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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5、论文正文:(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论点;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d.结论。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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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程度最高的问题之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和特点.制约和决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错综复杂。本文试结合心理学、社会学的有关知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进行分析。[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 原因分析 心理学分析 社会学分析 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2001年“四五”普法启动时,中央电视台和司法部在网上做过一个调查,以了解社会对一些法律问题的关注情况。后来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在调查所列出的10个法律问题中最为人们所关心的就是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从这项调查看,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程度最高的问题之一。[1]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和特点(一)从犯罪主体来说,未成年人犯罪日益向低龄化方向发展。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不良文化影响等原因,20世纪90年代以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比20世纪70年代提前了2至3岁。近年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日益增多。[2] (二)从犯罪手段来说未成年人罪犯作案的手段呈现凶残化和智能化。所谓凶残化是指未成年人在作案时,不计后果、残无人道,在犯罪过程中,对被害人没有丝毫同情怜悯之心,有的残害被害人肢体,有的为消灭证据而灭口。所谓智能化,一是指未成年人在犯罪中使用的工具越来越先进。例如在通讯工具上使用手机、对讲机等,在代步工具上使用摩托车甚至小轿车。二是实施高科技犯罪未成年人越来越多的采用一些现代化的技术和手段进行犯罪,例如网络犯罪等。三是未成年人反侦察能力不断增强,实施犯罪之前精心部署,作案后伪造现场,毁灭、转移证据。(三)从犯罪类型来说,暴力犯罪、财产犯罪和性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并且暴力犯罪日益突出,不断向着严重化达到方向发展。根据公安部相关统计数字,1997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类型比例如下:抢劫占;抢夺占23%;盗窃占;强奸占。[3](四)从犯罪的组织形式来说,团伙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中已有70%是团伙犯罪。[4] 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结成团伙可以互相壮胆,减少作案阻力,使犯罪易于得逞。当前,有的未成年人犯罪团伙拥有严密的组织系统、作案纪律和防侦破措施,已经形成黑社会组织的雏形。这种团伙如果被不法人员掌握和控制或随着团伙骨干成员年龄的增长,将会演化为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的专业化犯罪集团,对社会危害性具有倍乘效应。二、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分析任何现象的产生和存在都有其特定的原因和条件。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未成年人犯罪也不例外。制约和决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错综复杂。因此为了探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必要运用多种学科作为工具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分析。下面是从心理学和社会学的角度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进行的分析。(一)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心理学分析一切犯罪行为都是在一定的心理支配下进行的。未成年人虽然心理尚未成熟,但他们的犯罪行为也是受心理支配的。为什么未成年人犯罪具有显著区别于成年人犯罪的特点?这是与作为犯罪主体的未成年人在这一特定年龄阶段下所固有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分不开的。矛盾是普遍存在的,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的过程中。由于未成年时期的年龄特点所形成的矛盾也是贯穿未成年人成长的全过程的,虽然这些矛盾与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产生并无必然的联系,但是如果这些矛盾得不到合理的解决,很可能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动因。1.未成年人身心矛盾(1)精力过剩与调节能力低的矛盾未成年人生理机能迅速发育,使他们的活动量增大,日常学习生活之余仍有大量过剩的精力和体力,但是由于他们心理水平的提高相对缓慢,缺乏足够的调节和控制过剩精力的能力。因此,过剩的精力常常用之不当,在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下,往往将过剩的精力用于抢劫、强奸等暴力性的犯罪活动中。(2)兴奋性高和控制力低的矛盾由于未成年人腺体的发育,内分泌非常旺盛,大脑常常处于兴奋的状态,导致他们的情绪兴奋性高容易冲动,但是由于他们的大脑皮质尚未成熟,自我控制能力欠缺,容易出现冲动性和情景性犯罪。(3)性机能发育成熟和道德观念缺乏的矛盾未成年时期,性机能逐渐发育成熟,从而产生强烈的性意识,有接触异性的需求,有了性的欲望和冲动。然而,他们又缺乏组建家庭和负担家庭的法律道德责任和经济能力,从而产生了生物性和社会性的矛盾。如果,这一时期的未成年人不能正确处理好这对矛盾,那么就不可能正确对待两性关系,就有可能放纵自己,对自己的行为不加约束控制,从而强化这对矛盾,导致性方面的违法犯罪。例如,有的未成年人在色情、淫秽制品的刺激下,为了发泄生理冲动,不惜实施强奸、轮奸等性犯罪;或者为了嫖娼而不惜实施抢劫、盗窃、等财产性犯罪。2.未成年人个性心理结构内部的矛盾(1)孤独感和强烈的交往需要的矛盾现在,未成年人的生理成熟年龄普遍提前, 生理上的突飞猛进,尤其是性器官的发育成熟,使他们的性意识、性冲动,性体验等接踵而至,这给他们带来了种种困惑或疑虑,产生各种神秘不安的复杂心理。与此同时,他们的心理成熟却明显滞后。他们没有足够的知识和经验来为因生理成熟产生的种种困惑解难释疑,无法合理地为自己减轻心理的重负。随着他们年龄的增长,成人感逐渐增强,对于内心的困惑和疑虑不愿轻易向他们吐露,于是表现出明显的心理闭锁。未成年人处于这种自我封闭之中在心理上与成年人产生隔阂,不愿相互交流思想、感情,因而产生孤独感。但是这种孤独感并不是他们所希望的,他们渴望被人理解,希望与人交往,希望在人际交往中有一定的地位,希望能在同龄人中出类拨萃,以维护自尊。因而人际交往的需要较为强烈,这种在心理上既感到孤独,又渴望交往的矛盾,可能使青少年陷于苦恼的境地。他们不愿与父母老师沟通,却希望与同龄伙伴拉帮结伙,有的甚至离家出走,出外寻找“友谊”。由于他们的社会阅历少,认知狭窄、片面,分不清是非美丑,在复杂的社会生活中,容易被人引诱,上当,稀里糊涂地就加入犯罪团伙,不知不觉地就走上犯罪道路。(2)好奇心强和辨别是非能力低的矛盾未成年人对一切感到新奇,对自己不了解的现象,不理解的问题都表现出十分强烈的好奇心和求知欲,但由于他们社会经验不足,认识能力尚未发展成熟,对许多社会现象和科学的准则还没有自己定型的见解和观点,容易受暗示而模仿,自觉不自觉地受一些不良因素地影响,看问题时以偏概全、固执己见,自己认为正确符合自己兴趣爱好的知识就不加考虑的片面接受,以致受到不良的社会风气和一些宣扬暴力、色情的不良亚文化的影响而走上犯罪道路。