有合理性和科学性,可以达到对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加强党和政府对社区的管理 实行社区管理必须以党的领导为核心,并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充分发挥党和政府在社区中的促进作用和服务作用。必须加强社区各类基层党组织的联系,培养高素质的党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并始终坚持党对社区建设的方向进行政治上的引导和组织上的保证。政府是社区管理中的重要力量之一,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应体现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负责制定和组织落实社区发展规划,对推进本地区的社区建设负总责。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协调企业、社团、志愿者和社区成员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工作,解决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的困难,形成社区建设工作的整体合力。在具体做法上,政府应建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并在分析一些社会现象、社会结构、社会发展的质量和数量特征,以及国内外各种模式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一套指标体系,并逐步量化,以便于对各种各社区管理的质量状况进行评价、监督、预测和服务。政府要现代化,政府从直接提供公共物品到对公共物品的质量进行监督和保障;居委会要民主化,居委会对居民负责,工作贴近居民。 (四)建立健全社区的自治组织 在建立健全社区自治组织过程中要遵循“直接民主”的原则,社区自治组织应该包括社区成员大会或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协调议事委员会等。在民政部启动的“全国社区建设实验区的试点工作中,各实验区在居民自治方面进行了大胆创新,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做法。大力发展社区民间组织,提供公共产品;居民公民化,在社区为居民服务的同时,居民要为社区作贡献。如上海卢湾区在社区内建立了社区居委会议事层与执行层的分离的工作体制;沈阳市在重新划分管辖区的基础上,建立了新的自治体系,分为决策层―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招考执行层―社区委员会,议事层―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领导层为社区党组织;北京西城区建立了社区管理体系和社区中心。虽然这些组织的名称各异,但他们为如何在社区建立新的自治组织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创新社区组织机构。按照“议行分设”的理念创新社区组织,创立“一会(分)两站”模式,从组织结构、性质、职能、人员、经费、场地等关键问题一一分离,理请社区工作站和社区居委会及社区服务站相互关系,创新新型的社区工作站和社区服务站两个社会组织,使社区居委会成为名副其实的居民自治组织。 (五)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方法 转变政府职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须要求,也是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这就决定了政府各职能部门必须按照新体制的要求,切实转变职能,真正把赋予社区的各项职责落实到位。应理顺政府与社区、社区与社会各组织之间的关系。为规范新型社区组织运作,制定一系列相关政策和办法,明确了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职责、社区居委会的任务及其相互关系,使政府在社区腾挪出空间给社区居委会搞居民自治,培育了公民社会,积累了社会资本。政府“减肥”――将社区公共事务作细致的分析,在此基础上准确定位政府的责任,让其从直接提供公共服务转变为间接提供公共服务,从靠设立机构提供公共服务到靠政策工具提供服务;从给钱、给物、给机构到培育各类民间组织,让民间组织承担起政府下放的职能,从而使政府的职能归位,社区的自治力量增长。在转变职能过程中,要把着眼点放在充分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的基础上来,放到为群众服务上来,服从大局,适应城市新体制的变化,根据社区管理的要求,切实转变工作方式和工作内容,实现重心、权利、财力的下移,并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运作方式,把该放下去的权不折不扣的转移下去。 (六)加强法律法规和制度等的建设 一是法律支撑。目前,因无明文规定,连专家都很难说清楚社区组织的定位和性质。据统计,理论界关于“社区”的定义多达76种。这个事实,成为社区管理体制改革不得不迈的“一道坎”。专家呼吁:有关部门应尽快在相关法律中明确“社区”的概念和范围。在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同时,应对与社区相关的1000多条法律、法规尽快进行修改和调整。有专家提议: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组织法》,或将它作为母法,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一些必要的细则,逐步建立、完善有关社区管理法制体系。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的改革,涉及到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方方面面,当前一些需要城市建设和管理只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有时存在着相互推委的现象,还没有形成很好的合力,这就需要对一些工作进行一个明晰和划分的过程,并用制度、法规加以保证。二是改革居委会干部制度。可对社区干部实行公开招聘,通过民主选举,竞争上岗。这有利于提高居委会干部的素质,形成一支年轻化、职业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又能安置下岗职工和大中专 毕业 生,开辟新的就业 渠道 。三是加强硬软件建设,主要是指加强理论研究,加大对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知道力度。硬件建设包括对街道办事处、社区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办公场所等。 (七)创新社区服务体系 各社区居委会成立社区服务站,各街道办成立了社区服务中心,在社会福利中心建成了区一级社区服务中心,初步形成了区、街道、社区居委会的三级社区服务网络。并对社区服务站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使其按照产业化、实体化模式运作,出台相关规定等配套措施,成立社区服务专项资金,规定政府按照购买服务项目的方式,对社区服务站从事为居民提供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社区残疾人服务、社区老人服务等无偿服务进行评估、补贴,并鼓励社区服务站低偿运营,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实现社区服务的社会化。使政府提供了品种多样的福利和服务等新公共产品。 另外,还要提供社区居民交往平台,以政府信用为起点,积累城市社区人际关系的信任基础;在社区公共事务中倡导平等和宽容的原则,强化居民合作与参与的意识。 随着新世纪的来临,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在城市相应地要求改革原有的管理体制。实践已经证明,社区管理体制是我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和具体内容,建设新的社区管理体制在城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的地位日显重要,在加强城市管理、服务市民生活、促进社会进步方面的作用也越来越大,我们一定要增强建设新的社区管理体制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在物质生活不断丰富的同时追求精神需要的不断满足,在尊重历史和关注现实的基础上,一个小区一个小区地建设,一个社区一个社区地拓展,最终把各级各类城市都建成人们安居乐业、文明的城市,有力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李匡夫,李天好.论社区自治.东岳论从,2002(3). 2、奚从清.构建中国社区建设理论的框架体系.社会学月刊,2002(8). 3、夏建中.当代中国城市社区的组织与服务,社会学,2000(7). 4、吴新叶.城市社区管理中的政府失灵,城市发展研究,1999(6). (作者单位:浙江绍兴文理学院美术学院) 看了“城市社区管理论文范文”的人还看: 1. 城市社区管理论文 2. 社区管理论文 3. 农村社区管理论文 4. 城市社区教育论文 5. 政府管理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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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础设施的高效管理直接体现了城市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它不仅与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而且关系着整个城市能否可持续发展。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城市基础设施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文中阐述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和先导性,并进一步分析探讨了当前形势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良好条件和存在问题, 从而提出了优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 方法 。

