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云秋叶
一、现当代中小学书法教育概述
自古以来,汉字的认知与书写教育便一直是学子们的必修课程,在《周礼》《说文解字叙》《唐六典》中,对此相关内容俱有记载。强调以字书与正体学习为主,尊崇规范、齐整、美观是官方书法教育的基本理念。清季,受西化影响而产生的新学制得到了行政机关的大力推行。1902年以后,从清行政机关陆续颁布的《钦定学堂章程》和《奏定学堂章程》
中可以看到,学习书法已被纳入到了“小学堂”?的教育之中。例如,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颁布的《钦定小学堂章程》第二章《功课教法》提到,高等小学堂第二年便有“习字”课程,内容包括“楷书、行书,兼习小篆”。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颁布的《奏定高等小学堂章程》第二章《学科程度及编制章》明确要求,高等小学堂学生必须“习楷书,学官话”,教学内容系于“中国文学”科内。民国时期,革故鼎新,吸收西方的制度与理念成为一时的潮流。在这个大环境下,初等教育体制出现了全新的局面,书法教育也被更广泛地纳入到了新式学校中去,民国行政机关教育部对于书法教育的具体内容及目标均有详细的规定。比如,1913年教育部一出台的《小学校教则及课程表》将书法课的教学目标设定为“日用文字及普通文之书法”,明确提出“书法教学是‘国语’教学的一部分”,“书法所用字体为楷书及行书”。在中学阶段,书法教学亦被纳入国文课中。1929年和1932年,教育部两次改定初中课程标准,其对于书法教育的具体要求是“书法指导:课内略微说明用笔、结体及书法源流大意等,课外及假期中临摹大小字,先求整洁,次及美观,笔记与作文簿均需缮写整齐,并制止使用破体字,随时予以考证指导”。从目前可见的大量资料来看,民国行政机关教育部无论从宏观的学制布局,还是微观的教学内容安排,均对中小学书法课程作了详细而全面的规划。只是可惜在政局动荡、国运危殆的年月里,这些规划很难实施下去罢了。其基本方思路还是延续了古代书学教育的理念,即书法课的基本定位为规范汉字的美化书写,教育目标也主要是为了致用于世。需要说明的是,从现有资料看,民国时期的中小学书法课并没有在“艺术性”方面有过多的要求,“整洁”与“美观”是其教育的主旨。
因此,让孩子们从小把字写好很重要。”这一指示得到了教育部的部分落实,为此教育部还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小学生写字训练的通知》。《通知》下发以后,一些地区对写字课的训练是有所加强的。但是由于当时国内经济尚处于复苏发展时期,各地的文化教育基础也是良莠不齐,再加上教育行政部门缺乏持续有力的政策支持。因此总体而言,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全国中小学书法教育的状况并不乐观,其破冰之旅直到新世纪初方才起航。
二、教育部新政的出台
经济的繁荣是文化教育发展的重要前提。21世纪初,教育部没有正式发文之前,在广东、上海等经济发达的地区,书法课已经悄然得到局部普及与推广。地方成功的先行举措得到了越来越多高层人士对书法教育的关注与认可。2009年以后,在全国政协会议上,苏士澍、吴为山等委员数次对“加强中小学书法教育”问题提出了强烈的呼吁。地方的试点与委员的议案最终得到了中央领导的极大重视,在2011年的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贾庆林明确指出了大力发展“中小学书法艺术教育”的重要性与迫切性。此后,教育部发布了一系列的指导性文件,更是将中央领导的指示落到了实处。2011年8月,教育部正式向全国下发了《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要求在小学三至六年级的课程中,每周安排一课时书法课。与此《意见》相配套,2012年初,教育部出台了修订版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简称《新课标》)。为了对《新课标》中有关书法的内容作出详细的说明,中国教育学会书法教育专业委员会还专门组织专家讨论并编写了《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简称《指导纲要》)。