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宏立夏
幼儿园老师的论文是关于疫情防护的。疫情防控等方面的那么你主要从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你的,从你的工作角度,如何让孩子防控?疫情。保护好孩子的。安全。另一方面重点写你自己的。防控疫情的措施和办法。当然了,你这里涉及到一个幼儿园的老师职业问题,所以你要把如何防控孩子疫情方面写的具体一些。比如避免外人接近孩子,比如常给孩子消毒洗手。净化环境等等,这些措施方面要写的具体一些。
永琳欧雅
随着天气的转暖,各种传染病性疾病进入了高峰期,为了幼儿的健康,幼儿园加强防范春季传染病的意识,提高了传染病的疫情的能力,有效的防止幼儿园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本园提前召开了防控春季传染病的会议,制定了传染病防控教育宣传方案,开展了一系列传染病防控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一、幼儿园组织了全园教职工春季传染病防控知识培训,进一步增强了教职工防范春季传染病的意识。二、幼儿园面向全园幼儿开展防控教育活动,让幼儿了解了传染病基本的防控知识,结合日常生活活动,让幼儿养成了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三、幼儿园全面的彻底大扫除。四、幼儿园对幼儿及家长开展了传染病防控为主题的宣传,提高了防护意识和防范能力。五、幼儿园向家长发放了"致家长的一封信",让家长知道了传染病的防控知识,以积极地态度赢得家长对幼儿园防控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通过本次传染病防控教育宣传活动,幼儿、家长以及全体教职工得到了深刻的教育,进一步提高了传染病防护意识和防范能力。尤其是幼儿都知道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的好处。我们幼儿园会继续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争取让传染病不再园内发生、蔓延,让每一位幼儿健健康康、快快乐乐的成长。 幼儿园疫情防控心得体会在新冠肺炎肆虐时期,为抗击疫情,金屯镇中心幼儿园老师们站好教育岗,为孩子们开启了生动有趣的网络教学课。一部手机,自家梳妆台前、一节酝酿好的课程,按下自拍键,近日金屯镇中心幼儿园的老师们格外忙碌,各自在家,录制教学视频。内容有智能运动篇、亲子手工游戏篇、绘本阅读篇、口才练习篇等等。每日早晨9点,老师们便准时将视频上传到幼儿园三年前创建的"爱上学"平台上。孩子可自由根据自己的时间进入平台。又可以看着老师们熟悉而又亲切的面容在家学习,和老师、小朋友们一起互动,孩子们脸上绽放出开心的笑容。记者采访了解到,在延期开学公告一出,该园园长邓文芳、副园长余心和及教研主任余蕾立即通过微信群开会,既要减轻疫情危害保障师生和家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又要让幼儿教育一并跟上,探讨出疫情期间教学方案。充分利用创园时为利用老师和家长之间沟通而创办的"爱上学"平台,由老师们自录或是上传些网上好的视频到平台,进行视频教学。很快便于6日正式开启了"停课不停教"的网络视频教学打卡模式。正在家录视频的余蕾老师说,为了让孩子感受到家园一致,保证视频质量,常常为了拍一段视频花上一两个小时,不好就坚决重拍。目前已开通了4期网络教学打卡,很快就调动起园内各班级近100位孩子的兴趣和好奇心,还有家长们的一致好评。"孩子前段时间总是在问我,妈妈,我什么时候开学?我回答他因为特殊时期,假期要延长,不能出门,只能在家里。他说很想老师,想小朋友们,现在园里在疫情期间进行网络教学,孩子很高兴,不无聊了。大人与孩子之间也有更多互动,亲子之间关系更好了。"符奇立学生家长高兴地说。金屯镇中心幼儿园的小朋友们虽然不能出去玩,但每天能收到老师的教学视频、小朋友间的互动消息,都非常开心。停课不停学,金屯镇中心幼儿园积极面对,相信孩子们的春天很快就会到来。也相信多年以后,回想这个特殊的假期,孩子们的记忆里不仅有肆虐的病毒,还会有无私奉献的英雄、温暖呵护的父母,更会有心怀大爱,一直默默陪伴他们的幼儿园老师! 幼儿园疫情防控心得体会今年的寒假假期真的是"非比寻常",就在满心欢喜,准备迎接即将到来的新学期时,却收到了幼儿园假期延后的通知。随着网络平台每天更新的新冠状病毒确诊病例的持续增加,我意识到了这次病毒的严重性。刚开始的那几日,每天的生活都被有关新冠状病毒的新闻或传闻围绕着。担心、焦虑之余盼望着这样的"假期"早日结束,回到每天开心、充实的工作岗位,恢复原来规律有序的生活。就在我满心慌乱之际,园领导、保育主任组织我们全园老师进行学习有关新冠状病毒的预防防控知识,有规律的安排自己及家人的一日生活,从而使我焦虑的心情受到了安抚。此外,教研主任组织我们一起针对《疫情期间,如何开展教研工作》,探讨疫情期间如何有效的开展《停课不停学》的家园共育活动。对此,我们制定出方案、计划,在我们每天详细的活动指导下,"居家式"的亲子活动得到了有效开展。另外,园领导还组织我们学习了有关幼儿园开学前、后的卫生保健管理。通过学习心得如下:1.首先从自身出发,在开学之前,做好防护,减少出门,做好家里的消毒工作,每天按时上报健康状况。2.每天按时发布"掌通家园"上的活动指导,有效引导幼儿在家的亲子活动;按时提醒家长按照要求打卡,并要求家长打卡内容具体到每位家庭成员。3.开学前,①要严格排查幼儿身体健康状况及其家属有无到过或经停疫情高发地区旅行史或居住史或者有密切接触者(包括所有外出的幼儿开学时返回),需居家隔离满14天无症状才可以入园。②听从领导指示,认真、彻底做好班级和园所的卫生清洁和预防性消毒工作③积极参与、认真完成幼儿园组织的相关培训、演练。4.开学后,①做好室内通风工作,一天不少于3次的通风,即早上幼儿入园前、早操、户外活动时、午餐后、下午户外活动时,每次至少保证半小时,尽量采取持续通风的方式。②做好卫生清洁、预防性消毒,门把手、水龙头、楼梯扶手、墙面、教玩具等这些经常触摸到的地方要用84擦拭消毒;地面可以用84喷洒消毒;并且做集中消毒时要在幼儿全部离园后。③严格做好晨午检,密切观察幼儿活动情况,发现体温异常幼儿,及时联系幼儿家长,记录、汇报。④做好幼儿个人卫生工作,户外活动后、如厕后、餐前、咳嗽打喷嚏用手捂嘴后等等都要让幼儿及时用流动水洗手。⑤继续做好幼儿毛巾、水杯专人专用,水杯每天清洗后高温消毒;饮水机也要做好清洁消毒;毛巾清洗、84消毒、阳光下暴晒;图书、纸质玩具在太阳下暴晒消毒。⑥严格执行家长接送幼儿不入园制度,并开展好班级开学第一课。面对这样空前绝后的"假期",开学前,我会做好自身工作,安排好自己及家人的一日活动,尽量减少出门,做好防护、消毒措施,认真积极参与园所组织的每项培训学习,保持健康愉悦的心情迎接新学期的到来。待到春暖花开,保证在幼儿园里与同事、孩子们如约而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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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开展了全国涉疫情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政策线上培训。