关键词:基础设施;城市管理;建设

Abstract: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importance of urban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and pilot, and further analyzed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urban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favorable conditions and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s forward the optimization method of urban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Keywords: infrastructure; Urban management; Construction of the

中图分类号: F2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2095-2104(2013)

前言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而城市管理是政府为保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健康、高效进行以及其他各项活动有序进行采取的必要的调控行为,是建设现代文明城市不可缺少的要素。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1城市基础设施的特点

(1)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发展的基础

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它既是促进城市社会经济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基本条件,又是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承载水平、增加城市容量和发展后劲、发挥城市功能、实现城市稳定协调发展的基础。一个城市要发展,就必须要先打好基础,因地制宜,科学预测,超前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2)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具有系统性

一个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是以整个城市为其预测基础和发展目标的。其服务方式、供给方式、输送 渠道 等都是分别在相关特定的系统中实现的。如道路网络系统形成城市道路骨架, 联系城市内外交通;水、电、气、通信等各种管线各自形成网络系统,把服务输送到千家万户。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系统性是部分公用行业具有垄断行为的重要原因之一。

(3)城市基础设施服务的公共性

城市基础设施是一个公共的开放系统, 它的产品是为全社会、全体市民服务的,这是它有别于 其它 商品的一个显著特征。一方面由于基础设施的自然垄断特征,其产品,特别是生活必需品的使用都不能以个人的意志而转移;另一方面,由于社会公平、保证稳定的原因,政府采取行政手段对一些公共服务产品实行价格控制,致使部分公用企业以市场经济产品制造成本,按计划经济的商品价格销售,企业的投入和产出脱节。

(4)城市基础设施效益的社会性

城市基础设施的公共性决定了城市基础设施效益的社会性。城市基础设施大多是公用事业,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都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把推进城市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求作为其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主要目的。因此,投入是政府的,产出是全社会共享的,必须把投入与产出的问题放在整个城市经营活动中来统筹考虑。

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

1 城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内容

现代的城市基础设施的管理不仅包括城市供电管理、城市供水管理、城市供气管理、城市道路管理、城市灾害管理等广义的内容,也包括以提高经济效益、满足市民需要的消费经济领域的城市管理概念,同时也涉及到人口、治安、社团组织、社会福利等在内的城市社会管理。现代化城市的管理是以城市基础设施为重点,以发挥城市综合效益为目的的综合管理。