2013年1月,教育部正式发布了这一《指导纲要》。《指导纲要》对于当前全国中小学书法教育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纲领明确阐释了中小学书法教育的基本理念、目标与内容,以及实施建议与要求,并对书法课上的法书范本作了细致的规定。仔细解读《指导纲要》,可见贯穿其中的四条基本教育理念:即中小学书法教育的根基是汉字素质教育、强化书法的传统文化内涵、重视汉字书写的共性美,以及积极引导学生去体验书法美。这四条理念我们今后中小学书法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理论支撑。
三、目前中小学书法教育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教育部系列文件下达之后,各地中小学在现有基础之上,大多设聘了专任书法教师,并开设了书法课。和前二十年相比,全国中小学书法教育的整体氛围已经得到了很大的变化,关注并重视书法课的风气已经在全国普及开来。于此同时,全国近百家出版社也在“政策蛋糕”的吸引下,开展了中小学书法教材的编写工作。如此超大规模的教材编写,恐怕在中小学书法教育发展史上也是绝无仅有的。但是通过较为广泛的调研,我们认为当前的中小学书法教育由于尚处于磨合研讨阶段,因而无论硬件还是软件,都客观存在着一些问题。解决好这些问题,必对将来的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
从硬件的角度来看,问题集中在师资、学习场地、学习材料等方面,其中师资的问题最为突出。
我们发现在文化经济发达的地区,师资的达标率(在岗人数与技术水准)较高,而经济欠发达、文化底蕴相对薄弱的地区,书法教师的达标率则较低。
为此,各地教育部门除了人员编制的扶持外,一些高等院校还纷纷承担起培养中小学师资的重任。
例如,首都师范大学中小学书法教育研究中心自2012年起,便开展了一系列的中小学书法教师的培训工作。经过多期的课堂教学、技术训练与理论研讨,数百位书法教师的专业素质得到了较大的提升。此外,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书法系、中央美术学院书法系等高校院系也有相应的举措,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但客观而言,由于教育部政策下达的急迫而带来的人才培养与需求的不对等性,中小学书法教师的缺口将在近几年内一直存在,该问题也亟需得到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书法专业院系的重点关注。
和硬件相比,中小学书法教育中的软件问题更为突出,这些问题涉及教育理念、目标、途径、方法等诸方面,从一定角度来讲,倘若软件问题解决不好,中小学书法发展前景将会受到极大的影响。
在认识层面,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三方面。
第一,书法课的定位。要做好教育工作,首先要解决目标定位的问题:培养什么样的人才?教育的目标与出口又在哪里等都需细致思考。从《指导纲要》的精神看,书法课与语文课有着密切的关系,这种联系也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中识字与书写的紧密联系。在古代,文字的“识”“书”教育是完整的。但在今天,由于现实环境中各种外因的影响,“识”与“书”这种原本很紧密的关系被割裂了。在教学过程中,我们就常会发现当前的语文识字教育与传统书法之间的不少尴尬——笔顺的问题就很有代表性。目前公布的汉字笔顺基本规则是“先横后竖”“先撇后捺”“从上到下”“从左到右”“从外到内”“先里头后封口”和“先中间后两边”,这一顺序的确立主要根源于汉字传统的书写方式,另一方面则与新中国成立后几次公布的简化字方案有关。由于文化传承的原因,书法创作中的绝大多数笔顺是与规范汉字相一致,但还有一些特例。比如“左”与“右”字,规范汉字是先横后撇,而在书法创作中,“左”是先横后撇,而“右”则是先撇后横;又如“方”字,规范汉字的末笔是横折钩,而书法则是一撇;再像“成”字,规范汉字起笔为横,而书法则是撇画。以上所举的还是楷书,如到行草书,笔顺的情况就更加复杂。在一些笔顺上,规范汉字与书法创作之所以会不一致,原因有二。