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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经济学起源于上世纪60年代的美国,是法学和经济学科际整合形成的、具有强大发展优势的新学科。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一 1. 论述商业银行的性质及其主要责任 2. 论述审计监督和其他经济监督的区别 3. 试论我国的国家审计的领导体制 4. 试论国家审计监督的原则 5. 试论我国建立社会审计的必要性 6. 试论经济法理论创立条件 7. 大陆法系经济法理论与英美法系经济法理论之比较 8. 经济法理论的研究物件和研究方法初探 9. 论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和机能 10. 经济法产生动因分析 11. 法的结构变动与经济法 12. 论经济立法的宪法地位 13. 我国经济法基本原则分析 14. *** 职能转变的经济法思考 15. 经济规律与经济法 16. 评经济法的宗旨 17. 确定经济法调整范围的依据 18. 试论经济法调整方式的结构 19. 论经济法机制 20. 论经济法秩序 二 1. 金融机构、监管当局和中央银行在金融风险管理中的职能分工 2. 金融体制改革中的特有风险及金融稳定机制设计 3. 人民币汇率生成机制改革对短期资本流动和国际收支的影响 4. 汇率波动的金融风险及其应对手段 5. 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对产出、进出口总量和结构影响及其作用途径 6. 本外币政策协调的规则、工具和目标 7. 利率市场化对金融机构定价、盈利能力等微观因素的影响 8. 利率市场化背景下货币市场利率和存贷款利率之间的相关性 9. 开放经济条件下境内外利率的互动影响及其体现 10. 利率市场化对银行业市场竞争性、资金跨地区或跨机构流动的影响 11. 利率市场化对金融机构风险管理能力、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和内部评级等要求 12. 金融产品创新的跨市场效应 13. 居民预期下货币信贷市场、资本市场和资产市场的均衡问题 14. 多市场均衡基础上的货币传导渠道 15. 应对金融创新的货币政策目标和工具变革 16. 国有银行改革对原有银行业市场结构的冲击 17. 国有银行改革对信贷市场和货币市场资金总量执行的影响 三 1.加强经济立法是建立和完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保障 2.试论我国经济法的调整物件 3.试论巨集观经济调控关系及其法律调整 4.试论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5.试比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异同 6.论网路经济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法律适用 7.试论商业贿赂和特征 8.试论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9.试论我国产品质量立法所遵循的原则 10.试述保证产品质量是生产者的首要义务 11.试述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 12.试述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的权利 13.试述我国证券发行制度 14.试述我国证券交易制度 15.试述票据权利的转让与一般债权转让的区别 16.试述在统计工作中必须贯彻的原则 17.试述我国的投资主体 18.论述我国的银行体系 19.论述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 20.论述贷款原则和贷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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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类毕业论文常用题目1. 金融不良资产价值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2. 我国农村经济增长中的农村金融抑制研究3. 发展中国家的金融自由化与中国金融开放4. 衍生金融工具会计问题研究5. 我国房地产金融风险及防范研究6. 房地产金融风险管理及对策研究7. 我国金融衍生市场创建若干法律问题初探8. 现代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法律问题刍议9. 论我国进出口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立法完善10.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制约因素分析11.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研究12.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品的风险管理研究13. 金融危机后韩国银行业重组机制对中国的启示14. 金融自由化所必须的法律规则及其实施15. 我国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影响的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16. 制度、制度变迁与我国金融制度变迁研究17. 离岸金融法律监管问题研究18. 连接函数(Copula)理论及其在金融中的应用19.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管理研究20. 构建中国金融条件指数21. 中国金融发展水平:比较与分析22. 论国际金融衍生交易中的法律问题23. 金融投资风险评价BP神经网络模型研究及应用24. 现代金融危机的理论与实践25. 欧元对国际金融市场的影响26. 试论金融债权资产的定价理论与实务27. 