2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职能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主要是实现政府从基础设施生产领域逐渐退出的目的,实现政企分开,提高政府工作绩效,减轻政府财政压力;将市场机制引入基础设施供给中,提高基础设施供给质量与效率;对市场供给基础设施的弊端实行规制,克服市场供给的盲目性,在保证基础设施供给效率的基础上,保证消费者利益。

三、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现状

1 城市基础设施生产方式

选择基础设施的生产方式意味着选择基础设施的建设者, 即是选择公共生产还是市场生产。第一, 市场生产方式。该方式最突出的优点在于保证效率。在没有市场缺陷的条件下, 利润最大化动机与市场竞争的压力最终使生产者将生产成本降低到现有技术条件下的最低水平。第二, 公共生产方式。对具有自然垄断性的行业而言, 既然市场竞争机制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 政府干预就是次优选择。

2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 政府垄断了基础设施的建设。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方面存在着影响其效益发挥的诸多问题。

(1) 建设管理体制市场化改革进程缓慢

随着基础设施投资主体多元化和资金来源多渠道的出现, 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模式也进行了一些市场化改革, 但效果并不理想。

(2)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问题频繁

第一, 项目投资管理不规范。高估项目投资概算、多计工程结算价款、建设单位违规使用建设资金等现象普遍存在。第二, 项目建设违反基建程序。第三, 项目建设中没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 措施

1 纠正思想认识上的偏差

由于城市基础设施属于“公共物业”。所以,在优化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政府必须发挥主导作用。但在当前形势下,仅有政府干预是远远不够的, 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还必须市场化。因此,我们首先要纠正思想上的偏差。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2 制定和执行合理的规划发展方案

制定城市基础设施发展的规划方案要从多角度考虑,既要满足城市生活、生产的需要,又要契合城市的经济、 文化 特色。在具体规划方案中, 要明确标注城市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内, 要重点投入和加大支持力度的基础设施行业。如: 交通、电力、通信、环保几大行业都应重点规划。规划方案中,还要明确标注计划每个阶段(如一年)要达到的工程进度和计划投入资金的额度,包括资金的来源渠道等。此外,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设计方案中, 应尤其重视城市中心区区域和重要节点的规划设计工作, 这就要求政府部门重视加强对规划设计人才的培养。只有严格执行合理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方案, 才能按照计划有条不紊的组织实施各项工作。最终确保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稳定、快速发展。

3 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水平

首先, 应充分发挥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能。政府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主体,必须建立一整套完善的监督机制。并通过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出台技术质量标准,来保证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在投入资金的协调管理上, 要始终坚持资金运用服从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方案的原则,同时坚持资金管理和业务管理相统一。避免出现,规划与资金管理脱节, 使资金分散于基础设施建设的各个部门。这样才能促使参与建设的企业和单位, 在责任细化的压力之下合理的使用建设资金,减少浪费,也避免了因工程质量问题不合格而威胁到广大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恶性事件产生。其次, 要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和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如:可以建立城市基础设施服务的综合网络系统, 在网络空间里加强各个管理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 整合信息资源,形成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除此之外,还应针对实际情况对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维护, 制定出一套合理完整的工作考核制度。有奖有罚,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和个人,真正做到快速解决问题,增强管理服务意识,从根本上提高工作效率。

结束语

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是产生城市集聚效应的决定性因素。尽管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迅速发展, 设施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是, 在城市基础设施的政府提供环节还存在大量的不经济现象, 严重地影响着公共财政资金效益的发挥。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措施, 无论对于城市的发展, 还是对于公共财政资金效益的发挥, 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郝俊芳. 对城市管理的研究与思考[J]. 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 2005(24)

[2] 李贵民. 关于城市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J]. 北京规划建设. 2009(02)

[3] 郑强. 浅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措施[J].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09(07)

[4] 周晟宇,王洪光. 浅谈可持续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目标体系[J].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09(09)

城市化发展的基础物质保障就是城市基础设施,是体现居民生活质量、经济发展程度及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指标。在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主要是以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手段为主,并存以其他融资模式。但我们发现融资渠道狭窄,运营效率低下,运营管理技术水平低下是摆在政府面前的诸多困难。随着民间资金积聚增速加快,如何鼓励、推动、完善其它资本加入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成了当务之急。为改变此局面,多种融资模式如BOT、ABS、PPP等均已在我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广泛使用。