其一,在书法创作中,古文字的传统精神还是得到了较好的保留,而规范汉字在这方面则要少了许多;其二,在书法创作中,艺术性是书家们孜孜以求的目标,因此在遵循汉字共性美(匀称和谐)的基础上,书家会力求展现汉字书写的独特美感。基于此,书法作品在笔顺、笔形、笔势、部件诸方面都会与规范汉字有一定的不同。以部件为例,欧阳询的《九成宫醴泉铭》中有个“泉”字,该字“白”部(在古文字中像岩石的形状)中一横,和左右两竖都挨不上,是孤零零的一个短横。这样的写法如果在出现在语文生字课上,那绝对是错字。汉字的艺术性处理只是“识”“书”联袂过程中的一个问题,而在书法作品中的众多异体字更是在讲究规范的语文课堂亟需规避的。文字异体对于我们研究汉字与进行书法创作是非常好的材料,但对于中小学(尤其是小学)书法教学而言,却未必是一件好事。在调研中,我们常会听到书法教师们的“抱怨”为什么“墓”字下面非要加上一个点?尽管在教材上已经对此做了“释字”说明,但如果学生在课堂上询问“加点”的问题,又需费多少口舌才能说清楚。还有一些书法教师(主要是语文教师兼任)向我们反映:上午语文课刚刚给学生讲了生字的规范写法,而下午的书法课上却出现了“尴尬”的例字,这实在是件棘手的事情。
这些“尴尬”其实完全可以从教育定位上加以规避。书法课(尤其是小学阶段)的主要目标是辅助和服务于语文教学。通过教学,学生能够书写出规范而有美感的汉字,这才是教学的主要任务。
所以,我们并不提倡在书法课上过度夸大汉字书写的艺术性与个性特色,这一点也与《指导纲要》的精神相违背。基于此,我们在编写书法教材,或是讲解古代法帖例字的时候,也务须紧紧围绕着教育部颁发的《新课标》中的《识字、写字教学基本字表》和《常用字表》去入手。对于古代法帖中出现的大量异体字,建议在教学时最好慎用。但是,书法课也绝不等同于语文写字课。中小学书法课的教学目标是在强调汉字规范书写的基础上,兼顾汉字书写的艺术性。如果书法教师仅仅知道了规范与死板的美观,而对于汉字书写中的艺术性没有了解的话,那他的书法课一定不能达到规范与艺术兼顾的教学目标——上述笔顺以及“泉”字等问题就是一个典型例子。
第二,强化范本的共性美。《指导纲要》明确提到了“适度融入书法审美”的要求,什么是“适度”?质言之,就是书法美的共性与个性问题。在《新课标》中,也曾提到了有关培养学生汉字修养的问题,其要求“初步让学生感受汉字的形体美”。
结合这两个文件可以清晰地看到教育部对于汉字书写美教育的一个思路:从初步的汉字形体美到书法艺术的共性美,再到书法艺术的'高级审美(个性神采)。但在实际操作层面,不管是教材编写还是具体的教学中,我们都会发现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对于汉字基本知识的了解实在需要加强。文字素养是语文修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古代太学中,学生们仔细研习古籍经典之前,《说文》的基础是一定要打好的。研习《说文》,可以使学生了解汉字的形、音、义之美,进而有益于其进一步理解与研究文献。但在今天的中小学语文教学中,由于减负等原因,有关传统文字的不少知识已经不在语文课的讲授之列,绝大多数的中小学生对于汉字形体的“六书”常识,不甚明了,对于汉字形体演变的基本规律与形态,也是知之甚少。由于缺乏了这类基本的文字常识,我们的学生自然不能准确地了解汉字的形体美,进言之,又如何让他们去理解和表现书法艺术美呢?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寸”在“六书”中是一个指事字,作为指事符号的短线表示右手腕关节的位置,这个指事符号在隶书与楷书中变成了点画,但其位置依然要对着横竖相交之处,这才是“汉字的形体美”。
如果学生没有“六书”的知识,恐怕他们根本无法理解放置这一点画的意义。因此,我们建议在书法课教学内容中应该适度融入汉字基本知识的讲解。
其二,对于书法共性美的重视与认识还远远不够。《指导纲要》推荐了13件临摹的范本和30件欣赏的作品,其目的非常清楚,临摹范本强调的是书法共性美的重点学习,而欣赏作品则为了学生提供了书法个性美的体验。但我们仔细思考一下,《指导纲要》中提供的这13件临摹的范本,其实还是有可增减的余地,个别范本的个性特征还太鲜明,而一些颇具共性美特点的法书则没有列上(如颜真卿的《郭虚己墓志》等)。在书法课上,学生需要掌握的是书法的共性美,我们并不期望每一个学生将来都成为书法家,但一定要让他们知道汉字书写的基本的美感。但在调研中我们发现,无论是教材的编写,还是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对这种共性美的认识与重视是远远不够的。以教材为例,我们都知道系统性和科学性是编写教材必需遵循的原则,它们分指这门学问的共通性与严密性。但是现在许多的中小学书法教材,或多或少地都存在着选取范本的共性典范不够、体例不尽一致、编写用语缺乏科学性等问题。教材尚且是如此,我们的基层教学情况就更可想而知了。