培训由人社部调解仲裁管理司司长张文淼主持。该司副司长王振麒就涉疫情劳动人事争议中出现的“不可抗力”“工资待遇”“医疗期”“共享用工”“年休假”等热点难点问题作了详细的政策解读,特此分享——涉疫情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政策解读人社部调解仲裁管理司副司长 王振麒(2020年5月8日)一、涉疫情争议处理的有关法律适用疫情防控期间,人社部、地方人社部门、人民法院出台了一系列劳动保障政策文件,对全力支持用人单位复工复产、稳定劳动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践中,部分法律政策理解不一、内容冲突,导致“同案不同裁”“裁审不一致”问题突出。现对部分法律适用的政策要点、存在问题、处理依据解读如下:(一)不可抗力的法律适用1.政策要点今年2月10日,全国人大法工委认定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是民法的一个法定免责条款。2.存在问题一些地区法院文件提出,《民法总则》关于不可抗力规定,应适用于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终止。3.处理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等七部门《关于妥善处置涉疫情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17号,以下简称17号文件)规定:“受疫情影响导致原劳动合同确实无法履行的,不得采取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的做法,企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因此,受疫情影响的民事合同主体应当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条款,但劳动合同主体则不适用,并不得中止履行劳动合同。主要原因是不可抗力不是劳动法的适用条款,劳动法之所以未引入不可抗力条款,在于劳动关系是一种从属性的不对等关系,不同于民事合同是两个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劳动法具有不同于民法的社会法属性,如果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而免责,则会直接影响劳动者生存权。部分地区在文件中对中止劳动合同做出规定,但这些规定仅针对个案,大范围适用缺乏上位法依据。如:劳动部1995年309号文件规定了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期间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形。广东省人社厅、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的涉疫情争议案件若干问题解答中明确,如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上述规定,符合劳动合同法“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规定精神,在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但必须给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二)工资待遇1.政策要点一是被依法隔离的劳动者工资待遇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由医疗机构或政府依法对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实施隔离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劳动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工资。二是受政府紧急措施影响的劳动者工资待遇分为三种情况:第一,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对不受复工命令限制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中,企业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对企业安排未返岗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第二,劳动者使用各类假。对企业安排劳动者在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期间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假的规定支付其工资。第三,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对企业未复工或者企业复工但劳动者未返岗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由企业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地方有关规定执行。三是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停工停产期间计算从今年春节延长假结束的次日起(即2月3日,湖北省从2月14日)至企业复工或劳动者返岗前一日止。其中,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30天(不剔除休息日、法定休假日等各类假)。2.存在问题一是一些地区人社部门文件除“正常劳动”外,还出现了“正常出勤”“正常工作时间”“劳动合同约定”等多种表述。二是一些地区对“工资报酬”范围存在不同理解,有的认为是劳动者基本工资,有的认为是劳动合同约定的固定工资,有的学者认为是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三是一些地区对“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理解与操作不同,有的认为按自然月,有的认为从用人单位停产日到发薪日。3.处理依据一是被依法隔离和受政府紧急措施影响的劳动者工资待遇,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最高人民法院17号文件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三方四家8号文件规定处理。