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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客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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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撑了别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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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应以我国旅游景区的事件营销为例,分析了我国旅游景区事件营销的分类,以及其产生的背景和原因。阐明了事件营销给旅游景区经营管理带来的显著效应。在研究、分析我国旅游景区事件营销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后,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和策略。一定要有实例子,要丰富,这样,几万字没问题,具体例子在网上查找就行了。相关文章,好好充实一下就行,按照论文的套路整。第一篇:中国的旅游景区开发管理体制存在很多的问题,这和我国旅游业发展时间短有关系,和我国景区管理体制不健全有关系,和景区开发资金短缺有关系,下面我们就细细分析。(一) 景区开发体制是症结我国景区管理体制的现状:在风景名胜区设立人民政府及设立管委会这两种基本管理体制,在全国风景名胜区,尤其是著名风景名胜区实行了10多年。在10多年间,各地风景名胜区根据自已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基础条件,逐步摸索出了适合本地旅游业发展的管理模式和方法,总结出了许多好的经验。然而,由于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特别是由于最近10多年我国正好处于政治经济体制变革时期,国家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逐步过渡,现实情况与当年制定国家和地方法规的经济体制背景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从而导致景区开发、建设和管理的利益驱动机制完全改变,再加上当初国家和地方所制定的法规的不完备、不配套,在目前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的情况下,各地景区管理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体制不顺、不适应旅游业发展的问题,给景区的保护、开发和建设带来了困难,并使新景区的开发建设难以按市场经济的要求来运作。目前,实行的人民政府和管委会这两种基本管理体制,都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旅游景区管理机构庞大臃肿,精力分散设立县级人民政府的风景名胜区,以政府行政权力管理景区,有立法权和执法权。因此,凡是人民政府所设立的机构它都必须对应设立,导致了机构庞大,人浮于事,效率低下。作为一级人民政府,必须管理景区内的国计民生等经济、社会问题,如学校、医院、城市人口就业、计划生育以及工农业的发展等等,这样就大大分散了景区领导的精力,使其不能集中精力、人力、物力、财力抓景区建设和保护。以管委会模式管理的景区,由于不能依法享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行政管理权力,因此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没有独立的公安、工商、税务、财政等管理权。由于授予的行政管理权限不够,对景区的管理力度不够,对景区的开发建设也很不利。2. 景区管理条块分割严重许多国家级景区就设立了县以上人民政府,也受到管理权限条块分割的困扰。如武陵源风景区设立的人民政府,它对天子山、索溪峪拥有顺畅的管理权,但对景区内的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却无法行使有效管理。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是由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和省林业厅双重领导的事业单位,与武陵源区人民政府级别相同,于是出现了一个景区内存在着两个处级管理机构的多头管理问题。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没有规划建设行政管理职能,武陵源区政府虽有行政管理职能,但无法对森林公园区域实施监督管理,致使森林公园区域的规划、建设与总体要求脱节。