所以,我们建议在后续推出的教材或是教师用书中,一定要有一本类似“汉字书写基本原理”这方面的书。有了这样的教材,教师和学生才会扎实而全面地了解汉字书写的基本美感。
第三,从文化的角度阐释书法的个性美。书法的个性美是共性美的艺术升华,也最能展现书法艺术的多彩魅力,因此《指导纲要》推荐了不少作品让学生去欣赏,其目的就是为了增强学生对于书法艺术美的审美体验,进而使得学生深入了解中国的传统文化。在编写教材与具体的教学实践中,我们为学生讲析这些作品一定不要专就笔画、结构去就事论事。倘若斤斤于此,对于缺乏书法艺术实践的中小学生而言,实在是一件费解的事情。在调研中,我们就遇到了这样一件事。有位教师为学生分析《张迁碑》的艺术美,他讲解得十分仔细,比如方笔、拙朴等。这些概念如果是高校书法专业的学生来听一定可以马上理解,但是坐在课堂下的中学生们肯定是一头雾水,他们根本不理解方笔到底好在哪里,拙朴又是什么。教师与学生之间沟通的障碍在哪里?其实就是一个专业知识的背景差异。因此,我们主张要使中小学生理解书法的个性美,一定要从文化背景的阐释入手,要让学生知道正是由于文化因素的影响,才形成了书法艺术丰富多彩的个性美。这样的教学是一举两得的,既可以解决学生书法美的欣赏问题,又能够丰富他们的传统文化修养。
四、中小学书法教育的基本模式
根据《指导纲要》的精神,并结合实际调研的成果,我们对中小学书法教育的基本模式有如下规划。在一、二年级阶段,由于学生认知水平与生理结构的限制,因此书法课应该与语文课(可由语文教师兼任)密切挂钩,用硬笔书写规范而美观的汉字是书法课的主要任务。书法课的范字可以采用方正字库的方正楷体GBK。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把教学的重点放在汉字结构的美观上,可以采用启功先生“黄金结字律”的原理去讲解例字,并初步培养学生举一反三的书写能力。在作业方面,教师可以结合语文课文中出现的成语,让学生用硬笔书法加以书写。此外,我们还需要考虑到一、二年级与三、四年级的过渡与衔接问题。由于从三年级开始,学生需要用毛笔临摹正楷字帖,教师可以提前为学生增加一些诸如介绍毛笔的使用方法、经典楷书的名家名帖以及临摹书法的基本方法等内容。
三、四年级也是书法学习的重要过渡阶段。《新课标》规定,三年级到四年级的学生不仅要“能使用硬笔熟练地书写正楷字,做到规范、端正、整洁,还要用毛笔临摹正楷字帖。”由于涉及毛笔书法的临摹,我们建议在有条件的学校还是聘请书法专业毕业的教师作为专任人员。所谓“使用硬笔熟练地书写正楷字,做到规范、端正、整洁”实际上指的就是和一、二年级书法课的有效衔接,其“正楷字”可以仍旧以方正楷体GBK为标准。由于三、四年级的生字量很大,学生已经掌握了大量的常用汉字,在教学中,教师可以指导学生自主地运用汉字结构规律去书写美观的汉字,并可以加大作业的书写量(例如由一、二年级的四字词组扩展到一段文句等)。鉴于《新课标》中已经涉及了“毛笔临摹正楷字帖”的科目,那么选用什么字帖作为临摹范本就尤为重要了。从传统的楷书学习来说,人们大多一般会采用“颜柳欧赵”这四位楷书名家的法书作为临摹的范本。但我们建议,在对于三、四年级的学生来说,楷书临摹的范本应侧重于共性美,而不能从个性鲜明的作品入手,例如虞世南的《孔子庙堂碑》、颜真卿的《郭虚己墓志》、唐人写经等都是很好的选择。在临摹步骤上,我们主张从楷书结构的细致模拟入手,而后逐步增加对基本笔法的理解。由于方正楷体GBK更多表现出一种汉字形体的规范美,那么一旦学生接触到具有艺术美的正楷字帖,则常常会向老师质疑:到底是规范美好,还是艺术美好?因此,在教学设计中教师必须对这二者之间的差异有着清晰的理解,给学生的讲解也须强调二者之间在层级上的差异。
五、六年级是小学书法学习的高层次阶段。
《新课标》规定,五年级到六年级的学生“能用毛笔书写楷书,在书写中体会汉字的优美。”体会其中精神,实际上是在说明两个问题:其一,提高学生楷书的书写水平,其二,使学生具有一定书法美的欣赏能力,提高其人文素养。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认为在五、六年级的书法课中,教师需要着力做好两件事情。第一,学生在三、四年级阶段已经对楷书书法的共性美有了一定的基础,那么在五、六年级阶段则应该拓展其视野,不同的学校可以根据学生各自的特点以及书法教师的专长,确定自己的主攻楷书经典碑帖。备选帖目主要有:《九成宫醴泉铭》《化度寺碑》《雁塔圣教序》《郭虚己墓志》
