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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首先,从国家面临的安全环境来看,当前我国面临的环境复杂多变,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主要表现为境外敌对势力和间谍情报机构为达到分化、西化中国的目的,一方面利用各种渠道,以公开或秘密的方式,传播西方的政治和经济模式、价值观念以及腐朽的生活方式,培养和平演变的“内应力量”。另一方面采取金钱收买、物质利诱、色情勾引、出国担保等手段,或打着学术交流、参观访问、洽谈业务等幌子,刺探、套取、收买我国家和单位秘密。其次,大学生对国家安全也存在着种种模糊的认识。一是大学生对国家安全还停留在军事、战争、国防、领土、情报、间谍这样一些传统的、局部的认识上。当前,国家安全既包括国土安全、主权安全、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国防安全、国民安全等传统内容,也包括文化安全、科技安全、金融安全、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新内容。因此,全方位理解国家安全有助于端正大学生的思想认识,增强国家安全意识。二是讲国家安全,大学生会自然联想到美国的中央情报局、联邦调查局以及国家安全机关、军队、警察身上,这种把国家安全等同于情报间谍活动的片面认识,使大学生不能自觉地把维护国家安全与自身的责任联系起来,或多或少地、有意无意地认为“国家安全与己无关”。三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国际地位与日俱增,和平环境使大学生自觉不自觉地对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放松了警惕,淡化了安全意识,认为“对外开放无密可保”,“和平期间无间谍”等等。由于思想麻痹,造成国家的一些机密被泄露,更有甚者,个别经不起金钱、美色等种种诱惑,不惜丧失国格人格,出卖情报,给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教训极为惨痛深刻!(二)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是高校治安形势的需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高校由过去的封闭型学变为开放型学,有一般教学、科研机构,变为教学、科研、生产、商贸等多元化的社会机构。当前高校管理方式社会化,学形式多样化,学生结构复杂化,校园与社会相互交叉、相互渗透,校园治安形势日趋复杂严峻。其主要表现为:一是校园环境日趋社会化、复杂化。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高校由原来单一的教学封闭型转变为全方位、多功能、开放型的“小社会”,校园内不仅有教学区、生活区,有的还混杂家属区、居民区;不仅有教学、科研设施,还有工厂、公司、超市、书店、银行、邮局、医院、宾馆、浴室、饮食店、影剧院、歌舞厅等生活服务设施和机构。一所高校就像一个小县城。这种复杂的格局,客观上也给高校的安全造成诸多不利因素。社会上的一些不法之徒,时常窜入高校进行盗窃、抢劫、、行凶等流氓犯罪活动,有的甚至危害师生的人身安全,直接影响学校的安全稳定。二是大量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涌入校园,给学校的治安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冲击。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的形成,大量的外来人员来校务工、经商。由于这部分人文化素质偏低,法制观念淡薄,流动性较大,不易管理。因此,部分外来人员违法犯罪现象比较突出。据调查,高校外来人员引发的案件占高校刑事、治安案件的40%以上。有的外来务工人员在工余时间东逛西遛,惹是生非,寻衅滋事;有的以打工做掩护,盗窃学校公私财物;也有的聚众赌博、打架斗殴,严重扰乱了校园治安秩序。三是校区多而分散,交通安全存在较大的隐患。高校合并学,打破了学校独门独院学格局。由于校区分散,相邻校区间的人流、车流、物流互动,有的院(系)学生每天从甲校区到乙校区上课或去图书馆学习,形成了校区之间人员流动性增大,如果稍有疏忽,易发生交通事故。四是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日趋复杂。当前高校周边治安形势仍然严峻,引发校园及周边地区治安问题的消极因素仍然大量存在,侵害学校师生人身及财产安全的治安、刑事案件时有发生。据有关统计数据表明,高校校园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或安全问题,大多数与学生有关。这些案(事)件的发生,不仅会给学生本身及家庭造成伤害,而且也会直接影响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严重时将危及整个社会的稳定。因此,在社会治安形势严峻、高校周边治安环境复杂、校园治安形势不容乐观的情况下,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防范能力,可以有效地减少和避免发生在大学生中的各种安全问题,从而起到维护高校安全和稳定的积极作用。