设立了县级人民政府的景区尚且如此,采取管委会形式的景区受到的管理权限条块分割的困扰就更严重了。3. 景区管理法律法规不健全景区管理法律法规条款不够具体,缺乏可操作性、配套性和统一性。执法队伍力量不够,执法水平低,不能对景区内违规事件实行强有力的执法,不能对影响和破坏景区形象的建设项目依法整改或拆除,也不能依法根治环境污染。4. 景区内原有居(村)民控制困难几乎所有的景区都有世居的农民。现在,他们的生活来源除少数人员耕种土地外,80%以上居(村)民靠旅游接待服务经营发家致富,景区内农民人口逐渐增多,希望扩大经营,子女长大成人要求分户居住,原有住房不适应居住要求改建等,造成景区内农民建房无法控制,对景区旅游资源、环境破坏都很大。为了保护旅游资源,许多景区都计划搬迁景区内的世居农民,但拆迁费用太高,一般景区都无力承受,景区旅游资源保护受到威胁。5. 景区建设资金不足,人员素质不高由于景区管理体制不顺,法律环境不健全,市场资金不敢大胆介入,国家拨款逐渐减少,导致景区建设资金不足。许多景区都处在边远地区,难以吸引人才,造成景区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极为缺乏。体制不顺,是我国当前经济转型时期的一个特征,但是体制不顺阻碍发展,却是必须引起重视的问题。体制改革不是一朝一夕能完成的,也不能指望一下子整体性完成。它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也要寻找一些突破口。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的改革可以说不仅条件已成熟,而且比较紧迫,应该成为当前进行体制改革的重点。体制问题是旅游景区在开发过程中面临的一大难题,它已经成为束缚我国旅游景区发展的最大障碍,而其中最令人关注的又是旅游景区的所有权和经营权问题。有些地方由于受制于体制问题,旅游景区的进一步发展受到了限制,许多对旅游景区有开发兴趣和投资意向的投资商也因此而扼腕叹息。比如,旅游景区经营权外包曾一度成为被许多地方效仿的上佳模式,有些地方也因此而推进了景区的发展。可是由于我国的旅游景区隶属于多个部门,比如建设、国土资源、林业、文物等部门,旅游景区的经营权外包后,相关部门就会表示反对,使得旅游景区经营权外包成为敏感问题。因而急需建立一种协调机制来解决这些问题,以便促进我国旅游景区的开发,进而推动我国旅游业的发展。(二)景区开发资金是瓶颈景区开发资金一度是我国旅游景区开发所面临的瓶颈,资金不足将严重影响景区的发展,因为在旅游景区的开发过程中,前期投入和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而旅游景区的开发资金来源主要为政府,政府对景区开发的投入又有限,而旅游景区若没有大量的资金投入作为其发展的后盾,旅游景区的开发与建设则只是粗糙的,其开发的程度及配套的设施不到位则会严重影响旅游景区的长期发展。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金融体制的改革,社会上积累了大量的闲散资金,这些资金的持有者到处在寻找资金的投向,而旅游业迅猛的发展态势给了他们把资金投向旅游景区开发的信心,这给我国许多旅游景区的开发和发展带来了希望,旅游景区利用社会上的闲散资金进行其开发与建设的工作,一方面保证了资金的充足,另一方面又提高了社会资金的利用率,从而从根本上解决了资金严重不足而产生的以系列问题,但是相关制度若不能支持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的经营模式,则使实际操作变得困难重重。因此从根本上说,资金虽是旅游景区开发的瓶颈,没有充足的资金投入,景区建设和开发只是短期的行为,不能够保证景区的长期发展,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资金问题得到逐步解决的同时,真正的问题还是在于体制。(三)景区开发保护是焦点旅游景区的生态环境较为薄弱,旅游景区开发会对其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如果开发不当的话,则会对景区的生态环境造成重大破坏。特别是对于人文类的旅游景区来说,还会对文物等具有科研、考古价值的资源造成破坏。在我国旅游景区开发过程中,有些地区确实存在如匆忙上马、盲目开发、近距离重复建设等问题,个别地方还重开发轻保护、重建设轻管理,致使出现旺季游客数量失控、白色污染、文物古迹屡遭破坏等问题。对于景区开发中的这些问题,通过正确的引导和相应的控制应该可以解决,但不能把生态环境和文物的破坏完全归结于旅游的开发。旅游景区的开发与生态环境的保护存在密切的联系,开发不是放弃保护,保护也不能放弃开发。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保护风景区至少要研究它的哲学基础、群众基础和资本基础。风景区保护不能意味着一切不准动,不准动的保护是从来没有的。保护风景区必须遵循风景区资源自然消长的客观规律,必须遵循风景区定义规定的游人为本的客观规律。