(3)独立性和依赖性的矛盾随着成人感的产生和增强,未成年人对自己估计过高强烈要求独立自主,想从心理上改变过去依赖成年人和受人监护的状态,即取得与成年人相同的地位,离开父母的管束,完全独立。但是,由于他们没有经济来源,且社会生活经验欠缺,不能适应错综复杂的社会,因此未成年人在生活上还要依赖于父母,在社会上还要依赖成年人。这种在心理上想独立,而实际生活中又不得不依赖父母的矛盾可能激发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冲突,加大代沟的裂痕。在现实社会中,有的因对父母的严格管束十分不满而产生强烈的逆反心理和报复心理,进而实施家庭暴力,甚至出现了弑亲现象。(4)强烈的情绪冲动和理智控制较弱的矛盾未成年时期,情绪的兴奋性高,情绪的波动性大,具有极大的冲动性,既表现为热情活泼,又易急躁,激动,好感情用事。有时,当个人需要受到限制而不能得到满足时,就会产生挫折感,进而产生强烈的不满情绪。这时理智的控制能力却显得无能为力,为满足自己的需要而不计后果采取简单粗暴的方法向有关当事人或无辜群众实施攻击行为,进行报复。(5)自我意识的矛盾自我意识是指个体对自己已经形成的心理特点和正在发生进行的全部心理活动的认识,以及自己与外界事物相互联系的认识。未成年人由于独立性意向的发展,开始将对外界及外界事物与自己的关系的关注转变为对自己心理活动的关注。这样自己既是观察者,同时又是被自己观察的被观察者,自我意识被分成两个处于不同地位的部分:前者为理想的自我;后者为现实的自我。一般来说,现实的自我总是落后于理想的自我这样一来,二者的不一致便产生了自我意识的矛盾.未成年人自我意识的矛盾通常表现为两种类型:一种是过高的自我评价,另一种则是过低的自我评价。过高或过低的自我评价往往导致个体自我意识确立过程中的过分自负或过分自卑这两大心理缺陷。①过低的自我评价。处于这种意识状态的未成年人,在把理想的自我与现实的自我进行比较时,对理想的自我期望较高,又无法达到,对现实的自我不满意,又无法改进。他们在心理上的一个特征就是自我排斥。由于在成长过程中,理想的自我与现实的自我的距离过大所导致的自我矛盾冲突,他们往往会产生否定自己、拒绝接纳自我的心理倾向。这类未成年人往往降低人的社会需求水平,对自我过分怀疑,压抑自我的积极性,并可能引发严重的挫折感和内心冲突。他们的心理体验常伴随较多的自卑感、盲目性、自信心丧失和情绪消沉、意志薄弱、孤僻、抑郁等现象,尤其是面对新的环境、挫折和重大生活事件时,常常会产生过激行为,酿成悲剧。近几年来发生的未成年人暴力事件中相当一部分就是由此类心理问题所导致的。 ②过高的自我评价。这是一种与过低的自我评价相对立的自我意识状态。在这种自我概念的支配下,个体往往扩大现实的自我,形成错误的不切实际的理想的自我,并认为理想的自我可以轻易实现。这种类型的未成年人往往盲目乐观,以我为中心、自以为是,不易被周围环境和他人所接受与认可,容易引起别人的反感和不满。因此极易遭受失败和内心冲突,产生严重的挫折感,导致苦闷、自卑、自我放弃。有时会引发过激行为和反社会行为。 (二)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社会学分析未成年时期是每个人都必须经历的人生阶段。因此,未成年人的身心特征本身并不是决定犯罪发生的必然原因。但是,由于这一特定年龄阶段身心发展的不成熟性、不稳定性,使得他们极易在社会化过程中接受错误、消极的影响,进而产生形成犯罪心理、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性。未成年人的犯罪心理的形成要经历一个不完全社会化或者错误社会化的过程,这是一个由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的过程。未成年人的社会化主要是在家庭、学校等直接生活的微观社会环境中实现的。1.家庭的不良影响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是未成年人一生中经历的第一个场所,是他们社会化过程的起点。在未成年人社会化过程中,家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不良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不健全人格的形成具有原发性的影响。(1)家庭结构有缺陷家庭的残缺,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催化剂”。夫妻关系是家庭存在的基础,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或者因为离婚、死亡、服刑以及其他原因失去了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时,致使家庭结构的完整性遭到破坏。在这种家庭中,尤其是失去丈夫的家庭,家庭收入减少,生活水平下降,教育子女的责任就落到了妻子一方,再加上家务劳动的压力、时间、精力等的限制,疏于管理和教育,极易导致未成年人放任自流,误入歧途。另外,由于家庭结构不完整,导致家庭成员间的情感交流失衡,人际关系冷漠,未成年人很容易形成孤僻、冷漠、自卑等不良性格特点和反叛心理。他们在家里得不到爱和精神生活的满足,往往会向外寻求精神支持和寄托。这样,由于他们心理尚未成熟,社会经验不足,在不良环境的影响和坏人的教唆、引诱下,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2)家庭教养方式不当 家庭的教养方式直接关系到教育的成败。一些家长没有遵循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征和成长规律,造成教养方式不当,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很直接的、很重要的原因。据广东省少管所反映,在该所服刑的少年犯中有80%和家庭教养方式不当有关。[5]家庭教养方式不当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娇宠、溺爱现在的家庭独生子女率在逐年升高,就是因为家庭只有一个孩子,家长往往对子女采取的是一种百依百顺、即使子女犯了错误也对其包庇的态度,使孩子从小养成了自私任性、好逸恶劳、骄横霸道、自我中心的不良性格和行为习惯。这种未成年人进入社会后,当他们的个人利益和需要不能在正常的范围内得到满足时,很可能不顾社会道德、法律规范,从而发生违法犯罪行为。②简单粗暴与溺爱正相反,有些家长走向了另一个极端。这些家长发现孩子犯了错误后,无视子女正常的自尊和独立的人格,对他们动辄打骂。一方面,家长的举动给子女提供了学习模仿的榜样,很容易使他们形成残忍、粗暴、好斗的性格,形成把暴力作为解决问题的方式的观念。另一方面,引发、强化了子女的逆反心理,造成子女和父母感情破裂,形成情绪对立、互不信任的局面。他们在心理上视父母为敌,离家出走,流落到社会去找小兄弟取得“同情”、“温暖”,有的在别有用心的教唆犯的引诱、威胁下,堕落成罪犯。③放任自流父母放弃了教育子女的责任,对子女的一切行为举止采取不加干涉的态度,放任自流。在这种家庭里成长起来的孩子,极易形成冷酷的、自傲、自狂、目空一切、自以为事、玩世不恭的不良性格。他们在父母的放任下过早的走向社会,由于缺乏父母的指导和监督,并且自身认知水平不高,缺乏正确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在社会上各种不良因素的诱导和影响下,很容易形成犯罪心理,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④期望过高现在,很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家长对孩子倾注了全部的爱,同时也对子女的学习成绩提出更高的要求,而子女尽最大的努力也难以达到,这时孩子就产生极大的心理压力,甚至焦虑不安,产生了逃避和逆反心理。当这些压力超过了他们的承受能力时,在逃避和逆反心理的支配下很可能会离家出走,以至误入歧途;有的甚至做出弑亲等过激行为。⑤缺乏情感沟通有的父母整天忙于工作或生意或只注重对子女的物质需求的满足,而忽视了与子女的主动沟通,再加上未成年人心理上闭锁性,造成子女和父母缺少情感沟通,子女心理上的迷惘和疑惑得不到父母的及时指点,内心的欲望和需求得不到满足,现实的心理无以宣泄,心理上得不到慰藉,久而久之,心理问题积重难返,进而形成抑郁、敏感多疑、易怒、冷漠、孤僻、缺乏责任感和同情心等心理障碍和人格缺陷,由于他们自我控制能力不足,在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下,很容易实施暴力犯罪。(3)父母行为不良家庭中的社会化很多都是在无形中进行的,父母的言谈举止、态度等对未成年人发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另外,未成年人好奇心强,可塑性大,善于模仿,但其分辨是非、控制自己意志的能力较弱。所以父母有赌博、酗酒、盗窃、卖淫、嫖娼等不良行为,都会给子女以暗示的影响,并使他们模仿大人的不良行为行事,在其心灵中孕育下违法犯罪的种子。(4)家庭气氛不和睦“家庭气氛可以成为未成年人违法和犯罪的直接原因,和睦、不和睦或冲突的家庭气氛,与违法行为率关系甚大。不和睦的家庭比和睦的家庭,其子女违法行为者明显增多。”[6]家庭成员之间特别是夫妻之间经常充斥着吵骂、指责、揭短、厮打,弥漫着一种冲突或不和谐的气氛,会给子女带来极大的挫折感和不安全感,长此下去会造成性格内向、孤僻自卑等人格障碍。有些子女为逃避这种不和睦的家庭气氛,极易离家出走,流落街头,一旦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就会走上犯罪的道路。