《颜勤礼碑》《神策军碑》《玄秘塔碑》《三门记》《胆巴碑》《妙严寺记》等。和三、四年级不一样,在学习过程中,五、六年级的学生不仅要会临摹,还要进行初步的楷书创作。书法创作是临摹的进一步提高,它可以有效地检验学生的临摹能力,《新课标》中所谓的“能用毛笔书写楷书”应包括楷书临摹与创作两方面,教师在教学中应该逐步为学生讲授书法创作的相关知识。第二,五、六年级的学生也应初步具备欣赏书法艺术美的能力。教师须为学生介绍欣赏楷书美的基本方法与途径,并通过具体的经典作品加以说明。在教学中,教师还要重点培养学生感悟书法美的能力,以此来提高学生的艺术修养与人文素质。
初中三年(七至九年级)的书法教育则是小学书法教育的延伸与拓展,小学书法教育着意于揩书字体的练习,初中三年则不能局限于此。《新课标》提到:七年级到九年级的学生能够“临摹名家书法”。其意图非常清楚,即学生应学会临摹除楷书以外的其它字体的名家书法。当然,在短短的三年,要使学生遍临诸体是不现实的事情,因此我们认为在初中的三个年级,应该分别为学生介绍三种与楷书(唐楷)有密切关联的字体。这样既可以巩固小学的楷书训练,又可以拓展学生的艺术视野。在七年级,可以学习魏碑体书法,推荐作品有《元怀墓志》八年级则需学习行楷书,推荐作品为智永的《真书千字文》;在九年级,还可以接触一下隶书,推荐作品有《曹全碑》。在每一种经典碑帖的学习中,教师应该简明扼要地讲解这件作品在技法上的主要特点,并进而使学生对这种字体的基本特征有所了解。在作业方面,教师则应采用少而精,注重实效的方法,以免因为学习时间短,学习内容多,而达不到学习的目的。在初中三年的书法学习中,《新课标》还提到了“书法的审美价值”的观念,这是一个文化的问题。因此,我们主张不仅要给学生解析这些经典碑帖的艺术美,还需简要介绍产生这些美感的文化因素,诸如书写工具、书家轶事、书史要事等,使学生能够在轻松的文化之旅中感受书法艺术的魅力。
五、结语
中小学书法教育是当前很热的一个议题,在国家文化战略的背景下,深入研究其相关问题意义重大。面对着这么喜人的局面,我们的决策者和实际操作者们一定要有一个长远规划的意识,从扎实有效、实际可行的角度出发,积极落实教育部《指导纲要》的精神。我们期待着以此为契机,国民的书写水准能够得到全面的提高,汉字书写也将作为一个国家的文化符号展现于全世界。
Lindahellokitty
再论传统“六书”之真谛传统“六书”是一个极有吸引力的问题。近两千年来,有人推崇,有人否定,有人具体分析,有人加以改造。无庸置疑,这是一个古老而草创的理论。然而至今,我们是否真正地把握了这个旧理论的精髓?近代文字学史上的一个重大事件可以给我们以启示。甲骨文出土以后,刘鹗的《铁云藏龟》于1904年拓印出版,晚清著名学者孙诒让当年获睹,兴奋不已,“辄穷二月力,校读之”,撰就我国第一部考释甲骨文字的专著《契文举例》,为“开辟中国近代学术史的新纪元”揭开了序幕。毫无疑问,这凭靠的是他深厚的旧学根柢和较高的鉴别能力,其中主要是他长期攻治许慎《说文解字》的素养,不仅具有分析小篆形体的丰富实践,而且基本上把握了许慎有关“六书”理论的精髓。可以说,《契文举例》是依托旧理论处理新材料的典型例证。就当代而言,裘锡圭先生的新“三书说”,孙雍长先生的十种“思维模式”,王宁先生的11种“构形模式”等等,都是关于汉字构形问题的最新理论,是对传统“六书”的改造与创新。因此,如果能够吸收历来众多学者的有益的思想,就能够进一步理请传统“六书”的本原意义,进而把握“六书”所反映的先民“造字”的思维历程和思考方式。这对进一步明确汉字的性质,理解古今字的产生、类化字的形成、音译字的转化,建立崭新的文字学理论,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汉字的性质汉字是一种古老的最具个性的文字符号。对于它的性质,历来众说纷纭。而要揭示传统“六书”之真谛,又先要明确当时汉字的性质。索绪尔说过:世界上“只有两种文字体系:1、表意体系,------这个符号和整个词发生关系,因此也就间接地和它所表达的观念发生关系。这种体系的典范例子就是汉字。2、通常所说的表音体系,它的目的是要把词中一连串的声音模写出来。”