中国宏观金融风险的统计度量与分析28. 无线金融交易模型(WFTM)技术研究 29. 中国渐进改革中以租金为基础的政府金融支持行为30. 对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问题的探讨31. 我国农村金融抑制问题研究32. 论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33. 金融监管有效性研究34. 区域金融中心与区域经济发展研究35. 非正规金融在我国金融生态中的地位和作用分析36. 商业银行金融服务创新及应用研究37. 西部地区县域金融发展问题38. 房地产金融风险的评价及防范对策研究39. 房地产市场泡沫及其金融风险研究40. 中国发展金融控股公司的研究与设想41. 金融开放条件下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42. 金融创新的扩散机理研究43. 关于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的研究44. 基于行为金融理论下的市场有效性研究与证券价值分析45. 亚洲金融危机以来我国外贸出口政策的协调性研究46. 我国农村金融生态问题研究47. 金融中介的发展与金融稳定问题研究48. 中外汽车金融比较研究49. 金融资源优化配置解析及对江苏的实际考察50. 金融衍生工具在利率风险管理中的应用51. 沪港金融中心发展的比较研究52. 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与金融工具创新53. 区域金融发展与区域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研究54. 中国资本项目开放与金融深化关系的实证分析55. 金融反腐败与金融安全56. 我国金融中介作用于经济增长的路径分析57. 中国金融领域反洗钱制度分析58. 金融服务业消费者的安全保障问题研究59. 基于资本市场的国防工业整合中的金融支撑研究60. 汽车金融中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研究61. “新经济”后美国财政货币政策及对金融市场的影响研究62. 和谐金融生态体系的构建及区域金融生态的改善63. 金融控股公司风险与监管研究64. 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策略研究65. 我国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研究66. 论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构建67. 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的发展68. 我国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融资之路研究69. 中国汽车金融风险管理70. 金融危机与民主化71. 构建金融网格的若干技术研究72. 金融深化、资本深化与地方财政分权73. 金融创新环境中的银行审慎监管机制研究74. 重庆近代金融建筑研究75. 网络金融风险及其监管探析76. 金融中介理论和我国全能银行的发展77. 重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研究78. 非洲货币联盟的发展79. 关于建立我国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的思考80. 金融衍生工具监管制度研究81. 我国金融制度变迁路径的不对称研究82. 我国的非正规金融83. 安徽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支持研究84. 银行国际化与金融发展关系的实证分析85. 基于VaR技术的中国金融市场风险管理及实证研究86. 世界金融监管模式的发展及我国之借鉴87.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品牌理论与实践探讨88. 山东省金融资源的配置和经济分析89. 我国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金融支持的路径研究90. 农村金融资源的逆向配置与政策研究91. 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商业化转型问题研究92. 山东省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增长的作用机制:理论与实证研究93. 金融创新视角下的金融管制研究94. 中国金融业务综合经营收益和风险模拟分析95. 电子金融的风险发生机理与防范策略研究96. 金融集团监管的法律问题研究97. 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研究98. 我国商业银行房地产金融风险及其防范99. FDI与经济发展:金融市场的作用100. 国内金融控股公司业务协同与创新研究101. 新光证券交易系统的设计与实现102. 论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实践与完善103. 资产证券化的定价探讨和实证分析104. 资产证券化理论及我国的应用探索105. 从行为金融学的角度透析我国证券市场的效率106. 证券翻译理论与实践107. 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运作模式及定价方法研究108.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的定价方法及其在中国的应用分析109. 中国早期证券公司衰亡原因分析110. 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问题研究111. 证券服务机构虚假陈述民事责任问题研究112. 对我国资产证券化法制环境的分析和立法构想113. 我国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114. 互联网对我国证券经纪业的影响115.