(三)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是提高学生自我防范、自我保护能力的需要近年来,在校园内外发生了许多涉及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究其原因虽然各不相同,但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大多数当事学生对事故的发生没有任何心理准备和自我保护意识,面对伤害不知所措。当前大学生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是缺乏社会经验。当代大学生由于从小都是在父母和老师的呵护下长大,没有经受什么挫折,思想比较单纯,对社会上的不良风气和一些坏人坏事不能作理性的认识。由于缺乏社会经验,自我防范能力就相对比较弱,如缺乏保管自己的贵重物品、现金的经验,易于发生财物被盗;缺乏人际交往中的经验,容易上当。也有一些学生在受到不法侵害时,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轻而易举地被一些不法之徒欺或威逼利诱。近年来发生的多起女大学生被拐卖、凌辱、残害的案件就是这方面的活生生的例子。二是缺乏安全防范意识。一些大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淡薄,对可能发生的各种安全问题,缺乏必要的重视和警惕,留下了种种影响安全的隐患。如人离不锁门、贵重物品不加妥善保管、随意丢放,导致钱物失窃;有的学生违反宿舍安全管理规定,在宿舍内乱接乱拉电线、违章使用电器、吸烟乱扔烟头等,并由此造成各种安全事故。三是缺乏对社会消极因素的抵御能力。目前,我国正处在一个前所未有的改革开放时期,乘虚而入的西方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没落的生活方式,以及“一切向钱看”的极端个人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对那些涉世不深、阅历不广、缺乏社会经验、良莠不分的青年大学生来说具有极大的诱惑力。有的学生经不起这种诱惑,自觉或不自觉地接受了这些腐朽观念,如有些大学生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想的影响,经受不住来自社会金钱和好逸恶劳、贪图享乐的诱惑,从贪小便宜、小偷小摸而发展到大肆行窃,害人害己、危害社会,堕落成为社会的罪人;有些大学生在西方“性解放”及淫秽书刊、录像的影响下,奉行“青春不美,死了后悔”的人生哲学,在这种腐朽思想的支配下,便很快成为淫乱思想的俘虏。针对上述大学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因此,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使广大学生提高警惕,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可以起到预防犯罪,减少发案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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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购物时,要遵守当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2. 在网上购物时,要关注商家是否有正规的经营执照、售后服务协议等。3. 交通违章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条款。4. 在出行旅游前,应该阅读并接受当地旅行者保障协议,以便在险情发生时有效保障权益。5. 进行房屋买卖交易时,应考察房屋是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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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个体安全问题成因及解决策略论文
随着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各高校的招生人数不断扩大,各地方也纷纷建立“大学城”.学校有逐渐向城市边缘地区迁移的趋势。
优雅偏僻的教学环境在方便高校学生学习的同时也带来了安全上的隐患。近年来,关于大学生安全问题逐渐被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学生失联或发生意外的事件层出不穷,给高校学生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大学生安全教育问题时营造安全稳定校园环境的基础和前提,不仅关系到学校的形象塑造,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发展。”[1]
一、大学生安全教育的重要性
大学生安全教育是大学生顺利完成高等教育的重要保障。学生日常的学习生活和课余活动都面临着很多的安全隐患。这些安全隐患如果不提前预防或者处理不当都会影响到学生正常的成长和发展,同时也给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带来阻碍。发生在大学生群体中的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和溺水事故等情况在逐年上升。这是大学生安全教育缺失、学生安全意识淡薄导致的。因此,加强高校大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迫在眉睫。