因此,动态保护是风景区保护的哲学基础。第一,景区可以动,是前提;第二,景区必须按规划动,是根本;第三,要动景区必须依法动,是保障。规划是风景区保护的总纲领和总依据。旅游景区是一种宝贵的资源,如果不对其进行开发的话,资源的价值就体现不出来,关键是看如何处理好旅游景区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因此,用科学的发展观开发建设景区,是解决争议的主要方法。具体措施有行政征费如收取资源维护费;还可以设立物业管理公司;也还可以如门前三包形式的切分责任区,让资源保护事权融进经营管理事权之中,把资源保护义务与资源享用权利对等起来。风景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实实在在的功在当代、福泽千秋的伟业。将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定位旅游资源开发保护的核心问题,从而获得良好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第二篇:农民旅游的市场有值得开发的潜力专家认为中国东部地区农民旅游已经启动,东部地区4亿人口中,农民约占近2亿,这成为中国旅游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部地区的农民旅游现在刚刚起步,有一部分农民企业家和一部分富裕起来的农民现在已经进入了旅游大军的行列,而中国西部地区的农民旅游正处在蓄势待发阶段。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魏小安认为,中国农民旅游市场具有旅游目的多元化、旅游方式多元化、区域差异化和消费层次化的特点。这四个方面的特点使农民的旅游市场有别于城市的旅游市场,但是现在的旅游经营者仍然很难看重农民旅游市场,这也就意味着会放弃很多商机。据专家分析,从目前农民旅游的特点来说,观光只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他们希望在观光的过程中发现各类商业机会,形成各类新的市场。所以今后农民旅游会形成一个花样百出的局面。”周围有好多的同学估计以及意识到这个团量的巨大,所以我认为农民旅游的市场大家要重视起来。第三篇:毕业论文的文风一、文风的含义文风就是文章所体现的思想作风,或文章写作中某种倾向性的社会风气。人们在某一方面表现出来的一贯态度和行为叫作风。撰写毕业论文也有个作风问题,我们在毕业论文写作中所表现出来的作风就是文风。人的作风与世界观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毕业论文中的文风也不例外。一个人有怎样的思想、立场、作风,就表现怎样的文风。明朗人冯时可在《雨航杂录》里说:“文如其人哉!人如其文哉!”就是说为人怎样,就写出怎样的文章。如果思想正确、态度鲜明、作风正派,写出论文来就有一定的准确和鲜明性;如果朝气蓬勃,思维敏锐,写出论文来就可能生动活泼;一个作风浮华的人,写出论文来决不会朴实;一个思想贫乏的人,写出论文来一定空洞无物。文风不是个别的文章现象,而是具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文坛风气。毕业论文的文风应该是一定的时代精神和社会风尚在论文中的反映,应该是一些有着相同或相近世界观、思想作风、思想方法的人,在论文写作中的一贯表现。文风和风格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不能等同。论文文风是论文的作风。论文的风格是指论文的特色和气派。我们可以要求论文作者树立良好的文风,因为这是对论文作者最起码的要求,但却不能要求每个论文作者具有同样的风格,因为风格是论文作者创造性的表现、成熟的表现。我们要求每个论文作者树立良好的文风,摒弃不良文风;但风格却鼓励多样,提倡风格百花齐放。二、文风的表现和要素(一)文风在论文中的表现1.文风在论文内容上的表现。优良文风和恶劣文风在论文内容上的表现,突出地反映在三个方面,即真实与虚伪,充实与空洞,新鲜和陈腐。①真实和虚伪。真实,就是论文的材料既具有客观实在性,又能体现历史必然性。正如列宁所指出的,只有“从事实的全体总和,从事实的联系去掌握事实”,事实才是“胜于雄辩的东西”;但是如果事实“是片断的和随便挑出来的,那么事实就只能是一种儿戏,或者甚至这儿戏也不如”(《列宁全集》第23卷第279页)因此,构成论文的材料必须既是真实、可信的,又是能体现历史的必然性的。虚伪,就是与必然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事实相背离,论文的材料违背事实。②充实与空洞。充实,就是内容丰富。充实以真实为前提,翔实地表述真实的事理。马克思说,充实的文风要“三多”:“多说些明确的意见,多注意一些具体的事实,多提供一些实际的知识。”(《马克思思格斯全集》第27卷第436页)撰写毕业论文时应做到明确地提出问题,具体地分析问题,合理地解决问题,力求用事实说话,以理服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空洞,就是空虚,言之无物,在文辞中没有内容或不切实际。