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风格的经验分析116. 中国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风险管理117. 中国证券市场有效性研究118. 我国证券市场有效性研究119. 证券市场中的会计事务所变更研究120. 中国证券市场最小报价单位调整的效应分析121. 证券公司网络改造技术研究122. 数据挖掘技术在证券领域的应用123. 上市公司证券法监管研究124. 证券欺诈犯罪若干问题研究125. 中美证券市场比较分析126. 资产证券化127.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模式研究128. 基于与证券投资基金比较的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研究129. 我国证券公司竞争力研究130. 我国证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价值投资行为研究131. 中国证券市场投资风险与收益研究132.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产品在我国的应用研究133.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绩与规模关系的实证研究134. 我国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绩评价实证研究135. 基于行为金融理论下的市场有效性研究与证券价值分析136. 我国证券市场股权结构的制度安排与改革137. 我国证券经纪业务研究138. 我国证券经纪人发展问题研究139. 构建和提升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探析140. 资产证券化相关会计问题研究141.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过程的风险控制研究142. 汽车金融中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研究143. 佣金自由化下的证券公司盈利模式分析144.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系统性与非系统性风险研究145. 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研究146. 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研究与实证分析147.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和股票价格波动性的实证研究148. 证券投资中股票选择理论分析与案例研究149.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羊群行为及内部博弈研究150. 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管制的实证检验151. 我国证券信息内幕操纵与证券监管研究152.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绩评价实证研究153. 证券公司风险的法律监管154. 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法律制度研究155. 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与我国证券稽查执法模式比较156. 资产证券化—我国的立法模式选择157. 证券市场操纵行为法律规制研究158. 资产证券化中特殊目的载体法律问题研究159. 一类部分信息下证券投资最优化问题160. 我国工商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研究161. 信贷资产证券化法律问题研究162. 我国证券市场的风险研究163. 证券交易所上市费的经济分析164. 中国证券公司治理结构与发展环境分析165.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信用风险分析166. 淄博市农村合作银行证券委托业务处理系统167. 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障碍及对策研究168. 证券业网上交易系统设计与实现169. TT证券经纪业务营销策略研究170. 证券公司数据采集与数据可视化171. 证券投资基金风险管理研究172. 利率期限结构的混沌模型及其在利率衍生证券定价中的应用173. 资产证券化财务效应研究174. 证券市场政府监管的适度性分析175. 证券民事责任制度研究176. 证券管制的立法目标及其实现177. 中国证券市场审计失败问题研究178. 中国证券市场投资者有限理性行为研究179.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证券化研究180. 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风险问题研究181. 抵押权证券化法律问题研究182. 我国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市场营销分析183. 中国的A股上市公司是否成功地购买了审计意见184. 人寿保险证券化及其在化解我国寿险业利差损问题中的应用185. 证券市场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处理的思考186. 中国证券公司盈利模式转变研究187. 人民币升值对中国银行业、证券业及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分析188. 中国证券市场信用问题研究189.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体系研究190. 保险风险证券化研究191. QDⅡ制度与我国证券市场的渐进开放192. 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创新设计研究193. 