(5)家庭过于贫困由于父母的工作压力较大或者父母双方都下岗,家庭条件过于贫困,容易使孩子在同龄人中产生自卑感,很容易形成孤僻、内向的性格和敌视社会的心理,为了满足自己从家庭中无法得到的物质欲望,往往铤而走险。家庭居住的环境和周边条件不良,周边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治安管理、文明程度等都是影响孩子成长的因素,孩子容易受周围不良青年的影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2.学校教育的缺失学校也是未成年人社会化的重要场所。良好的学校教育,可以对家庭教育的不良影响起到弥补和矫正的作用,帮助未成年人抵制和消除不良社会因素的影响。但是,学校教育还存在某些不尽如人意的缺陷和失误,不利于未成年人的社会化,对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1)忽视思想品德教育由于在教育观念上片面强调智育的重要性,学校在很大程度上淡化了对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培养,即使有这方面的教育也往往是方法简单、陈旧或是流于形式,而且内容空洞、脱离实际,对学生缺乏吸引力,再加上在教师队伍中,确实有一些素质差,职业道德低下的人。一种是课堂上可以讲些大道理、道貌岸然,一离开课堂却完全是另一个样子。这样就更加削弱了教育的权威性,甚至引起学生的逆反心理和对抗情绪,这样就很容易使成长中的未成年人排斥主流文化,而对不良亚文化产生认同,进而在不良亚文化的吸引和感召下,形成不良亚文化群体与主流文化相对抗,经过相互感染和认同,最后堕落为未成年人犯罪团伙。再一类是在一些学校中,成绩好的是好学生,成绩差的就是坏学生,并以此为依据,人为的把学生分成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使得学生的自尊心受到极大的挫伤,失去了进取心和自信心,造成了一些学生的厌学、辍学,流失到社会上形成不良群体,无所事事,在坏人的教唆下,很容易堕落为犯罪团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另外,未成年人在心理发育和人格形成的过程中,缺乏应有的道德引导和培养,很不利于他们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对社会上的各种消极因素的“免疫力”极低,在外界诱因的作用下,极易产生犯罪心理,走上违法犯罪道路。(2)法制教育效果不佳目前,学校法制教育落后,效果不佳,造成学生法制观念淡薄也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法制教育课老师基本上是非法律专业毕业生,而且多数由政治老师兼任,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出现解释法律知识准确程度不高的问题,上课也只是为了应付考试而让学生死记硬背。另外,法制教育也只是停留在法律知识的传授上,不能使学生形成与法律规范的要求相适应的价值观,不能使法律规范的要求内化为学生自己的需要和行为,不能使学生用法律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形成守法的行为习惯,没有收到预防犯罪的效果,反而让一部分学生由于了解法律规定而钻法律的空子,心怀侥幸,而走上犯罪道路。(3)青春期性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滞后目前,学校的青春期性教育基本上仍是空白。而未成年人的青春期基本上都是在学校期间度过的,未成年人进入青春期后在生理上和心理上开始对性有所感知,性意识处于从萌芽到日渐明确和成熟的阶段,他们对性的理解具有模糊性,但是由于获得正确性知识和性教育的渠道不畅通,得不到及时、正确的指导,使得他们在性知识上表现为愚昧无知,于是,在好奇心的驱使下,他们把探索的目光投向了色情网站及淫秽音像制品等。由于生理和心理方面的成熟不同步,以及道德法制观念的淡薄,在外界的刺激下,加上他们自我控制能力不强,往往会出现越轨行为。未成年时期面临着心理矛盾冲突的急剧发展和紧张繁重的学习负担及家长望子成龙所造成的巨大压力,这使得他们在学习和生活中产生了各种心理困惑、心理失衡甚至心理疾病。但是,由于目前的学校教育中,忽视心理健康教育 ,没有开设专门的心理课程,只是将心理教育的内容纳入思想品德教育中,这使得学生的心理问题得不到及时的解答和引导而更加严重。当他们不能承受时,很可能走向极端,通过暴力等方式宣泄出来,造成暴力、强奸等犯罪。3.同龄群体不良交往的影响马克思说过:“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和他直接或间接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7] 同龄人的相互交往在未成年人的社会化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极少数未成年人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并恶性发展,是与其未成年同龄群体的不良交往息息相关的。团伙犯罪一直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占有很高的比例。不良交往往往是未成年人走上团伙犯罪道路的起点。一些被家庭和学校排斥和抛弃的不良少年,在不良亚文化的吸引和感召下,由于相同的感受聚集起来,通过不健康的娱乐、游荡、交谈等方式形成不良交往的亚文化群体。法国犯罪学家塔尔德(Gabriel Tarade)在其专著《模仿规律》(Laws of Imitation)中指出:“模仿的程度,和人与人的距离成正比。关系密切的人,越彼此模仿,即发生模仿的可能性和模仿的强度越大。”[8]他们通过密切的接触、相互观察和模仿,使得原有的错误的社会意识、不良的个性品质和行为习惯得到强化。美国“犯罪学之父”萨瑟兰(Sutherlabd)认为:“犯罪是在交往过程中,通过与他人的相互作用习得的。对犯罪行为学习的主要部分发生在亲密的群体中。这种群体的主要成员是犯罪人所熟悉的伙伴、朋友等。犯罪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两项内容:一是犯罪的技术;二是犯罪动机、驱动力、合理化和态度等特定方向。”[9]这样,他们经过犯罪的学习,初步具备了实施犯罪的条件,通过违法尝试,加速下滑,沦落为犯罪团伙。未成年人犯罪团伙,以其独特的行为方式,如暴力、抢劫等与社会对抗,社会危害性极大。4.文化市场的失控由于文化市场的失控,不良文化泛滥已经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直接诱因。各种充斥着暴力、色情淫秽内容的音像制品及网络游戏等等未成年人产生了不可忽视的腐蚀作用。美国学者班杜拉(Bandura)认为:“电影、电视常常生动地描绘暴力的画面,并且剧中的暴力被说成一种可以接受的行为,它甚至反映了一种英雄气概,那些娴于暴力的英雄从未因此而受到法律或社会的制裁。由此,人们将自觉或不自觉地接受暴力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用于处理日常事务或人际关系。”[10]未成年人处于求知和学习的人生阶段,其主要的行为方式和行为的习得方式就是模仿。这样,媒体上大量的暴力渲染成为他们模仿的对象。耳濡目染,久而久之,一部分未成年人在性格上表现出极强的攻击性,并且残忍、好斗。遇事,头脑简单,很容易把暴力作为解决问题的方式,导致暴力犯罪。另外,一部分影视、纪实作品为吸引观众,对黑社会性质、恶势力团伙犯罪信息进行大量报道,对犯罪动机、作案过程进行过分详细的描述。这给一些善于模仿的有劣迹的未成年人提供了模仿、学习的条件,他们不仅学会了作案手段,还学会了反侦察,反审讯的伎俩,成为了犯罪的“高手”、“专家”。未成年人性器官开始发育、性机能逐步成熟,生理结构的明显变化引发了心理上的变化,好奇心增强,对自身的生理变化有着强烈的神秘感和好奇心 ,特别是对于与生理变化有关的信息有着更加浓厚的兴趣。媒体中的色情内容,正切合了未成年人的这些特征,满足了他们的生理和心理需要。一些未成年人,由于自我控制能力差,抵挡不住诱惑,抑制不住生理和心理躁动,便产生尝试的念头,很可能诱发强奸等性犯罪的发生。另外,沉溺于上网也是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原因。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北京海淀检察院近期对海淀看守所在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调查发现:73名有上网经历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39人承认自己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因上网引起或与上网有关,占。[11] 网络中通过互发电子邮件或聊天、在线游戏等手段进行交往,可以向对方隐瞒真实身份、年龄甚至性别等特征。由于网络本身的这种隐蔽性,上网便成了很多处于心理闭锁期的未成年人缓解内心紧张、释放内心积郁的理想选择。网络游戏、网络聊天过程中,虚拟的人物可以不受法律和道德的规范,未成年人的心理随意性被无限放大。