二是对于“工作报酬”范围,北京市人社局、高级人民法院在法律适用问题解答中明确:支付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固定构成部分,可以不支付绩效、奖金、提成等劳动报酬中非固定部分以及与实际出勤相关的车补、饭补等款项,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我们认为,隔离期间劳动者没有实际提供劳动,没有为企业创造价值,“按正常劳动”与实际到岗提供正常劳动的待遇应当有所区别。三是一些地区文件提出的延迟复工期就是“停工期”,其目的是要求企业通过停止安排劳动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达到切断传染病传播途径的目的。不能简单地认为延迟复工期等同于休假期,也不能认定在延迟复工期工作属于加班,否则就偏离了法律本意。(三)劳动合同1.政策要点一是受疫情影响企业与招用的劳动者不能依法及时订立或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可通过协商合理顺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二是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主要包括: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被依法隔离者或者来自疫情相对严重地区的劳动者。对上述人员,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劳动者隔离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三是具备复工条件的企业,对不愿复工的劳动者,经劝导无效或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企业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与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2.存在问题相当部分地区人社部门文件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未包括“病原携带者、无症状感染者”。3.处理依据一是根据17号文件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有关政策解读口径规定,将有关人员纳入不得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范围。二是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广东省人社厅、高级人民法院共同下发的涉疫情争议处理问题解答明确,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到原疫情严重地区但已被确定为低风险地区工作、出差,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的,用人单位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劳动合同约定或者规章制度处理。属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三是慎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第(三)项“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规定,一般情况下不支持劳动者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诉求。(四)医疗期1.政策要点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治疗期或医学观察期均不计算为医疗期。2.存在问题一些地区人社部门文件提出,新冠肺炎患者隔离治疗期间,计入医疗期。3.处理依据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有关政策解读口径规定,不能将新冠肺炎患者隔离治疗期间计入医疗期。主要理由:隔离治疗期间,属于政府采取的强制性紧急措施,劳动者无法提供正常劳动并非本人能力所致,不符合《企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不应由劳动者承担医疗期被占用的后果。(五)年休假中的“协商”1.政策要点企业可与职工协商使用带薪年休假并根据工作需要予以统筹安排。2.存在问题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使用带薪年休假问题进行协商,存在“共议单决”或“共议共决”的困惑。3.处理依据带薪年休假安排实行“共议单决”。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三方四家8号文件规定,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企业都可以统筹安排年休假,“与职工协商”只规范决定程序,而不影响企业单方决定权。(六)“共享用工”争议处理1.政策要点“共享用工”是疫情期间借出员工企业与借入员工企业之间自行调配人力资源、解决特殊时期用工问题的应急措施。“共享用工”的本质是不改变借出员工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2.存在问题实践中,存在一些借出员工企业以营利为目的借出员工,借出和借入员工的企业以“共享用工”之名,进行违法劳务派遣,或诱导劳动者注册个体工商户以规避用工责任的问题。3.处理依据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有关政策解读口径规定,借出和借入员工企业之间可以通过签订民事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目前,“共享用工”在法律主体认定、劳动报酬支付、社会保险缴纳等方面还存在制度盲点,需要深入研究。上海市人社局、高级人民法院在共同下发的相关指导意见明确,不应认定借出单位、借入单位、劳动者三者之间形成双重劳动关系。借调期间劳动者与借出单位仍为单一劳动关系,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不变。二、涉疫情争议处理有关程序(一)加强裁审衔接1.