我国证券监管法制现状及其完善194.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绩绩效评价体系的研究195.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法律问题研究196. 资产证券化SPV法律问题研究197. 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发展问题研究198.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治理结构研究199. 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法律问题研究200. 我国证券公司融资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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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次资本市场与中小企业融资摘要】本文通过分析中小企业融资规律和融资特点,针对我国中小企业亟待解决的融资问题,提出以私募融资为工具和场外交易市场作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有效途径,并对私募融资、场外交易市场和中小企业融资的关系进行了分析,对建立场外交易市场监管体系的主要方面提出了建议。【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私募融资;资本市场;多层次资本市场资本市场是提供中长期资金供需的场所,为适应各种不同性质的资金需求,采用了各种不同性质的中长期筹资工具。投资者和融资者在资本市场根据各自的需要进行运作。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上市融资的步伐也随之加快,市场规模继续扩大,但对于我国中小企业来说,由于自身的原因使其难以进入这一市场,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资金不足而又难以在资本市场融资等问题依旧难以得到解决,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自身内部积累;银行贷款则是中小企业重要的外部融资渠道(银行主要提供的是流动资金,很少提供长期信贷);中小企业广泛采用私募融资、亲友借贷、内部集资以及民间借贷等非正规金融工具。中小企业普遍缺乏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权益资金的来源极为有限。对中小企业开放资本市场的大门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效措施。加快资本市场发展的步伐、完善资本市场结构,建立和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是当前我国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方面之一。完善的资本市场应具有适应我国不同类别企业需求的市场。特别是要建立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资本市场。随着我国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迫切性增强以及众多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不断增强,对私募融资和股权融资的需求正日益增加。由此看来,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已成为完善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方面。一、私募融资随着我国经济连年持续高速增长,吸引了不少国外资本对我国企业的私募融资意愿,目前是以收购优质企业和金融机构为主要目标的国外私募基金呈快速增长势头,这一事实从一个侧面也说明国内企业对私募融资的需求非常大。从企业的数量看我国中小企业的数量已超过1000万家,这些企业大都面临融资难问题,资金需求量大。从现实需求的角度分析,目前我国非常需要发展自己的私募融资制度,加快和完善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积极发展私募融资市场,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多层次有序建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所作的中小企业融资状况调查报告,当企业出现资金紧张情况时,样本企业均主要采取向银行借款的方式来缓解资金困难(占比62%),23%的样本企业会采取向内部职工、亲友及其他企业等借款的方式筹集资金。如果取得银行贷款较为困难,无法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从而形成资金需求缺口,就会使得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极为突出和集中,此时,私募融资和民间借贷成为银行贷款的一种补充机制。其调查表明,无论是过去的投资还是新的投资,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自筹和银行贷款两种方式,这既说明资本性融资与债务性融资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重要性,又说明企业融资渠道过于单一。中小企业要在加强管理,提高自我积累能力的同时,致力于拓宽融资渠道。除银行贷款外,企业债券和股票等其他融资方式所占筹资比重依然很小,在样本企业的融资结构中仍然是明显的弱项。中小企业资产规模的大小是决定其能否获得银行借贷以及长期债务资金的决定性因素,其最大的障碍在于中小企业在申请贷款时无力提供必要的抵押品。中小企业的不动产是唯一被银行等贷款机构认可的抵押物,如果银行借款无法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将会影响到中小企业的正常运转和发展。