在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发生矛盾时他们往往难以协调,这种状况如果得不到及时、正确的纠正和引导,就有可能导致未成年人为了满足自我需要而不择手段地侵犯他人的利益。有些未成年人长期痴迷于网络,由于他们没有经济来源,为了支付高昂的上网费用,很可能实施抢劫、盗窃等财产性犯罪。注释:[1]:中央政法委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领导小组,《预防闲散未成年人犯罪研究报告》(R),中国档案出版社,北京,2002年出版,第6页。[2]:王秉中主编,《罪犯教育学》(M),群众出版社,北京,2003年出版,第218页。[3]:王大伟, 《中小学生被害人研究——带犯罪发展论》(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北京,2004年版,第128页。[4]:同[1],第5页。[5]:[6]:(日)森武夫,《犯罪心理学》(M),知识出版社,北京,1982年出版,第85页。[7]:《马克思恩格思全集》,第3卷,第515页。[8]:周国平,《犯罪学新论》(M),厦门大学出版社,厦门,2004年出版,第110页。[9]:杨焕宁,《犯罪发生机理研究》(M),法律出版社,北京,2001年出版,第63 页。[10]:张小虎,《转型期中国社会犯罪探析》(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北京,2002年出版,第105页。[11]:
jiajia1994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二、未成年人犯罪的比较研究(一)外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理论(二)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理论与实践(三)我国法律对未成年犯罪相关规定的不足三、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相关立法的完善由于不知道你到底写未成年人犯罪的那个方面也只能写这个一个告诉你了。
桃源捣主
一 概 述 近几年,我国青少年犯罪问题日渐突出,青少年违法犯罪比例有所增加,犯罪性质暴力化、违法犯罪低龄化、团伙化,且在校生明显增加等一些新特点。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他们能否健康成长,直接关系到祖国的命运和前途。违法犯罪行为是影响青少年成长的重要因素。青少年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也给青少年自身和家庭带来灾难和不幸,这已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以下是本人就青少年犯罪的成因与预防问题谈出自己的粗浅看法和大家共同探讨。二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追究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法制、教育、道德等多个领域,也涉及到家庭、学校和社会众多方面。有青少年自身心理、性格等方面的主观原因,也有外因各种复杂的客观因素,下面首先谈谈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家庭教育的误区,为青少年犯罪推波助澜。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人生的第一任教师,家庭教育对每个人的一生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这种影响既有可能是正面的积极的影响,也有可能是负面的消极的影响。一般而言,良好的家庭有利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不良的家庭不仅不利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还常常成为导致青少年走上犯罪的原因,除了社会环境和个人因素外,不良家庭因素是导致子女犯罪的直接原因。①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直线上升,家庭结构残缺,使孩子的成长环境先天不良,孩子失去家庭温暖和有效的家庭教育,一遇不良习气和坏人引诱就容易走上邪路,缺乏父爱母爱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第一诱因。另外不良的家庭教育往往使孩子养成好逸恶劳、贪图享受、自私自利、专横霸道的恶习,一旦个人欲望得不到满足就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高压型”的家庭奉行棍棒政策,在这种高压下,极易造成孩子的人格自卑和逆反心理,这样的孩子一旦犯罪,便会凶恶地报复社会,危害性极大;“放任型”的家庭教育,对孩子无力管教或放任不管,使他们失去家庭温暖,造成孩子的性格孤僻冷漠,一遇不良习气和坏人的引诱就容易走上邪路。此外,父母的不良行为也对孩子有很大的影响。(二) 学校教育的失当,成为青少年犯罪的温床。学校是对青少年进行正规教育的场所,学校教育的最大特点在于它的目的性和有计划性,学校教育因其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使得其应有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相反,它常常是造成青少年违法行为的重要外因之一,②据调查发现,近70%的少年犯超过了一条由学生变为流生,再由流生沦为犯罪的道路。被调查的少年犯中,在校成绩好的占;成绩一般的占;成绩差的占,还有说不出成绩好坏。这种现象的产生,不能不说与学校教育有极大关系。就学校教育来看,影响其应有功能发挥的主要问题有:(1)教育思想不端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或放松了对学生的思想教育。目前看,还有许多学校没有实现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根本转变,不少学校教育还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片面追求升学率。学校、班级三、六、九等的划分,被划为“另类”的学生自尊心和自信心受到极大的伤害,破罐子破摔,有的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在违法犯罪的在校学生中,这样的学生占据多数。(2)教育方法简单粗暴,教育内容脱离学生实际。有些学校领导和教师教育水平不高,不了解改革开放形势下青少年学生的特点,不善于把握学生身心发展的年龄特征,不懂得寓教于教学、活动和管理之中,不会抓住良好的教育时机,仍然采取封闭式、程式化、模式化的简单说教的方式来教育学生,用歧视、体罚、甚至推出学校的办法来对待差生。有些教师平时不认真备课,上课时不是照本宣科,就是不着边际地海吹一通,学生听得乏味,进教室就是感到精神压抑。特别是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他们在学校中常常是低人一等被人瞧不起,对那些脱离实际的教学内容有着一种更为激烈的抵触情绪。由于在学校他们得不到应有的关怀和重视,他们就会到社会上寻找安慰和欢乐,其中有不少人因结交坏朋友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3)学校生活枯燥单调,少数教师师德不彰。青少年时代是人生的一个黄金时代,这一时期的青少年身心成长迅速,精力充沛,求知欲旺盛,他们需要七色阳光,需要丰富多彩的学校生活,然而有许多学校就连这些最起码的需要都满足不了,枯燥单调的学校生活使得青少年学生感到生活于其中实在是太没劲了,于是乎,他们常常将自己旺盛的精力发泄到不该发泄的地方,一失足成千古恨。(4)教育教学分离,校内外教育脱节。教师教书育人,校内外教育一致,是学校教育取得理想效果必不可少的因素。然而现在许多教师只教书不育人,甚至对学生中出现的一些不良苗头往往也视而不见,采取不管不问的态度,这实际上等于害了学生。校内外教育脱节表现得更为明显,常常是教师对学生在学校外的情况一无所知,而家长对孩子在家庭外的情况也漠不关心,只是当孩子出了问题时,他们才会感到大吃一惊,埋怨孩子怎么会这样,而忘记了自身应该担负的教育责任。此外,受市场经济的影响,有些学生还存在“读书不如趁早赚钱”的思想,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没能及时跟上,这些学生流向社会就很容易成为“犯罪预备军”。③(5)加强以学校为中心的社会、学校、家庭联合教育。下大力气办好普通学校,改变现行中小学教育中普遍存在的“快慢班”作法,正确对待后进生、双差生,减少学生辍学失学现象;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加强学校的政治思想工作,充分发挥学校对青少年教育的主要作用。进一步强化学校、家庭和社会的“防线”作用,通过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三) 社会环境的污染,使青少年不能明辨是非。