二、大学生个体安全问题类型
大学生的安全大体可以分为三个类别,分别是人身安全、财务安全和信息安全。其中每一类别又有许多细的分支。对于大学生容易出现的安全问题进行分类有利于高校学生工作者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时更加有针对性。
1. 人身安全人身安全是最总要的。进入大学阶段,学生都已成年,学生在心理和生理方面都已成熟,但安全意识淡薄,对于社会上存在的人身安全威胁还没有清楚的认识。总是浅显的认为只要在校园里就是安全的。例如寝室违规电器的使用,会造成火灾给学生在人身伤害。再如,现在许多高校为了改善校园环境,在校园里挖建人工湖,学生很容发生溺水事故。种种因素都是学生人身安全的潜在威胁。其次还有地震、泥石流、水灾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力也是学生出现人身安全问题的诱因。
2. 财务安全利益的诱惑往往是各类犯罪发生的重要原因。学生在大学期间相对独立,有部分学生独自背井离乡在外地求学,父母对学生的财务管理较少,基本每个大学生都可以自主分配自己的生活费等各项费用。但财务的.管理往往出现疏漏,例如寝室财务被外人盗取,寝室成员自盗、不法分子通过网络手段取学生的钱财。
3. 信息安全随着互联网事业的高速发展,世界已经逐渐进入大数据时代,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非法手段获取学生的信息。学生信息的泄露往往存在很大的隐性威胁。例如有些学生的身份信息或者手机号码被盗取,不法分子可以伪装成学生本人或者好友对周围人进行。一些企业和销售人员取学生信息,给学生打电话或者发送短信进行招聘、推销、招生等骚扰行为,给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带来很大困扰。
三、大学生安全问题出现的原因
1. 大学生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意识淡薄是高校大学生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学生对安全问题没有清醒的认识。在个体安全中出现财务丢失和信息泄露等情况都是学生安全意识淡薄导致的。
2. 安全教育实效性不足目前的高校安全教育的形式仅仅局限于开会、发放安全手册等常规的安全教育形式。学生们很难在其中获得有益的安全知识。单一的讲座和乏味的说教不能唤起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此外,安全教育活动实施后没有及时跟进调查反馈,无法知道学生在接受安全教育之后是否在意识和知识层面对大学生安全问题有新的提升。
3. 缺乏完善的管理体系除了学生自我保护和安全意识需要增强外,高校的学生管理也有待提高。在制定和执行学生管理规定时一定要对学生安全问题有所侧重。
(1) 学生寝室管理制度不严格学生寝室是高校学生发生安全事故的“重灾区”.火灾和偷盗等情况时有发生,给学生们的人身安全和财务安全带来很大威胁。有的学校学生任意晚归或不归,个体在校外的安全难以保障。一些规定缺乏对学生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有的仅仅局限于批评教育,学生很难感受到制度的威慑力。
(2) 学生离校管理制度不严格学生离校管理制度松散,学生可以随意离校,不和辅导员请假,也不和监护人沟通。学生在重大节假日离校率和返校率不及时上报,造成学生管理者无法掌握学生动态,一旦出现学生安全事故,处理时就处于被动局面。且事故责任划分不清,给学生管理人员的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
(3) 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不严格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不严格导致学生任意妄为。日常行为规范给学生带来的约束力不够。例如学生在走廊里随意打闹,平时课余生活中经常与社会闲散人员为伍,种种不良的行为都容易造成大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但是一些校规校纪仅仅覆盖学生在校的行为规范,却轻视了学生的校外行为。
四、大学生安全教育问题解决对策
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从主观能动性入手,提升学生的自我保护意思和安全意识。完善各项学生管理制度,开展丰富的安全教育活动。实行制度时要跟进检查,将安全教育与学生素质教育相结合,把安全教育工作当成学生工作的重中之重。
总之,学生的安全教育要服务学生需要,为学校管理学生提供便利。安全教育要有针对性,也要有弹性空间。发现问题集中解决,平时要监督把控,学生管理工作者要将安全教育工作落实到实处,为学生构建和谐、舒适的学习环境。
参考文献:
[1] 张兆玮,陈沙沙 . 辅导员如何做好 90 后大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的若干思考 . 工作研究 [J],2011.
[2] 蒋夏宁 . 大学生安全教育问题的几点思考 . 扬州大学学报 [J],2003.