(〈普通语言学教程〉)索绪尔的这个论断,不仅是着眼于文字记录语言的本质和文字构形的依据,而且是着眼于汉字的整体系统的。在记录语言的词的职能上,表意文字和表音文字并无区别,其区别只在于连接词的纽带是语音还是词义。汉字在表义与表音的相互促进中,一直顽强地坚持固有的表意特点,不断采用新的方式增强其表意功能。这表现在三个方面:1、当汉字所记录的词所指的事物发生了变化,汉字总是及时调整其字符,使之符合事物的特点。2、汉字中的假借字向形声字转化,成为汉字演变的一种规律,形声字中的一部分声符是作为别词手段的。3、从早期形声字的来源看,它们不但不是表音性的产物,而且明显是汉字顽强地维持其表意体系的结果。由此可见,汉字,包括形声字,是以意符为纲的。二、《说文解字》与“六书”首先必须明确,《说文解字》是处在语文学时代,就其起始的目的来说,是为了“正字”,即为了正确地认字和写字。其《后叙》即阐明认字和写字两大问题。不过,由于许慎博学多能,对汉字形体又深思熟虑,全面考察,因而使其成就在客观上突破了原来的目的,以至于引起后来学者浓厚的兴趣,并据此而作进一步的探讨与钻研,把它看成一部文字学的专著。传统文字学称作“小学”,也表明其起点是很低的识字教学,只是由于两汉经学今古文斗争中古文经学家的推崇,“小学”才上升为考证和释读儒家经典的津梁,即讲解古代文献的工具,因而有了崇高的地位。对于“六书”,班固引刘歆称为“造字之本”。所谓“造字”,当有两层含义:一是就汉字的整体系统而言,即把语词转化为文字;二是就汉字的单个形体而言,即单个形体如何体现所记载的语词。许慎所谓“作书”当指后者,且云:“厥意可得而说”。因此,“六书”是对“著于竹帛”之“书”的说解条例,即许氏所谓“说字解经”的“字例之条”。解读文献的实用目的,也造成了“小学”固有的形、音、义互求的传统方法,其分析对象是秦代规范过的小篆,而汉代学者所说的“六书”就成了传统文字学分析汉字构形的法则。应当指出,许慎《说文解字》对汉字字形的编排已经表现出明显的系统论思想,但是,他对“六书”产生的顺序尚未经过深入的思考,其排列也就自然不着眼于汉字演变的历史事实。因此,我们有必要从系统性和历时性两个层面来思考并加以解释,方能得出正确的结论。班固所谓“造字”,许慎所谓“作书”,其实质即为语词构造一个书面形体,也就是“汉字构形”。这个过程是一个十分漫长的摸索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显然是当时人的思维方式。上古时期,人类认知思维的特点必定是重形体、重感知、重体验。在汉字初创时期,其构形思维必然只着眼于词所指称的意义内容上,即用字形直接显示词义,以达到“目治”的目的。但是,作为造字的这种构形方式明显地有其局限性,因而古人构形思维的着眼点必然转向词的语音上。汉语是单音成义的词根语[孤立语],音节的有限必然带来同音字的增多,因而引起表义上的困扰。为摆脱这种困扰,先民造字构形的思维便自然发生逆转,从着眼于词的语音又回复到着眼于词的意义。这一曲折的思维历程,给先民们带来新的启迪,到最后,在造字构形上,便同时兼顾词的意义和语音两个方面。根据这种造字构形历程的合理推测,“六书”出现的先后顺序大体是:象形——象意(指事、会意)——假借——转注——形声。三、传统“六书”新解许慎于《后叙》云:“仓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又云:“文者物象之本,字者言孳乳而渐多也。”这是许氏对9千多小篆形体的基本分类,即区分为“文”和“字”两大类:象形、指事、会意皆“依类象形”(后二者含有象形因子);假借、转注、形声属“形声相益”。因为前三者是“本于物象”;而后三者为“孳乳渐多”,即以“文”为根基而孳生也。由此可见,许慎所谓“六书”当初只是有关认字和写字的说解条例,并不是对汉字形体结构的完备分类。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他处于语文学时代,对汉字的理解不可能没有局限性。这至少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作为说解的“六书”分类粗疏,二是对“六书”本身的界说过于简略。因此,有必要对“六书”作出新的解释,以揭示其真谛。1、象形:许氏之八字界说中,“画”“物”二字最关键。象形即取象于物形。过去,有学者把象形分为独体与合体两类。其实按构形方式来说,独体象形就是绘形象物,即用简洁的笔画描绘语词所指称的物体,构成一个独立的图象。例如“子、自、止、贝、行、它、晶、网”等。