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西方社会的垃圾、丑恶现象乘虚而入,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在社会上蔓延,渲染色情、凶杀、暴力的书刊、音像制品充斥文化市场,黄、赌、毒封建迷信等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止。这些都严重侵害了青少年的身体健康,使部分涉世不深和意志薄弱的青少年腐化堕落,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④另外,遍布中小学校周围的游戏厅、网吧、台球厅等更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温床,是不良的文化信息,自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广播、电影、电视、报刊杂志等大众传播媒介(如电影、电视)所呈现的世界远远超过了他们所能直接体验的限度。它们所介绍的态度和价值观念,因其表演手法的更加生动、形象和逼真,而更容易为青少年儿童所模仿接受。有些青少年因其思想单纯,很容易受外界不良因素影响,也很容易被社会上的坏人看中,将其拖下水。青少年犯罪为何以团伙犯罪见多,个中原因不言自明,团伙首领的引诱和威逼常在其中起了重要作用。(四) 自身素质不高,认知能力不足,是青少年犯罪的另一个重要原因。⑤按心理学的划分,十一、二岁到十四岁是少年期,十四、五岁到十七、八岁是青年时期,相当于小学高年级到高中阶段;十一、二岁到十七、八岁是儿童向成年过渡的时期,也就是成熟过渡而又不完全成熟的时期。在这个生理和心理发展急剧变化的时期,他们虽然在生理、心理上发育很快,但还未成熟,处在半幼稚半成熟,半儿童半成年人状态,充满着独立性和依赖性,成熟性和幼稚性错综复杂的矛盾。在此期间,如果给以正确的教育和影响,他们就能顺利地健康地向成人过渡;反之,他们如果受到不良的教育和影响,就容易误入歧途,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⑥国内外对青少年犯罪问题的大量研究表明,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自身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错误的道德认识。品德不良青少年由于缺乏正确的道德观念,认识能力低下,因而容易在无政府主义的自由观,低级下流的乐趣观、亡命称霸的英雄观、哥们义气的友谊观等错误观念的支配下,强烈追求私欲(物欲、性欲、报复欲等),产生种种不计后果的违法犯罪行为。二是不良的道德,众所周知,一定的道德情感总是在一定的道德情况认识支配下产生的。一般来说,在正确的道德认识支配下,通常只会产生高尚的道德情感,反之就会产生不良和低下的道德情感。如前所述,在错误的道德认识下不少青少年不懂得什么是真正的友谊,极易感情用事,甚至爱憎和好恶颠倒,对社会具有强烈的对抗性,因而很容易受别人引诱,结成群伙,误入歧途。三是低下的自我控制能力。人是社会的人,人和动物的最大区别就在于人能够认识自己和控制自己。然而,在实际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那种知而不能理智,甚至达到“知法犯法”的情况,这实际上正是人的自我控制能力低下的一种典型表现,从心理卫生的角度讲,控制自己就是控制自己的冲动和情绪。有不少青少年极易产生激情而又往往难以自我控制,由此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三 青少年犯罪的预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项关系到中华民族未来复兴的伟大历史过程,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社会系统工程,因此要积极动员和组织全社会的力量,同心协力,群策群治,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一般而言,青少年时期是容易产生违法行为的时期。我们有必要采取适当的措施,为及早发现和预防违法行为而做出努力。从教育和预防的角度讲,可以采取的措施应是多种多样、因人而异的。归结起来,可着重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一)全面提高青少年自身素质,从源头上遏制、减少青少年犯罪。首先,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制订和颁布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核心的一大批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法规,建立起了一套较为严密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体系。因此,全社会都要积极行动起来,大力宣传《宪法》、《刑法》、《妇女儿童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兴建并充分利用各类青少年法制教育阵地,例如广泛开展“模拟法庭”、“法制进校园”等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使广大青少年逐步养成知法、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习惯,并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其次,广泛开展青少年自护教育。要通过建立青少年自护学校,开展“青春自护行动”等行之有效的手段,按照《未成年人犯罪法》关于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的规定,通过采取专家授课、录像观摩、模拟情景训练等多种形式,向广大未成年人普及自我保护知识,帮助未成年人增强自护意识,提高防御能力。第三,坚持以德育为首,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围绕促进素质教育,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深入开展“十八岁成人节”系列教育、大中学生志愿者“三下乡”及新世纪读书计划等活动。第四,多部门配合加强对青少年的管理,要建立健全心理咨询机构,及时对学生出现的心理障碍进行疏导。认真做好“双差生”的教育转化工作,预防在校学生旷课、逃学、游荡在社会上,成为学生、家长和社会“三不管”的闲散人员,减少和杜绝转学学生,防止他们过早地流入社会,染上不良习气,对那些思想不稳定有潜在违法犯罪意识的学生及有劣迹的学生要时刻敲响警钟,防患于未然,将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加强和改进学校教育,学校教育因其具有场地空间集中和正规化的优势,对青少年的成长无疑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学校教育自身并非是至善至美的,必须加强和改进。否则,对青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是不利的。加强和改进学校教育,首先要求学校要端正办学思想,切实将应试教育转到素质教育的轨道上来。面向全体学生,促使其德、智、体全面发展。其次,要大力加强和改善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重视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以及优秀班主任的选派与培养,帮助广大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业务素质和教育水平,切实改变那种对只教书不育人的状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再次,要大力加强对学生的思想道德和法纪教育,时刻注意学生思想和行为的变化,对学生中已经出现的哪怕是极其微小的不良苗头要采取切实措施,及时加以教育和引导,防患于未然。此外,应积极创造条件,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活跃学校生活,使学校对每一个学生都有强大的吸引力。(三)完善家庭教育。家庭教育的好坏对青少年的成长所起的作用截然两样,这已为众多的调查研究所证实。然而,⑦据有关部门统计,有80%以上的家长对家庭教育性质、任务、内容、特点缺乏比较全面的了解。由于他们不了解孩子的心理特点,加之教育水平不高,教育方法简单粗暴,他们也常常会为自己辛辛苦苦的教育收不到预期效果而苦恼,对于许多家长来说,当前的首要问题是要学习教育科学知识,树立新的“教子观念”,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实现家庭教育科学化。(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净化社会环境,优化社会教育清除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土壤和条件。