毛泽东同志曾把“空话连篇,言之无物”列为“党八股”的第一条罪状。⑧新鲜与陈腐。新鲜,是指论文主旨正确有新意,论文材料新颖别致,不搬弄前人之说,也不套袭旁人之文思。毕业论文要求多种多样,新鲜别致,每个人的毕业论文应力求有新意。陈腐,是指毕业论文陈旧荒谬,材料雷同不新鲜。陈腐文风传播陈腐的思想观点,毒害人们的思想、意识,造成颓废风气,压抑人们的创造力。2.文风在论文形式上的表现。形式受内容制约,而又影响内容的表达。文风在论文形式上的表现反映在三个方面。①新颖与老套。新颖的形式式有助于毕业论文充分表达新鲜的内容,新鲜的内容则要求新颖的形式来表达。我们所说的力求新颖,并不是矫揉造作,而是以自然为基础,顺应新鲜的内容。老套,是陈旧的东西。雷同老套的论文形式,不能表现日新月异,瞬息万变的大干世界。者套的形式总是与陈腐的内容相结合,而与新颖的内容相冲突。②质补与浮华。质朴,就是朴实不浓艳。浮华就是艳丽而不实在,专门追求华丽的词藻,不讲求实际的形式。②精当与冗长。精当,就是以尽可能省俭的文字表达尽可能多的内容。撰写毕业论文要求做到要言不烦,言简意赅,“文约而事丰”。冗长就是以偏长的篇幅表达偏少的内容。用刘知己的话来说,就是“虚益散辞,广加闲说”。(二)论文文风形式的话要素1.文风的时代特征。论文的文风是一定的时代精神、社会风气在论文上的反映。它总是当时政治生活的产物,是受政治情况的决定和制约的。换句话说,在文风上总是打着时代的烙印的。以“五四”的文风为例。从清末到“五四”,文章发生了一次重大变革,用白话代替了文言。这次文风的变革,是巨大的空前的。其主要原因,是精神的解放。当时形成了这样一种风气:思想自由,学术民主,精神得到了大大的解放。从另一个角度说,文风也会对政治思想、社会风习有反作用,它能够直接、间接产生一定的影响。例如,在“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时期,“帮八股”极为流行,作用极坏,这也从反面说明了文风对于时代的巨大影响。那一段时间“帮八股”文风的流行,产生的恶劣影响,对于政治生活、社会风气,都有极大的坏作用。2.文风的个人风格。文风的形成,对于个人来说,又是作者自身的立场、观点、思想作风、精神面貌、文化修养以及写作的目的和态度等因素在论文上的综合体现。古人说的“文如其人”和“以文知人”都是这个道理。所以文风离不开个人风格。3.文风的民族特色。民族风格是渗透在时代风格之中,是构成文风的重要因素。写论文要运用民族形式,即语言特色、章法结构、各种表现手法等,使文风具有民族的特色,具有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民族特色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它既要继承旧传统,又要不断创新,不断发展。事实上,自古以来就有外来文化的传入,民族特色是在与外来文化交流、融合中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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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12345610

我学环境监测的,可从环境保护方面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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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月静好oO

旅游区的可持续发展 在我看来,不少旅游区更多是只注重前期的开发,忽略了后期的投入。我想你可以就这个问题写很多东西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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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月半月月

强行超车导致西藏发生30人伤亡的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吕安案例背景:2007年7月13日中午,在西藏318国道曲水段桃花村境内发生了一起重大旅游交通事故。一辆西藏博达旅游客运公司的金龙牌37座旅游大巴(内乘游客28人、司机1人、导游1人)在前往日喀则的途中,行驶至拉萨市曲水县境内,因司机强行超车,导致车辆坠入离路面80米的雅鲁藏布江,事故造成包括司机、导游在内的15人死亡,两人失踪,13人受伤。经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鉴定,此次事故系江苏籍驾驶员范晓东超速行驶、在超车过程中临危采取措施不当所造成的,驾驶员负全部责任。