合体象形就是烘托显物,即利用一种相关物体图象的陪衬,来显示所要表达的另一物体。例如“页、眉、须、果、聿、牢、血、州”等,其中“人、目、页、木、又、牛、皿、川”都是用来衬托其余主要部分的。这两类象形字,是绝大多数汉字构形的基础。2、指事:许氏之解说中,“见意”二字是其关键。参照许氏在正文中所举的例字,其构形方式应当分为两类:一类是符号见意,即用纯粹抽象的符号来代表意义抽象的语词。这种指事字大多取象于上古原始记事方式中的契刻记号和记绳之法。例如“一、三、五、、上、下”等。另一类是加标指物,即在代表某个物体的图象上加上标记,用以指示该物体的某一部分,代表意义具体的语词。这一类字形中的记号不具有图象性质,仅具有指示部位的作用。例如“刃、本、末、亦、朱”等。3、会意:许氏所说“比类合谊”较为确切。“会”有“会比”、“领会”二义。会比,自然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件,这部件可以是图形(不能独立成字的部件),也可以是字形。因而“会意”就包括两类:一是会比图形,即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图形,按照事理关系形象地比配在一起,以表示某一语词的意义,其内容大多是某种事物过程的表象。例如“丞”(拯)、“正”(“征”)、“韦”(围)、“各”(),其他如“立、并、既、即、莫”等。二是会合字形,即组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字在一起,借助构件字的意义关联,使人领会出新的意义。例如“占(以口占卜)、鸣、炎、淼、轰、从、牧、取”等。4、假借:许氏谓“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令长是也”。就当今严密的思维而言,许氏所定界说,是指因音同而借字;而许氏所举例字,却是指因义转而借字。因此,许氏所谓“假借”实际上也包括两种:一是转义借字,其假借字的本义与借义有联系,即通常所谓引申关系,如本义为“命令”之“令”假借为“县令”之“令”,本义为“衣小”之“褊”假借为凡窄狭之称的“褊”,本义为“茵席”之“因”借用为表凭靠、因缘之“因”,本义为“育子”之“字”共用为文字之“字”等。二是同音借字,其假借字的本义与借义毫无联系,而只有音同或音近的关系,如本义为一种鸟名的“难”假借为难易之“难”,本义为朝暮的“莫”借为表否定的“莫”,其它如“孰、辟、而、汝”等。“假借”是否能作为一种汉字构形方式即前人所谓“造字法”,历来分歧很大。戴震的“四体二用”说,至今还有影响。我们认为,许氏给“假借”所下的定义,是着眼于需要造字的语词意义,而不是汉字的形体结构。所谓“本无其字”,这“其”是指语词意义,是就语词需要造字的前提而说的。所谓“依声托事”,这“声”首先是指语词的声音,然后才兼及那个借字的读音;这“事”是指语词的意义。假借,作为一种方法,虽然没有造出新的文字形体,但是,从语言里需要造字的那个语词来说,从先民们造字心理的初始事实来说,假借又确实使原无字形可“目治”的语词终于取得了一个能代表它的书写符号。从这个角度来说,假借是为适应语词义转或音同而利用原来文字形体的构形法(即前人所谓“造字法”)。许慎举“令、长”为例,是把引申而未分化之“共字”亦视为“假借”,这在当时是合情合理的。“四体二用”说,既忽略了先民造字历程中的思维特点与心理事实,也不符合许氏给“假借”所下定义的原意。先民们在思考为语词构形之时,他们的头脑里不可能具有今天的语言学观念,即不可能分清哪是假借,哪是引申。如果把引申借字排除在汉代学者所说“假借”之外,这是没有历史主义的观点。我们应当历史地看待这个问题,把“假借”称作“不造字的造字法”。这样,既承认了它的实质,又看到了它的特点。5、转注:许氏云“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关于“转注”,历来分歧最大。其中“主义派”有代表性者三家:江声主“形声即转注”说,戴震倡“互训即转注”说,朱骏声为“引申即转注”说。我们认为,要探明其原意,应当采取“以许证许”的原则。许氏《后叙》曰:“其建首也,立一为端;------方以类聚,物以群分,------据形系联,引而申之------毕终于亥。”又许氏解释“会意”云:“比类合谊,以见指挥。”据此,所谓“建类一首”之“类”,应当是“方以类聚”“比类合谊”之“类”,即“事类”,也就是语词意义的事类范畴,“建类”即建立事类范畴;其“首”即《后叙》所言“建首”之“首”,即大致标志事类范畴的统首字,“一首”即统一其部首意符。