[3] 胡如朝 . 论大学生安全教育体系的构建 .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J],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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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高校学生伤害事故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摘要: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工作是高校学生工作的一个比较重要的内容,也是高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开展的保证。近年来,高校学生各类伤害事故的频繁发生已经成为各高校很难避免的客观事实。高校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区分不同情形,归责原则应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主,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为辅区别对待不同伤害事故。 关键词:高校伤害事故 过错责任 过错推定 近年来,随着高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高校学生伤害事故频繁发生,同时其引发的各类后续责任归责问题纠纷越来越多。对于高校学生伤害事故应以何种归责原则来判断法律责任,从而切实维护高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并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采取各类防范措施显得尤为重要,同时也已成为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现实问题。我国《侵权责任法》于201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侵权责任法》中主要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定,未对高校中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做具体规定。故笔者认为研究高校学生伤害事故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还应以《民法通则》相关规定为主,借鉴《侵权责任法》的相关内容。学生伤害事故一般指学生在校期间因各种原因受到其他行为人对其财产和人身的侵害。在探讨高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归责原则首先应明确的是高校与在校学生的法律关系。 应该说高校与中小学的最大区别在于其在校生绝大多数根据法律规定都已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在校读书期间“监护人”的高校来说是应该尽其一定的教育、管理和保护之义务,但是高校对在校学生的保护又不能像对中小学生一样的逐一个体保护,只能通过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学生加强教育和管理,督促其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从而对学生整体进行保护,提供一个相对安全、稳定和规范的校园环境。高校只要给学生提供一个安全、规范的`学习、生活环境即可,这种安全针对的是大学生整体来说的,只要学生可以像普通人一样避免伤害,那么这个环境就是安全、规范的,学校就没有义务再去逐个排除每个学生是否有遭受个体伤害的可能。 一、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的确定 现代司法制度中侵权民事责任的三大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其中过错责任原则是现代侵权法的基本归责原则,可分为一般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笔者认为如果在高校学生伤害事故中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对于高校来说是非常苛刻的,而且极其不利于高校的发展,同时也有悖法律公平公正的精神,因而高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应主要通过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两种归责原则来判定自己所应承担的责任。 二、过错责任原则与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 (1)高校学生伤害事故是否是在高校负有管理职责时间内发生的事故 学生在高校负有管理职责时间内发生的人身损害则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如学生在高校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课堂教学、文体活动、社会实践中发生的人身损害;而在高校负有管理职责时间之外发生的损害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如学生返校、离校途中,自行外出、未经请假擅自离校期间以及在节假日或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人身损害。在以上期间,受害学生应证明高校自身有过错以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否则学校没有过错。如学生未经请假擅自离校外出发生伤害事故,若高校有健全的相关请假制度并进行了很好的执行贯彻,高校一般来说是可以免责的,只负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治并协调解决事故的义务。再如学生晚间夜不归寝并在校外发生伤害事故,若是高校有相关的规章制度要求学生晚间必须在校内住宿并按时归寝,但是在执行中却没有很好的贯彻下去,那么学校按照过错原则来说自身是存在一定过错且其疏于管理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这样高校就可能会被认定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2)高校学生伤害事故是否是在高校负有管理职责空间内发生的事故 学生在高校负有管理职责的校园内外和由学校提供并管理的场所和设施内的活动中发生的人身损害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如在教室、宿舍、操场、礼堂、运动场、校内食堂、浴池等学校负有管理职责的空间内发生的学生人身损害;而在高校管理职责范围之外发生的人身伤害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如在高校不负有监管职责的游戏、娱乐场所发生的学生人身损害等。 (3)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加害人是否是由高校教职工人员造成的事故 学生发生伤害事故的加害人如果是高校的教职工人员基于其正常的职责和工作而造成的损害则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而非高校教职工人员或高校教职工人员在其非职务之内造成的伤害事故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如学生与学生间,第三方与学生间打架斗殴等造成学生伤害,按照过错责任原则,受害学生需要证明高校在该事件中存在过错且其过错行为与此次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才可认定高校承担责任,否则应由加害人本人来承担责任,虽然加害人也许同为高校的学生,但是毕竟其已为法律意义上的完全行为能力人,对待自己的行为应该有很强的认识能力,因此不应由加害学生所在的高校再承担责任。此外,如果因高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应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学生为教师干私活过程中造成的伤害事故,应根据侵权责任中的过错责任原则,由教师或学生中的过错方个人承担,高校不应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高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高校只有在违反了其对整体学生的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下才承担法律责任。在确定责任时以过错责任为主,过错推定为辅,同时必须贯彻公平原则,既要有效保护受害学生的利益,也不能忽视校方的利益,从而实现真正的社会正义。 参考文献:
一、概念与构成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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