此次事故是自1980年西藏对外开放旅游以来,发生的第一起重大旅游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事故的旅游团是一个“拉萨-日喀则2日游”散客拼团,游客分别来自四川、河北、陕西、广东、内蒙古、江苏、河南等地,由西藏青年旅行社、西藏中国旅行社、西藏高原散客接待中心及西藏天友交通国际旅行社等四家旅行社的门市部分别收客,交给西藏赛康旅行社接待,由其负责安排旅游团的2天行程。事故发生后,西藏自治区旅游局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了“事故善后处理领导小组”,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处理遇难者家属的接待、重伤员的就地治疗和后期转院、轻伤员治疗后返回原籍、遇难者保险金的赔偿和支付等善后事宜。经过多次协商,涉及事故的旅行社与遇难者家属达成赔付协议,每位遇难者家属获赔25万元。轻伤员在拉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重伤员转往内地治疗的交通费和医疗费及遇难者赔偿金由西藏人保财险支付。2007年8月20日,伤员全部陆续出院、转院回内地,遇难者家属领取赔偿后全部返回内地,事故善后处理圆满结束。(此案例由西藏自治区旅游局提供)专家点评: 郑向敏, 男, 1954年3月生,福建永春人。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现任华侨大学旅游学院院长、旅游科学研究所所长,旅游管理专业博士点导师组组长,中国旅游安全管理专家。主要从事旅游管理、旅游安全、饭店管理、区域旅游经济等方面的教学与科研工作。主持完成国家级旅游安全保障体系、奥运旅游安全研究项目3项,其他各类课题近50项。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20余篇(约150万字)。旅游交通事故一直是我国旅游安全事故的主要类型,每年都造成较大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影响较为巨大。大部分旅游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通常是司机临场处置不当或危险的驾驶行为,但往往也与其背后隐藏的市场问题和管理问题有直接的关联,西藏重大旅游交通事故即是一例。主要表现在:一是低价团必然导致高风险。发生事故的旅行团是由4家旅行社的12个门市部收散客拼团而成,该团收费为每人180元(含两天用车、一晚房费、三顿餐费、导游费、日喀则扎什伦布寺门票),而实际此旅游线路的最低成本约为每人300元。低团费、零团费、负团费的存在必然导致接待旅行社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安排低档次接待设施、雇佣非专业司机、强制游客购物、不购买保险等方式来赚取利润,因而低价团必然导致旅游者个人安全风险的增加。二是市场的爆发性增长带来大量安全隐患。青藏铁路通车引发了全国性的西藏旅游热潮,西藏地区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接待人员超负荷运行,内地进藏经营旅游业务的人员迅速增加。据了解,目前拉萨1400余台旅游客车中,60%是内地人员挂靠公司私人经营,70%的旅行社门市部是内地人员挂靠承包,50%国内导游员来自内地,内地的一些非法经营方式和手段在西藏迅速蔓延。涉及此次事故的四家旅行社,都是由非法挂靠承包的门市部收的散客拼团而成,死亡的司机和导游都是去年上半年进藏的内地人,司机没有达到在西藏驾车5年以上才可经营旅游客运的规定,导游也没有办理正式的手续。这种市场爆发性增长、西藏地区旅游基础设施和人员服务条件不足、内地进藏经营旅游业市场监管失控、散客管理混乱无序状况必然带来大量的安全隐患。三是相关部门监管不严,监管责任没有落实。众多旅游交通事故的发生与所在地交管部门的监管不力、措施不实、监管责任没有落实有直接关联。2007年以前,西藏的交管部门对司机超时超速驾驶甚至酒后驾车没有严格的监管,因司机超速行驶、疲劳驾车、弯道不减速等违规行为而导致的旅游交通事故屡屡发生。此次事故发生之前的半年内,西藏地区已发生了4起旅游交通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28人受伤。四是旅游者安全防范意识不强。相对而言,西藏旅游具有较大风险性,对此,业内外都有共识。但是,旅游者普遍存在安全防范意识不强、追求低价产品、忽视旅游保险等问题。此次事故只有旅行社购买责任保险,28个游客无一人购买旅游意外险,使伤亡游客无法得到充分的赔偿,给事故的善后处理带来很大困难。五是部分旅游线路道路艰险、行车条件恶劣。我国西部许多热点旅游线路的旅游交通条件还有待改善,大量风景秀丽的地方往往道路崎岖、悬崖峭壁、行车条件较为艰难。经验不足或疲劳驾驶的司机一旦碰上危险的随机事件,容易引发旅游交通事故。