“同意”指与意符所代表的事类范畴相同,类属相同。如此说来,“转”谓义转,即由词义引申或音同假借而字义转变;“注”谓注明,即注入部件而彰明原来字形的义类。孙诒让于《名原转注揭橥》云:“凡形名之属未有专字者,则依其声义,于其文旁诂注以明之。”此深得许氏之旨。故简言之,转注者即字义转变而注入意符也。转注字当包括两类:一是追加意符,例如“考、纠、蛇、娶、燃、暮”等,其中“老、系、虫、女、火、日”即是后加的意符;二是改造意符,例如“悦(说)、讣(赴)、间、措(错)、赈(振)”等,其中“心、言、日、手、贝”即取代了原来的“言、走、月、金、手”。有一点容易引起学者误会,需要在这里补充说明:“六书”中每“书”所举字例,除“转注”外,都是平列二字;而“考、老”二字并非平列关系,“老”是类首字(建类一首),而“考”是转注字(同意相受)。许慎谓“‘考’从‘老’省”,即是佐证。如果这样理解“转注”,那末我们常说的“古今字(区别文)”、“类化字”、“音译意化字”的出现,就得到了合理的解释。古今字如:“辟”为“避”,“奉”为“捧”等。类化字如:“凤皇”为“凤凰”,“遮姑”为“鹧鸪”,“次且”为“趑趄”等。音译字如:“师子”为“狮子”,“匍”为“葡萄”等。以上三种后出字都是所谓“转注字”。6、形声:许氏云“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学者一般都把“以事为名”当作“形”,把“取譬相成”当作“声”。这不一定符合许氏的原意。《说文》云:“名,自命也。”而且其《叙》中“名”字仅此一见。言及文字时,或曰字,或曰文,或曰书,皆不用“名”。因此,所谓“以事为名”之“名”当指名号、名称,即字音。这与“依声托事”之说一致。后一句“取譬相成”自然指意符。“譬”者,喻也,使人晓谕也。这与“比类合谊”也相一致。上个世纪20年代的文字学家顾实,就曾有过类似的看法。(参见《中国文字学》)在讨论“转注”时,清代学者江声认为,所谓“建类一首”是指《说文》部首,而《说文》在每一部首下都说“凡某之属皆从某”,那就是“同意相受”。这显然是把同形符字看作转注字,混淆了形声与转注的界限。其原因在于他缺乏历时的观点。如果着眼于静态分析,是指结构类型,这是共时观点;如果着眼于动态分析,是指构形模式的演化,这是历时观点。从历时观点来看,形声也包括两类:一是追加声符,例如“齿、星、凤、饲、囿”等,其中“止、生、凡、司、有”即为后加的声符。二是音义合成,即孙诒让所谓“形声骈合”,这是受追加部件(意符或声符)这一构形方式的启发而同时使用形符和声符构成的形声字。加注声符的构形法,体现了先民们把字形与字义直接联系起来的自觉性。从现实的结构平面来看,转注与形声二者同构而相混;从历时演进的角度来看,二者异构而易分。转注字在构成之前已有初文,形声字在构成以前并无初文。前者如“蛇”与“它”,“娶”与“取”,“燃”与“然”,“悦”与“说”等;后者如“江、河、陵、陆、芹、菜”等。相对来说,转注是改造旧体的构形法,而形声是创造新字的构形法。章太炎有言云:“转注者,恣文字之孳乳也;假借者,节文字之孳乳也。二者消息相殊,正负相待,造字者以为繁省大例。”就此“二书”后来的客观作用而言,章说很有道理;可是,就构形模式的演化而言,章说不合史实。应当说,假借是救助“象形、指事、会意”之穷尽,而转注是适应“引申、假借”(其结果是一字多义)之繁多。这也证明:汉字始终在强烈地维持自己的表意体系与基本格局。主要参考文献许慎《说文解字》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孙诒让《名原》裘锡圭《文字学概要》,商务印书馆,1988王宁《汉字构形学讲座》,上海教育出版社,2002孙雍长《汉字构形的思维模式》,《湖北大学学报》1990年第4期王伯熙《六书第三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1981年第四期白兆麟《“转注”源流述评》,《安徽大学学报》1982年第二期《孙诒让论“转注”》,《校勘训诂论丛》,安徽大学出版社,2001孙雍长《汉字研究中的若干问题》,《管窥蠡测集》,岳麓书社,1994《转注论》,岳麓书社,1991萧璋《谈〈说文〉说假借》,《古汉语研究》198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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