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大力提倡树新风正气,坚持不懈地开展“打黄打非”斗争,共青团、妇联、公安、文化等有关部门应联合行动,对学校周边的各种娱乐场所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彻底的清理整治,严厉打击危害学校正常秩序,侵害青少年学生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学生有一个安全、和谐、健康的学习环境。强化对文化市场、娱乐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努力消除精神“污染源”。让青少年远离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电话信息台、网吧等不宜进入和涉足的营业性娱乐服务场所和服务网。同时要大力加强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青少年活动阵地的建设,以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活动吸引青少年,满足青少年素质全面发展的需要,积极营造适合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生活环境、学习环境。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关心和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不仅是教育部门和学校的职责,而且是全社会的责任和义务,各级教育、文化、科研、新闻出版、体育、广播影视等部门,群众团体和学校。要从培养接班人的高度,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努力为青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一种优化的社会环境,应通过良好的思想、文化、艺术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教育,使广大青少年儿童受到良好的熏陶,让他们在潜移默化中健康成长。 (五)加强对青少年工作的研究。预防青少年犯罪,首先要加强对青少年工作的研究。我们必须坚持科学的态度,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实事求实地进行调查研究,掌握和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青少年犯罪的新因素和新规律,制定并实施科学的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的战略,制定并实施科学的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的战备,才能把青少年违法犯罪控制在比较低的水平上,保持社会的持续稳定和经济的健康迅速发展,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青少年权益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总之,为了防止青少年违法行为的产生,以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需要密切合作,充分发挥三者之间的积极作用,针对青少年的生理、心理和行为特点,形成一个立体交叉的教育网络。当然,所有这一切的着眼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促进青少年的自我教育,提高青少年自我教育水平。因为,青少年只有能够正确地把握自己,从而使自己的理智和情感都能向着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让违法行为消失在萌芽状态,才能从根本上杜绝青少年犯罪。
热心网友小王
如今青少年犯罪问题以成为即环境污染,贩毒吸毒之后的第三大社会问题,引起了全世界各国的强烈关注, 我国也不例外,特别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齐发展的今天,青少年犯罪问题更是我们当务之急亟待解决的头等大事。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人类的希望,就我国来讲50-60年代,青少年犯罪约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20%-30%,到了80年代增到70%以上,至今仍居高不下。就我省1991-1995年统计,青少年犯罪比率和在校生犯罪比率比80年代就提高了一倍之多。特别是九十年代以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当今我国的青少年犯罪已呈现出: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等新特点。具统计:90年代,青少年犯罪的初始年龄比70年代提前了2-3岁,14岁以下的犯罪案例明显增多,年龄最小的还不满10岁!就我市不满14周岁犯罪人员1997年27名,1998年35名,1999年已达47名。而青少年犯罪中75%都属于团伙作案。并且向成人化,智能化,暴力化发展近年来,在青少年犯罪中,以暴力为后盾的重大刑事案件日渐增多,施暴程度不断加重,而且青少年犯罪时在作案过程中很少顾及后果,作案手段野蛮和残忍,社会影响极为恶劣。据统计,目前全国的刑事案件中青少年刑事案件占65%。因此,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始终是要常抓不懈的一项艰巨任务。对于青少年的年龄界定各国都有所不同,就我国来讲青少年指的是12——25周岁的人群。由于这个年龄段的人群生理、心理都有着与成年人不同的自身特点因此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就是研究和探讨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减少、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和对犯罪青少年的量刑等一系列问题。如今青少年犯罪问题以成为即环境污染,贩毒吸毒之后的第三大社会问题,引起了全世界各国的强烈关注, 我国也不例外,特别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齐发展的今天,青少年犯罪问题更是我们当务之急亟待解决的头等大事。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人类的希望,就我国来讲50-60年代,青少年犯罪约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20%-30%,到了80年代增到70%以上,至今仍居高不下。就我省1991-1995年统计,青少年犯罪比率和在校生犯罪比率比80年代就提高了一倍之多。特别是九十年代以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当今我国的青少年犯罪已呈现出: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等新特点。具统计:90年代,青少年犯罪的初始年龄比70年代提前了2-3岁,14岁以下的犯罪案例明显增多,年龄最小的还不满10岁!就我市不满14周岁犯罪人员1997年27名,1998年35名,1999年已达47名。而青少年犯罪中75%都属于团伙作案。并且向成人化,智能化,暴力化发展近年来,在青少年犯罪中,以暴力为后盾的重大刑事案件日渐增多,施暴程度不断加重,而且青少年犯罪时在作案过程中很少顾及后果,作案手段野蛮和残忍,社会影响极为恶劣。据统计,目前全国的刑事案件中青少年刑事案件占65%。因此,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始终是要常抓不懈的一项艰巨任务。对于青少年的年龄界定各国都有所不同,就我国来讲青少年指的是12——25周岁的人群。由于这个年龄段的人群生理、心理都有着与成年人不同的自身特点因此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就是研究和探讨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减少、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和对犯罪青少年的量刑等一系列问题。一、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青少年犯罪的种类有很多,但导致其犯罪的根本原因有两点:1。青少年自身的心理、生理因素2。外在社会环境因素对青少年的影响。1.青少年自身的心理、生理因素易导致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一)青少年时期正处于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其生理、心理发展不平衡,心理发展滞后于生理发展。在心理上他们处于半幼稚半成熟状态、可塑性强;在生理上他们的身体飞速发展、精力充沛、易受暗示。是个性和独立性快速发展的时期。