私募融资是指通过非公共市场的手段定向引入具有策略价值的股权投资人,是面向特定投资者、在特定范围内发行股权或债务并且其股权或债务主要在场外市场交易的融资制度,私募融资是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重要的基础性制度。私募融资在中小企业融资中最具有效率和效益,他们在信息、评价、风险承担和收益分享合约安排和监控等方面比银行更有效。私募融资的领域主要集中于大部分高增长型中小企业,这类企业的融资受制于商业银行贷款规则而不能实现,同时又达不到债券市场投资等级要求和上市条件。但这些企业中有部分企业具备了成长为大企业的条件,而私募融资正好适应了这类企业的需要,既可以为他们带来资本又为他们的发展带来管理和发展经验。二、证券市场证券市场是证券交易的场所,证券市场的本质功能是优化资源配置。检验证券市场功能效率的标准是:所有企业是否有均等的融资机会和尽可能低的融资成本。从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的现实来看,我国现有的证券交易所无法达到这一目标。这是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层次单一,特别是没有从制度上确立非公开发行股票及股票的场外交易市场的地位,致使除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两地的公开上市公司外,绝大多数企业缺乏正规的股权融资渠道,受到国家政策的影响,债券市场及信托基金融资规模也有限。这一现状显然不符合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战略需要,也不符合“十一五”规划纲要中关于大力推进自主创新以及推进风险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试点的战略需要,同时也制约了资本市场自身的发展,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中一个重大基础性制度缺陷。因此,从现实需求的角度分析,目前我国非常需要发展自己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和完善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积极发展场外交易市场,促进我国层次资本市场的有序建设。由于受交易技术和管理能力等方面的约束,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的数量必然会受到限制,而且所有需要融资的企业也不可能都达到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要求。从各国证券交易所的情况看,一个证交所容纳的上市公司的平均数量约为2 000到3 000家左右。如纽约证券交易所大约有2 800间公司;纳斯达克市场约为3000家;日本东京证交所约为2 300家;英国伦敦证交所约为2 900家;目前,在沪深两家证交所上市的公司有1 462家。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数量超过1 000万家。显然,仅靠我国两家证交所的场内资本交易市场是不能满足这些企业融资需求的。三、场外交易市场场外交易市场主要是针对中小企业和创业性企业的资本市场,为中小企业和创业性企业提供融资渠道和股票的流通。由于中小企业资本规模小,盈利能力不稳定,处在发展初期,因此,在场外交易市场的上市的条件要低于主板市场,在场外交易市场上市的企业由于具有规模小,增长潜力大的特征,与主板市场相比较,场外交易市场上市公司一般都要求有高度集中的业务范围、严密的业务发展计划、完整清晰的业务发展战略和较大的业务增长潜力等特征。由于场外市场的上市标准低于主板市场,上市费用也较低,因此成为中小企业、创业企业股份的流通场所。场外交易市场为这类企业的股份提供了流通场所,提高了这类企业股份的流动性,对改善这类企业的融资环境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总之,分层次的证券市场结构不仅适应了企业不同成长阶段的融资需要,而且保证了公司质量,从而奠定了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制度基础。场外交易市场还具有融资速度快、再次融资成本低的特点。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于2004年正式批复深交所设立中小企业板块,中小企业板是在现行法律法规不变、发行上市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深交所设立的一个相对独立与主板的中小企业板块即运行独立、监察独立、代码独立、指数独立的板块。中小企业板块为业绩突出和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平台。设立中小企业板块是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一个重要步骤。自1990年我国证券市场建立以来,证券市场规模不断扩展,但结构性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市场层次结构单一,难以适应企业和投资者多层次的投融资需求。在深交所设立中小企业板块,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小企业板块的建立,有利于更大范围地发挥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有利于优化我国金融市场的整体结构,是在现有条件下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体系建设的现实选择。对推动中小企业发展、扩大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建立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具有重大的意义。