有关背景为解决裁审工作存在的争议受理范围不一致、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程序衔接不规范等问题,2017年1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制定并发布《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70号),明确提出了“两个统一(裁审受理范围和裁审法律适用标准)、三个程序衔接(受理、保全和执行程序)、建立四项制度(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疑难复杂案件办案指导和联合培训制度)”的工作要求。截止目前,各省份、地市级人社部门与同级人民法院普遍联合下发实施意见,建立了工作机制衔接制度。2.工作进展一是实现了裁审法律适用衔接的重要突破。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法发[2020]12号)第四条明确规定:“就相关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应当正确理解和参照适用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等制定的在疫情防控期间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的政策文件”。该规定有实践基础。今年3月初,河南省人社厅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国率先共同印发了涉疫情劳动争议处理工作通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用工、工资待遇等问题处理,遵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人社厅政策文件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民事裁决文书应当引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法律解释或者司法解释,对于规范性文件,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经审查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可以作为裁判说理的依据。该规定对于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等在特定时期制定的妥善处理劳动关系政策文件作为人民法院民事裁判依据、加强裁审法律适用衔接具有重要意义。二是逐步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与最高人民法院协调,拟通过联合下发争议处理典型案例、法律适用指导意见等形式,将裁审标准统一到法律规定上来。(一方面,仲裁不是法院的一审程序,要协调法院尊重仲裁意见并支持仲裁工作,主要理由是人社部门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实施部门,是相关规章政策文件的制定者。同时,各级调解仲裁机构担当作为,去年就处理争议案件万件,其中仲裁终结率达到。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强调,调解仲裁机构发挥了重要的“拦水坝”作用,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支持调解仲裁工作。另一方面,要防止仲裁“诉讼化”倾向,仲裁“前置、终结、三方、效率”的准司法制度特色越鲜明,生命力就越强)【拓展资料】3.推动落实有关制度一是裁审信息比对制度包括:不服仲裁裁决起诉、撤销终局裁决、改判仲裁裁决等情况。四川省绵阳市的经验做法就很有说服力。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统计口径不同,人民法院统计口径包括:不服仲裁裁决起诉到法院的案件、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拆案“一人一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规定的劳动者有工资欠条不经仲裁程序的案件等。二是推广裁审证据衔接和相互委托查证制度去年7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护薪”行动通知明确提出了建立裁审证据衔接、相互委托查证制度,需要协调人民法院将这两项制度从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扩大到各类争议案件。(二)推动仲裁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协调联动仲裁与劳动保障监察是人社部门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政策的两个重要手段。两者工作目标、价值取向、服务对象相同,但在机构性质、工作方式、法律适用和救济方式等方面明显不同。一是协调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分流无争议的“明显违法”案件实践中,各级调解仲裁机构处理的争议案件中,相当部分是拖欠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明显违法”案件,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以通过主动巡查等方式,责令违法用人单位整改。二是协调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如:北京市朝阳区仲裁院在劳动监察大队设立联合调解室,取得了明显效果。三是落实联动机制贯彻落实“护薪”行动通知要求,完善信息共享、事实互认、情况会商、协调处置等联动机制。
关于疫情的议论文作文范文有哪些,我整理了相关信息,来看一下! 夜深人静的午夜,或许那时你已沉沉的睡去,抱怀着对明天的期望走入那甜蜜的梦中。但在那一夜不熄灯的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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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保障水平适度性分析论文关键词:社会保障水平 社会保障总支出 GDP论文论文摘要:本文将通过对我国社会保障现状的分析及指标的分析,来评价中国的社会保障水平
我们学校社保专业的论文题目分类,参考一下: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浅析2、城市化背景下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探讨3、关于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思考4、瑞典、智利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