如2004年10月10日在四川省平武县古城镇发生一辆旅游车坠入涪江事故、2006年4月30日在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发生一辆旅游车与一辆轿车相撞后翻入路边100多米落差的谷底事故,都是由此造成的。此次事故的损失是十分惨重的、教训也是非常深刻的,需要进行认真总结和反思。为避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建议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对旅游产品要素的安全评估。旅行社是组织旅游产品的龙头,要对所采购的食、住、行、游、购、娱六要素产品进行安全评估,并将评估资料备案上报,严禁采购不合格、没有资质、明显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素产品。二是加强对旅游者的安全教育。以零团费、负团费的危害为主题对旅游者进行全国性的大规模案例教育,使旅游者认识到零团费、负团费将给自身造成的风险与伤害,扫除零团费、负团费存在的土壤。三是加大旅游保险投保力度。以宣传贯彻《旅行社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旅行社责任险的统保工作力度,积极引导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增强旅游安全的保险保障能力。四是在旅游旺季进行旅游交通事故的专项治理。在我国,旅游运营车辆管理不规范、司机疲劳驾驶、不规范操作、危险路段等是造成旅游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要排除以上安全隐患,应该向欧洲学习,对旅游车、旅游司机的准入资质进行严格的规范和监管,同时对旅游司机的单次行车时长、特定旅游线路的行车资质等进行限定,并积极鼓励游客对旅游司机和车辆进行安全投诉。五是严厉打击零团费、负团费等恶性经营行为。对零团费、负团费的操作者和所涉及的旅行社,取消其相关的旅游资质,强化旅行社之间的连带监管。六是加强旅游合同管理。对旅游格式合同进行严格监管,要求组团单位将旅游要素,尤其是旅游购物点、购物次数、发生额外行程的违约责任等条款内容明确列入合同,以提醒旅游者谨慎购买旅游产品,慎防陷入低价陷阱。七是建立旅游暗访制度。通过暗访调查旅游企业的经营情况,对违反旅游相关法规和国家安全法规的旅游企业进行严厉的制裁与处罚,发现一家查处一家,规范和调整旅游行业的经营模式。案例背景:2008年10月4日,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砚洲岛发生一起旅游安全事故。两名随单位组团参加拓展旅游的旅游者在自由活动时,违反旅游合同约定,擅自下西江戏水、游泳,在深水处突然溺水后死亡。2008年国庆节前夕,广东省职工国际旅行社(以下简称旅行社)接受郑州优德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办事处(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组织该公司101名员工前往肇庆西江边的砚州岛开展为期两天的拓展旅游活动。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特别约定,旅游者不得擅自到西江游泳。开展活动前,旅行社团体部经理与公司负责人勘察了拓展旅游地,该区域有禁止游泳的警示牌。双方在签订旅游合同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旅游行程、活动安排、注意事项、有关要求等合同附件。拓展旅游活动按照合同的约定进展顺利。10月4日上午,在游览鼎湖区砚州岛、用完午餐后,公司负责人与随团导游员协商,给予旅游者1小时时间整理行李、稍事休息,下午4时集中乘车返回广州。导游员随即宣布自由活动,在告知集合时间的同时,提醒大家不要下西江玩水、游泳。当日下午约2:30时许,七、八名旅游者擅自到沙滩戏水。约2:40时,三名游客走到水深处突然溺水,大呼“救命”,一名游客获救,两名游客失踪。旅游者向110报案。公安部门接报后,及时赶赴现场,会同海事部门、当地村镇人员搜救。10月6日上午8时许,在当地公安、海事、旅游及所在镇政府、村委会等有关单位努力下,于事发现场下游2公里处找到两名失踪者遗体。经法医鉴定和公司领导现场确认,死者为该公司委托旅行社组织的赴肇庆旅游的团队成员。事故发生后,肇庆市委、市政府和省旅游局高度重视事件的处理。肇庆市旅游局及时启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主要领导等有关人员,赶赴事发地点,协调相关部门。事发地鼎湖区政府组成了由公安、海事、旅游以及所在镇政府村委会等单位参加的工作小组,研究部署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在当地政府以及旅游、公安、海事等有关部门和组团社、组团单位的共同努力下,经过与死者家属友好协商,由组团单位代表旅行社、砚州村委会与死者家属签订协议,每位死者获得经济补偿10万元、旅行社为旅游团购买的旅游意外保险8万元。死者家属随后返回原籍,事故善后处理结束。