中小企业板块自2005年开始建立以来,到目前为止已经发行上市了约一百家公司左右,中小企业板块被认作是主板市场的一个子板块,没有改变其按主板市场的发行上市标准,只是把符合主板市场发行上市条件的企业中规模较小的企业划分到中小企业板块,仍按照主板市场的要求条件在运作,仅从制度安排上可以看到它似乎在独立运作和以代码独立和指数独立与主板市场相区别,设立中小企业板块实际上并没有达到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目的。由此看来,构建我国场外交易市场的首要任务是制订和完善中小企业准入要求和建立分级监管机构等,尽管深圳证券交易所针对中小企业特点,制定了相应的《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中小企业板块上市特别规定》和《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但我国绝大部分中小企业难以达到其规定,对此,我国不少中小企业远赴美国的OTCBB市场寻求融资,由于对国外市场的了解程度和维持成本等因素,融资效果受到影响。如何尽快构建我国的场外交易市场已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大问题,发达资本市场的经验已给出了一些参考依据,首先,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之间必须具备差异性。这种差异性是由投融资双方的特性所决定的,能满足不同投资者和融资者的需求。因此,对于深圳中小企业板这类在同一交易所内设立,在上市标准、交易制度、监管标准上应具有差异性,没有差异性则不能认为是一个区分资本市场层次的做法。建立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主要目的是应能满足各层次投融资方的需要,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渠道。四、场外交易市场的准入标准场外交易市场的准入机制应建立在能满足大多数中小企业在市场上市和融资这一目的上,降低中小企业入市的门槛是其首要条件,使大部分一般的中小企业能达到在其市场上进行股票交易的标准。中国人民银行在2006《中国金融市场发展报告》中建议,场外交易市场以股东在200人以上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挂牌交易的基础条件,并实行合格机构投资者(QIB)准入制度。场外交易市场是主板市场的补充,场外交易市场的准入条件应较主板市场更为宽松,由于中小企业在企业管理、财务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不足,加强中小企业管理的水平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可有效提高投资者的投资意愿,要求中小企业提供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则是其具体要求之一,对此,场外交易市场的准入标准可定义为:具有完善的管理体系、执行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具有健全的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具有较高的业务增长潜力、有高度集中的业务范围、周全的业务发展计划和业务发展战略,并遵守《公司法》和《证券法》。在企业达到这些标准后就应允许其在场外交易市场挂牌上市。对比国外的资本市场结构可以了解到不同的市场对上市公司的要求是有本质差别的,不同层次市场之间的区别主要有以下方面:公司上市标准不同:纳斯达克全国市场首次上市对有形净资产的要求为600—1800万美元,而纳斯达克小型资本市场的要求为500万美元(企业满足下列条件可向NASD提出申请升入纳斯达克小型资本市场:一是企业的净资产达到500万美元或年税后利润超过75万美元或市值达5000万美元;二是流通股达100万股;三是最低股价为4美元;四是股东超过300人;五是有3个以上的做市商等),在OTCBB(针对中小企业及创业企业设立的电子柜台市场)和粉红单市场挂牌则没有财务要求。交易制度不同:证券交易所采用集合竞价的拍卖制,场外交易市场采用做市商造市的报价制,更低一级的市场(如四级市场)则采用一对一的价格谈判制。市场监管要求不同:对于不同层级的资本市场,监管对象、范围和严格程度也是不同的。例如,美国对证交所场内交易的监管最为严格,其监管对象囊括了与上市证券有关的各个方面,包括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高级职员和公司董事、证券承销商以及会计师和律师等等。美国监管当局对交易所内交易活动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并确保其实施。而在纳斯达克市场,监管重点主要是会员和做市商。尽管近年来针对OTCBB市场买壳交易暴露出来的问题,美证监会对其监管趋于严格,但相对于纽约证交所和纳斯达克市场而言,对OTCBB市场的监管要求还是宽松得多。至于粉红单市场,只要在每天交易结束时公布挂牌公司报价即可。上市成本不同:在小额资本市场挂牌的公司只需要交纳很少的挂牌费用即可交易。上市风险不同:由于小额资本市场对公司治理的要求不像主板市场那样严格,因而投资者的风险也要高于纽约证交所和纳斯达克全国市场。五、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监管体系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首先应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律与政策条款。中小企业融资难只是个现象,其本质在于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监管体系的不发达,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监管体系不发达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建立相应的法律约束和监管政策约束,在企业成长过程的初期由于经营风险比较大,财务风险承受能力低,融资来源主要是私募风险股权资本,在2006年我国开始执行的新《公司法》、《证券法》中,虽然两法修订仍未对私募发行及场外市场进行直接界定,但是已经把公开发行的投资者人数明确界定为200人以上,并将股份公司设立的最低出资额由1000万元下调为500万元,同时将专利权等非现金出资的比例提升至60%。