一、项目融资与BOT融资

项目融资出现于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作为资本运作的一种重要方式得到广泛应用,特别是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得到普遍应用。如道路、桥梁、电厂、港口、机场、城市给排水等。项目融资是以项目预期现金流量和全部收益为其债务(如银行贷款)的偿还提供保证的,即项目未来的可用于偿还债务的净现金流量和项目本身的资产价值。

BOT融资是英文Build(建设)-0perate(运营)—Transfer(转交)的缩写。其含义是一个发起者(非国有部门)从委托人(通常为政府)手中获得特许权,随之组成项目公司着手从事项目的经营,获得利润用于收回融资成本,并取得合理的收益;特许期结束后,将项目无偿地转让给委托人。从1995年开始,我国进行了 BOT 模式的试运营和相关推广,BOT 融资方式也逐渐受到关注。这种不同与以往的新型融资模式有助于推动民间资本加大投入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在整个项目周期中承担一定的风险并且也获得相应的收益回报。

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BOT融资影响因素

外界多种因素对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BOT融资存在着较大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政策法规

随着我国制订和颁布多个投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一定的符合国际惯例的投资法律环境。目前有关BOT项目融资的法规性文件大多是部门内部通知,透明度低、权威性差,各部门规定内容冲突,或与《 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不一致,导致实际运作过程中操作性差。

2.政府行为与信用

客观上讲政府缺少BOT管理 经验 ,出现政出多门、管理真空、职权交叉等现象。例如在项目的立项、规划许可、土地审批等相关手续办理方面与普通项目审批无异,导致费时费力,最终导致外部建设条件落实难、项目融资进行难。同时,政府的信用风险也是BOT 项目融资中存在的一个核心问题。

3.投资环境与自身实力

要有一个稳定的政治环境,吸引投资者的投资,并且良好的经济发展趋势对于BOT项目融资的招商引资也有着决定影响。企业自身必须有与BOT项目相匹配的规模与财务能力,才能为项目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进行融资的成功率也会提高。同时,要求企业具有丰富的项目经验和较强的管理能力。

三、 BOT融资的风险管理

1.风险识别

风险管理过程的基础就是风险识别,在收集资料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运用多种方法对客观存在多种风险及尚未发生的潜在风险进行全面识别和系统归类。从企业角度对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BOT融资的风险识别要包括政治及不可预测风险、经济风险、建设风险、经营风险。

2.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是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衡量各种风险对项目实现目标的影响及程度。通过风险定性分析将风险进行排序,确立风险应对优先级;风险定量分析将已排序的风险进行综合分析,评估该风险发生概率以及对项目结果的影响层极。

3.风险应对

风险应对是指在确定了决策的主体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风险,并分析出风险概率及其风险影响程度的基础上,根据风险性质和决策主体对风险的承受能力而制定的回避、承受、降低或者分担风险等相应防范计划。就BOT融资而言,在评估可行性及特许 经营合同 中规避可预见风险;通过设计合理组合工具来接受风险;采取针对措施减少风险发生概率及经济损失程度;通过购买 保险 来分担风险。

4.风险监控

风险监控是指在决策主体的运行过程中,对风险的发展与变化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并根据需要进行应对策略的调整。在执行过程中,对具体实施情况风险规划、监控、信息反馈、识别估计、整改调整,以最终达到预期目标。在风险监控的实施过程中,通过风险管理计划、风险应对计划、实际风险发展变化情况及可用于风险控制资源等几个方面对风险进行综合化管理。最终实现尽早识别风险、避免风险事件发生、消除风险消极后果及吸取经验教训等风险监控目标。

四、结论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及改善我国城市化进程的重要手段,在财政资金紧张的情况下,许多国家认为BOT融资模式是一种较理想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方式,在我国的应用亦适合当前国情的需求,通过BOT融资可以实现短期内给政府解决一次性财政资金投入过大的问题,并且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工程投资过大、建设周期过长等问题。在实践之中,要通过科学分析多种因素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BOT融资的影响,将风险管理实践化、风险识别具体化、风险应对数据化、风险监控常态化。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需要通过合同约定等方式明确各参与方承担何种程度的风险及具体的承担方式,并将项目合同、融资合同、担保合同及其它支持文件等作为风险管理的手段方法贯穿项目建设周期,合理规划,紧密衔接,最终使得风险降到最低。

参考文献:

[1]蔡宇飞.BOT、PPP与ABS三种模式的比较探析[J].金融财会.2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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