(此案例由广东省旅游局提供)专家点评:点评人:韩玉灵,女,武汉生人,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为北京旅游发展研究基地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科研处处长、旅游法律与产业规制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从事旅游政策与规制、旅游安全、世界遗产保护、旅游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教学与科研工作。主持并完成省部级、市局级政府和行业协会互动机制、旅游安全保障机制、旅游景区安全研究项目、课题多项;主编国家级教材等著作十余部;发表学术文章50余篇。旅游安全需求是旅游活动的内在要求,决定旅游目的的实现与否。安全保障权是旅游者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为此,《消费者权益法》明确规定了包括旅游者在内的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一般而言,实践中侵害旅游者安全保障权较为常见的原因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安全意识淡漠。旅游业者、从业人员缺乏应有的素质,或违反操作规程或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基本安全知识,安全意识淡漠,或只注重经济效益,从而引发旅游安全事故,造成旅游者人身安全的侵权事故发生。本案旅行社组织的拓展旅游属于依托涉水场所的特种旅游,案发前曾降暴雨,江水泛滥;加之旅游者对水道又不熟悉,虽然设立了严禁下水游泳的警示牌,却没有相应的障碍物阻止游客下水;显然旅行社选择的区域存在安全隐患;自由活动期间,没有安排专人巡视并及时阻止要下水的旅游者。旅游业者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是事故发生的不容忽视的原因。第二、盲目销价竞争。组团社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组织旅游活动,服务质量、接待标准、住宿条件、交通工具大打折扣。低价格必然带来高风险:聘用不具备资质的人员、使用带病上路的交通工具、提供简陋的住宿设施、缺乏安全保证的游览地等等,都为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埋下伏笔。第三、提供的旅游产品尤其特种旅游产品或者旅游环境不符合旅游安全要求。在旅游景区表现在游乐设施老化、质量不达标、缺少安全防护设施或警示标示、自然环境存在潜在隐患等。诸如雷雨天使游客遭雷击、迷路等。在组团旅游活动中,旅行社即是旅游产品的销售者,更是旅游要素的组合者。在设计旅游产品时,如何避免或者减少其安全风险?如何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是应当首先考虑的问题。第四,旅游行程中第三人的侵权行为。主要是指在旅游活动中,不法分子针对旅游者实施的抢劫、强奸、杀人、伤害等侵害行为造成的人身侵权。实践中,这类案件容易发生在开放性的、以自然景观为内容的旅游景区,具有事件发生突然、防范较为困难的特点。第五,旅游者缺乏应有的安全意识和防范知识。如前所述,旅游安全以旅游本质为基础,旅游活动的异地性、空间的移动性又使旅游安全问题始终伴随着旅游活动而存在。实践中,旅游者的旅游安全防范意识不强、旅游安全知识缺乏是较为普遍的现象。价格趋低的心理、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不良消费动机,导致一些旅游者在选择旅游产品时过多地考虑价格因素,忽略了对提供旅游产品者的资质和能力、旅游产品的安全性、旅游环境的可靠性的正确评估和判断;忽略了对自身行为所进行的必要约束和权利行使的必要限制;忽略了对自身利益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以转嫁旅游活动中出现的非人为的风险。此次旅游安全事故的出现,原本是可以避免的。从组团社和组织单位而言,不可谓不重视旅游安全问题,也采取了相应的防范措施,拓展旅游在双方的努力下进展顺利。然而,悲剧在旅游活动即将结束的不经意间发生了,两条鲜活的生命消失了。本案再一次证明:对旅游安全问题任何时候都不能懈怠,旅游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本案引人思考、发人深省:第一、确保旅游产品的安全性,降低直至消除不安全因素。鉴于人类认识客观世界的局限性,不安全因素的存在是必然的。