还有,发改委制订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办法》以及正在制订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其实质都面向特定投资者募集和投向特定领域的私募融资形式。这些事实都说明,私募融资已经引起了法律和管理层的高度重视,这些规定无疑为建立私募发行制度和场外市场打开了制度空间。从监管角度看,私募融资制度的核心源于特定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在供求关系、亲缘、地缘、人缘方面内在的经济、技术、社会联系以及由此派生的信息对称优势和利益关联优势,离开了特定发行人和特定投资者,这些优势也就不复存在。正因如此,私募市场监管的核心,也就是对特定发行人和投资者范围的界定,即将私募对象限制在具有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的机构投资者,而不是普通中小投资者,从而既充分发挥私募方便快捷的优势,也能防止由此可能导致的对公众投资者利益的损害。从我国情况看,对私募融资对象资格的界定,应特别注意以下两点:首先,私募对象作为财务投资者,其负债率不能高,要用自己的钱而不是银行的钱去投资,保证其能够承担财务风险;其次,私募对象作为战略投资者,还应在技术引进、产品创新以及公司治理方面有别于一般的“有钱人”,能够在上述方面给私募发行人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当然,不同目的的私募,对投资者要求也不同。如果仅仅是储蓄替代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那么有财务投资能力就可以了。但如果是产业型的私募投资基金,或是对特定企业的投资,就要二者兼备。我国建立私募融资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能够促进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以非上市企业产权和债务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各类产业投资基金或创业投资企业,而不是目前市场广泛存在的、以炒作上市公司股票为主要投资对象的民间私募基金。资本市场的核心功能是提高全社会的资金配置效率,促使资金向最有效率、最有竞争力的企业流动。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市场组织和市场结构、市场运行规则以及监管体制,都应以培育规范的、无歧视性的、高度竞争和高效率的资本市场为目标。调整资本市场的监管模式也是重要方面,由集中监管转向分层监管,由单一监管转向多元化监管。美国市场监管模式就是一个实例,美国证券市场实行分层监管,最顶层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整个市场进行监督,享有法定的最高权威;各州也设有市场监管机构,在其辖区范围内对证券业进行监督;中层为自律组织———包括纽约证券交易所、其他证券交易所、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各清算公司等———监测市场的交易并监督其成员的活动。自律组织所作出的规则修订须由证券交易委员会批准。上市公司的监督部门、证券中介机构及社会舆论构成这座金字塔的基础,监督公司与公众的交易,调查客户申诉。随着层次的降低,来自外部的监管力度也逐级下降。纳斯达克市场主要由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负责监管,除对上市公司有一定的要求之外,监管侧重于做市商;OTCBB则主要对做市商的报价信息和交易活动进行监管,对上市公司没有挂牌要求,监管仅限于要求上市公司向美国证监会提交财务报告,位于最底部的粉红单市场则几乎没有来自政府部门的监管,基本上依靠行业自律进行治理。这种分层监管体制的最大优点就是可以节约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将有限的监管资源用于保证对最有可能影响公众利益的市场的监管能力。尽管某些市场几乎没有任何具体的监管,完全依靠市场参与者的自我约束来维持交易秩序,但在严格而完整的法律体系特别是民事追究制度下,挂牌公司、证券商和其他中介机构的行为还是得到了有效约束。由于我国尚未建立起分层监管的体系,证券市场的监管责任几乎完全由证监会承担。受监管成本和能力的限制,管理层不得不对开放新的市场领域十分谨慎,从而进一步固化证券市场的畸形结构,使得中国证券市场长期仅有交易所一个层次,不仅降低了资本市场的融资效率,而且加大了市场风险。建立和完善证券市场监督体系。除了目前正在执行的《证券法》、《公司法》等以外,还应制定相关市场监管的法律和规定,完善证券市场监管法律体系。制定《证券市场监管法》,加强在证券市场监管政策制定程序、监管政策实施程序、处罚的对象和程序的规定。制定《证券监管机构管理规定》,明确证券监管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界定等,从法规上进一步规范各机构的权力与责任。对证券市场从业人员要有相应的规范,规范证券市场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是保证市场稳定的重要方面。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实行统一的监管模式,即由中国证监会实施对所有证券机构、上市公司和证券市场的监管,监管者不仅要对证券市场安全和稳定负责,还要防范和化解系统风险,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股本经营、公司行为进行全面的合法性监管。证监会的监管任务重、责任大、权力大也成为将其职责分解的原因。因此,从立法、执法、行政相制衡的角度出发,应建立分层监管体系以促进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和发展。●【参考文献】[1]Doyle,Willi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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