这个时期的青少年自主、自立意识加强遇事有自己独立的看法,爱自己解决问题,不愿受约束,成熟感越来越突出,在心理上希望社会、家长把自己当作成人看待,给自己更多的自由空间和自主权,但在经济、生活上却还要依附家长和社会。因此一旦当这些青少年的物质性得不到满足时他们就容易转移所依附的对象既发生“权威者转移”。根据兴趣、性格等各自组成小团体,这些小团体中只要有一人受不良的信息影响有犯罪倾向往往就易形成团伙犯罪,这也是近几年来团伙犯罪增多的原因。(二)大多数犯罪青少年有着颠倒的道德观和人生观且法律意识淡薄。(1)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大部分青少年都能奋发有为、与时俱进,自觉的增强自身素质,成为了社会主义祖国的积极的开拓者和建设者。但是商品经济中的不良因素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思潮的滋生也使一部分青少年迷失了方向。形成了错误的人生价值观。他们错误的认为,人生的价值在于向社会索取。在他们眼里认为打架、斗殴、、耍流氓是“有趣的事”是“光荣的”敢冒险、拼命就是“大英雄”,在多数大犯罪青少年看来大公无私、舍己救人都是虚的。只有一切为了自己才是最实惠的,甚至以此作为犯罪的正当理由,错误地把犯罪当成了发财致富的正当途径和门路。(2)法制观念淡薄。笔者在对所在的几所中小学进行调查时发现。随着普法教育的深入化,学生的法制观念虽然有所增强,但还有相当一部分学生对法律教育不感兴趣,只重视学习成绩,关心是否能考上大学,既便搞了法制教育也是表面应付,被动接受。所以这些学生的法律意识还急待提高。例如,某校初二学生冯某,利用放学机会,采取打、吓等手段抢劫低年级同学的钱。当干警问他知道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一种犯罪时,回答是:我还钱不就得了吗?这样令干警目噔口呆的话。还有的仅仅因为想考验公安局的侦察能力而犯罪,待被抓到后还以为是在开玩笑。有的甚至把进公安局看作是“伟大的事”诸如此类大量事实说明:大多数违法犯罪青少年由于身心发展的不均衡性加之法制观念淡薄,易受外界不良信息的诱惑和影响,易走上违法甚至犯罪的道路。2、外界环境是促使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因素任何人的生长生活都不是孤立的,都离不开社会,离不开周围的环境。青少年也不例外,他们是在社会的现实中不断成长的。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决定青少年生长环境对其健康成长的重要性。我国有句谚语: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就说明了环境对人的影响之大。(1)家庭环境和教育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家庭不仅是社会的基本单元还是子女的第一课堂而父母则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家庭的教育深刻影响着子女的人生观、道德观的形成,是导致青少年犯罪一个最为直接、主要的原因。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潜伏着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危机。具调查青少年案犯家庭状况普遍偏差,且多为畸形,有的家庭父母不和,有的父母离异,有的教育不当,管理不善,有的随长辈生活,娇纵放荡。17岁少年小新为偷钱上网,竟残忍地砍死奶奶,并砍伤爷爷。正是缺少父母的教育,且其爷爷奶奶又过分溺爱使其辍学而后又沉迷上网最终走进犯罪深渊的典型案例。青少年本是天真无邪的,如此骇人听闻、丧失人性的案例,给家庭教育敲响了警钟。(2)学校教育工作存在的缺陷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学校教育时期是青少年人生观、世界观形成的关键时期,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由之路。 但至今,仍有不少学校只重视应试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认为开办法制、道德教育只是形势需要,所以忽视德育,缺少法制教育,消极应付。只是在名义上开展了一些活动如开设了心理健康教育等课程,举办的学生法制教育讲座,也因缺乏正确的认识,忽视了教育者自身思想观念的转变和更新,最终也只是流于形式。还有一些教师自身素质低常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对差生特别是双差生不是及时引导教育而是歧视、放任自流甚至将他们扫地出门,推向社会这些做法都在某种程度上为青少年犯罪增加了后备成为导致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3)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一些对青少年健康成长不利的因素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另一主要原因。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境外种种社会丑恶现象的侵入及我国历史上一些精神文化沉渣的泛起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都起着极度腐蚀的作用。如屡禁不止的黄、赌、毒;宣扬色、情、凶杀等不健康的影、视、书刊泛滥;学校及社区周围的非法网吧、游戏厅、录像厅等场所;都是诱发青少年犯罪上升的重要社会因素,据统计,有的学校附近有不健康书刊销售,有 的学校附近有录像厅,的人犯罪是黄色、暴力等书刊音像制品毒害诱发导致,因互联网传播不良信息诱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增加了5倍多;青少年时期性发育逐步成熟,喜欢接触异性,对异性产生好奇心,如果此时受外界不良信息的诱导,就会因早恋,控制性欲能力差以及贪婪性得不到节制而犯罪。例:原是某县初中初三(1)班学生臧某强奸女同学一案,据他本人交待,就看了黄色录像和黄色书刊而犯罪的。还有的青少年把影视上的亡命之徒当英雄,把作案手段看成是有本领,其作案手段很残忍。如某青年严××,他带一个12岁的小孩到上海玩,从家中拿出600元钱花光了,两人就策划租一辆小轿车,在回家的路上,用准备好的酒瓶猛砸司机的头部,抢劫未遂,当问到他为什么这样时,他回答说:“电影里看到这样可以抢到钱”。3、针对青少年的立法体制还不完善,总体上缺乏可执行性我国虽制定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但这些对违法者都缺乏相应的惩罚措施,司法工作中出现在某些情况下“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另外社会对青少年法制教育、道德宣传流于形式、对犯罪青少年帮教不到位也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重要社会原因。由以上可看出不良的社会环境熏染(包括网络环境)和错误的家庭教育方式,是助长甚至直接促使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二、青少年犯罪的预防由上看出青少年犯罪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既有青少年自身的内因又有外部的客观原因,因此笔者以为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建立健全针对青少年的立法制度,强化社会责任,加大宣传力度使对青少年的保护不仅仅只是流于形式。1)法律作为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明确规定了人们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为人们提供了一个行为准则或模式。青少年自身的心理、生理特点决定了青少年易受诱惑、自我保护能力差等特点。因此有关部门要在进一步完善立法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有针对性、防范性的法律措施来规范青少年行为、优化青少年的生活环境等,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2)虽然青少年犯罪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但社会上的一些道德法制宣传往往由于这样和那样的原因不到位因此要深入加强对青少年的普法学习和宣传工作。a)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特别对于社会治安较差的地区要定期分析研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形势,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b)要在工作手段上创新。