为此,旅游业者提供的旅游产品和旅游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暂时没有标准的,应保证符合人身健康和安全;对可能危及旅游者安全的旅游产品或者服务,要实现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发现提供的旅游商品和服务有严重缺陷的,即使旅游者采取正确使用的方法仍然可能导致损害发生的,要及时告知旅游者,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第二、开展新型的特种旅游活动,坚持安全第一。随着旅游者品味的提高,不断满足旅游者需求、推出新型旅游产品成为提高旅游经营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本案旅行社开展的拓展旅游,又称为体验式旅游,源于二战时期英国开展的拓展训练,是以团队的形式,让人们在享受自然风光的同时,通过体验利用崇山峻岭、瀚海大川等自然环境设计的富有趣味性、刺激性的项目,达到磨练意志、陶冶情操、完善人格、熔炼团队的身心的双重收获。开展类似的特种旅游活动在风险性及其防范方面的难度更大。这就要求旅游经营者在产品的设计、地点的选择、项目的安排、场所的安全系数、安全保障措施的采取等方面有更加严格的要求。第三,组织单位的团队旅游,在旅游合同中要明确规定旅游过程中的组织指挥责任,并针对项目及活动地点的特殊性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旅行社接受单位委托组织旅游活动,是旅游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对团队旅游者的人身安全负有合理的保障责任。实践中,因为是单位组团,有关负责人往往会在活动中不顾合同约定临时动议,改变行程或变更活动内容,若随团导游员协调能力欠缺,极易引发导游员与单位带队人间的冲突。为此,签订旅游合同,应当明晰旅游过程中的组织权限和责任划分,避免发生事故后,责任分担困难给旅行社增加管理成本。其次,要针对开展活动环境的特殊性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把旅游安全保障工作贯穿于旅游活动始终。本案因公司负责人的意见而改变行程,且公司负责人带头违规与其属下员工下江游泳,与旅游合同对双方责任约定不明确有直接关系。第四,利用公益广告、公益讲堂等形式,对旅游者进行必要的旅游知识的教育,尤其是旅游安全知识的灌输。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带薪休假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作为旅游目的地会产生越来越多的旅游者。培养成熟的、理智的、文明的旅游者,使其养成良好的旅游消费习惯,旅游者有责任,政府、旅游企业和全社会也有责任。政府有义务为旅游者创造学习旅游知识的条件,企业也应当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为旅游者提供必要的旅游咨询服务、关于旅游项目的详细资料等真实信息,保证旅游者知情权的实现。第五,政府部门应当承担培养旅游者、旅游企业的旅游保险意识,探索建立逐步完善的社会救援体系的新路径,确保旅游者旅游权益实现的责任。购买旅游保险,是有效转嫁旅游风险的手段之一。长期以来,旅游者、旅游经营者旅游保险意识淡漠,旅游保险品种单一,旅游救援体系不完善、资金缺乏保障等等现状,为事故的善后的处理增加了难度。各级旅游部门应当引导、鼓励旅游者、旅游企业购买旅游保险,各级保险监督机构应鼓励保险公司积极拓展市场,开发更多的旅游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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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可兒雲卿

1、案例一

2015年4月,河南新乡市长垣县铜塔寺商业街庙会上,“太空飞碟”游乐设施在空中发生故障,旋转杆断裂,有19人被甩下来,其中1人为骨折重伤,18人轻伤。

2、案例二

2008年10月4日,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砚洲岛发生一起旅游安全事故。两名随单位组团参加拓展旅游的游客在自由活动时,违反旅游合同约定,擅自下西江戏水、游泳,在深水处溺水后死亡。

3、案例三

2018年4月,河南许昌一公园内的高空游乐设施大摆锤,因安全带锁扣脱落,致一男子高空坠落,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4、案例四

2017年5月,北京欢乐谷一360度旋转的游乐设施在半空中卡住,足足有十分钟,设备才正常运行,乘客以这样半悬空的姿势在空中悬挂了十分钟。

5、案例五

2015年,温州平阳昆阳镇龙山公园游乐场“狂呼”项目曾发生意外事故,在保险带还未扣上的情况下,机器提前运行,导致5名游客当场甩飞,致2死3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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