注意运用信息化、网络化等现代手段,开展预防工作,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如建立青少年社区文化娱乐活动、心理咨询、技能培训、就业指导、跟踪帮教等方面的工作创新活动载体,不断满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需求,真正使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落到实处。2.加大力度净化青少年的成长环境、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不良的成长环境,是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的“温床”。成长环境得以优化,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将起到积极作用。因此下大力度清理文化市场对淫秽色情,宣扬暴力的报刊、杂志、音像制品等进行专项整治对校园及周围的非法网吧、游戏厅进行坚决取缔。社会各级影视、广播、新闻出版等部门及各类演播场所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对提供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内容和信息的违法犯罪依法严惩。3.家庭、学校、社会各负其责,互为一体为预防青少年犯罪构筑有力防线。(1)家庭。家庭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基点,家庭教育是青少年的第一教育阵地,父母是孩子最直接的老师因此必须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作用。一方面,要用科学、健康的教育方法教育青少年,从小抓起,从小事抓起,既要严格要求,又要耐心诱导,当孩子取得成绩时应提醒他们不要满足,不能增长傲气,当有不足时,不要急于训斥,要分析原因,找准教育切入点,然后引导他们认识错、改正错。让他们从教育中体会到父母的爱和家庭的温暖。另一方面,家长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父母的言行举止对孩子的成长有重大的影响,家长的行为不检点,教育方法不当都会给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带来不良的后果。因此要加强学生家长的法制意识,不做违法事,起好示范作用,同时在生活中作孩子的知心朋友但又不能姑息纵容或走上极端,只有这样才能使青少年健康成长。(2)学校。学校教育是预防青少年犯罪培养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措施。a) 改进教育体制上的弊端,转换教育体制。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 挫折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并把这些教育纳入正规教学课程,让青少年从小就接受法制观念的启蒙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增强他们辩别是非和抗不良信息侵蚀的能力,在学生时期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当他们走向社会以后,就能在家庭、集体、社会中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自觉履行自己的义务,对其一生都有深刻的影响。b)增强教师的道德品质、法律意识,弥补家庭教育的缺陷,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危险人群.道德品质、法律法规的学习不仅仅只是学生的事,在某种程度上更是教师的事。据调查,对犯错误的学生进行训斥、责骂、只会使学生产生反感,形成逆反心理、自暴自弃,甚至产生不良后果,特别是单亲、失和家庭中的孩子更需要在教师发自内心、溢于言表的博大的爱的教导召唤下才能逆境起航,拥有健全的人格成为对人民、社会有用的人。(3)社会。a)充分发挥社会的大环境优势,为青少年创造宽松的就业环境,避免待业青年的无序流动。据调查,很多走上犯罪道路的都是待业的,整日无所事事,衣食无着落,势必去偷、去抢。因而在扩大就业机会的同时,地区间应加强对就业信息的沟通、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应对务工人员的流动进行调配、管理,对人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使其产生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避免务工人数失衡,造成人员的盲目、无序流动。b)做好犯罪青少年的改造工作,严厉打击危害青少年成长的各种犯罪。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既是害人者,也是受害者,他们中绝大多数人有重新做人的愿望。因此加强和做好已犯罪的青少年的改造以及服刑期满后回归社会后的工作是预防青少年再犯罪的基础。政法, 社会各部门及失足青少年家属,对改造好的青少年,要从生活、工作上关心、爱护。且积极与劳动部门联系,为失足青少年就业提供信息和就业门路,配合劳教部门巩固帮教成果。c)给犯罪青少年足够的尊重和信任,使他们感到不受歧视,使他们对将来的前途充满信心,对社会产生归属感,热爱生活,热爱社会,这将更加有助于继续教育改造。三 对犯罪青少年犯罪的量刑我国的法律属大陆法体系,条款性强。目前一些针对青少年的法律体系还不完善,没有一套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相配套的、可执行性强的法律法规。另外由于司法内部各部门之间对犯罪青少年的转化教育还缺少协调性。因此在我国对青少年的量刑还需一个从实践到理论逐步完善的过程,但在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第44条第1款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已为犯罪青少年的量刑定下了大的基调。笔者以为犯罪青少年虽是罪犯,但其特殊性决定了在对惩处方式上有于成人不同的特殊性因此建议如下:(1)在教育、挽救、感化的原则下对需量刑的青少年实行全程跟踪,借鉴外国先进经验设立社会调查机构有必要让社会调查员出庭,使对青少年的量刑伤害减到最低。(2)不仅设立少年法庭而且对已判决的未成年罪犯进行帮扶挽救,并且对刑满释放的青少年进行不定期的考察、回访,促使其自食其力、积极做人,防止再次犯罪。如:刑事诉讼法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这个规定目的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减少可能针对他们产生的来自各方面的压力,以有利于他们树立重新学习重新生活的信心,再如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推出的《未成年人案件迅速审理规则》在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方面就走在了前列。再次,从关押场所上,要和成年人相区别,避免相互感染,专门设立青少年关押和改造场所等。这些都体现了我国刑法对青少年的特殊性的特殊对待。总之,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需要学校、家庭、社会的共同关爱和保护,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体系和改造体系还是一项有待全社会关注的工作,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这不仅仅是司法行政系统的责任,也是全社会应当承担的共同义务;有待我们共同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改善,从而真正达到减少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目的。参 考 文 献 :1、《预防青少年犯罪问题答问》 康树华 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 2003年3月2、《中华人民共和国1现行法律判例分析》 刘家琛 九州出版社2002年4月3、《青少年研究》 杨晓梅 1999年 第7期4、《犯罪社会学》 吴鹏森 中国审计出版社 中国社会出版社 2001年5、《未成年人犯罪的定罪与量刑》 谢 彤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0年6、《青少年犯罪预防控制问题研究》 康会发 王汉林 2000年7、《青少年心理发展》 雷 霹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年9月8、《青少年犯罪预防定罪量刑及案例解析》 杨 忠 中国科技化音像出版社 2003年9月9、《呵护权利—未成年人权利保护法律实务》纪红光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 200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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